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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巡检查工作计划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了完成最重要中心任务,需要预先准备一份下阶段的工作计划了。优质的工作计划是会对工作人员本身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的。写工作计划需要注意什么呢?有请阅读小编为你编辑的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183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编制**年**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前哨,共赢平安”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围绕“五市六城”创建大局,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完成**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工作目标:切实增强我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全力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事故控制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稳步下降;坚决杜绝工矿商贸企业领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发生较大事故,减少发生一般事故,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3、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概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年底**安监所在编人员3名,其中取得省政府执法证数2名,**年5月提前退休1人,按照《**市**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编制要求,**安监所计划执法监察(家次)为168家次。详见附件1。

2、总法定工作日(581日):

全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 250日/人、年×2人+81日=581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52×2-11=250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3、非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413日):其中含学习、培训(2人×22日+8日=52日)、考核(2人×7日+3日=17日)、会议(2人×25日+9日=59日)、检查指导社区、网格人员工作(1个所×60日=60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事业)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38日)、参加党群活动(47日,以每人每年20日计算)、科技信息、报表统计上报、开展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政策法制等工作以及省、市安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140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581-413=168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168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类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

以2-3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家(次)企业测算,168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112-168家次企业左右。

5、根据以上测算,明确每人每月6家次,按照2人×6家次×12月+1人×6家次×4月=168家次计算,符合以上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测算要求。

三、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

(一)**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根据我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非煤矿山,机械制造,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电举报,涉可燃爆金属粉尘、有限空间、喷涂作业等高危险行业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等七方面为**年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二)**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街道安监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结合辖区内企业实际,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重点监察单位,并确保本辖区年度重点监察单位检查量不低于全年监查量的20%。**街道年度重点监察单位详见附件2。

四、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相关事项

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监督检查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及应急救援组织和装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依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28项通用内容,结合受检对象特点及执法行动内容编制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方案(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方案(检查表)的参考格式见附件3,该附件仅作格式参考,不做内容参考。

(二)计划编制。**安监所依照《**市**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更加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于每月28日前上报本月计划完成情况表、月度汇总表和下月计划表。

(三)计划实施。

1、监察执法频次。重点监管企业必须要做到一年检查一次以上,其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地计划年度检查量和企业数,明确检查时期,即明确辖区内企业检查基本全覆盖的时间,确保合理期限内实现全街道企业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全覆盖。确实无法明确基本全覆盖期间的,应当明确要求将未检查过的企业纳入计划,排除执法人员人为原因的避重就轻,确保计划合法合理。

2、确保计划完成。在实施监督检查计划过程中,尽量将各专项监察行动纳入到常态化监察执法工作,切实与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任务相结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顺利完成。确因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月度计划无法完成的,请在上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同时说明无法完成的理由,由安监局领导审批后,将本月未完成的工作移至下月一并完成。

3、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的,需及时编制并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工作。

五、组织报批和考核

1、本计划经**市安监局审核后,报**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市安监局备案。

2、**街道安监所负责人为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员为责任落实人,分管领导督促执法工作按期完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的最重要指标,纳入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未完成年度执法任务,年终考核不得为优秀,科室、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加强上下级的沟通联系,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对本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完善**街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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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希望可以帮到您!

为保障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79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区食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类别

(一)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要做到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的全覆盖,主要是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及产品出厂的把关情况等。

(二)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指在突发事件涉及企业和上级安排的临时任务等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是否保持资质的一致性;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企业是否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企业是否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企业是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企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标准规定;企业是否建立销售台帐;企业标准执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是否建立召回制度;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接受委托加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是否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是否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企业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安全事故等内容。

五、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二)执法人员将监督检查情况、检查记录、监督检查工作中获知的安全信息等及时向局综合业务科上报存档。

(三)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应及时反馈给企业,并负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按规定处理甚至吊销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力争对存在风险的企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街道有关部门: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街道**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一、监督执法检查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主要职责,编制并实施执法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 实事求是。依据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次数。

(三)统筹兼顾。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对象,兼顾其他对象;突出重点时段,兼顾平常时期。

二、监督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状况分级等级,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半年内每家检查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持证单位(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建筑单位、消防重点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年内每家检查不少于2次; C级及以下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半年不少于1次,B级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A级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年抽查覆盖率不少于40%。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三、监督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7)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10)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11)作业票证执行情况;

(12)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13)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14)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5) 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16)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7)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18)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1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四、监督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

1、工作要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2、程序要求。所有监督执法检查均建立原始工作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作出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到期复查验收。凡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议行政处罚。

3、纪律要求。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应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将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处理。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监察部职责,规范安全监察部行为,充分发挥监察检查队伍作用,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天府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编制本计划。

二、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3、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

4、贵州省天府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

5、天府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力量、装备;

6、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检查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察部工作职能,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做到严格检查、公正检查、廉洁监督。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力求与公司的工作部署相衔接,与天府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注重监督检查的科学性、针对性,讲究监督的方式、方法,着力推进监督检查创新,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坚持尽力而为、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全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切实加大对重点煤矿、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坚持计划督查、严格考核的原则。全方位统筹安排,优化监督检查力量,细化监察任务,严格组织实施;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完善监督检查责任体系,促进各项督查目标的落实。

四、年度监督检查目标任务

(一)监督检查覆盖率:对各矿井安全、危险品、建筑施工、用电项目以及上级政府部门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力争达到100%。

(二)监督检查频次:对各矿井、危险品、建筑施工、用电项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各矿井的监督检查频次力争达到每月3次;对上级政府部门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监督检查频次力争达到4次以上。

(三)监督复查覆盖率:对被限期改正、停止违章行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单位监督复查覆盖率达到100%。

(四)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违纪事件控制为零。

五、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安排

根据全公司的监督检查力量,同时考虑全公司各煤矿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监督检查路程等因素,20xx年计划安排68期次监察检查(详见附件)。其中:

(一)专项监督检查

全年拟对全公司在矿井、危险品、建筑施工、用电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重点监督检查

全年拟对全公司各矿井、危险品、建筑施工、用电项目等高危领域的安全生产经营矿井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三)定期监督检查

按照天府公司部署等特殊监督检查对象,适时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工作。

六、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一般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监督检查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组织修订,并严格执行。

(二)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坚持公正监督、廉洁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检查不严、以权谋私等现象。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准、十严禁的规定,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水平和自身综合素质,树立监督检查为企业的良好形象。

(三)推行实施二三二工作制。按照学中干、干中学的总体要求,推行二三二监督检查工作制,即周一确定本周任务,周五合议本周案件并起草调查报告,每月集中两天时间学习交流监督检查业务。

(四)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查处各类事故。事故调查处理要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坚持24字工作方针(全年排查、健全台帐、挂牌督办、落实责任、限期办理、留存备查),依据调查取证,严格秉公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要进一步创新办案思路,善于发现危险源,切实增强监督检查意识,学会监督检查,敢于监督检查,善于监督检查。

(五)推进监督检查创新,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能。提升检查层次,采取超前监督检查、备案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煤矿、重点部位等实施重点监控。要加强与生产部、地勘部、总工办、人事部、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配合,通过工作通报、信息交流、总结会议,构建协调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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