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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镇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每个管理者最重要的就是计划,使一切安排妥当。为了保证工作或者事情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方案,方案可以尽量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你了解方案吗?经过小编精心整理,推出镇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

镇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实施方案

为健全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我镇的深入落实与开展,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会议精神统领工作全局,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

二、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各工作片任务6700人,全镇2013年参保人数务必完成30150人。

(二)实现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率、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90%以上,实际缴费人数占应参保人数90%以上。

(三)凡纳入社会保险征缴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四、实施步骤

(一)登记审核阶段(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7月31日)

1.新增人员参保登记。至2013年6月1日年满16周岁的(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证明。根据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应参保人员花名册》,建立《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的纸质台账和电子文档台账。

2.新增人员审核上报。各村(居)审核无误后,将《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参保人员花名册》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报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核实汇总后,将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二)征缴发放阶段(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1.基金征缴。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为100元至3000元共三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社会保障卡)缴纳保险费。鼓励村民与信用社、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订三方协议,也可以到农村信用社各网点进行直接缴费,2013年统一缴费时间从7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参保人员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对符合参保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五保户、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由县人民政府按100元/人/年的标准在相关专项经费中代缴养老保险费;计划生育政策利益导向人群(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参保,县人民政府按100元/人/年的标准在计育专项经费中缴纳,其政府代缴与个人缴纳总金额不超过缴费最高档,政府代缴年限不超过15年。

2.待遇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以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适时增加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确认后,由指定的金融机构发放《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卡)》,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的待遇发放时间及16-59周岁应参保人员的缴费时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再另行通知。

3.公示查询。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组织各村(居)对本村(居)的基金征缴和待遇发放情况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对遗漏对象和不能列入的对象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补报或剔除。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10月1日以后)

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基金征缴任务好、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综合排名前10名的村(居)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镇属各单位、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1.确实加强领导。镇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检查监督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村(居)固补干部要各负其职,通力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严格奖罚兑现。凡在8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在8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6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在9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在9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凡在10月31日完成任务的村(居)按0.5元/人计提工作经费。要求票款同步,凡只缴款未交参保花名册、票据者一律不予认可完成任务和兑现工作经费。

3.绩效考核。

(1)截止2013年10月31日,对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超过1个百分点,各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低1个百分点,各扣1分,扣完本项工作基本分为止。

(2)凡提前1个月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分别加2分、0.5分,以此类推。

(3)新农保票据由各驻村(居)干部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字领取, 11月30日镇里将对新农保收据进行统一销票,凡丢失票据者,每少1本分别扣工作片、村(居)2分、4分。

4.加强工作指导。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具体负责进行工作指导、人员,做好政策实施中的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要做好养老金领取和参保资格的初审工作,办理申报和发放的相关手续。各村(居)严格对照《责任书》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培训、解释工作,做好城乡居民保险实施过程中的稳定工作;村级协保员要开展参保对象、享受待遇人员的调查摸底和公示,并做好人员资料信息的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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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征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城乡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养老保险这一惠民政策的全覆盖,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领导

镇成立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各行政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和资金结算。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目标任务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100%;

2.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率、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3.16-59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村参保考核任务数见附表。

三、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30日)

1.广泛宣传,悬挂横幅,张贴。

2.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镇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全体干部职工部门负责人会、全体村干部会议,镇属部门召开本部门干部职工会议,村(居)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业务会议,村民小组召开村民户主会议宣传政策,组织登记,收费参保。

㈡参保条件

1.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注: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它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2.农村居民登记确认。各村根据镇劳保站发放的由县里提供的《应参保人员花名册》进村入户对已满60周岁及以上可以享受待遇人员和未满60周岁的愿意参保人员进行核对登记,建立《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的台帐,和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建立参保个人信息台帐。

四、其它规定

1.参保人员可以跨省转出,转出时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享受待遇。

2.参保人员可以跨省转入,确定个人帐户基金实际到帐后,及时建立和记录转入人员个人帐户。

3.省内跨县转移,只转移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信息,不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储存额由全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4.出现截留、挪用、收钱不开票,坐支养老保险金等违规问题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依规依法处置。

五、工作措施

1.奖励。在8月底前完成征缴任务100%的村(含政府代缴和自主缴费)取前10名,作为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2.工作经费按完成时间和比例分档计算:

缴费时间 奖励标准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100%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95%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90% 绩效文明考核分

7月31日前 4元/人 3元/人 2元/人 按村级文明

目标管理考核

细则计分

8月31日前 3元/人 2元/人 1元/人

9月30日 2元/人 1元/人 0.5元/人

3、处罚。从11月1日开始,结算完成率在90%以下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奖励报酬下浮20%;低于80%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工资下浮20%,另处罚600元/村;低于70%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工资下浮30%,另处罚1000元/村。

滩头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五月七日

街道办事处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居委会: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惠民决策,是继实现农民“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着力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实现“养老不犯愁”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我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把“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城乡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列为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结合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到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城乡适龄
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结合街道各村、社区居委会城乡居民常住人口总人数、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以及目前参加城乡居民保险应保未保情况进行比对,年内将确保新增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000人以上。
二、工作步骤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月5日—2月28日)。2月10日前,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强化宣传发动,抓住春节期间探亲访友、合家团聚的有利时机,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力求把参保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真正让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同步摸清辖区内16-60周岁城乡居民的应保未保情况,以户为单位逐户逐人核准信息,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坚决清除盲区、盲点。
2、参保缴费和全面推进阶段(3月1日——9月30日)。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聘任村会计)关键要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紧紧依靠所在社区、所在村的班子一班人,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常住户、常住人口、外来户、外来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健全已保、应保、促保联系户、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台账;二是要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对即将到达退休年龄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对象,应提前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做好申领之前的相关手续,确保符合条件人员按时足额的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三是要让辖内应保对象或有意向参保的参保户、参保人了解并掌握当月申请办理参保、缴费的时间(当月的1日至20日为申报受理时间),以免参保人贻误办理。
3、扫尾总结和考核评比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按照全面覆盖、充分保障要求,各村、各社区居委会应针对实际参保缴费情况,挨家挨户排查比对,力求做到应保尽保、早保快保。在全面总结、认真剖析、积累经验的同时,年终街道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村、社区居委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其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组织领导
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村各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织书记负总责;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由村会计、社区居委劳动保障专管员为业务经办联系人,其他村(居)干部共同参与的组织机构,制定一套细致周到、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网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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