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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讲座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4篇)。

生活是多元的,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想法,对接触的事物产生的一些内心的想法和自己的理解谓之“心得体会”。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心得体会吧,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怎么才能在写心得体会时更全面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篇一: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中共中央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全国亿万人民描绘了建设法治社会的宏伟目标,天下大治,是每一个人心中的社会理想,也是国家法制现代化的基本体现。

毋容置疑的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在法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在复杂的历史时期,在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我党清楚地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大势所趋,是民心所向。党中央没有因取得的成绩而沾沾自喜,而是洞察出一些与这个时代不甚和谐的杂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官比法大、目无法纪现象比较突出,所以在这个历史时期提出依法治国不仅是时代的召唤,更是全中国人民的期盼。

酒后驾车,吸毒贩毒,我爸是李刚,天上人间,骚扰电话,骚扰短信,冤假错案,打苍蝇打老虎,还有大街上随处可见的包小姐小广告等等等等,我相信一提起这些字眼都不生疏。从最初的喝酒驾车也就驾驶本扣几分的事,到现在的醉驾入刑;从最初吸毒治安处罚,到现在的吸毒贩毒可判无期徒刑;从最初的涉黄罚款到现在的判刑;从发现冤假错案到仅河南2010年起3年因冤假错案释放无罪人员一百多名。从原来的大法不犯,小错不断,气死公安,难坏法院,到现在的苍蝇老虎一起打;一些人因散布一两句网络谣言即被抓了,净网行动、中央巡视、网上举报、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举措无不体现出我国法制的进程和力量。

那如何做到依法治国呢?通过学习,我懂得了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来讲就是第一、加强立法,做到立法为民。法律设计的领域和方面越宽,条款越严密,条款和解释越细致,争取老百姓的意见越多,立法越民主,老百姓的利益就越有保障。第二、执法机关人员要严格守法执法,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行政司法机关能否依法办事直接决定法律能否正确有效实施,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更不能贪赃枉法;执法要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公益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愿望和实际的需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屈打成招,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第三、执法必严。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执法。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伸手必被抓。第四、违法必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管你是多大的职位,也不管你爸是李刚还是王刚,更不管你曾经拥有多大的权利,不管你出逃到哪个国家,也不管你现在多大年纪,是否退休在位还是不在位,违法就要被追究,周永康、徐才厚、薄熙来等是鲜活的例证。当然它还有一层意思是:如果你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没按法律办事也算违法,也要被追究,错案追究刑责,既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也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之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错案责任人员被追刑责的事例极为少见,但有幸看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20页倒数第四行这么说的:“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

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招聘暗箱操作,走过场、内定,私人定制,到现在的公开招聘公开竞聘,而且要公示征求意见, 公开、公正、透明;从原来的老百姓上访无门,政府门前下跪被关,赴京伸冤被截,到现在的老百姓可直接登陆中纪委网站举报伸冤,到“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到现在的通过法律维权。从野蛮执法,暴力拆迁,超生一个孩子就抄家的强盗行为,到现在的《拆迁法》、《计划生育法》,甚至追溯到80年代的犯人游街示众,古代的株连九族、在犯人脸上刻囚字,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日趋完善烟消云散。法制是和谐社会的前提,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红绿灯通行的规则,势必会交通一片混乱。目前法治化已经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如学习文本中所说的:“建设法治社会,必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注入新的磅礴力量”。

当然对自己来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制止、劝阻、举报违法行为,同犯罪分子做斗争。依法办事,严格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遵守道德底线,责无旁贷。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依法治国应该是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

管党治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篇二:依法治国学习体会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

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党的中央全会专题研讨法治,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可以说,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这是因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而言,法治就是框架、轨道,决定着运行的方式;而对于一个现代政党而言,法治就是手段、规范,决定着执政的效能。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 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一点,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此次全会上再次提出:“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足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国,最基础的一点,是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体现公平正义,让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所指出的:“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表明包括反腐败在内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推进,反腐败法治化、制度化,将成为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

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一点,是全民法治。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全会《公报》中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让我想起卢梭的名句:“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一次备受关注的中央全会,其实也是一次法治的启蒙。全会公报中大量“全民守法”的内容,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相互呼应,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

通过学习全会精神,我深刻体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带头”体现的是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因此,领导干部要切实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知法、懂法从而带头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时刻保持清醒的“法治头脑”。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必须深刻理解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自觉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做事,真正成为一名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党的卫士。

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最强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

篇三: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2014年12月30日,xxxx畜科院召开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心得交流会。院领导、党委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退休代表共计xxxx人参加了会议。

按照院班子部署,11月上旬,院党办为全院职工购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辅导材料。要求院各支部、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讨论,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找准推进法治建设和我院各项工作的结合点。为将学习讨论落到实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还准备了5分钟的学习心得交流发言,形成书面材料。

会议由院长xxxx主持。各部门负责人依次发言,交流学习体会。有的同志就如何理解、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精神实质、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阐述;有的同志结合畜牧生产实际,分析了科技人员认真学习、运用《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会计法》、《预算法》、《知识产权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院科技企业负责人也以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例,阐明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与会同志从农业重大规划编制实施、科研项目管理、财政经费使用管理、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管理、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遗传资源保护、疫病防控、畜禽养殖与生产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殖污染物处理系统管理、养殖过程的安全管理、科技成果技术、数据资料的保密管理、劳动纪律管理等不同方面,畅谈了各项工作中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院纪委负责人也在发言中强调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纪律。

xxxx院长做了总结讲话。他首先肯定了全院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成果。他强调,对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能让畜牧科技工作者看清前行的方向,大家要主动学、深入学、联系工作实际学。在国家依法治理、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进程中,“畜牧科学研究如何为国家科学立法提供依据、提供支撑”,是值得我们科技工作者认真思考、积极实践的命题。蒋院长要求我院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当前科研工作紧密结合,从学习中汲取力量,化要求为自觉行动,全面落实xxxx委和农业厅的要求,贯彻执行依法治理的各项措施,立足行业、立足本职,培养法治思维,用法治理念指导我们的科技创新;要紧密结合畜科院的工作重心和工作任务,真抓实干、突出特色,努力提升畜科院的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服务能力,为推进畜牧科技进步,建设畜牧经济强xxxx提供坚实科技支撑。

会上,xxxx院长通报了参加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列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主要情况,传达了会议重要精神,并就我院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xxxx委、xxxx政府关于“三农”工作新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扎实推进畜牧工作改革创新,紧紧围绕提质增效、提高农业生产力、打破天花板、冲破紧箍咒的主线,以新视野、新办法推动产业现代化。三是振奋精神,提升素质,加强对新常态下畜牧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努力创造条件推动重大科研项目有效产出、重点工作顺利实施。四是全力以赴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盘点今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强化跟进落实措施,“事务性工作不遗漏,突破性工作不松弦”,确保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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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10月28日全文公布。

《决定》分为七大部分。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总原则和指导思想下,《决定》从法治的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了分述和部署,最后专门阐述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两个重要主题。从内在逻辑上看,《决定》展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是一份涵盖了目标、原则、方法、改革路径、具体任务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

从历史上看,《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续探索和不断推进的重要成果,是对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系统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xx大正式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对法治建设之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性的再认识,是对历史大势的把握、改革要求的回应。《决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我们党更好治国理政提出了重大战略任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高度,展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必将极大地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从现实来看,《决定》将为国家治理领域带来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四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时刻召开的重要会议,而《决定》则是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层呼应,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逻辑延伸。它对法治建设和法治领域改革的部署,规模之大、动员之广、理论创新之多、改革路径之清晰、具体任务之明确,前所未有。其中所包含的众多制度创新和司法改革措施,说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实践已经在普法、知法、懂法等理性认识的基础上,跃升到更加具体的机制体制层面、操作层面。因此,《决定》不仅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框架和路线图,而且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固的支点和坚实的保障。

目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极其繁重、矛盾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法治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强有力的措施,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这份纲领性文件,关乎我们党执政兴国,关乎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需要我们全面贯彻,认真落实,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不懈努力。

关于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依法治国学习体会


依法治国学习心得:法治的春天多美好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走上了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治国的春风,荡去空中的雾霾,刮走多年的尘埃,迎来一个绚丽多彩的春天,各族人民欢欣鼓舞,喜笑颜开。

实现民主法治,是共产党的历来主张,改革开放以来更为重视。从邓小平到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尤其是十八大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广大老百姓渴望践行之举,希望党领导人民实现之路。而几十年来,讲得好,说得多,徘徊不前。甚至一些单位、部门的领导者有法不依,我行我素,以至无法无天。老百姓望而哀叹。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知民意,顺民心,继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后不久,四中全会就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走上了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维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一心一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拼搏奋斗。这开了中华民族历史的先河,走出了世界历史之新路。

法治的春风,孕育出一个从未有的政治春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目标很清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党内法规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呈现的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的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的必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相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自理能力逐步现代化,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

法治的春天,禄草成茵,百花争艳,欣欣向荣,一派新气象。

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治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人们记得,有些人把人大看着橡皮图章,把宪法置之脑后、束之高阁。从今以后,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带头遵守、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以宪法为根本行为准则,一切违宪的行为定会依法纠正惩处。

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共产党代表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代表人民执政,不仅要坚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更要带头执法守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动。可多年来,一些党委主要领导人法律观念极其淡薄,从主观意志出发,以言代法,妄自尊大,不按宪法法律执行。这种不是共产党人品德作风的行为,在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决定》的新风面前,荡然无存。

人民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中共中央早就规定得很清楚,政府工作人员践行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有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根本职责是依法实现好、落实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可现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是,一些官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甚至以权压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成了政府机关和人民的蛀虫。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就是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权力法定,政务公开,人民监督,国家公务员真正成为人民信赖的服务员,政府真正成为老百姓拥戴的人民政府。

共产党带头依宪依法执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中国定会是一个崭新的法治社会。无论是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还是人民百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可现实呢?正是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人民讲的: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习近平讲得多深刻呀。在法治的春天里,这些司法不公、败坏社会公德等恶劣现象,必将被公正执法和文明道德所代替,形成公平正义、充满生机的法治社会。

法制的春风吹拂大地,青草满庭吐秀,百花遍地飘香,杨柳起舞,每片绿叶都在歌唱,法治春天多美好。春风吹走迷雾,晴空万里,阳光灿烂,雄鹰展翅飞翔,法治中国前景多么宽广。乘着法治的巨轮启航,闯过炎热酷暑、疾风骤雨的夏季,创造出两个百年秋天的辉煌。

《依法治国决定》学习心得体会


10月28日,备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依法治国决定》)正式公布。该决定与XX年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全面改革决定》)相呼应,成为新一届领导人治国的施政纲领,也是观察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变迁的姐妹篇关键性文件。

一、反腐是法治建设的重点指向

从中共十八大以来空前的反腐力度来看,新一届领导人已经意识到当前腐败的严重性,亡党亡国不是杞人忧天。由xx担任《依法治国决定》文件起草组组长,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担任副组长,就释放出这样的强烈信号。

王岐山曾经指出:当前反腐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显然,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是反腐从治标走向治本的转折点。

在全面提升法治效能的同时,党内法规被上升为反腐的利器。《依法治国决定》提出:1)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2)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3)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点,也是依法治国坚持中国特色的重要体现。

二、缺乏法治的市场经济将步入险途

三中全会《全面改革决定》提出了60项、336条改革,但其核心还是经济领域的改革,中心任务是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一个好的市场经济,必须是公平竞争的市场,而法治是确保公平竞争的不二路径。离开法治,必定出现权力搅买卖的格局,最终将陷入吴敬琏所警告的权贵资本主义的险途。正如《依法治国决定》所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法治的重要性已经在过去十年得到了反向验证:法治的不完善,导致特殊利益集团的崛起;特殊利益集团的膨胀,又进一步加剧了法治的边缘化。这是一个可怕的恶性循环。吴敬琏反思说,在改革初期有一个非常天真的想法,认为只要搞了市场经济一切都会好起来。但是经过这么多年,我改变了这种天真的想法。现在各级官员支配资源的权力太大,使得腐败几乎不能遏制。我当时自己也觉得市场经济是一个非常好的道路,但是有一点现在回想起来没有注意到,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出现。

对于市场经济与法治的逻辑关系,xx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三、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激活《宪法》

《宪法》贵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实践中其效力有时还不及一些领导的批示。这种局面,根源于宪法实施机制的缺失。中国不仅没有建立违宪审查机制,而且最高法院规定: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引用宪法来判,只能以具体的法律来判。这直接导致了宪法被虚置。

总书记多次指出: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

针对这一关键命题,《依法治国决定》提出从以下角度入手:1)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2)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3)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4)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在上述四点措施中,第一点旨在通过宪法解释,让宪法活起来;第二点旨在通过撤销和纠正给宪法装上牙齿;第三、四点是至少先从形式上尊重宪法。

四、党与法的关系是核心问题

中国的《宪法》赋予了中共的领导地位,于是就产生了党既要领导法治又要遵守法治的难题。《依法治国决定》要求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xx在《依法治国决定》起草说明中指出,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在理论上可行,但实践中并不容易把握。

五、约束公权力是法治的重点

一个社会不能没有秩序,因此需要公权力(必要之恶)。但如何驾驭公权力,确保它不侵犯公民的私权利,这是法治所要面对的核心命题。一旦公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其恶的一面就容易膨胀。例如,过去十年,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各级政府不断卷入征地、拆迁、工程项目、招商引资、乱收费、设租寻租、干预司法李剑阁先生曾经在XX年感叹,这几年政府强化监管,我个人觉得已经到了不能理解、不能容忍的程度。

对于如何约束政府行为,防止它变成到处乱摸的手,《依法治国决定》提出: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3)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4)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此外,降低民告官的难度,是培养官员法治观念的最有效途经。《行政诉讼法》是主要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时常不能认真起来。《依法治国决定》提出,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这些措施,对于帮助各级政府官员懂法、守法、敬畏法律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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