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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那些成功的人,对于未来或者重要的事特别注视方案的制定。为了如期完成工作,我们都需要做好万全的方案计划,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写一篇高质量的方案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呢?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各村委支部、乡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5年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和市政府关于继续在全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两关闭”、“三严禁”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乡安办、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乡安办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要加大检查力度,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及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要依法及时销毁企业过期和查获及收缴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乡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乡安办、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积极性,对有经营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通过宣传使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乡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5月28日起至2016年1月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5月28日到6月30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规划和培训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两关闭”、“三严禁”专项行动,乡安办、综治办、村委会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15年7月1日到11月24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培训和许可发证工作。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15年11月25日到2016年1月1日,重点抓好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第四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月5日开展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关人员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细致,务求实效。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居和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扎实细致,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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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现结合《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提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辖区换证率达100%,无非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复训持证率达100%;及时关停和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杜绝和控制烟花爆竹类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施姚林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陆士冲副局长、公安分局派一名同志担任,组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商贸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开发区)、市区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派员参加。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进程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月中旬至3月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板报等载体,全面宣传烟花爆竹相关行政许可要求、管理规范和安全燃放知识,切实提高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安全守法意识。
2、审查换证阶段(3月至12月)。对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经营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发证,各相关单位应在到期前1月内申请办理。换证条件:经营场所必须具有产权证明,并做到以专营为主,兼营的则其经营场所与其它场所分隔相对保持独立,面积不小于10平米,其它条件应符合“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区安监局将根据全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全区烟花爆竹的发证总量,原则不再受理新证单位的申请。
3、从业人员复训阶段(10月中旬)。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宣传、贯彻“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深刻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掌握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知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复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经营意识和能力。
4、检查规范阶段(7月至11月)。在组织开展对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和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四私”行为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辖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及市场秩序基本规范。
5、联合执法阶段(12月至下年1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各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整治过程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2、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四私”(私产、私销、私藏、私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对我区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继续推行安全标准化,强化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区安监局将建立烟花爆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在前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记录从业单位情况和登记产品的流向动态,准确掌握全行业安全评估、销售、储存等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针对突发事故,提供应急救援参考方案,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政务服务。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违规等行为;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从5月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经营安全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经营安全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建设、储存单位(作坊),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烟花爆竹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规范烟花爆竹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

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建设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4、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5、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6、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二)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

2、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3、储存企业超许可范围储存的;

(三)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四)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元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5月4日至5月15日全面排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形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对象和存在“三严禁”情况的零售点进行调查统计。

第二阶段:2015年5月16日至6月15日,上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明查暗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隐患自查自改和停止销售情况进行检查上报镇安监办。

第三阶段:2015年6月16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

镇安监办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上报情况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此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行动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立即组建相对稳定的经营安全队伍,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集中打击、查处。

3、标本兼治,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经营安全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4、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查清情况,列出名单而未落实的,未及时作出决定并采取关闭和停产整顿措施。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由于烟花爆竹其中的火药成分,燃放者在燃放时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燃放或者燃放违规产品,就会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根据xx区政办秘[xx]14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x区政办秘[xx]145号文件精神和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努力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㈠、整治范围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㈡、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打击、取缔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窝点;依法组织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2、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限量和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违章指挥、加班加点、疲劳生产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从事危险工序作业、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

3、全面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未由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㈠、领导组及工作职责

镇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成员。

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

2、镇安监站:负责监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综合协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顿关闭工作。

3、镇工商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对烟花爆竹随机抽样和质量检验,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4、镇经委:负责监督实施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规划工作。

5、镇城建规划分局: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燃放工作。

6、司法所:协调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全面深入贯彻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领导组会议或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把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㈡、落实责任,联合执法

公安、安监、工商、经委、城建办、司法所等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本镇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我镇将立即组织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发挥积极作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一次排查,切实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组织、任务、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3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关于继续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安监、公安派出所、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xx]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安监中队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要加大检查力度,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及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要依法及时销毁企业过期和查获及收缴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加大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尤其对进入我镇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包装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镇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中队、工商所、质监分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2页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威胁公共安全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镇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5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12日到12月31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规划和培训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质监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13年1月1日到2月24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培训和许可发证工作。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13年2月25日到3月15日,重点抓好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细致,务求实效。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居和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扎实细致,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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