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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镇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计划保证我们首先做好重要的事我们想要做出一番成绩的时候我们应尽快制定好一份工作方案。方案的制定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我们反复修缮。写好方案前我们要做的准备工作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XX乡镇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从XX年到XX年,我镇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和法律基本常识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学法守法护法和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为我镇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律素质,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的要求,明确了“五五”普法在“十一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在党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镇的基础性工程,是推动我镇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方面发挥新的更大作用。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国、全市全县以及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建设“平安XX”、“法治XX”、“和谐XX”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全镇“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发展。
五是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普法依法治理理念,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手段,形成长效机制。
六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努力增强普法依法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是突出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对《宪法》修正案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纲领性文件的解读和宣传,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增强村社干部、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进程。
二是突出加强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宣传《》、《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宣传《

行政》、《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三是突出与稳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育公民人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要深入学习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稳定等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规范群众生产生活的能力和水平。
——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学习宣传与农村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塘库堰包等相关的土地法、农业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
——要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大力开展基层民主自治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增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商业贿赂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打击非法 “网吧”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重点宣传《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培育公民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要大力开展专业法律法规和地方法的宣传,加大新颁法律的宣传力度。
四是突出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章》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党的十六大关于民主法制理论,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章》党的,以及《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反腐倡廉等方面法律法规。
根据全县和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确定5至7个法律法规在全镇公民中重点宣传普及。 
五是普治并举,大力推进各项事业的法治化进程。围绕镇域内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切实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上来。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继续完善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通过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认真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继续做好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将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对象和要求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应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一日”活动:
一是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二是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部分。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律服务、法制文艺、优秀党课和优秀法制讲座进乡村等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增加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投入,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三是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

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积极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等活动。
四是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强法制教育师资,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引导青少年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违法犯罪。
五是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六是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要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综合市场、车站、金融机构、农业服务中心门市部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七是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6年11月底前以镇制定五年规划工作细则和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报县委宣传部和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月至2009年。依据本规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部门和行业和各村实际,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总结,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本工作意见实施完毕后,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镇普法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单位、部门和各村“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是我镇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单位、部门和各村要高度重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镇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督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事机构建设,镇“五五”普法的办事机构设在镇司法所。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部门、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新闻媒体负责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开办法制宣传栏目,开展形式多样、生活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对特定对象加强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

,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场镇各单位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党委政府派驻各村(居)的驻村(居)干部、政法干部、法律工作者、村(居)“四职”干部、各单位选取1-3名和各学校选取10名以上优秀同志组成我镇普法宣讲骨干。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和创新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和工作方式。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新经验、培养新典型,通过典型带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总之,各村、各部门、各行业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要坚持“三贴近”原则,结合人民群众身边的涉法事件,采取群众看得懂、听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大力开展各种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要坚持把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普遍教育与特色教育、阵地教育与社会教育、法制教育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以及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努力增强普法依法治理的针对性。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大投入,增加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法制宣传阵地网络,为群众提供方便的学法场所和快捷的公益性法律信息服务,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实效性。
中国共产党XX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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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业系统实际,制定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2006年至2010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树立和落实,紧紧围绕“三农”发展,按照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业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为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各级农业部门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三农”发展的水平;增强农业部门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提高维护农业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素质,提高维权能力,不断扩大农业法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三农”。立足于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和重点,认真落实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三农”工作有序开展,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立足于提高法制素质,重点加强、国家基本法及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突出不同的普法内容,提高农业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使不同层次的普法对象都受到法制教育。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把握新农村建设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改进工作方法。把普法宣传与教育结合起来,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增进普法的实际效果。大力推进机关制度建设,不断促进普法工作的长效性。
——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五五”农业普法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积极探索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机制,提高普法的声势,力争农业普法在广度和深度上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广泛开展“讲法律、讲秩序、讲责任”的法制教育,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氛围。
(二)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自身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土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制止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推进农村政务、村级财务方面规范化,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权,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切实加强、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加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

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学习宣传,营造诚实守信、诚信经营的农村市场秩序。针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大力宣传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开展以打击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
(四)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着力宣传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加大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广大生产经营主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转变生产方式,科学合理安排种(养),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对象和要求
(一)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在农业部门干部职工、乡(镇)、村干部、管理相对人和农民中进行。重点对象是农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等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单位工作人员。
(二)着力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讲座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学法档案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三)着力于提高公务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考核内容,继续实施公务员学法和年度法制考试制度。广大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依法规范公务活动和管理行为,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着力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学法、普法、用法相统一,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广大执法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执法本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技能。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继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五)着力于提高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服务的本领,更有效地为“三农”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各类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要把钻研技术与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律知识,以及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农业专业法,增强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依法开展技术研究、推广和管理活动,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六)着力于提高管理相对人的依法经营观念,确保诚信守法经营。注重把广泛宣传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把事前教育与事后惩处相结合,加强对农业行政管理相对人普法宣传,使之熟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引导其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同时,保护好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七)着力于提高农民的法制素质,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注重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有机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培养健康积极的生活习惯和社会风尚,增强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步骤和方法
(一)“五五”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2006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方案,培训普法业务骨干,确定专人负责“五五”普法事项,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2007—2009年,根据规划的要求和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0年,在继续抓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进行总结评估,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大力推进普法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手段,切实提高普法效率,增强各级农业部门和全社会的农业法制观念,进一步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推动依法治农深入展开。围绕农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以“民主法治村”建设为载体的基层依法治理活动,以“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为载体的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活动,以依法治理带动普法的深入

,使普法与依法治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有关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实施,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结合执法人员上岗或农业部门领导、有关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分级开展培训活动;结合农技下乡开展集中送法下乡活动。同时,从广大农民需要出发,继续实施“法律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律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在服务农民中教育农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效果。针对不同的对象,宣传不同的内容,采用生动活泼的宣传手段和方式,通过培训、资料图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喜闻乐见的方法,以便于接受。
(四)加强和典型推广。认真总结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普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通过适当形式加强交流,相互借鉴,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整体水平的提高。省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办好《农业普法通讯》,使其成为“五五”农业系统普法工作的交流平台。
(五)加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农业法制宣传园地建设,推进宣传方式创新。积极发挥农业信息网络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发挥电子平台的迅捷功能。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发挥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接待制度、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加强对“五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监督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争取把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法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投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和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有计划的培养农村普法宣传骨干,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普法内在规律,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建立农业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业法制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表彰、奖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继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素质和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残联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任务
1、学习宣传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组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一步深入学习宪法,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努力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注重培养残疾人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服务、依法管理的能力。
2、学习宣传与残疾人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残疾人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与残疾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等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环境和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落实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教育和就业工作,改善残疾人依法维权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办好2008年北京残奥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注意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制宣传教育。促进残疾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加强对残疾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社会风尚的形成。
4、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紧密结合起来。公民权利义务教育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法制教育要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要在全国残联系统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渗透到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当中,要求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熟知“

”的行为规范,积极践行“八荣”行为,自觉抵制“八耻”现象,把公民道德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落实到实处。
5、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各级各类专门协会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力度,努力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行为和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律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要将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干部总体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二)各级残联要向一切有接受法制教育能力的残疾人,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残疾人保障法等专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残疾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残联、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福利企业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社区、乡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做好对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接待残疾人来访等工作过程中,向残疾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之中。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级残联要结合本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具体情况,根据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普法与解决残疾人关注的热点、难点及其他权益问题相结合,发挥残疾人维权岗的作用,引导残疾人遇到问题时要依法寻求法律帮助。注重提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素质,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水平。
(四)继续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宣传残疾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机关以及村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法制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有关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并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中国残疾人》、《三月风》、《华夏时报》、《残疾人工作通讯》等报刊及地方残联所办报刊,中国残联网站及地方残联、各级各类专门协会所办网站的作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平台等大众传媒,及时反映普法工作的动态,交流普法工作经验,营造学法用法氛围,推动残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六)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大型纪念活动日,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时,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和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通过后,要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公众宣传活动。
(七)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和宣传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培养一大批学法用法带头人和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国残联系统和广大残疾人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制定规划和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残联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普法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五五”普法规划年底前报中国残联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到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确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分层次、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中国残联普法办。2008年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进行总结评比、检查验收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普法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残联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领导机构和办

事机构,要成立由残联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议事、和工作监督等制度,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兼职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师生志愿者参加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残疾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法律服务之中。各级残联对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残联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工作正常有效的开展。

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的要求,结合“十一五”期间我国测绘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国家测绘局制定了《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密切结合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深入开展测绘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为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目标是: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测绘系统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扩大面向全社会的测绘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实现测绘“十一五”规划为目标,安排和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突出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立足系统,面向社会,做到宣传教育与其他工作相结合,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深入学习以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测绘系统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深入学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首要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持之以恒地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要围绕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继续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学习领会宪法,使得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在测绘系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一个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环境。
在学习宣传宪法中,要适应测绘系统职工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经营和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结合广大测绘职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开展、知识产权、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测绘职工在工作中自觉守法的意识。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广大测绘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测绘工作,大力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培养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二)深入学习测绘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测绘法是进行测绘统一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各类测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准则,要始终把学习宣传测绘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国家测绘局要继续举办全国测绘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学习班,分期分批完成甲级测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举办市、县级测绘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班,分期分批完成乙级以下测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通过认真组织测绘法及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法规,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

条例等新修订的法规的学习,深刻把握测绘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制度和法律条文内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全面推进统一监管,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大力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大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专题活动,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面向全社会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的职责,结合测绘工作的特点,针对不同的宣传教育对象,要大力推进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和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的热潮,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为测绘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办好“8.29”测绘法宣传日等各项活动,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宣传教育的“亮点”。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测绘事关国家安全,了解测绘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取得的突出成效,使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测绘、支持测绘。二是利用地图的大众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爱我中国—国家版图知识竞赛”大型活动,大力宣传地图知识、地理知识及与地图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使公民认识到国家版图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的社会氛围,从而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办好测绘成果成就展览,宣传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法律法规知识。三是运用现代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效果。组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求是杂志等媒体,办好测绘成果成就展览,大力宣传测绘法制建设成就,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中国测绘报等报刊、网站上开辟普法专版、专栏,对测绘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开通测绘部门的法律咨询热线,为需要相关法律信息的群众提供服务。
(四)加强测绘系统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年度学习计划,加强法制教育工作。
(五)加强测绘系统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要在全系统广大公务员中尤其是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认真组织测绘系统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行政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测绘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要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六)加强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开展以测绘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保密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测绘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测绘单位工作需要,开展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甲级测绘单位负责人培训纲要,把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作为资质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与测绘单位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这些测绘单位依法测绘意识、合同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治化水平。
按照《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测绘法制建设,提高测绘立法质量;规范测绘行政许可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测绘行政执法,推行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地理信息产业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市场秩序;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地图市场监管力度;抓好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一系列专项依法整治工作,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与机制,使依法治理贯穿测绘法治实践全过程,提高各级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治化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本单位的“五五”普法规划。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好每年的,注意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开始。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国家测绘局将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五五”普法规划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和大会。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其纳入测绘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安排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具体事情有人办。不断改善基层工作条件。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按照规划要求,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党委、宣传、教育、培训等部门和机构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实行普法目标管理,开展对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的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要求真务实,确保实效。
(四)发挥现有宣传资源优势,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现代化媒体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发挥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及各单位网站现有资源优势,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及时反映普法动态,宣传典型,交流经验,不断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充分调动测绘系统新闻、出版、社团、教育各单位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合力。
(五)做好经验的总结交流工作。要组织好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工作,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途径和措施,结合各地区实际,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路 寻求法制宣传教育新的发展



“四五”普法是新世纪实施的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随着“四五”普法规划即将结束,我们迎来了全制宣传教育的第二十个年头。二十年来,通过普法人不懈的努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初步实现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对我们进一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新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究竟要以什么样的方式、方法继续进行,将是在寻求法制宣传教育新发展的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这赋予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深刻的时代意义和地位,也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载了新的更重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基础,在新形势下将更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教育、引导、示范、渗透和警示作用将会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依法治理的法治实践活动将会直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特别是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改善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民主法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树立和落实,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实现哈尔滨的快发展、大发展,推进政治民主、法治健全、社会和谐,逐步实现我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并最终形成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因此,我们要充分认清在当今时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内涵,扎扎实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创新理念,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机制
虽然在二十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我们积累了很多成功的做法,但是创新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源泉。普法依法治理的创新必须“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要用时代的要求审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用发展的眼光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改革的精神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拓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域、丰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内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四五”之初有了明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普法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人为本,加强针对性,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不同特征,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为标准必将成为普法形式的发展方向。在这种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拓展思路,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寻求新的发展。一是必须坚持“大普法”理念,真正形成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让全社会都参与到普法中来,让普法成为全民活动而决不仅仅是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一家的事。二是必须善于整合普法资源,要整合人的资源,充分调动社会上方方面面的人投身到普法中来,把法制宣传变成一项社会性、群众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共同协作。要整合物的资源,树立注重实效的理念,既要降低行政成本,又要提高行政效率,最大程度吸纳社会资金补充法制宣传经费的不足,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设施新增设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不干花钱、费力、不讨好的事。三是树立注重培育法治环境的理念,积极在法制宣传中渗透文化因素,发挥法制宣传无处不在的渗透功能。环境是影响和陶冶人的情操的重要因素,可以塑造人的品质和性格,浓厚的法制环境对于促进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培养人们对法治观念的浓厚感情,有效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依归感,激发起对法的崇尚感,从而形成一股强大的浓厚的法治氛围。
我们要尽量避免灌输式和填鸭式的“静态”普法方式,加强趣味性、娱乐性、艺术性,把普法有机的融入到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动态”普法形式之中;普法形式还要注意多管齐下,讲究载体的多样性,强调大众传媒、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的有机结合,将声像资料广泛发放到偏远地区进行普法;要善于开发新、奇、特的形式和做法,构建多种形式共同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制宣传体系,最大限度的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
同时,我们还要在组织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体系、法律传播体系、考评评估体系和经费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
三、活化载体,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方法
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是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命线。因此

,活动的本身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体现出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所达到的知法、懂法、遵法、用法的目的,重要的在于要进一步活化载体,努力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方法。所谓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我认为,就是既要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原则,又要实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真正做到形式为内容服务。今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年,也是从“一五”到“四五”普法开展的20周年。所以,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分析我们的状况,以便明确方向。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既要坚持被多年证明的党委政府肯定、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和依法治理的具体措施,比如我市坚持的“突出重点,一年确定一个治理主题”的工作思路,又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广泛应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手段和民主法制进程中总结出来的新经验,比如在大众媒体上开设法制专栏或开办法制频道,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老百姓休闲娱乐生活中;或者大力开展法制文艺活动,经常举办一些群众性的法制文艺演出,使老百姓看得懂、学得到,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抓出成效,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
总之,无论是法制宣传教育,还是开展“四个创建”和专项治理,都要从工作的内容及其对象实际出发,理出规律性,寻找特殊性,探索新方法。要形成横到委办局,竖到社区、村,分工明确,条块结合,多层次的法制宣传工作网络;要建立健全以全年中心任务宣传为主,全市动员,上下联动,相互协调的法制宣传工作机制,为“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我市顺利实施了《青岛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以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构建社会主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促进我市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全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开展,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道德理念。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自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宪法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组织实施“四个一”工程(建立一个宪法宣讲团、办好一份宪法知识宣传简报、制作一批宪法宣传图板、每年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学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切实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统一安全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公司

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建设诚信社会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积极开展选举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大力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认真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2008年奥帆赛服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劳动法等关于保护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以及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意识。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城镇拆迁、国企改造改制、破产清算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土地管理法、城市管理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和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民主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结合平安创建和“打黑除恶”等活动,深入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道德实践活动与法治实践活动、群众性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贯穿到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中,引导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深刻内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逐步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七)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立法法,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地方性立法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注重解决本地的突出问题和特殊矛盾,完善地方性立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立法听证制度、专家参与制度,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促进和保障功能。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修改、废止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抵触的现行法规、规章,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要依据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各区市要建立和规范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区域依法治理的目标任务,广泛开展法治区(市)和法治镇(街道)创建活动。按照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围绕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和侵害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问题,确定基层依法治理的任务目标,继续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要根据党风、政风、

>的要求和各部门的具体职能,确定行业依法治理的任务目标,逐步实现执法权力与部门利益脱钩。围绕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以及与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现实、最密切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八)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完善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和实效性;及时修订乡规村约,深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辟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内容,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联系企业实际,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

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要把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落实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深入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形式,整合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培训,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实效。规范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市本部门本行业的规划,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抄送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并制定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侧重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制度,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逐步

构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和城市、农村的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园地,使之成为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依托各级党校、员工学校、市民学校、村民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夜校,普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对广大市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建立普法档案,全面记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切实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在巩固“四五”普法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适应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4、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以各类卫生教育机构为依托,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这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国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相对人

,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
2、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要掌握行政执法原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单位、干部培训中心等要承担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影响,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1、宣传准备阶段: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五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卫生部备案。
编写、印发普法教材和宣传材料。卫生部负责组织编写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性统一教材,作为全国卫生系统普法规范读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组织编写地方卫生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教材和宣传资料。
2、实施阶段
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地区卫生系统的“五五”普法实施计划的要求,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考核验收,并将于2010年10月底前报卫生部。卫生部将适时进行检查、验收。
(二)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

学习的同时,要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要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邀请兄弟单位或者法学院校以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本地区卫生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督查等制度。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卫生普法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三)各地要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各地要落实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公司各单位: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国家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重钢公司党委的具体要求,结合矿业公司实际,公司党委制定了在全司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进一步提高矿山职工的法律素质,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矿山。
一、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按照重钢集团、矿业公司“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企,使更进一步踏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重钢公司、矿业公司“十一五”战略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生产经营任务,采取有效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努力构建和谐矿山。
2、坚持以人为本,在职工群众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职工群众服好务。
3、坚持求实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内在规律,及时转变观念,不断创新工作形式。
4、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实际,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使广大职工群众的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加大研究力度,把握工作规律,提高预见性;转变观念,完善依法治企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目标
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职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依法制企,提高企业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全体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在全司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要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职工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企业管理。
3、深入学习宣传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努力培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创建新型企业的良好氛围。
4、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制宣传教育,加强职工守法观念的培养,加强职工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促进职工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风尚。
 

;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习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不断建立完善,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6、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四、组织领导
1、矿业公司法制宣传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公司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检查;审定和领导实际“五五”普法规划、年度;研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作好协调工作;评定、表彰“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矿业公司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由党政工作部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2、建立和完善制度。
公司各单位要继续坚持“三五”、“四五”普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普法五年规划、年计划、月安排;确保普法学习有专门时间、专门内容、专门考核;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营造普法工作良好的氛围;做到普法档案有学习安排、学习记录,活动台帐齐备。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集团公司普法费用由集团公司行政按照每人每年0.5元计算拨款,公司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参考执行,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公司“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201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公司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全司掀起“五五”普法的学习浪潮。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公司各单位要依据普法“第五个五年”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有部署、有指导、有措施、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全面、有效地开展。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公司党委将对各单位“五五”普法实施开展情况进行评定,并接受集团公司法制建设办公室对矿业公司“五五”普法实施的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公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切实加强领导,要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的五年规划,并将本单位的普法规划于6月30日前报集团公司法制建设办公室。
3、公司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讲话等形式组织职工集中学习,辅以自学、座谈等方式,使广大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做个合格职工。生产一线职工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小时。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0小时。各级领导干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起到表率作用。厂处

级领导干部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小时。
4、公司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板报、网络等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调动一切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泉州市凌霄中学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 四 个 五 年 规 划

一九八六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号召,在全国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先后制定了“一五”、“二五”、“三五”普法规划,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实施了“三五”普法教育工作,全面完成了“三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为我校改革开 放、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了更好地适应我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跨世纪的新发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加快依法治校的进程,实现全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及省、市、区、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校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重要思想,以弘扬法制文化为主旋律,以基层村(居)为主阵地,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化为手段,以实现依法治校为总目标,着眼于我校社会与经济发展“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着眼于泉州市现代化文明城市的创建,着眼于入世对法律普及工作的现实需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校,使全校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保障和促进我校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四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基本法律和各类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通过对教师进行法律,全面提高依法执教水平,通过扎实推进学校、教师、学生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全面提高全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从而进一步实现由提高师生法制观念向增强师生法律素质的转变,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向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理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努力营造民主、健康的校园法治氛围,为最终实现依法治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宣传与师生工作、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全体师生树立起自觉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增强权利义务观念提高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宣传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前提,以基层依法治理实践活动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五)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化的运行机制,全面营造法制文化氛围,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教育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师生,其中学校领导干部、教师、青少年是我校“四五”普法重点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 着力抓好各类重点对象的“四五”普法教育。
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降淖洹R⒔∪斓几刹糠ㄖ平沧贫龋F辗斓夹∽檠Хㄖ贫取⒎膳嘌抵贫取⒅卮缶霾咔暗姆勺裳蠛酥贫取⒀Х己说羌侵贫取C磕昙醒Хú簧儆谒拇巍?br>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教水平,掌握宪法、国家基本律法规和履行职务需要的专门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立法进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具体学习内容。将教师普法纳入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将教师学法用法的情况与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调动等项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教师录用、任职、晋级的重要条件之一。教师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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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文化(文物)系统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适应新形势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任务,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文化某市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要求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五五”普法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和谐某市、实现“两个率先”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文化(文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某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于和谐某市的构建,服务于文化某市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结合起来,从适应构建和谐某市的新形势、新任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出发,用优质的文化服务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进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加快推进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法治化的进程。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把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与所属各基层单位群众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握不同特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全面提高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4、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紧密结合全系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系统的同志们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民族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秩序、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倡导并建立公民法律素质基本规范,在全系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5、深入学习宣传文化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文化资源、文化环境的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全系统珍惜资源、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的意识。深入开展文化、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公共文化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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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6、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珍爱生命、尊重生命为目标,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意识;大力开展与文化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震荡。
7、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网吧”市场、文通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打击各类文化、文物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系统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全系统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8、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
9、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法制主题活动促进法制学习内容的深化,以法制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完善“四五”普法期间,形成的《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详见附件);进一步落实《某市市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2005—2007年全省文物和执法人员法制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宁文物字〔2005〕32号,2005年3月24日)、《关于印发〈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三年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文字〔2005〕199号,2005年11月28日)、《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2006〕46号,2006年3月18日)和《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宁文字〔2006〕61号,2006年4月6日)第三章第四节《普法、法制宣传、学习和培训制度》中规定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继续认真执行《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认真贯彻〈某市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宁文字〔2005〕187号,2005年11月16日)的规定,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所属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首先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性公益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办好“18”法律咨询广场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都要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全市专业艺术院团、民间职业剧团、群众业余文艺团队都应当积极创作和演出法制文艺作品;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都要因地制宜、不失时机的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展览活动;全市各影剧院要有计划地放映法制电影专场。通过全系统的努力,把法律咨询、法制文艺作品、展览、电影等等,送进工厂、送进工地、送进乡村、送进社区、送进校园,充分发挥文艺的审美、愉悦、宣传和教育作用。其次是各基层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法制学习,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工作。
开展“法律进百家”活动,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化(文物)法律意识。结合每年“418国际古迹遗址日”、“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文物保护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联合举办全市性文化、文物法律法规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每年4月中下旬,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同时,在全市性法制宣传日之际,把文化(文物)法制普及知识问答或宣传单(册)通过社区渠道送进百姓人家。
三、对象和要求
10、以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抓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如下:
——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规定相应的学习制度和学习时间,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

制,重点是提高市和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
——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抓好全系统公务员的普法学习,重点是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实现从“管脚下”向“管天下”的转变。
——以提高全系统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为重点,强化了的学习和考核,重点是提高公正执法意识和严格执法的能力。
——以文化某市建设为重点,在引导全系统的同志们完成学习上级规定的普法读本的情况下,重点学好“五五”普法期间颁布施行的与文化、文物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是提高法律素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以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经营或建设行为为重点,举办法制培训或专题讲座,重点是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遵法守法、明理诚信的自觉意识,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一切经营或建设活动。
——以我市派出的担负对外文化交流任务或赴国外境外商演的文化团(组)为重点,进行专题法制教育,确保了他们在对外文化交流或商演中不发生一起涉外政治事故。
11、局机关、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法制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15天,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40小时。全系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各自的学法用法笔记。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12、本规划从200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06年为启动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根据本规划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导、督促各区县和局属各单位落实好、执行好本规划。同时,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还将组织培训骨干,抓好试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007年至2009年为实施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好年度,确定法制学习、法制宣传的内容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的12月,由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
——2010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本规划实施完毕后,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13、根据《关于调整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宁文字〔2005〕204号,2005年12月5日)的规定,本机关主管局长、党委书记任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全体分管局长、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本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主持工作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处室主持工作的处长组成。
14、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的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
15、各县区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应当严格按照《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2006〕46号,2006年3月18日)第15条的要求,建立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台帐,统一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规范制作,分类分册,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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