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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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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监察执法工作要求,制定2017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为抓手,持续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处罚力度,以强有力的执法监察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思路

坚持“123331” (即抓住一个主题: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两个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尽职三种角色“主角、配角、触角”;遵循三大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突出三个重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现一个目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不断落实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转变执法方式方法,以“严、深、细、实”为执法基准,采取计划明查、暗查暗访、举报核查、惩教结合等执法方法,倒查倒逼,落实企业主任责任。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立足法定职责,依法履职,深入开展执法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综合考虑执法力量、技术装备、执法车辆等实际因素,合理编制工作计划,科学界定执法范围及监察频次。坚持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

(四)工作目标

1.计划内专项监察执法(含配合总队、支队)。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四个方面纳入专项监察执法范围,全年对全县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15家次。

2.计划外暗访暗查。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区域的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力度,全年暗访暗查、突击检查企业不少于5家次。

二、监察执法人员和执法工作日核定

(一)监察执法机构及人员数量。本年度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由**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执行。执法大队共有编制7个,在编3名,实际在岗执法人员2名。

(二)法定总工作日710天。总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假日-14天公休-9天机关值班-5天培训)×监察执法人员数量(3)×80%=533天。

(三)非执法检查工作日预计345天。非检查执法工作日包括大队参与精准扶贫、执法人员开展党务、工会、内务、请假、参加各种会议、培训、学习以及工作调研和目标考核等。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118天。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县局组织的一般性和专项监督检查、事故调查以及举报核查等。

(五)执法检查工作日70天。执法检查工作日=总工作日533天-非执法检查工作日345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18天=70天。按一个企业2-3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和复查,约需检查企业18家次。

三、执法内容及形式安排

(一)执法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情况。

4.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申报、备案和管理情况。

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和演练等情况。

执法监察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应结合实际情况,既可全面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形式

执法检查主要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工贸企业、建筑施工等综合监管企业采取“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的形式开展联合执法。执法方式主要包括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根据批准的年度执法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方案,避免盲目执法。实现监察执法过程“六化”管理,即“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程序证据化、执法证据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履职尽责合法化”。

(二)严格执法监察。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必须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当场能纠正或排除的,要当场责令其予以纠正违法行为或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三)改进作风,服务企业安全发展。坚持“执法为民”、“执法公正”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开展好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双服务”活动,在执法过程中帮助企业纠正管理中的不安全行为,服务企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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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20〕183号)要求,结合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工作灵魂”的观念,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宽严相济、过罚相当,治标为先、治本为上,讲究方法、务求实效的原则,将群众观点贯穿于执法过程的始终,既做到“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又体现执法为民、服务大局、服务企业的导向。为泊头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铸造、职业危害等领域,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实现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正确率达到100%、对检查企业的复查率达到100%、文书使用正确率达到100%、案件归档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三、执法工作量及任务分配

(一)执法工作量安排

1、人员安排。根据我局工作实际,20xx年参加行政执法的人员为:监察一队3人,监察二队3人,监督管理科3人,危险化学品监管科3人,合计12人。

2、时间安排。20xx年法定工作日250天。我局全年安排监察一队、监察二队执法192天,学习、培训、会议及整理案卷等机关工作时间50天;安排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监管科执法142天,日常监管、学习、培训、会议及整理案卷等机关工作时间100天。执法检查工作日=执法工作日×执法人数=192天×6人+142天×6人=20xx(人·天)。

3、执法企业数量。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突出抓好直接监管和计划范围内企业的执法监察。本年度计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44家。

4、经费保障。执法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

5、执法任务分配

①监察一队:重点企业12家(附后),一般企业90家;

②监察二队:重点企业11家(附后),一般企业90家;

③监督管理科:重点企业13家(附后),一般企业60家;

④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常年零售网点20家、危化品使用经营单位48家(附后)。

四、组织形式

(一)集中执法

在全国、省、市“两会”期间等重要时期,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安全生产月、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分别组织开展1次集中执法行动,每次集中执法检查时间为一个月。

(二)专项执法

1.标准化达标企业专项执法。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开展专项执法,巩固和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成果。

2.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对企业“三项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全员培训情况专项执法,巩固企业安全基础。

3. 职业危害专项执法。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专项执法,提高企业防范职业危害能力,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三)日常执法

开展日常执法,着力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结合监管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结合群众举报和基层反映强烈、监管阻力大的企业,解决基层“监管难”的问题;三是以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开展执法,有效避免较大事故发生。

(四)联合执法

联合有关部门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

同时,做好举报案件的核实查处工作,积极配合省、沧州市对我市重点企业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

五、执法重点内容

以查改隐患、纠正违法行为为核心,围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理漏洞和重大安全隐患,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执法检查:查企业合法性;查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性(合标性、完好性);查制度科学性(是否切合企业各方面实际);查现场管理规范性;查员工“三违”情况;查责任落实及“承诺制”践诺情况。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具体检查内容为: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从业人员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关爱生命、预防为主融入到具体工作中,既要做到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又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服务,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执法带动普法,更加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盯紧盯死隐患销号,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防范事故。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行使经济处罚权。坚持依法办事、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和教育惩处并重的原则,不以罚款为目的,把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整改隐患、防范事故作为执法和处罚的核心目标。既要坚持依法处罚、当罚则罚,又要克服为罚款而罚款、简单粗糙的执法方式,还要防止出现当罚不罚,走过场、送人情,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要把执法的各环节,包括执法计划、检查过程、立案审批、集体研究、处罚决定、案卷管理等全部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落实“一企一档”、“一月一卷”要求,提高执法质量。

(四)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严格遵守“三项要求、十个不准”,认真履行廉政“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执法监察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安监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的依法治国、县委依法治县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20xx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巴安监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全县20xx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通过

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促进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路交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确保全县各类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建立企业安全隐患逐级排查治理责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不深入、走过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黑名单”制度。运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切实监控和有效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二)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报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司、监察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停产整顿、关闭取

缔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个体防护等制度,切实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四)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行政执法决策程序,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事故瞒报谎报查处跟踪制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健全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机制,完善诫勉约谈、责任追究、警示通报等制度。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执法监察工作重点

坚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重点建设项目、交通运输及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等为监察执法重点,在监察执法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重点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执法监察。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六大系统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安全防护

检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设健全和职业危害的申报、检测、企业标准化的创建、法定人员的培训等情况进行执法检。

(一)煤矿: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大力推进煤矿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四化”建设,严肃查处瓦斯超标、粉尘防治、透水作业、空顶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强化煤矿矿长带班值班责任、职业病预防和劳动用工管理,保证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非煤矿山: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要求,把握重点季节和时段,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杜绝非法违法承包(转包)、以探代采等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深化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三)危险化学品:对全县境内的加油加气站、氧气、乙炔气、甲醇改装等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重点检查。重点查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依法进行“三同时”审查以及在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安全防护距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行政许可换(领)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职业健康、保险缴纳、劳动

防护用品配置、佩戴及使用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活动。

(四)烟花爆竹: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无证生产经营、三超两改和违禁使用“氯化钾”以及制定和执行结编机、装兑机、烘记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配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五)重点建设项目:配合协调相关单位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检查。突出抓好水利、道路、建筑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察,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作业场所中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和治理,进一步推动建设单位履行业主责任,强化业主意识,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六)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村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加大对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重点岗位、重点工艺的防暑降温、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建立应急救授组

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严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七)职业健康:督促企事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好管理责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评估、检测及公示告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督促企业对从事职业危害的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在岗、离岗的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佩戴及使用执法检查,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隧道作业、石材加工、家俱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进行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

(八)加强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件查处。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核查处理力度,妥善处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告知解决途径。对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受理并按照举报核查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核查,核查完毕后,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确保核查率达100%。经核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举报查处的重点,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

工作职责,加大执法监察频率。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整合监察执法力量,每月监察执法时间不少于15天,全年不少于200天,监察执法企业完成100家(次)以上;特别是对高危企业(煤矿、涉煤、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的监察执法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全县生产经营企业的监察执法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突出重点,完

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监察到位。

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的依法治国、县委依法治县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20xx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巴安监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全县20xx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通过

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促进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路交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确保全县各类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建立企业安全隐患逐级排查治理责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不深入、走过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黑名单”制度。运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切实监控和有效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二)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报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司、监察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停产整顿、关闭取

缔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个体防护等制度,切实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四)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行政执法决策程序,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事故瞒报谎报查处跟踪制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健全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机制,完善诫勉约谈、责任追究、警示通报等制度。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执法监察工作重点

坚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重点建设项目、交通运输及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等为监察执法重点,在监察执法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重点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执法监察。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六大系统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安全防护

检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设健全和职业危害的申报、检测、企业标准化的创建、法定人员的培训等情况进行执法检。

(一)煤矿: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大力推进煤矿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四化”建设,严肃查处瓦斯超标、粉尘防治、透水作业、空顶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强化煤矿矿长带班值班责任、职业病预防和劳动用工管理,保证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非煤矿山: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要求,把握重点季节和时段,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杜绝非法违法承包(转包)、以探代采等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深化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三)危险化学品:对全县境内的加油加气站、氧气、乙炔气、甲醇改装等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重点检查。重点查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依法进行“三同时”审查以及在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安全防护距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行政许可换(领)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职业健康、保险缴纳、劳动

防护用品配置、佩戴及使用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活动。

(四)烟花爆竹: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无证生产经营、三超两改和违禁使用“氯化钾”以及制定和执行结编机、装兑机、烘记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配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五)重点建设项目:配合协调相关单位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检查。突出抓好水利、道路、建筑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察,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作业场所中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和治理,进一步推动建设单位履行业主责任,强化业主意识,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六)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村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加大对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重点岗位、重点工艺的防暑降温、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建立应急救授组

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严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七)职业健康:督促企事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好管理责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评估、检测及公示告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督促企业对从事职业危害的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在岗、离岗的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佩戴及使用执法检查,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隧道作业、石材加工、家俱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进行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

(八)加强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件查处。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核查处理力度,妥善处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告知解决途径。对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受理并按照举报核查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核查,核查完毕后,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确保核查率达100%。经核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举报查处的重点,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

工作职责,加大执法监察频率。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整合监察执法力量,每月监察执法时间不少于15天,全年不少于200天,监察执法企业完成100家(次)以上;特别是对高危企业(煤矿、涉煤、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的监察执法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全县生产经营企业的监察执法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突出重点,完

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监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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