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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实习报告

**供电局安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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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供电局安全 一、建立建全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达标。 2004年供电局在保持20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基础上,仍在把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放在重要位置,成立由供电局局长任组长**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中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驾驭局面的综合能力全部适应需要。在此基础上,分别落实了“五包、四定、三挂勾”责任制,并制定了目标考核及奖罚办法,以此做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组织保障、措施保障。 二、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用法规统领头脑。 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2004年为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这一目标,要继续深入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低压电气技术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要通过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用政策统领全体干部职工的头脑,用法规规范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领导成员至安全员、班组长及锅炉、财务、门卫等者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任务目标量化。同时要制定出保证措施跟踪问效确保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合同管理。 2004年安全生产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上下责任连带利益风险互挂的原则,供电局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实行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分管领导向正职负责积极配合侧重抓,其余成员积极围绕中心协同作战,各班长是安全生产基础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管理办法,年初要与全体员工签状,半年、年末按责任状条款进行考评兑现奖罚,此项措施分别进入“五包、四定、三挂勾”,奖罚实行合同管理,为保证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如期完成提供了可靠保障。 四、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防措施要得力科学。 为防止和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企业安全运行,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当好“先行”,2004年按国家和上级要求要制定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制定的指导思想要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中心,以贯彻落实《电力法》、《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运行安全生产规程规定》为主线,遵循国家电网公司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规定为原则。要制定出科学的应急体系,组织机构,职责,责任追究及要求到位到人,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达到国家和上级要求的标准。 五、坚持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制度,加大安全监察力度。 要继续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月15日为例会日。主题是贯彻落实法规、条例、规程事故通报等,每月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重点岗位的员工要重点教育,反复教育,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安全教育要有主要领导主抓,要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安全防范自我防护能力和素质。杜绝事故这一根本目的,保证供电局安全运行,可靠供电,促进经济发展当好先行。要加大安全监察力度,依法管电。一是对供电局内部实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指定专人建立事故隐患库,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排除,责任措施到人。二是对输变电设备、供电线路实行定领导、定班组,落实考核目标奖罚措施,工资与风险紧密挂勾,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实现辖区供电设备、线路安全运行,可靠供电,达到国家、企业、用户三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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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局车辆


平远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第二章车辆调配、调度第4条:调配(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第5条:车辆调度(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年度审验第6条:车辆审验(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第7条:驾驶员审验(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

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第五章借车、租车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第六章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④定期保养周期第六章车辆档案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三)车辆的档案内容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第八章安全制度措施第14条:安全制度(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第15条:安全措施(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证件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第九章油料定额管理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第十章奖罚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

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平远县供电局安全奖罚规定执行》。第20条:本制度自二OO四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供电局安全管理年活动达标方案


供电局安全管理年活动达标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省农电局转发国电公司《关于开展农村供电所安全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按照绥化地区农电局《农村供电所安全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要求,把***供电局的安全管理年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并重点结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尽快提高供电局的规范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电公司、省地局农电局关于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的文件,按照安全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要求,为巩固农网改造工程成果,规范供电局工作行为,全面提高供电局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目的。努力实现“职责到位,管理规范,创一流企业,工作高效,服务真诚”,实现百日安全无事故的工作目标,到20xx年12月5日前,全供电局要有5个班组达到国家、省地局安全管理活动考核细则要求的标准,使全局安全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活动安排
开展供电局安全管理年活动,要按国电公司、省地局文件要求进行,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重点结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把管理年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并达到全面达标的目的。
第一阶段为宣传、布置阶段(五月底前完成)
重点是学习国电公司、省地局文件,考核细则,领会精神,制定本局达标方案、细则,指标、任务分解量化,做好基础性管理工作。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六月至十月底)
重点是进行岗位和业务培训,按照国电公司、省地局要求,把达标重点放在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这一关键环节上,通过开展达标,使供电局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业务管理和优质服务各项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各项工作均要高标准认真落实,达到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要树立两个百日安全无事故先进班组,以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提高的目的。
第三阶段为考核验收阶段(十二月五日前)
由供电局对所属班组安全管理达标情况进行逐项考核,并形成报告上报绥化地区农电局。
三、职责分工
1、供电局长是安全管理年活动达标的第一责任者,负总责。
2、供电局主管生产、运行副局长是安全管理年达标的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全力抓好保证全面达标。
3、书记、工会主席负责安全管理年活动达标的宣传活动,制定方案、细则、规划、考核,保证监督安全管理年活动按期达标。
四、组织领导
成立供电局安全管理活动达标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一把手挂帅,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把安全管理年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管理年活动达标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好。
2、各分管领导针对分管范围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重点从安全管理规范上查找存在的问题,树立高起点、高标准,形成合力确保红光农场供电局20xx年安全管理年活动按期达标。
3、本方案对各班组(个人)考核细则,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安全生产奖的重要依据之一。班组考核总分达不到85分(不含85分)不能评奖。
***供电局

县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


县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

县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二)负责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请合同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同的依据必须充分,必须提供书面文件或批示。

(三)对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

合同的经济性:指市场需求情况属实,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问题。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4.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二)起草的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要求。

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签约时间、地点。

6.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由对方起草合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

县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第2页

对合同内容、条款仔细推敲,认真讨论修改。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使用。

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

第十二条局设立项目(合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同)招投标工作组。

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项目(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

第十三条对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承办部门工作要求,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

(二)参与招投标。

(三)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

第一节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

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五条局合同审查机构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同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0):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见附件2)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及时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完毕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如合同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列明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的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说明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将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现遗漏问题,承办部门应与合同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内容变更,需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报合同管理部门、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与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应收集相关证据。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九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并经局领导同意,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产生的补充协议书、调解书和法律文书应与合同及有关材料一并由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复印件由合同承办部门备案。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局全部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定稿后应向合同管理部门取得合同编号。除供用电合同、安全合同编号另行规定外,其他合同编号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编号办法》(见附件9)。

第四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一份交财务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办部门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对方。

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将合同原件(正本)及其电子版、《合同审批表》(原件)、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等一整套有关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年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为方便查阅和使用合同承办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合同实行备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局档案室应设立合同存放柜,实行专柜管理。

第四十五条合同备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合同(副本)和电子版本。

(二)合同审批表(复印件)。

(三)履行情况记载。

(四)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局合同管理部门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局可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订立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签订书面合同而用口头或简单便函协议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订立无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结果不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3.发生合同纠纷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4.工作懈怠而丧失仲裁、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时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5.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与对方恶意串通或私收贿赂,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第九章附则版权所有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发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局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供电局营销策划部年度工作计划900字


新的一年又开始了,去年我所的各项经营指标在全所员工不懈的努力下都得到了完成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总结去年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与一流班组之间的差距,端正态度,树立信心,在工作管理和经营管理方面取得新的进步。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巩固提高、创新发展、和谐稳定”的指导思想,继续弘扬“追求卓越、服务真诚”的企业精神,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巩固一流供电企业为主线,全方位开拓电力市场,积极主动做好电费回收,狠抓科技进步,加快客户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开展“蒙电服务进万家”活动,确保全年营销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XX年全公司营销工作七项目标:

1、完成售电量13837万千瓦时;争创14500万千瓦时。

2、实现电力销售收入6000万元。

3、综合线损率完成3.54%,高压10kv线损完成6.5%,低压线损完成11.2%。

4、平均电价完成432.1元/kkwh。

5、当月电费月结月清,电费回收率、上交率100%。

6、陈欠电费回收率24%。

7、完成大用户供用电合同续签工作

三、重点工作及保证措施:

(一)全方位开拓电力市场。一是加强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研究,主动研究市场、分析市场、开拓市场。加强电力市场调查和营销策划,建立客户需求信息调研、大客户反馈、客户用电档案制度,全方位把握

握市场动态、开拓电力市场水平。二是实行电量效益工资,出台电量销售奖惩办法,做到电量销售与个人收益挂钩。

(二)加大回收电费力度,确保电费回收任务的完成。一是建立电费回收例会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及时化解风险;二是对客户实行调研制度。定期研究欠费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信誉度,建立企业内容详实、数据常新的生产经营信息库,为化解电费风险提供可靠的保证;三是要加强电费的计划管理和统一管理。对新装增容欠费用户,必须在结清欠费的条件下,方可受理用电增容手续,对每月电费在5万元以上的客户,必须签定计划结算协议,确保电费的及时上收;四是加强抄表工作的管理,规范电费核算和电费的计划管理。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供电局安全工作计划》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供电局实习报告”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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