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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难能可贵的从来都不是勇气,而是在面对困难前冷静地做好准备。为了更快的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方案需要不断的磨合如果设置了一个不明确的目标,就无法衡量方案是否成功。方案的格式规范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使禁放烟花爆竹规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禁放氛围,全面落实各项禁放措施;通过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切实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禁放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二、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禁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络,统筹安排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储存、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处置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重点部位、主次干道、临街商场、店面等地段的巡查和检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燃放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污染环境卫生等行为依法给予处罚,配合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县安监局:负责查处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规范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布点规划,全面取消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时注销许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临街商场、店面的巡查和检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县监察委员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查处。

县文明办:负责全县文明创建的宣传,倡议文明过节的习俗。将责任单位禁放工作落实情况、干部职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纳入所在单位文明创建考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禁放工作的新闻媒体宣传,加强禁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

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加强禁放环保宣传。

蓉城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加强重点部位、主次干道、临街商场、店面、居民区等处的巡查和检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负责张贴禁放《通告》、悬挂横幅、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县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县住建委:负责监督建设施工单位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督促物业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教育,使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行为。加强在建工地、住宅小区巡查和检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产品配送工作,配合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单位做好禁放工作,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进行禁放规定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禁放工作,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县旅游外事局:负责加强星级宾馆巡查和检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县殡仪馆、敬老院禁放工作,加强新婚登记夫妇、殡葬服务对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

县消防大队:负责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和火灾应急救援,强化消防监督管理。

县经信委:负责督促各企业单位做好禁放工作。

县宗教局:负责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禁放工作。

县公管局:负责督促在青各中标单位做好禁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禁放经费保障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教育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全县其他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1.召开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通过张贴《通告》、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悬挂标语,利用电视台、网站、宣传车、短信、电子显示屏载体等广泛宣传禁放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月1日起)

1.对违规燃放行为予以制止,并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由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燃放被发现、查处的,由公安机关通报县监察委、县文明办。

3.定期召开禁放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禁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青阳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检查等工作,认真落实组织管理、安全保障、执法检查等职责,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确保禁放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

1.组织媒体宣传。县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渠道宣传我县禁放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形式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强化部门宣传。蓉城镇政府负责组织社区(村)人员在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张贴《通告》、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宾馆、商场利用LED屏宣传;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出租车、公交车进行宣传;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安监局要安排车辆利用喇叭以环境整治、合法经营等为主题进行禁放宣传;县消防大队要以防止火灾为主题、县卫计委要以避免人员伤亡为主题、县司法局要以普法为主题设点进行宣传;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县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县住建委要组织物业公司在小区开展宣传,新建工地动工时要签定禁放责任书;县民政局要对办理婚丧事宜的居民开展宣传。全县其他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禁放的宣传工作。

(三)强化执法查处

1.明确任务分工。各单位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立奖励机制。县公安、县安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规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

3.强化巡查执法。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强化巡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区域、路段,实行重点巡逻管控。

4.严格依法处理。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

(四)强化源头控制

1.加强市场整治。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违规销售、违规燃放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整顿。

2.强化源头管控。县公安局要充分利用检查站和治安卡点,加强对进入禁放区域运输车辆的检查,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3.加强市场监管。加强我县高速路口、国道、省道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的巡查,及时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污染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上下联动的禁放工作机制,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严格落实责任

要加强禁放工作落实情况的联合督查,适时通报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对禁放工作落实不到位、单位干部职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取消所在单位当年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三)加强信息报送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禁放工作情况信息收集报送,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等要及时上报,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协调处理。

青阳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吴 伟

常务副组长:陈荣亮

副组长:

陈忠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玉平 蓉城镇党委书记

吴智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盛守凯 县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

张雅琴 县文明办副主任

张忠发 县教育局局长

章双宏 县经信委主任

胡翰生 县民政局局长

黄新勤 县司法局局长

张益平 县财政局局长

孙 利 县环保局局长

陆 林 县住建委主任

疏 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叶 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文斌 县卫计委主任

王 伟 县安监局局长

吴蓓蓓 县旅游外事局局长

程 柳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王中平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新东 县公共资源和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爱武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宁劲元 县供销社主任

朱根根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吴智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德成、吴厦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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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县司法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县人民政府已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局机关院内及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居住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隆回县司法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打造文明县城。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干部职工及家属的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

成立司法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任常务副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禁放烟花爆竹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禁放意识。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和召开干部职工会、离退休人员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县政府文件精神和我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教育干部职工及家属不买、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学校禁放规定的自觉性。全系统工作人员和机关院内住户举办红白喜事的,局办公室或楼栋长要事先进行温馨提醒和宣传教育,做好监管工作,防止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出现。

2、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增强安全意识。一是加强对局机关院内住户的教育与管理,确保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楼栋长要逐户上门宣传检查,发放宣传手册,讲清禁放烟花爆竹的意义,明确安全要求,对存放的烟花爆竹进行妥善处理。二是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教育与监管,确保外来人员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门卫对外来人员要加强登记检查,积极宣传劝阻,杜绝烟花爆竹进入机关大院。三是加强对居住在县城区域内的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局机关要与全体干部职工(含司法所工作人员)签订禁炮责任状;局工会要采取召开会议、上门宣传等方式,向退休老干部宣传禁炮意义。四是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与巡查,确保禁炮区域内全系统人员无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重点加强除夕、春节、元宵、国庆期间的监管,节假日带班领导、值班人员、门卫负责机关大院内的禁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要进行劝阻,二要向城管部门举报,三要按照单位有关制度进行惩罚。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信息上报机制。干部职工及家属要积极宣传落实县城内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携带、燃放现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报局禁炮办公室,凡是迟报、误报、不报的一律追究责任。

2、抓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如因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干部职工住所(限禁炮区域内)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干部职工、家属及其亲朋好友的,除按县规定进行处罚外,取消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问责;在机关院内出现燃放现象的,将追究楼栋长、门卫、禁炮管理员、值班人员等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经营单位基础安全条件,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增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从县安监局和安监站抽调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xx 年11月1日至20xx 年2月13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底阶段(20xx 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
培训换证阶段(20xx 年11月21日一12月10日)。组织全县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由经营单位申请,经安监局审核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集中整治阶段(20xx 年12 月11日一一20xx年2月13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集中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处无证、证本文 照转让、一证多点销售非法产品等,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管,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查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经营安全基础条件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无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租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场所作烟花爆竹临时储存仓库的;
2 仓库选址不合理,外部四邻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3 .仓库建筑结构、内部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4 .经营单发含药量超过40 克的烟花类(礼花弹类件)a 级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的;
5.经营摩擦类等高敏感度产品未设立专用仓库的;
6.不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二)经营安全管理
1.未建立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或不落实的;
2.未建立产品质量验收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或流于形式的;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过期的,仓库保管员、守护人员、搬运工、押运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资格过期的;
4.仓储场所安全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5.库房内货物码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6.仓库内混存混放,超量、超危险等级存放的;
7.向零售单位批发或零售单位出售需由专业人员燃放产品的:
8.库房及库内外安全设施损失未及时修复到位的;
9.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排除的;城镇烟花爆竹零售店未经规划,造成店与店安全距离不足,形成连片经营和马路市场的。
(三)产品安全质量
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国家标准禁止使用的药物配方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和销售无“产品安全质量合格证”标志产品的。
(四)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的;
2.烟花爆竹批发、零件单位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的;
4.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重新整理包装等操作作业的
5.违反国家劳动用工规定,雇用不适宜在烟花爆竹企业经营储存场所的人员从事装卸等作业的:
6.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烟花爆竹产品准购和准运相关手续的;
7.新、扩、改建烟花爆竹工程项目未经过“三同时”,擅自动工建设施工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直接影响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因此各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页

专项整治工作。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认真落实经营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法,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姻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发委〔20xx〕32 号)等法规文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擅自设仓储场所、销售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超量超品种经营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经营行为不规范且屡犯不改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吊销许可证。
(三)强化安全经营基础,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作,要积极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经营活动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各村(居)、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时值岁末年初,为防止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生,杜绝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发生事故,根据县安委办〔xxxx办发[xxxx5] 17号〕文件精神,xxxx镇人民政府决定在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大清剿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有非必打,除非务尽”的原则,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非法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4、零售经营户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烟花爆竹的;

5、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三)非法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非法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三、工作步骤

“清剿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xxxx5年12月5目前):动员部署。

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各行政村要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利用标语、专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清剿行动”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清剿行动”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xxxx 6年2月20日前):排查治理。

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联合组织进行全面排查。要建立台账,全面摸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燃放等基本情况。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燃放对象,要迅速组织公安、安监、运输、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狠狠打击,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从快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彻底捣毁非法违法地下产业链。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人员和潜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燃放对象进行宣传教育,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行为。

第三阶段(xxxx6年2月29日前):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清理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名单报县安委办,明确监管责任,防止死灰复燃。要针对重点单位和钉子户,反复检查,集中力量加大“清剿行动”力度,确保打击到位,并且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责任落实到基层。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全面部署和落实“清剿行动”,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工作。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责任制度,要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与辖区居民逐户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充分发挥村组安全巡查员、信息员的作用,强化群防群治。因查处不及时或督办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列入黑名单,并在行政许可时予以限制,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清剿行动”工作效果。重奖群众举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燃放的积极性,凡举报非法生产经查属实的奖励5000元。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xxxx]116号)文件精神,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派出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燃放,组织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实施集中销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

安监站:负责查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经营网点的非法经营存储,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制售行为。

交管站: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工商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营业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非法制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清剿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清剿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镇政府成立“清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通报情况,推动“清剿行动”深入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巡查和信息报送。

(三)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推进“清剿行动”,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确保取得实效。建立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对各村居、各单位年度考核。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违规等行为;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从5月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经营安全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经营安全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建设、储存单位(作坊),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烟花爆竹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规范烟花爆竹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

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建设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4、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5、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6、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二)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

2、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3、储存企业超许可范围储存的;

(三)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四)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元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5月4日至5月15日全面排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形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对象和存在“三严禁”情况的零售点进行调查统计。

第二阶段:2015年5月16日至6月15日,上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明查暗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隐患自查自改和停止销售情况进行检查上报镇安监办。

第三阶段:2015年6月16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

镇安监办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上报情况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此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行动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立即组建相对稳定的经营安全队伍,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集中打击、查处。

3、标本兼治,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经营安全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4、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查清情况,列出名单而未落实的,未及时作出决定并采取关闭和停产整顿措施。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6]34号)及市安办[2016]73号文件精神,清理整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改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依法打击非法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规范、安全、有序的烟花爆竹流通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

成 员:县安监局局长、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各乡镇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室(县安监局)。

各乡镇(便民中心)也要成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各辖区内整治工作。

三、检查及治理重点内容

1.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2.零售店同一建筑物内违规住人;

3.安全距离不足;

4.未按规定专店销售;

5.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6.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7.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8.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离店销售、在集市上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

**.零售店内有明火设施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

四、整治时间

2016年**月至2017年2月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部署、大力宣传(2016年**月**日)。

1.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市政府办、市安办的两个文件及我县烟花爆竹布点规划精神,形成良好宣传氛围。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16年**月11日-12月)。

1.各乡镇(便民中心)组织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做到“十严禁”:一是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二是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四是严禁在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烟花爆竹;五是严禁零售经营人员未经培训教育上岗;六是严禁非本店零售经营人员代班、顶班;七是严禁在专营店内存放与烟花爆竹无关物品;八是严禁在专营店内有明火设施或者烤火、吸烟;九是严禁无关人员在专营店内逗留、玩耍;十是严禁专营店内照明线路不穿管敷设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对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暂停经营活动,依法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店中店”、非专店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依法责令整改,凡是在2016年**月30日前未整改或经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自行退出。

2.各乡镇(便民中心)组织对村组、社区、集市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落实领导干部对村组、街道包保责任,严格排查在村民(居民)生活区、园区厂房、仓库等场所发生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

3.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组织整治突出的隐患和问题,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案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分析总结,建章立制(2017年1月—2月)。

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防空机制,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网点的安全性。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导向。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和市政府办、市安办两个文件精神,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县烟花爆竹新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打非”。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媒体宣传曝光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形成震慑。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便民中心)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每周五上午十点前报送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到县安监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烟花爆竹管理措施实施细则工作方案


三年来,通过北京市各部门、各区县的共同努力,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伤人、火情的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确保了全市3万余处八类禁放点、XX余个零售网点和100余个市民集中燃放点的安全,没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确保了公共安全。2011年入冬以来,北京市公安局继续从宣传发动、货源供应、打击非法等方面做好2011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组织全市打击非法烟花爆竹“朔风”专项行动中,共查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78起,同比上升11%%,依法处理78人,与上一年同期基本持平,收缴烟花爆竹17033箱,同比上升117%%,价值450余万元。主要经验是: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北京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每年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领导都到北京调研指导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有关领导也先后到北京市公安局听取工作汇报,并做出具体指示。春节期间,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领导亲临一线慰问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积极行动,建立了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机构,积极探索和改进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科学制定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密、有序地进行。
二、宣传发动工作深入扎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的执行,必须以市民自觉遵守为基础,因此,北京市公安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限放法规,特别是针对广大市民不熟悉新法规内容,盲目产生大放特放心理的情况,通过走家串户发放群众乐于接受的限放宣传台历、日历、手提袋等宣传材料,开展以“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文明燃放是您的义务”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既营造了宣传工作的强大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消除模糊认识,又增强了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实现了燃放者与不燃放者的相互理解,达到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的效果,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成功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积极有力。在限放法规贯彻执行过程中,公安、安监、交委、工商、城管、质监等职能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市、区县两级烟花办的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各部门进行捆绑执法和联合执法;运输部门为供销社及时协调烟花爆竹配送车;质监部门派出专门工作组前往烟花爆竹产地,确定燃放品种,加强货源抽查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质量;安监部门对全市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零售网点进行严格的审批发证;市工商局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及时查处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坚持从维护首都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摈弃部门和地区利益,合理使用行政资源,形成各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上下协调的工作机制,牢牢把握了工作主动权,确保各阶段工作高效、稳步推进。
四、工作措施细致周密。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的特点,治安管理总队始终坚持从烟花爆竹的管控、查处、救援等工作环节入手,抓住工作难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不断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及措施,加大督导监管力度,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别是对八类禁放点看护工作,北京市公安局指导主管部门制定了严密的看护方案,明确了每个禁放点的看护责任,并与附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铲除了禁放点周边杂草,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确保八类禁放点的绝对安全。在除夕等重点时段的控制中,组织警力深入社区、单位,会同各区县政府、单位治保力量,成立“竹竿队”、“扫帚队”、“三轮车义务消防队”等基层灭火救援组织,确保力量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防控效果。

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做好xxxx年度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实现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根据区烟花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xxxx镇xx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xxxx任组长,东升地区办事处副主任、镇安办主任莽金陵任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镇办公室、安办、防火办(消防监督工作站)、综合治理办公室、社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环境市容办公室、工会团委联合办公室以及各股份社、镇生态林管护分中心、社区居委会以及东升派出所、西三旗派出所、东升城管分队、清河工商所、学院路工商所为成员单位的东升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东升地区办事处副主任、安办(防火办)主任莽金陵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镇办公室主任荣峰、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车红权、消防监督工作站主任方超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镇安办工作人员赵炜、刘伟、安力、张华伟,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队,由安全生产检查站、消防监督工作站、综治办应急分队全体成员组成,开展镇级检查巡防工作;联系协调工作由刘伟负责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配合安办以镇政府名义制发工作方案、签订区镇责任状和镇与基层单位责任状、与辖区单位的责任明确书;参加重要时点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2.安办:按照区烟花办要求,研究拟定我镇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东升镇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做好镇政府与各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签订《xx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与地区办事处辖区单位签订《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书》,每月组织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例会;指导各股份社、社区居委会、镇相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安全防范及禁放区域的看护工作,对十六类禁放点以及依据其它相关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按照区安监局部署,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监督大棚搭建单位按照标准进行搭建;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管理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监控系统管理工作;指导辖区专职安全检查员做好属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检查,坚决防止临时零售网点提前配送或销售。

3. 防火办(消防监督工作站):对节日期间防火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发动基层股份社、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提前组织可燃物清理,进行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安全防火的专题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重点点位的死盯死守,做好小型火灾的应急处突工作。

4. 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全镇基层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的群防群治力量,组建社区实名制看护队伍,做好社会面、16类禁放点周边、其它重点地区和不放心部位的巡逻、看护,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配合公安、工商、安监、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对非法烟花爆竹开展综合执法。在四个重点时段,组织股份社、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安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控制力量摆到街面、胡同、大院、楼群、高压线下,维护限放区的燃放秩序。

5.社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组织社区居委会征得居民代表支持,协调物业确定禁放小区;组织居委会入户发放《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利用社区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电子屏的形式在小区内进行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教育;督促物业做好小区禁放工作。

6. 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组织城管监督员深入网格,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时段通过视频监控和监督员对公共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情况进行监控,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7、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调查、掌握镇域有眼科、外科的医院的节日出诊信息,提前向各股份社、居委会、镇属相关单位进行情况通报。

8. 环境市容办公室:督促各股份社、居委会(组织物业)做好环境清理工作;组织清扫公共区域的烟花残屑。

9. 工会团委联合办公室: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10. 各股份社、居委会、镇生态林管护分中心、郊野公园管理处:落实本网格和管辖范围的宣传和群众发动工作,组织综治巡防、秩序维护、火灾警情、应急救援。

三、时间安排

xxxx年元旦、春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自xxxx年12月31日起至xxxx年3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2月31日至xxxx年1月上旬)

镇政府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落实任务。各股份社和社区梳理辖区的十六类禁放点和重点部位;组建镇应急队伍、实名制巡防应急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制定巡防值守方案措施;与就近的消防、医疗等部门建立协作关系。

第二阶段:集中查堵阶段(12月上旬至xxxx年1月中旬)

巩固、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签订工作责任状与责任明确书。加大对生产、销售的源头监管,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根据群众举报,配合东升地区公安、工商、安监、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对非法烟花爆竹开展综合执法。

第三阶段:重点宣传阶段(xxxx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

组织股份社、社区居委会采取张挂横幅,显示屏、张贴散发《海淀区人民政府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设置禁放标识等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阶段(xxxx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

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看护责任。

第五阶段:总结分析阶段(xxxx年3月底)

总结xxxx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基层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镇领导小组落实“六个一”的工作措施。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包括一份明确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春节前组织一次工作督查、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例会。

领导小组的成员科室,根据各自职责成立组织,落实实名制名单,对接基层工作,安排值班,启动承担的具体工作。

(二)各股份社、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郊野公园管理处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以中网格为单位从xxxx年1月开始至xxxx年3月每个月通过发放宣传单、横幅、显示屏、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农村”、“进校园”、“进单位”、“进工地”、“进社区”、“进重点单位”活动,宣传禁止非法储存、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1)在各网格显著位置张贴《海淀区人民政府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

(2)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为主题,大力宣传“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呼吁大家少放、不放烟花爆竹;重点宣贯《北京市空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引导市民在北京启动空气质量预警等级时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3)大力宣传“元旦期间五环内禁放”、“春节期间安全燃放”、“重度污染天气不放烟花爆竹”、“春节后花炮换礼品”。

(4)在禁放点张贴禁放标识,引导居民远离16类禁放点(包括安全燃放距离)和股份社、社区自行划定的禁放区域燃放,使各个单位主管领导及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知禁放部位、知领导责任、知落实部门、知看护力量、知看护措施”。

(5)开展专题宣传,告知中央和国务院机关在京单位及他们的下属单位,五环路内除国家庆典和本市庆典活动,其他活动未经申报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除春节期间外在五环路内举办婚丧嫁娶、开业、封顶等活动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6)宣传网格单位和村居民到持有烟花爆竹许可证的网店购买烟花爆竹,要购买市政府许可销售的有12365和燕龙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超标品种(二踢脚、礼花弹、二次升空爆炸的组合烟花),以防伤人、火灾事故发生。

2.立即启动全网格区域实名制巡防和重点部位、不放心场所的死盯死守,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开展湿化阻燃专项行动:

(1)立即成立村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物业)实名制烟花爆竹巡防队,执行综合巡防任务,拉出网格禁放点位、重点部位和不放心场所清单,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确定实名制死盯死守人员,配齐车辆和灭火器、水桶、铁锨、竹竿、扫帚、沙袋等应急工具,检修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并组织应急演练,节日期间对违法燃放劝导和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组织两节期间林地禁放实名看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按照镇综治办的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区域巡防,重点检查出租房屋,尤其严查夜间出入运输、装卸物资车辆,对发现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报告综治办协调执法部门组织查处,杜绝在我镇房屋囤积、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3)全面进行可燃物清理和浇湿阻燃专项行动。各中网格格长单位要检查、组织中网格清理可燃物工作,本单位的无条件清理;网格内国有土地和社会单位的,要及时发现情况,作为网格重大火灾隐患上报镇防火办。林业管护分中心要检查、补齐2014年在我镇林地范围安装的铁质禁放标牌;组织郊野公园、各股份社、社区物业对园林和绿化区域进行浇湿阻燃。

3.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基层各单位地处一线,应急人员、装备要做好战时准备,发现初起火灾立即进行有效处置;发现烟花爆竹伤人事件协助联系就近医院或组织人车送往就近医院组织救治。

(三)镇安办、综治办、消防监督工作站、镇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落实以下工作:

1.镇安办:确定镇级16类禁放点单位清单,督促股份社、社区、镇属相关单位自行划定禁放区域;组织消防监督工作站上门检查、安放禁放标识,与镇属禁放单位签订禁放责任书,与辖区内中央、国务院、实属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单位签订责任明确书;镇防火办、安全生产检查站对禁放单位及其周边安全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燃放点布控盯守,督促禁放单位履行管控责任,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除夕、初一、初五三个重点日晚17时至凌晨1时重点时间段对东升地区的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派驻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摊位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制止不文明燃放行为,确保本地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

2.综合治理办公室:督促各股份社、居委会、镇属相关单位将组建的巡防队作为第一级应急处置队,进行网格巡防,遇到火情第一时间扑救;组织应急分队作为第二级处置队开展全区域巡防,随时增援,参加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镇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组织城管监督员深入网格,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时段通过视频监控和监督员对公共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情况进行监控,发现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时段镇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城管监督应急指挥分中心,由主管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日抓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控制和秩序维护、禁放点看护、火灾警情、人员伤亡等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四)镇执法检查队、属地派出所、工商所依法定职责开展检查和执法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环境市容办公室:督促各股份社、居委会(组织物业)做好环境清理工作;及时组织清扫公共区域的烟花残屑。

五、工作要求

(一)地区各执法部门,镇政府各成员科室、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区烟花办方案,结合镇方案要求、各自岗位职责和本单位实际,制定预案,组织落实。

各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郊野公园管理处于xxxx年1月6日前将本单位xx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镇安办备案。

(二)各股份社、社区居委会、生态林管护分中心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行政管理主任(总经理)、居委会主任亲自抓,把该项工作与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和冬春季防火结合起来。突出对十六类禁放点以及禁止购买、燃放二踢脚、礼花弹、二次升空爆炸的组合烟花的宣传;按网格对接镇(街道)、股份社、下属小网格落实协防联动,坚决落实“七项工作”(详见区方案);确保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消防设施器材充足完好,协作单位、医疗机构对接顺畅;24小时领导带班应急值守在岗守制,实名制巡逻监控得力有效。

(三)东升地区办事处辖区以外的镇属单位,既要按区镇两级方案抓好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也要主动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协调汇报情况,接受和服从属地街道和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镇专职安全检查员队伍和安全生产检查站负责对镇政府确定地区办事处辖区的十六类禁放点以及依据其它相关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逐一安装悬挂硬质材质的禁放标志牌,并在标志牌上标明周边禁放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烟花爆竹配送和销售期间(2月3日至2月23日)对零售网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坚决防止零售网点提前配送和销售,重点检查零售网点消防器材配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销售安全应急预案、销售品种规格等,发现上述环节有不合规情况或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反“三禁止、三报告、一登记”的管理制度和一次购买烟花爆竹五箱以上未登记的,立即通过镇安办向区安监局、烟花办报告。

(五)2月1日后2月3日前相关股份社、居委会和单位自行选取制作“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勤俭节约,少放、不放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请查看12365防伪标签”、“不要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超标品种,以防伤人、火灾事故发生”、“请理性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两条,在东升大厦、东源大厦、马坊天丰利广场、三个居委会所在小区显著位置、鸭厂路口、清河农副产品市场、双泉堡村口、明光寺市场、郊野公园悬挂(悬挂单位留存照片备案)。

(六)12月31日晚和春节前镇政府组织镇安办、消防监督工作站、城管队和各股份社开展夜查、督查活动;各股份社、居委会和相关单位也要按照区镇方案要求布岗夜巡,保证节日安全。

(七)各股份社、居委会要加强对燃放工作的引导,在协助物业延续历年小区内禁止燃放做法的基础上,引导居民在集中燃放点或传统的路边燃放区域有序、安全、文明的燃放。

(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级实名制巡逻看守人员节日期间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保持通讯畅通,发现本网格、本单位违反区镇方案的问题及时向镇值班室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九)东升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为xxxx。各股份社、生态林管护分中心、社区居委会于xxxx年1月23日前将本单位组建(居委会协调社区物业组建)的实名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巡查队(火灾事故第一处置队)以及看护重点地段的负责人、成员名单以及重点时间段(除夕、正月初一、初五、正月十五)的分班、通讯方式和镇综治办组建的实名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巡查队(火灾事故第二处置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烟花爆竹清剿行动方案


乡镇烟花爆竹清剿行动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烟花爆竹清剿行动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5)10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政办发﹝2016)16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安﹝2016)4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6)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乡烟花爆竹打非清剿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李建新任组长,党委委员刘雁峰任副组长,成员:黄秋桂、何慧明、虢月香、虢建勇,尹志友、黎咸平、饶红良。何慧明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重点检查范围和内容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乡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1、一证多店的、无证经营的;

2、非法买卖、出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3、证照过期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

4、非法加工生产爆竹的;

5 、私自从生产厂家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货、代销的;

6、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

7、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超行政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8、烟花爆竹余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存乱放、超标准储存的;

9、连片经营、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10、使用非危货车运输管理烟花爆竹的;

11、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

三、工作措施

1、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和零售点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的经营的储存仓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产品堆垛是否符合规范,是否超量储存,值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台帐是否齐全。对零售经营点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否从非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有否超量存放等。

2、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紧紧依靠村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活动,防止烟花爆竹地下非法生产。要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活动的查缉力度,派出所、公路管理所等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加强车站和道路的车辆安全检查,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注意发现,广泛收集线索,坚决捣毁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打非清剿百日执法行动期间,一要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经营户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做到依法经营,安全文明燃放。二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销售等知识,使各零售点做到持证经营,消除安全隐患。

4、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强化市场检查。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点,坚决予以取缔,以维护烟花爆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5、按照省、市、县安委会部署和安排,乡党委决定,乡党政负责人包片,办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层层落实责任,开展打非清剿行动。将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包村情况附后)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充分认识打非清剿行动的重要性,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情报,严格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协同作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

3、加强督促指导。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适时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限期整改。

4、加强机制建设。要结合打非清剿行动,认真总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经验作法,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

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经管方案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经营、管理和监督,按照《燃放条例》和《专营办法》做好烟花爆竹专营工作。

此外,从工作目标上制定了相应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一定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 和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并参照市供销总社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对年烟花爆竹布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供销社一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

一要保持销售点安全距离。要根据人口密集程度、商业流向,进行科学合理的布设,要远离国家环境监测敏感点()。城区零售点应相距50米以上,严禁在交通干道和人口稠密区设立零售网点,销售点50米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内不得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严禁在《条例》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布设零售点。

二要优化布设临时销售点。对连续三年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大的守法经营者、采取专店销售或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储存室的经营者优先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提升临时销售点的质量和销售能力。

三要加强常年销售点布点审核。各区县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常年销售点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经营条件不具备或经营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布点资格。

四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销售点信息档案。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掌握销售点的经营情况和安全状况,建立一批经营规范、安全可靠、相对固定的经营网络资源。

五要严格烟花爆竹销售专营管理。对年办理相关手续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者,年不再布设专营销售点。要加强对零售店、直销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销售点私自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取消经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申请经营烟花爆竹,为搞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打好基础。

三是统一配送,提供安全适销货源。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各级供销社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把烟花爆竹配送关。主城限放区货源统一由 渝庆烟花爆竹公司采购和配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配送流程是:渝庆烟花爆竹公司—各区分公司—零售点。销售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164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84个品种。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各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分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储存;批发公司要合理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结构,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引导市场消费,确保市场供应。采购产品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要优先从市内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支持本地企业发展,避免长途运输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主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从年 月 日开始至年 月 日截止,销售时间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四是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按“六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落实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措施。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配送环节。市级批发公司必须在取得资格的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必须有专门的储存仓库和值班人员;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 市安监局和 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与供销社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烟花爆竹展品一律采用无药样品。

落实零售点的安全经营措施。各零售点必须到供销社指定的专营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或代销);各零售店必须按照专人、专柜、专管的方式进行销售;全市零售点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合格。

落实烟花爆竹仓储安全措施。烟花爆竹仓库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配送公司必须强化对烟花爆竹仓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危险标志要醒目;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并坚持24小时值守,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对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员;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监管。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各级供销社要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仓储设施、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经营产品要依法没收并统一销毁。

五是明确专人,加强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为加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信息收集,市供销总社已指定专人负责全市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区县供销社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以确保信息畅通。各级供销社在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供销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由于烟花爆竹其中的火药成分,燃放者在燃放时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燃放或者燃放违规产品,就会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根据xx区政办秘[xx]14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x区政办秘[xx]145号文件精神和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努力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㈠、整治范围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㈡、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打击、取缔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窝点;依法组织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2、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限量和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违章指挥、加班加点、疲劳生产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从事危险工序作业、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

3、全面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未由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㈠、领导组及工作职责

镇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成员。

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

2、镇安监站:负责监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综合协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顿关闭工作。

3、镇工商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对烟花爆竹随机抽样和质量检验,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4、镇经委:负责监督实施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规划工作。

5、镇城建规划分局: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燃放工作。

6、司法所:协调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全面深入贯彻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领导组会议或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把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㈡、落实责任,联合执法

公安、安监、工商、经委、城建办、司法所等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本镇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我镇将立即组织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发挥积极作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一次排查,切实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组织、任务、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相关内容,请访问“”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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