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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空气污染的演讲稿

空气污染治理方案。

计划使我们做事有了方向,有助于更快地实现目标。为了让工作计划顺利进行,我们需要用心写好属于自己的工作方案。方案利于工作的执行,有哪些写好放方案的技巧呢?以下“空气污染治理方案”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空气污染治理方案(一)

防治空气污染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个人、集体、国家、乃至全球各国的共同努力,可考虑采取如下几方面措施:

1、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革能源结构,多采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和低污染能源(如天然气),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烧煤前先进行脱硫),改进燃烧技术等均可减少排污量。另外,在污染物未进入大气之前,使用除尘消烟技术、冷凝技术、液体吸收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等消除废气中的部分污染物,可减少进入大气的污染物数量。

2、控制排放和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气象条件不同,大气对污染物的容量便不同,排入同样数量的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物浓度便不同。对于风力大、通风好、湍流盛、对流强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强,可接受较多厂矿企业活动。逆温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弱,便不能接受较多的污染物,否则会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因此应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段进行排放量的有效控制。

3、 厂址选择、烟囱设计、城区与工业区规划等要合理,不要排放大户过渡集中,不要造成重复迭加污染,形成局地严重污染事件发生。

4、绿化造林,使有更多植物吸收污染物,减轻大气污染程度。

空气污染治理方案(二)

1、光触媒治理

该方法是新近从国外引入,应用较多的一种,对重度污染具有治理见效快的显著特点,但价格也较高。光触媒在进行光合作用、发生化学反应过程中,可能产生轻微的二次污染,对壁纸、木制家具的油漆表面会有影响。此类清除剂对甲醛去除效果为70%左右,对苯、T VOC 的去除效果在80%以上。

2、臭氧治理

臭氧属强氧化性,是国际上公认的常用、安全的物理治理方法,适用于中度、轻度污染。其最大特点是不产生任何残留物及二次污染。但采用该技术治理时,人要暂时离开房间,以免中毒。其对甲醛的去除效果为40%左右,对苯的去除效果在90%以上,对T VOC 的去除效果在50%左右。

3、负离子治理

用一种产生高压电的仪器电离分解有害气体,使苯、甲醛等有害气体快速氧化成负离子,与空气结合后,还原成氧气、水和二氧化碳。这种方法见效快、无污染,不留死角,()可定期采用,作为集中治理室内空气污染超标问题的一种选择。此类方法对甲醛、苯、氨、T VOC 的去除效果可达70%左右。

4、炭治理

竹碳、活性炭等都是利用碳吸收异味、吸附有害气体的原理,来治理室内空气污染。它具有成本低、无毒副作用的特点,但见效较慢。此法可作为室内空气污染轻微超标的长期治理方法。其对甲醛的去除效果为50%左右,对苯的去除效果在90%以上,对T VOC 的去除效果在50%左右。

5、其他方法治理

从植物中提取出来的纯植物性清除剂,为天然产品,对环境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是理想的空气污染清新剂。其对甲醛、苯T VOC 的去除效果在50%左右。

在居室内放一些抗污染的花草,也能起到“空气净化器”的作用。如常青藤能让90%的苯消失,吊兰能让96%的一氧化碳、86%的甲醛和过氧化氮,天南星的苞叶能吸收80%的苯、50%的三氯乙烯,仙人球、芦荟都都有净化空气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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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城区水污染防治力度,争取今年年底前使**城区主要河流和面积较大的水面基本变清,促进“花城、水邑、林海、商都”建设目标的实现,为城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第1原创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市“碧水工程”计划》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城区污染源及水环境质量现状
目前,**城区建成区面积为4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39万人,按每人每天消耗179公斤水量(含饮食业及其他三产企业)计算,全城每天约产生生活污水6.98万吨。据统计,约有60的生活污水,通过地下管道流入洙水河,最后流入洙赵新河;约有30的生活污水,经北城韩堤口排灌站提排进入菏鄄路公路沟内,通过七里河、安兴河流入洙赵新河;约有10的生活污水,通过城西南的三角闸,提排进入东鱼河北支,穿薛庄涵洞进入新万福河。
**城区及近郊目前污水排放量较大的单位有:**发电厂、青啤**有限公司、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牡丹纸业有限公司、鲁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生建机械厂、**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栋梁纸业有限公司、**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开发区帝园食品有限公司、**华瑞方便面有限公司、**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市立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牡丹区人民医院等。这些排污单位废水的流向是:**绿源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啤酒**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外排废水全部进入洙水河;**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牡丹纸业有限公司、**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外排废水通过七里河、安兴河,进入洙赵新河;**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建机械厂等单位的外排废水,通过东鱼河北支流入新万福河。这些单位日排污水约2万吨。**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等企业到目前为止,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单位至今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泰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从近期的检查情况看,部分单位治理污水设施运转基本正常,外排废水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个别单位治理污水设施老化或者处理能力不足,已不适应需要。
多年来,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及点源治理不到位,造成**城区水环境质量较差。环城公园工程的建设,对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起了重大作用,但目前**城区仍有部分区域污染严重:一是长江路以南、定陶路两侧,大部分污水系**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氨氮、化学需氧量;二是城区菏鄄路两侧,由于城区部分污水经韩堤口排灌站排入菏鄄路路沟内,加上**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处理后的生产污水,特别是七里河接纳了东明县部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致使该区域水环境质量一直较差;三是天香公园水域,该水域与洙水河相通,城区大部分生活污水和青啤**有限公司工业污水排入该水域;四是城东北区域、220国道两侧,由于**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栋梁纸业有限公司、**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备或不能正常运转,外排工业废水不达标就进入七里河和安兴河下游。
二、治理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设施建设
要加大投入,加快城区污水处理管网铺设,并做好配套完善,最大限度地把城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实现2017年底前**市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的目标。这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城区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
1.关闭一批企业。认真落实鲁政发〔2005〕2号和菏发〔2005〕6号文件精神,对**城区内及近郊的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包括现有石灰法制浆工艺、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于2005年底前依法予以关闭。对“十五土(小)”和新“六小”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这项工作由牡丹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逾期不予关闭和取缔的,将按照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停产治理一批企业。对**城区和近郊的污染严重、4月底前未上马治理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治理,经市、区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关闭。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3.限期治理一批企业。对**城区及近郊虽有治理设施,但外排污水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在今年7月底前全部完善治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8月初,环保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4.搬迁一批企业。对**城区及近郊污染严重、威胁居民身体健康、制约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形象的企业,要制定规划,分期分批搬迁。特别是位于**城区上风上水向的企业,工业废水即使达标排放,也不宜在建成区内长期生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也要远离建成区。这项工作由牡丹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5.依法查处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要加强对城区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对企业闲置治污设施、偷开偷排、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照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这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新建项目环境管理
为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要坚决制止。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工商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外经贸局等部门配合。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已经建成的,一律停产、停业,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
牡丹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把**城区水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牡丹区、开发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分管领导靠上抓。要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并积极进行市场化运作,努力扩大融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治理设施建设需要。市政府将成立督导组,今年6月底、8月底、10月底、12月底分4次进行现场调度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附件:需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附件:
需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一、需关闭企业名单
**刚城纸业有限公司
**栋梁纸业有限公司
牡丹宏川卫生纸厂
牡丹何寨卫生纸厂
牡丹苏道沟包装纸厂
二、需停产治理企业名单
**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健民制药有限公司
**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
三、需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青啤**有限公司
**泰龙化工有限公司
**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
**华联印染有限公司
鲁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睿源化工有限公司
**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牡丹纸业有限公司
**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
**开发区帝园食品有限公司
**华瑞方便面食品有限公司
**生建机械厂山东省电讯十厂
**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第三人民医院
牡丹区人民医院**市立医院
**市中医医院**惠慈医院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1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底前。
4.201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1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1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1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1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16年底达到50,201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16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16年达到35,201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1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第1版权所有(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1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底前。
4.201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1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1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1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1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16年底达到50,201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16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16年达到35,201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1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合集


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合集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合集,请大家参阅!

(篇一)

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增长,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突出,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增长,为严格控制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十三五”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市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

我市COD排放总量12619吨,SO2排放总量11075吨;xx年,全市COD排放总量10088吨,SO2排放总量11040吨;2016—xx年全市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531吨,削减20.06%;累计削减二氧化硫35吨,削减0.32%。

二、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根据“环保局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xx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9800吨,减排任务为125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052吨,减排任务为1300吨。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1.市城市污水处理厂xx年日增加2000吨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减排化学需氧量149.65吨;

2.xx有限公司xx年xx月完成制药废水提标改造工程,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502.3吨;

3.关闭市xx化工厂,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213.5吨;

4.xx有限公司xx年6月完成废水提标改造工程,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80.15吨;

5.xx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2座,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147.2吨;

6.xx纺织有限公司xx年7月完成废水提标改造工程,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32.38吨;

7.xx巾被有限公司xx年6月完成废水提标改造工程,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36.83吨;

8.xx热电有限公司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转,脱硫效率达到65%以上,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xx年减排二氧化硫1362吨。

9.xx钢铁有限公司对高炉、转炉尾气脱硫,建设20MW尾气发电机组,xx年减排二氧化硫557.4吨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认真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淘汰部分落后“小化工”,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3.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4.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太阳能、沼气的利用。

(二)加快实施重点工程建设

1.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及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2.加快清洁能源区建设。淘汰城区1吨(含1吨)以下燃煤锅炉,采用集中供气、供热方式节能降耗,合理利用现有资源;1吨以上的锅炉或炉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或配装二级消烟除尘脱硫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推动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治理。要求xx热电和xx钢铁二个企业开展二氧化硫治理。

4.继续开展各项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化工行业、电镀行业、涉铅企业专项整治、挂牌督办企业专项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三产行业综合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整治企业排污,实行清污分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废水的循环利用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

(三)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加快推进循环经济。认真总结循环经济第一批试点单位的经验,启动第二批试点企业,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2.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火电、化工、印染、食品、造纸、机械等行业节水改造,强制淘汰落后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工艺,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企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新产品。对年用水量10万吨以上的投资项目,要组织水资源论证或用水评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的漏失率。

3.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大幅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指导督促规模化蓄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加大行政执法和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坚决打击不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突出抓好重点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率。重点污染源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烟气脱硫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建立处理运行台帐,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可强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改造或管理、运营,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加强污水流量计、COD、SO2在线自动监控管理,确保污染减排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4.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厂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理建设和改造,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五)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

(六)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完善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政府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

(七)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为进一步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篇二)

为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严整治、促转型、保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力度,倒逼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八大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为重点,结合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化解一批环境污染纠纷,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彻底查清污染源底数。在前期排查铅酸蓄电池和电镀行业的基础上,扩大排查范围,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八大行业污染源情况。全面开展河道水环境现状调查,彻底查清入河排污口、污水收集处理、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染源、生活服务业等情况。要明确排查工作责任,将责任分解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村、具体到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二)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活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达不到审批要求或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现有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搬迁;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造成严重污染事件和群体性污染事件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始终保持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势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市里将出台医化、电镀、熔炼、拆解、造纸、印染等行业污染整治标准和指导意见,编制实施椒江水系“十二五”水环境整治规划和市区“十二五”水环境整治规划,各地要制定实施八大重点行业整治实施方案,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掌整治八大污染行业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污染。要痛下决心推进化工恶臭防治,椒江力争2011年底前退出恶臭项目,2012年底主城区告别化工恶臭;临海水洋化工区确保2011年底前关停到位;天台坡塘化工区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加快实施黄岩江口轻化投资区医化转医药方案、临海川南化工区整治提升方案和仙居城南现代化工区域整治提升方案,促进医化行业转型升级。要花大力气推进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确保21家铅酸蓄电池企业关停到位;加快温岭、路桥、三门等地电镀园区建设,加快熔炼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坚决打击非法电镀、非法熔炼和非法拆解,促进涉重行业规范提升;加大造纸、印染、制革行业污染深化整治力度,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力度推进水环境整治,建立落实“河长制”,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加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河道疏浚、保洁、生态修复和生态补水工程建设,持续改善内河水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市区河道发黑、发臭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地要立即行动,集中力量,逐村排摸,不留死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并形成八大重点行业和水环境污染源调查情况汇总表。

(二)查处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地要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作出处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三)整治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地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指导意见,综合采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限期整改等措施,加大力度、强化督查、跟踪监管,确保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地要认真总结环境污染整治所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于xx月xx日前向市委办、市府办和市生态办报送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境污染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监察、发改、经信、公安、建设规划、工商、安监、电业、国土、行政执法等部门为成员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项目及时预警和督办,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督办和问责;发改部门负责产业政策审查和抑制产能无序扩张;经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转型升级和落后产能退出;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吊销停产企业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电业、建设规划部门分别负责对依法关闭或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依法实行停电、停水;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三)严格考核。严格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对开展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问责;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对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的地区进行约谈,对环境污染整治进展迟缓的下达督办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积极开展声势浩大的环境污染整治宣传活动,主动公开环境污染整治进展情况和重污染企业“三废”排放情况,主动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监督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环境污染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冬季采暖期煤烟污染专项治理方案


冬季采暖期煤烟污染专项治理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冬季采暖期煤烟污染专项治理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有效防控市区采暖期煤烟污染,持续提升改善市区空气质量,根据《xx市大气污染防治xx年行动计划》,决定开展市区冬季采暖期间煤烟污染专项治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以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市委“345”战略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绿色崛起”工作部署,针对采暖期市区空气污染主要成因和特点,集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燃煤锅炉、营业性燃煤炉灶、城中村居民燃煤采暖煤烟污染治理,从源头遏制采暖期雾霾天气多发势头,有效促进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对各类燃煤锅炉、茶浴炉、采暖炉、食堂大灶等进行强制治理,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换;对已进行环保炉替换的,实施环保炉专用煤配送;对未进行环保炉替换的,实施洁净焦推广。

二、工作原则

公平公开原则。在专项治理实施过程中,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治理政策和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开,客观公正,一把尺子量到底。

注重实效原则。以提升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分类治理,快速推进,有效治理采暖期煤烟污染。

厉行节约原则。要节约节省使用治理资金,花小钱办大事、多办事。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规范招标,择优确定工程单位,合理确定专用煤和洁净焦采购价格,用最少的治理资金投入,取得最好的治理效果。

便民利民原则。注重群众需求,方便群众使用,确保煤(焦)源充足,服务到位,实现优质煤(焦)配送到户,治理工程服务到家。

三、治理任务

(一)治理区域

对城市规划区155平方公里区域以及主要交通干线和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治理。

(二)目标任务

1.对城市规划区155平方公里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和营业性燃煤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专项治理,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用天然气、电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

2.对城市规划区155平方公里区域内12个城中村(社区)实施集中供热。包括xx区段店乡段店村、九州堡村周边区域;贾得乡亢家庄村、乔家庄村、柴村;西街办事处仓颉社区、复兴社区、西关社区;水塔街办事处龙潭社区、水塔社区;解放路办事处区府社区;车站街办事处向阳社区。

3.城市规划区155平方公里区域内其它城中村(社区)以及高铁、高速沿线及机场等环境敏感区居民户,已进行环保炉替换的,使用配送专用煤;对未进行环保炉替换的,一律推广使用洁净焦或改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成立xx市区xx冬季采暖期煤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统筹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定期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 长:xx

常务副组长:xx

副 组 长:xx

成 员:xx

领导组下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环保局局长xx兼任。

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手续办理组、资金筹措组、宣传报道组和xx区战区、xx开发区战区。两个战区实行指挥长负责制,xx区战区、xx开发区战区指挥长分别负责各自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xx兼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文清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专项治理的协调、调度等具体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二)手续办理组。组长由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主任尉俊兼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专项治理各项手续办理工作。

(三)资金筹措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牛少白兼任,成员由xx区财政局、xx开发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专项治理资金筹措、管理、拨付等。

(四)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全民担任,成员由市广播电视台、xx日报社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xx区战区。指挥长由xx区政府区长杨保春兼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办事处负责人及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xx海姿供气供热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xx区专项治理的具体组织实施,保障市区专项治理环保炉专用煤、洁净焦的生产、储存、配送。

(六)xx开发区战区。指挥长由xx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郑育敏兼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办事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xx开发区专项治理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xx年xx月xx日-xx日)

在充分调查摸底、现场查勘的基础上,由xx区战区、xx开发区战区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实施步骤、完成时间,细化工作措施、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完成工程施工设计、环保炉专用煤和洁净焦储存场地的确定划分,细致核对,建立台账,确定具体供热改造地点、供热面积,清洁燃料替换锅炉炉灶,供煤供焦具体户名、户数、面积等,确定资金补贴最终具体数额。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10月10日前,完成环保炉专用煤和洁净焦供应等招投标工作,确定相关供应企业、服务商等。

10月20日前,完成环保炉专用煤和洁净焦供应储备工作,做好采暖期煤(焦)供应各项准备工作。

10月31日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和营业性燃煤茶浴炉、食堂大灶等清洁燃料替换工作。

11月5日前,完成集中供热改造施工,开始进行调试,做好11月15日准时供暖各项准备工作。

11月15日至xx年3月15日,实现对城中村(社区)改造区域稳定集中供热,确保环保炉专用煤配送区域、洁净焦推广区域专用煤、洁净焦正常供应。

(三)总结验收阶段(xx年xx月xx日前)

xx年4月1日前,由xx区战区、xx开发区战区,分别组织所属发改、财政、住建、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各自辖区专项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4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完成情况及验收情况报市专项治理指挥部。4月20日前,指挥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两个战区专项治理完成情况和验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六、资金奖励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和营业性燃煤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按环保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二)对按时完成集中供热改造的,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三)对实施环保炉专用煤配送和洁净焦推广的,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环保炉专用煤到户价格暂定为200元/吨(随市场价格变化浮动),每个居民户原则供应6吨;洁净焦到户价格暂定为275元/吨(随市场价格变化浮动),每个居民户原则供应5吨。

(四)市、区奖励资金比例为6:4。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市区冬季采暖期间煤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既是一项环保工程,更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门安排。要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项实施方案,明确治理任务,明确治理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xx区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专项治理两个战区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营业性燃煤锅炉炉灶及居民户的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彻底清理不合格存煤,迅速实施专项治理,严格规范管理,确保辖区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广泛营造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市专项治理领导组将在xx电视台、xx日报社等主流媒体设立专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展。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舆论氛围,形成媒体宣传引导、百姓理解支持、工作顺利推进的良好格局。

(四)严格督导考核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效率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强化政策意识,强化纪律意识。要按照职责划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销售、生产质量不合格环保炉专用煤、洁净焦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查处。对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的,环保主管部门将依法组织拆除并处以罚款。指挥部要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或工作不力达不到治理效果的,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规定报请市委、市政府严肃问责。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05〕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5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经贸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经贸局负责,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县经贸局负责)
3.落实《福建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县农业局负责)
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
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
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
(三)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
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县卫生局负责)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三)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局负责)
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建设局。
(三)治理目标:县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所在地达到100、村级70。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县卫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生局负责)
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户)的抽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
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质监局。
(二)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县质监局负责)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
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
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县粮食局负责)
7.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
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
9.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县工商局负责)
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七、其他
(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
(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县农业局负责)
(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负责)
(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七)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县经贸局负责)
(八)继续在县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县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局、供销社、药监局,制定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由县经贸局、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县联席办、药监局负责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三网”方案经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县工商局负责)
(十一)落实《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及县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组织实施福建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县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县农业局负责)
(十五)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县文体局负责,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十六)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执法。(县政府办法制科负责)
(十七)县治理“餐桌污染”六个工作小组的牵头(承办)单位负责依照本工作方案,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八)各职能部门对治理工作要做到逐项落实,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重大事故。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步伐,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按照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现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2015-2016年县范围内公共交通领域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都必须为新能源汽车,2016底前,**县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做好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优化线网结构,增加公共交通覆盖面。

(三)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服务质量情况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协调公安交警、安监、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齐抓共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城际、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政策指导,大力推进城际、城乡客运一体化。

(四)推动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智能调度系统的应用,建立电子信息化营运管理系统和连接各停车场站的智能终端信息网络,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指挥调度,提高运营效率,为公众提供实时、便捷、人性化的信息服务。

(五)做好新购置公共汽车购置税和城市公交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的争取工作;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对各项补偿补贴的审核。

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06年底达到50%,200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

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06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06年达到35%,200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0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0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

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农业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坚持聚焦“三大”转型,持续深化“三县”建设,聚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成区的总体部署,按照绿色、生态、循环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以发展绿色有机循环农业、治理利用农业废弃物、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为重点,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绿色有机循环理念,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科学利用和处理废旧地膜、尾菜、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治理,确保废旧农膜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3%以上,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达到64%,促进农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农业生态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1.加强农膜市场监管。有效净化农膜销售市场,坚决杜绝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地膜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由县农委牵头,县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配合,全面开展地膜销售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专项整治,重点对地膜经营主体资格、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产品包装标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供销联社

2.大力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农用地膜。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2个月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动员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农用地膜。同时,组织加工企业开展废旧地膜以旧换新活动,集成配套示范一次性揭膜、机械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促进地膜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供销联社、县农机局

3.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全县划分3个区域,由省级财政项目支持的3家企业分片回收,**县瑞丰塑料薄膜有限公司负责**3个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大业节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3个乡镇及生态工业园区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县天新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4个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各乡镇要协助废旧农膜回收企业建立标准化废旧农膜回收站1—2个,每个村设立1个临时回收网点,由企业负责集中收购、拉运回收。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回收协议,促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废旧农膜回收企业研发、引进捡膜机等废旧地膜回收机械,并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充分调动企业回收加工利用废旧农膜的积极性。废旧农膜回收企业要做到应收尽收,享受财政补贴的废旧农膜回收企业,回收不及时或回收数量不达标,由县农委追回财政补助资金,三年内不予申报废旧农膜回收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局、县农机局

4.鼓励群众积极捡拾废旧农膜。紧抓春播和秋收关键时期,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乡镇和村要积极组织群众捡拾废旧地膜,并集中交送回收站,重点对公路和铁路沿线、沟渠、旅游景点、村庄、农田等区域废旧农膜、塑料制品、农资包装瓶袋等进行清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将废旧农膜回收纳入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和土地流转合同,对土地流转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在签定流转合同时,预先交纳30元/亩的废旧地膜回收保证金,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代为保管,作物收获后至12月底之前,如期完成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的,经乡镇会同农业部门验收后返还保证金,未完成废旧农膜回收的,由乡镇负责,雇佣人员捡拾废旧地膜,以保证金支付人员工资等费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农委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

1.扶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建设食用菌发料场和饲草料加工场,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基地。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引进推广设施先进、高效实用的农机装备和秸秆基料化、饲料化利用技术,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步伐。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2.大力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支持食用菌生产经营企业利用麦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生产菌包、菌块,利用菌渣生产有机肥和饲料,形成“秸秆→食用菌→饲料→粪便→回田”的能量多级利用、物质链式循环生态农业模式。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3.积极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鼓励奶肉牛、肉羊养殖场充分利用现有青贮设施,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支持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购置秸秆收割、揉丝、打捆、包膜等机械,稳步提高秸秆加工机械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农机局

4.大力推广秸杆还田技术。开展秸杆还田技术试验研究和推广,通过秸杆直接覆盖还田、秸杆堆肥、秸杆沤肥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

(三)积极推进养殖污染防治

采取密封降解制作有机肥料和供应菌棒基料等方式,消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推进现有养殖小区无害化处理窖(池)改建和新建工作,逐步实现全县所有养殖小区粪污和无害化处理窖(池)全覆盖。推广“贮存池+固液分离+资源利用”“干清粪+贮存池+还田利用”“干清粪+生物利用”等技术,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加强尾菜处理

创新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尾菜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生物有机肥加工,实现尾菜等农业废弃物变废为宝。在各蔬菜生产示范点,合理规划修建尾菜沤肥池,实现尾菜有序堆放和集中处理。指导农户分散采取田间堆肥、沤肥、半堆半沤及就地还田技术,合理有效利用尾菜。采取饲料化牲畜过腹还田、食用菌生产等措施促进尾菜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

(五)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及生物有机肥、间(套)种绿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积极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自动化、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提高监测时效性和准确性。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发展一批反应快速、服务高效的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因地制宜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技术模式,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

(六)加快发展节水农业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环保相关要求,推进建设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结合土地整理项目,支持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灌、渠道防渗透输水灌溉等节水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农委

四、实施步骤

(一)废旧农膜、畜禽粪污、秸秆重点治理阶段(每年1月—4月)。以废旧农膜、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并对农业废弃物进行清理,特别是对农药瓶(袋)、种子袋等农资包装物,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确保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二)尾菜、农业废弃物长期治理阶段(每年5月—9月)。以尾菜、农业废弃物为重点,开展长期治理,对大量使用农药、种子、肥料、农膜等产生的农业废弃物,要及时收集处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各项治理工作。

(三)废旧农膜、秸秆、尾菜集中治理阶段(每年10月—11月)。抓好秋收后地膜捡拾回收、农作物秸秆青黄贮有利时机,以废旧农膜、农作物秸秆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并对农业废弃物进行清理,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委、财政、公安、工信、环保、农机、畜牧兽医、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狠抓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和固定的科普宣传设施,大力宣传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单位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渠道,让整治工作深入人心,积极营造良好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舆论氛围。

(三)强化政策扶持。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央和省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资金扶持政策,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对完成废旧农膜回收任务的企业,每个企业补助10万元(按照协议要求,由所属区域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对完成废旧农膜回收任务的企业,分别于当年12月和次年6月发放省级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的50%);

2.对农户捡拾交售的废旧农膜,由企业出具回收票据,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每公斤补助1元;

3.对建立尾菜处理利用示范点的经营主体,由农业部门审核验收后,给予一定补助。

4.对已建成的养殖小区,建设粪污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窖(池),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成区的意见》(民发〔2017〕1号)扶持政策,一次性补助5万元。

(四)严打违法行为。强化农业投入品源头治理,加大市场检查整治力度。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协作配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农资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农资、焚烧秸秆和废旧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行为,要早介入,早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组织、宣传和监督管理。县政府将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县督查考核局要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限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对有令不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严重影响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空气污染治理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关于空气污染的演讲稿”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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