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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干部辞职报告

煤矿关于公推公选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

为了在乎的事情可以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准备计划。为了让项目在良好的步调中推进,预备好方案,可以保证羡慕的成功进行方案的撰写应该按计划安排实行,写好一份方案需要我们多多学习!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煤矿关于公推公选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各党支部:
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更好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我矿实际工作需要,矿党委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公推公选5名副科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一、公推公选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群众参与、群众公认;
4、民主集中制。
二、公推公选职位及选拔范围
(一)职位
机电工区分管固定设备副区长2名;
机电工区分管供电副区长1名;
机电工区分管综采副区长1名;
综采队分管机电副队长1名。
(二)选拔范围
拟任人选在全矿相关岗位现任班长、车间主任、专业技术人员、机关部室有关管理岗位人员中产生,或曾经从事过所要选拔职位工作,有这方面管理阅历的现任班长、车间主任、专业技术人员、机关部室有关管理岗位人员中间产生。
三、条件、资格和岗位要求
在上述选拔范围内,凡是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下列资格和任职岗位具体条件者均可以报名。
1、工龄:五年以上矿龄。
2、职务:现任班长、车间主任、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含2年)。
3、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含中专),现任班长5年以上,学历可以适当放宽至高中(中技)。
4、年龄: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熟悉所选拔职位业务,具有所选拔职位的岗位工作经历,具备所选拔职位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
四、公推公选的程序
1、发布公告
在全矿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布公推公选的职位、条件、基本程序等。
2、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日—11月15日。
(2)报名地点:政工部组织办公室(办公楼108房间)
(3)报名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单位证明(需加盖党支部公章及党支部书记、行政主管签字),以及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资历、业绩的资料;⑤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4)每人限报1个职位。
3、资格审查
矿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确定产生人选,合格者进入民主推荐。
4、民主推荐
(1)第一轮民主推荐
在参选者所在单位召开全体职工会议或党员、职工代表、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会议(参加推荐的人数不得低于所在单位总人数的60%),对本单位报名参选者进行民主推荐(本单位报名人数较多的,最多只能推荐3名),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取足名额。
(2)第二轮民主推荐
由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参加推荐,按照1:3比例,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名单。
5、面试答辩和民主测验
面试采取当场答题,情景模拟测试、现场答辩等形式,对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应变能力、表达能力、专业工作水平、实际工作经验等进行考核。矿成立面试评审小组,进行具体面试评审,考评者将根据选手情况,独立评分;同时,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职工代表,旁听面试并进行现场测评。选手积分比例为:面试答辩占70%,民主测评占30%。
6、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答辩和现场民主测评的积分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公推公选职位1:2的比例依次确定组织考察对象。矿将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才表现、专业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7、决定任用
差额考察结束后,根据对考察人选的考察情况,矿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8、办理试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经矿党委研究,按照干部管理程序决定任用人选,并在全矿范围内公示。任用人员上岗前,由政工部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岗前,任用人员试用期半

年,聘用人员与矿签定试用协议,试用期间享受同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者,办理正式聘任手续;不胜任者,取消试用期。回原岗或另行安排相应工作。
五、组织领导
矿成立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矿党委书记、矿长担任组长,某某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政工部,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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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略,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速法治泗阳建设步伐,现就科级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述法对象
县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
各乡镇、县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成员;
县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法内容
(一)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开展工作意识到位情况;
(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情况;
(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依法进行的情况。有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策意见,造成决策失误,形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依法开展行政工作情况。乡镇(场)、县级机关行政部门班子成员,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有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分管工作有无造成行政败诉案件、复议被撤销变更案件,有无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有无执法人员被确认为不作为、乱作为。行政首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质证情况;
(五)司法机关公平正义的情况。司法为民绩效如何;分工的司法工作,有无确认为司法不公正、不作为、不文明,甚至违法的人和事;
(六)个人遵章守法的情况。
三、述法程序
(一)形成述法报告。述法对象在个人述职报告中,要围绕规定的述法内容,总结一年来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情况。述职述法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全面具体,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找出存在的差距,还要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组织述职述法。述法的本文 形式原则上口头述法。参加的对象与参加述职述廉的人员相同。
(三)实施民主测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后,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测评的对象与听取述法报告的对象相同。
(四)反馈述法情况。述法、民主测评后,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将民主测评情况汇总,汇总的情况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反馈给各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
(五)述法结果运用。述法和测评情况将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个人档案。
四、述法时间
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工作与述职同时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
五、述法的组织领导
(一)述法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安排,由各乡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加。
(二)各乡镇、机关、部门负责人、县各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中层干部及其执法人员的述法、测评,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组织人事干部和法制科(室)人员负责实施,述法、测评内容,重点是法律素质、公正执法、遵章守法情况。民主测评的结果汇总上报县委组织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关于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XX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对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精神,结合质监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干部方针政策为依据,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干部,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的质监干部队伍,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质量技术监督事业不断发展的要求。

二、竞争职位

州局党组根据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后的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情况,确定和公布本系统科级领导空缺职位。

州局机关人事科长、监察室主任职位空缺的,可不列入竞争上岗范围;但任职人选属提拔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考察、党组研究、上报省局备案、省局批复后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

三、资格条件

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或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评为“称职”等次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任职回避规定。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一)在质监系统工作5年以上(军转干部不受限制)。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3周岁以下;对竞争正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四)竞争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需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之一:

1、现任主任科员(包括正科级干部);

2、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

3、军队转业的正营职(含)以上干部(包括对应的技术级别干部)。

(五)竞争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需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之一:

1、现任县、市、局内设机构领导正职;

2、现任副主任科员(包括副科级干部);

3、军队转业的副营职干部(包括对应的技术级别干部);

4、任科员7年以上;

5、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任科员5年以上;

6、有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的,任科员3年以上。

四、竞争上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州局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和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由州局党组决定。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只报1个志愿,并表明是否服从分配。州局人事部门按照各地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笔试、面试。由州局组织,省局只负责笔试、面试的命题和印制试卷、送卷;全省统一笔试,在州局机关所在地进行。

1、笔试。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由综合知识(50分)、质监业务知识(50分)两部分组成;笔试时间为2小时30分钟;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州局党组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采取提问方式,由应试者回答3道题;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面试评委组由7-9人组成,系统外人员至少为4-5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竞争同一职位的面试者应在同一面试组面试;面试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1、民主测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分数。民主测评与笔试、面试的操作顺序,可由各州局党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3、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4、考察工作由州局人事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五)州局党组讨论决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州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州局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六)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发任命文件;对新提拔的干部,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州局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在党组领导下开展竞争上岗各项工作。各单位主管人事工作局领导任组长,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人事、监察、办公室、机关党委办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面试组和考察组。

(一)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竞争

上岗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监督组:由监察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对竞争上岗全过程实施监督,保证竞争上岗的公正性;

(三)面试组:由州局领导、科级领导干部和外聘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组成人员要有代表性,又要确保公正性,注意考官与考生的回避问题;

(四)考察组:由人事部门牵头,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六、其他事项

(一)要切实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州局党组书记、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是具体负责人,人事部门要做好具体组织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各级领导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要增强全局观念、组织观念和参与意识,确保各地竞争上岗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严肃竞争上岗工作纪律。州局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建立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后备干部队伍。对此次竞争成绩优秀,并列入考察范围的对象,由于竞争职位有限而未任职的干部,可列为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进行培养。每个县、市局可确定2至3名班子成员后备干部人选,具体办法由州局党组制定。

(四)州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定于2006年7月统一开展。

关于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的实施办法


各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局办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新任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法规防线,并使其更好地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制定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履行廉政承诺实施办法。

一、承诺对象

市委任命或市委提名由有关部门任命、选任的,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

二、承诺内容

1、认真落实责任制,积极履行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

2、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省、市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坚决拒收钱财,坚决不利用等事宜收钱敛财,坚决不参与赌博,坚决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4、坚持民主集中,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遇有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均经集体讨论;坚持依法行政,不滥用权力。

5、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6、认真执行两个《条例》,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承诺方法

1、市委领导对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并把廉政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2、新任的所有科级领导干部在就职时都必须向组织作出任期廉政承诺,并签订。

3、承诺书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拟定,由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市纪委(存入廉政档案)、市委组织部、承诺人各执一份。

4、新任的领导干部在班子的第一次会议和第一次机关干部会议上宣读承诺内容,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上进行公示。

5、对新任领导干部在提拔当年组织到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重温入党誓词。

四、承诺要求

1、时刻铭记承诺内容。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要时刻铭记向市委作出的庄严承诺,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自重、自律、自警、自励,秉公办事,廉洁从政。

2、及时检查从政品行。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要及时检查自己的从政行为,检查八小时以外有无违反《廉洁从政承诺书》的有关情况。年终考核、考廉要对一年来履行《廉洁从政承诺书》的情况进行认真地回顾总结。

3、自觉纠正违规行为。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发现自身有违反《廉洁从政承诺书》有关内容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到相关执法执纪部门说明情况,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自己的违法事实。

五、违反承诺的处理

1、违反《廉洁从政承诺书》有关内容情节较轻的,承诺对象要主动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积极配合组织上采取的各种教育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主动接受相关执法执纪部门采取的必要措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如实接受定性处置结论。

2、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承诺对象要主动辞去领导职务,或接受组织的劝诫辞去领导职务。应辞职而不辞职的,由市委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

六、组织领导

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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