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策划方案 > 水环境治理方案 > 导航 > 水环境整治管护方案

水环境治理方案

水环境整治管护方案。

没有好的方案指导,则不会得到好的成就。为了在工作中更加专注,我们一般会制定一套方案。好的方案对整个团队起着引导作用,我们应该好好学习怎么去写方案。请阅读由小编为你编辑的水环境整治管护方案,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水环境整治管护方案

各村(责任区)、乡直有关单位、水环境整治承包人:

为进一步改善全乡水环境整治效果,提高生态效能,促进全乡水环境整治更好的持续发展,现就2015年度水环境整治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市委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水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全面实施“河长制”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开发包、分级负责、强化考核”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水面漂浮物“上卡、中清、下捞”力度,严格实行结果导向型考核,确保全乡水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

二、总体目标

建立各级河道长效管护保洁责任制,及时组织打捞以水花生为重点的水面漂浮物,清理沿河垃圾,保持河道水清流畅,严格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全面禁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章设施,建筑物和行洪障碍物,保证河道沿线整洁美观。

三、主要工作

(一)整治范围

1、县级河道:本乡境内下官河、李中河、

2、乡级河道:本乡境内子婴河、大溪河、龙江河、风格河、叶家沟

3、村级河道:各自然村圩内生产河道

4、圩外湖荡区沿公路沿线河道

(二)整治内容

1、清除“三水”即水花生、水浮莲、水葫芦为主的水生植物,圩内生产河道另包括蒿草;

2、打捞水面漂浮物;

3、清理沿河垃圾;

4、河道内违章搭建、行洪障碍物,

5、注重保护原生态植被,确保河道整治的效果。

(三)整治方式

1、划分责任区:本乡镇辖区内所有县乡骨干河道分为两个辖区,分别为兴沙公路李中河桥以东下官河、子婴河、大溪河、龙江河、风格河一个辖区,;兴沙公路包括李中河、李中河桥以西李中河、子婴河、叶家沟一个辖区;其余圩内生产河道及圩外湖荡区河道由各村负责。

2、运作模式:本乡水环境整治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开发包、分级负责、强化考核”的运作模式,将县乡级骨干河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择优选择管护队伍,圩内生产及圩外湖荡区河道由各村负责打捞实施。

(1)县乡级骨干河道两个辖区优先面对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专业管护队伍,承包合同一年一订,并服从乡河长办管理。

(2)圩内生产河及圩外湖荡区河道由各村负责打捞实施,各村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责任区)圩内生产河保洁考核以奖代补的资金,以生产河面积5元/亩考核到村。各村河长及分工乡干部每年缴纳2000元工作保证金,按冬春集中整治、日常管护进行三次考核,按时按质完成水环境整治任务,乡财政根据各村内河道面积及生产用途确定管护资金,如不能完成水环境整治任务,扣除管护资金外并对工作保证金及村级综合评分一并扣除。

(3)卡口工作由乡河长办直接管理,采用邀请聘任制方式,在所属村邀请一名工作负责,不怕吃苦的同志,并与之签订工作合同,确定工作报酬为每年7000元整,工作合同明确一年一定,视工作任务与工作量确定工作报酬。

3、时间节点划分:1月份开展一次大规模、全方位的冬季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清除各级河道水面漂浮物,确保不留死角,严格禁止只粉碎不打捞的做法;3—4月份再次组织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春季集中整治活动,确保水花生等水生植物恢复生长之前彻底清理完毕;4—12月份为长效管护和日常保洁时间,确保过境漂浮物的及时打捞,压制旺盛期水生植物的生长。

(四)强化监督考核

1、成立相关组织

在乡河长办的基础上乡成立水环境整治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人大副主席陈加庚担任,负责全乡水环境整治巡查总体工作,副组长水务站长赵建东、水产站站长房亚夫担任,负责水环境整治巡查具体工作,成员仲伟国、王永海、水务站、水产站组成。乡水环境监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巡查监理经费由乡财政统一支付,确保巡查效果。

2、强化巡查结果应用

(1)建立河道巡查 “一河一档”。为给河道巡查管理提供有效基础数据,推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各小组结合每次河道巡查记录情况,建立各自负责河道的巡查档案,将每次的巡查记录登记在册,认真填写水环境长效管理巡查情况统计表,方便核查解决。

(2)积极分析解决巡查发现问题。各巡查小组对巡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现场通知、责令整改、等方法予于解决。责令整改的环境问题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周。对每一次巡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跟踪上一次巡查存在问题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乡主要负责人及市“河长”管理办公室。

3、巡查时间

原则上各小组每月最后一周对各自负责的区域水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巡查,巡查时间应选择晴好天气,避免雨季或有降水后的一段时间,特殊情况另行增加巡查次数。

4、举报电话处置

接各级举报电话后,及时与各级河长及河道保洁员联系,并拍摄前后对比音像资料,限期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如不达标,将扣除河道保洁资金,一次500元。

(五)严格蟹塘、苁塘的水草治理及非法定置渔具的清理

严格统计全乡的蟹塘、苁塘及非法定置渔具,一塘一册,统计到户,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指定责任人,将蟹塘、苁塘的管理与村级水环境整治的管理相结合,强化巡查力度,特别是长效管护期间加强巡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非法定置渔具乡成立水产、水务、公安联合执法小组,在确定严重影响河道畅通及水环境整治的情况下坚决予以拆除。

四、整治要求

1、强化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

乡以及各村在5月15日前通过公开发包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人,实施常年保洁。并全面落实乡、村两级河道河长管理责任制,确保全乡所有河道长效管护全覆盖。各村要将发包情况、发包金额、保洁要求、管护责任人、河长以及联系方式、举报电话上报乡河长办,并在村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验收标准,明确考核奖惩

水环境整治及保洁管护要坚持“两无两有”标准(水面无漂浮物、沿河无垃圾、有长效管理制度、有管护责任合同)严禁将打捞物随意堆放沿河岸边,严禁对水花生等水生植物至粉碎不打捞,发现一起不予已进行验收。并且扣除当期水环境管护经费。乡财政将根据市财政考核原则,对各村(责任区)将以奖代补资金的70%用冬春两次集中整治考核,30%用于4—12月份日常管护考核。并且将各村(责任区)河长缴纳的1000工作保证金,按冬春集中整治、日常管护进行三次考核,分别按冬春各300、日常管护400进行考核;乡级河道管护责任人的考核方式也按照冬春集中整治、日常管护进行三次考核。

f132.com扩展阅读

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的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月2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为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政府“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水务部门履职责任和监管责任,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水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彻底进行整改,消除水环境风险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地、水功能区水环境安全,使我市水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改善。

三、职责分工及整治内容

水务部门负责检查河渠、水源地水质情况,发现水质超标、违法排污、非法倾倒行为及时通报环保、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环境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水务局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整治任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河渠及水源地巡查制度,对境内河渠,特别是水源地及引水线路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河道畅通,发现水质超标、违法排污、非法倾倒行为及时通报环保、公安部门处理。

四、时间步骤

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21日至31日)

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成立环境整治攻坚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2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2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按照整治内容,围绕本地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迅速开展全面排查。要加强与环保、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配合意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三)督导检查及总结阶段(2015年2月1日至9月30日)

市局将组成督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攻坚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或督导。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局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局长王建华任组长,副局长常青山、樊永治任副组长,水资源科、工管科、水资源站、监察支队、水科所等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协调、指导水利系统整治工作。要加大督导力度,由党组成员带队,分别督导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度(督导小组分工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重点、目标、限时和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水务局要立即行动,针对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重点内容,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时间排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找准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切实提高认识,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明确规定,对不主动作为、行动迟缓、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由纪检部门问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此,各县(市、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水务部门的职责,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改善我县境内水质,结合我县各流域实际,制定**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战略,结合“三边三化”、“双清”行动,以保护源头地区水质和改善跨境交界断面水环境为目标,加强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改善全县各流域水质,保持跨境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水环境整治,全流域各交界断面水质总体达到水功能区要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良好以上。其中与东阳市交界的台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梓誉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与天台县交界的里石门水库上游断面、与新昌县交界的夹溪大桥断面、与仙居县交界的冲背断面、与缙云县交界的上东岸断面保持Ⅱ类水质以上。其中台口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6毫克每升,化学需氧量浓度≤20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2毫克每升,氨氮浓度≤1.0毫克每升;其他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4毫克每升,化学需氧量浓度≤15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1毫克每升,氨氮浓度≤0.5毫克每升。

三、工作重点
1.开展全县制砂行业整治,确保各流域水体清澈。
2.加强畜禽养殖场治理,促进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
3.全面开展存在废水企业执法检查,确保行业整治通过上级考核验收。
4.继续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对病死动物、河面废弃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障碍物、农村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进行全面清理。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确保出水达标率。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9月)。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县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水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集中综合整治。
1.全面开展制砂行业整治。由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牵头,对砂场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工作要求:
(1)设立禁止取砂、洗砂、制砂、采石区域。禁止范围为秀美乡村、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森林公园和珍贵树林等需要特别保护区域;主要河道两岸边界300米区域内、其它支流100米内,距离敏感点300米范围内;以及其它不适宜的区域。禁止区内已有取砂、洗砂、制砂、采石企业,原则上一律关停。
(2)规范管理和限期治理现有洗砂、制砂企业。对有证、有照、有设施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采、制砂场开展限期治理,治理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收回有关证照,责令关闭、关停。对无证、无照、无设施的采、制砂场,在集中整治阶段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一律责令关闭,达到整治要求的,于8月3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乡镇签署同意意见,上报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整治办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勘,明确初审意见后,由乡镇负责委托环评机构评估,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给予规范管理。
(3)规范管理公路建设中废渣利用的临时制砂点。废渣利用,自产自用的临时制砂点,要合理选点,废水不得流入溪流,产生的粉尘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集中整治期间,县供电部门对采、制沙场先断电,采、制砂场按标准治理后,由县府办牵头,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工商局、供电局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恢复供电。
2.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由县农业局牵头,以推进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完成全县年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完善沼液后续利用,工作要求:
(1)设立禁养区、限养区。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秀美乡村及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距主要河道村庄500米以内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实施搬迁、关闭。
(2)限期整改。对现有的规模养殖场,虽有排泄物处理设施,但是污水没有达到零排放或者排放不达标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治理。
(3)对限期内未按要求实施搬迁或限期内整治未达标的养殖场,实行强制关停。
3.大力开展企业污染治理。由县环保局牵头,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零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以直排废水,通过暗管、裂隙和渗井渗坑偷排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等方式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污染饮用水源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工作要求:
(1)对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 “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限期补办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2)对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便投入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处罚,整改后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恢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2页

复生产。
(3)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水超标排放,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逾期未治理完成的,实施关闭。
(4)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予以罚款。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
(5)对存在渗井、渗坑排放,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消除污染,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6)对未按规定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及操作运行记录台账,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7)对环保意识淡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4.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台口垃圾渗漏液处理尾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继续开展城区污水纳管情况调查,对生活污水还没有纳入城区排污管网的农户及居住小区,提出纳管建设计划,分步进行实施。
(二)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月12月)。
1.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水环境集中整治成果,健全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与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水务、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在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中的职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工作监管。深入开展减排重点项目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生产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强化全过程监管,依照准入把关、现场监管、监测监控、处罚整改的流程,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查处、事后整改的执法监管体系。
3.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快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特别是做好重点区域、用水大户等污水收集纳管工作;加快云山度假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建立健全后续管理制度;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陈蕾妍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海明、副县长陈新森、徐妙芳任副组长,县府办、督查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生态办)、农业局、建设局、工商局、经商局、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供电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生态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由县府办统一协调。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做好矿产资源采制砂场整治,严格审查所有整治对象的采矿许可证、选矿许可证、土地租用等问题;县水务局牵头做好全县河道保洁,河道采制砂场整治,严格控制河道内取砂、洗砂的行为,严防借河道整治的名义违规进行河道内取砂、洗砂,配合做好所有砂场整治;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所有企业的排查和治理,严肃查处生产用水超标排放行为,配合砂场的限期治理和关闭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做好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县生态办牵头抓好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度;县建设局负责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工程建设;县工商局牵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对象,取缔关停砂场和加工点,收回关闭砂场和企业的营业执照;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县安监局负责审查所有整治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治对象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县林业局要对整治对象的林地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县旅游局负责抓好旅游景点的小溪流环境整治和保洁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公路建设中临时制砂点的整治;县供电局配合砂场和企业的整治工作,对关停和关闭砂场及企业予以停电;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砂场和企业整治工作,做好本乡镇整治维稳工作,妥善处置相关遗留问题。
(三)注重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既要树立正面典型,也要曝光负面问题。进一步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及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传递信息,充分听取群众需求,鼓励公众参与整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水环境整治管护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水环境治理方案”专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