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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自我鉴定

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经验告诉我们,成功是留给有准备的人。为了达到相应的目标,我们要提前写一份具体方案了。撰写方案时,内容要尽可能详细周全,关于写工作方案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一)评聘分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
(二)专业对口。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
二、管理范围和职责
(一)管理范围
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
(二)管理职责
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
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
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除有计划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培训。
八、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的具体内容(1)政治表现;(2)专业知识;(3)工作能力;(4)工作实绩。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工作各单位可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考核表,考核小组根据本人的工作情况,划定考核等次(优秀、称职、不称职),并写出评语,报人事局审核。
对违纪或受过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核材料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组织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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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含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下同)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落实责任,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

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第2页

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版权所有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8)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
(9)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对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领导经济处罚500元。
四、凡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方案一: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由于我县教师职评采取指标到校,择优推荐的方法,为使我校职评推选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合理。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完全符合当年上级职评文件规定的有关硬性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推荐:

(1)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和违反党政纪律,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者;

(2)近两年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当年被学校作试聘者;

(3)在各类考试中舞弊或参与舞弊者;

(4)体罚侮辱学生或违反规定向学生滥编发资料从中获利或有其他个人乱收费行为者;

(5)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外出兼课或私自办班者;

(6)在学校各类安全事故中负有较大责任或有其他严惩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7)其它有悖于教师形象,造成严惩后果者。

二、计分办法

1、近三年年度考核分(90分):三年中由近及远分别以40%、30%、20%计入总分,新调入教师不满三年的:两年分别以50%、40%计分;一年的以90%计分。(当年参加职评教师的年度考核分中,最高者的考核分为100分,其他教师的考核分按比例折算。)

2、民主测评(5分):列表交全校教师打分,满分为5分(在3-5分之间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3、校评审组测评(5分):校评审组给当年具备职评条件的对象评分,满分5分。(在3~5分之间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4、附加分(不封顶)

(1)教龄每年加0.1分。

(2)符合职称晋升条件以来,每超一年加3分。(条件指符合当年职评的所有条件)。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者,每年加0.5分。(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除外)。

(4)任现职以来,评职教师在本校任班主任(含年级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加0.5分。本年度担任班主任(仅限班主任)的加1分。连续在本校任三年(含三年)以上班主任(仅限班主任)的另加1分。

(5)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级全面先进(指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名师,春蚕奖,劳模,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以其中一项计分。单项先进折半加分。

(6)本年度教育教学论文、课题、指导学生获得的各类竞赛(教育教学论文、课题、各类竞赛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在非法刊物或各类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概不予承认。)。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5、0.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在各类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相同级别三等奖加分。以其中一项计分。

三、附则

1、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所有加分证明材料均须由参评教师自行提供。在职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2、若高级职评由县教育局联评,则按县教育局评审的结果决定;若指标分配到校,则按本办法执行。

3、符合破格条件且不占本校名额的情况不用本办法,学校将全额推荐。

4、学校根据教师职称评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推荐名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上报教育局。

5、本办法自教全会(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校务


方案二: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兑现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

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华城、龙岗、黄浦、张庙、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于牛寨、斗镇、青岭、四十埠得3分;

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9人以上(不含9人、班级数乘以1.5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人员。支教一年得5分(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

1.思想政治表现

(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2.资历条件: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工作量(10分):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

A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B指导学生获奖同前A(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

C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市级2.5分、2分、1.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及CN刊物发表文章的记3分;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在《xx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1分,多篇累加不超过1.5分;xx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0.5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1分。市、县级论文多篇累加不超过3分(同级只记最高奖一次);省级及CN刊物累加分数不超过3.5分;国家级多篇累加不超过4分(相关研究所等获奖论文以省级记分),(所有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兑现资格)。

(3)近五年获得:

县级教学能手加2分,市级教学能手加3分。

县级骨干教师加2分,市级骨干教师加3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加5分。

本项记最高得分项,不累计加分。

省级教学能手、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直接兑现(无第四大项情况)。

(4)评小高资格年限:每年记1分(评审年限取整数,只进不舍)。

三、教育教学成绩

(1)考核近两学年教学成绩(两学年均分)。以每学期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检查为准。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全镇第一名12分,每降一名减少1分(记前八名),两学期相加除以2(同时任教两个及以上学科均为前八名,以高者为准;其中一科不在前八名,取均分。中途接班教师上一学年检测非后三名,名次照常,后三名,每升2个档次加1分。),(检测倒数三名分别扣1.5分、1分、0.5分);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师作业、备课为准,第一名4分,每降一名减少0.25分,近一学年的成绩相加除以次数为得分(未抽查到教师分值取参与评聘教师分值的平均分)。教师此项成绩得分为以上两项得分之和。

(2)近两学年,全镇综合评估前六名,校长加分,第一名加6分,每降一名减少0.5分,两学年均分(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此项分值是校长的一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的;

2.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的;

4.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6.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7.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

8.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五、评聘方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评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

4.张榜公示:初录结果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审批

六、以上职称评聘试行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

七、适用对象: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2014年1月1日前xx镇中心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八、职称评聘领导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办公室:xx

(当年参加评聘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九、方案解释权在xx镇中心学校办公室。


方案三:20xx年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局有关精神,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教师讨论并修正,特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试行)。

一、成立职称评聘领导小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火龙

副组长:林美泗吴奋勇

成员:行政人员和教研组长

办公室:吴奋勇李贵川

(说明:当年参评人员不能进入评审小组。)

二、适用对象:本校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

三、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总分120分):

1、思想政治表现条件(20分)

(1)近三年来,以每期综合考核中师德得分1.5﹪累加记分,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者扣5分,得优秀者每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该项11分封顶)

(2)出勤情况(10分):近三年来出勤记10分,旷一节课扣2分,事假一天扣0.2分(法定假日除外),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3分,病假一天扣0.1分(含会议、校级活动)。重大病及住院的,经校长认定者不扣。(该项扣分封顶)

2、学历、资历条件(25分)

(1)学历(10分):研究生学历每年2分,本科每年1.5分,大专每年1分;(分段累加,不叠加)(该项不封顶)

(2)教龄(10分):每年按1分计算。(该项不封顶)

(3)校龄(5分):新调入教师必须从正式编制核定我校之日起24个月后才可参加聘任,在我校工作每一年加0.5分。(该项不封顶)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35分)

(1)工作量(10分):任现职以来,近六个学期每期都带足平均课时得10分,超过部分,每期每标准课时加0.1分,不足每期每标准扣0.15分。(该项不封顶)

(2)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3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3分,县级2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以颁发的证件为准)(该项5分封顶)

(3)任现职(以聘任证为准)年限(19分):每月记0.5分。(该项不封顶)

(4)职务(3分):近三来,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每年加1分;教研组长每年0.5分;任多个职务以最高职务为准,不重复计算。(该项3分封顶)

4、业绩条件(40分)

(1)教绩(32分):近三年教学成绩,以每期末教绩考核分(650分)的0.8﹪累加记分。(该项不封顶)

(2)获奖(3分):近三年以每期综合考核分的奖励分的0.5﹪累加记分。(该项不封顶)

(3)中考贡献(5分):近三年担任毕业班教学任务,选取最好一年加分,以当年获奖最高教师(得5分)为参照按比例记分。(该项5分封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和家长索取钱物的;

(2)学生或家长评教50%以上不满的;

(3)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

(4)未经学校同意而校外兼职的;

(5)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6)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7)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

(8)评聘前一年旷课达3节及3节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旷工累计达到2天以上;(9)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10)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四、评聘办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职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相互之间可以核对评分结果)

4、张榜公示:将初录结果予以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审批:由评聘领导小组将择录的候选人上报教育及人事部门审批。

6、凡参加晋升、聘任的有关领导,不参与评审打分。

五、说明:以上职称评聘试行方案从20xx年10月起开始实施。


方案四:新林中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依据市人事局、市教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京人发〔20xx〕37号)和市人事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印发20xx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开展20xx年度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职称评聘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职称评聘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 展,为学生健康发展,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贯彻国家、市区教育改革发展 规划纲精神,落实内涵发展,人才强教发展策略,依据市区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要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 作,构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团结协作,支持共赢,积极向上教师发展团队,满足和引导社会对优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为学生健康发 展,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促进学校办学品质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及工作原则

(一)工作思路

进 一步贯彻国家、市区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人为本,以教师持续专业发展为引领,立足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开展20xx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依据市区 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文件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严格申报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 主、专业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为学生健康发展和学校和谐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发展为本,依据教师个性特点、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引导教师规范、有序、持续、专业发展。

2、专业发展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构建为原则,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认识、专业发展策略和专业发展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序开展。

3、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为职称评聘工作提供规范、严谨、公正的工作氛围。

4、民主性原则。尊重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权利,加强民主监督,保障工作全过程一线教师参与,促进职称评聘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开展。

5、稳定性原则。职称评聘工作是学校常规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开展要确保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6、自主性原则。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自主性原则,通过职称评聘提高教师自主发展意识,促进教师自主、持续、专业发展。

7、引导性原则。发挥职称评聘工作导向性,引导和保障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稳中有进。

三、工作程序及推荐小组

(一)工作程序

1、组建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

2、组织本单位教师学习职评相关文件。

3、组织拟晋升教师职务人员进行个人申报。

4、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初步审核。在推荐过程中,应依据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任课周课时、班主任年限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员参评年度前近3年内,每年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5、根据本年度本单位可使用中、高级职数,完成中、高级职务的等额推荐。

6、推荐人选须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3天(不含节假日)。

7、无异议,由人事工作负责人核查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并报送人事科。

(二)推荐小组组建及工作要求

1、推荐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或书记担任,副组长1-2人。中层以上干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评委应具有中、高级职称。

3、任期1-2年,组长以外的其他评委需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4、 推荐小组应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开展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推荐小 组出席人数为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人数为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5、评委活动要有记录,选票应封存备查。对每个评审对象都要写明评审结论,组长及全体到会评委签名盖章后生效。

四、评选对象、申报条件及核定指标

(一)评选对象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除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德育学科以外,要求申报人员在参评年度前近3年内,每年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3、参评德育学科的岗位范围为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导员,专职团、队辅导员,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主任、副校长。

4、行政、后勤、政工岗位的人员不纳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的参评范围。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学历、现职称及履职年限、班主任年限、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等详细内容请参阅:京人发【20xx】37号《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申报条件。

2、申报中学高级职称教师,参看附件3《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考核办法》。

3、20xx年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

(三)核定指标

中学高级1名

中学一级1名

小学高级2名

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无指标限制。

五、工作开展要求

(一)上报材料

1.推荐参加中、高级教师评审的人员,评审材料每人一袋。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人的单位、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和申报学科。其中《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表2)用B5纸规格打印,其余材料一律用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

申报材料如下,其中一至五项需按《职评材料目录》(表7)顺序装订成册,并将目录正确填写后装订在首页。

(1)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原件(低一级职务申报表)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2)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表原件(申报中学高级近5年、申报中学一级近4年、申报小学或幼儿园高级近5年履职期间考核表)。

(3)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十一五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荣誉及获奖证书、农村支教(援疆)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由单位审核,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本人的代表作(含著作、论文、教材、经验总结等)12份。

(5)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小学评中学高级)的人员,交一份关于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自我分析、自我评价的千字文。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小学评中学高级)教育教学管理学科的人员,待考核结束后两天内,补交一份考核课的规范教案和课后自评材料。

(7) 对于当年参加外语考试且成绩不合格的申报人员,需填写《参加当年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参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登记表》(表5)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符 合京人发〔2004〕37号文件和市人事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8)申报中学、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填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表2),高级一式二份,中级一式一份。

申报中学高级(含小学评中学高级)教育教学管理的人员填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教育教学管理)》(表3),一式二份。

(9)《丰台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简表》(表4),一式一份。

2.推荐人员所在单位填报《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表6)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由所在单位依据京人发〔2004〕37号文件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直接聘任。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表》(表1)一式一份。待年度备案时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由教委人事科审定。

(二)填写要求

申报材料完整、详实,填写内容真实、规范。

1.《北京市丰台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聘任表》(表1)中本人填写的部分不得另加附页。

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表2、3)格式和页数不能更改,其中各项目栏不得另加附页。本人签名不可以打印。表中成绩及效果栏由组织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此表一律单面打印。

3.《丰台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简表》(表4)中填写的内容要与申报材料提供的相关材料一致。

4.《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表6)的填写要求:

按 系列,分高、中级分别填报。现任职务栏按现任行政职务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栏含专职从事团队、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导员、专职从事教科 研工作时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的要分别填写任课年限和教育教学管理年限;有外语要求的申报人员在职称外语情况栏内注明考试年度及成绩或外语专业学历。

5.《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考核时间安排表》(表8)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三)职称评聘工作开展要求

1、加强专项工作领导,由学校行政领导牵头,与支部提前研究,听取教代会意见,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展开。

2、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坚决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

3、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成立推荐小组。推荐小组依据专项工作方案,按工作程序有序开展。推荐小组成员,得到大家认可,肩负大家期望和重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4、参评教师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学校工作方案,按要求准备材料,按时申报,主动配合,确保提高材料的真实、有效,

5、获得学校推荐,是对以往工作的肯定,也寄托对未来工作的期望,获得批准,要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履行岗位职责,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团结互助,奖掖后进,为学校教师队伍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6、没后获得推荐或未被上级批准,说明工作中还有更多进步的空间,要认真总结,客观分析,积累资历,为将来申报做更充分准备。

7、为给更多教师机会,本年度未被上级批准,隔年方可申报。特殊情况,经推荐小组讨论后按特例办理。

8、职称评聘工作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位教师都要认真关注,积极参与,支持鼓励,共建教师专业发展团队。

六、具体时间安排

3月19日学校主管领导与人事干部学习上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起草学校专项工作方案。

3月21日公示上级有关文件。学校主管领导讨论推荐小组推荐名单。

3月21日参照初评委组建办法,由教代会代表推荐,成立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公示《北京市洋桥学校20xx年教师职称评聘方案(试行)》。

3月22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学习相关文件,宣布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进行职评工作动员。

3月22日公示中高级指标。公示《北京市洋桥学校2012年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办法》。

3月23日进行个人申报,凡有意向的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准备相应材料,将书面申请交到人事办公室。

3月25日,提出申请并具备条件参评的教师上申报材料,人事干部初审。

3月25日召开全体会,申报教师每人5-8分钟进行述职,内容以工作业绩为主,述职后将相关材料交到人事办公室。教代会代表进行投票。注:中、小学主管领导及推荐小组成员认真做好记录。

3月26日推荐小组召开会议,审核资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根据本年度本单位可使用中、高级职数,完成中、高级职务的等额推荐。

3月27日推荐人选须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3天(不含节假日)。

4月1日无异议,将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人事科。

七、其他

本工作办法由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负责制订、解释和实施。


方案五:佳木斯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67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就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包括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原则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进行。要健全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评审程序公正规范,过程公开透明。同时,继续严格执行评审公示制度,继续坚持职称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

三、评审等级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中(小)学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如符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规定条件,可按照申报程序,自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同时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二)单位推荐。

单位要成立以一线教师为主,相关行政人员参加的中小学教师评聘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业绩成果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核,经集体研究,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当年度申报岗位空额的110%比例推荐参评人员(其中,岗位空额少于5人的学校等额推荐参评人员),未完成岗位设置、超岗位或无空岗的学校不得申报。

(三)主管部门资格审查。

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1、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审查程序

市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分别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县(区)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由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2.一级教师审查程序

市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由市教育局审查;县(区)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分别由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3.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审查程序

市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由市教育局审查;县(区)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由县(区)教育局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分级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分别由省、市、县(区)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其中,省里负责组建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市里负责组建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县(区)负责组建二、三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由11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一般由5名或以上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工作纪律开展评审工作。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评审结果经公示后,需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核准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

五、聘用程序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落实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人社发【20xx】15号)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编制岗位说明书;

(2)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核比例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6)组织实施。

(二)审批程序

(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县、区岗位设置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三)相关要求

(1)聘用人员应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岗位条件,实行公开招聘的、竞聘上岗、择优聘用。

(2)各单位按照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专业技术二级的岗位人员的聘用,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4)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需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1、根据国家、XX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6.2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7.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3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

7.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2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7.3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1的系数。

7.4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7.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务另设。所设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增加定员,根据基地的生产发展及各岗位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职改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按部门、岗位的需求情况适当扩大聘任职数。

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8.1聘任各种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见附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8.2航行管制、航行情报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仍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限

9.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基地统一管理,所在二级单位推荐,经基地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政工系列由党委聘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由总经理聘任。

9.2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聘任,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实施,确定聘任人员后,报基地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基地统一下文聘任。

10、聘任期限:高级职务三年,中级职务一年,资格聘任一年,聘任期限不得超过离、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期限。

11、聘任时,聘任者应予受聘者签订《上海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明确受聘者的职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并颁发聘书,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归入本人档案。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应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13、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一般不予调离本专业岗位,如工作需要必须调动,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除,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

14、一九九0年后,凡属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资格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具体规定:中专毕业,本专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经本人申请可聘任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可聘任为助理级。上述毕业生上岗后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见习期满本人应做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工作小结,经基地综合管理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方可聘任。

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聘任需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单位和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效。

15、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离、退休人员和现已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及外出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2页

,承认其任职资格,但不予聘任。

16、凡连续病假半年以上和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不予聘任。

17、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

17.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17.2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17.3因失职而造成严重技术责任事故和危及飞行安全事故征候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

17.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

17.5解除劳动合同、内部待岗者;

17.6脱产文化学习一年以上者(专业培训除外)。

18、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和考绩档案。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组织进行,二级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晋升、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的依据。连续二年考核成绩优秀者方可推荐晋升;合格者可以续聘;对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改进后可续聘;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当年末进行考核的单位,下年度不得进行评聘工作。

19、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在任职期限满三个月前,根据工作表现,按考核结果聘任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20、聘期满,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

21、其他按国务院、XX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A、《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B、《XXXX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

附件A: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敬业爱岗,热爱基地,积极为基地发展服务。

2、担任员级技术职务的条件:

2.1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2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性辅导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3初步掌握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本岗位设备的一般性实际操作能力。

3、担任助理级职务应具备条件:

3.1原则上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2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3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于实际工作;

3.4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具有较熟练的操作能力。

4、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应具备的条件:

4.1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单位被公认为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骨干;

4.2掌握现代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4.3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单位的技术改进,技术管理上提出的建议性意见被采纳,促进了技术进步,产生了经济效益,保证了生产安全;

4.4全面地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具有熟练的操作能力。

4.5能够指导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得条件

5.1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尖子;

5.2具有解决在生产、经营、安全过程和综合管理过程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5.3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

5.4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

5.5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5.6能够指导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担任中级、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附件B:

XXXX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

为了适应民航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现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聘用人(甲方)和受聘人(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聘约如下:

第一条聘用人应保证受聘人在任职期间,行使现行规定的各项权利,并为受聘人施展才能,开展业务技术工作提供条件。

第二条受聘人应对聘用人负责,尽心尽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内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经济技术指标。

第三条受聘人在任期内应努力工作,刻苦钻研,掌握新知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

第四条受聘人在聘期内的思想表现及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经考核,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聘用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受聘人如不服从聘用人的工作安排,任期内不胜任现岗位职务活玩忽职守等造成工作失误或较大经济损失的,除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聘用人有权中途解聘其职务。

第六条受聘职务在本单位、本专业岗位有效,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中途解聘的,不保留其相应待遇。聘期届满,如续聘需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第七条聘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达到离退休年龄,如需延长聘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手续。

第八条聘约一式三份,聘用人和受聘人各一份,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

聘用人(甲方)受聘人(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技术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一、总则

为激发员工潜能,更好的工作,促进优秀员工脱颖而出,为了能更好的评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期内的德、能、勤、绩综合表现,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周期

根据外出施工的工作性质,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每年进行1次。

三、考核对象

工程建设事业部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自有职工、劳务工和退休返聘人员)。

四、考核要求

严格程序标准,充分发扬民主,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我评分和领导评分相结合的办法,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考核内容

1 .工作态度和责任感。

2 .工作能力。

3 .工作任务。

4 .工作质量。

5 .协调性。

6 .纪律性。

考核方式

1 .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事业部领导、各中心负责人和绩效管理相关人员组成。

2 .被考核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对考核内容加以描述。

3 .采用定量、定分的方法进行员工自评、员工互评和领导评分,员工自评占30%,领导评分占70%,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 .优秀人员比例占所有考核人数的10%,良好人员比例占所有考核人数的15%。

考核时间

每年的1月份进行上一年度的考核,考核结果在本年度2月上旬公布。

加分

加分项最高10分。

1 .每通过公司培训取得证件1个,加1分。

2 .每通过社会上的考试每取得证件1个(证件需到工程建设事业部备案),加2分。

3 、在项目上工作人员,每参与编写1份文件,加2分。

4 、技术总结获奖按等级加1-3分。

5 、年度内获得公司及以上的表彰,加2分。

九、其它

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依据公司每年的年度绩效考核,在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分的基本上加上加分项。在考核中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员工,将在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和培训中体现。

技术人员传帮带实施方案


技术人员传帮带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1.目的光电工程具有结构、技术复杂,安全系数高等特点,因此急需培养符合光电建设的专业技术人才。2.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分公司。3.引用文件中光??“导师带徒”协议书。4.职责4.1师傅职责4.1.1在“传帮带”过程中,要以身作则,以身示教,按照“贴身保姆式”的原则,既要关注徒弟的工作,又要关心徒弟的生活,了解徒弟的思想动态。4.1.2详细了解徒弟手中的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并对每一步工作进行跟踪,对徒弟的疑问要给予解答,传授知识。4.1.3仔细审阅徒弟编制的程序、施工图纸、过程记录等文件,并对程序、图纸等文件中的有关工艺要求、标准要求给予指导。4.1.4对徒弟工作中的关键技术环节要进行把关,徒弟实在不能独立完成的重大关键而施工现场又急待使用的技术文件,应由师傅编制,之后再教徒弟,并参加gro等单位的质保监察,在监察过程中对监察人员提出的疑问由师傅给予解答。4.15和徒弟共同承担工作责任,徒弟受到奖励时,师傅也可考虑受到一定激励。4.2徒弟职责4.2.1热爱本职工作,尊敬师傅、勤奋学习、乐于奉献。4.2.2对自己的工作内容要及时详细地汇报给师傅,有疑问要及时向师傅请教,进行沟通。4.2.3经过师傅审核的程序、图纸、文件等,错误的地方要及时更正,对自己的工作要不断进行梳理,不要遗漏。5.过程监督5.1师傅在每周业务专题会上,对每位徒弟的技术准备及技术支持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报,工作完成的好坏责任在于师傅。5.2徒弟在培养过程中,进行阶段性考察。6.协议期限本协议从师徒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附录一“师徒结对”协议书一、目的为了光电工程的建设,培育符合光电建设的专业技术人才。二、原则按照“贴身保姆式”的原则,建立帮带关系。三、职责1.师傅职责在技术、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做好榜样,做到以身示教,为人师表。帮助徒弟快速进入工作状态,熟悉工作流程。检查督促徒弟的工作完成情况,严格履行培养协议。2.徒弟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尊敬师傅、勤奋学习、乐于奉献。疑难问题及时与师傅沟通,做到有疑必问。虚心好学、严格履行培养协议,以自己早成材、快成才,按期达到培养目的为目标。四、本协议从师徒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师傅签字:2017年4月8日徒弟签字:2017年4月8日注:本协议一式三份,签订协议的师傅和徒弟各一份,公司保留一份备案。

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1会计人员配备及应具备的条件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只设置一个会计机构,即财务部。

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本公司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

2)应持有《会计证》和《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

3)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公司财务部的会计人员,40岁以上的,应具有财经专业的中专毕业学历或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技术的初级职称。40岁以下的会计人员,应具备财经或经济管理专业的大专毕业学历或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技术的中级职称。

4)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包括六个方面:

(1)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和拒绝一切违法违规的财务行为。

(4)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5)身体条件。即要求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2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配备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

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具备会计人员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即要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专业技术资格,即要具有财经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会计师及以上的会计专业资格,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3)工作经历条件,从事电力企业财务工作5年以上,并且主管一个部门或一个部门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4)政策业务水平。即熟悉和掌握国家财政、税务、金融、投资、价格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掌握电力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5)组织能力,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会计人员的任免

1)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由公司领导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后决定任免。

2)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

公司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并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办理任免、调动、聘用、解聘手续。

3)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担任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部门担任出纳工作。各供电营业所负责人不得担任本所会计员、出纳员。

4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及其责任制

在会计机构内部和会计人员中建立岗位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责,有利于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有利于落实责任和会计人员钻研分管的业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由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并结合会计电算化的特点确定。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存货、固定资产)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财务成果(收入、税金、利润)核算、资金(投资)核算、工程核算、往来核算、总帐报表、综合统计分析、稽核,会计电算化管理、发票管理、档案管理等。

2)会计工作岗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的办法,确定财务部会计工作岗位的岗数。会计工作岗位设置须符合内部管理需要。

3)各会计人员须按工作岗位责任制进行工作,并自觉接受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的检查和考核。

4)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订和完善。财务部岗位责任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会计人员工作岗位的轮换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可以采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换和有计划地定期进行轮换,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所轮换的会计人员,必须符合或基本符合新的会计工作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暂时未能达到要求的,应创造

会计人员管理规定第2页

条件限期达到。

对调动的人员,按规定考核认定不合格的人员,病事假长期不上班的人员,工作中较长时间仍不适应岗位工作或严重失职的人员,都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个别调整;对按规定考核认定不合格被吊销《会计证》的人员,应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并安排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逐步实现会计工作岗位轮换。

在机构调整的时候或定期(一般3-4年),都可以进行较大范围的岗位轮换。

岗位轮换应根据每个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适应能力和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情况等进行调整,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打破终身制。

对轮换岗位的会计人员,要按规定做好会计工作交接,并办好签章手续。

6会计工作交接

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工作调动、轮岗或者因故离职,都必须按我公司《会计工作交接管理标准》的规定及时办清交接手续,否则不得调动、轮岗或者离职。

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因事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会计工作交接管理标准》办理交接手续;同样,临时离职或者因病因事暂离岗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也要与临时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督促经办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手续。

7会计人员的培训

1)大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建立一支熟悉生产过程,懂得生产经营、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会计队伍。

2)建立业务学习制度,日常业务学习应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

3)鼓励会计人员的在职业务学历学习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8会计人员考核

1)对财务部会计人员考核主要通过《本公司财务部个人日常工作考核表》进行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会计人员实行按月考核。

2)对会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从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出勤情况、工作成绩等方面考核。

3)在考核中,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财务部应建议公司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到错误处理的,应予以纠正;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财务部应要求公司予以撤职或免职。

4)按规定考核认定不合格吊销《会计证》的人员应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5)定期检查考核会计人员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会计工作岗位、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主要考核依据。

镇中心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镇中心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兑现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

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华城、龙岗、黄浦、张庙、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于牛寨、斗镇、青岭、四十埠得3分;

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9人以上(不含9人、班级数乘以1.5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人员。支教一年得5分(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 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

1.思想政治表现

(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2.资历条件: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工作量(10分):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

A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B指导学生获奖同前A(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

C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市级2.5分、2分、1.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及CN刊物发表文章的记3分;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在《长丰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1分,多篇累加不超过1.5分;长丰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0.5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1分。市、县级论文多篇累加不超过3分(同级只记最高奖一次);省级及CN刊物累加分数不超过3.5分;国家级多篇累加不超过4分(相关研究所等获奖论文以省级记分),(所有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兑现资格)。

(3)近五年获得:

县级教学能手加2分,市级教学能手加3分。

县级骨干教师加2分,市级骨干教师加3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加5分。

本项记最高得分项,不累计加分。

省级教学能手、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直接兑现(无第四大项情况)。

(4)评小高资格年限:每年记1分(评审年限取整数,只进不舍)。

三、教育教学成绩

(1)考核近两学年教学成绩(两学年均分)。以每学期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检查为准。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全镇第一名12分,每降一名减少1分(记前八名),两学期相加除以2(同时任教两个及以上学科均为前八名,以高者为准;其中一科不在前八名,取均分。中途接班教师上一学年检测非后三名,名次照常,后三名,每升2个档次加1分。),(检测倒数三名分别扣1.5分、1分、0.5分);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师作业、备课为准,第一名4分,每降一名减少0.25分,近一学年的成绩相加除以次数为得分(未抽查到教师分值取参与评聘教师分值的平均分)。教师此项成绩得分为以上两项得分之和。

(2)近两学年,全镇综合评估前六名,校长加分,第一名加6分,每降一名减少0.5分,两学年均分(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此项分值是校长的一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的;

2.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的;

4.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6.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7.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

8.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五、评聘方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评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

4.张榜公示:初录结果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审批

六、以上职称评聘试行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

七、适用对象: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2014年1月1日前岗集镇中心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八、职称评聘领导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

(当年参加评聘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九、方案解释权在岗集镇中心学校办公室。

长丰县岗集镇中心学校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加强教室管理,提高教室的利用率,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枫林校区的综合教学楼、音乐楼、艺术设计楼、第一、二、三、四实验楼、大学生文化会堂以及红角洲校区的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及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由教室管理科统一管理。

二、教室的使用统一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按教学要求开放。如有其他教学或非教学使用,须由使用单位向教务处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报教室管理科,方可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室。

三、教室的布置由学院统一安排,国旗和由教室管理科负责布置和维护。

四、各教学楼的电铃由教室管理科统一调试和维护。

五、各教学楼卫生、教师休息室、教学使用粉笔、黑板擦及教室财产损坏报修由教室管理科统一管理。

六、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准破坏教室的门窗、桌椅、电风扇、电脑、空调等公共设施。破坏公物者按学院有关条例从严处理。

七、学生应保持教室的整洁、卫生。不准带早餐、零食进入教室;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不准在墙壁、黑板、卫生间挡扳、门窗座位上乱刻乱画。

八、学生应注重仪表,举止文明。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教室;不准在教室及大厅大声喧哗;尊重管理人员,不准有污辱他人人格的言行。

九、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关好门窗。

十、自觉遵守教室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不准在规定时间之外滞留或进入教学大楼。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我鉴定”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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