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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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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局属各企(事)业、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两节”和“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制订我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住建局成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城建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督促整改到位,提高住建系统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和检查范围

20**年**月**日至20**年全国“两会”结束,在住建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施工领域。

四、检查内容

(一)局属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有无值班人员脱岗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建筑施工领域: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是否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员工集体宿舍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

(三)拆除临时搭建建筑:城建监察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搭建临时彩钢板建筑物,专门建立台帐,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档案,并做好详细的花名册报送至规划城建科。局委会集中讨论决定后,将依法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于**月**日前报送临时搭建彩钢板建筑物花名册。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科。**月**日前,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月**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活动,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能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及时向县住建局上报,同时将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于2月**日前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理工作总结报送至住建局城建科。

(三)检查验收。全国“两会”结束前,县住建局对局属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查缺补漏,确保检查质量,同时进行全面总结。督促局属各单位进一步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提高火灾防控能力。要层层签定责任状,将责任进行分解。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发动一切力量进行排查;邀请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确保应查尽查。

(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必须逐项整改到位,可以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向住建局报告,由局委会研究整改方案,要求存在隐患的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等级要求,报消防部门实施挂牌督办整改。

(四)宣传教育,提高能力。广泛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束后,工作总结于2月18日前报局城建科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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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各敬老院:

为加强和规范民政系统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火灾危害,确保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省消防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民政系统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请参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必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全力保障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民政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股长,下属单位负责人、各敬老院院长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排查重点

1.各下属单位和敬老院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整治措施

(一)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

(三)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整改。

(四)对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

(五)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没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服务对象演练、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一律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下属单位、各敬老院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5前报局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下属单位、各敬老院要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等形式,动员督促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

(三)全面排查整治。各地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时整改。

(四)检查验收。民政局将对下属单位、各敬老院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检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1.下属单位、各敬老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下属单位、各敬老院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3.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各项制度,并上墙公示。

4.每季度各地要将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局办公室。

**市民政局

2015年**月**日

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


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次层、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和安全隐患大整改,做到领导在一线督导、措施在一线落实、隐患在一线消除、事故在一线防范,确保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隐患、防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燃气和给排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及检查时间

(一)检查范围: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燃气站点和管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

(二)检查方式:

1、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主开展自查自纠;

2、局属各单位要依职责按计划,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全面情况;

3、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股室、局属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重点、难点,进行有效整改;

4、局主要领导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整改情况和履职情况为重点,全面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

(三)检查时间:本次大排查时间为即日至5月底。各单位节后复工督查要在2月底完成,3月1日至5月底各单位要对节后复工排查的隐患进行全面复查、督促整改,并着力消除停工、烂尾项目安全隐患。局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地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迎接市局督查组来双检查。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查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二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三查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抢工;四查农民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开展;五查重大凶险源是否识别监控到位;六查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方案是否编制落实;七查安全隐患是否整改消除。

(二)检查监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是否按照责任到人,全面排查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地,督促企业开展在建项目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企业“七查”是否到位,纠正整改是否落实。

(三)重点消除停工、烂尾项目安全隐患。要摸清停工、烂尾的项目底数,消除外脚架锈蚀、塔吊长期不运转、不维保安全隐患,要将有关情况向县局报告,汇总后向县政府及安委报告,联合有关部门消除停工、烂尾项目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的场站、气柜和管网等重点设施巡检、维护情况,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的储气瓶(罐)、压缩机房、加气机、配电室等重点设施(部位)巡查、维护情况,查找并整改设备超负荷运行、带病作业、老化、锈蚀、泄漏等隐患;检查燃气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包括燃气企业应急抢险人员、设备、物资等储备情况,应急值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检查燃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包括企业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社会宣传等;检查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达标运营情况,重点查处液化石油气非法销售网点和违规储气瓶库;检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清理违章占压燃气管线,检查燃气老化旧管网控及更新改造等情况。

(五)全面开展给排水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到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合格,安全生产人员是否专业、到岗。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举一反三,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到企业、到项目、到个人。要立即制定方案,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县局分别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燃气安全、给排水督查组,由分管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建管办、燃气办、水公司、给排水办分别牵头负责组织督查,局质安股综合各方情况,掌握进度,协调推进,跟踪督查。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全县所有在建项目、重要设备设施实行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网格化大排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必须坚决停工;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强化对深基坑和高切坡、脚手架和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和提升设备、施工消防安全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停工、烂尾项目,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燃气办要对照住建厅《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的交办函》及娄底市2016岁末年初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督促燃气企业及时落实各项隐患的整改,坚决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水公司要对自来水厂、给排水办要对“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制度、设施、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帐。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责任单位务必在2月底和4月底前向专项督查组报关专项检查整治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交办整改。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按规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的严重不良行为和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乃至酿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就近日“宁波奉化倒房事故”做出的重要批示和全省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绍兴市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会议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全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坚决防止类似坍塌事故的再发生,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上虞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排查区域以城区为主,也包括乡镇、街道的所有危旧房屋等。

二、排查对象

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以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建档工作为基础,确定“六个”方面作为必查对象:

(一)老楼危楼必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尤其是80年代、90年代建造的各类商品房、旧住宅区建筑。

(二)受灾的房屋必查。曾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受淹的部分房屋。

(三)保障性住房必查。尤其是区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四)公共建筑必查。人员聚集的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文体场所、农村礼堂等公共建筑。

(五)群众有投诉反映的必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房屋质量安全、违规装修等建筑。

(六)在建建筑工程必查。在建的建筑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城乡公共建筑等。

三、排查内容

要求按幢排查登记,记载排查情况,建立排查档案,主要排查内容如下:

(一)房屋结构有无倾斜、变形、开裂等现象,地基基础、梁、柱、承重墙体、楼盖、屋盖、构造连接支撑、围护结构、电路设备、给排水管道等安全隐患情况。

(二)是否有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

(三)是否属于整体危险的房屋,如属整体危险房屋,人员是否已经撤离。

(四)是否属于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如属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

(五)房屋原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情况,现管理责任制落实单位等情况。

(六)在建建筑工程排查内容。检查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是否履行质量安全相关主体责任,是否严把材料关、设备关、现场关、工艺关等关键技术节点。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排查整治。

经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填写《上虞区危旧房安全隐患登记表》(见附件1),要求一幢一表。

四、排查职责

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以“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街道(乡镇)具体实施,业主自查自报”为总原则,落实排查工作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的职责

各乡镇、街道是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具体实施、政策制定;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房屋安全质量的群众投诉;建立危旧房安全排查的基础档案。

(二)区建设局的职责

牵头组织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指导协调大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相关数据等工作;具体负责区直管公房及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排查。

(三)区建管局的职责

负责区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排查工作,协助解决全区大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四)区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负责对已确定为违章建筑的危旧房的执法及监督工作。

(五)区相关部门的职责

教体、文广、卫生、、水利、服务业发展、经信、旅游、市场监管、供销、商贸国资、水务集团、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单位牵头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公共建筑的安全排查及数据上报工作,及时与相关乡镇、街道衔接具体公共建筑的排查对象;城改局负责本部门直管征迁改造安置房的安全排查及数据上报工作;宣传、监察、民政、财政、规划、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次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当地街道(乡镇)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切实负担起自查自报的主体责任。

五、排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负责,也对本单位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袁建副区长为组长,罗鹏达副主任为副组长,区建设局、建管局、国土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宣传部、经信局、教体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局、卫生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业发展局、旅游局、城改局、供销合作总社、商贸国资总公司、水务集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落实经费和人员,制定,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目标,抓紧排查。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全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政策、措施,按照“轻重缓急、数据可靠”的原则,迅速行动,抓紧排查,尽早摸清实情、掌握底数,尤其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要迅速、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的整治和治理措施,避免发生新的倒房事故。全区各部门、单位必须在4月20日前完成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工作部署,并迅速转换到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操作实施环节;今年5月3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排查任务,基本建立好档案资料,同时将《上虞区危旧房安全隐患登记表》、《各乡镇、街道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基本情况汇总表》、《区直相关部门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1、2、3)分别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131445)。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督促检查,并加大对督查情况的通报力度。凡是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和解释说明,并视情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大排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深刻汲取河南鲁山“5·25” 、天津“8.12”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我县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彩钢板建筑、易燃易爆危化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四个一律”刚性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对全县彩钢板建筑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彩钢板建筑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封、拆除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彩钢板建筑,进一步提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的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效改善全县消防安全环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xxxx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xxxx

成 员: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教导员熊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二个县城片区工作小组,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其中县消防大队2人,县城乡建设局2人,县安监局2人,金川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界埠派出所、大洋洲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所领导。

三、排查整治重点

1.彩钢板建筑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所、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三)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

(四)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2. 易燃易爆危化品

属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均在治理范围,重点是县石化集团及所属单位、门店等。

四、整治措施

1.彩钢板建筑

(一)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二)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并实施临时查封,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用途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等彩钢板临时用房,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在实施临时查封的同时,要通报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通报安监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即使达到消防安全规定要求,也要采取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措施,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照明用电外的其他电器,禁止在维修改造过程中使用电气焊作业。

(六)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实施临时查封,督促单位整改,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七)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

(八)对其他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厂房、库房、展厅等建筑,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管理。

2.易燃易爆危化品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从重处罚。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或报请有关部门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且与周围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液化气供应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由有关部门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五)对易燃易爆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事易燃易爆岗位具体操作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五、排查整治阶段

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下发方案,各乡镇(场)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9月11日至9月20日)。对全县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并逐一做好登记,建立台账档案,填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使用违规彩钢板建筑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按要求上报材料。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对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的,提请县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争取支持,加强联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发动民政、卫生、教育等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场所使用彩钢板建筑进行排查整治,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三)严格执法,跟踪整改。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对辖区彩钢板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坚决查处,对正在整改的隐患单位,要落实责任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县城乡建设局要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彩钢板的使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时,要及时告知使用违规彩钢板的危害和后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加大彩钢板建筑火灾危险性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了解彩钢板相关业务知识(见附件四),采取发布公告、播放典型火灾视频、现场演试等方法,提示单位和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县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将一同参与整治行动,及时曝光彩钢板建筑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五)强化督导,按时报送。将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对各地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生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行动期间,每周四18时前上报本周整治工作小结和工作台帐

学校周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学校周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xxx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为全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学校周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使影响师生人身安全的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明显改观,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全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xx区学校周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快捷高效开展,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xxxx

xxxx

副 组 长:xxxx

xxx

成 员:xxxx

xxx

xxx

xxxx

xxx

xxxx

xx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由x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区综治办: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二)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关注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xxx区公安局:加强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排查整治,对涉及师生安全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要快查快办,震慑犯罪;落实派出所对辖区学校、幼儿园治安的责任,加大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巡逻密度,重点做好学生上放学等重点时段巡逻,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检查、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工作。

(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校园及周边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学校周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应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区教育局:对校园内部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内部保卫组织,加强巡逻护校;加强安保人员、师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协防、自防、自卫、自救等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安装监控视频等技防设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落实“门前三包”,严控本单位或本系统出租屋的跨门槛经营及占道经营,建立与辖区执法部门的“联管联治”长效机制,强化互动。

(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取缔可能给学校师生造成伤害的食品摊点和加工作坊。

(七)xxxx区工商局:加强校园周边市场整治,配合城管、食药监、文化等部门开展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食品安全监管、整治黑网吧、扫黄打非等清理规范工作。

(八)区卫生局:配合和协助xxxx市疾控中心对可能在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疾病及时进行预测、预防和处置。

(九)区文体广电局:协调市文化稽查大队查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台球室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加强对音像、图书销售、图书出租市场的管理,及时收缴非法出版物,净化育人环境。

(十)xxx区交警大队:加强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整治,协调上级交通部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增设接送学生的临时停车位;建立“护学岗”,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增派警力疏导交通, 并联合xxx区教育局落实学校协警上岗措施,切实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

(十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对校园周围占道经营及流动摊点进行整治,配合交警部门规范校园周边车辆停放秩序。

(十二)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学校及幼儿园周边安全负总责。负责组织辖区各有关单位开展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加强对各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进行重点巡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将辖区内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长期缠访闹访人员、对社会严重不满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逐个落实教育、疏导及稳控措施。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教育、细化管理,建设“平安校园”。

1. 健全学校治安防范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完善校园安防装备,提高学校的治安防范能力。

2.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校园内发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3.开展安全大检查,积极整改校园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认真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努力维护稳定。

(二)打击犯罪,整治乱象,创建“平安城区”。

1.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以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学校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开展集中统一行动,重点抓好城郊结合部中小学周边治安整治,查处和铲除学校及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大学校周边道路治安巡查力度,预防和减少针对师生伤害案件的发生。

2.整顿学校及周边地区交通秩序,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校车、无证无照营运的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管,对学校周边复杂的路段、路口,根据需要,增加警力,协调有关部门增设交通标志、标线,防范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3.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娱乐场所和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商店及摊点,清除中小学周边直线距离200米内的网吧、游戏机室、ktv歌舞厅等商业性质公共娱乐场所,取缔非法经营或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

4.清理和取缔学校周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摊点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的流动摊贩。

五、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改阶段(2015年 xx月xxx日至xxx月xx日)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要紧密结合实际,集中人力,全面排查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xxx月xx日至xx月xxx日)

这次集中整治,按照“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的原则,共分四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分别从区综治办、区委宣传部、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文体广电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交警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各抽调领导、干部组成,从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各安排一名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组织各组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工作时间由工作组组长确定,由所在工作组联络员负责通知其他成员,教育局成员负责通知辖区学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xxx月xxx日-xxx月xx日)

整治工作告一段落后,“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督促建立“联管联治”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综合治理成果;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请各工作组于2015年xxx月xxx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由所在工作组联络员负责撰写,交所在工作组组长审核)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为了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迅速制定工作方案,调动各方力量,逐级落实工作责任、逐校落实整治措施,坚决杜绝重大校园安全事件发生。

(二)深入摸排,及时整治。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有关部门、各办事处要按照边查边改的方式进行工作,在排查中整改,在整改中排查,对摸排出的问题要按照“一校一园一策”的办法,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自身难以解决或需要其它部门配合解决的,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确保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方案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方案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前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第1为此,特制定本方案。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二)内容1.人员密集场所
①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②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③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⑤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⑥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⑨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⑩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①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②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③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④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分局,负责对整个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排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的排查;经贸部门负责对商场(店)的排查;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排查;建设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广电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及对整个排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排查;文化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其余单位的排查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9月16日-20日)自即日起,集中10天的时间,向全社会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单位自查整改(9月20日-9月30日)
各单位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各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附后),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10月1日-10月20日)
由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复查中发现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或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10月21日-10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和系统复查情况进一步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重新整改。(五)政府挂牌督办(11月1日-15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以同级人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方案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方案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附件: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单位名称地址
单位
印鉴使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1、影剧院、礼堂□2、夜总会□3、网吧□4、舞厅、卡拉OK厅□5、游艺厅□6、保龄球馆□7、桑拿浴室□8、其他公共娱乐场所□9、旅馆、宾馆□10、饭店、餐厅□11、商场、超市、室内市场□12、学校□13、托儿所、幼儿园□14、养老院□15、医院□16、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
□17、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8、甲、乙类厂房□19、甲、乙类库房□20、加油、气站
□21、甲、乙类油、气罐站□22、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消防安全管理人(主管消防安全工作
的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按照《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本单位已组织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现承诺以下内容填写属实,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时间: 年月日
(消防安全责任人)1经排查发现并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部 位隐患情况整 改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2经排查发现但未整改的火灾隐患部位隐患情况未整改原因、目前采取的措施和整改期限责任人需要说明的情况注:此表一式叁份,填报单位存档一份,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两份。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方案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津“8.12”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客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切实加强全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副县长马郡、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罗照荣任副组长,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孟和达来、县公安局副局长夏永梅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督导检查、信息传递、数据收集等工作,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对全县石油化工企业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和场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从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审批许可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兼)职消防队伍建立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细致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顶格执法,坚决查处,并以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通报行业部门;

3、严格执法,坚决落实八个“一律”刚性措施。(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坚决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发现无证从事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及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设在地下、半地下的,一律通报安监部门予以取缔;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一律坚决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或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坚决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对机动车不安装防火罩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或人员密集场所,或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一律坚决给予责任人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对单位存在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足、占用防火间距等方面的火灾隐患,一律坚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坚决予以临时查封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除。)

(二)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理念,规范安全处置行动程序和灭火救援现场秩序,强化官兵的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科学指挥,依规指挥;严肃火场纪律,严纠“六乱”问题;开展多队、多部门实战联合演练,从力量的联勤联动、专家辅助决策、战勤保障等重点环节入手,开展区域性联合实战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2、逐一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间等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推进市政消火栓、农村“土”消火栓建设,加快水源摸排工作,建立单位企业水源档案;修订完善作战指挥信息卡,确保管用实用。

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装备,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侦察、救生、灭火、排烟、供水、堵漏、输转、洗消等模拟化、实战化、专业化训练和浓烟、高温、轰燃、爆炸、地震、洪涝等实战环境下开展全员、实装、实景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初战打赢制胜能力;组织开展勤务实战化课题大讨论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比武练兵活动,激发官兵训练热情,营造浓厚比武氛围。

4、强化火场风险科学评估意识,开展火场风险规避训练教育,邀请专家授课;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等场所单位实景教学,促使官兵掌握其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等专业问题。

5、强化车辆装备维护保养和实战性能测试,确保官兵熟知熟用和器材完整好用。大队每周、中队每天必须对随车所有装备器材检查一遍,每周车场日必须全部下车下架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每次出警归队后,要在第一时间更换补充水带、油料、锯片等器材,及时恢复战备状态。广泛动员装备技师、班长、骨干开展车辆装备器材发明革新活动,立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切实发明革新一批管用实用的装备器材。

6、拓展指挥中心功能,将安监局物联网信息化平台接入指挥中心,远程监控辖区危险化学品、文物古建筑等场所,时时监控重点部位。

7、加快推进《政府目标责任书》签订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进度,督促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对已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车辆装备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政府配齐配全人员、车辆装备。

8、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队业务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经费保障,配齐车辆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开展现役队与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相关应急部门、力量的实战联合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9、加强执勤备战检查,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消防车辆“水、电、油、气”充足,官兵对装备器材熟知熟用,且完整好用;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于重大、紧急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指挥中心报告,严禁迟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对涉消负面信息,要积极主动妥善处置,严防恶意炒作和事态扩大。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特点,广泛宣传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及火场自救逃生等消防知识。

2、督促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集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切实形成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全力防控事故发生的舆论声势;

4、鼓励群众举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5年8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2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动员部署。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3日至11月22日)

综合运用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集中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23日至12月25日)

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停产停业的场所单位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针对当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夏季消防检查、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和西藏成立50周年大庆安保等工作,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台,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配合。要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底数重新进行摸排,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研判,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高、严、细、实”,落实定人、定岗、定责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细。安监、质监、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场所主体责任;住建、牧农、商务、工商、食药、卫生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住建、牧农、国土、规划、工商等部门,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消单位场所集中区域开展综合治理。

(三)认真检查,严格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手段。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强化经常性消防安全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知识。同时,加强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福建漳州“46”爆炸起火事故与河南平顶山“525”火灾事故的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全县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赵立新任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大局,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为重点,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推动行业部门、指导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社会消防工作基础,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发生,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社会面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古建筑。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队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2、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存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自治区安委会部署要求,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4、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要检查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整改难度较大的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情况。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主要检查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批、实施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检查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情况及现有设备保养达标情况。

3、专职消防队伍。主要检查各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志愿消防队及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及经费落实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任务。各乡镇要鉴订责任状,加强统筹谋划部署,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突出重大和区域性隐患整治。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要对辖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一遍、建立台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广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的安全提示性宣传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各乡镇对存在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场所采取改造、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加以整改;整改难度较大的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辖区性火灾隐患,要结合乡镇建设、改造、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整改。

2.、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对各乡镇专职消防队要制定建设发展计划,保障建设经费,提高队员待遇标准,推动工作落实。

(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制定并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1、教育、卫生、文体、旅游、住建、民政、体育、交通运输部门:教育部门要对各类学校全部排查整治一遍,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课,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卫生部门对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一遍,教育员工学会扑救初级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应急救护技能。文体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和博物馆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旅游部门要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将消防安全作为饭店星级和景区质量等级申报、晋升、复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住建部门要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人防工程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民政部门要对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全面排查整治一遍,积极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体育部门要对体育场馆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督促管理人员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所属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在交通工具张贴消防常识标语。

2、安监、经信、商务、国资部门:对易燃易爆场所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督促涉及油气加工、储存、运输环节的企业全面整改油气管道和设施年久失修、设备老化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工艺处置专家小组,配齐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灭火药剂和应急物资,开展专业训练演练。

3、文物、民宗部门:对辖区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日常巡查到位、隐患整改及时、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初起火灾扑救有利。

4、城乡规划、交通、市政供水、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道路建设规划、供水管网布局,核准应建消火栓的数量,做好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的建设工作。

5、宣传、广电部门和新闻媒体:在当地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专栏、专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当地有影响的电视、报刊推出一期专题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三)县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各类执法手段,依法监督整治,加强夏季执勤训练,强化官兵体能、技能和熟悉演练工作,落实等级式力量调派和专业化组织指挥,筑牢灭火救援最后一道关口。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每日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对发现隐患问题,逐一登记,逐一明确整改期限、方案、责任及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强化执勤训练、组织部队扎实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体能技能训练;针对夏季火灾多发场所和消防重点安全保卫对象,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深入开展六熟悉和实战训练演练,强化灭火救援组织指挥,建立全勤指挥部和指挥长机制,健全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实施等级调派、力量编成和专业化指挥,严格落实火场纪律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专栏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知识;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运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目标人群送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信息;充分发挥消防站、防灾教育等科普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接受群众参观体验。

2、公安派出所:将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纳入社区(村)警务室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广大城乡结合部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全面开展以“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灭初级火灭、会组织人员疏散)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在明显部位张贴、悬挂“一懂三会”提示牌,提高单位消防安全防范能力,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联合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自查阶段(7月1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单位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任务,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查达标;全面摸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状况。

1、全面排查(6月25日前),要以以社区和村为单位,明确网络责任人员、加强对各级网格长、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逐个社区、村庄开展地毯式的火灾隐患排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时限和要求;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建设,发改、水利、公安、消防等部门、逐一摸清消防规划编制、消防站市政消防栓,督促县直各单位普遍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举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向辖区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报备《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

2、自查自改(6月25日至7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排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核准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欠账”问题,列出年度任务清单,研究制定具体的设施计划,明确完成时序,保障建设经费,落实工作责任。**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对没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逐一进行达标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建立工作台账,并通过媒体公示“四个能力”评定结果。

(二)综合整治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动员多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分行业,分区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全面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明确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关键性成效。

1、重点整治(7月11日至8月10日),组合相关部门成立隐患整改指导小组,对所有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力争在8月10日前整改完毕;全面制定,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城乡和工业园区规划、积极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2,督导检查(8月11日至8月31日),县人民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的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抽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建筑、涉庆场所等,确保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达标,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评定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三)攻坚总结阶段(9月1日至15日)。各乡镇、各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安全功坚治理,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分析。

1、集中攻坚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对本辖区的重点场所和住地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和不放心的单位进行攻坚整治,对隐患整改进度缓慢、态度消极的单位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全面完成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逐一琉理,确保完成塔克什肯镇、阿热勒托别镇、**县工业园区的消防规划编制、审批,以及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和多种形式消防建设任务。

同时,要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社会消防安全常态化治理能力的长效机制,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时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做好消防保安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式,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力维护社会面火灾形式的持续发展。

(二)创新举措,综合治理。在加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同时,积极创新消防安全治理手段和机制,综合智慧城市建设,推广运用互联网技术远程监控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状况,提升消防设施完好率,对未设启动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要加强消防、物防措施,推动设置独立货感烟火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要综合治安巡逻防控、综合维稳等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单位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安全互查、联合演练、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整体水平。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巩固树立“一盘楼”的思想,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等现象,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的协作机制,坚持从严执法,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访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将实行“挂牌督办”,期限整改存在问题,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未完成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的乡镇,消防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0日前,上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6至8月份,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9月16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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