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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建工作计划

加强非公企业团建工作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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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公企业团建工作浅议


随着我省招商引资的不断深入和国企改革的不断推进,省内一大批非公企业逐步成长壮大起来,这些企业中的员工多以年轻人为主,其中团员占了较大数量和比重。在非公企业中建立健全团的组织,积极开展团的工作,是新时期充分发挥共青团作用,行使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职责,切实引导、团结、服务青年的有益举措;是共青团在新形势下参与三个文明建设的有益探索;也是团组织加强对非公企业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当务之急。
一、加强非公企业团建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企业自身建设与发展
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团的组织,不仅仅是团的组织建设单方面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建设的需要,企业团组织建立后,通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和引导,有利于企业规范化运作和管理,有利于企业员工创造性、积极性的激励和发挥,有利于企业形象的塑造和提升,有利于企业文化的积淀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成效都是显而易见的。如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团委,近两年来,企业团组织引导团员青年广泛开展“五小”攻关、qc小组竞赛、青工技能比武等活动,为企业生产、管理、营销、研发各领域提供合理化建议、改善工艺、创新科技成果30多条(项),为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有利于企业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非公企业团建不是为了建团而建团,而是为了更好地教育、管理和服务好团员青年,引导其积极工作,勇于创新,健康生活,更好的服务三个文明建设。现代企业,年轻员工占了较大比重,这是一个充满活力但又骚动不安的群体,如果企业中没有一个好的组织对这一群体加以教育、管理和服务,这些年轻的资源就不会得到有效的整合和发挥,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建立健全企业的团组织,正是充分发挥团组织作用,教育、管理和服务青年群体的有效举措。金港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由潜江市原石化厂改制而来的,企业改制前,沿于国有企业传统的机构设置模式,企业相应建立了团的组织,但团组织每年除了开“五四”表彰会,为团员接转一下组织关系,一年难得开展几次活动,团组织的作用得不到彰显,企业团员青年更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1997年,该企业改制后,企业团组织随之消失,企业团员青年陷入无组织管理,混乱无章的状态。团员青年的组织归属感、责任感、创造力、凝聚力一度降至冰点。1998年,该企业重新健全了企业团组织,对企业团员进行了清理登记和组织机构调整,并创办了企业有线广播台、企业小报,定期不定期开展文体娱乐、科技攻关、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培育了浓厚的拼搏、进取、向上的企业文化,同时团组织积极为员工争取应得的培训、待遇、推干荐才等各方面的权益。团组织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功能得到了加强和体现。
(三)有利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加强
非公企业团的工作是共青团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做好了非公企业团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才会更完善更有活力。
二、加强非公企业团建的措施
(一)因企制宜,建立健全团的组织
按照属地管理和垂直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团组织的机构建设、日常事务等纵向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团市委青工部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全市企业团组织的横向沟通和管理。企业团组织依据团员的多少可设立团委、团总支等各级团的组织,团员较少的企业可以采取联合建团或挂靠建团的方式建立团的组织。企业团员以外的青年可以采取设立青年联合小组、各种兴趣爱好小组等方式争取将其纳入团组织的统一管理之中。企业团组织的建立可不拘泥于传统的形式,只要有利于企业团组织的建设和便于管理的方式方法均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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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一:在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今天,把大家召集到一起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为了庆祝和纪念我们党八十三周年诞辰,另一方面,是想让大家坐在一起交流一下做好企业党建工作的体会和。刚才听了同志们的发言心里感到很高兴,在座的各位都是战斗在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第一线的同志,在日常工作中探索出了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取得了好的并为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在此我向大家表示感谢。

多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组建到哪里”的目标,坚持“以一流的党建促一流的开发”的指导思想,不断探索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总结新,初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开辟了党建工作的新局面,从而使经济建设一直保持健康快速发展的态势。回顾过去,我们在企业党建工作上取得了众多成功的,刚才大家也都讲了,下面我谈谈在今后党建工作中应该注意的几点:

一、坚持对症下药,用“十项工作法”指导工作。从九十年代开始,开发区的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较快,各级各部门普遍感到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体制新、开展党建工作的方法少。为解决这一难题,我们从组织、人事、、群团等部门抽调名党务干部,对多个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党建情况进行调查,并召开研讨会,及时总结完善了春生轴承有限公司党支部等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有效作法,形成了抓好外资企业党建工作的十项方法:即中心定位法、借鉴完善法、协商恳谈法、机遇切入法、渗透法、兴趣诱导法、见缝插针法、迂回参与法、据理力争法和分类推进法。“十项工作法”对在什么样的企业,如何建立党组织、如何开展党的活动、如何

发挥党组织作用提出相应的办法和对策,对推进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起到了较强的指导作用,有效解决了党建活动难开展、党组织和党员作用难发挥的问题。

二、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不断优化党组织活动方式。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党组织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以党的活动促进企业发展,以企业发展深化党的活动。如山东日冷食品有限公司建立党支部之初,日方代表对支部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党组织活动难以正常开展。在亚洲金融危机时,企业经营受到冲击,效益一度滑坡。在这个关键时刻,党支部开展了“危机时际献一计、齐心协力度难关”的活动,企业上下团结一致,很快走出低谷。这一举动令日方代表深受感动,他们认识到,在外资企业建立党组织,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促进作用。此后,积极支持党支部建起了党员活动室,并投资万多元订阅了份报刊、购买了多本图书。另外,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等特点,我区许多企业以“业余、小型、多样”的方式开展党的活动,注重了实效性,做到了生产经营与开展党组织活动两不误。

三、依托有效载体,发挥党群工作整体优势。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不直接参与,党的意图往往要通过间接的形式去实现,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们注意引导企业党组织抓好群团组织配套建设,以党建带动群团组织建设,以群团组织建设促进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的整体工作优势。近年来,我们先后在家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中建立了党群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由党组织牵头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反馈员工思想状况及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同时,我们要求企业党组织重点发挥进入决策层党员骨干的作用,把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渗透到企业之中。许多企业党组织在公司制定制度时,利用工会组织在公司中的合法地位,把党组织活动以的形式列入制度之中,并将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列为对员工的考核,顺利地为外商、业主所接受,党组织活动基本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如烟台荣昌

制药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党群组织大力营造党员奉献在岗位的浓厚氛围,他们每年评出一批“敬业爱岗的典范、进取奉献的楷模”,得主全部是党员,通过企业内部刊物《荣昌人》,把这些典型向全国各地的员工进行,树立了党员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培育典型,做好示范引导。在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中,注重“用事实说话,让实践回答”。我们有目的地选择一些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进行重点培养,打造过硬典型,搞好示范引导,力求“树起一个样板,带动一批企业”。近年来,我们先后总结推广了鲁星食品、一汽—大宇汽车发动机、亚东件、福润房地产公司、日冷食品等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典型,又培养了舒朗时装、天马基础、奇通化工、市政工程等私营企业党建典型。对这些企业党建工作好的做法和,我们及时通过电视、报纸,或者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在全区推广,对推动面上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日本独资企业鲁星食品有限公司建成初期,外方不赞成在公司建立党组织,经过我们积极工作,特别是日方聘请的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党员中方经理张有璞同志多次与其沟通、说服,得到外商的理解,年党支部组建以后,他们在公司大胆推行了“三公开”制度,即:党支部公开挂牌、党员职工公开挂牌上岗、党组织活动公开进行。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努力,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都取得丰硕成果。年公司实现利税多万元,出口创汇多万美元,成为全区第一创汇大户。党支部先后评为区、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日方老板大大增强了前来投资的信心,外资额由最初的万美元增至万美元。去年,我们结合纪念建党周年,把该公司的党建情况制作成专题片,通过省、市、区电视台进行推广,在外资企业中引起良好反响。

五、以“五促五带”为契机,开展丰富多采的主题活动。去年以来,按照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在企业党组织中开展“五促五带”活动的实施方案,以此为契机,在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一条原则:环境越特殊,党性越强;一个适应:适应外企特点,改进工作方法;一个依托:依托工会组织在国际惯例上的明确地位,灵活开展党的活动;一个阵地:流动党校阵地。在私营企业党组

织,我们主要发挥工商业联合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党员成才工程”活动。要求把私营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促进党员成才的“学习型组织”,积极鼓励共产党员进行科技攻关,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和为企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服务上水平、经营上效益的“四上”活动。对个体工商户党员,主要是在商贸市场和重点社区开展“共产党员挂牌经营”活动。制定“共产党员个体户”经营守则,从党的组织纪律观念、宗旨服务意识等方面,对挂牌的党员个体户提出明确要求。去年年底,我们组织企业党委、工商联党委等部门对“五促五带”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能够按照部署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在制订活动日程、建立健全制度、发挥党员和党组织作用等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如一汽—大宇公司针对韩资企业特点,依托工会组织,解决了党员活动场地和经费问题。舒朗时装公司、天马基础工程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等私营企业,以“党员成才工程”为中心内容,鼓励党员员工在生产经营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绝大多数党员成为生产经营骨干。同时,注重在重要生产岗位培养优秀青年入党,先后吸收了多名青年骨干入党。马家市场党支部开展了党员业户挂牌经营活动,户党员经营户公开挂牌营业,一方面有效地提高了党员业户遵纪守法、搞好服务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他们的守法经营,赢得了群众信任,也提高了营业收入。

篇二:公司领导在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主要总结近几年特别是过去一年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

刚才,公司**等几位同志分别从确保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形成科学发展的合力,建设特色党支部、推动生产经营上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科学发展,探索加强上市公司党建工作、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等方面介绍了经验,非常值得各个单位借鉴和学习。严力同志代表党组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从五个方面总结了今年以来面对金融危机严重冲击,集团公司党组带领各级党组织所做的各个方面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同时根据四中全会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的部署,从五个方面对集团公司今后党建工作作出安排。这个报告内容丰富,是经集团公司党组同意的,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集团公司成立十年来,特别是近六年,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共产党员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鲜明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落实“622”战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共产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想大事、干大事、成大事,真正把科学发展观、把“622”战略转化为本单位和每名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实践证明,没有各级党组织强有力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保障,就没有“622”战略的圆满实现。在此,我代表集团公司党组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加强和改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集团公司科学发展上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慰问!

下面,在严力同志报告的基础上,我再强调几个问题。

第一,要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各个方面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处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要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也是推动集团公司党建工作再上新水平的行动指南。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在全面推进“211”战略中更加深入、更加自觉、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211”战略是指导集团公司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不仅包括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子战略,也包括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内容,对此我们将在20xx年工作会议上进行全面部署。全面推进“211”战略,我们要始终做到: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与深化改革同步推进,在新建经济组织的同时建立党组织,在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的同时调整党组织,在配备经营管理人员的同时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与加快发展同步谋划,围绕经营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使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成为企业价值链上的重要环节,成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与维稳任务同步实施,注重发挥党组织的网络与渠道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化解矛盾,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总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要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使党的组织优势、思想政治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不断转化为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

第二,要按照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牢固确立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需要着重把握的关键所在。从实践经验看,把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有机结合起来,是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必须把握的重大原则。对此,集团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原则毫不动摇,大胆探索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概括起来讲就要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

监督。参与决策,就是对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以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决策前总经理与党委书记要充分沟通,然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董事会讨论决定。带头执行,就是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集团公司党组的决策部署、以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要同行政领导一起带领领导班子、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贯彻执行。有效监督,就是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集团公司党组工作部署加强监督,对同级领导班子和涉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加强监督,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这个问题,集团公司将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各单位也要积极探索。

篇三: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的讲话

李源潮同志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

上的讲话

(2010)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科学发展优势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改革创新,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

深刻认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面临的挑战

增强改革创新国企党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经过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转换经营机制到推行公司制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艰辛改革,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规模和效益跨越提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了主力军和排头兵作用。30多年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与时俱进,在促进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推进国有企业党

的建设改革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一是以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企业领导人员和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创新企业党建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有效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以“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能力素质明显提高、作风进一步改进。四是积极探索符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促进了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五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六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培育优秀企业文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和谐稳定。在青藏铁路建设、载人航天工程、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奥运服务保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重大任务和处臵重大突发事件中,国有企业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充分发挥了顶梁柱作用;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畏艰难、冲锋在前,充分展现了新时期国有企业共产党人的先进形

象。实践充分说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在发扬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优良传统基础上,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改革创新;必须以发展为中心抓好党的建设,抓好党的建设促进企业发展;必须把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核心任务,带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必须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市场竞争国际化、产权结构多元化、治理结构规范化、劳动关系契约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使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日趋复杂、竞争程度日益激烈。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要发挥更坚实的主导作用,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力量要发挥更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要发挥更有力的引领作用,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比如,有些同志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深刻,忽视党的建设,党建工作被弱化和边缘化;有些地方和企业党的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于企业改革发展,党建工作缺乏活力;有的企业党组织不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行使党管干部职能缺乏有效

途径,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不到位;有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能力素质不够强,不能胜任领导科学发展的需要;有的企业基层党组织活动不正常,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企业党务工作者选拔难、安心难,后继乏人问题突出,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党建工作的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牢固确立党组织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中的政治核心地位,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负责人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牢固确立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

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状况与西方国家都有很大不同,搞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要依据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基本制度,立足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我国国

有企业的重大特色和独特优势。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中央企业集团领导班子党组,还要担负领导核心责任。确立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政治核心地位,构建确保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鲜明特征和本质要求。中发[1997]4号文件和中办发[2004]31号文件,对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我们要结合新形势继续抓好贯彻落实,着力破解国企党建工作难题,使国企党组织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一,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与企业领导体制密切相关。近些年,各地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从实践经验看,把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有机结合起来,是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必须把握的重大原则。要把党组织的机构设臵、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之中,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妥善处理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关系,形成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职责明确、有机融合、运转协调的新型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实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党组织政治


浅议立法准备阶段


/ 柴靖静


内容摘要:立法准备阶段是整个立法过程的前期准备阶段,它在整个立法环节中起着重要作用。而我国的立法准备阶段不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上都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制度尚处于探索和逐步确立的过程中。本文试图对我国立法准备阶段的现状与所存在的问题做一些分析,并阐释立法准备阶段应坚持的两个基本原则,并相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改革与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立法准备阶段 民主化 制度化

立法是整个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因为不论建设法制,还是实行法治,首先都要立法。而立法准备阶段作为立法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其作用可想而知,但是有很长一段时间,对于立法过程特别是立法准备阶段,法学界研究甚少。虽然随着法制建设与的发展,人们已经对此予以注意,有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是相对于实践需要,理论研究仍显得过于苍白。因此,研究立法准备已成为推动中国立法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 立法准备阶段的含义与价值分析。
周旺生在《立法学》中认为“现代立法活动过程中的立法准备,一般指在提出法案前所进行的有关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或创造条件的活动,是为正式立法奠定基础的活动。”①由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立法准备是整个立法过程中的第一个环节,它的最终结果直接为进入下一阶段的立法运作过程服务,是整个立法过程的奠基石。
立法是一个过程,作为立法过程的初始阶段,立法准备也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由几个小的环节组成。通常来说,立法准备阶段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1)立法预测,立法规划(2)确定立法项目(3)采纳立法建议和创议(4)确定法案起草组织和程序(6)起草法案。另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和立法信息反馈中包含旨在为法的制定和变动服务工作,也是立法准备活动的内容。这其中的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划,形成立法创议做出立法决策,属于宏观上的,从大的方面解决立法的问题。其余的则是从微观上入手,确定怎样进行法案的准备工作。因此,实质上立法准备阶段应该可以分为这样两个步骤:(一)对于某一类事项、某一类社会关系,政权机关是否应当初步决定将其纳入法所调整的范围;(二)是对于已初步决定将其纳入法所调整的事项,如何拟就最初的文字规范。反映到立法准备过程中,就是做出决策和起草法案的两个步骤。②
对于立法准备阶段的价值,周旺生教授在《立法学》中作了如下精彩论述而被从多学者所引用:“在有的国家,法案提交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审议、表决,往往只是或主要是履行法定程序,并不能真正决定该法案能否正式成为法,因为能否成为法,在立法准备阶段就已有定夺或至少大体上已有定夺了。” “就法治发达国家和法治不发达国家相比,后者的立法准备比前者的立法准备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更显重要。”确实,在中国这样法制不发达的国家中有这样一种现象,立法程序规定的很具体,很充分,但实质上不过是一种形式,一种花架子,最后通过的立法基本上仍保留在立法准备阶段的结果。③这是法制不健全的表现,也是我们必须注意与改正的一点。由上面我们对立法准备阶段的分析,我们应明确作为准备阶段有两个主要功能:一是提出某种或某个法的立与不立,二是形成草案。这两个过程是立法程序的准备,而不是实质意义上的立法。做到这一点应是建立在整个立法机制健全的基础上。我们在认识立法准备的价值上要注意以下两点:(1)要认识立法准备重要作用,注重对其价值与制度的研究(2)不能事实上在立法准备阶段已决定立法的命运。划清准备阶段与立法程序的界限。做到立法准备阶段与其余阶段的合理分工。
二、我国立法准备阶段的现状
对于我国立法准备的研究,笔者认为其正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虽然已有所重视,但是还欠完善,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具体表现在关于立法准备的阶段的一些细节问题并没有专门的著述来指导,专门探讨此一问题的文章也少之又少。其实,国外对立法准备阶段的研究已日臻成熟,已有许多有关专门关于立法规划与立法起草的著述。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国外对立法准备阶段的重视程度。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是迫切的;而面对于如此开放的世界,借鉴别国经验也是必须的,笔者认为现如今翻译有关著作的需要也是迫切的。
从现实中来看,我国现行的关于立法准备的法律规定只是对于立法准备的某一个环节有所规定并且规定还不全面。在《立法法》中,只有在34条,第58条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立法时偶尔提到立法论证的问题,而且还不是作为立法准备环节提出的。在第12,13,24,25条提到了哪些机关或个人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问题,而关于立法论证,立法规划等问题在立法法中则根本未涉及。④
在其它法律法规中,只有国务院通过的《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5条第6条把立法规划作为立法准备的一个重要环节规定下来。地方上,上海,吉林等地曾作过专门的立法规划设想。河北等地在地方立法条例中专门规定立法准备一章,可以说都是对立法准备阶段的有益探索。但与法制发达国家相比,其制度的规定还有很多不足。其制度的规定只是零散的,并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对于完善我国立法来讲还是远远不够的。
三、 完善立法准备制度应坚持的原则——民主化与制度化
这两个原则是应该体现在整个立法过程的原则,但在立法准备阶段,坚持民主化与制度化更具特殊意义。由前所述,我国的立法准备制度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它的缺

陷与不足,立法准备的民主化与制度化程度还相当不够。立法准备中往往是由当权者一言决定立与不立。而现代的民主,要求立法过程中要“主体的广泛性,行为的制约性,内容平等性和过程的程序性。”⑤纵观我国立法准备的现实状况,我国在此方面做的还是远远不够。
立法准备阶段的民主化原则体现在第一个主要步骤中,即对于某一类事项,某一类社会关系,政权机关是否应当初步决定将其纳入法所调整的范围这个步骤,这是决定法立与不立的重要步骤。从一定程度上讲,它决定着法的命运。对于这样重要的权力,如果过于集中,且无制约所滋生的无疑是腐败,因此立法从源头上把关的最好方式就是坚持立法准备的民主化。体现在第二个步骤上,主要是立法起草主体不仅是素质要高,而且在起草过程中不仅需要有高素质的法律工作人员,还要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参与其中,以提高民主化程度。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
议事公开是立法准备民主的一个基本要求。⑥一旦立法程序的公开性丧失,则民主的通道被堵塞,民主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在立法准备阶段,立法计划与规划的公开应成为一种制度。不论是法律还是法规的规划都应让人们了解,起码是让涉及到其利益的公民与机关了解。这样议事公开的途径不应仅是公布或让大家查阅,最重要的是运用调查、咨询、听证的一些方法。只有这样,才可以为更多的人参与其中而建立条件。
对于立法准备阶段应坚持的原则,我认为还应包括立法准备的制度化。立法准备制度化是民主化的前提与必然归宿。我们知道立法的准备阶段的民主必须由适当的程序和各种体现民主的制度完成。如这些程序与民主的制度不形成制度,则无从保证民主的实施。就立法准备阶段,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立法准备活动的主体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到对立法的民主化要求第一条就是“主体的广泛化”,这就需要我们的立法给予更多的人与机关权力,使他们可能参与其中来,但对于整个立法准备制度,重要所要关注的是专门从事立法准备活动的有权机关。对于这一点,中央与各地方做法不一。但要明确的一点是不论由谁充当这个机构。其中的组成人员都需要有专业的素质。我们所要建立起来的立法准备应把这重要的一点予以规范。不仅必须有专门的立法人才,还要聘任其它各方面的专家。⑦
2、 具体规定立法准备阶段的相应程序
由本文前面的阐述,相应的立法准备阶段的有权机关,工作任务主要有四项:(1)进行立法预测工作(2)进行立法规划工作(3)进行立法论证 (4)通常也进行立法案起草工作 。法律要把这些工作相应的制度化,规范化。现在已有许多省具体规定出了立法准备的的具体程序。并规定出相当的时间,这是一个可喜的偿试。这几个程序相应要注意的是在第(1),(2),(3)项工作任务中要加入各种调研,咨询,听证等民主程序。使这些程序制度化,则更有利于民主的发挥。而对于法案起草的过程,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过程,国外对于立法起草技术要求很高。当然如立法准备阶段的有权机关做到是最好不过的,但是在当前的情况下,建议还是委托专家起草比较稳妥。
3、在立法准备阶段制度化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个问题。
有学者指出,如果建立完善的立法准备制度,那就应该是一个完善的环节的组合,如果所有立法都适用同样的程序,让它们都经历过所有的环节与步骤,那么势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如果听证咨询等程序在立法准备阶段介入过深,使立法准备在形式上更加完善,那么会不会已经行使了立法的正式程序的功能,造成类似于经济建设中的“重复建设”这样的一种浪费呢?⑧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是有道理的。听证,咨询等程序介入立法程序,是立法的民主化的要求,自不必说,但在设置“准备阶段”的任务时要注意,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还是要摆正立法准备阶段的位置。此时,我们不能拘泥于一套死的制度之中,而是应该相应的设置出各种不同法律的制度,分别加以适用。对于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法律应该慎重,设置的制度也尽可能完备。而对于一些较小,或非常急需的法律、法规则不必要经历所有的环节,步骤,但是也应该规定相当的必须环节。我们应该把立法准备阶段放入整个立法过程的大环节中去考察,摆正其位置,不能无视他的存在,但同时又不能大包大揽,行使其它阶段的功能。笔者认为只要完成上文所说的立法准备阶段的两个基本功能就可以达到实现其制度化的目的了。
四、 结语
综上所述,立法准备阶段是立法过程中的必不可少的阶段,在理论与实践中都有丰富的内容。但由于笔者水平所限,只能做一些粗浅的论述。而且,对于立法准备阶段的理论研究,在中国来看还并不完善。对于提高立法准备制度乃至于整个立法学的研究,以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所最急需的还是大量的懂得立法学理论的人才,真正搞立法学研究的学者,无有此二者作为基础,这个制度将无从起步。

参考文献:
①周旺生 《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版 第197页
②赵颖坤 《立法准备阶段:定位与完善》载于《立法研究》 周旺生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00年出版 第295页
③同② 第298页
④同① 第199页
⑤同① 第75页
⑥刘武俊 载于《人院报》2001年5月29日
⑦汪全胜 《试论构建我国的立法准备制度》载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01期
⑧王燕平 《立法准备阶段若干问题研究》载于《立法研究》 周旺生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00年出版 第3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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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浅议论近视


同学们,你们有谁是近视眼的?你们知道近视眼是怎么形成的吗?我反正是个标准的近视眼者,这可不是什么光荣的称号。我认为近视眼的形成与我们的生活学习行为习惯有至关重要。读书写字的姿势对眼睛非常重要,我有时在家力些作业时姿势就不对,我爸爸妈妈经常提醒我,当现在我的眼睛近视了,才知道做父母的好意。有时我还爱躺在床上看书,爸爸妈妈发现也对我做出严厉的批评。就这两项学习的姿势不正确导致我成我一个不折不扣的近视者。

同学们,你还知道那些不好的行为习惯导致我们的眼睛近视?通过上网,通过查资料,除了遗传因素外,还有很多不好的行为习惯导致眼睛近视。比如:不能在移动的汽车火车厢内看书;不能在强烈和太昏暗的光线下看书做作业;也不能长时间的看书写字而不让眼睛休息,一般读书写字在四十分钟左右就要休息眼睛或上远处看看;更不能上网看电视时间太长距离太近;否则都能导致近视的形成。那怎么样才能预防近视呢?除了我生活学习当中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克服以上缺点,还应做到让眼睛也能得到很好的休息,定期跟我们心灵的窗口——眼睛体检。预防近视还应做到膳食合理营养搭配不挑食不偏食,补充眼睛的营养也非常重要。

同学们,你们知道近视的危害吗?近视不但给我们的生活学习带来很多的不便和困难,而且对上学.参军.就业都有直接的影响,一些专业对眼睛要求可严格了,这可不是对我们近视眼的歧视而是工作性质决定的。当兵打枪,如果你是近视,你就打不好打不准,射击运动员对眼睛的要求是很高的,那飞行员.宇航员对眼睛的要求还要高许多呢。所以保护好我们的眼睛长大了才能当飞行员.当宇航员.当解放军.当射击运动员。假如我们同学们的眼睛都近视了,谁来保卫我们的祖国?谁来保卫我们的领空?谁来搞我们的航天航空事业?那每届奥运回我们祖国也会少好多金牌的。

同学们,保护眼睛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就是保护祖国;就是保护未来。保护眼睛,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行为习惯做起。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只有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只有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他还说:“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繁荣的经济,也应该有繁荣的文化。”把这两段话运用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企业文化与企业改革、企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建设企业文化,就成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现在我国的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企业改革,归根结底是要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增强企业的活力。实践已经证明,如果仅是就改革谈改革、就经济抓经济,不把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不实施企业文化管理,企业就会缺乏战胜困难的凝聚力和精神动力,也就不能主动迎接和经受市场经济的新挑战。
我们企业的发展,需要各种推动力。企业文化无疑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和推动力。没有好的企业文化与企业的发展同步进行,就不能称其为现代企业,企业就不能在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同样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因蕴涵的文化层次、服务水平的不同,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同的地位。特别是在现代市场中,产品的营销从一定程度上说,就是文化的

融合和认同。只有既能创造产品、创造经济效益同时也能创造现代企业文化的企业,才是具有旺盛的生机和活力的企业。实践也证明,凡是搞的好的企业,其成功的一个共同点就是非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把它视为增强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发展的巨大动力。
企业重视文化因素在生产经营中的能动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经济和科技实力的作用,就能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文化最主要的内容,就是企业的价值观念、企业的精神、经营之道、经营境界和广大员工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这是企业享有的、特有的、无形的、能动的精神财富,时时刻刻对企业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建设好企业文化,对内,可以形成企业的凝聚力;对外,可以形成市场的竞争力。现在国有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如何大力开拓市场空间。我们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使现代商品的文化含量和文化附加值越来越高,使科技文化在投入产出中的贡献越来越大,就应突出企业形象、企业信誉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发挥这个无形资产或者资源的作用,从而使企业不断适应市场、开拓市场,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不断扩大自己在市场中的空间。
企业想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首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是树立新观念。包括树立法制观念、市场竞争观念、质量第一观念和成本效益观念等。特别是企业领导者和全体员工,都要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办好企业,离不开法制的引导、促进和保障。而法律的有效实施,又有赖于人们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和提高。法和道德既相互联系又互为补充,办好企业还要有明确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使员工具有与企业风雨同舟、休戚与共的意识,理解、支持、主动地参与改革的意识,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人。
第二是培育新精神。企业精神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和无形力量,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企业基本信念、目标和理想追求。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要特别培育企业新精神,把企业的经营之道转化为全体员工的理想追求、奋斗目示和精神动力,以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搏击风浪的能力。“团结、高效、学习、创新”正是适合我们三公司改革和发展企业精神。

对我区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的探讨


对我区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的探讨

×××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产业产品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有了较快的发展,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立了工会组织并且开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作为工会组织的一项基本工作,推行厂务公开在我区公有制企业里已经形成了制度化,而在非公有制企业里则仍是一个全新的领域。由于在公有制企业里,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推行厂务公开是企业经营者责无旁贷的义务。而非公有制企业的业主是当然的资产主人,拥有对资产的绝对处置权,对这样的企业需不需要推行厂务公开,或者是怎样公开,这是我们当前工会工作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比较现实的课题。通过对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探索,我认为,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同样需要推行厂务公开。
一、在我区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当前,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职工与公有制企业中的职工同样都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而获得这两项权力很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厂务公开这种形式。因此,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在我区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厂务公开则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1、推行厂务公开,是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职工经济利益的需要。由于受地理环境、交通信息、思想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经营粗放、管理落后、规模不高是我区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所具有的共同特点。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大部分业主都是单打独斗,惨淡经营,企业发展十分艰难,职工随时都面临着失业的危险。由于业主的经营活动很多都对职工保密,使职工无法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决策,因此,一些有能力、有信息、有经验、有策略的职工无法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业主得不到帮助,职工得不到经济实惠。而推行厂务公开则可以在职工和业主之间架起一座沟通桥梁,让职工了解企业发展现状,让职工清楚企业的优势和存在的困难,使职工知厂情、议厂政,也才能解厂难,既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又可促进企业的发展,保障职工长期的经济收入。
2、推行厂务公开,是提升我区非公有制企业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随着非公有制企业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企业的行为已不单单是业主的个人行为,而是与国家、职工密切相关的整个社会行为的一部分。企业必须从个人管理走向集团(体)管理,从业主管工人变为工人自己管理自己或工人和业主共同管企业。只有与社会接轨、与国际接轨,企业才能有发展后劲,才能有竞争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如果不推行厂务公开,职工不能了解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和意图,参与企业的管理就成了一句空话。

浅议立法准备阶段演讲范文



柴靖静

内容摘要:立法准备阶段是整个立法过程的前期准备阶段,它在整个立法环节中起着重要作用。而我国的立法准备阶段不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上都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制度尚处于探索和逐步确立的过程中。本文试图对我国立法准备阶段的现状与所存在的问题做一些分析,并阐释立法准备阶段应坚持的两个基本原则,并相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改革与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立法准备阶段 民主化 制度化

立法是整个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因为不论建设法制,还是实行法治,首先都要立法。而立法准备阶段作为立法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其作用可想而知,但是有很长一段时间,对于立法过程特别是立法准备阶段,法学界研究甚少。虽然随着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的发展,人们已经对此予以注意,有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是相对于实践需要,理论研究仍显得过于苍白。因此,研究立法准备已成为推动中国立法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 立法准备阶段的含义与价值分析。
周旺生在《立法学》中认为“现代立法活动过程中的立法准备,一般指在提出法案前所进行的有关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或创造条件的活动,是为正式立法奠定基础的活动。”①由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立法准备是整个立法过程中的第一个环节,它的最终结果直接为进入下一阶段的立法运作过程服务,是整个立法过程的奠基石。
立法是一个过程,作为立法过程的初始阶段,立法准备也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由几个小的环节组成。通常来说,立法准备阶段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1)立法预测,立法规划(2)确定立法项目(3)采纳立法建议和创议(4)确定法案起草组织和程序(6)起草法案。另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和立法信息反馈中包含旨在为法的制定和变动服务工作,也是立法准备活动的内容。这其中的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划,形成立法创议做出立法决策,属于宏观上的,从大的方面解决立法的问题。其余的则是从微观上入手,确定怎样进行法案的准备工作。因此,实质上立法准备阶段应该可以分为这样两个步骤:(一)对于某一类事项、某一类社会关系,政权机关是否应当初步决定将其纳入法所调整的范围;(二)是对于已初步决定将其纳入法所调整的事项,如何拟就最初的文字规范。反映到立法准备过程中,就是做出决策和起草法案的两个步骤。②
对于立法准备阶段的价值,周旺生教授在《立法学》中作了如下精彩论述而被从多学者所引用:“在有的国家,法案提交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审议、表决,往往只是或主要是履行法定程序,并不能真正决定该法案能否正式成为法,因为能否成为法,在立法准备阶段就已有定夺或至少大体上已有定夺了。” “就法治发达国家和法治不发达国家相比,后者的立法准备比前者的立法准备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更显重要。”确实,在中国这样法制不发达的国家中有这样一种现象,立法程序规定的很具体,很充分,但实质上不过是一种形式,一种花架子,最后通过的立法基本上仍保留在立法准备阶段的结果。③这是法制不健全的表现,也是我们必须注意与改正的一点。由上面我们对立法准备阶段的分析,我们应明确作为准备阶段有两个主要功能:一是提出某种或某个法的立与不立,二是形成草案。这两个过程是立法程序的准备,而不是实质意义上的立法。做到这一点应是建立在整个立法机制健全的基础上。我们在认识立法准备的价值上要注意以下两点:(1)要认识立法准备重要作用,注重对其价值与制度的研究(2)不能事实上在立法准备阶段已决定立法的命运。划清准备阶段与立法程序的界限。做到立法准备阶段与其余阶段的合理分工。
二、我国立法准备阶段的现状
对于我国立法准备的研究,笔者认为其正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虽然已有所重视,但是还欠完善,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具体表现在关于立法准备的阶段的一些细节问题并没有专门的著述来指导,专门探讨此一问题的文章也少之又少。其实,国外对立法准备阶段的研究已日臻成熟,已有许多有关专门关于立法规划与立法起草的著述。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国外对立法准备阶段的重视程度。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是迫切的;而面对于如此开放的世界,借鉴别国经验也是必须的,笔者认为现如今翻译有关著作的需要也是迫切的。
从现实中来看,我国现行的关于立法准备的法律规定只是对于立法准备的某一个环节有所规定并且规定还不全面。在《立法法》中,只有在34条,第58条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立法时偶尔提到立法论证的问题,而且还不是作为立法准备环节提出的。在第12,13,24,25条提到了哪些机关或个人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问题,而关于立法论证,立法规划等问题在立法法中则根本未涉及。④
在其它法律法规中,只有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5条第6条把立法规划作为立法准备的一个重要环节规定下来。地方上,上海,吉林等地曾作过专门的立法规划设想。河北等地在地方立法条例中专门规定立法准备一章,可以说都是对立法准备阶段的有益探索。但与法制发达国家相比,其制度的规定还有很多不足。其制度的规定只是零散的,并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对于完善我国立法来讲还是远远不够的。
三、 完善立法准备制度应坚持的原则——民主化与制度化
这两个原则是应该体现在整个立法过程的原则,但在立法准备阶段,坚持民主化与制度化更具特殊意义。由前所述,我国的立法准备制度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它的缺陷与不足,立法准备的民主化与制度化程度还相当不够。立法准备中往往是由当权者一言决定立与不立。而现代的民主,要求立法过程中要“主体的广泛性,行为的制约性,内容平等性和过程的程序性。”⑤纵观我国立法准备的现实状况,我国在此方面做的还是远远不够。
立法准备阶段的民主化原则体现在第一个主要步骤中,即对于某一类事项,某一类社会关系,政权机关是否应当初步决定将其纳入法所调整的范围这个步骤,这是决定法立与不立的重要步骤。从一定程度上讲,它决定着法的命运。对于这样重要的权力,如果过于集中,且无制约所滋生的无疑是腐败,因此立法从源头上把关的最好方式就是坚持立法准备的民主化。体现在第二个步骤上,主要是立法起草主体不仅是素质要高,而且在起草过程中不仅需要有高素质的法律工作人员,还要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参与其中,以提高民主化程度。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
议事公开是立法准备民主的一个基本要求。⑥一旦立法程序的公开性丧失,则民主的通道被堵塞,民主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在立法准备阶段,立法计划与规划的公开应成为一种制度。不论是法律还是法规的规划都应让人们了解,起码是让涉及到其利益的公民与机关了解。这样议事公开的途径不应仅是公布或让大家查阅,最重要的是运用调查、咨询、听证的一些方法。只有这样,才可以为更多的人参与其中而建立条件。
对于立法准备阶段应坚持的原则,我认为还应包括立法准备的制度化。立法准备制度化是民主化的前提与必然归宿。我们知道立法的准备阶段的民主必须由适当的程序和各种体现民主的制度完成。如这些程序与民主的制度不形成制度,则无从保证民主的实施。就立法准备阶段,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立法准备活动的主体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到对立法的民主化要求第一条就是“主体的广泛化”,这就需要我们的立法给予更多的人与机关权力,使他们可能参与其中来,但对于整个立法准备制度,重要所要关注的是专门从事立法准备活动的有权机关。对于这一点,中央与各地方做法不一。但要明确的一点是不论由谁充当这个机构。其中的组成人员都需要有专业的素质。我们所要建立起来的立法准备应把这重要的一点予以规范。不仅必须有专门的立法人才,还要聘任其它各方面的专家。⑦
2、 具体规定立法准备阶段的相应程序
由本文前面的阐述,相应的立法准备阶段的有权机关,工作任务主要有四项:(1)进行立法预测工作(2)进行立法规划工作(3)进行立法论证 (4)通常也进行立法案起草工作 。法律要把这些工作相应的制度化,规范化。现在已有许多省具体规定出了立法准备的的具体程序。并规定出相当的时间,这是一个可喜的偿试。这几个程序相应要注意的是在第(1),(2),(3)项工作任务中要加入各种调研,咨询,听证等民主程序。使这些程序制度化,则更有利于民主的发挥。而对于法案起草的过程,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过程,国外对于立法起草技术要求很高。当然如立法准备阶段的有权机关做到是最好不过的,但是在当前的情况下,建议还是委托专家起草比较稳妥。
3、在立法准备阶段制度化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个问题。
有学者指出,如果建立完善的立法准备制度,那就应该是一个完善的环节的组合,如果所有立法都适用同样的程序,让它们都经历过所有的环节与步骤,那么势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如果听证咨询等程序在立法准备阶段介入过深,使立法准备在形式上更加完善,那么会不会已经行使了立法的正式程序的功能,造成类似于经济建设中的“重复建设”这样的一种浪费呢?⑧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是有道理的。听证,咨询等程序介入立法程序,是立法的民主化的要求,自不必说,但在设置“准备阶段”的任务时要注意,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还是要摆正立法准备阶段的位置。此时,我们不能拘泥于一套死的制度之中,而是应该相应的设置出各种不同法律的制度,分别加以适用。对于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法律应该慎重,设置的制度也尽可能完备。而对于一些较小,或非常急需的法律、法规则不必要经历所有的环节,步骤,但是也应该规定相当的必须环节。我们应该把立法准备阶段放入整个立法过程的大环节中去考察,摆正其位置,不能无视他的存在,但同时又不能大包大揽,行使其它阶段的功能。笔者认为只要完成上文所说的立法准备阶段的两个基本功能就可以达到实现其制度化的目的了。
四、 结语
综上所述,立法准备阶段是立法过程中的必不可少的阶段,在理论与实践中都有丰富的内容。但由于笔者水平所限,只能做一些粗浅的论述。而且,对于立法准备阶段的理论研究,在中国来看还并不完善。对于提高立法准备制度乃至于整个立法学的研究,以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所最急需的还是大量的懂得立法学理论的人才,真正搞立法学研究的学者,无有此二者作为基础,这个制度将无从起步。

参考文献:
①周旺生 《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版 第197页
②赵颖坤 《立法准备阶段:定位与完善》载于《立法研究》 周旺生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00年出版 第295页
③同② 第298页
④同① 第199页
⑤同① 第75页
⑥刘武俊 载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5月29日
⑦汪全胜 《试论构建我国的立法准备制度》载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01期
⑧王燕平 《立法准备阶段若干问题研究》载于《立法研究》 周旺生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00年出版 第304页
浅议立法准备阶段

演讲稿是人们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文体。它可以用来交流思想、感情,表达 主张、见解;也可以用来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经验等等。希望《加强非公企业团建工作浅议》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团建工作计划”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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