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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部工作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篇。

为了符合公司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新的阶段开始了,我们可以开始写工作计划了。制订好一个计划,按照计划的步骤、要求来完成一项工作,结果可能更令人满意,工作计划怎么写会更好呢?以下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一) 名称和类型:本计划名称为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 投资目标:尽量避免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投资回报。

(三) 投资范围和策略

本计划的投资范围是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计划根据市场状况对股票、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和短期金融工具等资产实行动态配置,资产配置比例基本范围为0-90%的股票和基金;10-100%的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至少10%为现金类资产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计划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tfm模型精选个股相结合、价值投资与时机抉择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四) 业绩比较标准

本计划资产配置包含四类资产,在正常的配置比例下以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型基金为主,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综合指数。

(五) 主要特点

1、 份额补偿,风险先担

封闭期结束日,若计划单位结算净值增长率低于3%,管理人将通过份额补偿的方式使委托人净值增长率达到或尽可能达到3%,直至管理人份额补偿完毕。

2、 费用更低,回报更高

封闭期内,不收管理费,客户可获更高回报。

3、 到点开放,提前进出

本计划封闭期一年,但若连续10个工作日单位净值达到1.06元,封闭期提前结束并进入开放期,提前满足客户资金流动性需求。

4、 随时参与,随时退出

本计划进入开放期后,客户可以随时参与或退出。

5、 到点分红,真诚回报

开放期内,当计划单位净值达1.06元时,即进行现金分红,真诚回报投资者。

(六) 最高规模(总份额):

本计划推广期最高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管理人在推广期满当日按客户参与计划份额的九分之一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开放期,最高规模为35亿元人民币。

(七) 存续期间:10年

(八) 计划单位面值、参与价格

本计划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

推广期内,每份计划的参与价格为1元/计划单位;开放期内,每份计划的参与价格由当日计划单位净值决定。

(九) 最低参与金额

10万元人民币。

(十)相关费率

1、参与费率

本计划的前端参与费率不超过0.5%。

本计划的后端参与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2、退出费率:

本计划的退出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推广期内参与的份额持有满一年,不收退出费。

3、管理费率:

本计划封闭期内不收取管理费;开放期内,管理费率为1.5%

4、托管费率:0.2%

最低退出额 每笔最低退出份额为1000份计划单位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95字)

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大类。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0.22%])、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受以上限制。

证监会对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有最低参与金额限制。单个客户首次参与限定性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单个客户首次参与非限定性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

中信银行[-0.51% 资金 研报]券商理财重新开放申购

中信证券[-1.38% 资金 研报]债券优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由中信证券和中信银行联合推出发行的券商理财产品。本集合计划重点投资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且其预期收益和风险低于股票型产品、混合型产品,适合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者。另外本集合计划还可以参与新股申购等低风险投资机会,优化产品收益。本产品成立于20xx年1月6日,截至20xx年6月11日,本产品的累积净值为1.0788,在过去的一年里收益率达到了5.31%,并将于近日二次开放申购。在股市低迷和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选择投资此款券商理财产品,是实现资产保值与抵抗通胀的良好手段。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债券(公司债、企业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基金、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现金等,此外还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仅限于一级市场申购分离交易可转债获得)、封闭式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权益类金融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三:光大阳光启明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62字)

产品代码 860016

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上限为5亿元,存续期规模上限为20亿。

管理期限

本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

销售时间: 20xx.4.10-4.19

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开放期为自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首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可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但是在每满三年后的首个开放期,前两个开放日仅办理退出,第三个开放日封闭,进行单位净值归一,第四至第十个工作日仅办理参与。

封闭期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除开放期外其余都是封闭期。封闭期不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

份额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

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类资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型银行理财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但是参与证券回购融资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

权益类资产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含通过网上申购和/或网下申购的方式参与新股配售和增发),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lof基金、etf基金、分级基金等股票型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新债申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期限在1年以上的央行票据和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期限在7天以上的债券逆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

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大额存单、货币型开放式基金、期限在1年以下的央行票据和政府债券、期限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等;

股指期货投资范围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

具体资产组合比例为:

(1)权益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总值的比例:0%-100%;

(2)固定收益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总值的比例:0%-100%;

(3)现金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总值的比例:0%-100%;

(4)在任一时点,本集合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权证)市值和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95%。

(5)在任一时点,本集合计划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10%。

委托人同意:(1)本集合计划资产也可以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投资于此类品种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7%(投资于指数基金或者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除外);(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属于中等风险的投资品种,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产品和货币市场产品。

适合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中等、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具有资产配舲需求的投资者。

推广对象为管理人和推广机构的现有客户,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本集合计划的其他投资者。

管理人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场所

推广机构指定的推广营业网点。

办理方式、程序

(1)集合计划采取“金额参与”原则,即参与以金额申请;

(2)推广期参与价格为份额面值,即1.00元/份;

(3)存续期参与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参与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在推广期内,当集合计划募集规模接近或达到约定的规模上限时,管理人将自次日起暂停接受参与申请。并对参与申请按“时间优先”原则确认。

集合计划的退出

办理时间

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申请退出时间为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集合计划按规定限制或暂停退出的情况除外。

计划说明书

2-3-4

本集合计划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对应的资产为限补偿符合条件的委托人,并在

运作周期集合计划年化收益率低于基准年化收益率b 时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

对应的资产为限补偿符合条件委托人年化收益率最高至基准年化收益率。符合

条件的委托人为在收益弥补参与期参与本集合计划并持有至运作周期期末的

客户(不含运作周期期间参与或退出的客户)。

(1)当该运作周期集合年化收益率低于基准年化收益率b 时,以管理人自有

资金参与份额对应的资产为限,弥补客户本金损失及收益,最高至基准年化收

益率b;

(2)当该运作周期集合计划年化收益率大于基准年化收益率b 时,管理人以

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持有的份额与其他投资者享有同等收益分配的权利

和义务。

本集合计划首个运作周期基准年化收益率的为3%,以往年业绩测评,预计年化收益有7%以上.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产品资料,请与我联系.

光大证券 世纪大道营业部(全国各分支营业部均可开户)

18602113237 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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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集合计划3篇


信托集合计划一:集合信托计划

1:概念:

具有相同运用范围并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资金,为一个集合信托计划。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信托资金运用范围的不同,为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资金分别设立集合信托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

2:特点:从上述法规中可以看出,集合信托计划具有如下特点:

(1)委托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

(2)每个委托人分别与受托人人签订《信托合同》;

(3)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

(4)每个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具有相同运用范围。

从上述第(2)个特点来看,由于每个委托人分别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各委托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似乎应认定为每个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分别成立信托关系,即一个集合信托计划项下存在多个信托。第(3)、第(4)个特点可以归结为各个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合在一起在相同的运用范围内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因此,集合信托计划可概括为“共同运用信托”

3:集合信托计划的前景

集合投资工具的目标在于提供投资管理。集合投资的功能为:通过完全管理权的授予,实现规模管理、专业经营和分散投资风险。

集合信托计划与投资基金是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中两个最为类似的投资工具,由于集合信托计划目前存在金额和份数的限制和不能公开的宣传,完全不同于投资基金大量,公开和多渠道的发行,后者获得了广泛的运用,并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市场。与集合信托计划另一个相类似的投资工具是银行推出的多方委托贷款计划,后者的做法是,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多方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委托贷款的业务品种,该种计划,只有最低数额的限制,没有份数的限制,在银行营业网点的柜台直销,承诺固定的回报率,银行将之定位为中间业务,由于丰富客户资源和众多网点的销售优势,报道称,该产品销售势头非常乐观。

通过对三种类似集合投资计划的简单比较,从目前市场的层面和功能上,集合信托计划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并没有明显的优势,它所具有的制度优势没有被充分的认同和产生明显的实效。从美国的实践看,集合信托计划在监管和功能上的定位清楚,但在发展上一直处于共同基金的打压下,不能有效地壮大规模。随着对于银行业务和功能的重新认识 近来美国已经有很多集合信托计划转化为银行专有共同基金(pr0prietary mutualfunds),突破原有的限制,这其中很大的原因在于金融服务机构经营上的压力,但很难说是为了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目前我国对于功能趋近的投资工具,进行分业监管,没有统一的监管目标和政策标准,在这种背景下,是否提供了充分的监管成为衡量投资者保护、投资产品成本和收益的重要的标准。在监管的层面上,又将产生是否重复监管的问题。

集合资金信托作为一种集合投资工具,如能获得长远的发展,必需进行更为具体而鲜明的功能定位,充分利用信托机制的灵活性和破产隔离机制,同时,对集合资金信托的监管应当符合集合投资计划的一般规制要点。即确定登记和披露制度实现对受托人的监管。只有建立和完善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机制,集合信托计划才会具有美好的前景。

4:集合信托计划的法律风险

风险一:保本保底条款的法律风险。

中国银监会制订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结合第一个案例,根据证券市场的风险特点,信托计划的发行人无法保证委托人的本金不受损失,也就更无法保证其最低收益(如出现信托计划买入的证券品种出现连续开盘即跌停的不利局面)。而大部分买入信托份额的委托人由于缺乏证券市场专业知识和金融领域的法律知识,是无法预先了解该集合信托计划的潜在风险的,从这个视角来看,这也属于风险信息披露不完全的表现。

一旦上述的市场风险爆发,出现无风险信托份额的保底收益无法兑现甚至本金受损,委托人想寻求法律救济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因为保证本金安全的承诺和保底收益的设置明显抵触了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这款集合信托计划的合同书本身具有违法性质,当属无效合同。委托人基于无效合同的收益是无法获得法律保障的。

风险二:信托资金使用监管的法律风险。

分析金新乳品信托计划不难发现导致整个信托计划陷入风险局面的最根本原因是受托人没有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信托计划的约定投资项目。表面上看,金新乳品信托计划的确用募集的资金收购了三家乳制品公司的相应股权。可通过事发后大量阅读有关金新乳品信托的相关资料和盛名于中国金融界的德隆国际瞬间倾倒的始末材料,就不难发现,德隆国际实际上是在通过信托这种方式进行股权收购和置换,以便达到整合再获利出局的目的。金新乳品信托计划就是德隆国际众多资产收购计划中的一颗棋子。那么回到本文的论述中观点。金新信托作为拥有国资背景并获得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其发行的集合信托产品应当严格按照信托产品说明书的既定项目规范运作,并且应当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勤勉善良之心尽最大管理义务,而不是仅仅为坐收德隆国际超当期收购价格的回购承诺所带来的利益。虽然金新乳品信托计划在运营期间按照产品说明书完成了相应收购行为,但由于其设立的初衷是另有他谋,所以仍因认定为没有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信托计划的约定投资项目。

风险三:信托产品的营销法律风险。

金新乳品信托案中折射出应该引起重视的另一个问题是变相运用他人信用从事集合信托计划的营销。不管是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还是集合信托计划,在实务操作中一般都是由发行人委托一家或者几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代销并代理资金收付。而银行因在长期的居民存贷款业务中的稳健表现成为被社会公众赋予信誉最高的金融机构。现实中由于广大投资者未在事先对将要投资的金融产品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考察以及盲从抢筹的不良投资习惯,很容易将金融产品的发行人误认为是提供代售服务的银行。因此,一些信托投资公司往往利用大银行代销其发行的集合信托产品借用银行信用从事集合信托计划的变相营销。一旦信托产品受托人经验不足或发生不可抵御的市场风险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就可能出现投资者向银行而不是集合信托计划发行人问责的情况。其危害轻则负面影响银行信誉度,重则爆发冲击正常金融秩序的信用危机甚至有使银行被迫倒闭的可能。

风险四:来自信托计划委托方的法律风险。

从委托人层面来讲,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其一,委托人以不正当性质资产进行委托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受托人在接收委托人受托资产的环节中,可能会面临其所接收的受托资产为委托人从非法来源获取或者为不正当占有的可能性。信托投资公司在发行一个集合信托投资产品时,由于时间、人力等方面的限制,很难有足够的力量去对每一个委托人所交付的资产进行合法来源的审查。如果委托人的受托资产被证实为非法财产或者不正当占有而被依法追缴,将给其他委托人和受托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重创了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信和形象。其二,委托人不及时履行信托合同约定义务的法律风险。一些信托产品为了快速使投资项目进入运转,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首次交付的资产后即开始运营信托计划。但如果委托人因种种原因无法提供当初承诺的信托计划后续受托资产,则同样可能出现集合信托计划中途停止或终止的可能并给该信托计划的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

5:集合信托计划法律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1)加强集合信托计划产品发行和信托合约的监管。

要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和保证最低收益条款的出现,就应该建立和完善集合信托计划的发行审批制度。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背景下,一个集合信托计划从立案设计到发行,所有的决策都是由信托投资公司自身作出的,而这其中就有可能出现信托计划的设立是为了达到非产品说明书所载项目的其他不可公开目的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尝试参照股份公司上市公开发行股票需报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的制度为集合信托计划的发行设立一项审批权,鉴于有关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管理办法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订,该集合信托计划的审批权具体可由中国银监会设立类似于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专门机构集中行使。亦或组织信托领域的行业协会由其行使集合信托计划的发行审批权,通过这种方式审查拟发行的集合信托产品的设立目的,资金投向的安全性、可行性,信托计划的管理机制,出现重大风险时的应急预案,收益分配模式以及面向投资者的集合信托产品说明书和集合信托产品销售合同要式条款等要件。从而在发行环节上保证集合信托产品的金融安全性,消除潜在金融风险出现的可能。

(2)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以及严格合格投资者制度。

加强对投资者的金融基本知识宣传和投资风险教育宣传力度,使其认清信托产品投资与债券投资,股票投资等其他投资方式在风险级别上的区别。并能有效通过基本金融知识识别预见一些集合信托计划的潜在风险。通过对银监会制订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严格执行,筛选出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降低属于集合信托产品正常限度内的风险转移为社会风险的可能。

(3)加强集合信托计划产品的营销监管。

首先,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加强内部自律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增强经营责任意识。银行在推介代理产品时应当如实向投资者说明集合信托产品与银行产品之间在资金投向、收益来源和风险级别上存在的不同之处。

代理销售集合信托产品的商业银行应在营业网点设置集合信托理财专柜,严格与办理普通人民币储蓄等相关业务的柜面相区别,在具体业务操作中,银行应与投资者签订风险责任告知书,再次强化投资者对该集合信托产品的了解和对风险的认知。

其次,各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代理集合信托产品销售业务收取手续费率的监管,改革传统的以代理销售数量为收费依据的费率模式,这样,既可防止各银行问因抢占市场份额而出现的恶性竞争,又可以防止银行为争取利润最大化而忽视风险信息披露甚至故意隐瞒风险信息的不正当营销行为。

(4)加强对委托人的资金和信用监管。

防范上述来自于委托人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加以预防和落实是一条较好的途径。就关于受托资产来源不合法或不正当而潜在的风险来说,除了在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资格规定相应条件外,还应当由中国银监会或相关机构制订有关合格投资者购买集合信托计划份额的具体操作法律法规。根据集合信托计划受托资产主要为资金的特点,可以尝试利用银行资金流转监控系统由银行出具资金合法来源证明,以加强和规范对委托人交付的受托财产的监管力度。

针对集合信托计划委托人不完全履行信托合同义务的风险,可由信托投资公司在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时约定有关后续受托资产的担保条款。因为信托本身就是一种将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相分离的特殊法律构造,委托人在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时就将受托物的处分权交给了信托公司,因此信托公司在取得委托人首次交付后要求委托人交付后续受托财产并为可能出现的无法交付风险设置担保条款是理法皆可的。

(5)提高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能力。

在无法改变金融创新内在特质和寻求法律自身完善的前提下,探索和提高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能力加以预防和化解集合信托计划的未知风险也许是一条最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途径。应当重视金融机构内部法律部门的职能运用,发挥法律部事前防范、控制和化解金融法律风险的功能。从风险控制制度建设角度来说,要着力建立风险控制与员工利益挂钩机制。运用一定技术手段、方法并结合以业务实际建立一套风险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如风险责任界定、责任追究制度等。动态监测责任人所管理资产的风险度。真正做到激励与约束相互制衡,权、责、利相互对称。


信托集合计划二:爱建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894字)

信托计划投资目的:全体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以信托资金向南京中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恒”)提供贷款,用于偿还工商银行的壹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以及用于目标项目的开发建设,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及投资现金类产品,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投资者谋求投资收益。

信托计划规模:3.3亿元。信托计划分期发行,首先发行第一期信托单位(不超过2亿元),后续发行第二期信托单位;第二期信托单位规模根据第一期实际募集情况确定。

信托计划期限:自第一期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2.5年,满一年可以提前结束。

信托收益及信托资金还款来源:

(1)“来燕商城”项目的销售回款;

(2)银行发放的经营性物业贷款。

保障措施:

(1)“来燕商城”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

(2)曙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曙光控股集团对南京中恒的履约进行增信;

(4)自然人张寿明进行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预计年化收益率:

信托单位类别 单笔认购金额 预期年化收益率

第一期a类信托 单位15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 8.80%

第一期b类信托 单位300万元(含)以上 9.60%

第二期a类信托 单位15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 由受托人于第二期信托单位推介期

第二期b类信托 单位300万元(含)以上 之前确定,以受托人网址上公告为准。

※信托计划设定的每年信托利益的分配,并不代表受托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对信托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

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12个信托月度之日、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24个信托月度之日、信托单位部分终止日及本信托计划终止日为信托利益计算日,受托人于各信托利益计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该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

融资方简介:

南京中恒注册地:南京市江宁区东山武夷花园39-103,法定代表人:崔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负责开发江宁“水岸明珠公寓”和夫子庙“来燕商城”项目。

担保方简介:

曙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地产”)注册地: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158号,法定代表人:江丹琴,注册资本:10,078万元。曙光地产已开发项目包括淮安淮海第一城一期、淮安淮海第一城二期、南京水岸明珠、温岭金色家园工程、温岭金丰苑工程、句容国际花园工程;在建项目包括淮安淮海第一城新天地商铺、南京中恒来燕商城及青岛白鹭州和庄。

增信方简介:

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集团”)注册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二建大厦,法定代表人:江夫友,注册资本:30,078万元,设立时间:1999年8月31日,经营范围: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企业资产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户外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凭资质证书经营)。

曙光集团于2007年1月获得房屋建筑工程施总承包特级资质,2010年11月获得中国建筑协会颁发的全国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曙光集团曾经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2项(鲁班奖为国内建筑业最高奖项);“钱江杯”、“白玉兰”、“楚天杯”、“扬子杯”等省部级优质工程20多项。曙光集团下辖建筑、地产、酒店和投资四大产业集团,经营范围涉及建筑业、投资置业、房地产业、酒店服务业等。

投向项目简介:

来燕商城位于著名的旅游景点南京市夫子庙西南入口处,长乐路、来燕路、钞库街的合围,东临夫子庙,南面紧靠城市主干道长乐路,紧对沃尔玛超市,与市第一医院仅百米之距,毗邻克莉斯汀南京分公司总部大楼。

项目建筑面积35804.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996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840平方米,其中(1)地下负三层、负二层为停车场,停车位171个,建筑面积12005.77平方米;(2)商铺为负一至二层结构,合计12974.74平方米;(3)酒店式公寓为三层至五层,建筑面积10829.49平方米。项目容积率为2.30。

项目所在位置交通便利,目前周边的公交线路有30余条,已经运营的地铁一号线“三山街站”距离夫子庙与本项目位置步行约10~15分钟。地铁三号线按照工程规划于2014年6月全线通车,其“夫子庙站”、“长乐路站”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步行皆5分钟左右。另外地铁五号线规划于2015年通车。

目前,项目四证齐全,主体结构已经封顶。


信托集合计划三:嵊州金昌信托受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67字)

产品名称: 嵊州金昌信托受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机构: 中投信托

发行地区: -- 发行时间: 2011-07-18

发行终止日: 2011-08-18 收益类型: 固定型

信托期限: 12月 信托投资方式: 权益投资

资金门槛(万): 100 资金运用: 金融

信托状态: 在售 信托规模: 1.5

推介起始日: -- 成立日期: --

信托银行: -- 服务电话: --

信用增级方式:

1、金昌集团及绍兴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昌”)以其持有的位于绍兴地区的商业物业提供抵押担保,经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的抵押物价值约为30,350万元,本信托计划的抵押率不超过50%2、金昌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潘政权夫妇及法定代表人潘亚敏夫妇为借款人及时足额履行单一资金信托项下贷款本息偿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绍兴金昌为借款人及时足额履行单一资金信托项下贷款本息偿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预售资金按比例归集监管。

产品特点:

嵊州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于对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信任,以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受托人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该单一资金信托项下信托规模预计为人民币15,100万元;期限13个月;信托资金指定用于向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 用于香湖郡项目的精装修费用。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嵊州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其享有的以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借款人的单一资金信托项下部分受益权。受托人通过持有该单一信托并按照信托合同相关约定获得清偿后,实现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并以此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资产管理公司工作计划


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份资产管理公司工作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X年资产管理工作计划

201X年,酒店对目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重置与梳理,这是酒店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酒店资产管理工作中一直存在的账物不符,资产设备管理部门不清等各种问题,年中时又配合上级公司对于酒店专制后部分物业公司资产项目转项为雅致公司酒店资产作进一步梳理。这项繁琐且耗时较长的工作在酒店管理层的支持下,在酒店各个部门的配合下目前基本完成既定目标。

由于各种历史问题的原因,酒店资产管理工作中始终存在账目不符的问题,资产台账中有资产名称不对,放置地点不对,资产数量不符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存在。前期的梳理工作相当辛苦,从20xx年12月开始,台帐中固定资产部分花了近3个多月时间才逐渐将实物一一在现场进行了盘点,实务账部分又花了近1个月的时间才盘点清楚,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却遇到了较大困难,其他部门的基本就是时间上的消耗,但是餐饮部的低值易耗品存在物品外观相同,放置地点太散,大多数物品有根据经营需求始终处于使用状态或者不停变化使用地点等情况,作为酒店资产总的管理负责人基本上是无从亲自盘点的可能,所以这部分资产的盘点工作全部

部交由餐饮部自行负责。到20xx年4月份,基本完成了酒店总资产台账的重设,与上级管理部门沟通后,酒店总资产台账与分部门资产台帐全部重新制作,其后完成了各部门对新的资产台账的校对与签字确认。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固定资产盘亏绝大部分也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通过规定程序进行了合理的处置与解决。

201X年资产管理工作重新制定后作了以下改变:

1)重新制定了酒店资产管理政策与相关流程,便于规范酒店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手续与步骤,使各分部门明确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应当做什么以及怎么去做。

2)设立了专门的报废资产仓库,避免处置不当导致报废资产的无端流失。

3)重新制作了资产台账,各部门统一了资产放置地点的名称,新建资产台账由原来各部门保管改变为统一由总资产管理员保管,目的是确保资产单据及账册及时有效的更新。

4)根据资产管理新规定,报废资产由酒店自行安排处置,规定了已报废资产的处置售卖由财务部负责,售卖费用归入财务帐目,物品出门由酒店总资产管理员、安保部、财务部三方确认,出门单需附资产报废清单、财务收费证明及酒店总资产管理人员和安保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20xx年资产管理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涉及到总公司固定资产台账中仍然

存在的名称型号数量不符的问题,因公司体制关系,这部分无法进行修改,数量不符问题在提交公司的报告中有所提及,目前得到的批复为暂时搁置这个问题(大堂吧的制冰机,员工餐厅的净水器,ADD的面包机等)。其他型号,名称不符的问题也暂时没有得到可以修改的答复,因为这些需要提交总公司进行,问题原因是当时是根据总公司工程建造清单来统计资产的,未按照固定资产本身的资产价值,或者实际提供到货设备的实样进行核对后编制。

20xx年资产管理工作计划的思路分为几点进行,一、明确酒店资产管理的主体单位。二、做好新入资产项目以及旧有资产设备报废的管理工作。三、做好现有资产的使用维护工作。四、准备即将到来的资产管理电子平台使用工作。

一、明确酒店资产管理的主体单位

酒店资产管理的主体单位应该是谁?酒店总资产管理员的职责更多的是负责根据公司的资产管理规定来对酒店总帐目进行把控,管理各种行文流转,文件归档。但最主要的资产管理主体单位应该是酒店各个使用部门,要管好资产设备与实际使用部门密不可分,这方面酒店在15年开了个好头,总经理规定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资产设备负责,那么这样逐级下推,直至落实到每一个分管人员,资产设备管理工作

最终面对的是公司检查,但是管理工作并不是要应对检查为唯一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到位了,资产检查也自然也能坦然面对。

酒店各个部门使用资产设备的情况均不相同,如何落实好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各个使用部门拿出适合本部门,同时切实可行的方式。所以,在20xx年,对于资产管理工作的细化工作,将与酒店各个使用部门进行沟通,取得切实可行的管理方式,同时将根据各部门自行确定的管理方式加入酒店资产自查工作中。

二、做好新入资产项目以及旧有资产设备报废的管理工作

酒店早期的资产设备进行梳理后,基本上能进行修改的均已完成,根据新的资产管理规程,实物账部分也要纳入资产编号管理范围,这方面酒店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哪些设备需要纳入实物账管理的将在20xx年年底进行梳理,从20xx年开始执行。因此酒店实物账资产因历史遗留问题会存在三种不同编号,这方面会与上级公司沟通,整理好以后向各分部门资产管理员通报执行。

新入资产项目与旧有资产报废的管理工作按照目前规程严格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各项工作的书面档案,从上报—批复—执行—归档的整个流程需注重时效性,特别是需要向雅致公司提交的书面归档文件要及时提交,并作好流转记录。

对于制度执行,在每次资产

检查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均作好及时整改,但可以看到,管理工作总是不断细化,新的要求总是为了朝好的方向发展而逐渐提高,这些工作之要保持细心,耐心,积极面对的心态就能把工作做好。

三、做好现有资产的使用维护工作

资产设备管理的目的,并不是东西在就可以了,资产管理的主要目的还是对资产设备的使用情况做长期监管,确保各种资产设备在合理使用,正确使用,这个目的与设备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一致的。当设备损坏无法使用的时候,通过向工程部报修进行解决。但是我们需要考虑,损坏的原因是什么?每次都是设备本身器件因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损坏?有多少是设施设备在使用中不当导致的损坏。设备不可能用不坏的,管理的目的是加强使用操作上的规范,以期达到延长设备使用的寿命与周期。

例如在玻璃器皿的使用上,是否在合时的位置,放置合时的物品,一个玻璃器皿的盛具用来盛放水果或奶制品,因经营需求,这些物品又需要低温保存,结果将玻璃器皿放置于冰块上,导致器皿低温碎裂,这就是典型的设施超出使用条件导致的损耗。物品使用完毕后清洁保养是否及时,例音响设备,每次使用完毕后是否在收取存放前做过表面清洁,是否检查过使用中存在意外损坏。设施设备均有其

使用条件及要求,在日常使用中各个使用部门必须加强自身使用管理才能达到资产管理的最终目的。而这项工作对于各个使用部门来说也是一项比较繁琐的日常工作,需要各个部门拿出各自的管理方案。

四、准备即将到来的资产管理电子平台使用工作

据了解,目前物业公司已经建立资产管理电子平台(基于新的OA系统模块),这项工作物业公司正在逐步导入使用,而雅致公司不可避免也会有类似项目的推进。如何将现有台账能够顺利导入电子平台,并且开展使用,预计又是一项很繁琐的工作,因权限问题,目前公司给的OA帐号无法使用,所以前期我到物业公司信息部已经开始对电子平台开始了解,但是能看到的仅仅是表面的东西。相信随平台的推广,一旦执行的时候会出现大量的输入、校对工作。这就需要投入较多的精力来完成。

资产管理部工作计划


资产管理部是专门负责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公司对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管理。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资产管理部工作计划,仅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勤政廉洁、规范管理、优化配置、物尽其用”的工作理念,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为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及“双一流”建设目标而努力工作。

二、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建设。继续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制度和考评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继续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

三、主要工作

(一)制度建设

1、修订完善《吉首大学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吉首大学教职工校内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住房管理。

2、出台《吉首大学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吉首大学机构调整、人员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吉首大学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管理办法》、《吉首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

二)房地产管理工作

1、根据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对教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处理。

2、做好砂子坳校区经济适用房分配及物业管理方案的拟定等相关工作。

3、建立房地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好房地产数据的收集、修改与完善。

4、做好新进教职工和引进人才住房安置工作

5、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办公、教学用房的调整工作。

6、根据教学审核评估的需要,完成门牌、楼牌、指示牌的设计、安装工作。

7、做好大田湾校区图书馆、学生宿舍的搬迁和折迁审批工作。

8、根据国家新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做好校内职工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前期材料准备工作。

9、做好石家冲校区闲置资产的租赁工作。

10、协助张家界校区总务办做好张家界校区土地的办证工作。

11、做好公用房屋清理,建立公用房屋使用制度。

(三)设备资产管理工作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2、建立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队伍,并组织开展培训与考核评比工作。

3、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把控配置标准,做好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工作。

4、做好待报废设备资产处置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待报废设备按规定程序分批次进行处置。

5、

组织举办一次大型设备维修展示会。

6、继续完成设备(家具)条形码粘贴、核实及大型设备报废鉴定等资产清查后续相关工作。

7、筹建资产信息数据处理和验收入库中心,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资产精细化管理。

(四)其它日常工作

1、做好招标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核、绩效评估及验收入库工作。

2、做好学校建筑物防雷检测,学校场地、设施租赁管理工作。

3、做好各项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4、更新资产处网页,建立闲置(报废)资产、验收入库资产信息公示专栏。

5、继续以“文化扶贫,智力帮扶”形式推进结对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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