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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了顺利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对工作计划有更清楚的认知。在执行工作计划的过程中,其实也是一个反复修改工作计划的过程。我们撰写工作计划时,应避免犯哪些错误?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建议你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

这篇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文章,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30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监管质量,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重点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各镇街、领域、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完成。
三、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发[]183号)、张家口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张安监字[]96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我局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目前,我局在册人数7人,具有执法资格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办公室1名,监管科2名(其中包括危化科和科技培训科),监察大队2名(其中包括职业卫生科和应急救援科)。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1、我局在册人员7名。
2、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780%=6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总法定工作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
3、法定工作日:365-522-11=250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4、总法定工作日:2506=1500日。
(三)总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50日(即总法定工作日70%)
1、对四镇、两办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督导:390日
沈家屯20家50%23人=60日(检查1次,复查1次)
老鸦庄30家50%23人=90日
姚家庄15家50%23人=45日
姚家房20家50%23人=60日
马路东15家50%23人=45日
南站30家50%23人=90日
2、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执法工作日:50日
3、危化、烟花爆竹检查:166日
(1)危化企业24家50%3次3人=108日。
(2)烟花爆竹经销点30家,培训检查:58日。
4、其它执法日:444日
(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10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2)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日:15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3)参与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日:20日。
(4)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69日。
(5)文书送达工作日:10日。
(6)案件处理工作日:20日。
(7)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作日:20日。
(8)案卷整理工作日:20日。
(9)参加会议工作日:80日(按年平均3人参加会议)。
(10)教育和培训工作日:180日(3人60日)。
五、执法检查方法、内容和要求
(一)采取日常监管和重点执法并重、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日常执法和重要时段执法相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进行执法检查,由于我局没有明确直管单位,所以以督导抽查各镇街为主。
(二)监督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内容的规定执行。
(三)对高危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监管执法工作落实由局领导负总责,区管委会或安委会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需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审核批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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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0xx年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抓好我市20xx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我市安全生产形势,20xx年我局将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结合行业特点,强化依法监管,加强日常及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根据我局职能职责制定以下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督管理,加强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
20xx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助推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加强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有序。
(一)协同作战,成立17个市级部门检查组,确保重大节假日安全
为确保“元旦”、“两会”、“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落实责任,20xx年,在市安委会的协调组织下成立以市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运管分局、教育局、林业局、文体旅游局、质监局、国资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责任单位的17个市级部门安全检查组,负责牵头组织市监察局、总工会、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在重点时段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力、生产加工、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二)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时间安排
⒈ “元旦”、“两会”、“春节”安全大检查(20xx年12月28日—20xx年2月28日)。
⒉“五一”安全大本文 检查(20xx年4月26日—20xx年5月7日)。
⒊“中秋”、“国庆”安全大检查(20xx年9月17日—20xx年10月12日)。
二、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强化督促指导
(一)实行安全生产“主题月”检查监督机制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0xx年安监局将实行安全生产“主题月”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安排如下:
1月份: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生产加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促指导企业进行自检自查。
2月份: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与公安、工商、质监、消防、城管、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进货、占道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3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对我市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厂(矿)长、安全员的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专项检查。
4月份:开展“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化专项检查”,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月份:开展“三项经济政策”专项督查行动,重点对我市辖区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应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6月份: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行动,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7月份:对监管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8月份:开展“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佩戴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岗位劳防用品,有劳防用品的发放制度及记录,劳防用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劳防用品的管理与使用是否规范,操作人员能否熟练使用。
9月份: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行动,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和评估、监控。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的情况进行调查。
10月份:“建筑领域中重点在建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协调市建设

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第2页

局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建筑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防触电、防坠落、防坍塌、防机械事故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月份: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20xx年12月:开展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督查。
(二)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工作机制
在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提高隐患查处效率的同时,20xx年安监局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每季度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一次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机械等生产加工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三、检查工作要求
通过全市范围的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全市人民营造出安全、祥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在检查开始前和结束后一星期内分别将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按期报送每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对相关情况逾期不报、隐瞒不报的单位或部门,将由市安委会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报送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注重实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检查工作要确保切实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自检自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不漏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落实,对难以立即整改或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毕的,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需督促、指导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相关责任部门必须组织复查,确保安全生产。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
(三)建好台帐,跟踪管理。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抓好跟踪整改落实;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问题复杂、本地或本部门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请市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
(四)组织领导。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指导、督促、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日常的监督检查,由分组中的15个责任单位适时组织开展。各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组建检查工作队伍的同时负责抓好大检查行动的隐患治理等后续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意识,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4号令)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20〕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年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0〕23号)、《**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0〕47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按照权责一致、量力而行、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事故量”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重点监管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执法检查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率100%,违法行为举报核查率达100%,署名举报答复率达100%。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办理,按期办结率100%。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全年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无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情形导致的败诉案例。

三、执法检查方式和执法检查内容

(一)执法检查方式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现场执法检查的方式分为:

1.综合执法检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性检查。

2.专项执法检查:是指为解决某一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针对某一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

(二)执法检查内容

1.综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确定的内容执行。

四、现场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频次

(一)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以下企业:

1.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2.市直管企业。

3.其他需要市级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具体由各业务科室在制定现场执法检查方案、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抽查执法检查计划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中确定。

(二)执法检查监管对象等级的划分

按照监管对象的性质、规模、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危险程度等,将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等级。

1.一级监管对象

涉及氯化、合成氨等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工艺危险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A、B级产品及引火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当年市级重点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

2.二级监管对象

年产矿石量1万吨及以上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100万m3及以上的尾矿库;除一级监管对象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3.三级监管对象

露天矿山企业(采石场);年产矿石量1万吨以下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小于100万m3的尾矿库;加油站;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危险化学品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其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三)执法检查频次

1.一级监管对象,每年组织执法检查至少1次。

2.二级监管对象,每年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至少1次,检查率50%以上。

3.三级监管对象,每年采取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方式抽查的数量不少于5-10%。

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责令改正后的整改复查列入现场执法检查频次计算。

五、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做好计划实施的配套安排

1.市局各执法业务科、监察支队要根据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情况界定执法检查范围,明确各等级监管企业名单或范围,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表。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和会议期间安全监管等阶段性工作安排,合理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月计划表。

2.各县(市、区)安监局、玉东新区安监局、各开发园区安监局可参照本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计划。制定计划时要注重与市局各业务科室(支队)执法检查安排相衔接,相互补充,确保在最大范围内合理有效地实施现场监督执法检查。

(二)统筹安排,抓好计划外执法工作

1.遇有临时组织或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时,作为计划外执法检查另行安排;计划外任务能够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有机结合,以提高效率,避免重复;计划外任务不能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先执行上级专项计划。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市领导批示、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的疑难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检查。

2.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因计划外任务过重导致年度监管行政执法计划可能无法完成时,经局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可对监管执法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规范行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现场处置、强制措施、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案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合理设定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准确。

2.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检查人员对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负责,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记录;有多处现场且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别制作记录。要建立现场执法检查台账,每月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如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其他业务工作导致当月执法检查计划无法完成的,必须转入下月执法计划安排,确保执法任务的完成。

3.建立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议制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要适时在局务会上汇报,并就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协调、部署;年终要结合执法质量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对各科室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列入公务员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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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30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监管质量,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重点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各镇街、领域、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完成。
三、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发[]183号)、张家口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张安监字[]96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我局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目前,我局在册人数7人,具有执法资格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办公室1名,监管科2名(其中包括危化科和科技培训科),监察大队2名(其中包括职业卫生科和应急救援科)。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1、我局在册人员7名。
2、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780%=6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总法定工作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
3、法定工作日:365-522-11=250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4、总法定工作日:2506=1500日。
(三)总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50日(即总法定工作日70%)
1、对四镇、两办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督导:390日
沈家屯20家50%23人=60日(检查1次,复查1次)
老鸦庄30家50%23人=90日
姚家庄15家50%23人=45日
姚家房20家50%23人=60日
马路东15家50%23人=45日
南站30家50%23人=90日
2、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执法工作日:50日
3、危化、烟花爆竹检查:166日
(1)危化企业24家50%3次3人=108日。
(2)烟花爆竹经销点30家,培训检查:58日。
4、其它执法日:444日
(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10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2)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日:15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3)参与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日:20日。
(4)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69日。
(5)文书送达工作日:10日。
(6)案件处理工作日:20日。
(7)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作日:20日。
(8)案卷整理工作日:20日。
(9)参加会议工作日:80日(按年平均3人参加会议)。
(10)教育和培训工作日:180日(3人60日)。
五、执法检查方法、内容和要求
(一)采取日常监管和重点执法并重、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日常执法和重要时段执法相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进行执法检查,由于我局没有明确直管单位,所以以督导抽查各镇街为主。
(二)监督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内容的规定执行。
(三)对高危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监管执法工作落实由局领导负总责,区管委会或安委会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需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审核批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新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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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30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监管质量,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重点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各镇街、领域、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完成。
三、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发[]183号)、张家口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张安监字[]96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我局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目前,我局在册人数7人,具有执法资格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办公室1名,监管科2名(其中包括危化科和科技培训科),监察大队2名(其中包括职业卫生科和应急救援科)。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1、我局在册人员7名。
2、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780%=6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总法定工作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
3、法定工作日:365-522-11=250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4、总法定工作日:2506=1500日。
(三)总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50日(即总法定工作日70%)
1、对四镇、两办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督导:390日
沈家屯20家50%23人=60日(检查1次,复查1次)
老鸦庄30家50%23人=90日
姚家庄15家50%23人=45日
姚家房20家50%23人=60日
马路东15家50%23人=45日
南站30家50%23人=90日
2、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执法工作日:50日
3、危化、烟花爆竹检查:166日
(1)危化企业24家50%3次3人=108日。
(2)烟花爆竹经销点30家,培训检查:58日。
4、其它执法日:444日
(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10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2)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日:15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3)参与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日:20日。
(4)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69日。
(5)文书送达工作日:10日。
(6)案件处理工作日:20日。
(7)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作日:20日。
(8)案卷整理工作日:20日。
(9)参加会议工作日:80日(按年平均3人参加会议)。
(10)教育和培训工作日:180日(3人60日)。
五、执法检查方法、内容和要求
(一)采取日常监管和重点执法并重、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日常执法和重要时段执法相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进行执法检查,由于我局没有明确直管单位,所以以督导抽查各镇街为主。
(二)监督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内容的规定执行。
(三)对高危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监管执法工作落实由局领导负总责,区管委会或安委会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需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审核批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督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183号),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监部门规定的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镇安监站的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镇**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主体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机制,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执法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计划内容

(一)编制计划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文[**09]3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府办[****]212号)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镇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能力进行编制。

(二)监管对象及监督检查主要工作目标

监管对象:镇安监站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化工)使用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的职责,并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其他类型企业。

主要工作目标:

1.对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化工)使用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每年两次以上的检查,检查覆盖率达**0%。

2.积极参与区政府组织的辖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调查处理率**0%;

3.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予以上报,并配合区安监局进行查处;

4.对受理的隐患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转办,处理率**0%;

5.排查并上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

(三)监督检查主要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已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管重点

1.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化工企业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要求,立即对列入许可范围的使用企业进行排查摸底,掌握使用许可对象情况。

2.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监管。巩固已完成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成果,开展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的排查摸底,并逐步在这些企业中启动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3.深入开展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组织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辖区内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

4.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坚决从源头上彻底整改,坚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针对涉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体系建设整改提升。

(五)检查方式

根据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其他行业的企业类型,以作业现场和安全生产内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二)每次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填写相应的执法检查记录。

(三)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有整改指令书和整改复查合格记录。

(四)各种检查记录和行政执法工作资料分类建立档案。

四、实施时间

本计划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根据《**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要求编制和报送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安办[20**]2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局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文件规定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努力构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与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规章制度、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林奕明局长对全局安全工作负总责,为全局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池小明副局长负责对分管的外资、外贸的安全生产工作;吴前锋副局长负责电子商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连峰副局长负责对分管内贸的安全生产工作;陈爱玉主任科员负责协调内贸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监管对象、方式、次数

安全监管对象:35家加油站、城区6家超市、4家酒店、2个市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安全监管检查方式: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突击检查与抽查等方式。

安全检查次数:35家加油站、城区6家超市、4家酒店、2个市场安全检查每家每年不少于3次。

四、工作计划

(一)一季度工作安排:

1、一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年春节前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别要对企业节后复产复工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重点是继续实行节后复工复产现场检查验收制度。具体实施意见以文件通知形式下发到企业。此项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

2、节前,牵头组织一次全面的拉网式大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种类安全隐患,督促各企业做好春节放假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3、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企业要在复产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一性强、责任日标明确、具有动力和约束力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各岗位、各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强制予以落实和考核,真正形成企业内部上下互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局将在3月底前与监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此项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

4、制定20**年商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下发至各企业并督促实施。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以文件形式下发。

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对35家加油站、6家超市、4家酒店、2个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一季度安排局安全工作小组重点对13家个体经营加油站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的火灾隐患,并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二)二季度工作安排

1、严格把关,继续抓妤企业节后复产复工的检查验收审批工作,确保企业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2、根据春季气候变化情况,适时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对象为超市、酒店。二季度局安排安全工作小组重点对城区内的6家超市、4家酒店人员密集等场所企业进行监管,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的火灾隐患,并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3、根据企业要求,做好商贸企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跟踪督查电子、内贸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大力度,强化措施,重点抓好各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

5、根据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行业实际,制定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下发至各电子、内贸企业。

6、围绕主题,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安全月和上半年的工作小结,并上报安监局。

(三)三季度工作安排

1、7月份牵头对行业内监管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突出以“五落实、五到位”要求为重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具体检查时间、内容、形式、要求将以文件形式下发。

2、做好夏季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督促企业按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我局,自查自纠活动方案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企业。

3、三季度局安排安全工作小组重点对14家中石化、8家中石油等企业进行监管,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的火灾隐患,并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四)四季度工作安排

1、督促各企业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活动,修订和完善预案内容。

2、继续深入推进电子、内贸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对企业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并上报安监局,待整治达标,现场验收合格,方可予以生产。

3、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及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安监局。

4、季度内组织开展一次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安监局。

5、四季度局安排安全工作小组重点对6家超市、4家酒店人员密集场所等企业进行监管,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的火灾隐患,并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6、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和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日标考评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当年材料整理归档。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力度,我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分析行业内的安全生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二)加强现场督查:要加强现场跟踪督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采取企业自查与局督查相结的形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局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适时有针对性的组织一次抽查,检查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书面责令整改,按有关规定在整改到期十日内跟踪复查,狠抓源头控制,现场安全监管,牢牢把住源头。

(三) 加大整治力度: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企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与提高。

(四)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打击,该停业整顿的要坚决停业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吊销或暂扣许可证的要坚决吊销或暂扣许可证,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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