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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五严规定心得体会范文。

生活是多元的,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想法,观看了某些作品后产生属于自己的体会叫心得体会,每一个人在学校的时候都有写心得体会的经历,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心得体会的内容具体要怎样写呢?也许"五严规定心得体会范文"就是你要找的,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年5月起,一场教育改革,悄悄的在江苏省内进行着——严格执行省教委“五严”规定。

起先,大家并没有把这放在心上。以为不过又是一场文字游戏,一篇表面文章,顶多是夏日里一场大而疾,时间很短的暴风雨,杀伤力有限。半年过去了,随着几个学校违规被通报批评等消息传来,业界突然醒悟,这次动真格了。

开始,大家还在讨论,“五严”了,分数没得比了,比什么呢?似乎还很不习惯(想想真是命贱,拼死拼活地比分数,从前嫌累,现在还念念不忘。)但是又不敢“顶风作案”,只好硬着头皮执行。

本学期开学两个半月,是“五严”规定下的两个半月。和从前相比,我发现了学生的几处变化: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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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篇一:八项规定

按照局要求精神,认真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内容,虽然内容不多,但每一句每一个字都是对我们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和警醒。我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八项规定”进行自查工作,同时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八项规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贯彻实施“八项规定”的重大意义,为贯彻实施“八项规定”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二是要带头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八项规定”要求;带头进行自查和整改,作出表率;带头落实工作责任制。三是要把贯彻实施“八项规定”与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反腐倡廉工作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党的闭幕以来,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信心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号召。12月4日,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整个规定不过寥寥数百字,但却字字铿锵,掷地有声,深入人心。规定一出,即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其彰显的精神力量令无数党员干部群众为之欢欣鼓舞,拍手叫好。

八项规定从当前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等较为突出的问题着手对症下药。八项规定针对的都是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姿态,是聚党心得民心之举;整个规定没有泛泛的空话、套话,句句是实在话,贴心话,简简单单,却一针见血,直指当下党员干部作风之弊。这是整顿工作作风的一剂良方,是向全国人民立下的一道军令状,更是一份庄严地。其内容之具体,要求之细致,彰显了中央领导人以身作则、真抓实干改进作风的坚定决心。从到基层调研“轻车简从”,“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这样的细致入微才是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尊重群众就是尊重历史;群众是领导干部权力的赋予者,()心系群众,就是珍惜手中的权力。规定要求“向群众学习”,“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彰显的是亲民利民的作风,彰显的是为群众谋福利的宗旨,是赢得民心、受群众拥护之举。“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勤俭节约是党的优良传统,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立身之本。这是对党员干部的鞭策,是保持清正廉洁的警醒之言,是践行“正人先正己”的古训,是践行“打铁先要自身硬”的承诺。中央领导人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体现了反腐的决心,彰显了共产党人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八项规定本身即是真抓实干的最好范本。全党上下如都能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同心同德,务实创新,则“中国梦”的实现必定指日可期。

通过这次活动及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使我体会到党的“八项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暴露出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特别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遭受了严重损坏。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就要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其次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崭新的工作姿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篇二: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伊始,针对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会议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八项规定的出台,展现了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理念和新姿态,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态度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心。此举顺民心得民意,是党中央为更好的履行新时期历史任务作出的重要政治承诺。

作为一名在质监系统工作多年的党员干部,我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的过程中,受到了教育,坚定了信念。

“为人民服务”作为我党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需要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的目的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良好的作风对整个党、整个社会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出台的这八项新规定,针对的都是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姿态,是聚党心、得民心的正确之举。让我们看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呈现的新气象和新风尚。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通过自我表率和模范带头,为全体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这堂课生动具体,中央带头,全党上下积极行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种工作作风的转变,看似简单,但是对改进党风、改进政风、改进民风其作用何其深远。

作为一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折不扣的的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是衡量你是否合格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员就应该具备这样的能力。作为领导干部,更应该具有领导该有的能力和水平,工作中的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和懒汉思想,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置党和国家的事业于“不仁不义”之地,危害之大可想而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作出的“八项规定”,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不仅需要党员干部真抓实干,持之以恒,还需要领导干部做表率,带头抓。

领导干部带头抓作风,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台上讲,班内做,更要班下守。自觉扛起“节俭旗”、打好“亲民牌”,成为落实规定的“标杆”,践行规定的“样板”。时刻警醒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百姓评价一个领导干部作风的好坏,其标准往往不是什么“大事”,而往往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事,不经意的细节。这就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带头抓作风,要从小处着眼,从小事着手,始终做到慎独、慎微、慎小。让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成为一种习惯,化为一种自觉。

八项规定的出台给全党、全社会带来一股风清气正的务实之风,鼓舞士气,大快人心。我坚信只要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实际工作中持之以恒,认真履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我们的党就一定能继续赢得民心,引领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篇三: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严格约束自我,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的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

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锵锵有力,震撼人心,对于刚履职不到一个月的中央新领导集体来说,绝对不是一句轻松话,是对全党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更是党中央新的领导集体自我约束、自我加压的表现,也是对全党同志鞭策、榜样,体现了党中央对改进干部作风的决心与意志,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作风建设。

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体现了我们党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

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体现了我们党为人民服务宗旨,中央新领导集体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从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出发,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做起,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基层、关心群众、解民忧、顺民意、轻车简从,精简会议、力戒空话、套话。让群众的生活更舒适一些、安全感更强一些、幸福指数更高一些。

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体现了我们党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和共产党员应具备的政治品格。中央新领导集体决心从文山会海和迎来送往中摆脱出来,克服浮躁情绪,抛弃私心杂念,敢于直面困难、正视矛盾。坚决纠正不切实际、不顾民力、劳民伤财的行为。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问题。坚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等生硬、冷淡、蛮横、粗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充分表明了中央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体现了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传家宝,是凝聚人心、战胜困难的强大力量。中央新领导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共克时艰。

篇四: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12月4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着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如何落实好要做到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做好以下三点。

一要改变工作态度

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会干的问题,态度是愿干的问题。态度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态度是行动的方向,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态度是行动的示范,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因而在工作中,“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等生硬、冷淡、蛮横、粗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我坚决杜绝。自觉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真诚地做到不厌烦、不推托、不敷衍,简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

二要转变工作作风

一定要有好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到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群众困难。要学会深入群众,在贴近群众中不断汲取工作动力。只有转变思维方式,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群众才能真正给予理解、积极支持。

三要提升服务质量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是标准要公平。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标准,统一尺度,确保理解法规不偏差,宣传法规不打折,执行法规不走样,使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标准了然于胸,打消群众顾虑,赢得群众支持。其次是过程要公开。坚持程序公开透明。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要维护群众合法权利,落实法律赋予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全面了解执法的事实、执法的依据;要认真倾听群众的申诉、申辩,让群众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要给群众以监督权,让群众能够监督执法的过程,确保执法行为在阳光下正确运行,增强群众对执法的信任感、认同感。第三是结果要公正。只有结果公正,群众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要有群众信服的公正结果,干部就要不徇私情、不带偏见、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流于形式,为民办实事、办成事。用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体现公平正义,让群众满意,让群众信服。

学习八项规定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八项规定

12月4日在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主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八项规定内容是这样的:“改进调查研究”、“切实改进会风”、“切实改进文风”、“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改进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领导抓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经常性的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的交谈,心贴心服务,为民办实事,倾听群众呼声,不激化群众矛盾。

其次,要以身作则,做事情少讲排场,少走形式,摆正态度和立场,尽量减少给群众带来的麻烦和不满。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做的就是群众工作,所以要亲民,党员干部从哪来的,本就是群众生养的,多下基层去和群众联系,精简办事流程,少说空话、套话,少搞空活、面子活路,多做实事,为老百姓办好事才是一个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实实在在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很简单的一句话就是一个基层干部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终极的追求。

中纪委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加之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不尽完善,不尽合理,致使各种违法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尤其以钱权交易为甚,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动摇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然,这里面有国家工作人员意志薄弱、理想信念动摇、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的原因,但行为人有恃无恐大肆进行行贿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近几年来,行为人行贿数额从几千元上万元、其至上百万、千万元之巨,愈演愈烈,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律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全面进步。“行贿与受贿是对向性行为,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因此,在惩处受贿的同时,必须打击行贿犯罪活动。”⑴然而现在的立法在打击行贿犯罪活动面前却显得有些苍白,力不从心。现行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根据此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而进行行贿的,才构成行贿罪,刑法才予以打击。而行为人在为谋取正当利益时的行贿行为都不规定为犯罪,不进行刑事制裁,于法理有悖,容易造成司法实务上的混乱。笔者就此作以论述。一、“为谋取正当利益”进行行贿具有犯罪的本质特征修订后的《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权,领土完善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定义是对我国社会上形形色色犯罪所作的科学概括。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犯罪行为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也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与犯罪概念有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是犯罪构成。犯罪概念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犯罪构成则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构成的?它的成立需要具有哪些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它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如果犯罪构成离开了犯罪概念,不与犯罪概念相连一起,那么,它就会成为一种纯形式的东西,就会把握不了犯罪本质,从而不能很好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也不能正确地认定一个具体危害行为的具体法律特征。同样,如果犯罪概念离开了犯罪构成,那么与犯罪概念也就成为没有依托的空洞的理论抽象。那么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密不可分的连接点或桥梁是什么呢?那就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指的是犯罪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的侵犯,实质上也是犯罪本质特征一种具体表现和反映。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对统治关系的一种破坏,是对犯罪行为所具有的共同本质的一种理论抽象。这种抽象又必须借助活生生的具体内容,也即是犯罪客体来揭示其内涵。 ⑵“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担当对行为的社会属性与价值判断的功能,犯罪构成的其它三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最后都要落脚到客体上,由犯罪客体做出最后的价值评判”。⑶“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本质重要的一面,研究犯罪客体对于深刻认识犯罪体质,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正确量刑,从而达到罪刑法定实现刑法公正价值有着重要的意义”。⑷由此可见,一种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犯足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也即是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犯罪性。众所周知,行贿罪的客体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为人不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或是为了谋取 不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其行为本身都有已造成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和亵渎,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人之所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就是因为看中了其所处的地位和手中掌有的权力。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的本质在于其公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为国家所雇用而依法履行公务,其报酬只能由国家以薪金的形式支付。此外,不应当接受其他任何机构和任何个人给予的任何财物。而行为人为谋取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行为是对其公务行为的收买,对其公务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本质特征是一样的。行为人以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只能说明其主观恶性要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的行贿行为轻,仅对量刑有影响,有意义,并不影响其严重危害社会性的实质。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受贿罪不应以“当他人谋取利益”及“为请托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要件,接受了贿赂就是以说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⑸只不过是与行贿罪相比,任何目的(不当和不正当)的行贿行为是从外部对国家工和人员公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并没有实质的差异。因此,为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也应规定为犯罪。当然,我们不能反驳说,因为刑法没有将为谋取 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就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样的话就等于什么问题也没有回答。⑹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实然”与“应然”的问题而已。以上仅就为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对行贿客体的侵犯来说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这是直接造成的危害。其实,一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还不只是对客体直接的侵犯,还包括间接造成的后果。为谋取正当利益之行贿行为的严重的社会危害 性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滋长了行贿行为的进一步发展,进一步造成了权力的异化变质。行贿与受贿是一对孪生兄弟,是消长同步的。行贿行为的泛滥,必然造成受贿行为的成灾,从而更进一步加剧权钱交易的频度和程度。2、造成了社会公众心理负担。在当前社会中,大多数人都有认定,办任何事情(正事和非正事,大多数情况下是正事)都需要“送礼”,否则根本办不成事。其与行为人的经常行贿而刑法对谋取正当利益进行行贿行为的“宽厚仁慈”是分不开的。人们认为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这是“正道”。因此,在大多数人民不富裕的情况下会因此失去很多应得利益的,因为“没钱办不成事,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3、破坏了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取福利的党,其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国家工作人员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利,而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行为严重破坏了执政党的形象,降低了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人们认为其是金钱政府,而不是为民政府,久而久之只能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4、阻碍了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发展。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制建成设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更应该身体力行,做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模范,而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促长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物质的占有欲,从而动摇了其依法行政的信念和观念。当然,行为人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到底是无奈还是由于其他原因都有不影响其对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收买性质。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其他救济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学者认为,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已经过广过深,我们应当顺应当今世界非犯罪化的国际潮流,犯罪化是不尊重刑法谦抑原则的表现。⑺我们认为,刑法对谦抑性并不是让刑法在新的危害行为面前无所作为。事实上,谦抑是指力求的最少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获得最大的社会效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⑻其要义就在于将刑罚权的行使限于必要的干预,即要求刑法对禁止行为与致任行为的范围确定具有合理性,将没有必要用刑法加以规范的行为犯罪化固然有违谦抑原则,而将有必要用刑法加以规制的行为非犯罪化也同样是与谦抑原则背道而驰的。况且非犯罪化是针对度犯罪化的矫正。过度犯罪化现象的存在是非犯罪化的前提。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刑法犯罪化的范围及其程度究竟如何?有没有实行非犯罪化的客观必要,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⑼但至少可以说,我国刑法并不是处处都需要非犯罪化。如果为谋取正当利益行贿行为具有以上所论述的那样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有继续深入发展的势头,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动用刑事法?我们认为回答是肯定的。否则,与刑法中犯罪概念实质定义理论不符合。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实践中的困惑从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犯罪 发展趋势来看,伴随着官员纷纷落马成为阶下囚的同时,行贿人(包括为谋取正当利益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多数都逍遥法外,以致造成了他们侥幸的心理,从而也更进一步加速成了受贿犯罪持为的急剧攀升,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储槐植教授指出,我国刑法网不严主要表现在罪状设计过多附加目的条件,诸如“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出卖为目的”、“以报复为目的”、“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等达20处之多,数量之大在各国刑事立法中实属少有。立法者的动机是缩小打击面,诚有可取,但考证作为至观因素的目的徒增公诉机关的证明难度从而导致作恶者逃脱法网概率上升的局面,这是立法技术上的失策。而且他进一步指出法网不严还表现在罪名设定看重主体的内心起因,典型事例是关于财产所有权刑法保护的方法,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这四个罪名的分产有两层标准,一层是主体身份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前2项与后2项的区别),另一层是行为动机(前2项之间的以及后2项之间的区别)……定贪污罪还是定挪用公款罪,定职务侵占罪还是定挪用资金罪,麻烦出自主心态。刑法将贪污(以及侵占)与挪用(公款、资金)分罪规定,根据是主观心态不同,学界的通说认为贪污(侵占)经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公款、资金)以非法使用权用为目的,即擅自动用但准备日后归还还而不具有永久占有的。刑法条文虽未明写这样的目的,但理论上说基本符合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刑法贵在可操作性强。据此要求。凡行为特征能够确定犯罪性质的就无需另附心态要件(例如“xxx目的”因为行为人的想法难以被公诉机关证明,相应地也就容易成为作恶习者脱逃法网的借口。⑽反观我国的行贿行为立法也有目的条件,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刑法规定为行贿罪和谋取 正当利益之目的(在这里,我们拟定它是另一种行贿犯罪)。由此使我们进入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是行贿犯罪案件的急剧上升,另一方面却是行贿犯罪 案件的打击不力,甚至个别地方,一年办了几个受贿案件,却办不成一起行贿案件,这不能不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遗憾。在实践中,对行为人进行行贿的行为司法机关一般不难查证,但查证其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特别是没有谋取 到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同时也大大增加司法成本,尽管有些学者指出通过行为人的行为可以判断行为人的目的。但我们认为那只是一个推理和判断,有现实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是很难准确掌握(明显违法犯罪行为除外)的。在目前的立法体制下,要证明一个人犯了行贿罪,不仅要证明其有行贿的行为和事实,而且要证明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将会带来两个方面的麻烦,一方面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其结果是怎么也查不清楚,也许明知他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但证实不了,到头来放纵了行贿人;另一方面即使证明了他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容易造成“口供”定罪的现象,从而利于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驳辩解,最终结果也是打击不了行贿人。司法工作人员的普通心理是宁查10起受贿案件,也不愿意查一起行贿案件,往往查不成案,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立法者的思考

学习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八项规定

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13年经济工作。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以什么样的作风开局,全党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在密切关注。在党的十八后近半个月时间内,中央领导反复强调、密集发声,传递出一个积极的信号,那就是转话风改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在此基础上,中央政治局又专题召开会议,并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党的作风建设确立了新的“风向标”。这八项新规定,针对的都是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求真务实、亲民的执政新姿态,是凝聚党心得民心之举。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学习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后,我深受触动,感慨良多。首先,我决心坚决拥护八项规定,深入落实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八项规定的相关举措,下大力气,下决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说空话,不说套话。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其次,我们党员干部应该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上梁不正下梁歪,我们应该起好带头作用,树立新风,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自己先做好。做事情要脚踏实地,不能泛泛而谈,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敷衍群众。我们要牢记一句话“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我们不能抡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欺欺人。第三,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减少群众负担,不麻烦群众就是最大的实事。工作时不搞排场,不扰民,低调严谨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什么警察开道,交通管制,陪同成群,豪华接待都是浪费,都是摆官架子。有这种情况的我们要坚决改进,坚决抵制,严查其中的违纪行为。我们是人民的公仆,不是旧时代的官老爷。党员干部不应该高高在上,应该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群众之中,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如此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最后,党员干部要改变思想观念,不要总是宣传自己的政绩,做了一点成绩就要大肆宣扬,唯恐天下不知,什么会议内容,文件简报,新闻报道全部都是这些。我们要改变这种观念,这些都是没有必要的,你为人民群众做了实事,做了好事,人民群众自然会记得你,金奖银奖都不如老百姓的夸奖。总之一句话,少说多干,求真务实。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继续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从这些小事做起,从这些细节做起,而这些也是最贴近人民群众的,他们都是看在眼里的,只有这样才能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如果连这些小的细节都做不好,还谈什么其他的,那些都是空,没有一点实际意义,我们不做没有意义的事情。不然就是浪费时间,浪费精力,浪费资源,浪费群众对我们的信任。

学习问责规定心得体会


按照公司党委安排,在廉政学习月里学习《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四份文件,倾听了上级集团刘建英局长的廉政工作形式报告。内心受到很大触动,也思考了一些问题。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一些干部由于放松了自己思想修养,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个人私欲驱使下,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子女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走向罪恶的深渊,由原来是人民的干部变成现在人民的罪人。让我们这些普通党员和普通百姓怎么也想不通的是,为什么偏偏是这些经常要教育人民的人会走向自己所说的反面?为什么这样的案子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尤其是每年受到惩处的省部级干部会出现层出不穷的局面?为什么我们可爱的祖国一方面走向富强,另一方面她的廉洁得分只能达到3.2分,就这还比前几年的2.6分有了较大的进步?

思考再三,感觉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念缺失导致行为失控

“人是要有点精神的”。有了远大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就会为之努力奋斗。有了高尚的品格和品德,就会“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几天在电视中收看连续剧《解放》等几部革命题材的作品,看到革命初期抛头颅洒热血舍身取义的仁人志士,战争年代用自己的身躯堵枪眼、挺起炸药包以及奋不顾身在战场上冲锋陷阵的战斗英雄,他们正因为是有了推翻三座大山,解救劳苦大众于水深火热之中,建立人民政权远大目标,并有了必胜的信念才能够奋不顾身献身革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那些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秀儿女,改革开放时代与时俱进一心为民谋利的先进人物,也都因为是有了脚踏实地建设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信念才能够做出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人离开了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就会奉行庸俗不堪的资产阶级的人生哲理;人如果失去正确的人生目标,就会走向人民的反面,就会让自己的行为处在失控状态。
人的崇高理想和信念不是由生俱来的,是来自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对自然界客观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而这些都要靠学习。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共产党,正是学习理解了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界发展规律正确认识的马克思主义,并以此作为旗帜,才召唤聚集了千百万中华民族优秀儿女组成了先锋队伍,为共产主义的崇高远大目标而前仆后继浴血奋斗,取得了人民政权。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生活条件好了,容易滋生讲求个人享受的情绪,容易放松自身政治学习和思想修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艰苦奋斗的作风就会淡薄,进而崇高信仰、革命的理想就会淡忘。特别是东欧剧变、世界共产主义运动进入低谷,对共产主义运动容易产生困惑,以至于对共产主义理想产生动摇,因此,这个时候加强马克思理论学习,加强对党的理论、纲领、宗旨、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显得尤其重要。通过学习,不断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基理论的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用以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树立正确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从此而言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改变腐败现象的根本和基础。

第二、权力来源不对称导致服务方向变异

如果是现场抢答或考试,有一道题:我们的权利是谁给的?这个问题无论谁回答都不会有错,都会没有任何犹豫的回答------是人民给的。但是在实践中有相当的观点回答------上级给的。正因为出现权力来源的不对称性,导致许多干部服务方向发生变异,权力本来应该服务社会和人民,但因为在潜意识中认为权力不是来源于下边,而是来源于上面,所以只能对上级负责。这样,权力和人民无关,什么造成巨大浪费的“面子工程”,什么对自然所有人造成巨大伤害的“城市拆迁”,什么含有大量水分的“统计数字”等都是为了上级,只要上级高兴就行,老百姓是否高兴和满意,是不需要关心的。值得重视的是这种情况在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中是一种大众认可的观点,不仅领导干部心领神会这种观点,就连普通百姓也认可这种观点。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的观点已经到了根深蒂固的地步,如果有人敢于反对必然会遭到群起而攻之,可想腐败行为焉有不存之道理。

有一个故事可以有力的说明这个问题。笼子里关了5只猴子,在笼子的顶上挂了一串香蕉,管理人员同时还安装了雨淋装置。当有猴子想要吃香蕉而靠近的时候,雨淋装置就会打开,所有的猴子就会被水淋一场。几天以后,所有的猴子都摸到一个规律就是不能去吃香蕉,要想吃香蕉就要遭雨淋。后来管理人员换进来新一个猴子,新猴子要去吃香蕉的时候,其他猴子就会群起而攻之把它痛打一顿,慢慢的这个猴子知道了吃香蕉要挨打的。后来笼子里的猴子都还成新的了,不能吃香蕉的规则被传了下来,虽然大家都不知道为什么不能去吃香蕉,但谁要去吃谁就犯了大忌,总会遭来一顿痛打。尤其是先进来的猴子在打后进来的猴子的时候出手最重,打的最狠。我们现在的环境就是如此,大家都默认了权力是来源于上级,而不是来源于群众的观点。所以听上级的就成了情理之中的道理。而老百姓的意见,还是让其自生自灭。更不用说,老百姓的监督权力了。没有了老百姓的监督,一切都成为了“暗箱操作”,官员何愁不腐败?

要想改变这个权力来源的不对称性,应该说极其不容易,甚至是没有可能性的存在。要想让猴子变成敢于和愿意去吃香蕉,关键是管理员要做什么,如果在某个猴子无意间碰到香蕉的时候不去惩罚它,而是鼓励它的话,很快其它的猴子就会群起效仿,很快那个不可动摇的潜规则就会被打破。但是如此简单的方法的使用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不容易,我们希望的是今后不要再继续上边得病下边吃药的潜规则,我们的政府和党组织要鼓励人民群众的权力意识,要倡导全体人民对国家和企业的管理权力,至少应该向西方国家学习一下尊重纳税人的权力的做法。通过一段长时间的过渡,使人民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进入大众的意思层面。我们应该看到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最应该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办事信念;政府和国企的环境比较安静,没有大风险,大家都知道最重要的是确保自己的位置和票子,所以也都知道事情办成办不成不要紧,要紧的是不出问题。明哲保身成了绝大多数人的护官符和座右铭,这样的人多到形成社会文化层面的时候,腐败的土壤也就形成了。另一个问题是明知故犯的腐败信念;“不捞白不捞”、“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些被犯罪分子总结出来的经验,在我们的社会文化中已经进入意识形态领域,且极具市场规模。所以就有了一朝权在握,便把令来行的行为实践,这样腐败的肥料就具备了。在有土壤和肥料的基础上,一旦遇到合适的雨水和温度,腐败的种子就会发芽、成长,直至危害社会危害自身就不足为奇了。

第三、监督不到位导致腐败分子胆大妄为

我们的反腐败的机关,无外乎“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局”。对于这些个反腐败的机关来说,首先要确保这些机关是清廉的,其次是敢于对法律负责的。令我们感到担忧的是近年来出现了我们的纪检高级干部落马的新闻报道已经枚不胜举,也看到许多纪检部门缺乏正确的思想指导而在工作作风方面做出的超乎寻常的人和事。很显然,“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局”是监督机关也会出现廉洁的问题,究其原因有许多,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谁来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局”?如果这两个反贪机关,没有能够受到监督的话,谁敢保证他们就是清廉的?如果我们不敢保证这两个机关是清廉的话,那么,他们来反腐败到底会有多少效用?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当一个权力被绝对化,而没有其他的权力能够监督的时候,这个权力的必然结果就是----腐败!所以,正本清源,对于腐败的监督者必须时时刻刻处于被监督之中。但是,以我们时下的监督体制来看,我们的反腐败机关置身于同级党委领导之下,一方面无法适时的对同级干部做出监督,另一方面自身廉政情况常常会被忽略。就拿苏州的副市长姜人杰来说,从XX年到XX年受贿数额过亿。四年间为什么我们的监督体制没有发现?在这么长的时间之内监督机关干什么去了?原因在于监督机制对于集中的权力,已经失去了监督的功能。只有到后来在纸包不住火的情况下才得到查处。还有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1996年到XX年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95次,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折合人民币共计3151.84万元,不禁要问XX年的时间里我们的纪检部门做什么去了?

更为严重的是我们的纪检干部中有相当的部分在明哲保身的混日子,相当数量的纪检干部认为只要能够领到自己那份工资上级让查谁就查谁,如果上级没有指示即使腐败分子事实确凿也装聋作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时下的国人,对于腐败,已经是见怪不怪了,纪检干部如果也如此这般则比腐败更为可怕。当一个国家的国人的相当一部分,对于某种行为采取认可和无奈态度的时候,无论你采取何种措施,收效都将必然是微小的。所以,对于官员的腐败问题,最重要的是监督要跟得上。监督一定是要有效的监督,对于监督者更应该有标准更高的监督。一句话:监督,必然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老百姓要有说话的权力和渠道,老百姓的意见要有有效的途径通过一定的程序传达到监督体制上去,到那时才能够真正的遏制腐败。

通过学习,自己思考了以上问题。同时也想到了廉政建设对于自身思想与行为的关系,认识到虽然廉政建设的形势逼人,但保持自身的洁身自好尤为重要,出污泥而不染是古往今来品德高尚之人的美誉,做人就要像莲藕一样做的冰清玉洁,做的问心无愧。反正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除去发表一些老生常谈的意见以外,唯一的就是管好自己。


中纪委7号规定心得体会


按照单位党委的要求,支部召开了党员扩大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及其它文件学习。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对照《规定》进行自查工作,同时对进一步贯彻实施《规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贯彻实施《规定》的重大意义,为贯彻实施《规定》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二是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的《规定》要求;带头进行自查和整改,作出表率;带头落实领导责任制。三是要把贯彻实施《规定》与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对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通过学习使我体会到中纪委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暴露出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特别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遭受了严重损坏。通过这次活动及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纪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在行使权力中,必须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重,就是要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塑好自己的形象,时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自省,就是问问自己的一言一行是否符合“三个代表”要求,是否符合领导干部的身份,是否正确行使责任和权力,就是在无人监督时,更要慎独自律,洁身自好,不能因小失大。自警,就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论是做人和做官,都要时时以党纪国法告诫自己,用党性原则要求自己,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民尽责、为国尽力、为党分忧。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严格要求部门工作人员,使他们也能够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努力做到勤政廉政。坚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同时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自律,就是要用严格的纪律要求自己。在行使权力时真正把信任、责任、奉献作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座右铭。要进一步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做到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时时处处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落实好“三贴进”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促进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客观实际,真正做到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要自觉抵制“行为不检点、作风不端正”的行为,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基层党员干部形象,坚持做事先做人的道理,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干事。

其次强化自己的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其次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断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求真务实,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漠公仆本色,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落实“八项禁止”的要求。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其次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崭新的工作姿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XX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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