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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保的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做你应该做的,什么结果都可以是次要的。根据上级提出的相关要求,我们常常会被上司要求做一些方案。方案对重要工作的推进和重大活动的开展意义深远。写方案应该遵循哪些原则?以下“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有需要的朋友就来看看吧!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村党支部:根据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组字〔2017〕7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了建立健全全乡流动党员管理台账,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特拟定XX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一、各村党支部必须明确1名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求有联系电话。二、各村支部每月要对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流出、流入及持证情况做到底数清楚,要建立好流动党员管理台账。三、必须以报表的形势向乡党政办报送流动党员情况,以便建立台账。以后有变动(新增或减少)的必须以报表的形式报送,没有变动的以电话的形式报送就行。各村党支部必须在每月20日前如实、详细、及时上报情况,逾期不上报的,将按不按时完成交办任务处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四、各村党支部必须保证流出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证率达100。五、进一步加强入党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对持《活动证》流入党员实行“双同时”制度,即同时发现、同时编入党组织进行教育管理;对未持《流动证》自称流入党员的,要通知其来源地党组织,在核实其党员身份的基础上,督促及时办理领证事宜,并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六、严格统计表格填报工作。各类统计表格填报要及时,内容填写要具体,地名要准确详实,有关数据要体现工作进展情况,不能出现逻辑错误。联系电话:XXXXXXX 附件:1、《XX县基层党组织流出党员统计表》 2、《XX县基层党组织流入党员统计表》 3、《流动党员<活动证>情况统计表》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右空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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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为实现油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培养适应新世纪油田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青年队伍,全面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批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勇于创新的青工队伍,根据团中央跨世纪人才工程和管理局、有限公司“十五”发展规划要求,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劳资处、科技处、教培处、局团委现就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的历程表明,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特别是在科技革命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的当今世界,人才资源已成为经济和社会赖以发展的最主要的战略资源,为各国政府和组织所重视。以人才培养和争夺为核心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已正式加入WTO,改革开放的进程将大大加快,市场化程度会越来越高,胜利油田也将会全方位地融入到国内外石油市场、资本市场及信息技术的竞争大潮中,需要依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来赢得竞争的优势。 目前,油田现有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11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他们当中蕴藏着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的巨大潜能,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多年来,管理局党委始终把青年作为企业的未来和希望,高度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青工队伍中,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匮乏、中高级劳动技工数量不足、学习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推动油田持续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的观念,切实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第一要务”,努力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 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必须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油田新世纪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青年成长成才的规律,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正确的人才观和人才标准。工作中,既要帮助青年人才提高业务素质,丰富实践经验,又要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实现全面发展;既要重视造就大批青年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又要重视造就大批岗位操作能手;既要积极表彰、推荐、扶持优秀人才,为他们进步铺路搭桥,又要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施展才干的良好环境。通过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带动油田广大青年素质的提高,打牢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人才基础。 二、科学规划,明确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目标 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工作周期长的系统工程,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要把在油田生产、经营、管理、科技等岗位上35岁以下优秀青年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配套、后备力量充足、能够适应油田总体发展战略的一流人才队伍为总体目标,力争到2005年,全油田中级工技术水平的青年职工要达到技术工人总数的60%以上,高级工技术水平的青年职工要达到技术工人总数的10%以上,培养青年技师600名、青年高级技师100名;培养局级青年学科带头人500人,集团公司级学科带头人120名,培养和选拔1200名青年知识分子作为各级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3000名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经团组织推荐团员入党率不低于80%;培养局级青年岗位能手2000名,省部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100名。 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规划,是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效方法。各单位要在摸清人力资源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切合实际的青年人才培养规划,落实措施,完善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实施,真正把青年人才培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培养,促进青年人才全面发展 要切实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必须把思想道德素质放在首位。要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装青年,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民族振兴的共同理想凝聚青年,坚定青年的理想信念。要进一步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科学精神教育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广泛深入地进行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道德行为准则教育,引导广大青年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 要努力提高青年创新创业能力和岗位素质。现代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对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积极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企业现代化生产的需要,组织和引导青年认真学习科技、文化、管理、经营等方面的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青年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升青年的创新能力,动员和带领青年立足岗位,在技术、管理、体制、服务、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不断创新。要帮助青年掌握本职岗位的新技术和新的职业技能,提高他们获取和运用知识、信息的能力,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人格,在企业改革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形势下,增强他们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 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必须充分利用综合手段和多种途径,积极拓宽青年人才培养的渠道。要深入实施新世纪读书计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求知活动,推动青年在学习中成长。要引导青年职工从各自的岗位要求出发,积极参与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导师带徒”、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干一行,学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动员和带领广大青年投身油田两个文

明建设和“三学三创”活动,引导青年在做贡献的过程中受锻炼,长才干,走实践建功成才之路。要充分发挥各类基地的作用,强化这些阵地的育人功能,丰富育人内容,建立起多层次、多功能的青年人才培育基地。要积极利用网络资源,适应青年通过网络主动、自由、便捷地学知识的新趋势,通过创办网校等方式,在国际互联网上构建培养青年人才的新阵地。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青年人才培养的合作,通过境外研修、短期学习、联合培训等方式,培养更多的高层次青年人才。 四、进一步加大青年人才激励、推举、使用工作的力度,促进青年早成才、快成才 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必须以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培养机制作保障,不断激发青年成才的内在动力,努力营造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做好优秀青年人才的表彰和激励工作。这是关心青年成长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培养青年的重要方法。各单位、各部门要不断加大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用优越的政策鼓励青年成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部门荣誉评选表彰机制和党委行政荣誉表彰序列共同组成的表彰奖励体系,继续做好拔尖人才选拔、“十大杰出青年”、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等评选工作,落实相关的政治、经济待遇,激励广大青年岗位奉献成才。 做好青年人才的聚集和推举工作。要千方百计地为各类青年人才创造成就事业的机会,注重用事业吸引人才,用事业留住人才,建立和完善“拴心留人”的机制。要疏通推荐渠道,通过单位、部门、专家推荐等方式方法,推荐青年人才走上更重要的岗位。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做好推荐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科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后备带头人,推荐优秀青年经营管理人才作为企业经营主管后备人才,推荐有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干部作为党政后备干部,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等工作。 做好青年人才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劳资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青年人才管理信息库,按照职称或技术等级分层次分类别做好青年人才的管理工作。使用是更重要的培养。在优秀青年的使用上,要大力倡导实事求是、不拘一格的用人政策,在艰苦的工作环境、重要的工作岗位、重大的课题和项目中大胆提拔使用优秀青年人才。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人才市场促进青年人才合理流动,使青年人才各尽其才,才尽其用。 五、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成立由一名党委领导担任组长,一名行政领导担任副组长,组织、劳资、科技、培训、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年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青年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把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协作,抓好落实。组织、劳资、科技、培训、团委等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一致、通力合作。组织、劳资部门要加强青年人才的选拔、考核、管理和使用工作;科技部门要做好青年科技项目的扶持和推广工作,实现人才与项目的对接,为青年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教育培训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实施各类人才的培训计划;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育人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育人活动,抓好组织协调工作。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舆论媒体,大力宣传培养青年人才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青年成长典型,进一步推动油田上下充分认识和重视青年的现实作用,充分认识培养青年人才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共同关心青年成才,热情帮助青年成才的社会环境。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大服务”工作的决定》、《中共**市委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兴我池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方案》的要求以及全市招商引资暨园区建设动员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抓招商、抓园区、抓工业的工作部署,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推进项目建设作为第一方略、把搞好服务作为第一责任,切实发挥质量技术监督职能作用,促进我市奋力崛起、实现跨越,现就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三大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做好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质量兴市、质量兴县、质量兴企活动。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不断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质量兴市工作机制,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促进全市质量总体水平的稳步提高。开展质量普查,建立质量档案,跟踪企业质量状况,对市重点企业和支柱产业的质量状况做好定期分析,为政府了解质量信息、做出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帮助、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加强质量法律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法制意识,扎实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自律,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全力实施名牌战略。加大名牌产品培育力度,完善名牌扶持机制,提高企业创牌积极性,鼓励企业更多更高层次创牌,以品牌扩大影响,以品牌拓展市场,提升名牌产品集聚效应。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培育发展2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20-30个省名牌产品,80个市质量优秀产品。进一步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要加大名牌争创扶持力度,对争创名牌和免检产品的企业在制定培育计划、改进和提高企业基础工作、以及申报过程中给予全程指导,全力帮助企业实现创建目标,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

三是切实服务“三农”。认真落实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的《备忘录》各项任务,以推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为抓手,加快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及时更新维护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数据库。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立10个左右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场占有率和出口创汇能力。切实做好《沪皖食用农产品互认协议》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扩大我市农产品市场,提高农民收入。

四是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技术机构改革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技术机构总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完善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检测检验体系,成为“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主体。抓住我市建设全国最大的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的机遇,运用各种方式,寻求政府支持,吸纳社会资源,全力以赴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为促进我市非金属矿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认真实施企业素质基础工程,做好服务企业工作

一是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引导和帮助企业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指导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体系、产品检验体系和计量控制体系等基础性工作,严格把好生产控制的各个环节。积极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有重点引导、培养质量优秀企业争创一流,扶持1家企业争创国家质量奖,3-5家企业创省质量管理奖。全市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出口企业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力促全部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是做好质量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参与涉及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提前做好有关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管理等项目审批的预审工作。积极协助企业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帮助企业了解国家相关产业发展动态,尽力为企业提供有效帮助。广泛开展质量技术基础培训,努力增强企业的质量法制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是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对外商投资企业、中小企业实行重点帮扶、全程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质监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和咨询服务网络,直接联系,定期走访,及时提供有效、方便、快捷的服务。在企业建厂时从质量角度帮助其理清思路,在企业试产期间为其解决具体的质量问题,在企业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时帮助查找原因,充分运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积极组织专家进厂房、下车间,实行对口服务、跟踪服务,努力为企业解决生产设计、质量控制等过程中遇到的发展“瓶颈”和难题,帮助企业实现创业目标,积极推进“全民创业”。

四是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继续完善与企业联合打假工作机制,打击假冒侵权行为,与重点企业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信息交流机制。扎实开展企业维权服务工作,充分利用本部门优势,在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质量纠纷等困难时,给予协调与帮助,尤其要为企业争取上级和外省市质监系统的理解与支持,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的意见第2页

好的市场环境。

五是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减轻企业负担。牢固确立执法也是服务的理念,注重理性化执法、人性化管理,实行“检查预告、处罚备案,罚教并举、同步帮扶,案结回访、跟踪服务”,发现企业有违规苗头,及时发出“预警告知”;对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对社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违规企业,主动上门为其“把脉会诊”,查找原因,真心实意地帮扶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定期回访,主动帮助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进一步改进执法监督行为,对系统内的监督检查活动尽量实行联合检查,控制对企业检查的次数,决不允许干扰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一是强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两大安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年活动,严格做好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区域性制假售假和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网络,建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安全监察机构监管责任,强化现场监督检查,消除盲点盲区,防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深入开展打假治劣,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切实做到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重点加大对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事关国计民生产品的监管力度,对故意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造假黑窝点,坚决予以查处,尤其要加大对假冒我市企业名优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食品、农资、建材、特种设备等涉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开展集中整治;紧紧围绕集贸市场、成品油市场和粮、油、棉收购市场的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缺斤少两、商业欺诈的违法行为;紧紧围绕重要节日、重点区域,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整治,确保人民消费安全。

四、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要把各项质监工作职能、行政审批项目、办事程序、投诉渠道、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等,通过网站、办事指南或相关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方便用户和企业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行政责任追究制、行政赔偿制、企业需要无假日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物价、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决不允许把管理和收费挂钩,凡是不应该收费的一分钱不收,应该收费的按规定的下限收取。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杜绝两头受理。在法人组织机构代码、IC卡以及其他发办证工作中,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对工业园区、开发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等采取预约上门集中服务、现场办公等方式,尽可能为企业提供便利。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行业自律。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继续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认真执行质量技术监督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质量跟踪督查制度,严格实行国家总局“五公开”、“十不准”和省局“八个严禁”的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公正办事。

四是改进工作作风,开展文明服务。进一步强化按规矩办事的理念和“首问负责制”,在服务工作中自觉做到“八不”,即:不让法律法规政策在手中截留,不让工作差错在手中发生,不让时间在手中浪费,不让企业发展的愿望受到冷遇,不拖该办的事,不等能办的事,不推难办的事,不依赖其他部门上门协调办事。大力倡导优质服务、文明服务、热情服务,对上门办事的用户和企业坚持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待客、一声“走好”送别。要深化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成果,注意倾听和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持续改进全市质监系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达到政府、企业、群众“三满意”的要求。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三大服务”工作提供保障

一是牢固确立服务发展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大服务”工作的决定》精神的学习贯彻,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牢固树立“发展第一的大局观、创业至上的环境观、强化服务的职能观”的要求,把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能和技术优势,为百姓创业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发展提供质量引导,为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局“三大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科,各县局、分局都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共同抓,确保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三大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各县局、分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汇报开展工作情况,取得支持;要密切与当地纠风办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使服务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服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市局将各单位开展服务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强力推动。要重点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职责,执法裁量权是否规范,落实便民措施和服务规范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等问题进行效能监察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针对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挖掘深层次矛盾。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实施专项督查,根据不同情况下达督办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各单位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有错不纠、整改不到位和顶风违纪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弱势群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弱势群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如何保障五保户、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病灾户等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是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为了进一步做好辖区五保户、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病灾户等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出发,加大社区弱势群体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力度,以解决社区弱势群体人员的生活实际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我办弱势群体人员的长效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城镇贫困居民“低保”工作,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互助等事业,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帮、难有所救”。 二、基本制度 1、建立弱势群体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分为A、B、C三类,登记造册,发放困难家庭帮困卡,凭卡领取政府补助、临时救济、捐赠衣物调剂以及其他救助方式等。低保人员、五保户列为A类,实施政府正常化补助机制;伤残无劳动力、孤寡老人、大病重病户列为B类,作为进入低保、五保的后续人员;目前无工作但有工作能力的特困职工、残疾人员、病灾户列为C类,实施临时救助。通过对不同对象的分类管理使办事处的弱势群体管理工作层次分明,为今后人员的变化动态管理建立了基础,促进社区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科学化。 2、建立弱势群体救助基金配套制度。社区五保户、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病灾户的正常救助与临时救助资金,办事处承担70%,社区承担30%,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3、建立弱势群体的日常认定制度。凡符合弱势群体条件的人员,可随时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合格,张榜公示后,按月上报认定。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作为弱势群体工作监督员,对弱势群体人员审批管理、救助金拨付发放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收集、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4、建立弱势群体的年审制度。办事处民政办每年对辖区弱势群体人员逐户上门调查了解,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登记审核,进行年审,对符合条件的,加盖年审印章。 5、建立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弱势群体工作列入年度社区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弱势群体社区管理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力争大部分弱势群体通过社区能实现救济、帮扶和就业。办事处对社区实施跟踪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而未完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6、建立弱势群体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定期入户调查机制,随时了解低保户情况。明确社区、办事处各自在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弱势群体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时限。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未严守工作程序,超越法定时限、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认定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弱势群体的管理和服务 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要按照“广覆盖、社会化、可持续”的原则。在社会目标上,要达到公平和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经济目标上要达到收支方面的可持续性和对经济增长的激励作用;政治目标上要达到不同人群利益关系的平衡及其连续性。 一是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动态管理。切实做到管理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真正实现动态管理意义下的应管尽管。 对一般低保家庭,在认真落实低保政策的前提下,做好其收入情况跟踪统计、管理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根据其年龄、特长、健康状况,再结合工作的需要,给每个劳动对象都定好劳动工种和劳动岗位,并进行登记造册,目前主要工种有社区的卫生管理、绿化养护、治安巡逻等。每季度对低保人员参加服务的次数和质量进行统计考核,将考核结果上墙公布。对表现突出的低保人员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免费提供就业,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对不服社区安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的低保人员,将减半发给当月保障金,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劳动的,取消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并在半年内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低保对象再就业,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就业以后,可继续享受1-3个月的低保补助。 对家中有重病及重症残患者,或因其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且学费明显超过家庭负担能力,以及夫妻双下岗并需要供养无收入的高龄老人的家庭,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并视其具体困难程度确定临时补助额度。探索建立限期保障办法,根据居民家庭状况和劳动能力状况,实施限期保障,明确保障期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到期即可终止低保待遇。 妥善解决特困老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各社区要根据调查登记状况,认真组织一次全面核查工作,对特困老人逐一核实,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老人,要确保低保政策全面落实,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一人。对五保户供养状况要做好摸底调查,切实落实五保供养政策,针对五保老人高龄多病的情况,要重视解决其基本医疗问题。对于不符合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生活确实处于特困状态的老人,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对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法制与道德教育,实行司法调解,签订赡养协议,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女儿户”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陷入特困的情况,要对这些老人的女儿宣传《老年法》,使她们认识到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落实老年人的

供养问题;对无依无靠、生活难以自理的特困老人,各社区要组织开展定期走访、帮扶活动,严防老年人因生活无法自理、生病无人照顾而死亡,甚至死后无人知晓的极端事件发生;对于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老人,要尽量列入临时社会救济对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特困老人的医疗救助活动,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对由特困老人抚养、在中小学就读的孙子女,要帮助协调教育部门减免其学习费用,使他们不致于因贫辍学。 二是狠抓社区配套资金的到位。低保人员低保金以及临时困难补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以办事处与社区三七承担的方式筹集,资金发放到位之前,社区配套资金必须提前到位,社区配套资金不落实将从预留款中扣除。救助救济资金采取“街管居用”方式,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社区申请,经民政、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后划拨,坚持“严格支出,加大收入,控制缺口”的原则。捐赠款物由办事处根据灾情和实际需求,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发放救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制度健全,并向社会公布。民政办公室应加强对低保资金及其他临时救助钱物的经常性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弱势群体的基础管理。将救助弱势群体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建立动态性弱势群体人员档案,做到“家庭情况清、身体状况清、就业现状清、职业技能清、就业愿望清”,同时建立弱势群体增减变化台帐和月报制度。做好弱势群体人员分类资格审查工作,做到严格把关,不虚报,不瞒报。严格进行家庭收入调查,核实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规范申请、评审和资金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对弱势群体,不仅要从政治上爱护,从制度上保证,从生活上关心,更要从素质上提高,加强引导和扶持,帮助树立自力更生的意识,培训其自力更生的能力,促使其自谋生路。改进扶持方法,改生活救助为生产援助,使扶贫方式由现金和实物援助为主转变为培育自我发展能力的援助为主,扩大在技术、项目、培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有效援助。 五是形成全社会关注弱残的氛围。财政为弱势群体提供的保障只能解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他们的医疗、住房等具体经济困难还难以由政府统包。要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使他们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需要全社会的关爱。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送温暖”、“一帮一”结对等扶贫帮困活动,深入持久地把救助特困家庭的工作做好,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将扶贫帮困纳入各社区目标管理内容。同时,大力宣传表彰助弱济困的好人好事,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 六是全面实施再就业专项援助行动。 1、弱势群体可享受以下再就业免费服务项目: (1)提供政策咨询; (2)提供一次面对面、个性化的职业指导; (3)提供三次基本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 (4)提供一次减(免)费技能培训机会; (5)提供二次免费求职登记; (6)提供各项事务代理服务。 2、弱势群体可享受下列再就业援助: (1)通过劳动力市场,促进有一定市场就业能力的弱势群体竞争就业。劳动保障服务所要充分发挥信息采集员队伍作用,广泛采集有效岗位信息,常年滚动储备200个左右岗位,只要“不挑不拣”,提供及时上岗;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 (2)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扶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对由政府形成的公益性岗位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发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弱势群体就业。同时加强现有公益性岗位管理,对出现的空余岗位,及时补充弱势群体再就业。 (3)对愿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弱势群体,提供优惠扶持政策:一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二是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自谋职业的,可享受创业小额贴息贷款优惠政策。三是对在社区内自谋职业的,对添置生产经营性用具确有困难的,给予500元的实物帮扶。 (4)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办事处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力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弱势群体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寻找就业门路,想方设法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 四、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办事处成立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政领导任组长,民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民政办公室、劳动保障服务所、各社区组成,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弱势群体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办弱势群体人员生活保障工作,通过调整保障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实现应管尽管目标,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制度,这既符合广大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又维护社会的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因此,各社区和相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弱势群体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此项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在审核确定弱势群体对象的过程中,各社区要严格依照有关政策和申报审核程序,严把申报人的家庭收入量化标准审核关。要对申报对象逐户进行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其家庭成员的经济来源及实际收入,作出客观评价,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申请人员隐瞒虚报的,一经查实,立即收回《困难家庭帮困卡》,追回多领的救济金,半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救济;情节严重的,以侵占救济款论处。要做到应保的对象一个不漏,不该保的对象一个不保。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确保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有关优惠政策(如子女入学、就医、廉价租房、经济适用房

、法律援助等)落到实处,要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精神,把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和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摆上重要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党和政府的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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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体教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面贯彻落实全省“体教结合”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构筑优秀人才培养体系,促进教育、体育事业协调快速发展,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率先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体教结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体教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2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中明确提出:“各类学校要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质量,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把具有健康体魄作为青少年将来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基础条件”。“体教结合”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强化学校体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为国家培养、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一项新的重要举措,是整合体育、教育资源而实施的重要人才培养战略,体现了体育、教育事业根本的培养目标,符合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

近几年,我市体育、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各有关学校在教学、训练、人才的选拔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成绩。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这方面工作的经验,以贯彻落实全省“体教结合”会议精神为契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研究措施,加大相互配合的工作力度,努力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资源合理配置,使用和成果共享等方面走出新路子,拿出新举措,共创淮北“体教结合”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体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义务共尽、成果共用”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适应现代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体育优秀后备人才。

发展目标: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重点,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现有青少年业余体校、体育中学等专业学校和高校体育专业的人才培养功能,积极开展体育特色学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水平运动队的创建工作。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建成1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0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所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2—3所体育特色学校,4—6个体育特色班;基本形成以体育中学为龙头,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班)为龙身,各级中小学为龙尾的一条龙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三、保障机制和工作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内配齐体育教师。按课程计划开足体育课时,积极开展课余体育活动,按照国家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逐步配齐体育设施。要开足体育课时,保证学生每天一个小时的锻炼,积极组建学生运动队,开展经常性课余锻炼和竞赛活动,为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打好基础。

加大对市体育中学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建好校舍,充实教学和管理人员,努力提高办学档次,积极筹办与省体育学院接轨的大专班,使之真正成为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与输送的“龙头”。

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整合资源,使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的青少年训练体系互相衔接、互相补充。根据本区域内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在项目设置、年龄结构、选材标准和训练、竞赛机制上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要求。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创办体育特色学校(班)。各级主管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选好项目,配好师资,重点抓好田径、篮球、足球、手球、排球、乒乓球、棋类、跆拳道等项目的青少年训练。省、市级示范中学必须组建特色校运动队,鼓励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训练,并积极参加体育竞赛。鼓励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组建高水平运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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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系统企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系统企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系统企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各单位工会:
最近,集团公司党委下发了司党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意见》,为了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经公司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公司工会范围内,进一步做好和规范各级工会组织的企务公开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版权所有
一、公开的重要性
企务公开工作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是依靠职工群众监督政务的有效途径。各级工会组织不仅是企务公开的组织者,也是企务公开的参与者,通过企务公开,进一步推动工会系统的组织建设、民主建设、廉政建设,使各级工会组织在企务公开工作中做到制度健全、操作
规范、监督到位、成绩突出,确保更好地接受党委的领导,协助行政动员职工完成企业的各项任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抓好责任落实,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实现百亿目标而积极努力。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1、工会工作的整体部署、工作计划和工作发展规划;
2、工会经费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
3、下拨扶贫基金的使用情况;
4、工资收入及各种津贴奖励情况;
5、各类先进的评选、职称评聘和选聘干部情况;
6、工会使用大宗物资的比质、比价采购情况
7、节日走访及对困难职工的生活补助情况;
8、疗(休)养、培训学习情况;
9、公益性支出情况;
10、劳动纪律和工作实绩考核、处罚情况;
11、基层工会设施、宣传基金下拨情况;
12、车间工会会费提成使用情况;
13、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公开的内容要根据本级工会的实际情况确定,既要反映出公开工作的不断扩展,也要反映出公开的实际效果。
三、公开的实现形式
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本级工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内容确定公开的形式,保证公开的实现。一般公开的形式有:
1、会议。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工会常委会、全委(扩大)会、基层工会主席及工会干部例会、车间工会主席及工会积极分子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形式的会议。
2、公开栏。
3、图板,板报、工会信息、月报、简报等。版权所有
4、有线电视、区域网等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突出多样性和实用性,方便会员群众的监督。
四、公开的实施
1、各单位工会主席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企务公开的整体工作,保证本级工会的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做好公开的落实,公开的纪录和资料的积累,保证公开的实际效果。
3.将企务公开作为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内容充实到建家考核中,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公司工会检查验收建家工作的同时,同步考核检查企务公开工作,年终进行总结企务公开工作。
4、公司工会组织民管部负责工会企务公开的总体协调、督促、落实和考核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本级工会公开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国家宏观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市级指导、区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动城中村改造快速和谐实施,确保三年内已列入遗留问题的12个城中村和“四横六纵”主街主路沿线的城中村全部拆迁改造完毕,同时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其它村庄改造。
二、规划方案
(一)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对适于合村并建或集中改造的相邻城中村,可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统一编制规划方案。
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原则上应在现状宅基地范围之内,并根据该村拆迁安置等情况合理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安置村民用地、公开出让用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村民安置用地面积,综合考虑实际宅基地面积和20xx年12月底公安部门登记的人口数量确定。集体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由规划、国土部门在保证城中村改造后村民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确定。
(三)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经辖区政府初审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等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后实施。
(四)已列入遗留问题、正在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继续按原批准的规划执行。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如确需变更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拆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准后两年未实施的,须重新编制报批。城中村改造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在城中村改造中用于产权调换部分的房屋,其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普通商品房最大建筑面积。所建商品住宅,其套型结构比例应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有关规定。
(六)在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确定范围内,市规划局不再审批其它建设项目。城中村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无论隶属关系,应服从该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七)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村庄拆迁的,应当按照本意见进行改造。
三、土地利用
(一)城中村改造用地应当纳入全市用地计划。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之外的其它( )用地,由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储备。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产权调换安置村民用地、回迁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其它土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村民安置费用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出让土地收益扣除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鼓励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采用一级开发模式整体实施城中村改造。辖区政府商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有实力的经济实体通过一级开发模式实施城中村整体改造,先期拆迁安置和建设投资,在土地公开出让所得中支付。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由辖区政府、村(居)商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由市国土部门商辖区政府、村(居)组织实施。
四、拆迁安置
(一)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行“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方案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指导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制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和辖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应在辖区政府组织、监督下实施。
(三)对按规定给予补偿或安置后,仍难以支付差价款的困难村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解决。
(四)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五、优惠政策
(一)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户口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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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二)城中村改造中所建住宅、非住宅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
例》依法进行权属登记。用于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建住宅、非住宅按规定申请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包括回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渣土处置费、墙改费。项目资本金按建安总投资的20%缴存。
公开出让土地上所建商品房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xx〕9号)有关规定缴费。
(四)各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以后,持相关合法文件到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报市收费局,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不再先缴后返。
(五)市政府对启动早、改造快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鼓励和奖励。20xx年以后启动的项目,出让净收益返还部分,村按每年5%、区按1%的比例逐年递减。同时,鼓励城中村连片、整体改造,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六)城中村改造中市各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实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力量,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和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区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
各区政府作为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包城中村改造项目,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并在项目现场成立由分包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城中村改造协调督导办公室,抽调业务精通的干部现场办公,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和谐、有序进行。
(二)完善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按规划完成规划改造范围内的道路、管网、路灯、绿化等设施建设及相邻城市规划道路、市政绿化和公用设施的拆迁腾地工作。市政府统筹组织各主管部门做好市承担的规划道路建设和供电、燃气、供热、电讯、有线电视、供水、公交等配套建设。
(三)加快配套改革。城中村改造不仅是拆旧建新的过程,更是实现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对列入改造计划、尚未完成“四化”转化的城中村,在坚持辖区政府组织的前提下,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村民转市民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村委会转居委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集体企业转股份制企业工作。同时,社保、医保、农业、国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各自工作。
(四)强化服务和监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每季度对各区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进行公示。市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省会城市建设的全局高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最优质的服务、最高效的审批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快速推进提供便利,及时解决在规划、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同时,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各区政府、办事处、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和谐推进。
本文件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镇、处林业工作站,广华林业分局,局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提高全市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推动林业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促进林业行业作风的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现结合林业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系统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行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行风是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党风、政风、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林业事业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林业建设关注和参与的热潮逐渐兴起,林业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在建设资源大市、产业强市、园林城市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行风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提出了“以人为本强素质,开拓创新树形象,加大投入搞建设,求真务实保质量,自我加压谋发展,加快步伐创一流”的指导思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林业系统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市林业系统行风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少数单位和个人在思想、作风、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承诺兑现等方面还不尽如人意,不正之风在少数单位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行风建设的成效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站在实践“”、优化经济环境,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找准影响行风建设的问题,切实把机关效能建设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抓,使之贯穿于林业工作的始终,坚持不懈地抓行风,促政风、淳民风,为全市林业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环境。
(一)加强林业行风建设,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林业部门肩负着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光荣职责和任务,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涉及到千家万户。林业行风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林业行业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通过加强行风建设,优质服务,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加强林业行风建设,是林业事业加速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林业发展正处在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对林业工作重新进行科学定位,为林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力地推动了林业事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我市林业逐年增加,多成份、多形式、多渠道投资林业建设的热潮已经形成。林业事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好的行风,只有行风好,才能促进林业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行风建设,是强化民主监督,实现源头治腐的有效途径,开展行风建设,将民主监督渗透到权利运用的过程中,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参与中,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直接参与、监督政府部门的机会和反腐败工作的平台,通过群众参与,建立上下、内外综合治理的工作体系,使执收执法行为受到监督,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执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林业行风建设
开展林业行风建设,要坚持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加强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为核心,以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优质服务,提高林业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着力解决林业行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廉洁高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行业文明新风,为推动潜江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水乡园林城市提供重要保障。
行风建设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准确把当前行风建设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抓住重点,以解决制约我市林业发展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损害群众的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和

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要把行风建设的目标定在群众满意上,把行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林业发展和为人民服务上,通过开展行风建设,使全市林业系统的行业风气得到明显改变,林业系统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一)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职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下大力在政策、机制,制度等方面不断创新,改革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对不利于深化改革,不利于对外开放,不利于林业发展的文件规定,及时地进行清理和废除,彻底解决妨碍林业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障碍。
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已有文件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性收费项目必须坚持予以取消,对必须保留的也要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制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强执法监察,规范行政行为。公安科、稽查大队、广华分局、林业工作站、森林植物检疫站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是林业行业的“窗口”单位,直接代表着林业系统的整体形象,是行风建设的重点。要加强对林业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千方百计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通过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制定行为规范,完善制度措施,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树立林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对滥用手中权利、耍特权、抖威风、滥罚款及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甚至循私舞弊、贪脏枉法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森林公安要坚决防止各种随意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杜绝随意执法、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身权益的问题发生,要以落实“五条禁令”为突破口,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稽查大队、广华林业分局、森林植物检疫站、林业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实行执法资格制度,对不合格人员要坚决清除。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实行岗位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上岗资格。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对公路“三乱”典型案件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使政务公开成为一项基本的工作制度,服务窗口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办事流程,增强办事透明度,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人员照片、监督电话等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公安科要把立案标准、处罚依据、五条禁令等公布上墙。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坚持“五公开”、“三上墙”的制度,即公开证件申办条件和程序、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公开举报电话;工作制度、申办审批办法、工作标准属于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上墙公布并搞好宣传。林业工作站,要把采伐计划分配、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按期公布,使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林业部门求真务实为民服务的作风。
(四)要加强,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执收执罚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要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办理,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制度。严禁设立帐外帐,坚决取消“小金库”,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风建设,关键要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继续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为林农送技术、送信息、送温暖。举办各类林业实用技术培训班,提高林农、果农的业务素质。
三、创新方法,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必须不断拓宽思路,创新方法,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途径,建立和完善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行风建设与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以作风建设为主的“五大建设”活动,在全体职工中开展“七查七看”:一查公仆意识,看有无衙门作风;二查政策法纪观念,看有无违纪违规行为;三查办事效率,看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四查组织纪律,看是否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五查敬业精神,看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地完成任务;六查工作作风,看有无推诿扯皮现象;七查服务意识,看是否尽职尽责。通过“七查七看”,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坚持以“群众答应不答应、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标

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行风建设与建设相结合。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一环摆上议事日程,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途径,在从严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建立起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行风建设与转变部门职能相结合。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改进工作方法,纠正错位、越位、缺位等现象,明确工作定位,发挥职能作用,提高行政效率。
(四)行风建设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要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强化责任。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行风建设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寓行风建设于日常工作之中,通过开展行风建设,使每一个同志自觉地从我做起,立足本职,把日常工作干实、干好、干出成效。以日常工作促进行风建设,以行风建设推动日常工作。
(六)加强作风建设与提高队伍素质相结合。提高干部队伍自身素质,是推动作风建设的关键所在。在行风建设中,要坚持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抓班子带队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实际,着力在选人用人导向上做文章,在建设“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廉洁型”机关上下功夫,以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来推进行风建设。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行风建设迈上新台阶
行风建设事关党风民心,事关发展大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既管业务又管行风,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行风建设就延伸到哪里。要把行风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直接拿在手上,切实加强领导。市林业局成立全市林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左后福同志任组长,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委,刘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办事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细化行风建设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畏难情绪、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行风建设有组织、有领导、有目标地顺利开展,不断提高林业行风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依靠群众、加强监督。行风建设要坚持面向社会,依靠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全市林业系统实施以下十条行风建设新举措:
一是实行全员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局机关及有和执法职能的局直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要针对自己的工作职责,就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实行林业行风监督员监督制度。在全市聘请100名热心林业事业的同志为林业行风监督员,监督林业系统行风建设。定期分片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加强同行风监督员的联系,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并为他们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是实行局长接待来访日制度。将每个星期一确定为局长接待来访日,由局长、副局长轮流在办公楼局办公室值班,负责答复群众咨询和处理群众来访工作。
四是实行主动征求意见和听取批评制度。市局将采取下基层听取意见、请上来听取批评、发函征求意见等方式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征求市直各单位,区、镇、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意见,以便及时改进工作。
五是建立林业系统上下相互暗访评议制度。市局将派出暗访组对各单位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暗访。各单位也可以对市局各科室进行暗访,重点是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作责任、服务态度等方面,看是否做到依法行政、规范审批和待人接物是否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杯热茶暖心,一句好话送行。
六是实行局机关干部亮牌上岗制度。市局将继续实行亮牌上岗制度。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科室名称等内容展示在自己办公桌上,方便群众监督。
 

; 七是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市局在办公楼一楼设立政务公开栏,将市局的机构职能、办事程序、审批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布,方便群众查阅。
八是进一步健全林业执法人员岗位约束机制。修订和完善公安科、稽查大队、广华林业分局、野保站、森防站、林业工作站等林业执法机构人员的行为规范,建立约束机制,全面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九是实行热线电话举报制度。市林业局对社会公布两部行风评议热线电话(0728-6243295、6290933),欢迎社会各界群众举报林业行风问题,以便认真整改。
十是实行公开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达到惩处违法违纪者,教育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目的。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市局将成立行风建设督察组,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广泛征求行风建设意见,抽查行风建设开展情况,研究推动行风建设的举措,把行风建设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四)认真考核
市局将把行风建设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比,打分排序。对行风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奖励,对行风建设做得差的单位取消本年度的评先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责令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增强抓好村级班子建设的紧迫感
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年来,全x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村级班子建设,通过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我x村级班子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村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变,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但是我x村级班子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部分村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班子“无钱办事”;少数村“两委”班子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有的村干部思想僵化保守,能力不强,不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农村党员年龄老化、素质偏低,村级班子后继乏人等。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农村税费政策的调整,村级收入减幅较大,部分村级班子难以维持正常运转。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村级组织就很难履行好职责,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严重削弱,甚至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党在农村政权基础、执政基础的稳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班子建设。
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必须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稳定和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来进行,通过建立和完善选拔培养、考核评价、资金保障、激励约束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年富力强、素质优良、奋发有为的村级干部队伍,不断提升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做好新时期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x委提出的“打造全国百强x,推进二次创业,实现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完善机制,不断提升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村级班子和村级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评价、资金保障、激励约束等机制,建立起“责、权、利”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规范化运行体制。
(一)建立和完善选拔培养机制,选优配强村级班子。村级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和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新进村级班子成员,必须是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和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带动发展集体经济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在选拔方式上,采取“两推一选”、“两推直选”的方式,采用内选、外聘、下派、兼任等办法,着眼在学历高、有知识、懂科技的青年农民、退伍军人、致富能手、企业经营者中择优选任。鼓励x、乡机关干部到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并通过兼职兼薪解决好他们的待遇。机关干部到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连续2年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符合党政干部选任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级待遇;连续3年完成目标任务、业绩特别突出,并培养出新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可转任实职。乡镇(街道)党委任用村党支部书记,必须报x委组织部预批、备案。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乡镇(街道)党委按照与现职村级干部1:1的比例,选拔一批4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的致富能手组成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集中、学历教育、上岗锻炼等多种措施进行重点培养。
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是根本。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新进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作为重点,着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教育培训要坚持“着眼急需、重在管用”的原则,重点培训、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农业实用技术以及村级管理等知识。不断改进培训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切实增强培训实效。x委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培训一遍,时间不少于5天;其他村级班子成员由乡镇(街道)党委培训,每年不少于7天。x乡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分别讲课。同时,鼓励村级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培训,依托x委党校、x农广校举办村级干部学历班次,使更多的村“两委”干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
(二)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村级班子实行量化管理。乡镇(街道)党委要根据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各村实际,为村班子制定适当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主要应包括:贯彻上级政策、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工作任务的目标,村级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农村稳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开展村级服务、为群众办实事的目标等。经济发展目

标应突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工商税收、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要求;社会发展目标应有计划生育、平安建设、信访以及兴办公益事业、改善村容村貌等方面的要求;开展村级服务、办实事的目标要与村级干部承诺制度结合起来,确定目标要听取群众意见,目标制定后要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村级班子工作目标由乡镇(街道)党委根据各村经济、社会状况、发展潜力和村班子状况确定,要坚持“适时适度、区别对待、注重实效”的原则,尽可能细化、量化、具体化,防止空洞,体现激励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目标的同时,要明确每个村干部应承担的责任。村级班子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考核,x委组织部要抓好具体指导,控制考核情况。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村级班子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把平时考核与综合考核结合起来。平时考核主要记录经常性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主要是反映目标完成情况和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干部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村级干部绩效补贴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村级班子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
(三)建立和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班子正常运转。按照x委组织部、x财政厅鲁组通字[200x]xx号《关于落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通知》要求,为保障村级班子正常运转,从今年起村干部的补贴和村级运转经费由x、乡财政统筹解决。统筹后,村“两委”干部享受固定补贴,村党支部书记固定补贴标准2005年暂按每人每年平均2500元掌握,“两委”其他成员按村党支部书记补贴的70%发放。村级其他组织成员、村民小组长等享受误工补贴,误工补贴从村级运转经费和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中支出,禁止向村民收取。严格控制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误工补贴实行总额控制,各村误工补贴支出总额按村人口核算不得超过人均5元。
要最大限度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最大限度精简村干部职数,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尽量由村“两委”成员兼任,最大限度减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各村享受固定补贴的村“两委”成员数量,根据村人口数量按职数核定,10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3职,1000~2000人的村不超过4职,2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5职。村“两委”成员总数超过规定职数的,村干部固定补贴以村为单位实行总额包干,干部领取固定补贴的标准均按比例降低。村级干部交叉兼职的,兼职不兼薪。
本着“奖励先进、鼓励创业”的原则,村干部固定补贴实行结构补贴制,由基础补贴、人口基数补贴、绩效补贴三部分组成,分别占补贴总额的40%、20%、40%。基础补贴、人口基数补贴的标准由x委组织部确定,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数额,由乡镇(街道)上报,组织部审核。基础补贴、人口基数补贴由x财政局直接发放到村干部个人,每季度发放一次。村干部绩效补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使用,由乡镇(街道)按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方案,提出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和补贴数额,上报组织部审核,由x财政局直接发放给村干部个人,每年发放一次。对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干部,x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档案,记录干部业绩考核等情况。各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误工天数、补贴数额,由村“两委”上报,乡镇(街道)党委审核、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逐步建立以养老为主的村级干部退休保障制度,由组织部和有关部门研究具体实施办法。
(四)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村级干部行为。要制定激励政策,为村级班子和村级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坚持对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实行奖励制度,结合目标考核情况,每年评选表彰30名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个人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贡献大、业绩突出,连续三年获x委一等奖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经x乡党委严格考核、x委批准,可以挂任副乡级职务,或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鼓励农村党支部书记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绩突出,本村年经营性纯收入增加2万元以上的,年底经x、乡核定、批准,按村级经营性纯收入增加额的20%奖励村干部,其中10%用于奖励村党支部书记,10%用于奖励其他村级干部,奖励资金从村集体收入中支取。要关心村级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好实际困难。
加强村级。乡镇(街道)建立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统管村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对x、乡拨付的村级运转经费,由村级财务管理中心集中核算,专户管理,明细到村。村级运转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以任何形式改变用途。x财政局要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强化对村级经费支出的监管。要在健全和落实村级民主理财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报账、记账及审核程序,控制不合理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村级班子正常运转。组织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村级运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及改变村级经费用途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领导,落实村级班子建设的责任
(一)乡镇(街道)党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龙头”,担负着抓好村级班子建设的直接责任。对村级班子及其成员,乡镇党委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要继续坚持并落实党委定期研究村级班子建设、党委成员联系帮扶后进村、建立村级班子建设专门工作队伍等制度,对村级班子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

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不断提高村级班子建设的水平。
(二)建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村级班子建设是一项涉及全局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抓;民政、共青团、妇联、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村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继续实行部门包村、干部驻村的办法整顿后进村,对班子软散、情况复杂、工作后进的村,根据需要由乡镇党委和x有关部门组织专项工作组进行综合整治。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是村级班子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所辖区域村级班子建设负全责。x委每半年对村级班子建设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抓村级班子建设不力,存有3个月以上没有村级班子和半年以上没有村党组织负责人的,一经发现,对乡镇(街道)党委、党委书记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改进;年终考核时仍没有解决,或瘫痪半瘫痪村超过8%的,取消乡镇(街道)党委当年评选党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当年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全面建设,区委决定,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律意识
在全区人民中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是实行依法治区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载体。要注重现代法治观念的培养,从一般性法律法规常识宣传向法律转变。要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继续运用法制讲座、法律、法制图片展、讲案学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在不同群体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检查监督制度、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以及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以及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培训制度,积极探索下岗人员、流动人口以及广大农民和街道居民学法用法的新途径。各主管部门在依法治理中要发挥好宣传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导作用。普法教育工作要做到组织机构、经费、学法制度、宣讲骨干、参学人员五个方面落实,达到“五个一”(区建一个法律培训中心,乡镇建一个法律辅导站,村办一个法律培训班,组设一个中心学法户,每户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要求,以此深入持久地将我区普法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明显实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区的关键环节和工作重点。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为建设法制政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认真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执法管理公示制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收费标准以及对违法行政行为举报投诉方法,营造公开、透明的法制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监督,为建设法制政府提供动力支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增强行政行为的公信力。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建设法制政府创新管理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机制。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行政执法实效。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改革行政许可和审批方式,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 行为。及时清理、修订或废止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的评估制度和反馈制度,真正使政府各项工作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法律尊严
政法系统要按照“为警要廉,执法要公”的要求,建立、完善司法质量评估体系和政法干警的执法监督体系;建立政法、信访、维稳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全面提高政法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和司法工作水平。所有司法活动必须依照法律,服从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办案,公正司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有超越和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特殊组织存在。建立健全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检举、控告、申诉制度,健全和完善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在具体工作上,法院要建立健全审判质量与效率相统一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院长、庭长对审判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制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扎实稳步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和探索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推行检察官分类管理,认真开展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人的评选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法律援助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督与指导;加强律师队伍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抓好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
四、激发社会活力,建设和谐巴州
和谐社会是稳定、发展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是激发社会活力、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本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既要坚持“严打”的工作方针,又要狠抓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开展公民诚信教育,提高全民信用意识和诚实守信道德水平。建立健全信用激励机制与信用惩戒机制,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标准和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区的社会政治稳定。要进一步强化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大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力度,认真实施依法治乡(镇)、治村、治企、治校、治所、治社区等“细胞工程”。在农村要以村(居)民自治为基础,进一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积极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做好村民主监事会的试点推广工作,推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经验。各企事业单位要抓好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综治办、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政法组织在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中的职能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便民、规范的人民调解庭(室),加快建立集排查、调解、处理于一体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和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区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依法治区保障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把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依法治区的监督保证和宣传教育的主导作用,定期听取和审议依法治理,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和评议“一府两院”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要把必需的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区政协要组织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监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越权、渎职以及违法干扰执法、司法等问题;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大、政协、纪检等机关和部门每年对依法治区工作进行一至二次综合检查评比;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和干部学法用法的绩效作为评先选优、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干部提拔任命的必要条件。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确保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实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市委办〔 2018 〕 59 号)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工作思路和目标

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完善联动机制,强化监护责任,注重创制创新,强化关爱保护,力争建成 “ 五个一批 ”,即:一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平台、一批标准化留守儿童之家、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一批热衷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的专业服务团队、一批专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 、工作重点任务

(一)强化监护监管责任落实。 各乡镇 、 社管委要 全面完成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再排查工作,彻底查清留守儿童数量结构、家庭状况、监护情况、父母动态和学习生活状况,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上无人抚养和残障等留守儿童,坚决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由县民政局牵头,教体、公安、妇联、残联、团委等成员单位配合,汇总完善留守儿童信息库,落实动态管理机制。留守儿童情况发生变化的,乡镇、社管委随时更新信息数据,做到一人一档。在摸底排查中发现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由乡镇和公安部门会同村(社区)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村(社区)要与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其他监护人签定监护责任确认书,并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问题的,要第一时间向乡镇和公安部门报告。乡镇和村(社区)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留守儿童不闻不问,甚至麻木不仁、视而不见,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公安部门要依法坚决查处。

(二)打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平台。着力打造农村留守儿童网格化关爱保护平台,依托各乡镇、社管委和村(社区)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由县综治办督促指导各乡镇建设 “1+1+1”关爱保护平台,即1个重点对象落实1个村社干部、1个网格长或志愿者和1个远近邻,基本建立起“一对一 ”结对帮扶机制,将全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确保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家庭得到有效帮扶。精心打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诉求平台,由团县 委设立全县统一的青少年维权与心理咨询公益服务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第一时间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法律咨询、家庭教育、就业创业等服务;由县网信办设置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公共微信号,及时发布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规政策,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加强在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台控辍保学办法,全面落实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联控联保机制和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定期排查制度,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督促和劝返无效的,县教体局、乡镇和社管委等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县教体局要把留守儿童教育更好地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完善教职工值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等制度,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帮助留守儿童提高防范侵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校园暴力发生;全面落实生活教师制度,每所寄宿制学校要确定1—2名专兼职生活教师,定期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扶、定期家访、亲情电话等方式对登记建档留守儿童给予关爱。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创建,县教体局、妇联、团县委按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和留守儿童现状,分解落实2018年“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任务,力争实现全县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全覆盖。县教体局、民政局、妇联要定期联合对各乡镇、社管委“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运行良好的要评星定级,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切实提高“留守儿童之家”服务水平。

(四)建立关爱阵地和服务队伍。在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村(社区),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妇女之家、基层文化活动站等阵地,根据儿童特点和需求加以拓展完善,建设一批农村留守儿童“温馨家园”等服务阵地,使留守儿童有去处、有玩处、有学处。各乡镇要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村社干部工作职责,负责留守儿童“温馨家园”服务阵地管理、运行和维护。注重发挥退休老干部、女党员、女干部在儿童关爱保护中的独特优势,做“临时妈妈”“爱心爷爷”“代理家长”,开展“生活上帮一帮,学习上补一补,心理上聊一聊,情感上连一连”关爱活动;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学校教师、乡镇干部中的爱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定期为留守儿童进行学习辅导、生活帮助和心理抚慰;发挥团组织优势,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助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一个团组织联系帮扶不少于 1名农村留守儿童;聘请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担任留守儿童辅导员、管理员,适时为留守儿童举办革命传统、思想道德、安全防范和法律教育讲座,真正建立起一批热衷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专业队伍,为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务。

各乡镇、社管委 每年要至少组织两期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能力提升培训班,着力提升志愿者关爱服务水平。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建设 县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力争2年内全县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实现全覆盖,为遭受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救助场所。

(五)推动社会力量关爱留守儿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办公用房、村委会、厂房、空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种可利用资源,创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通过政府以奖代补、社会力量支持、实施公益项目、市场化运作和税费减免优惠相结合的方式运营管理,对部分服务内容可适当收取费用,以保障关爱服务机构持续有效运转。年内,力争每个乡镇成立1家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专职社会组织,每个社会组织配备专职教师、生活照料员等工作人员,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和心理疏导。对作用发挥好、关爱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要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加快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大力支持其争取壹基金、鸿基金、多识基金会的“温暖包”“爱的背包”“留守儿童种子师资培训”等留守儿童公益项目,引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三 、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社管委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县政府定期通报和听取各相关单位职能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民政局要牵头抓总,各单位要积极参与、认真履责,对确定的重点任务,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跟踪问效等方式,靠实责任,持续用力,一件一件落实,一项一项推进,以有力有效的督查落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社管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把示范点建设作为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确定一批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的村(社区)、学校进行试点建设,对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的瓶颈和短板,精准对焦、协同发力,力争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队伍建设。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多的乡镇须明确 1—2 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 1 名专(兼)职留守儿童保护专干。积极鼓励支持在职教师参加社工人才资格考试,担任生活教师,享受社工人员职称待遇。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灵活用工等途径,充实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爱保护工作力量。

(四)注重宣传引导。依托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宣传媒体,采取法律讲座、家长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好 关爱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 相关 单位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乡镇、社管委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鼓励回乡创业,提倡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在家照料,增强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乡镇 、社管委 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咨询窗口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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