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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

治理的节制工作是务使实际运动合乎于计划。为了更好的实现工作目标,行动前的一份方案是必须要撰写的,方案制定后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好的方案模板是什么样的呢?为此,小编花时间整理了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

xx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
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根据州民政局《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州民办发〔20xx〕28号)的文件精神和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办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积极配合当地财政、纪检监察、纠风办、审计部门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与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项清查,努力实现民政系统资金监管方式更加完善、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清查范围和清查内容
重点检查20xx年-20xx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在乡各类优抚对象定期定量抚恤金、农村低保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农村五保之家建设资金、农村百岁老人健康补助费、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结存情况,清查涉农资金是否按规定设立专户,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发放花名册;是否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截留资金情况;是否有挤占、挪用、滞留问题;是否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有无改变资金使用渠道、扩大使用范围现象;各项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违纪资金是否收回上交;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此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清查工作要注重实效,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缩小范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核实,逐条整改,确保清查工作务实,不走过场,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结束。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底--8月初)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和符合本局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民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强农惠农政策,营造监督检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参加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及民政各项涉农资金拨付的程序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增强贯彻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8月5日)
民政系统要按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把近几年来所有下发政策性资金的项目、每年到位强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列出清单。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自查面达到100%。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清查各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四是完善制度。
民政系统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资金管理使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书面报告,自查报告于8月6日前报州民政局财务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5日—8月25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查核帐目、接受举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全面掌握各乡镇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农村在乡优抚对象抚恤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农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资金、农村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我局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限期进行整改;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强农惠农资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四)整改总结阶段(8月25日—10月15日)
我局要在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客观总结本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9月15日前上报州民政局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一)民政系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本局各股室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民政系统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市政府领导小组

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第2页

报告工作情况。
(二)民政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各基层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本局各股室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三)本局各业务股室的主要职责:
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工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财务室: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本局各股室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办公室:负责协调专项清查工作宣传报道。
社会救助局、救灾救济股、优抚股、基政股、老区办、老龄办负责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全市各基层民政办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民政系统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有关民政资金专项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强农惠农有关民政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民政系统要把这次专项清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积极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和市政府开展清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随时迎接国家、省、州重点检查工作。
(二)强化督查,务求实效。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检查上,坚决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核实,逐条整改,要真正做到让截留的钱流下去、被挪用的钱挪回去、挤占的钱要退回来、滞留的钱要发下去、及时足额发放的要及时足额发放。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整改的既要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务实,不走过场。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整个清查工作。一是要自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缩小范围,确保自查面达到100%。二是组织重点检查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严禁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对专项清查情况要全面如实的报告,不许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四是所有参加清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对泄露工作秘密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各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部门、单位不得以各种借口、任何方式阻止或干扰检查,对恶意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四)纠防并举,建章立制。各级民政系统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民政资金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研究制定推动民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配套措施,实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要完善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不断提高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政系统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清查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要求和具体步骤,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和支持专项清查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xx市民政局
20xx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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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检查工作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涉农资金检查工作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涉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涉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罗府办明电〔**〕12)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罗政办发〔**〕31号)文件精神,按照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的原则,结合我街道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要求,以保障涉农资金落实到位为目标,通过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和街道专项检查,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纠正涉农资金使用不当、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二、 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内容:2011年至**年中央、省、市、县下达的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和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务、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一事一议等方面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各项涉农资金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审批、监管、跟踪问效等管理制度;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和受益农户;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的问题;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是否坚持定期公开、公示的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农户“一折通”资金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前置审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是否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是否建立了内控制度,会计工作是否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是否对已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二)检查方式

各村(居)委会和农技站、林业站、畜牧站、农机站、水务站、农经站等部门对上述所有涉农资金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街道办再组织工作小组到各村及相关部门重点督查。按照资金和项目两条主线,采取“五查五看”的方式进行检查:

1.查内容,看资金清理是否全面完整。对照资金检查范围逐项核实,做到清理的项目要全、数据要准。

2.查依据,看资金分配是否客观公正。重点检查资金分配的政策依据,作为资金分配依据的基础数据与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是否一致,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因素是否合理,权重是否恰当。

3.查程序,看资金管理是否公开透明。资金管理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农民补贴资金是否按要求实行“一卡通”发放,项目建设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项目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按规定应该予以公示的内容是否执行到位。

4.查流向,看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通过跟踪资金流向,查挪用、私分、贪污现象,查违规收取下级资金情况和违规收费现象,查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现象。

5.查账目,看资金核算是否健全规范。通过查阅银行账户、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资料,看是否存在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账外账、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资金滞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重点整治2013、**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2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包括:财政所、农技站、民政所、国土资源分局、交管所、村建所、水务所、林业站、扶贫办、中心学校、文化站等部门。

(二)整治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从3月17日开始至3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17日至3月20日)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主任杨改平任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农口副主任副组长,党政办、监察室、财政所、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财政所。

2.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全街道专项检查工作。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及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

1.自查自纠的方式和范围。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的目标、内容、范围和方式,由财政所牵头组织有关涉农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2.自查自纠的要求。一是如实填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情况表》;二是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查找在强农惠农资金分配、发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和相关表格于3月2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聂小波;电话:**)。

(三)材料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建自查报告及自建自查报综合分析后形成街道自建自查报告和自检自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县财政局。

(四)评估迎检阶段

领导小组对全街道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坚决纠正擅自调整强农惠农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不到位的问题和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中服务群众“最后—公里”的问题,全面做好迎接省市县级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l.注重工作实效。领导小组要规范检查程序和行为,依法行政,确保检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底稿规范,从严把住三道关口。一是要把住自查自纠关。严格督促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工作,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二是要把住资金核查关。重点核实强农惠农资金是否安全完整、专款专用;三是把住制度建设关。通过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现“制度管权、制度管钱、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的目标。同时要按照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2.注重分类整治。领导小组要督促各村及相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号销号制度,逐个问题解决,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看到专项整治的决心和成效。

3.注重上下联动。街道、村(居)委会两级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有效整治行业系统中的突出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加以破解。

4.注重查究问责。按照“以整风精神抓整治”的要求,把正风肃纪、查究责任贯彻于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领导小组要督促各村及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贪污私分强农惠农资金等犯罪行为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注重工作纪律。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不准接受被查单位的宴请和红包礼金,不准徇私舞弊、瞒报事实,不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准向被查单位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对于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民政局纠风工作方案


民政局纠风工作方案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xx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元政办发20xx28号)要求,结合民政局纠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对救灾、低保专项资金、行业协会,窗口单位服务质量进行专项治理,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民政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做出贡献。
二、纠风的主要内容
1、加强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一是及时下拨救灾款物,款物下拨发放必须经过民政民救灾领导小组研究,并根据各乡镇受灾程度,全部及时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按照各村灾情情况下拨到各村,各村按农户受灾情况下拨到各户,领款人要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花名册一式三份,乡镇留存一份,上报民政局存档二份,便于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二( )是加强监督检查,民政局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发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放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保证救灾款物足额、及时发放到位,防止出现贪污、截留、挪用、挤占等现象。
2、加强低保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是及时把各级下拨的低保资金发放低保对象手中。二是坚持低保对象审批民主评议及审批张榜公布制度,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低保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四是不定期对低保户进行复查,真正实现动态管理。
3、对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收费监督。一是民政局成立领导小组,主管局长为组长,社会事务科等工作人员为成员,利用开展协会年检工作之机对全县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进行了全面检查,坚决杜绝强制入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二是对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收费要加强监管,促进行业协会的自律,保证健康发展。
4、提高民政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一是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婚姻登记处进行专项检查,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在婚姻登记处、军供站、烈士陵园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使各服务窗口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标准;三是建立健全廉政责任制。明确所属各单位廉政建设的基本任务、领导体制、实现途径、工作方式、责任内容、责任考核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全面清理婚姻服务、老年公寓等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了个别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的现象;三是抓公开。把为民办事的项目、内容、法规政策、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完成时限、承办人员、联系方式等向群众公布,增强透明度,让群众清楚怎么办、找谁办。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民政纠风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玉才
副组长:白开亮、苏云惠
成员:张有华、邹平兰、邓云昌、王云辉、倪立亚、杨卫才、王以亮、吕文平、杨光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邓云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几点要求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单位要把纠风工作摆上日程,加强领导,及时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纠风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针对群体反映强烈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杜绝损害群体利益的问题的发生。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篇


为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呈人劳联社[XX]2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街道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XX年11月15日至XX年1月25日期间,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 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 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

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 检查重点

1.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及其他劳动密集企业;

2.曾发生过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租赁场地设备和经营状况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群众投诉举报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阶段(XX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在宣传活动中,应通过新闻媒体、黑板报、宣传资料、横幅、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等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呈贡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XX年11月21日至11月31日)

用人单位对其XX年1月以来工资支村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执法检查阶段(XX年12月1日至XX年1月15日)

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要组织骨干人员,根据用人单位在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有针对性的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总结阶段(XX年1月16日至XX年1月20日)

各职能科室于XX年1月18日前将检查结果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后,由办公室书面将总结及统计表报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监察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派出所所长)

(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

成 员:(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主任)

(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司法所副所长)

(雨花工商所所长)

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济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组织指导协调此项专项检查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社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树立我街道对外形象,优化我街道经济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抓紧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进城务工农民工资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清欠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给予公开曝光。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要及时予以查处。

(四)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各社区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和举报投诉地址,并向社会予以公布,保证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要建立突发案件应急处理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在突发案件后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进行报告。

(五)做好报送有关材料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必须于XX年1月18日前完成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职工人数及其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及补发金额等情况的汇总工作,并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于XX年1月18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

为切实有效制止向企业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市纠风领导小组决定,在市本级组织开展一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清理和整顿各种乱收费行为。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的目标

加大对重点部门的不合理收费、乱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中介机构、协会涉企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行政权力,以“协会”、“学会”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这次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彻底整顿涉企乱收费情况,为我市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检查的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的对象

存在涉企收费行为的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协会、学会。

(二)检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上述部门和单位XX年年1月以来收费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乱收费的10项内容。

1、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的,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的;

2、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的,或增加收费频次和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

3、无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4、向企业收取集资、赞助和各种摊派的;

5、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的;

6、利用行政权力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或以“协会”、“学会”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费用的;

7、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高收费的;

8、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9、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10、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的等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15日至25日,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依据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针对本部门和单位(包括挂靠本部门和单位的中介机构、协会)的涉企收费10方面的内容,以及XX年年全年对涉企收费的情况(报表形式),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及报表以书面形式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纠风办。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自纠。

(三)组织检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市发改局、市审批中心、市经贸委等部门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市本级涉企收费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期间,三个检查组要安排时间下访企业,听取企业主的意见,对企业主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深入重点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8月21日至8月30日,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组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建制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增强收费自律能力。联合检查组要认真总结涉企收费检查情况,分析收费产生的原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形成涉企收费检查总结报告,并将此次检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领导汇报。

四、组织领导

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由市纠风办牵头,会同市效能办、市发改委、市审批中心、市经贸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并成立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检查人员要准确理解国家、省、市有关涉企收费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努力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要组织本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坚决克服走过场现象,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整改;要认真配合涉企收费联合检查组的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单位,由联合检查组负责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服务企业好的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进行通报并实施经济处罚,主要采取公告清退、收缴财政、罚款、通报、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以此推动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有效制止向企业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市纠风领导小组决定,在市本级组织开展一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清理和整顿各种乱收费行为。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的目标

加大对重点部门的不合理收费、乱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中介机构、协会涉企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行政权力,以“协会”、“学会”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这次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彻底整顿涉企乱收费情况,为我市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检查的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的对象

存在涉企收费行为的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协会、学会。

(二)检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上述部门和单位XX年年1月以来收费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乱收费的10项内容。

1、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的,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的;

2、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的,或增加收费频次和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

3、无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4、向企业收取集资、赞助和各种摊派的;

5、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的;

6、利用行政权力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或以“协会”、“学会”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费用的;

7、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高收费的;

8、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9、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10、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的等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15日至25日,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依据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针对本部门和单位(包括挂靠本部门和单位的中介机构、协会)的涉企收费10方面的内容,以及XX年年全年对涉企收费的情况(报表形式),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及报表以书面形式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纠风办。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自纠。

(三)组织检查阶段。2010年8月11日至8月20日,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市发改局、市审批中心、市经贸委等部门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市本级涉企收费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期间,三个检查组要安排时间下访企业,听取企业主的意见,对企业主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深入重点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0年8月21日至8月30日,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组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建制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增强收费自律能力。联合检查组要认真总结涉企收费检查情况,分析收费产生的原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形成涉企收费检查总结报告,并将此次检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领导汇报。

四、组织领导

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由市纠风办牵头,会同市效能办、市发改委、市审批中心、市经贸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并成立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检查人员要准确理解国家、省、市有关涉企收费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努力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要组织本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坚决克服走过场现象,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整改;要认真配合涉企收费联合检查组的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单位,由联合检查组负责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服务企业好的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进行通报并实施经济处罚,主要采取公告清退、收缴财政、罚款、通报、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以此推动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应对20xx年清明节祭扫高峰,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实现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省民政厅有关通知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主题,建立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优质服务,确保群众祭扫安全,积极倡导殡葬新风尚,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预防措施,确保祭扫安全。牢固树立安全防范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时间相对集中的特点,提早制定祭扫接待方案、人流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认真查找安全隐患,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并做好祭扫观察点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协调配合消防、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民务函〔20xx〕26号)精神,充分认识优质服务在推动殡葬改革,特别是做好清明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优质服务月”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努力实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宣传殡葬优质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努力提高殡葬服务的满意度。

(三)大力倡导绿色殡葬,树立文明新风尚。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树葬、花葬、海葬等生态葬法,推广小型墓、壁葬、寄存等节地葬式,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风尚。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形式,减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更多的群众接受。

(四)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加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170号)落实力度,结合本地实际,以清明节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殡葬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已有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进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殡葬权益。

(五)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舆论关注度高、殡葬服务接待场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殡葬改革、殡葬文化、殡葬行业风貌的宣传报道,力争在清明节期间将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8日—3月14日)

1、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对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各县区民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殡仪馆、公墓(陵园)、骨灰集中存放地和重点祭祀场所开展专项督查。

3、各殡葬单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演练,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检查、更换消防器材,畅通消防通道,对祭祀场所进行维修改造,排查安全隐患,改善祭祀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5日—4月10日)

1、举行全市殡葬系统“优质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

2、印发《巢湖市民政局20xx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3、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3月27日、28日,4月3日、4日、5日各级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联络,随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有关情况,并于当日下午4时前向市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汇报。

4、做好清明节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县区民政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主题宣传活动,并邀请新闻媒体报道相关活动情况。

(三)总结阶段(4月12日—4月15日)

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对清明节开展祭祀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

各县区清明节工作方案、办公室人员名单和组织祭祀活动的情况,请分别于3月26日和4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科。

县民政局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县民政局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县民政局2009年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目标要求,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经局领导研究决定,20xx年在民政系统3个股、所深入开展以“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解决妨碍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参评股所加强作风建设,加快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参评范围
对职能股、所和重点岗位中层干部进行评议,20xx年参评股、所及人员包括社救股、股长××,殡葬管理所、所长××*,烈士陵园管理所、所长××*。
三、评议内容
(一)加快职能转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推动科学发展观为着力点,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实现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从自己的职能出发,积极主动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纠正效率低下,不讲标准、不守规矩和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提高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效率和质量。杜绝吃拿卡要,态度冷漠等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开承诺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本文 制等制度,加强对公务人员履职行为的约束。
(三)积极改善民生,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关注民生,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惠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抓好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评议方法和结果运用
(一)评议方法
1、群众问卷评议。由局评议办公室统一设计问卷,对职能股所评议,设满意(100分)、基本满意(80分)、不大满意(60分)、不满意(40分)、不了解(不计分)五项;对重点岗位中层干部评议设满意(100分)、基本满意(80分)、不满意(50分)三个档次。由参评人员对参评股、所及人员进行评价。组织工作由局评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两次评议结果的平均值为年度群众问卷评议结果,参评人员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和其他人员组成。
2、工作考核。局民主评议办公室对参评股、所及人员参加承诺、践诺、公仆热线、阳光服务、投诉举报、自查整改、股所人员评议、质询评议、办实事好事主题实践等活动情况进行记帐式考核。3、满意度测评等于群众问卷满意度乘95%+工作考核满意度×5%。
(二)评议结果运用
对评议结果满意度低于60%的,责令其剖析原因,写出检查,对股所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民主评议满意度低于60%的免去股、所长职务。
五、组织领导
民政局成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在县纠风办和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县民政局20xx年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全国、省、市危化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县危化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决定开展全县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以全国、省、市、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为指导,依法对全县加油站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最大限度清除安全隐患,尽最大努力杜绝加油站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重点

对所有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安全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设备设施管理、工作人员安全操作管理、应急工作管理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顾 问:县政府副县长欧永古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检查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8月15日前)。学习传达全国、省、市、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开展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21日)。

1、企业自查自纠。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从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安全操作情况、应急救援情况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检查组开展检查。由县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带队,局长组织本局专项检查组深入全县各加油站开展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行政检查文书,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和隐患有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一一跟踪督办,盯紧钉牢,确保企业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组织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对照整改台账,深入企业一一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组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范围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检查内容要全面、彻底。同时,要积极协调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和水平。

(二)严格整改。各企业整改工作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切实按照整改指令要求把问题隐患一一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抓紧抓实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各督办责任人要盯紧钉牢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严格督促企业把问题隐患一一整改到位,做到所有问题整改不到位决不罢休。

(三)严厉问责。对隐患排查整改不落实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顶格进行行政处罚,由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严厉惩处。对因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问题或未按照要求抓好问题督办,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进行问责追责。

县农业局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业局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县农业局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8〕38号)和市局《关于印发**市农业局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政〔2018〕15号)的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农业部门实际,制定**县农业局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的方针和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各乡镇开展好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涉及农业部门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切实纠正和解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涉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重点组织对我县各乡镇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涉及农业部门的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一)组织对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重点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调处、征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宣传落实情况。查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是否掌握基本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否开展过直接面向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专题宣讲活动,是否编印和发放过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宣传资料,当地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到底了解多少。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情况。查是否按照2016年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目前已经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数实际有多少,权证到户率达到了什么水平,权证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漏填、错填现象是否及时进行了补充和纠正。3、土地承包数据库建立情况。查是否按2016年县政府的部署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组建工作,目前土地承包信息已录入电脑的农户数有多少,录入率达到多少,录入的内容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完整,对重输、漏输、错输现象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和上报更正。4、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情况。查二轮延包以来共签订了多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到户率究竟有多少,合同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合同数据是否与表册、权证、农户实际承包情况一致。5、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情况。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是否保持30年不变,是否存在“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现象,是否存在乡村组织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情形,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农户承包地的做法。6、土地流转情况。查土地流转是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无乡村组织包办代替或截留流转收益现象,集中连片流转是否履行了必备的手续,有无强迫流转现象,是否签订了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价格是否公平、合理。7、土地纠纷调处情况。查2016年、2017年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信访量有多少、存在什么特点,信访问题的结案率达多少,有哪些解决途径、各占多少比例,是否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和明确了工作岗位职责,是否存在回避问题把矛盾上交的现象,是否存在只重情理不讲法理的好人主义或怕事行为或蛮干做法。8、土地征占情况。查征占农村土地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办理了合法手续,征地补偿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征地补偿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地发放下去,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现象。9、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查是否建立健全了档案保管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土地承包相关文件、农户合同、登记簿、方案、表册、基础数据库等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相应资料是否装订成册,有没有设专柜或专室存放保管。(二)组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根据市、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监督检查工作从2018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一)动员部署、学习培训阶段(4月10日前),主要完成以下事项:1、成立领导机构(4月上旬)。县局成立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和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组。2、召开一次全体会议(4月上旬)。学习此次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检查范围、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讨论和下发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分工。3、召开两个培训会(4月上旬)。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

县农业局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和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组分别针对各自工作要求,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熟悉农村土地政策和惠农资金管理规定,了解工作技巧及方法。4、编制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及填报说明(4月上旬)。5、农村土地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培训讲解人员做好备课准备(4月上旬)。6、召开一次乡镇农经工作负责人会议(4月上旬)。介绍此次农村土地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要求各乡镇抓住此次监督检查的契机,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全方位推动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水平,并就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7、公布举报电话(4月上旬)。公布县局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举报电话,各乡镇也要公布举报电话。(二)摸清底数、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前),主要完成以下事项:1、完成业务培训政策资料收集(4月上旬),交局领导小组统一编印下发。2、深入指导自查自纠工作。4月中旬抽调人员深入一线督查指导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乡、村工作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包村包点、包组包户的具体人员。4月下旬抽调人员深入乡、村、组结合信访问题抓好整改指导,尤其是上级转办的信访件,这次一定要按政策全面整改落实到位。3、督促各乡镇上报自查自纠总结及登记表(5月5日前)。4、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自查自纠登记表并上报县领导小组(5月上旬)。(三)交叉检查、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前),主要完成以下事项:1、督促各乡镇抽调人员组织村与村之间的交叉检查(5月中旬)。2、组织人员开展乡镇与乡镇之间的交叉检查(6月上旬)。3、加强对督促整改的跟踪问效(6月中旬)。对交叉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性的问题责成有关乡、村、组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对顶风违纪、查处问题不及时纠正、弄虚作假的,建议县领导小组从严从重处理,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警示效果。4、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明显的工作成效迎接市里7月份组织的县与县之间的交叉检查。(四)总结评估、深化提高阶段(8月底前),主要完成以下事项:1、进行工作总结(8月5日前)。对今年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总结。2、进行业务总结(8月中旬)。对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分别列出在土地承包管理、流转、纠纷解决、土地征占、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3、进行深化提高(8月下旬)。召开一次各乡镇农经工作负责人会,通报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形势,各乡镇交叉检查的经验和体会,讨论今后的工作措施。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农经工作人员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县局成立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人秘、农经、计财、农业执法及相关股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和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秘股,由人秘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人秘股、农经站、计财股、信息站、执法大队、植保站、农技站、土肥站、兽医站、水产站股站长为成员,主要负责全局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和宣传、情况综合上报和与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等工作;协调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和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组的监督检查工作。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设在农经站,由农经站站长任组长,农经站全体干部为成员,负责对全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组织和选派人员参加全县的交叉检查和重点督查;汇总填报《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组设在计财股,由计财股股长任组长,计财股、阳光办全体干部为成员,主要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和完善意见。各股站抽调人员明确以后,从现在起至8月底期间,要全力以赴做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各股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或临时调换人员,因人员不能保证而影响我局整体工作进展的,将追究股站长的责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和场所,切实履行好党委、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责。(三)着力自查,认真整改。这次监督检查工作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尤其是农经工作人员要落实责任,着力开展好自查工作,认真仔细地对涉及自己的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在此基础上,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做到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六个明确”,真正让违规的做法改过来,被截留的钱流下去,被挪用的钱挪回去,被贪占的钱吐出来。对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或是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严重违纪违规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四)纠防并举,建章立制。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通过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创新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农村土地政策落实的实际效果。要注重用改革统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把这项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通过深化改革破解难题,加大源头防范力度。要结合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一次党在农村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业基层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农村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县民政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县民政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年,县民政局共应承办建议、提案10件,其中:人大建议6件,其中主办件5件、协办1件;政协提案4件,均为主办件。为高质量完成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进一步推动民政各项工作,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程》、秭政办发[**]18号文件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年建议提案交办会的要求,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程序,创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法,在严格落实各项民政惠民政策的前提下,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建议提案办理的见面率、答复规范率、按期办结率达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达100%。

二、责任分解

综合建议提案内容,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各股室、二级单位的职能职责,现成立五个办理工作专班,分别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现将办理任务、责任分解如下:

(一)社会救助类建议提案办理专班

承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局,责任人:**。

主办2件:人大建议第31号《关于农村低保政策的建议》;人大建议第91号《关于取消低保户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协办1件:人大建议第6号《关于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建议》。

(二)基层政权、区划地名类建议提案办理专班

承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股,责任人:**。

主办2件:人大建议第101号《关于“幸福村落”创建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9号《关于尽快对出口一级路进行命名并设立城标的建议》。

(三)社会福利类建议提案办理专班

承办责任领导:田从位,责任单位:社会福利股,责任人:**。

主办4件:人大建议第82号《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化养老工作的建议》;政协提案第101号《关于政府扶助农村留守老人集中养老的建议》;政协提案第102号《关于集中安置农村留守老人的建议》;政协提案第103号《农村养老服务问题的对策》。

(四)社会事务类建议提案办理专班。

承办责任领导:田从位,责任单位:社会事务股、县殡葬管理所,责任人:**、**。

主办1件:人大建议第112号《关于加强乡镇公益性墓地建设的建议》。

(五)综合协调专班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专班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制定,办理工作安排部署、协调、督办,答复件的材料审核把关和上报等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主办件按下列步骤进行:

1、调查摸底(4月—5月)。由各责任股室对所承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进行调查,形成初步调查报告。进行调查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深入了解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意图和要求;进行调研时根据情况积极邀请建议提案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2、商讨解决办法(6月—7月)。向建议提案人公布调查结果,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征求代表、委员、协办单位意见,最终形成正式解决方案或解决结果,对需要提请县政府决策的事项,报请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答复总结(7月下旬—8月底)。责任领导牵头召开见面会,或上门面见建议提案人,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面回复办理结果,送达正式书面答复件,并征询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然后交局办公室汇总,写出办理工作总结上报。

(二)协办件办理步骤。

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5月中旬以前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书面协办意见,并根据牵头主办单位的相关要求,参与研究、协商、协助办理。

四、办理要求

1、时间要求。根据县政府建议提案交办会的要求,各相关股室要认真梳理,尽快启动办理工作,承办的所有建议提案必须于8月31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并写出办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2、程序要求。严格按照《**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采取开门办理、回访办理、现场办理、问卷调查等方法办理。办理答复件由承办责任人起草,承办责任领导审查后,送交县政府督查室审核,然后再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以红色函件送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正式答复件上必须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并附上《征询意见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办理答复件抄送县人大代工委或县政协县委、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各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征求意见表原件要送县政协提案委。同一件建议提案由多名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正式答复件分别标注每一名代表或委员姓名分别送达;上报的正式答复件可将联名代表或委员全部列出。

3、质量要求。答复行文要严格按照模板要求办理,内容要简练、充实,数字要慎重、准确,语言要通顺、流畅,各承办领导要对答复意见审查把关,提高办理质量。建议提案办理要求走访见面率、答复规范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按期办结率全部达到100%,确保办理态度、办理过程、答复意见、办理效果让代表委员满意。

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近日,我市某乡镇发生一起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私自勾结流窜药贩非法倒卖人用狂犬疫苗事件,现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药品GSp相关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排查类似安全隐患,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应严格执行药品GpS要求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明确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抽查重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我区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对象

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和高校医务室。

二、任务安排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并填写《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检查结果的汇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专项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各监管对象有无采购、销售或使用疫苗的行为。

(二)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不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药品。

(三)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药品GSp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的有关证件和销售凭证,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四)严厉查处出租转让柜台和过票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驻零售药店或者代销产品。非零售药店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药店内销售药品并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五)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和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不得参与销售虚假广告产品。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应高度重视此项监督检查工作,立即着手进行检查,排除类似隐患。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销售假劣药品,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严格依法查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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