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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违规行为检讨

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智者不打无准备之战,不为明天做准备的人永远不会有未来。为了更快实现工作目标和任务,我们必须制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方案。方案有利于对下阶段工作更经济地进行管理。你是否正在搜寻方案范文呢?在这里,你不妨读读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重点破解土地违法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国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红线、保障经济发展”双保目标,坚决制止、严厉打击乱占乱建现象,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公安局、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城管)、规划局、工商质监局、农经中心、电视台、供电公司和乡镇(街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事务,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定期报告全市土地管理形势,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整治范围

(一)任何未经依法批准或者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非法买卖、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三)用以租代征等方式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圈占土地的行为;

(四)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和面积使用土地的行为;

(五)因信访案件暴露、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的非法建设行为。

四、责任及落实

(一)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巡查。在巡回检查中发现或者根据其他线索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依法组织制止和查处。及时对全市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情况研究对策,案情重大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涉嫌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交行政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主体。对违反乡村规划的建设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拆除。加强对村级集体组织的财务监管,严禁违法占地收入入账,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市规划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拟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核实,对确实违反乡镇规划或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处理意见予以明确答复。

(四)市供电公司收到市国土资源局的断电通知书后及时采取断电措施,制止违法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市公安局对违法占地案件及时依法处理。

(六)市农经中心要定期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违法占地收入入账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管,禁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违法占地收入入账,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没收上交财政。

(七)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一批土地违法典型案件,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形成抵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共识。

(八)市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查处不力的,依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暂行办法》(简称15号令)追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责任。对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合力,以铁腕整治、铁纪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充分认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决制止“增量”,依法处理“存量”。

(二)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各有关部门要抓住突出问题,要害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精确打击,确保查处效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管,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查处到位。对新产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以即查即拆的方式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土地违法案件“零增长”。

(三)打防结合,保持长效。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土地管理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有效保持全市打击土地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和常态化,保证有序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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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区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二、整顿范围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三、方法步骤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2、清理整顿(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执业登记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4、规范管理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附:河东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区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区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区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区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附:河东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区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16]9号)精神,按照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和枣庄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明法纪,严格执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一行动,分级负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前期清理核查和处理的基础上,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实行市、镇(街)两级分工负责制。市政府组织有关执法单位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镇(街)负责自查整改。
严格执法,有案必查。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到位,确保“三个不放过”。即: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做到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在对新增建设用地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线索,边清查边处理。根据上级要求,突出重点,严查一批大案要案。认真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法规制度,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土地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
把握政策,规范执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把握政策,严格区分不同违法违规性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违法事实为依据,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既要依法处理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把惩戒违法和保护干部、查处案件和促进依法管地用地统一起来,维护大局,服务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清理排查,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摸清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
三、工作部署和任务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安排部署(11月4日—5日)。
1、召开市党政联席工作会议,提交《关于当前土地形势和土地执法情况的报告》,研究部署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
2、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工作。
3、成立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办公地点。
4、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处理工作意见。
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国发[2004]28号、[2016]31号,监发[2016]9号,国土资厅发[2016]66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6、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抽调人员数及分工如下:(详见正文)
第二阶段:清理排查、梳理土地违法案件线索(11月6日)
1、各镇(街)要结合动态巡查、群众举报、上级查办等渠道,梳理出本辖区2005年以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统一登记,将详细情况列表上报,对各级新闻媒体报道的线索,要特别标注。11月6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各镇(街)上报的线索统一汇总,并结合平时执法监察工作掌握的线索,梳理出全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统一登记、列出处理时间表。
3、市国土资源局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填写《2005年1月-201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1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11月7日前上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1月8日—30日)。
1、突出重点,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始终,坚决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两个紧急通知精神,重点查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特别是2005年以来发生的非法批地、[本文来源于第1-- 第1,帮您找文章]未批先用、批少用多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在上述案件中,要首先查处同时具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情节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中力量,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11月底前联合查结6起以上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纪案件。
2、严明法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地制止或不报告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镇(街)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3、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2016]9号文件的要求,对前期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未处分责任人的,抓紧处分到位;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抓紧申请;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抓紧移交等。
4、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填写《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于12月5日前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巩固成果(12月1日—10日)。
1、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的实际情况,于12月5日前写出总结报告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总结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3、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和挂牌督办制度、土地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土地违法问责制度,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4、对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从严要求,保证进度。始终坚持“一要抓紧,二要从严”的要求,集中精力,抓紧时间,严格掌握标准和政策,从快查处,从严整改,保证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按时完成,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市政府成立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共同抓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特别是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联合查办机制。各镇(街)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本辖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各镇(街)要将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执法,查处案件。继续实行重大案件“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工作机制,从严从快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执行中央政令,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建筑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建筑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区“三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含泵车)、施工渣土运输车(含建筑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交通秩序,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治理力度,着力提升城区周边道路通行能力,区政府决定自xx年x月开始,配合市开展为期x个月的“三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城区周边路网及源头砂石塘口。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三车”超限超载、扬洒、冲卡、遮挡号牌等违法运输行为,建立健全“三车”管理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区周边路网道路基础设施完好和砂石塘口规范装载。

三、工作重点

1、重点打击“三车”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运输行为。

2、重点打击砂石运输车辆避站绕行、逃避检测、不规范检测(顶泵、冲磅)、集体闯卡、暴力抗法等行为。

3、重点打击砂石塘口不规范装载行为,加大午间、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

四、组织领导

为强力推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区政府成立由区长霍绍斌任组长的“三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具体负责整治期间的组织、宣传、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

五、执法队伍

区交通局要依托三个固定治超检测站,进一步加大对车辆“三单”的查验,特别要加强对12家塘口规范使用统一制式装载单的检查,继续抓好砂石塘口规范化建设。区交通局要落实分片负责责任制,区联合执法中队要加强与市源头执法大队配合,增加路面巡查频率,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

六、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进驻辖区砂石塘口,加强监管,严把砂石装载关和出场关,做到规范装载,杜绝超限超载运输。明确禁采范围,全面取缔非法砂石塘口、搅拌站以及境内道路沿线砂石驳载场。加强对搅拌站和项目建筑工地等罐车、渣土车出场行为的监管整治。

交通执法单位要加强城区周边路网及源头砂石塘口的流动巡查和监管,严厉查处砂石运输车辆恶意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行为。要加大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严重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给予吊销营运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工作措施

1、大力营造工作氛围。印发《致“三车”业主及其驾驶人的公开信》,做到人手一份。在各交通分局、治超卡点、砂石塘口张贴整治“三车”宣传标语。出动“三车”整治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业主和驾驶人员的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2、强化源头管理控制。加强货源单位规范化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砂石塘口,并按照砂石塘口建设的9条标准,对合法砂石塘口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三车”源头装载,强化对“三车”货源单位的监管,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严格砂石运输车辆装载单、称重单、砂石票据“三单合一”的出场管理,实行覆盖封闭运输,确保货物源头单位有序经营、按标准装载、车辆规范运输。

3、保持治理高压态势。整治期间,执法队伍要加大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砂石塘口、“三车”经常通行道路的管控,适时开展专项统一行动,以定点监管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查纠“三车”违法行为。对于集中行动中恶意超限、逆向行驶、污损号牌等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据相关职能依法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记分、吊销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等处罚,要确保各项处理严格到位。

4、构建治理长效机制。建立“三车”违法信息传递抄告、集中整治等相关制度。探索构建“三车”治理长效机制,组建常设性联合治理、综合执法机构,经常性开展“三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八、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xx年x月中上旬)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布置会,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使货运源头企业、运输企业、建筑工地及驾驶人员户户明白,人人知晓,力争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结合实施方案和各部门职能职责,迅速对辖区内“三车”治理重点、难点进行前期摸排,为集中整治打下基础。

2、集中整治阶段(xx年x月中下旬至x月底)

围绕治理目标和工作重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密切合作,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采取面上监管和重点查处相结合,突出对“三车”超限超载以及货源单位、货运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加大源头和路面治理力度。

3、完善提高阶段(xx年x月)

在集中整治阶段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摆、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区“三车”整治工作领导组对“三车”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完善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组建专门执法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车”管理长效机制。

九、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三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民生、预防压降事故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和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2、文明规范执法。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程序及处罚标准依法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注意文明规范执法,防止方法简单、态度粗暴。

3、加强监督检查。区“三车”整治工作领导组适时围绕行动开展方式、人员组织、部门配合、执法规范、成效机制等重点,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并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系人,及时准确地将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报表等报送至区“三车”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我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们吃上放心肉,杜绝因“瘦肉精”问题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我局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吉林省、长春市以及**市的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为指针,本着宣传教育在先、依法惩治在后的原则,局内相关科室、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街畜牧站联动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坚决把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不法势头遏制住。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宣传发动、签订承诺书、尿样检测、依法惩处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我市生猪、肉牛“瘦肉精”检测阳性检出率为零的目标,使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不法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达到惩治一个,威慑一片的效果,确保我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职能分工

局内成立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局草原饲料科、**市、五棵树两个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街畜牧站组成,局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相关信息、材料的总结上报汇总工作;局草原饲料科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瘦肉精”的检测、监管稽查工作;两个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牲畜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交易市场及运输环节“瘦肉精”的检验和监管、稽查工作;各乡镇街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有关“瘦肉精”知识的宣传发动、同饲养户签订不使用、不贩卖“瘦肉精”的承诺书,调查贩卖、使用“瘦肉精”的线索,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好产地检疫工作。

四、应对措施

一是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内相关科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五棵树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街畜牧兽医站站长为成员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管合力。

二是安排饲料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饲料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瘦肉精”拉网式彻底排查,加大对饲料生产、经营以及使用环节的排查力度,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瘦肉精”的检验、检测,在源头上保证畜产品安全。

三是按照农业部“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的要求,迅速安排开展专项检测,购进“瘦肉精”试纸,在辖区内生猪、肉牛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冷鲜肉店分别采集肉样、尿样、肝脏进行“瘦肉精”抽检,凡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与屠宰厂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保证出厂畜产品不含有“瘦肉精”;没有产地检疫证明、运输检疫证明以及没有佩戴耳标的畜禽不准进入屠宰厂屠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对出省境的动物及产品,四个检查站要查证验物,没有产地检疫证明和没佩戴耳标的不准出具检疫证明。

四是各乡镇街畜牧兽医站要做好本辖区内有关“瘦肉精”知识的宣传发动、承诺书的签订以及线索搜集工作,发现有价值的线索要立即向“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发动各村防疫员做好调查走访工作,做到宣传单发放到位,不使用、不贩卖“瘦肉精”的承诺书签订到位。

五是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出现问题,要层层追究责任。要把“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效果的好坏纳入年末综合考评之中,作为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六是积极协调公安、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开展好“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瘦肉精”专项整治小组要有针对性组织监督检查,对规模饲养户进行重点排查,采取“瘦肉精”试纸检测尿样和权威机构实验室检测尿样相结合、突击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保障我市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解决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营运问题,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及其它严重违法经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高度,集中打击运输市场的非法营运和其它严重违法经营活动,净化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和乘客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打击、专项整治,遏制非法营运上升的势头,非法营运的车辆查处率达60以上,使非法营运的车辆明显减少,尤其是从事非法出租的车辆、并客跑长途专线的车辆及喊客、拉客的现象明显减少。力争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市场经营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的改善,从而达到净化我市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的目的。三、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成立河东市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姜永涛(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孔宪敏(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晓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苑厚增(市交通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配合工作。四、工作步骤及内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动员、清理整治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一)宣传动员阶段(2005年4月末至5月上旬)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及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整治打击非法营运的氛围,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清理整治阶段(2005年5月中旬至9月底)主要工作是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经营行为和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交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稽查频率,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大对非法营运及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逐步减少非法营运和其它违法经营现象,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本阶段的具体任务是:清理查处无证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的轿车、旅行车、微型小客车;清理查处使用货车、农用车及其它非客运车辆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清理查处使用残疾人代步车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清理查处无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清理查处并客跑长途专线的出租汽车及其中途换客行为;清理查处雇佣他人为其喊客、拉客的出租汽车车主、司机;处理喊客、拉客的社会闲散人员。(三)检查总结阶段(2005年9月到10月)根据丹东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制定的验收标准,在9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并对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10月中旬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丹东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五、职责分工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并具体负责取证、查扣和处罚。市公安局:协助运管人员查处非法营运的车辆、人员。对妨碍执法行为、暴力抗法、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车主、司机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协助运管部门查处非法拉客的残疾人代步车,与运管部门一起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喊客、拉客行为。市监察局:参与对非法经营者处罚过程的监督。监督查办为非法营运开脱、说情,充当保护伞的人员。整治中要充分体现从严从重的原则,交通、公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对非法经营行为的举报奖励政策和举报电话、信箱,调动全社会参与打击非法营运的积极性,提高取证查处的参与程度和效率。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定期召开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会、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交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巩固成果,完善机制。要依法研究制定加强运输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要通过集中整治,在全社会形成对非法营运行为自觉抵制的良好氛围。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要继续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已整治的问题不再反弹,保持运输市场秩序的长期稳定,为我市的经济振兴提供有力的保障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维护正常的建设用地管理秩序,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和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5]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精神,贯彻严而又严的土地政策,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二、组织领导这次清理整顿活动,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集中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清查组、处理意见组、完善手续组三个工作组。清查组主要负责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清查摸底,制作调查材料。处理意见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清查出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拟定处理意见并依法做出处理。完善手续组对已经处理到位、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按最高标准缴纳各项规费后,完善用地手续。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清理整顿工作自9月26日开始至12月31日基本结束,按照集中清查、研究处理、完善手续三个阶段进行。(一)集中清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20日)各分局对所辖区域的各类农村项目建设用地,特别是对“以租代征”项目用地的性质、面积、时间、用途等情况逐宗查清,形成调查材料并登记造册。各分局将清查登记台账于10月20日前报清查组。(二)研究处理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对清理出的“以租代征”项目用地,根据其性质、用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拿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三)完善手续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部、省文件要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按最高标准收缴有关费用并附具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后,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四、清理整顿的原则和法律、政策规定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中要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边清查、边处理、边整改,不走过场,不留后遗症的原则。处理问题的政策规定是:(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三)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有关地方要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五、几点要求第1版权所有(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清查整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分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清查和处理工作。(二)建立清查台账,对清查情况登记造册。要全面细致地搞好调查摸底,完善好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调查材料,对所辖区域范围内“以租代征”建设项目的地类、用途、面积、性质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三)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要把清理整顿过程做为一次执法的过程,严厉打击顶风而上、“以租代征”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在建项目,凡是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一律先下停工通知;对继续施工的一律查封设备或强行拆除。(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明确责任。要积极发挥国土资源所的作用,自下而上全面彻底地清查处理到位。要严格标准、严格纪律、不弄虚作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附: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办公室成员名单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辖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加大对超速、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大队《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辖区正在开展的夏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决定在辖区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整治时间8月10日至10月31日。整治期间,根据大队要求,于8月26日(星期日)、9月23日(星期日)、10日21日(星期日),在省道及主要旅游线路组织24小时统一行动。此外,我中队将结合辖区道路交通情况,适时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二、工作目标通过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及摩托车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使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继续保持稳中有降,同时,要使客车超员、摩托车违法载人、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三、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中队成立了以张四海副大队长兼中队长为组长,陈得水指导员为副组长,中队各责任路段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四、整治重点(一)重点路段:省道206线211km—256km及中队辖区的重要责任路段。(二)重点车辆:营运客车、大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摩托车、“面的车”、集中接送学生运输车辆和轿车。(三)重点违法行为: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车车辆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省道要加强对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客车、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各中队要对辖区其他危及交通安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五、任务分解(一)科学合理安排勤务、保持路面严管态势中队将通过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车型的路面管控;还将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分阶段地认真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找准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和事故规律,确定工作重点,使因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中队将整合管理资源,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密度,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托交通治安岗亭,加强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中队将按照省技术质量监督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车辆速度检测仪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量[2017]180号)要求,加强对所有在用测速设备的合法检定工作,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所采集的信息数据,不能作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充分利用测速设备、酒精检测仪等装备,在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路段严查超速行驶及在重点区域严查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科学、合理设置固定测速点,加强流动测速,最大限度地遏制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三)积极完善标志设置、加强客运源头管理中队将认真开展有关限速标志的排查工作,掌握本辖区路段所有限速标志及其解除限速标志的设置具体位置、限速具体数值和设置数量等基本情况,对限速标志不明显、限速值设定不合理、解除限速标志不完善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固定测速点,要参照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和《推荐新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种类》要求,在其前方500米处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提醒驾驶人不超速驾驶。同时,督促须整改的客运企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责令限期整改,做好驾驶人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中队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二)严格执法,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使用执法规范化用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执法环节中的宣传教育;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依法处罚,切实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深入客运企业进行广泛宣传、表明公安机关整治的态度和决心,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道路沿线固定广告牌等永久性宣传设施上,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四)畅通信息,及时报送。中队要于统一行动次日8时前,将每

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次统一行动情况以及专项整治的措施、经验、成效等报送交管股。从8月13日起,中队每周五9时前上报本周工作小结;10月30日(星期二)9:00前各中队应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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