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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经济体制改革教案

*市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人生不管做什么事情,都需要有计划,有条理。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我们要格外认真地拟定一份方案。写方案是为了指导我们规范性地完成工作,撰写方案时我们可以从哪些角度着手呢?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市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天岛市2005年 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 (2005年3月20日)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是从根本上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弊端、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客观需要。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仍处在攻坚阶段,面临更加深层的社会矛盾和更加复杂的利益关系,改革与发展的结合更加紧密,系统地、规范地推进改革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全市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扣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消除发展中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一、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积极推进国有资本(资产)由竞争性领域退出,将国有资本适度地集中到关乎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招商引资、嫁接合作、引进外部战略者等多种资产重组手段,逐步将我市机械加工、玻璃建材、金属压延、重型装备、旅游等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并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通过中外合资、内内合作、股权融资、互相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娜舾烧撸娣锻平蟾闹坪凸胁ń灰住R繁M瓿缮夏晡锤闹坪徒衲晷铝腥氲氖腥饧κ痉冻У?SpAN lang=EN-US10户企业以及市、县、区属“二次改制”剩余的25户企业改制工作,确保完成3540工厂等5户企业的政策性破产和具备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的依法破产工作,推进省划转我市的河北海洋渔业总公司等3家企业改制进程。积极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及耀华集团公司、化工集团公司的改制工作。 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企业,继续实施依法组建董事会、监事会,加快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向国有、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遣国有产权代表的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加快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创新,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聘任制度,探索市场化选拔经营者的新路子。 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体系。包括谋划国资经营预算指标体系、国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国有产权交易(变动)监管体系等。要依法向国有、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选派董事、董事长、经理和监事,并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二、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研究提出新形势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结合国家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有关办法的出台,适时制定相关鼓励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参与全市经营性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项目建设与运营。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兴办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积极吸引国内优势民营企业来我市投资落户。选择100户重点民营企业,做好重点保护、政策倾斜和对口帮扶工作,培育一批大型优势民营企业,使之成为我市发展的增长点。 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以政府财力为引导、以专业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商业银行网络为基础的信用担保体系。在提高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能力的同时,各县区都要建立担保机构,担保资金分别达到1000万元以上,培养两个担保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 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和仲裁制度,研究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监管办法,努力扩展非公有制经济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的覆盖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吸纳人才、技术创新等各个方面提供支持和方便。 三、深化农村体制改革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支持农户之间进行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 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在上年农业税税率的基础上,再降低2个百分点。国家级贫困县免征农业税。按照省的安排,适时推进县乡(镇)机构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税费改革支付资金管理,确保乡村政权运转需求。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建立起科学、合理、高效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建立粮食安全和价格应急机制,制定本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搞好粮食市场流通。 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保护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 推进县域综合改革。研究振兴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尽快制定加快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继续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小城镇综合改革、集聚产业、商品集散、转移农业人口等多项功能,用好土地、户籍政策,促其加快发展。

进一步健全农村劳动力流转制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进一步优化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扩大劳动力转移和输出规模。 四、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积极完善市场体系。推行现代流通方式,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加快流通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新型业态准入的规范化管理,推动流通经营规模化和集约化,培育发展企业。同时,积极推进发展。在大力发展和繁荣城乡商品市场的同时,继续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进程。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培育后备上市资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存量资产有序流转。支持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发展劳动力转移中介组织,逐步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全面推行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促进土地市场的有序发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控制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补偿标准听证制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打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积极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 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抓好各项政策特别是税费减免、主辅分离、小额贷款、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建立公益性岗位储备制度,重点解决好“4050”人员再就业问题。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创业和就业能力,扩大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衔接工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认真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完善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积极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新机制。研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应救助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要加快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利用土地征用补偿等农村集体土地收益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多种安置措施。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已售公有住房的流通,搞活住房 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供应体系建设,特别要进一步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六、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进一步壮大外贸经营主体。深层次开发传统出口市场,加大力度开发新兴市场。切实培育好出口主体、出口商品、出口市场、出口基地、名优品牌等,优化外贸出口结构。 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主导、 社会民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招商机制。围绕全市主导产业,重点瞄准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有针对性地招商引资。推进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领域利用外资。全年实际利用外资达到2亿美元。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鼓励外商在我市设立装备基地、产业配套基地和研发中心。 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企业、从事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大力推动对外投资和境外加工贸易。支持和推动民营企业对外投资。推动实体型大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承包项目,引导中小企业承揽与其实力相适应的承包工程项目。切实发挥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开展不同形式的对外劳务合作。研究我市支持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规定。 七、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把改革重点向事业单位拓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做好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工作。统筹规划、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撤消合并和重组设置不合理的机构。推进53家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企、改制。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性质和经费形式。以建立和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管理制为核心,扩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优化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结构布局。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整合高中教育资源。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教师聘任制,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交流制度。改革和完善校长选任制度,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放宽教育准入领域,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 推进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以聘用合同制为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积极探索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公立医院采取整体出售、联合兼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退出国有资产,整合医疗资源,发展多样化、多形式的办医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源投资医疗服务领域,放宽具有特色的民办专科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方面的限制,推进医疗市场多元化。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使其覆盖率达到85%。继续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八、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明确各级政府的财

政支出责任,完善市级以下财政体制。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并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向市本级二级单位推进,同时加大对县区此项改革的指导。积极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公务交通保障新机制。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审批、核准、备案制度,搞好与国家相关政策的衔接,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深化审批体制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继续清理并取消不符合政府职能定位的审批事项,做好取消与保留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全面实行行政审批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强化监督和制约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服务功能,加快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认真开展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活动,加快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步伐。 推进县域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做好昌黎县的扩权试点工作。突出做好财政直接结算、税权直接调整等62项管理权限的落实,抓紧做好衔接和协调工作,确保配套措施落到实处。 做好2005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要进一步健全统筹、协调和指导总体改革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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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xx年)》(国发〔20xx〕1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依据《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xx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要覆盖城镇全体居民,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20xx年达到90%,20xx年达到92%以上。
2.用两年左右时间,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将困难企业职工和其他各类未参保人员纳入医疗保障,确有困难的,经政府批准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和省、市、县(区)政府对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补助,市、县(区)政府对未纳入中央和省补助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补助。
3.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xx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xx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保持20元不变,20xx年提高到30元。
5.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xx年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20xx年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20xx年,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乡级达到70%至80%,县级达到60%至70%,县级以上达到45%;20xx年,乡级达到75%至80%,县级达到65%至70%,市级达到55%至60%,市级以上力争达到50%。适当降低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
6.建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20xx年底出台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施办法,20xx年正式实施;积极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首先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四种大病医疗需求,再逐步拓宽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门诊慢性病管理,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逐步扩大和提高新农合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扩大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20xx年纳入统筹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不少于10种。
7.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对省政府列入儿童重大疾病救助的病种提高补偿支付限额。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8.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结余过多时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9.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xx年研究制定相关政策,20xx年实现市、区统筹,20xx年起逐步实现市域统筹,统一政策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实现一卡结算。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10.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在全市探索建立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制度。
11.探索特殊人群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办法。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和社会慈善捐助、医疗机构优惠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医疗费用负担。

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第2页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12.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队伍建设,保证经办机构编制和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在国家价格政策范围内,探索建立按病种付费、总额给付、按人头付费的医保费用结算方式。
13.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证)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提供并保证医疗保险卡(证)服务。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20xx年底前实现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即时结算报销。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间的衔接。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14.在落实财政补助的同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行基本药物按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
15.逐步建立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全市零售药店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在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备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为患者提供准确的购药咨询和用药指导。未取得驻店药剂员资格的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直接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16.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建立药品诚信体系和药品实时监控系统,对药品、医疗器械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对我市辖区内药品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实施非现场监控并进行经常性抽检,不断加强对其他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逐步提高抽检覆盖率,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二)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17.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从20xx年起,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照规定使用,并达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药物使用率。
18.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督,推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鼓励和引导患者选用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9.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完成每县一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扩建或迁建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三年内完成规划确定的1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三年内支持全市192个没有卫生室的行政村建设卫生室,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
20.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xx年支持3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xx-20xx年再支持9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21.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确保完成人口控制任务的前提下,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技术资源合作。
22.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23.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落实省明确的为国贫县招聘执业医师的规定,为青龙满族自治县招聘25名执业医师。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
24.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继续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每所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2所县级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1至2所乡镇卫生院,并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采取到城市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
25.落实好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对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三)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解决。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由政府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并列入预算。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本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
27.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具体补助办法,由各级财政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确定1所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
(四)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2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提供以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和健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卫生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为服务重点,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积极开展家庭出诊、家庭护理、残疾人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慢性病管理。
29.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鼓励和引导居民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相关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基层医疗机构考核验收基础上,确定首诊基层医疗定点机构。
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31.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xx年开始,逐步在全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推进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化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长发育检查,开展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
(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2.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测与控制。在中央、省补助的基础上,市、本文 县也要对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到20xx年每名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标准达到600元,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实行限价收费,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33.从20xx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约7.5万名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约9万名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对约50万名35至59岁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和宫颈癌早期检查;为约18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农村改水、改厕等。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34.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备装备和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卫生应急工作体制,提高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四)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3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列入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36.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xx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xx年不低于18元,20xx年不低于20元。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37.公立医院要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及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规范,推进医院管理的职业化、专业化。
38.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探索分层次评审的工作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促进区域间、机构间人员和技术交流。
39.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严格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强化医疗服务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40.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医院管理评价的长效机制。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职工和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机制。
(二)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41.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42.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按照省要求,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43.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三)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44.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
45.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规范转制程序和资产资金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46.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47.根据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48.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市医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配备专门力量,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实。
49.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改革,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牵头做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抓好财政投入的落实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主动承担配合任务。
(二)加强财力保障
50.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按照优先保障、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并要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实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鼓励各地试点
5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各县区、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进行探索创新。
(四)加强宣传引导
5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县兽医体制改革方案


县兽医体制改革方案

文章标题:县兽医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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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30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和调研的通知》(怒府办〔20xx〕140号)文件精神,我县荣幸地被安排为改革试点县,这是上级部门对我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视、关心和寄予的厚望。为此,我局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专门组织了懂政策、事业心强、熟悉基层工作情况的6名同志,组成调研小组,深入9个乡(镇),广泛听取乡(镇)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及一线农业技术员的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汇总,通过为期12天的调研,掌握了体系建设情况,找到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一些对策和措施,现将我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

(一)机构设置

1、县级

20xx年,全县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设立有一个县级业务主管局即县农业局,内设行政办公室、财务室;下设有三个二级局,即:农经局、畜牧局、渔政监督管理局。全局共设有21个职能站所,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机化,农村经济管理等五个方面的职能。分别是农村经济管理统计办公室、农民负担监督办公室、农民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农业科教培训中心、水产事业站、渔政执法大队、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培训学校、农业环保站、经济作物推广站、瘦肉型猪统一供精站、兽医站(边境动物疫病监测站)、动物防疫监督所、畜牧技术推广站、养蜂技术推广站、热经作物推广站、电脑农业推广办公室、职改办、项目办。

2、乡镇

全县九个乡(镇)中,老窝乡、鲁掌镇、大兴地乡、称杆乡、洛本卓乡等五个乡镇成立农业综合技术服务站,上江乡、六库镇、片马镇、古登乡等四乡镇单设农技站、兽医站、农经站。

(二)管理体制

泸水县农业局为县人民政府一级事业局,负责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工作。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事、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业务由县农业局主管的双重管理体制。

(三)基础设施建设

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目前有一幢办公楼、畜牧综合楼、种子管理站仓库、瘦肉型猪统一供精站试验示范生产设施、水产试验示范生产基地等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区域分散、拥挤,职工住房极为紧缺,农技推广所需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简陋。

乡镇少部分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自己的职工住房和办公区域,大部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办公室和职工住房紧缺。全县九个乡镇基本没有相应的农业技术推广实验仪器设备。

(四)人员构成

1、人员编制

20xx年,人事局核定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人员编制有533人(农业270人,畜牧兽医175人,农经76人,公务员12人),其中:行政12人,专业技术人员521人(县级编制185人;乡镇编制336人)。

2、在岗人员

全县现在岗人员421人,其中:公务员8人,农业技术人员208人(县局101人,含工人23人;乡镇107人,含工人2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75人(县局24人,含工人1人;乡镇51人,含工人3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130人(县局62人,含工人9人;乡镇68人)。

3、学历情况

(1)县级

县级在岗专业人员中,以参加工作时统计的学历,中专以下有30人,中专142人,大专10人,本科3人。分别占16.21、76.76、5.41、1.62。目前,大多数人员都参加云南农业大学函授专科和本科的进修学习,已有65人大专毕业。

(2)乡镇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在岗人员中,以参加工作时统计的学历,中专以下有6人,中专217人,大专3人,本科2人。分别占2.63、95.18、1.31、0.88。目前,大多数人员都参加云南农业大学函授专科和本科的进修学习,已有86人大专毕业。

4、年龄结构

(1)县级

在187名农业技术推广事业人员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人员有60人,31岁至40岁的有90人,41岁至50岁的有34人,50岁以上的有3人,分别占32.08、48.13、18.18、1.60。

(2)乡镇

在226名农业技术推广事业人员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人员有157人,31岁至40岁的有51人,41岁至50岁的有16人,50岁以上的有2人,分别占69.46、22.57、7.08、0.88。

(五)职称情况

1、县级


县兽医体制改革方案第2页

术员和技术员以下的人员有29人,占15.51,其中:农技9人,兽医8人,农经11人,水产1人;助理师级73人,占39.04,其中:农技32人,兽医25人,农经7人,农机9人;中级师50人,占26.74,其中:农技20人,兽医20人,农经2人,水产4人;副高级2人,占1.07,其中:农技1人,兽医1人。初级工人11人,占5.88;中级工人14人,占7.49;高级工人8人,占4.28。

2、乡镇

技术员和技术员以下的人员有80人,占35.39,其中:农技27人,兽医12人,农经38人,农机3人;助理师级111人,占49.12,其中:农技57人,兽医39人,农经9人,农机7人;中级师32人,占14.16,其中:农技12人,兽医17人,农经3人;初级工人1人,占0.44,中级工人2人,占0.88。

(六)工资来源、福利待遇、社会保障情况

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工资每月基本保证能够按时发放。但农业推广经费紧缺,基本没有什么福利,部分乡(镇)农技人员出差、下乡的补助处于无力解决的状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为了推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用人机制、改善农技推广服务质量,我县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以农村经济管理、种子、经济作物、植保、水产、土肥、渔政、农机、农业信息、农业教育、科普培训等多学科、宽领域、全方位、多功能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其服务手段和业务水平在原有的基础上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科学技术力量发生了质的变化;农业基础地位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步伐有了长足进步并不断推陈出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已经向产业化调整方向迈出了战略性步伐,为解决农民增收和实现农业的加快发展做出了贡献,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反映了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系统与新形势的要求有许多不适应,特别表现在管理体制不顺畅,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而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创新仍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目前,我县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着如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体系建设不完善,一线推广力量薄弱

目前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共有在岗人员421人,其中:县级195人,占46.32,乡镇226人,占53.68。。县级核定编制数为195人,全部在岗,而乡(镇)站核定编制336人,在岗人员226人,只占编制的67.26。农技推广技术装备差,服务手段落后,大部分农技人员与外界接触少,信息闭塞,知识更新慢,在观念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不能适应新形势对农技推广工作的要求,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创新。

(二)农技推广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目前全县农业科技推广系统,除了人员工资以及有限的人头经费外,县、乡财政无力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于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之中,农业科技项目投入渠道主要依靠省、州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投入。有些乡镇专业人员下乡指导农业生产连路费都报销不了,长期处于“既无钱养兵,更无钱打仗”的局面。

(三)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人文因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步履艰难

我县地处边远山区,自然条件十分恶劣,农业生产条件落后。全县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占总耕地面积的70以上,大多数地方不通公路,农户居住分散,有的三四家人居住一个山头,农技人员来回奔走,劳动强度大。另外,农民素质普遍偏低,对农业科技知识接受能力差,农业科技成果起不到应有的增产增收效应。

(四)服务手段落后,服务与需求脱节

农技推广人员服务手段基本还是“一张嘴、两条腿,裤兜揣着一支笔”的方式,凭经验、用老办法指导农民生产,缺乏现代的高科技服务手段,科技成果目标大多定位在高产量上,对市场需求大的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研究不够;对传统的大宗农产品技术储备的多,对具有当地优势的特色农业产业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不够;技术推广工作的注意力集中在生产技术的环节上,对农产品储藏和加工等环节的问题研究不够,致使技术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直接影响着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际效果。

(五)运行机制不灵活,被动服务绩效差

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管理型农业技术推广运行机制,缺乏科学的激励办法,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仍然存在,导致科技人才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六)知识更新机制不健全,难以适应新的农业形势对农技推广工作的要求

大部分技术人员长年累月在一线工作,与外界接触少,有的参加工作几十年也未到过省城昆明,信息闭塞,对新技术、新成果知之甚少,知识老化,形成了“坐井观天的井底之蛙”,虽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不断庞大,但知识更新缓慢,人才结构不合理,工作上适应不了新形势下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需要。

三、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几点建议

农技推广是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是科研成果的继续和再创新的关键环节,是联系科研、教育及生产的纽带,是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和增强农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措施。因此,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深化农业推广体系改革的过程中既不能简单地把农技推广机构推向市场,又不能以强调稳定而维持现状,应从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推广目标现代化、推广队伍多元化、推广行为社会化、推广形式多样化、人员配置合理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推广目标现代化

就是农技推广要适应新形势下农业科技革命、实现技术跨越的要求,加速农业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按照新阶段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知识化的发展趋势,农技推广工作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主要追求数量,向质量效益转变;二是从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主,向为生产、加工与生态协调发展综合服务转变;三是从以资源开发技术为主,向资源开发技术和市场开发技术相结合转变;从而,为农产品优质高产高效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为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为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和保证。

(二)推广队伍多元化

就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大力调动农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逐步形成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稳定、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民、企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组织,支持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充分调动科研机构、科技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农民、企业家等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1、县农技推广机构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以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能,承担重大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病虫害预测、预报和调查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监测,农业技术咨询、培训、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动物疫情监测等公益性职能。

2、改革乡镇农技推广体制。根据我县自然条件和具体实际,以及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乡镇农技站、兽医站的建设和管理,农经站一次性划政府管理,将乡镇二站“三权”收回县局管理,作为县级农技推广的派出机构,承担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人员从现有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中公平、公开、竞争、择优聘用,从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中派出部分专业人员充实乡镇,不足部分通过大专以上毕业生中考试择优录用。

3、将原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产前、产中技物结合经营性服务,从公益性职能中分离出来,搞活经营性服务。同时,积极培育和扶持各类民办科技服务组织,将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购销大户、龙头企业、涉农单位等参加的各种专业协会、研究会、产业服务中心组织起来,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科技进步。

(三)推广行为社会化

1、切实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突出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创新,特别要保障基层农业推广机构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

2、创新管理机制,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推行专业人员全员聘用制、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制、目标责任考核制,报酬、荣誉与绩效挂钩,奖勤罚懒,促使科技人员加强学习与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及激励机制,放宽放活科技人员,鼓励和支持去领办、联办各类专业协会、服务实体、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场),开展科技承包,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致富信息服务等。

(四)推广形式多样化

就是要按照农民的需要、市场的需求、产业的要求,破除就技术抓推广、各自为阵单打一的传统,树立为产业发展进行全程服务的新思维观念,围绕我县的特色优势产业,搞好科技创新与服务创新。

1、坚持农业科技培训,把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坚持采用集中培训骨干与巡回宣传相结合,现场指导培训与广播电影电视培训相结合,专题培训与实施科技项目培训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活动,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样板带头作用,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2、强化农技推广机构与龙头企业的有机结合,更好地服务于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农技推广机构要围绕我县当地的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按照市场的要求和运行规律,为龙头企业开展全程科技服务,形成龙头企业建基地,科技人员搞服务,农民、企业和科技人员三赢的服务形式。

3、实行农技推广资格准入,强化对各类农技服务组织的管理。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组织,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人员,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经考试考核获得了农技推广员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政府主管部门对民办各类农技服务组织既要积极引导支持,又要强化宏观管理,定期评估、审验和培训,保障服务质量。

(五)人员配置合理化

根据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所需专业特点合理搭配和组装,以求改革后的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重视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加快培养高素质的科技人才

人才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最重要的资源和力量,因此,要制定中长期的培训再教育计划,采取派出支请进来的形式,对农业技术人员进行轮流培训,保证人才资源储备,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整体素质,改善技术结构的合理配置,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七)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为科技人员多出成果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同时建立起贡献与效益挂沟的机制,把竞争机制引入农业科技管理。

(八)深化改革,构筑新时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1、按照国家农业技术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把我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成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科技实力和活力不断增强的农业科技实体。

2、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等政府职能从事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纳入公务员管理。同时,乡镇人员归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县级纳入政府职能,归口农业局管理。

3、畜牧兽医职能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兽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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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农经重点工作按排的通知


关于2005年农经重点工作按排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我县2005年的农经工作,要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农业稳县”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重点突出“农村集体资产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4个重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经管理工作的新职能、新任务,全面提升农经管理工作水平。具体是: 一、 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 村集体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共同劳动成果和共有财富,受法律保护。近年来,我县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创造了较好的做法和经验。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保山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104号文)精神,今年要全面推行村账、村资乡镇“双代管”。县级将进一步制定完善“双代管”监管制度,加大对各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检查力度,并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农经部门要充分发挥其业务优势和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好农经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创造性工作,全面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全面推行村账乡(镇)“双代管”。 村账乡(镇)双代管,是严格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杜绝不合理收支,控减农民负担的一种有效方式,广大农民对此寄予很大希望。农经部门要履行职责,主动迎上去,认真管理起来,确保管到位。各乡镇要在坚持村级财务的集体性质不变,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基础上抓好村账乡(镇)“双代管”的移交工作。要在总结全县试点示范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在制度建设、流程规范、民主管理、审计监督、上岗和电算化应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年内村财“双代管”率要达到100%。确保我县村账乡(镇)“双代管”工作达到真管、管好的目的。 (二)继续完善财务公开。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17号)文件要求,各乡农经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要保持100%村级财务公开率;二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提高公开质量;三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和扩展公开的内容。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公开形式;四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检查和监督,经常听取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对财务公开的意见,加强监督和检查。 (三)认真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职能。 各乡农经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职责,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重点是:结合财务公开,对公开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审计;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坚持和完善日常财务的定期审计。 二、切实加强土地承包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农民耕种土地积极性高涨。今年要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性,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力度。 (一)继续完善经营权证颁证扫尾工作 (二)按照农民意愿积极配合承包土地流转工作。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民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 (三)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目前出现的一些土地承包纠纷,实际上是没有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反映。对此,各乡镇农经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贯彻当前中央关于农业和粮食工作各项决策,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基础,对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乡镇应切实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管理,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一要正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妥善化解矛盾,消除对立情绪,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二是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要及时调处解决,不能推诿,不能久拖不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三是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四是县级要积极创造

条件,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建立纠纷调处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巩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良好形势。 三、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减轻农民负担是关系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事。中央采取了减免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促进农民减负增收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农业、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今年要进一步履行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督办查处,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 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 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配套改革,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力争在“三个确保”上有新的进展。 (二)坚持“四项制度”,深入治理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要进一步做好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工作,公示内容要全面、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要贴近群众,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二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费制”收费办法;三要进一步扩大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实施范围;四要继续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深入开展农村用水用电等涉农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治理。彻底取消中间环节乱加价和搭车收费。继续治理农村义务教育等方面的乱收费。继续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 (三)强化涉农收费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方各部门都无权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切实加强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各乡、村要加强面向农民收费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尤其是巧立名目变相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四)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在深入总结各地开展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劳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各村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劳管理制度。对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统一下达筹资等劳任务、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要严肃查处。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业税附加和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五)改进检查方式,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 县乡各级要继续坚持开展农民负担检查,组织好每年2次的减轻农民负担重点抽查。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重点监控,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要根据年内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负担信访办理的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做好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四、积极探索“三项”指导,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一)组织开展腾越镇饵丝专业协会工作。 (二)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克服农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对接,促进“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有效措施。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积极探索新的合作组织形式。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探索适应本地的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 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立足农业产业化经营、拉长产业链条、农产品流通、整合农村各类资源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解决龙头企业的后顾之忧,实现了农民和企业之间的“双赢”。 从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出发,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从提高为农服务的能力,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出发,较好地实现了小农业与大市场的对接。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着农村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民的直接利益。今后的发展思路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同类农产品为纽带,以合作服务为载体,以增收增效为目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方针和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管理,规范运作,逐步实现数量的扩张和质量的提高,拓宽合作领域,密切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带动功能,从而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关培训。 五、改进农经统计 抓好农业部农村经济调查户,省农村经济基点,农民负担监测点,农产品成本核算,农村经济统计工作。 做好2003年度半年、年终预报年报汇总工作。  加强统计资料分析和有关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依据。  六、做好农经宣传工作 一是积极征订“两刊”,增强刊物的影响力和自身活力。 围绕农经工作创新,抓好宣传工作,办好农经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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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


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年)(国发12号)》规定,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17号)、《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xx年)》(云政发199号)要求,按照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为积极有序地推进我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逐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1)扩大城镇职工医保覆盖面。,将现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濒临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20xx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在85%左右的基础上提高到90%以上。
(2)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20xx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在79%的基础上提高到90%以上。
(3)进一步巩固提高新农合参合率。新农合制度覆盖农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20xx年,新农合参合率在93%的基础上提高并稳定在95%左右。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落实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合补助。,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xx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个人缴费标准按省政府制定标准实施。
(2)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在3.5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4.5万元;提高到5万元;20xx年提高到5.5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1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20xx年提高到18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我州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启动,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在1.6万元的基础上增加0.4万元达到2.0万元;20xx年,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万元。通过逐步推广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力争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我州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20xx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万元以上,达到我州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左右。
(3)提高参保人员住院费报销比例。20xx年,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从的69.5%提高到75%左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平均报销比例从47%提高到60%左右;新农合参合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乡(镇)级明显高于县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38.16%的基础上提高55%到左右。
(4)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完善新农合门诊统筹。,在全州三县(市)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1)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层次。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州级统筹。
(2)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按照国家各类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监管,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5%左右,累计结余原则上控制在6个月—9个月均支付水平。合理控制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结余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督查评估制度和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家庭成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的参合费和参保费。按照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的原则,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取消病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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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限制和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到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5000—8000元。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1)健全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四级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制定我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建立健全完善新农合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操作办法,简化到县域县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健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制度,启动新农合建卡及全州统筹“一卡通”工程,在全州“一卡通”的基础上,实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一卡通”工程,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20xx年实现全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目标。
(2)创新医疗保障服务制度。研究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一网通”经办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整合经办医疗保障经办资源,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6、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补充机制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保险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试点、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实施,逐步解决城镇和农村各类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过高的问题。继续抓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完善职工医疗互助金管理。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人群要求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制定我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及我省实施国家基本制度方案,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制定我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和监管等各项配套措施。研究制定我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8、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向农村配送质优价廉的药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以村卫生室为主体、农村零售药店为补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建立乡镇药品协管站,做到人员、场地和经费三到位,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计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疟药以及计划生育药品等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外,全部纳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由确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
在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幅度内,省物价局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等政策,确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统一配备基本药物,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实行按照购入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制定和落实财政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政策,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确保政府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制定基本药物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
9、完善补充我州增补目录,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结合我州地方用药特点、地方病用药需求、地方财政支付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云南增补目录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州增补品种。把我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品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补充进行增补,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有关规定,调整我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我州增补品种纳入州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把州傣医院的傣药制剂纳入我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年内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政府举办的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目录作为首选,并按照规定比例使用。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1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争取将我州符合国家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的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纳入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3年建设规划。
根据国家《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到20xx年,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规模,每个县至少有1个县级医院、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的相关要求。建成覆盖全州的村卫生室服务体系,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使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形成资源互补、布局合理的格局,方便群众就医。
(2)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到20xx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建设3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据审定的规划继续加大地方投入,逐步完善我州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3)充分利用各种医疗卫生资源,逐步构建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社会、经济、人口的发展状况及农垦系统医疗机构移交地方管理的实际情况,加强调研、摸清情况,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1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组织实施国家、省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规划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加大基层全科医生的培养力度。实施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使我州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执业医师。受聘医师服务期限为5年,享有中央财政每年2万元和省财政1万元的补助;按国家、省政策规定,受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入单位编制内人员正常管理,不再核发项目经费。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训工作。积极争取省级投入支持,力争用3年时间,培训680名在岗乡村医生。定期培训乡镇卫生院内儿、外科、妇产科、麻醉、医技等专业骨干医师和村卫生室骨干村医;完成40名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和社区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3)完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工资等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对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由政府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公立医院退休专家、专业医师到私立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继续工作,缓解私立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人才紧缺问题。
(4)建立城市卫生服务资源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制度。组织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市)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州、县(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轮流定期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帮助开展医疗服务和技术培训。建立州、县(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实行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聘用人员在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1年,同时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利用“西部人才培养”项目,继续在县(市)选派基层卫生人员到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5)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并启动试点工作。到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达20%以上。
(6)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充分利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20xx年完善已覆盖的州、县医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会诊体系,发挥远程会诊体系的作用,开展远程教育,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13、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改革乡镇卫生院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由各级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照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核定。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经费纳入县(市)级财政预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价格,按照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农村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积极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2)完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补偿机制。对村卫生室医生的补助在现有收入基础上适当提高。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不低于现有收入水平。收入通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获得。
14、转变基层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1)转变服务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以傣医药为主的中医民族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方式,以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为导向,完善新农合制度,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巡回医疗,提高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服务水平。优化配置农村医疗卫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病人流向趋于合理,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继续完善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和经费的县级管理制度。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以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核定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卫生人员执业资格准入规定。健全完善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度、全员聘用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做到以事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州、县(市)医院双向转诊和委托管理机制。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1)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以社区和乡镇卫生院为依托,逐步建立以居民健康电子档案为基础的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使用便捷、利于监管的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推行实施规范的管理模式。20xx年,城镇居民规范化建档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
(2)实施重点人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婴幼儿保健服务。为0-36个月儿童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3年至少随访8次,管理率达到80%;对每名0-28天的新生儿家庭访视1次,访视率达到85%。
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对0-6岁儿童建卡建证,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开展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为每名孕产妇孕期至少提供5次保健服务和1次产后访视,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开展老年人健康指导服务。对行政区域内65岁以上的常住居民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管理率达到50%以上。
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指导管理服务。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提供防治和健康服务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年随访4次,管理率达到30%以上;每季度至少对糖尿病患者测指血1次,对其进行健康评估和病情监测,管理率达到30%以上。
对重病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年度至少随访1次,同时进行病情评估和督导服药,管理率达到60%以上。
(3)增强传染病防控能力。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登记并报告行政区域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为患者提供健康指导及治病管理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时进行报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负责可疑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
(4)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明确每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利用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加大对健康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16、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按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为8岁至15岁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85%以上;按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数,为47500名35岁至59岁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早期检查;按省政府要求,完成对乳腺癌早期检查任务;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医疗补助,并最终达到免费住院分娩的目标;实施“光明?微笑”工程,按照国家、省计划为全州具备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和唇腭裂患者进行免费康复手术。
(2)继续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工程。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按省安排,完成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普及率达到20%以上;建设完善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质量和卫生防疫效果。
17、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编制、完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对设施条件重点加以改善;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对鼠疫、霍乱、肝炎、结核病、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和疟疾等传染病的防控。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18、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各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按照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各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 )011年不低于20元,应由州、县(市)承担的部分,按州级30%、县(市)70%的比例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五)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9、研究制定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有关政策
编制、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在规划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各级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等。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布局欠合理的公立医院进行股份制改革或积极稳妥地转制为民营医院。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完善和落实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多元办医格局。鼓励发展规范的民营医院,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院建设;允许保险机构参与州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重组。按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民营医院在土地、税收、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考评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的同等待遇或优惠政策,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管等方面一视同仁。
20、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构
公立医院要坚持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探索建立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管理体制。开展医院法人治理改革试点,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和执业方式。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推广实施“一本通”就医管理模式,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研究建立州、县(市)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办医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切实把优质医疗资源服务延伸到基层。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化解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按省安排部署,稳步推进改革。
21、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由各级政府承担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特色优势医院的投入政策和具体补助办法。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核定我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医院补偿机制,逐步解决“以药补医”的问题。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10%。鼓励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有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各项改革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要求,抓紧提出相关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意见。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药价格核定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抓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财政投入的落实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积极组织推进各项重点改革,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县(市)、各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建立健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项重大医改任务。加强医药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整合相关部门医药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全州医药卫生信息共享。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建设为着力点,探索研究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并网互联和“医疗信息网”与“医保信息网”并网互联等技术方案,并研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统筹利用各种资源,适时推进“一网通”工作。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政府对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严禁违法违规使用资金。初步测算,—20xx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需投入医改经费8500亿元。
(四)加强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和有效手段,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意义、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的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认真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开展改革试点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总结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要研究制定具体改革的试点方案,从开始,选择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六)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目标任务逐条进行分解,确定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助落实单位,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年度计划。县(市)政府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使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xx〕 87号)要求和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工程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调动和激发社会办水利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农民用水利益至上的原则;
(二)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设和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原则;
(五)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明确所有权,放开经营权,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发展机制,促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走上市场化运作的轨道,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改革范围
××县农村小型水利改革涉及全县六乡两镇。具体改革范围如下:
(一)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工程及渠道工程;
(二)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
(三)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人饮安全)工程。
五、改革形式
本次体制改革鼓励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拍卖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宜卖则卖,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小水窖、小水池、小水井工程按照“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产权,登记,发放产权证。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调动民间投资、建设、管理水利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逐步形成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小型水利工程的个人或组织,作为小型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运行、维修养护( )、安全保卫、防汛等的执行主体,负有对水利工程进行规划设计、筹资建设、组织施工、使用管理、安全运行、维修养护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应制定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搞好水量统配与灌溉服务,协调好用水户之间的关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或拍卖等形式回收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改革涉及四个类型的水利工程,改革的水利工程及建议如下:
(一)农村自来水工程(包括水源及管网)。改革方式采取用水户协会及委托为主,结合承包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只涉及一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委托和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二是涉及几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改革(由镇人民政府委托管理)。
(二)乡镇自来水工程。由县水务局委托乡政府水管站管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与用水户协会共同管理的方式进行。
(三)以农户自用为主修建的小水窖、小水井、小水池。改革方式采取“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方式进行。其产权属农户所有。
(四)农田排灌工程、水源工程、沟渠、管网等。改革方式以委托管理及用水户协会为主,结合承包的方式进行。
六、实施步骤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xx〕 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时间从20xx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水务水电局组织人员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全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工作会精神,全面细致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公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第2页

开实施、签订合同,时间从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在确定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本次改革涉及的四个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分类,并对于采用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形式进行改革的工程,要完善登记造册,审核批准,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总体评估、查漏补缺,时间从20xx年5月1日至12月30日。要通过采取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的方式,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验收,提出下一步工作任务和整改完善措施。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各种会议记录、产权证、合同书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着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造成了“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状况,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利益得不到充分发挥,不适应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规范和加快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是夯实我县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以本次改革为契机,规范和完善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落实政策,为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本次改革按照责权一致、有机统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维护权益、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要依法保护支持改革主体。我县将根据省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xx〕 87号)文件精神,依法保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经营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买断或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改革后,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样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工程的,并将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二是要严格执行水价政策。改革后的工程供水价格,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xx〕170号)及云南省水价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县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供需双方在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幅内商定,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县物价部门按照规定批准后执行,用水户应遵守批准的水价方案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三是要切实管好回收资金。通过改革所收回的资金,原则上归工程所有者所有,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项目,要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充分接受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投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
(三)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水利工程产权划界工作,是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前提。国土、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认真开展好水利工程的产权划界工作,以促进水利工程依法管理。凡是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全面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要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项。新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未明确划定的工程,不予批准工程开工建设。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明确划定工程的管理范围、树碑立界。县水务、国土、规划部门共同监督。对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单位提出申办水利工程产权划界要求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考虑历史条件和现状,积极配合其做好产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是公益事业,各乡(镇)、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将此项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狠抓落实,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惠民利民为根本,以破解难题为抓手,以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体制改革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巩固成果原则。文化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不断巩固,形成长效机制,为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提供良好基础。

坚持稳中求进原则。文化体制改革关乎民生,关系社会稳定,推进过程中必须“稳”字当头,积极稳妥,处理好改革速度与改革质量的关系,让各项改革在稳定基础上扎实有效推进。

坚持协同推进原则。文化体制改革是改革这一庞大系统的子系统,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分工合作、沟通衔接、共享信息,共同推进改革。

三、改革任务

1、加快转变文化行政部门职能。深入研究党政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成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的初步方案。完成全县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与文化市场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2、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开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试点,推动县图书馆、文化馆理事会制度的准备工作。按统一要求推动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3、完善互联网管理和舆论引导机制。研究制定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相联动的工作制度。

4、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由文化部门牵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电视村村通。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体院坝”。推进“**.百姓直通车”示范项目创建,统筹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等文化示范工程,建设32个村级文化活动室、4个农民工文化驿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成立**县文化志愿者领导小组及文化志愿者协会,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工程制度化、常态化。探索搭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开展大型文艺活动的财政资金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惠民服务。

5、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规范文化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定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文化惠民服务的管理办法,制定推动文化与科技以、旅游生态、城乡建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促进文化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整合文广新系统经营资源及资产。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制度建设,做好执法装备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农村文化市场委托协管工作。

6、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优秀文化创作体系,打造**农民画品牌,实施**故居维修,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整体性、生产性保护机构,开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推荐申报工作。

种子公司体制改革方案


种子公司体制改革方案

种子公司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农办农[20xx]30号文件和国家企业改革的政策法规及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适应当前新形势的发展,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国有制“**县种子公司”的基础上,拟改为股份制形式的“**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县种子公司属国有企业,根据《种子法》的要求,20xx年3月由**县种子站分离出来。现有总资产1,954,511.33元,(包括办公搂、仓库、仪器设备、车辆土地等),企业职工17人。公司主要从事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种子及各种蔬菜种子经营工作。拥有标准化的种子质量检验室和完善的种子质量监控体系;建有大型种子加工车间,装配了脱粒、清选、精选、电脑定量分装等先进的种子加工设备,年加工各类作物种子500多万公斤,现已发展成为专业从事农作物优良品种选育、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农业高科技企业。

二、改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有利于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增强对公司资产的整合力度,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公司资产的利用率。

3.改制的基本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并依法定程序产生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进行管理。

4.公司改制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同时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内部管理。

三、组织形式

**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县种子公司发起成立,**县种子公司资产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20xx]3号文件)核实为1954511.33元,**县种子公司以全部资产作为国有股入股,拟占总资本的40%,在入股自愿的前提下汲取职工3,000,000.00资金作为个人股,拟占总资本的60%,其中企业经营班子成员持股总额占总股本的30%以上,国有股管理权及隶属关系不变(隶属**县农业局)。改制后企业承接原企业所有债权债务。

四、人员安置

1、改制后企业接收原企业职工及有关人员,职工身份及所有待遇不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明确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利与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组长:***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实施方案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实施方案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实施方案
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年)(国发12号)》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17号)、《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xx年)》(云政发199号)要求,按照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为积极有序地推进我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逐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1)扩大城镇职工医保覆盖面。,将现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濒临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20xx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在85%左右的基础上提高到90%以上。
(2)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20xx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在79%的基础上提高到90%以上。
(3)进一步巩固提高新农合参合率。新农合制度覆盖农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20xx年,新农合参合率在93%的基础上提高并稳定在95%左右。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落实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合补助。,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xx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个人缴费标准按省政府制定标准实施。
(2)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在3.5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4.5万元;提高到5万元;20xx年提高到5.5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1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20xx年提高到18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我州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启动,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在1.6万元的基础上增加0.4万元达到2.0万元;20xx年,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万元。通过逐步推广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力争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我州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20xx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万元以上,达到我州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左右。
(3)提高参保人员住院费报销比例。20xx年,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从的69.5%提高到75%左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平均报销比例从47%提高到60%左右;新农合参合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乡(镇)级明显高于县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38.16%的基础上提高55%到左右。
(4)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完善新农合门诊统筹。,在全州三县(市)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1)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层次。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州级统筹。
(2)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按照国家各类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监管,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5%左右,累计结余原则上控制在6个月—9个月均支付水平。合理控制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结余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督查评估制度和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家庭成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的参合费和参保费。按照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的原则,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实施方案第2页

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取消病种救助限制和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到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5000—8000元。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1)健全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四级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制定我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建立健全完善新农合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操作办法,简化到县域县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健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制度,启动新农合建卡及全州统筹“一卡通”工程,在全州“一卡通”的基础上,实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一卡通”工程,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20xx年实现全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目标。
(2)创新医疗保障服务制度。研究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一网通”经办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整合经办医疗保障经办资源,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6、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补充机制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保险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试点、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实施,逐步解决城镇和农村各类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过高的问题。继续抓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完善职工医疗互助金管理。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人群要求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制定我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及我省实施国家基本制度方案,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制定我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和监管等各项配套措施。研究制定我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8、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向农村配送质优价廉的药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以村卫生室为主体、农村零售药店为补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建立乡镇药品协管站,做到人员、场地和经费三到位,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计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疟药以及计划生育药品等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外,全部纳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由确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
在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幅度内,省物价局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等政策,确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统一配备基本药物,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实行按照购入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制定和落实财政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政策,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确保政府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制定基本药物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
9、完善补充我州增补目录,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结合我州地方用药特点、地方病用药需求、地方财政支付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补目录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州增补品种。把我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品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补充进行增补,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有关规定,调整我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我州增补品种纳入州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把州傣医院的傣药制剂纳入我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年内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政府举办的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目录作为首选,并按照规定比例使用。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1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争取将我州符合国家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的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纳入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3年建设规划。
根据国家《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到20xx年,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规模,每个县至少有1个县级医院、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的相关要求。建成覆盖全州的村卫生室服务体系,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使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形成资源互补、布局合理的格局,方便群众就医。
(2)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到20xx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建设3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据审定的规划继续加大地方投入,逐步完善我州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3)充分利用各种医疗卫生资源,逐步构建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社会、经济、人口的发展状况及农垦系统医疗机构移交地方管理的实际情况,加强调研、摸清情况,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1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组织实施国家、省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规划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加大基层全科医生的培养力度。实施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使我州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执业医师。受聘医师服务期限为5年,享有中央财政每年2万元和省财政1万元的补助;按国家、省政策规定,受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入单位编制内人员正常管理,不再核发项目经费。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训工作。积极争取省级投入支持,力争用3年时间,培训680名在岗乡村医生。定期培训乡镇卫生院内儿、外科、妇产科、麻醉、医技等专业骨干医师和村卫生室骨干村医;完成40名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和社区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3)完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工资等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对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由政府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公立医院退休专家、专业医师到私立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继续工作,缓解私立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人才紧缺问题。
(4)建立城市卫生服务资源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制度。组织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市)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州、县(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轮流定期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帮助开展医疗服务和技术培训。建立州、县(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实行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聘用人员在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1年,同时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利用“西部人才培养”项目,继续在县(市)选派基层卫生人员到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5)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并启动试点工作。到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达20%以上。
(6)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充分利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20xx年完善已覆盖的州、县医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会诊体系,发挥远程会诊体系的作用,开展远程教育,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13、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改革乡镇卫生院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由各级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照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核定。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经费纳入县(市)级财政预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价格,按照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农村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积极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2)完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补偿机制。对村卫生室医生的补助在现有收入基础上适当提高。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不低于现有收入水平。收入通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获得。
14、转变基层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1)转变服务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以傣医药为主的中医民族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方式,以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为导向,完善新农合制度,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巡回医疗,提高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服务水平。优化配置农村医疗卫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病人流向趋于合理,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继续完善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和经费的县级管理制度。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以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核定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卫生人员执业资格准入规定。健全完善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度、全员聘用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做到以事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州、县(市)医院双向转诊和委托管理机制。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1)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以社区和乡镇卫生院为依托,逐步建立以居民健康电子档案为基础的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使用便捷、利于监管的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推行实施规范的管理模式。20xx年,城镇居民规范化建档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
(2)实施重点人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婴幼儿保健服务。为0-36个月儿童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3年至少随访8次,管理率达到80%;对每名0-28天的新生儿家庭访视1次,访视率达到85%。
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对0-6岁儿童建卡建证,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开展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为每名孕产妇孕期至少提供5次保健服务和1次产后访视,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开展老年人健康指导服务。对行政区域内65岁以上的常住居民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管理率达到50%以上。
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指导管理服务。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提供防治和健康服务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年随访4次,管理率达到30%以上;每季度至少对糖尿病患者测指血1次,对其进行健康评估和病情监测,管理率达到30%以上。
对重病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年度至少随访1次,同时进行病情评估和督导服药,管理率达到60%以上。
(3)增强传染病防控能力。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登记并报告行政区域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为患者提供健康指导及治病管理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时进行报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负责可疑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
(4)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明确每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利用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加大对健康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16、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按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为8岁至15岁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85%以上;按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数,为47500名35岁至59岁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早期检查;按省政府要求,完成对乳腺癌早期检查任务;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医疗补助,并最终达到免费住院分娩的目标;实施“光明微笑”工程,按照国家、省计划为全州具备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和唇腭裂患者进行免费康复手术。
(2)继续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工程。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按省安排,完成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普及率达到20%以上;建设完善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质量和卫生防疫效果。
17、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编制、完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对设施条件重点加以改善;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对鼠疫、霍乱、肝炎、结核病、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和疟疾等传染病的防控。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18、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各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按照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各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xx年不低于20元,应由州、县(市)承担的部分,按州级30%、县(市)70%的比例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五)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9、研究制定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有关政策
编制、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在规划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各级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等。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布局欠合理的公立医院进行股份制改革或积极稳妥地转制为民营医院。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完善和落实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多元办医格局。鼓励发展规范的民营医院,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院建设;允许保险机构参与州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重组。按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民营医院在土地、税收、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考评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的同等待遇或优惠政策,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管等方面一视同仁。
20、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构
公立医院要坚持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探索建立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管理体制。开展医院法人治理改革试点,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和执业方式。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推广实施“一本通”就医管理模式,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研究建立州、县(市)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办医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切实把优质医疗资源服务延伸到基层。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化解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按省安排部署,稳步推进改革。
21、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由各级政府承担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特色优势医院的投入政策和具体补助办法。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核定我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医院补偿机制,逐步解决“以药补医”的问题。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10%。鼓励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有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各项改革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要求,抓紧提出相关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意见。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药价格核定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抓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财政投入的落实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积极组织推进各项重点改革,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县(市)、各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建立健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项重大医改任务。加强医药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整合相关部门医药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全州医药卫生信息共享。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建设为着力点,探索研究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并网互联和“医疗信息网”与“医保信息网”并网互联等技术方案,并研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统筹利用各种资源,适时推进“一网通”工作。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政府对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严禁违法违规使用资金。初步测算,—20xx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需投入医改经费8500亿元。
(四)加强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和有效手段,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意义、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的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认真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开展改革试点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总结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要研究制定具体改革的试点方案,从开始,选择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六)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目标任务逐条进行分解,确定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助落实单位,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年度计划。县(市)政府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使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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