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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检察长工作心得体会。

因为经历和思想不同,针对同一事同一作品,想法当然不一样,先发表自己的意见或感想,然后引用读过的文章来做印证。相信每一个人在小学和中学都写过不少心得体会,写一篇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如何写好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呢?请你阅读小编辑为你编辑整理的《4月检察长工作心得体会》,请收藏好,以便下次再读!

做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长,我个人认为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和谐也始终处在变化发展的状态。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在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在法治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因此,要实现和谐,必须加强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就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就是说,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批捕权、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派生权,检察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二是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挽救失足者,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只有在一个公正的环境里,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各得其所。检察机关要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纠正司法不公现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正。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以及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要把打击犯罪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不该立案而立案、错捕、错诉、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保障人权;坚持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正确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支持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协调平和。和谐社会是一个宽容平和的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诉求,满腔热忱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渠道,严格落实责任和措施,限期办结,防止出现拖延耽搁;对办结的案件,加强回访和跟踪检查,确保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积极拓宽、畅通群众对公正诉求的通道,建立健全以预防控制、信息传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等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涉及检察工作的来信来访案件,要逐案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化解矛盾、排除纠纷,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好发展稳定大局。

迅速应对复杂矛盾和突发事件,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的应紧应变能力。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随着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矛盾更加凸显,棘手问题层出不穷,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承办大量案件,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就是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特别是当前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如土地承包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广大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进行科学预测、科学决断,把握矛盾的发展方向,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作出判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做到早防范,

早化解。要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冷静分析,沉着应对,弄清事件的性质和原因,果断处理解决,防止惊慌失措,处置不当,留下隐患和引发新的矛盾。要讲究策略和技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敢于突破旧的落后的思维和习惯,充分利用各种条件,使矛盾得到化解,使问题得到解决。

拓宽检察工作视野,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完善的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其应有之义。目前,检察工作在参与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方面是目前检察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非常薄弱甚至空缺的环节。对此,要利用人才优势,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理论调研和探索,不断拓宽检察工作视野。要加强对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加大对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对环境污染公害案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监督渠道和方式,通过这些工作以促进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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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做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长,我个人认为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和谐也始终处在变化发展的状态。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矗当前,在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在法治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因此,要实现和谐,必须加强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就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就是说,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

要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批捕权、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派生权,检察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二是严厉打击带有h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s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主观恶性孝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挽救失足者,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

谐的重要因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只有在一个公正的环境里,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健康发

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各得其所。检察机关要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纠正司法不公现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正。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以及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要把打击犯罪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不该立案而立案、错捕、错诉、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保障人权;坚持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正确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支持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协调平和。和谐社会是一个宽容平和的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诉求,满腔热忱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

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渠道,严格落实责任和措施,限期办结,防止出现拖延耽搁;对办结的案件,加强回访和跟踪检查,确保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积极拓宽、畅通群众对公正诉求的通道,建立健全以预防控制、信息传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等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涉及检察工作的来信来访案件,要逐案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化解矛盾、排除纠纷,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好发展稳定大局。

迅速应对复杂矛盾和突发事件,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的应紧应变能力。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随着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矛盾更加凸显,棘手问题层出不穷,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承办大量案件,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就是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特别是当前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如土地承包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激化矛盾,

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广大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进行科学预测、科学决断,把握矛盾的发展方向,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作出判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做到早防范,早化解。要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冷静分析,沉着应对,弄清事件的性质和原因,果断处理解决,防止惊慌失措,处置不当,留下隐患和引发新的矛盾。要讲究策略和技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敢于突破旧的落后的思维和习惯,充分利用各种条件,使矛盾得到化解,使问题得到解决。

检察长的工作心得体会


做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长,我个人认为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和谐也始终处在变化发展的状态。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在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在法治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因此,要实现和谐,必须加强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就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就是说,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

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批捕权、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派生权,检察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二是严厉打击带有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挽救失足者,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

因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只有在一个公正的环境里,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人民才能安

居乐业、各得其所。检察机关要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纠正司法不公现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正。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以及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要把打击犯罪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不该立案而立案、错捕、错诉、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保障人权;坚持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正确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支持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协调平和。和谐社会是一个宽容平和的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诉求,满腔热忱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

积极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渠道,严格落实责任和措施,限期办结,防止出现拖延耽搁;对办结的案件,加强回访和跟踪检查,确保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积极拓宽、畅通群众对公正诉求的通道,建立健全以预防控制、信息传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等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涉及检察工作的来信来访案件,要逐案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化解矛盾、排除纠纷,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好发展稳定大局。

迅速应对复杂矛盾和突发事件,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的应紧应变能力。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随着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矛盾更加凸显,棘手问题层出不穷,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承办大量案件,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就是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特别是当前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如土地承包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

广大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进行科学预测、科学决断,把握矛盾的发展方向,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作出判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做到早防范,早化解。

要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冷静分析,沉着应对,弄清事件的性质和原因,果断处理解决,防止惊慌失措,处置不当,留下隐患和引发新的矛盾。要讲究策略和技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敢于突破旧的落后的思维和习惯,充分利用各种条件,使矛盾得到化解,使问题得到解决。

拓宽检察工作视野,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完善的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其应有之义。目前,检察工作在参与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方面是目前检察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非常薄弱甚至空缺的环节。对此,要利用人才优势,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理论调研和探索,不断拓宽检察工作视野。要加强对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加大对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对环境污染

公害案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监督渠道和方式,通过这些工作以促进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学习检察长讲话精神心得体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学习了聂生奎检察长的重要讲话。通过学习讲话,增强了我对检察事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增强了对上忠诚于党,对下服务于民的意识。会后我认真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了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方向。
一、存在的不足
(一)在理想、信念方面,自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在检察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观念不强。政治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虽然平时能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但自己花时间学习党的理论文章的自觉性不高,钻不进去,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得不透,没有力求全面发展,偏重于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对当前新的政治理论掌握得不深,不透。
(二)在宗旨观念方面,存在着考虑个人利益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够的问题。想得多的是自己应该得到什么,很少思考自己作为一名党员为党和人民多做一些什么。在从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着对律师、当事人态度不够和蔼的问题。
(三) 在业务学习和工作方面,近年来,工作满足于过得去,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对新形势下检察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缺少对策,解决复杂案件、破解难题的能力不强,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缺乏用创造性的思维方与己无关的思想,超前意识不强。如此影响了工作能力的发挥,在工作中有一定的消极作用。
(四) 保持和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不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时时处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根“弦”绷的不紧。
(五)业务能力不够过硬。虽在12年的检察实践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实际工作经验,平时也不断地加以总结,能与业务能力较强的同事同行交流,并通过业务实践不断加强提高业务水平。但因为以往正规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学习的缺失,和长期只注重实务,只注重解决所办案件中存在问题的对检察业务认识上的偏颇,导致理论基础不够扎实,不够系统。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好。在民主生活会上,存在开展自我批评方面点到为止,开展批评方面,打不开情面,放不下面子,害怕得罪人,保持一团和气,做老好人,有人云亦云现象。就算讲,也只是讲了大家存在的共性问题,在自我批评时,没有更好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有时害怕揭短。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放松了理论学习。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普通的检察人员,能够依法做好检察工作就是讲政治了。
(二)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也不断有所滋生,革命意志薄弱。在司法实践中,宗旨观念淡薄,群众利益观念不强。
(三)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比较淡薄。对做好检察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识不深,不能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改革发展稳定联系起来,做好自己工作。究其根源主要是思想上对知识的学习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满足完成本职工作,总以为这些高新知识是领导的事,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干,被动地去学习,而没有自觉地去学习,理解性地学习。
(四)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钻研精神。对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使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仍时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的状况。主要是认为不影响完成工作任务就是小事,没有从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高度去看工作。
三、下步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能力,在不断更新知识和快速发展的实践面前甘当“小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汲取营养,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提高标准严以律己。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守院里、区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里、区里组织的各项活动,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克服自满思想,扎实工作,要有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少说空话,多办实事,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牢固树立一盘旗的思想,以大局为重,团结协作,勇于进取。
(三)牢记党的宗旨,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群众的需要就是我们的服务,我们要真诚地帮助他们,把他们的难处当作自己的难处,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公正执法,清正廉明,以良好的形象,一流的业绩办好各项公诉业务。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耐心细致,高质高效地做好公诉工作,真正使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为国家的法治建议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检察工作是法治建设的载体,法治环境的平台。今后,我们的任务还非常艰巨,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否则就要落后。公诉工作是检察工作的窗口,作为窗口的一名检察干警,要积极努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公诉业务能力创优上狠下功夫,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以良好的形象,一流的业绩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司法改革做出自己的贡献。

检察长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从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将打造阳光检务作为全面提升司法水平的突破口。在推进检务公开方面大胆尝试、勇于创新,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大幅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做到了以公开换来公信,实现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从回应群众关注的司法程序透明化问题入手,探索建立多载体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统筹考虑媒体关心、社会关切、公众关注,采取网上与网下、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用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听得懂的语言主动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检务信息,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一是主动公开检察职能。采取媒体刊播、设立大型led显示屏等形式,公开检察机关职能、办案范围、立案标准以及举报、来访、申诉等相关事项。在线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实现网上互动,扩大检务信息的公开范围。二是主动公开办案信息。在办公楼一层大厅设置大型液晶显示屏,向诉讼参与人公开案管部门汇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以及依法可公开的法律文书。同时,在办公楼入口设置电子查询触摸屏,配有公民身份证识别系统,方便来访群众、律师查询相关事项。三是主动公开不起诉案件。专门设立不起诉公开宣布室,将所有不起诉案件公开,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今年7月初,首次公开宣告了3起不起诉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代表、被不起诉人所在镇政府主管政法的领导以及社会群众到场旁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从回应社会关注的被传唤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入手,探索建立被传唤人基本权利保障信息公开平台。为减少和杜绝外界对检察机关自侦办案侵犯被传唤人人身权利的质疑,丰润区检察院在自侦办案警务区探索建立了信息公开平台,将被传唤人从进入到走出办案区的相关权利保障信息依法进行公开。一是公开权利义务。被传唤人进入办案警务区后,书面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传唤结束后,由被传唤人签字确认在传唤过程中其合法权益有无被侵犯的情况。二是公开健康保障信息。设立专门的待诊室,对进入办案警务区的被传唤人,由专门的随诊医师进行身体检查,并在讯(询)问中随时提供医疗服务。传唤结束后,待诊医生再次对被传唤人进行身体检查,所有诊治信息全部记录在案。三是公开同步监督信息。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警务区设置同步监督室,由纪检监察人员对侦查人员办案整个过程,以及被传唤人基本权利保障情况进行全程同步监督,并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公开视频信息。视频信息画面内容包括审讯室和询问室的温湿度标记,在保障侦查秘密和侦查活动不受外部干扰的情况下,让被传唤人近亲属、律师看到被传唤人受到的合法、人道的待遇,杜绝非法证据,排除隐患。

从回应群众关注的特殊场所和特定人群知情权的问题入手,探索建立监所信息公开平台。能否增强监所检察透明度,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一直是群众特别是被监管人员家属关注的重点。丰润区检察院在设置公开栏、监督台和检察信箱的基础上,把社会服刑犯的管理监督纳入监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设立四个工作室。在监区设立检察官约见室和在押人员维权室,在监区外设立检察官接待室和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室,公开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二是印发三张卡。向刑满释放人员发放检民联系卡,向在押人员家属发放明白卡,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社区矫正监督卡,把法律监督和服务的信息触角向大墙外延伸。三是发放两个告知书。对收押人员发放羁押期限和权利义务告知书,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矫正期限和权利义务告知书,把关系他们切身权益的法律信息送到其手上。四是坚持公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各种信息在监所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检察院检察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检察院检察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维护人民利益 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心得体会
按照县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我系统学习了有关科学发展观的文件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现结合平时的实践工作谈谈如下的心得体会及认识。
一、为什么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作为一名老党员,我亲身经历目睹了国家三十年改革开放的辉煌历程。其中体会最深的是,这几十年间,国际国内风云变幻,情势错综复杂,但我们党总是能在身处困厄的紧要关头拨开迷雾,不为各种非议责难所动,紧紧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原则冷静应对,适时地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及时提出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重大战略思想和行动纲领,科学发展观就是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
在改革开放进入新世纪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站在新的历史高度上,根植于中国国情、掌控世界格局变化而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胡锦涛同志在20xx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讲话就开始系统地提出并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即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长期艰苦探索的成果,是我们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思想,也是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人民事业全面发展出发所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要真正自觉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们就必须深刻认识这一战略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我们认为,深刻认识这一时代背景应当看到这几点:
(一)我国已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可谓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进则乱,不进则败。我国现有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1千美元,与之相伴随的是,经济社会也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发展潜力和动力与发展的困难和风险都同样巨大。这在国际社会是有现成例子可鉴,如拉丁美洲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有相当部分国家出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倒退等一系列问题。二战后的世界社会经济发展史表明,在这个阶段,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就如同遇到了瓶颈,有的国家因为发展战略选择得当,政策举措符合时宜,结果是冲破了瓶颈,社会经济发展又进入了新的阶段,有的国家则裹足不前,进而长期社会动荡。在我国现有国情下,我们要有新思维、采取新措施来加强应对,这是无庸置疑的。
(二)我国在经济发展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平衡,过于注重经济发展的有形成果而忽视了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无形成果;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困落后地区迟迟得不到发展和改善;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农民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突出问题。而不协调主要表现为: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不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生态不协调;社会财富的增长与社会成员的利益分配不协调。面对这种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局面,我们党必须警醒和反思以往发展观的缺陷。
(三)人们在经历了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历程后,发现我们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社会现状。这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空前多元化;社会阶层分化明显,特别是贫富两极分化开始呈现;社会的基本共识面临挑战,道德伦理的底线受到冲击,最近的毒奶粉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婴儿奶粉中加入三聚氰胺,这种事情在几十年前是无法想象的;社会规范体系紊乱,社会公平正义感几近消失。这四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是我们面临着社会矛盾冲突逐渐加剧、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加、社会有陷入不和谐状态的危险。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再次强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审时度势,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解决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维护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二、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检察机关职能的关系
有同志提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该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事,与我们检察机关似乎关系不大,我开始也有同样的疑问。但经过学习、思考和实践,我认为这种认识是肤浅的认识,是短视的认识。实际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也正是科学发展观与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能最密切相关的内容。
从这个层面而言,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不可谓不大。无论是从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来说,还是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言,我们检察机关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而言,我们认为,至少以下四点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来深刻理解和把握:
(一)检察机关必须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宪法规定,我国政治体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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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一府两院,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服务是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因此,归根结底,我们的所作所为是否有利于党的事业、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应当最终体现在是否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提供了保障上面。
(二)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效果如何,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实际上,这也就是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问题,“信者,形之基也。”法律监督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的高低,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程度与文明程度的重要标杆,也是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精神要素。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取信于民,就必须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我们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执法公信力,就必须勇于监督、善于监督、阳光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宪法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维护好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进而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
(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既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就是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当前的实际情况表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是引发社会严重不和谐的诱因之一,而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行为直接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司法过程的不公正则为社会和谐遗留下长期的隐患。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在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司法机关。公平正义是人们追求的基本社会价值目标,是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基本理念。而司法是维护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当人们之间的纷争不能自己协商解决时,当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受到侵犯时,人们就会寄希望于司法机关,期待司法机关能够通过法律程序公平地解决纷争,伸张正义。司法的功能就在于通过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地适用法律规则,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一个社会,如果达不到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就没有理由要求人们遵循它所颁布的法律和制定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也就荡然无存,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检察机关作为行使检察权的专门司法机关,要通过依法履行职能,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有罪的人受到惩罚,使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使人权得到尊重,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全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检察官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应发挥的作用
对于检察机关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问题,我的观点是,不要妄自菲薄,不要以自己人微言轻而放弃职守。其实,国家层面的宏大叙事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具体参与,党的战略决策也要化为我们每个党员的实际行动,同样地,检察机关要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最终还是要靠我们一个个活生生的检察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去体现和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并不单纯只是一种政治活动,以人为本、追求和谐的精神实质,更是我们为人处事、做好办案工作的行动指南,深刻领会并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于国于民、于人于已,都绝非虚言一句。
检察机关要实践科学发展观,意味着在执法办案中必须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勿以事小而不为,勿以人微而放弃,勿以言轻而失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我们认为,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执法办案中的每一个环节中,但当前我们特别要注意这两点:
一是要高度重视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不能简单就事论事,就案办案。当前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政法机关往往处于矛盾的风口浪尖,因此,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力所能及的群众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我们公正执法的立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是我们应当追求的工作目标。如果我们在每一个办案环节都充分注意群众的反应,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群众的呼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群众工作,确实能取得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办案效果。
二是要以协作精神共同营造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平台。我们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所作的努力,更多的时候是体现在与上级、其他司法机关共同营造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执法平台,防范、消解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负面因素。

检察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检察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从**集体学习制度化到各行各业创建学习型单位、建设学习型社会,到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民学习,只争朝夕。检察工作的主题是“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面对复杂的局面,靠什么担当呢?唯有能力;靠什么提高能力呢?唯有学习。学习是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永恒动力。

一、坚持自觉学习,实现从“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

1、善于学习,组织才能发展壮大。组织是现代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和运行机构。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发展,组织发展需要组织学习。组织学习并不是个体学习的分散化或简单相加,它不仅倡导个人学习,更强调团队学习、研究学习,目的是营造学习氛围、分担学习内容、加快知识传递、共享成果体会、凝聚集体智慧、共谋发展提升、促进组织成长。

3、善于学习,个人才能成长进步。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学习。自上世纪60年代终身教育理念的提出,“活到老、学到老”,“生命的每一时刻都是学习的起点”等观点逐步被人们认同与接受。。实践证明,通过学习,可以改善个人的生存状态,可以为个人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

二、坚持理性学习,实现从“随意学”向“系统学”的转变

(一)学好理论知识,打牢思想基础 。

1、检察干警要学好政治理论。政治理论是大局理论、根本理论。政治理论是政党的旗帜,而旗帜问题至关重要。胡锦涛曾指出,领导干部加强学习,首先要学习政治理论。政治理论学习是广大检察干警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培育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的唯一途径。

2、检察干警要学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倡导学习哲学,重要的是掌握方法论。当前,加强方法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深入学习实践学习科学发展观。

3、检察干警还要学好一些理论。一是经济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建设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二是管理学理论。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实施情感性领导、人性化管理,既需要运用好权力影响力,更需要运用好人格魅力。三是历史理论。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四是心理学理论。准确把握人们的心理变化,了解人们的心理动态,加强检察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顺利实现工作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五是文艺理论。音乐、绘画等感性艺术,借助现代媒体,丰富着人们感官的趣味性、敏锐性,潜移默化、耳濡目染地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

(二)学好检察党务,夯实工作基础

1.在干部管理方面,要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和其他法规文件,了解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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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工作过程就是学习过程,而学习过程也是工作过程。3、树立学习创新理念。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的动力,是一个人发展的源泉,要通过学习,实现创新,促进发展。5、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终身学习的理念是当今世界比较流行的理念,也是符合时代发展的先进理念。

(三)创新学习方法 。1、系统学习法。系统学习法就是用系统的学习方式,学习系统的学习内容。2、团队学习法。通过运用“深度会谈”等方法,团队成员之间通过讨论、反思、探询,从中萃取出高于个人智力的团队智力,呈现出1+12的结果。 3、交互学习法。交互学习法是指个体或组织通过相互交往、交流、交换,使知识、经验、心得获得快速传递,有助于学习者弄清问题、把握本质。4、缺陷学习法。可以说,每个人的学习都存在不足、存在缺陷。找出不足、缺陷,加以改正、改进,学习效果就会增强。5、时间管理学习法。时间管理学习法,就是统筹安排时间、科学利用时间、有效节约时间的有效方法。

四、坚持转化学习,实现从“有知识”向“有能力”的转变

1、坚持“学”与“习”相结合,提高转化力。“学”是指了解前人或他人的知识、经验;“习”是指通过反复模仿练习,把前人或他人的知识经验变成自己的行为、能力。

2、坚持“学”与“思”相结合,提高思维力。有所思才能有所得,思之越深,所得也会越多。学来的知识、经验只有经过系统思考,才能被消化、被吸收。所以,必须坚持“学”与“思”相结合,学中有思、思中有学,要勤于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中锻炼思维能力。

3、坚持“学”与“研”相结合,提高研究力。一方面,我们要注意以研促学,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到基层去,到一线去,到群众中去,发现问题、了解实情,如此才能使学习找准方向、找对路子;另一方面,要注意以学促研,要经常带着问题学,在学中出思路、想实招、寻办法,如此才能使研究更有水平、更有成效。

4、坚持“学”与“创”相结合,提高创新力。创新是事物发展的不竭动力。“学”与“创”相结合,就是要创新性地学习,学习性地创新,在学习中提高创新力。既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向权威学、向先进学、向一流学;又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敢于挑战权威、赶超先进、跨越一流。

5、坚持“学”与“行”相结合,提高执行力。执行力是贯彻落实既定方针、政策、思路、措施的能力。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事业兴衰成败。学习,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围绕贯彻执行而学,围绕促进工作而学。执行,要务求实效,坚持把握上级精神而行、借鉴先进经验而行。这样,我们就会少犯错误、少走弯路。

6、坚持“学”与“评”相结合,提高评估力。

“评”是指对工作绩效的评估。要坚持“学”与“评”相结合,既要通过学习,增强鉴别、判断的能力,提高考核、评价优劣的水平;也要通过组织评、互相评、自我评等评估的实践,来促学习,长才干。要养成时时学、时时评,处处学、处处评,事事学、事事评的好习惯,经常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想,使学习转化为实践的成效,从而使工作不断得到检验、得到深化、得到修正、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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