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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清明节实施方案

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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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20xx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各村、乡直各机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 )根据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全乡上下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2月25日至4月14日)。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
1、3月1日前各村负责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发放张贴到每个村组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3月1日前各村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全体共产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并将《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致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开信》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以确保他们密切注意上坟安全用火。
2、3月10日前各村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大排查。
3、3月2o日前各村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3月20日至4月14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各村落实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
4、乡教办组织好全乡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5、乡各安全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6、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3月30日—4月6日,乡利用宣传车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3月15号前上报乡党政办、林业站。
(二)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7341001)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三)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人员名单3月15日前上报乡党政办。
四、奖惩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违章用火。乡林业站和各村要加强对护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5o元补贴,发现二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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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实施方案三篇


乡镇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实施方案三篇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实施方案三篇,请大家参阅!

(篇一)

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紧要时期,春耕备耕生产大忙季节、清明节即将来临,是野外用火高峰期。生产性用火和扫墓烧香用火急剧增多,加上天气以晴朗为主,气温升高,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做到领导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根据我镇实际,现将我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做具体安排。

一、领导到位

1、成立**镇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见附表。

2、各村、林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

3、划分山头片区,落实责任。各村应加强对坟墓进行集中山头管理。在清明、春耕期间派员与包片包村干部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并派专人、护林员巡查,严禁清明烧香用火和春耕违章野外用火行为。镇政府安排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其余领导成员分三片,各自带领本片人员前往所负责的村协调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并保持良好通讯状态,随时上传下达信息。各镇直(办)单位、中小学校应共同维护防火秩序,自觉遵守并宣传《森林防火条例》、《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各寺庙、矿山负责人要负责周围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宣传到位

1、各村在清明、春耕期间应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利用标语、广播、巡山护林等形式对进山作业人员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教育广大群众共同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2、各村应加强对护林员管理,增强责任和巡山护林力度,查禁违章野外用火行为。

3、各中小学校应在清明节前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专题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火意识。

三、措施到位

1、镇、村两级扑火队伍要处于高度戒备状态,村支书、村委主任应亲自带领并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巡山护林。发现野外用火行为立即上报镇指挥部严肃查处,发现火警火灾应立即组织本村扑火队伍赶赴火灾现场救火,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值班电话:**)

2、配齐配足扑火工具、车辆,车辆安排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3、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火种检查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杜绝火灾隐患。

4、各村两委干部、护林员分片加强巡逻,确保本辖区范围内万无一失。

5、镇消防队(32人)清明节当日全体整装在镇政府待命,并派4名巡逻人员沿104国道两旁来回巡查。

6、清明节全体包片包村干部下村协助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其余人员在镇待命。

四、投入到位

1、镇政府投入森林防火专项资金购置扑火设备,保证扑火设备、扑火工具(砍刀、2号、3号工具、灭火弹等)充足并处于完好状态。

2、做好生物防火林带营造和抚育,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工作,提高林带防火、阻火、隔火功能。

3、配齐配足扑火队员服装、毛巾、手电筒等,保证每个扑火队员配备一套完整的救火设备。

4、各村配备扑火队员服装30套,并做好邻村增援互助工作。

指挥部对森林火警、火灾等突发生事件随时调遣人员及时迅速参加救火救灾,各村、单位应服从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配。

(篇二)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全乡上下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2月25日至4月1 4日)。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

1、3月1日前各村负责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发放张贴到每个村组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3月1日前各村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全体共产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并将《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致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开信》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以确保他们密切注意上坟安全用火。

2、3月10日前各村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大排查。

3、3月2o日前各村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3月20日至4月14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各村落实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

4、乡教办组织好全乡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5、乡各安全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6、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3月30日—4月6日,乡利用宣传车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3月15号前上报乡党政办、林业站。

(二)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三)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人员名单3月15日前上报乡党政办。

四、奖惩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违章用火。乡林业站和各村要加强对护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5o元补贴,发现二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篇三)

清明节期间是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时间,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科学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方针为原则,深入宣传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消防条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森林消防意识,全面提高我镇的森林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入落实责任为抓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高度重视,政府全面负责,镇村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年森林消防工作再创好成绩。

三、工作职责

(一) 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和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抓好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防火经费。

2、建立联防机制。在相邻的乡镇、村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防火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与措施,共同做好联防措施的落实。

3、督促各村抓好护林防火工作。

4、统一指挥扑救火灾工作。

(二) 镇森林防火办公室主要职责

1、防火期(**月**日至次年****日)内监督镇值班人员值班,检查值班记录,并作好防火工作日志(巡逻日志)的填写。

2、开展防火宣传,落实防火措施,组织镇野外用火巡查队巡逻和督查各村做好防火工作。

3、一旦接到火情报告,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扑救。

4、禁火期(3月10日至4月10日)要加强对全镇的野外用火督查密度,将督查结果提供给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作为考核、衡量各行政村工作、以及村主职干部履职的依据。

5、做好各项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组织扑火队员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扑火队员的安全素质。

7、开展森林防火器材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发生火警时拉得出、用得上。

(三) 联村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所联各村及时落实好各项防火工作任务。

2、所联村发生火情时,要亲自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

3、在护林防火关键时期,要根据所联各村的实际情况采取应变措施,抽调所各村的联村干部集中行动,禁止一切野外火源上山,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到位。

(四)联村干部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所联村防火各项工作,把各项防控责任加以细化,落实到人,落实到林地,落实到山头。

2、遇高火险天气必须到村,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重点地段巡视山林,巡查野外用火。

3、在护林防火关键时期,要组织村干部集中行动,对带上山的烟花爆竹、纸钱、蜡烛一律收缴,禁止一切野外火源上山,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到位。

4、所联村发生火灾时,联村干部必须到现场组织扑救工作。

(五)村干部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所在村防火各项工作,把各项防控责任加以细化,划片分区域落实到人、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

2、防火期内,每天利用广播宣传防火知识,提高村民防火意识。

3、部署落实本村护林防火工作,建立村护林防火工作台帐,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全面落实护林防火各项措施。

4、安排村干部轮流值班,并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督促护林员坚守岗位。

5、护林防火关键时期,村书记、村主任及两委干部必须与护林员一起巡视山林,巡查野外用火。对带上山的烟花爆竹、纸钱、蜡烛一律收缴,禁止一切野外火源上山,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到位。

6、一旦有火情要立即组织人员上山扑救,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并确保扑火安全,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协助县镇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7、清明节期间,在村坟墓集中区的进山道口设立检查点,每个检查点要配备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村干部划片包山头负责制,全面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收缴带上山的烟花爆竹、纸钱、蜡烛等,禁止一切野外火源上山,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到位。

(六)村森林防火检查点工作职责

1、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和有关森林防火的法规、制度和政策。

2、村森林防火检查点要对过往的行人和车辆认真进行防火检查。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检查点人员的检查。要把进山人员的人数、入山时间、地点、入山理由、身份证明、作业性质等一一进行登记,可作为追查依据。

3、在检查中发现有打火机、烟花爆竹、纸钱、蜡烛的,一律收缴,禁止一切火源带上山,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到位。

4、现场发放宣传资料。

(七)村护林员主要职责

1、护林员要按时上岗。专职护林员除雨雪天外,每天要到所辖地段巡视山林,检查进山群众,坚决制止野外用火,并记好巡山记录。

2、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汇报,组织扑救,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配合镇防火办和县森林公安做好查处工作。

(八) 镇、村扑火队主要职责

1、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平时加强训练,提高整体扑救能力。

2、接到火情扑救命令,迅速集合出发,不得贻误,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扑灭火灾,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九)痴、呆、傻等智障人员法定监护人(亲人)职责

1、法定监护人必须负责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期禁火期间,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手段和措施,严禁精神病患者和痴呆傻智障人员携带火种外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2、由于法定监护人对监管对象的监管不力或措施不到位,精神病患者和痴呆傻智障人员在野外违章用火或发生森林火灾或火警,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十)痴、呆、傻等智障人员监管人(村干部)职责

1、监管人要及时掌握监管对象的动态,经常与法定监护人联系。

2、监督法定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对监管对象落实防范手段和管护措施,在森林防火禁火期间,确保痴呆傻等智障人员做到:

(1)出门不带火、户外不吸烟、野外不玩火;

(2)外出时有人陪护,不带火种;

(3)监管人要加强对痴呆傻等智障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火常识教育;

(4)监管人要认真履行好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

(5)如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

四、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一阶段:营造舆论氛围,夯实工作基础(3月1日至4月10日)

(一)通过广播、宣传车、宣传资料、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二)各村将《**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以及森林防火告知书、倡议书、宣传画等,在3月20日前张贴到各村人员集中的场所。重点将1.2万余份《**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下发到户,对未在村的户,要张贴到户,实现每户拥有一份,目的是达到家喻户晓。

(三)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学校要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每个学生一份森林防火告知书,要求告知家长、亲属并张贴,做到家喻户晓。

(四)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是本村森林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行政村的森林消防工作负总责,要划定村两委会成员与村其他干部的森林防火责任区,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五)以村为单位对坟墓集中点与零星坟墓以及进山主要道口的分布情况进行排摸和现场踏勘,并于3月8日前填表上报镇农办;清明节期间各坟场集中点、主要道口等村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要求在3月16日前上报镇农办。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每个集中点、道口的村级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每个坟场、道口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工作任务包括设卡检查、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蜡烛、纸钱上山、遇到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法、非集中点坟地的防火措施等。

第二阶段:积极排查,消除火灾隐患(3月1日—3月15日)

(一)各村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森林防火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年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二)各村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森林火灾隐患严重的地段,登记造册,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排摸登记,并落实监护人和监护措施,充分发挥村老年协会的作用,让老人去宣传教育老人,确保老年人不单独上山上坟,做好外出人员联系宣传工作,确保外出人员返乡祭祖时不使用明火。

(四)各村要建立扑火应急小分队,并进行扑火技能演练,加强扑火器具的日常保养、维修,保证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第三阶段:加强部署,狠抓落实,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3月16日至4月10日)

(一)3月16日前召开班子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森林防火活动月和部署安排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

(二)3月17日前,召开全体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巡查员、扑火队员及中小学负责人参加的森林防火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落实森林防火活动月暨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三)3月19日前,联村领导和联村干部牵头,以村为单位,召开村两委会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老年协会参加的会议,传达县、镇二级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做到人人皆知。

(四)3月18日—25日,由各村负责组织好劳动力,开辟好重点坟场、低山缓坡的森林防火隔离带,隔离带宽度不少于20米,有条件的可在隔离带栽植杨梅,联村干部要到村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五)3月26日—4月10日,各村设立护林防火检查点,实施对进山人员的烟花爆竹、纸钱、蜡烛、打火机等物品的检查与收缴工作,增派森林防火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管片、联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清明节期间大村不少于10名,小村不少于6名的党员干部协助巡查,对重点部位进行设卡检查,做到严防死守。

(六)3月26日—4月10日,由镇组织督查组对各村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到位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进行再部署,再组织,再落实,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七)3月26日—4月10日,联村领导、联村干部全部下村,督促各村组织落实人员,安排防守地点,明确责任人员,落实防守任务,村级巡查员和包山头村干部在早上6:30前要到岗到位。对进入重要道口、坟场以及行政村管辖区域的车辆人员及上坟物品都要进行检查,危险物品一经发现,一律收缴,做到严防死守,禁止一切火源携带上山,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到位。在高火险天气和清明上坟高峰期,**派出所要出动警车,拉响警笛在五兴——里岙线、**水库——杨家——永联线进行巡逻,配合镇政府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八)护林防火关键时期,联村领导要组织所联各村的联村干部,集中行动,对带上山的烟花爆竹、纸钱、蜡烛进行收缴,禁止一切火源带上山,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到位。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巩固提升(4月11日4月至15日)

4月15日前,各联村干部将森林防火活动月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书面总结,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要求,形成书记、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合作,集中精力抓防火,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1、全镇30个行政村,按《**镇联村工作安排表》分成19片,19个联村领导任片长,统一指挥各片的防火工作,负总责。

2、三支支援队伍

⑴第一队:王志平同志任队长,陈路路同志任副队长,小分队3人,配备用车为浙BM001M车,附带50把二号工具、1只日产灭火器,承办各村用火纠纷求助工作。

⑵第二队:蒋诗吉同志任队长,童振杰同志任副队长,小分队3人,配备用车为浙BEN539车,附带50把二号工具、1只日产灭火器,承办各村用火纠纷求助工作。

⑶第三队:卢学洋所长任队长,承办各村野外用火案件查处工作。

3、两个督查组

⑴**书记督查区域:杨家片、大木片。

⑵**镇长督查区域:镇区片、山岙片、双峰片。

4、一支应急队伍:

(1)镇应急小分队由**同志带队,在镇公墓区集结,平时作为公墓区管理人员,一旦遇到火警,立即赶赴火场,做到快速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六、工作要求

(一)为了加强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总指挥,吴亚兰、王志平、蒋诗吉担任副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为指挥部成员。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着力抓落实、抓检查、抓问责,促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指导到位、工作到位,扎实推进我镇护林防火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各司其职,切实做到思想、组织、责任、措施四落实。

1、联村领导和联村干部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包片,部署、落实片里各村森林防火工作;统筹片里各联村干部力量,设立流动检查点,收缴爆竹、纸钱等危险物品。

2、联村干部包村,每村保证一个以上联村干部到村防火,其他联村干部由片长带领集中行动,不能到岗的联村干部要向片长请假。

3、村两委会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村干部包山头、地块,每座山,每个进山道口,村里都要落实专人负责。参与森林防火的党员干部,大村不少于10名,小村不少于6名。

4、联片领导和联村干部会同村两委会要落实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利用宣传车、广播、标语、铜锣等多种形式在早、中、晚三个时段和集市点加强宣传力度,同时利用外出管理站和外出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外出人员的防火宣传,对进山道口、坟场等重点地段安排人员严防死守。村主要干部包村级卡点,各村都要设立一个以上森林防火检查卡点,村主要干部要驻点带头收缴爆竹、纸钱等危险物品。

(三)护林防火巡查员必须在各自划定的巡逻范围内早出晚归地开展工作。要坚守岗位,加大巡查力度与密度,管住各类野外违章用火,同时,要配穿迷彩服、戴好红袖套,带上打火把、柴刀等设施,要及时将进山人员、上坟人及人数一一在巡查笔记中登记,一旦出现火情要提供破案线索。

(四)镇森林消防分队要加强装备的维护保养,熟练掌握扑火器具的使用性能,加强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技能,确保能拉得出,打得了,灭得下。消防分队必须按照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案的规定,建立充实现有的森林消防队的力量,保证清明节扑救森林火灾的力量。

(五)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和镇森林消防办公室汇报。

(六)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应急队员要做到24小时待命,根据气候情况,在晴好的高火险天气,双峰应急小分队在原双峰乡办公楼待命,镇应急小分队在镇公墓区待命,由王志平部长直接指挥,在待命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一切行动听指挥。

(七)清明节期间,全体机关人员不放假,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一律穿好迷彩服,戴好红袖套,到村开展巡查,督促村干部到岗到位抓防火工作。落实人员把守进山道口,加强对扫墓人员的宣传教育,收缴进山人员携带的一切火种及易燃物品。

(八)一旦出现放鞭炮、烧纸钱、点蜡烛等野外违章用火或烧田坎、烧灰等野外生产性用火行为的,联村干部要会同镇森林消防办公室和派出所同志一起依照《**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处罚到位,处罚率达到100%。

(九)加强督查,督查内容涉及:一是看卡点,值班人数(每卡点至少要求3人在岗,11:00—13:30至少要求1人在岗),查上坟者登记情况,查收缴爆竹、纸钱情况;二是听声音,有无上坟者放鞭炮声音(各村按属地划区块管理,如大洋山村旁边的山林是其它村的,但是在考核时按大洋山行政村区域进行的);三是查看坟场,坟头有没有爆竹、纸钱痕迹。

七、奖惩措施

(一)镇级奖惩办法

1、镇党委政府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并与联村干部年度奖金挂钩。在清明节期间,每发生一次火情的,扣奖金200元;每发生一次火警的,扣奖金500元;每发生一次火灾的,扣奖金1000元。(火灾等级划分:受灾面积4亩以下的为火情;受灾面积14亩及以下的为火警;受灾面积15亩以上的为火灾。)

2、联村干部防火工作不到位或人不到岗被县、镇督查组查到的,按《**镇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作出处理。所联系村出现火灾的,按过火面积,参照县有关规定对联村干部启动追责机制。

(二)村级奖惩办法

1、督查奖励

卡点人员配备齐全合理、上坟者登记清楚,防火工作落实到位,收缴鞭炮、蜡烛、纸钱等危险物品开展正常,整个清明节期间村行政区域内没有鞭炮声,坟头也没有鞭炮、蜡烛、纸钱等焚烧痕迹的,防火结束该村可获得2000元奖金。

2、其它奖惩措施

(1)卡点形同虚设、山上有鞭炮声、坟场有明显鞭炮、蜡烛、纸钱等痕迹,其中一样被县里或镇防火指挥部查到的,取消该村的奖金。(各村的管理范围,按行政区域划分考核)。

(2)清明节防火期间出现火灾的,取消该村的奖金;出现火警的,该村的奖金减半。

(3)村主要干部不到岗被查到的,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该村不考虑资金补助。

(4)因村干部防火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火情的,扣发村书记、村主任工资各200元,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被县森林防火部门督查发现野外违法用火或发生森林火警的村,扣发村书记、村主任工资各500元,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被市级以上森林防火部门督查发现野外违法用火或发生森林火灾的村,扣发村书记、村主任工资各1000元,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出现重特大火灾,因村主职干部防火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的,扣发全年工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八、处罚依据

《**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一)烧香、烧纸、燃放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等野外用火的,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农业生产性用火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森林消防标志、设施、器材的;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第四十七条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方案


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方案

清明节扫墓是我国传统民俗,我区群众上山扫墓多集中在清明节假期和节后周末,是野外用火最集中、森林火灾最容易发生的时段,此期间防火形势严竣,任务更重,为了更好地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确保清明节期间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督察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成立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程学晋任组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徐文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刘军,区委区府办副主任卢焰平任常务副组长,区林业和园林局分管领导、各镇(街)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各镇(街)森林防火工作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林业和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冯庆良同志兼任。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地开展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为维护生态安全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主要任务:制定工作方案,下发通知,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布置工作任务,准备各种宣传装备物资器材和资料。

(二)实施阶段(3月25日—4月30日)

主要任务:组织区、镇(街)、村、社各级力量全面开展工作。

(三)总结阶段(5月1日—5月10日)

主要任务:总结并上报市森林防火部门。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防火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镇(街)、村、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完善镇级森林防火预案,采取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等办法,将森林防火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社,落实到山头地块。各单位要把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对清明和春耕生产季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和再落实。特别是镇(街)、村在抓好当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切勿麻痹大意,引发大的森林火灾。要严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对山火多发的地方,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森林火灾案件要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必要时挂牌督办。

(二)加大宣传力度。按《**区2014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三)严控火源上山。清明节期间,各镇(街)、相关单位及林地面积较大的村要在林区要道设立检查站,登记入山人员身份、车牌和手机号码,加强对入山人员的检查教育,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

(四)组织队伍巡山。各镇(街)、相关单位要根据墓地分布情况组织巡逻队(扑火队),佩戴红袖臂、携带扑火工具,在坟墓比较集中的地方巡逻,制止并及时扑灭火源。

(五)开展隐患排查。各镇(街)、有关单位对本区域森林防火重点地段进行隐患排查。

(六)队伍集合待命。 区森林消防护林大队、镇(街)森林消防半专业中队要靠前驻防,进入高度战备状态,接到火情快速出击,重兵扑救,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扑救山火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科学扑灭森林火灾的原则,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训练的干部群众直接扑火。山火扑灭后,要认真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七)落实防火物资。做好扑火装备、车辆、机具的检修和维护保养,补充扑火物资,加强通信设备管理,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八)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做好值班调度,做到在岗在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报告火情。

(九)加强巡查督办。区林业和园林局派出督察检查工作组,到各镇(街)、相关单位进行巡查督办。各镇(街)、有关单位对督察检查工作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请各镇(街)、相关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本单位相应工作方案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小学清明节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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