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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实习报告

热电厂废水综合利用方案。

古人云:不打无准备之仗,方能立于不败之地。听从上级领导的任务安排,我们不妨提前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应用在某些工作或某些重要事项中,是工作中所做的最佳安排。对于写方案你有哪些经验呢?有请阅读小编为你编辑的热电厂废水综合利用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电厂废水综合利用方案

我厂现用二次水的地方及用水量如下:燃料车间夏季储煤场喷淋;一期每天70吨、二期每天80吨,燃料车间皮带间冲洗用水、每天用水30吨,锅炉脱水仓补充用水、每天用水100吨,除尘灰库搅拌用水、每天用水250吨,除尘冲灰及冲平台用水、平均每天用水10吨,锅炉零米及八米层冲地面用水、平均每天用水50吨,锅炉补充沉渣池用水(直接用生水)、平均每天用水10吨,锅炉一、二期捞渣机冲链水、水封槽用水及轴封水,每天用水量为400~600吨(直接用生水),合计每天用水量为1000吨以上,此部分水现在基本上用化学中水,而化学中水现在每小时流量为50吨左右,供应基本上没有问题,但以上用水基本上集中在工作时间内,所以化学中水流量供应有困难,而且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化学中水的杂质较多,经常堵塞以上用水部位的喷嘴,如使用除尘大灰池所储备的废水,就可解决以上一系列的问题。
现除尘车间在厂外有一个大灰池,面积为14万平方米左右,平均水深为3.5米,目前储水量为49万吨,另有一路引水管道从8米河接入到回水泵池内,在大灰场水质变差时可进行换水操作,灰场有现除尘回水管道已连通到#1除尘器部位,考虑今后为全厂供应二次用水,主要集中在燃料及锅炉车间部位,因此需要加引的管道较短,即可搭接上各车间原有中水利用管线,具体方案如下:
将目前除尘车间回水泵房内四台泵改为两台,可以用改高速大功率电机或整机改造的方式进行改造,将压头提高到0.8公斤、流量提高到500吨左右。即可满足全厂的二次用水量。系统中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有:1、全面清理除尘灰浆管线(2根)和回水管线,预计费用在28万;2、清理大灰场到回水泵池之间的地埋管道,预计费用为5万;3、接Ф273管道至锅炉厂房内,长度为70米,分叉后改为Ф159管道共120米,直至炉前分别在原有冲洗水系统上加装截至阀后接入管路使用;此部分公有两部分构成,不同之处为二期使用Ф159管道只需20米,其余雷同,预计需投资10万元;3、从除尘车间烟囱附近接Ф159管道70米至燃料车间#3皮带间处,接入原燃料冲洗用水管线,预计费用为5万;4、修整原除尘、燃料水系统中薄弱部位,使之适应高水压系统,预计费用为10万元;5、接一颗Ф89管道,加装一截至阀进入沉渣池内,管线长度为2米,预计费用1000元。以上费用总和为58.1万元。
投入使用后,按每天节水500吨计,一天效益为20xx元,290天即可收回投资,还优化了系统,改善了工作环境,解决了以前一直困挠着除尘车间的难题。
大灰池门前容量为52万立方米,按目前的出灰速度,单台炉每年冲灰量为2.4万吨,一年按2.5台炉运行来看,每年进灰量为6万吨,在不影响该系统运行的情况下,可稳定使用4年。如考虑节约投资,可只接锅炉内部用水管道,在增加现有回水泵出力之后,其余不进入改造之列,包括管道清洗等,所需投资只要50天左右即可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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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根据市县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关于加强秸秆燃烧和综合利用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完成我乡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公共交通环境安全,切实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强化措施,严格监管,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消除秸秆焚烧现象。秸秆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相结合,确保全乡12个行政村,特别是国道213公路两侧1公里区域无焚烧秸秆现象发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二、工作步骤

1.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夏季3月—6月底、秋季8月下旬—11月底。

2.禁烧区域划分:根据**县秸秆禁烧区域划分表要求为:**乡境内国道213公路两侧1公里区域涉及的村组,在秸秆禁烧区域必须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的相关规定。

3、广泛宣传。乡政府通过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会议的形式,各村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泛、深入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及综合利用秸秆的技术知识,营造不敢烧、不能烧、不愿烧的社会氛围。村组干部要深入农户,把规定讲清,把道理说明,引导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自觉性。

4、强化措施全面开展禁烧夏、秋秸秆。各村采取得力措施,落实禁烧责任,严防死守,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焚烧秸秆(包括油菜玉米秸秆和农村垃圾蒜秸、蒜皮等)现象;因地制宜组织、引导农户采取集中到固定场所堆放、青贮、氨化饲料等手段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组织好应急灭火联防联动,积极应对突发性事件。

5、认真总结夏秋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夏秋季禁烧工作结束后,召开专题会议,对两季禁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公示。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乡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副乡长、乡派出所长任副组长。乡农技中心、环保所、派出所、安检办干部任成员,主要负责全乡的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派出所对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

2、建立三级责任网络。实行乡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各村分别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一线小组,并通过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对所包片、村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禁烧期间要求每天深入村、组、田间、地头,督查禁烧工作,和村组干部一起落实禁烧防控措施;各村支部书记为村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临一线指挥;村组干部要明确防区,承包到户、到地块, 24小时值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3、实行巡查、日报制度。乡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由人大主席领队,分片巡查,每天将巡查、督查情况上报乡主要领导。

4、强化责任追究。禁烧期间,凡出现焚烧秸秆被卫片拍摄或被各级巡视组发现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精神,扎实做好我镇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实行全年全面全时段禁烧。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不因焚烧秸秆被省、市、县通报;力求实现“零火点”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镇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督察组、宣传组,各村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领导组,各村民组长都要加入到村领导组。

(二)落实责任包保。建立“镇负责、村(社区)为主、组管片、户联防”和“镇干部包村、村干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体系,强化镇、村(社区)、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镇、村(社区)、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责任人。采取“人盯人、人盯地、人盯秸秆、人盯机械、人盯重点时段”的办法,将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到田、落实到人,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实行“田主责任追究制”和“黑斑倒查制”,严格追究焚烧当事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禁烧期间,镇、村(社区)、组责任人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死看硬守,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现象。各村要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配备必要灭火器材,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确保及时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充分发挥村民组长作用,以村民组为单位集中人力、物力和机械,帮助缺劳力户、特困人群等做好收割、秸秆粉碎还田、离田清运和播种等工作,加强秸秆堆放管理,消除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化、常态化禁烧工作机制。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按照省、市、县要求,设立禁烧保证金,每村保证金10000元,流转百亩以下5000元,千亩大户保证金10000元,3000亩以上20000元,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派出所长保证金每人3000元,镇驻村干部和抽调人员保证金2000元,每名村干保证金1000元,组干部保证金500元。村(社区)集体保证金10000元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抵押,镇干部、抽调人员及镇直单位保证金由财政所收取,村干部和大户保证金由镇农经站收取,组干部保证金由村(社区)收取。所有保证金于5月28日前交缴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一是成立宣传组,开动宣传车,由镇、派出所等单位车辆进行宣传;二是每村确保两条横幅,每组要有三条标语;三是镇有线电视字幕宣传、政务手机信息宣传;四是每村必须逐组召开群众会进行宣传;五是确保每户有一张明白纸《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中心校要做好“小手拉大手”活动,每位学生发一张明白纸《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利用社会课时间专门上一课秸秆禁烧宣传课;六是印发《禁烧通告》,张贴至村民组;七是印发《致收割机手的一封信》;八是及时报送信息,每周不少于1篇。

(五)加大补贴扶持。镇政府对购买粉碎机、打捆机的大户按政策及时给予补贴。对于全年没有出现被县及以上发现火点的村,镇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

(六)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镇、村、组、大户、分散户五级责任,由镇包村干部、镇村干包大户责任人,以及村干包组、组干包户的责任划分到每位责任人头上。包保干部要与收割机手签订规范作业承诺书,要求收割机械必须加装粉碎设备,且收割留茬不得超过15厘米,粉碎秸秆长度不长于10厘米,并向村交纳保证金(每台机械1000元);对违规作业的农机手没收保证金,吊销跨区作业证。派出所要加大对露天焚烧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予以2000元罚款,并给予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农技站要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引导农民或大户实施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农经站要根据政策,对于恶意焚烧的农户,不予申报相关政策奖补。财政所要加强禁烧资金的管理,保证金收扣到位,并对出现火点田的户主扣除当年所有粮食补贴。各村要做好包组村干及村民组长的考核奖惩工作,并建设好秸秆收储体系,发挥好秸秆集中收储场地的作用。每村必须利用村集体或村民组集体的预留地或荒岗、荒山等设立秸杆堆场,堆场面积不少于10亩,同时设立标识标牌,堆场交通要方便群众进出堆放秸秆。

(七)加大督查力度。镇成立巡视组每天轮流督查,重点督查包保干部、镇直单位落实包保及在岗值守情况。各村(社区)落实宣传工作到位情况、禁烧工作奖惩情况。对巡视组发现包保人员无故不在岗的,镇干部、镇直单位人员一次扣200元,村干部一次扣100元。

(八)严格考评问责。严格执行省、市、县问责精神,被上级查到的按上级规定处理,凡被县及以上巡查发现一处火点扣村保证金5000元,镇包村包大户干部500元,村干500元。被镇巡查发现一处火点的,扣村保证金2000元,扣镇包村包大户干部200元,扣村干200元。对于镇发现镇第一个火点,除按规扣保证金外,给予包保村干停职,专司禁烧工作,包保镇干在全镇大会上公开检讨。被县、市以上曝光查处,查到1个火点包保村干停职,专司禁烧工作;2个火点,包保村干就地免职,支部书记、村主任停职,包保镇干公开检查且年底考核评为不称职,另扣除包保镇村干部全年绩效工资。被镇巡查发现5个以上火点的,包保村干就地免职,支部书记、村主任停职,包保镇干公开检查且年底考核评为不称职,另扣除镇村包保干部全年绩效工资。对工作落实好的无焚烧的村除返还保证金外,另给予个人和单位按保证金同等奖励。上半年考核时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下半年考核时间为7月1日—12月31日,考核结束时按结果兑现奖惩。

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方案


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是督查组织机构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工具(扑火工具、取证器材等)“四落实”.

二是禁烧方案落实是否到位。

三是督查、巡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各村(居)要与村民组、农机手、种田大户签订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状,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和综合利用网络。

四是禁烧保证金、严打“第一把火”制度是否到位。

五是督查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各村(居)要加强对下田机械粉碎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以及秸秆收储点建立进行督查,确保秸秆还田。

六是督查禁烧及巡查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禁烧巡逻突击队,在收割及禁烧关键时期,各村(居)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督查巡查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在发现火情后能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灭。

二、督查方式

实行督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死面;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督查,不留时间空档。

三、工作职责

负责对各村(居)禁烧工作实行全面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居)宣传发动、分片包干、镇村包保责任人在岗在位履职情况、禁烧效果和责任落实等,及时发现和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将每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全镇。

四、督查时间

午季为2014年5月25日一6月25日,秋季为2014年9月20日一10月20日。

五、督查要求

1、各督查组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提高督查频率,工作在田间地头,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督查,确保不留死角死角、不留时间空挡,确保出现火点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

2、督查工作要认真负责,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登记在册(详细记录火点具体位置、面积、包保责任人),现场拍照,及时通报,立即督促整改,及时落实责任追究。严禁发现问题,隐瞒不报。

3、对于秸秆禁烧落实不力,出现焚烧现象、监管不到位的,督查组未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在追究村(居)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督查组监管不力的责任。

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切实保护环境,维护我镇良好的发展形象,根据相关法律及市、县综禁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严格奖惩相结合,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综禁措施,再创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新成绩,全面推动生态**建设。

二、工作目标。

巩固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成果,秋季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秸秆禁烧的同时,严禁将秸秆乱堆乱放、抛洒在河流沟渠内,确保地表水不受秸秆污染、不误农时、实现零火点。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提高秋季农作物机械化收获和秸秆直接还田水平。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以机械化收获推进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2016年秋季,我镇玉米秸秆还田率不得低于90%,还田面积19万亩以上。

(二)积极实施秋季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拓宽秋季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工业化利用、饲料化利用。着力促进养殖业发展,提高秸秆的过腹还田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逐步形成以秸秆直接还田为主,秸秆青贮、堆沤。栽培食用菌、生物质燃料等为补充的多渠道、多途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变废为宝,从根本上杜绝秋季秸秆焚烧现象。

(三)实行秸秆离田堆放制度。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空闲地、废弃地建立秸秆集中堆放场。堆场建设要交通便利,靠近水源,做到整洁有序堆放,并严格落实防火措施。严禁在田间、地头、坟头、林缘、沟河塘内、公路沿线、美丽乡村示范点及“三线三边”等重点区域堆放。凡在上述禁区内堆放秸秆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将视为纵火嫌疑人从严从重予以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四)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禁烧期间各村及镇直相关部门要将秸秆禁烧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心理,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包村干部和包地块干部要紧盯本村农作物收获情况,确保对每块地都做到心中有数,发现焚烧隐患第一时间消除,村两委干部和党员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各村要充分发挥好公职人员、村组干部近亲属、村民代表、低保户、五保户、危房改造户及计生奖扶等户的带头作用,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秋季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五)巩固环境整治成果。严禁在国道、省道、县道等主要道路上打粮、晒粮。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指挥长,**任副指挥长,镇党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部分镇直机关负责人、村书记、村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秸秆综禁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协调。今年秋收期间,镇直单位包保人员每村2-3人。各村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村书记和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村包保地块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同时镇成立人大主席尤胜桂为组长、相关人员参与的督查组。同时各村要安排不低于3部的旋耕机,专门用于突发火灾的应急使用。

(二)实施包保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包保制度,形成镇班子成员、行政包村干部携镇直部门包保到村,村组负责人包保到地块的立体化责任网络。

(三)实行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镇党政班子成员5000元;行政包村人员、镇直单位负责人、村书记、村主任禁烧工作保证金各2000元;其他村干部每人1000元,各村要严格按照上报包保地块的村两委人数上交禁烧保证金。保证金要于9月25日下午5:00前主动缴纳到镇财政所,逾期未缴纳到位的,对未缴纳的村两委干部就地免职;对镇直单位逾期未缴纳的,2016年直接定为基层不满意站所,并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

(四)强化综禁服务。各村及镇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想方设法帮助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部门职责。

镇效能办: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各村、镇直各部门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派出所:两个派出所的干警要进行划片包干,明确责任,加强巡逻督查,对有露天焚烧秸秆和不按照规定堆放秸秆且不听包保干部劝阻的,要从早、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打击,坚决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有焚烧隐患必除”。始终保持高压威慑态势。

镇文广站: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宣传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划拨,管理镇、村个人及县直单位上缴的保证金,安排兑现终期考核奖惩。

镇农机站:负责指导、督查各村秋季作物机械化收割、播种工作,开展好农机作业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中小学:负责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六、奖惩措施。

(一)重奖成绩突出者。对于秋季无着火点的村,退还个人工作保证金,并对个人按所缴保证金实行等额奖励。全年综禁工作结束后,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另行奖励。

(二)严惩第一把火。全镇发生第一把火的,立即给予所在村党总支书记直至撤职的处分,按程序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其他相关包保地块的村干部一律撤职;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行政包村干部和镇直单位负责人,按干管权限予以组织处理。在年底考核中对所在村实行“一票否决”,并没收上述人员全部保证金。全镇第一把火后再出现火点的村,没收行政包村干部、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村书记、主任保证金,并继续追缴。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实行代理制。

(三)严惩恶意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和恶意纵火的相关人员,依法严查重处。对非法焚烧的,将按照“谁的地块谁负责”、“谁焚烧处罚谁”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无法确认焚烧者的,一律对该地块的承包人进行处罚,坚决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强化宣传引导。

广泛开展舆论宣传,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印有“禁烧”字样的物品;发布《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通告》;开展进村入户活动,印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充分利用镇村广播进行全天候宣传,每村、每片一辆宣传车,积极宣传引导秸秆禁烧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督促广大农民朋友自觉抵制秸秆焚烧行为。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曝光反面事例,提高群众禁烧和环境保护意识,在全镇营造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良好氛围。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中共**镇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
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村、各单位党(总)支部、各村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切实做好2014年全镇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堵促疏、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加大统筹协调、责任落实、宣传教育、执法督查和政策激励力度,推进秸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抛入水体污染水环境问题。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年度、全天候、全方位禁止大麦、小麦及油菜等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及抛入水体,禁止在公路上打谷晒粮,确保全镇秸秆禁烧率达100%、禁抛率达100%。
三、重点任务
1、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全镇麦草全量还田面积10000亩以上。
2、全面推进秸秆收集加工体系建设。通过引进能人和鼓励加工企业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各村要加快秸秆收集队伍建设,普遍建设秸秆收集小分队和秸秆经纪人队伍。
3、切实加大双禁行政推动力度。建立健全以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包村镇干部和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网络体系,完善结果导向型考核办法,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办法。
四、奖补办法
1、秸秆全量还田奖补。按照实际还田面积,每亩奖补25元。
2、秸秆运送草站奖补。凡村组织运送到草站的每斤奖补村0.05元,凡经纪人、农户装送到草站奖给草站每斤0.05元,不能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禁抛,发现烧、抛现象的,整村不享受该项奖补。
3、秸秆切碎装置补贴。在市财政补助基础上,镇每套奖补300元。全面推广收割机切碎装置,对原有收割机强制安装切碎装置,在镇确定的麦草全量还田区域内设卡拦查,未安装切碎装置的不得下田作业。
4、购买大拖,在省市补助基础上,镇每台再补助5000元。
5、购买灭茬机,镇每台补助1000元。
6、购买插秧机,镇每台补助10000元。
7、镇财政补贴各村20xx元,由各片统一安排,作为禁烧禁抛工作经费。
五、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镇设立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工作。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副镇级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体副镇级以上干部带队到村,牵头负责,包村、包组,落实村干部、党员包户,全镇上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划定包干责任区。
2、强化宣传造势。镇党委、政府召开全镇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并下发关于秸秆禁烧禁抛的通告,给全镇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环保、教育、农机、农技、水产等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各类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广电站全天候24小时滚动播放秸秆禁烧禁抛实施意见,各片、村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秸秆禁烧禁抛的宣传。
3、强化巡查执法。各村成立巡查队伍,落实专职“禁烧禁抛巡查员”全面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确保不点火、不冒烟;镇联合执法大队实行24小时现场巡查和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镇水产部门对禁止秸秆抛入水体进行24小时全天候巡查;镇公安、司法部门及时查处因秸秆焚烧及抛入水体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事件,对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4、强化考核奖惩。严格实行结果导向型考核,对发生烧、抛现象的村,镇党委、镇政府在所在村召开负面现场会,村主要负责人公开检查;卫星遥感发现1个着火点,扣发20xx元双禁工作奖补资金;督查巡查发现一个着火点(焦斑或抛入水体处),扣发1000元奖补资金。处罚上不封顶,不足部分直接从村集体积累中划转。
六、工作步骤
1、工作准备阶段(5月16日前)。发布夏季秸秆禁烧禁抛通告,公布夏季双禁各项政策意见;围绕秸秆全面禁烧禁抛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基础建设和准备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5月17日起)。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宣传工具全面进行秸秆禁烧禁抛的宣传造势,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创造浓厚的社会舆论环境。中心校继续组织全镇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开展以秸秆禁烧禁抛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各村利用过巷横幅、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做好禁烧禁抛政策、综合利用技术以及处罚措施等的宣传工作,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禁抛工作。
3、全面巡查阶段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第2页

。镇巡查执法大队全面开展24小时巡查,严防第一把火,发现烧抛现象及时进行处置,镇纪检监察部门同步开展双禁工作效能监察。
4、验收总结阶段。根据市督查组督查情况、镇环保、水务部门巡查执法情况和群众举报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镇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做好各项奖补资金的兑现工作。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6日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秋收期间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提高秸秆直接还田和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建设美丽祥符,按照省、市关于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开封县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建设美丽祥符、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大力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城乡生活垃圾,逐渐消除焚烧现象,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长链条、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上实现新突破。
三、实施范围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在全县境内区域全面推进,重点区域是:
一是高速公路和陇海铁路、国道和省道两侧3公里范围内区域;尤其是八里湾镇、*镇、*镇、*乡等沿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和省道的管辖区域;二是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辖区域;三是全县境内加油站、粮库、仓库及通讯设施区域;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人文遗址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焚烧秸秆区域。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20日)
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部署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构,建立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相关责任人、时间结点和工作要求,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清晰职责、落实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9月20 日-10月30日)
各乡镇组织精干人员,深入乡村田间,调查掌握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具体面积,各有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据各自职责,关键时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禁烧氛围。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上旬)
在各乡镇、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查和总结基础上,县政府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进行考评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开封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也要成立乡镇、村两级秸秆禁烧专门机构,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办公地点”四落实;要按照“宣传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重点防范与全面治理相结合,狠抓禁烧与清运转化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协调联动,努力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导力度,我县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包乡制,做到职责明确,不留死角。
按照辖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各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委支书、主任为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分包干部及分包村委于9月16日前上报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加大宣传力度
广辟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把宣传教育工作做扎实。一是在全县范围发布《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把政府禁烧的要求和措施传遍千家万户;二是开封县电视台等媒体要开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题栏目,禁烧期间不间断宣传报道,促进全社会自觉禁烧意识。同时,积极参与到秸秆禁烧督导活动中,在坚持正面引导的同时,坚决对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三是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建立秸秆禁烧手机短信平台,以最快的方式宣传禁烧工作,发送秸秆禁烧消息,推动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全面开展;四是各乡镇要把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通过出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民约和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五是教育部门要在全县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建设美丽祥符”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的同时,通过学生宣传,做好家长思想工作,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
(三)强化部门联动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乡镇政府、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农业部门:农业部门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牵头负总责,会同畜牧、农机部门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同时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量的统计工作。
环保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强化现场执法,适时监测大气环境质量。
农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机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补贴力度,调动农民购买、使用机械作业的积极性,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好全县“三秋”期间农业生产用水的调配工作。
石油公司:要确保“三秋”期间我县农业生产用油的充足供应。
交通部门:负责高速、国道、省道两侧3公里范围内的重点禁烧区的巡查。
林业部门:负责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的毁林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好我县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的划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日常巡查监管、消防等工作,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并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大队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现着火点要及时予以扑灭。
监察部门: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追究立案查处。
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四)严格落实责任
县政府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各乡镇要逐级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统一印制“三书”,即《禁烧责任书》、《禁烧承诺书》(附件:四)、《禁烧告知书》(附件:五),县、乡镇、村层层签订《禁烧责任书》,并把《禁烧承诺书》、《禁烧告知书》发放到每家每户,由户主签字承诺。同时,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农户负责自己的责任田”的秸秆禁烧工作措施,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各乡镇要逐级建立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好具体责任主体,上报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五)强化督导巡查
县督查组分包各乡镇,每天不间断巡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通报督查情况并及时报禁烧办。发现着火点后,各督导组要立即进行焚烧面积的核定、登记、记录、建档和如实上报。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或恶劣影响的,报监察部门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效能问责。各督导组要尽职尽责,一线指挥,公正无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隐瞒着火面积等失职行为发生。各乡镇要成立秸秆禁烧督导巡查组,按照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恪尽职守,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边际交界处、高速公路两侧、交通干道、偏远乡村、黄河滩区等重点区域要设置秸秆禁烧值班点,实施现场巡查和专人盯防,严防死守,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充分发挥我县玉米等农作秸秆多的资源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七)实行目标考核
按照省、市秸秆禁烧文件要求,全县实行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考核制,通过入户调查、电话抽查、定点巡查等方式对各乡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全程考核。重点考核内容:一是组织落实情况。包括机构是否建立,人员是否到位,经费是否落实,巡查力度是否到位,《禁烧承诺书》、《禁烧告知书》是否到户,《禁烧责任书》是否签订等;二是宣传情况。包括《禁烧承诺书》、《禁烧告知书》是否全面普及,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等;三是信息报送情况。包括信息报送制度是否落实,报送信息是否详实准确等;四是秸秆焚烧面积情况。重点考核秸秆禁烧过程中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过火面积占当地种植业面积的比率,焚烧面积是否比去年有明显减少等;五是秸秆综合利用情况。重点考核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利用效果是否明显,路边、沟渠、田间地头等堆放的秸秆是否清运等。年终,县政府成立考核验收组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八)加大奖惩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各乡镇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县、乡、村三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在秸秆禁烧期间未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给予乡镇长个人2万元奖励,乡镇政府1万元奖励。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罚一起,每焚烧一亩秸秆,市财政对我县财政罚款5000元,该罚款由秸秆焚烧的乡镇长个人负担,并由县财政将按市核定着火点面积每亩划扣所在乡镇财政资金1万元;对影响较大,累计焚烧面积较多,或因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交通阻塞的乡镇,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效能问责,并在市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加重一个格次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对当地经济和人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镇2014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13〕22号)、《颍上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颍政〔2014〕10号)和《颍上县2014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全镇午季期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今年午收期间,我镇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实现秸秆全面转化利用,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一)全面实行短茬收割。全镇所有地块农作物收割留茬高度一律严格控制在10厘米以下,防止因留茬过高导致焚烧秸秆现象,切实做到“无火、无烟、无灰”.

(二)实行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将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为禁烧的首要措施严格落实到位,提供粉碎还田技术支持,本地收割机和跨区作业收割机一律要加装秸秆粉碎机,否则不得开展作业,确保还田地块秸秆不能焚烧。

(三)确保打捆秸秆快速离田。对采用打捆办法回收利用秸秆的,各村(居)、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细化秸秆离田各项措施,主动对接收储利用企业,确保秸秆快速离田,杜绝焚烧隐患。

(四)设立秸秆收储转运场所。各村(居)要提前落实秸秆收储转运中心或临时收储点,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打捆离田秸秆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三、补贴措施

(一)实施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今年,省、市、县对午季秸秆禁烧工作实行20元/亩的资金补贴,禁烧结束后,根据各村(居)火点监测情况、秸秆处置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县、镇确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算,如出现一处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连片焚烧火点的村(居),将全额取消补贴资金;如没有出现一处焚烧火点的村(居),待禁烧结束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全额打入村(居)三资账户,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或打捆、短茬收割、收储点建设和秸秆转化项目补贴。

(二)实施秸秆处置农业机械补贴。鼓励农户购买秸秆处置机械,对购买打捆机、粉碎机、灭茬机、玉米精播机等秸秆处置机械,符合中央财政补贴条件的优先补贴,县级财政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20%.同时,县政府列支专项资金,对全县农机加装秸秆粉碎机的予以适当补贴,统一采购秸秆粉碎机备用刀具,县农机局将为农机收割提供便利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主要负责同志任政委和指挥长,镇党委班子成员任副政委,镇政府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宣传组、禁烧巡逻突击及事故应急处置组、执法巡查及矛盾纠纷调处组和督查考核组。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逐一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的组织领导和行政指导作用,建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实行镇、村(居)、组、户四级包保责任制,镇干部包到村(居),村(居)干部包到村民组,组干部包到农户(地块);各村(居)包保任务、包保范围要明确,逐人列表登记,具体到户、地亩数;做到组织、人员、责任、措施、保障“五到位”.各村(居)党党总支、村(居)委会要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追究;对焚烧秸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对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出现火点现象的,严肃追究包保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处罚。

(二)强化日常监管

秸秆禁烧期间,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镇宣传组要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引导农民进行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典型报道。镇禁烧巡逻突击和事故应急处置组要会同镇纪委、派出所、消防、交警、交管、农口等单位,加强对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同时,做好本辖区收割机和跨区作业收割机一律要加装秸秆粉碎机方能作业和每台机械5000元违约金收取的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各村(居)组干部加强对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机作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小麦收割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从源头上治理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同时,提前协调相关单位和村(居)做好洒水车、旋耕机等灭火机械设备的筹备工作,并结合实际及时做好秸秆禁烧的应急协调,必要时就近调集其他村(居)应急分队进行支援。镇督查考核组对各村(居)秸秆禁烧落实情况实施实行全程督查考核,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并做好各督察组的信息收集、通报及考核评比等工作,督查结果由镇秸秆禁烧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报镇党委、政府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完善应急机制

镇成立秸秆禁烧巡逻突击和应急事故处理组,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和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现场组织指挥灭火,做好禁烧防控工作;各村要组建不少于10人的禁烧巡查队,每个巡查队员要携带明显禁烧标识,不间断深入田间地头昼夜巡查,一旦出现火情,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并对重点区域、薄弱地段严防死守。

(四)加大考核力度

一是对各村(居)午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得分排序在全镇进行通报,并作为补贴资金清算的重要依据。

二是落实禁烧补贴资金考核制度。对各村(居)实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凡卫星遥感监测通报一处火点,扣5分;督查组每发现一处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连片焚烧火点,扣3分;每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的田块,扣2分;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的每一处火点,扣2分。考核9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全镇范围内通报表彰,70分以下的通报批评,50分以下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村(居)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凡种粮大户焚烧秸秆的,取消市县两级土地流转奖补资金;凡农机没有安装粉碎装置下田作业的,或者已安装粉碎装置在作业时未使用的以及留茬高度超过10厘米的,取消该农机的作业资格,追回对该农机的补贴,扣除5000元违约金;农户有权拒付作业费。

三是落实禁烧保证金制度。秸秆禁烧实行镇班子成员、派出所、驻村工作组、督察组以及村组干部逐级上缴保证金制度。按照县委办、县政办10号文件要求,镇党政主要领导每人要上缴5000元的秸秆“禁烧”保证金,派出所上缴10000元保证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完成禁烧任务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并由县财政给予所缴保证金等额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禁烧任务的,或出现大面积焚烧的,全额扣除保证金。

按照县委、县政办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镇党政班子每人上缴3000元的保证金,驻村工作组和督查组每人上缴2000元保证金;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每人上交2000元保证金;村(居)两委其他班子成员、计生专干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人上交1000元保证金,队组干部每人上交500元保证金,以上人员不重复交保证金。村(居)组所有干部保证金由各村(居)党总支书记负责收齐并上缴到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完成禁烧任务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并由镇财政给予所缴保证金等额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禁烧任务的,或出现大面积焚烧的,全额扣除保证金。

四是严格考核,严肃奖惩。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村(居)主要干部负总责,根据督查情况和禁烧监控情况兑现奖惩。①全面综合考核后,秸秆禁烧考核前5位的村(居),除给予通报表彰外,依据排名先后另依次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其中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0%);对禁烧期间,没有1处着火点的村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上考核奖励不重复累计计算。考核排名最后1名的村(居),扣除村(居)所有责任人的禁烧保证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由镇纪委对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包片负责人进行严格问责。②被省巡查通报的和被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单位,每个火点处罚3000元;被市巡查通报的,每个火点处罚2000元;被县巡查通报的,每个火点处罚1000元,被镇巡查通报的,每个火点罚款500元。每个村连续被通报两次的,给予镇、村包片干部加倍处罚,并给予村(居)主要责任人降职处理;每个村(居)连续被通报三次以上的,给予镇驻村干部大会通报批评,村(居)总支书记和责任支部委员免职,村(居)委会主任和村(居)委会委员停职,被处理人员在下届两委换届中不得提名。③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被省市县通报,造成大面积秸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④在禁烧工作期间镇村干部要求吃住在村,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禁烧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24小时信息畅通,在督查中,一次不在岗的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两次不在岗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三次不在岗的给予停职处理,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视其情节直至免职。

五是实行严打“第一把火”制度。在全镇范围内,对在秸秆禁烧期间燃放“第一把火”的,镇村两级协调派出所进行快速调查取证、实施严厉打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一律给予焚烧秸秆者拘留15天、罚款2000元处理,对查不出放火人的将以此规定追究土地种植户责任。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蓄意焚烧秸秆的、恶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或以纵火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

镇宣传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实名公开曝光。镇要利用专门宣传车、秸秆禁烧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秸秆禁烧工作铺天盖地的浓厚氛围。动员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使之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查

镇成立3个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全镇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和包保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1.督查内容

一是督查组织机构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工具(扑火工具、取证器材等)“四落实”.二是禁烧方案落实是否到位。三是督查、巡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各村(居)要与组、农机手、种田大户签订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状,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和综合利用网络。四是禁烧保证金、严打“第一把火”制度是否到位。五是督查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各村(居)要加强对下田机械粉碎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以及秸秆收储点建立进行督查,确保秸秆还田。六是督查禁烧及巡查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禁烧巡逻突击队,在收割及禁烧关键时期,各村(居)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特别是在9时至22时期间,督查巡查人员必须在岗在位,确保在发现火情后能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灭。

2.建立日报告制度

禁烧期间(5月16日—6月30日)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居)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与镇禁烧办保持紧密联系。各村(居)要在当日上午8时前如实将前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书面报送镇禁烧办。遇有紧急情况,随时报送。各村(居)于5月20日下午4点前,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督查巡查方案、宣传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信息联络人及所有禁烧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报镇禁烧办(联系电话:0558-4171003;联系人:王浩)。各村(居)应做好督查记录。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热电厂废水综合利用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热电厂实习报告”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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