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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工作计划安排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安排。

当今社会的技术和观念都在不断变化着,那么也是时候根据自身实力准备一份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了。工作计划能够帮助我们更有效率的达到下一个新目标,如何脚踏实地地写好工作计划?小编特别编辑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安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安排

根据4月18号市委召开的全市防范和处理邪教"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会议精神,更加严厉地打击一切邪教活动,进一步抓紧抓好我镇的反邪教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抓好排查摸底工作,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工作有的放矢。4月22号维稳中心已将"全能神"邪教组织人员进行登记,"FLG"重点人员防控责任书下发到各管区。经排查摸底后,又新发现的"FLG"、"全能神"对象未及时上报镇综治办的,经查实的每发现一人,罚村1000元,管区200元。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1、张贴宣传,每村不

少于20副;2、镇统一印发明白纸5万份,通过村、学校下发到户,做到户均一份;3、各村制作反邪教科普宣传板面1个。

三、加大反邪教打击力度。派出所对重点村重点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查访,()对李仙、李长、东辛、姜庄等重点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

四、加大反宣品的清理清查。综治办要每星期对重点区域进行一次巡查;村委要安排专人每天一次巡查,对各村出现的反宣品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条罚款50元;全年无反宣品、反邪教人员的村年底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五、设立举报电话。各村所辖区域内出现的反宣品制作窝点,经群众举报查实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同时罚村1万元,管区1000元。群众举报的不在镇掌握的反邪教人员,经查实属实,奖励举报群众1000元。

六、镇教管办要安排各学校建立反邪教警示教育室,以及图片展览、比赛、主题班会、手抄报、演讲等反邪教文艺节目等形式,重点开展好中小学生的反邪教教育活动。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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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反邪教工作计划 反邪教措施


本页是小编最新发布的《乡镇反邪教工作计划 反邪教措施》的详细文章,觉得有用就收藏了,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小编。

下面给大家带来一篇文章乡镇反计划 反邪教措施。

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指示,以及镇综治委的工作要求,我们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村情实际,制定了我村今年反邪教工作的计划。具体措施如下:

一、健全村内反邪教的领导组织工作

以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为核心,将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等都纳入到反邪教信息员的队伍中来。建立村民监控报告制度,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反邪教的工作中来,拓宽信息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二、严厉打击各种邪教组织

要以打击和防范邪教组织传播反动煽动为重点,及时掌握动态,提供信息,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遏制、杜绝反弹。

三、切实做好转化工作

要把重心转移到巩固工作上来,在降低反复率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把巩固工作融入社会管理中,深入开展对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四、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完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做好反邪教宣传工作,加强党内通报和教育工作,在党内进行反邪教教育,继续在社区范围内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继续做好反邪教警示教育进教材、进学校、进课堂工作。推动反邪教教育纳入社区干部培训计划。加大基层基础工作力度,把工作向基层组织、向经常性工作、向治本方向延伸。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作为基层工作内容,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区域性综合治理,不断厚积反邪教的社会土壤。

五、在重大节日不出现任何的邪教宣传资料

大型活动、敏感日期间,落实巡逻排查制度,确保全村不发生任何的邪教活动、不出现任何的邪教宣传资料。

六、以多种形式开展反邪教的宣传教育活动

在各类村级会议上,适时适当地对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进行集中地反邪教政策和工作方法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参与反邪教工作的能力。利用横幅、标语、挂图、板报、主题影片等群众接受度较高的方式,对村民进行反邪教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广大群众对邪教组织的辨识能力和抵制能力,不断增强他们的反邪教意识。

这是篇好内容,主要描述邪教、工作、教育、活动、宣传、开展、村民、信息,希望对网友有用。

小学反邪教工作计划


篇一:小学反邪教工作计划

新的社会形势对我们的学校教育提取了新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相关文件精神,为使广大学生认清邪教的危害,增强抵御邪教的免疫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我校根据实际情况,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反邪教、反迷信教育。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反邪教、反迷信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冒用宗教名义的其他邪教组织现实和潜在危害的认识,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对广大师生进行教育,努力使广大师生认清邪教的危害,增强识别邪教、批判邪教的能力,进一步净化校园文化,为培养四有新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学校反邪教、反迷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洪雨露(校长、书记)

副组长:王卿(副校长)

组 员:王琳琳、夏彬、黄之颖、王婷、许菊英

三、具体工作

1.健全、完善学校反邪教的领导组织工作机构。研究本校反邪教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对策,部署本学年度反邪教、反迷信教育工作的新任务。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反邪教、反迷信教育的教材和最新的相关信息资料。

2.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以反邪教、反迷信为主要内容的校本培训,进一步提高教职员工的思想素质和对邪教、迷信的辨识能力。

3.高度重视学生的预防教育工作,崇尚科学,把对学生的反对邪教的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确定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德育少先队部主管具体落实措施,班主任作为班级反邪教教育工作的第一线教师,组织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教育工作。

4.加强对学生的预防和监控。要把反邪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教育与预防相结合。

5.广泛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迷信进课堂活动,通过班队会课、思想品德课等德育的显性课程,确保在校所有学生都能接受到比较系统的崇尚科学教育,确保在校生充分认识邪教迷信的危害,增强讲科学的能力。

6.通过观看图片展、影视片等形式,结合主题班会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反邪教意识。开展四个一活动:①读一本好书籍;②观看一部专题教育片;③开辟一期内容丰富的反邪黑板报;④举办一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迷信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

7.加强与社区、家庭的反邪教育迷信合作,通过家长学校等途径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形成学校为主,社区、家庭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


篇二:小学反邪教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校园。树立师生反邪教意识,认清各种邪教现实和潜在的危害,使广大师生进一步认清邪教的危害、增强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使教师克服轻视邪教的思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具体要求:

1、深化宣传教育,认清邪教本质。

邪教坑害老百姓,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国家安全,已成为全社会的公害。邪教的非法活动必将尝到法律的严惩。邪教对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危害极大。对此,我校以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反邪教警示教育,确保教育活动的实效,引导学生相信科学、远离邪教。

2、看清邪教的危害。

通过大量惨痛的事例和铁的事实,让学生和家长清醒认识到邪教给人们带来的危害。

3、摸清邪教骗人手段。

邪教发展成员时,往往都有自己的一整套骗人的手段,反反复复灌输他的歪理邪说,只要摸清了邪教骗人的手段,遇到邪教徒时就能提高警惕,不上当受骗。

4、加强法制教育,与违法犯罪的邪教划清界线。

我国《宪法》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但对披着宗教外衣,散布歪理邪说,进行各种非法活动,应划清界线,增强法制意识。

5、加强党员干部的自身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好表率。

三、实施计划

1、准备阶段:

(1)材料准备。通过网上、书籍查找资料,收集反邪教的宣传资料。收集有关反邪教的警示录像片。(2)统一教师思想。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市反邪教报告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校园的重大意义,认清邪教对社会、家庭的危害性,树立反邪教警示教育的重要性。(3)确立领导小组成员。(4)制定教育活动计划。

2、实施阶段:

教师教育:党员要加强学习,提升个人素养。全体教师及时了解学习邪教对社会、家庭的危害性,提高反邪教的热潮与能力。与学生一起观看《反对邪教,警钟长鸣》碟片,并使全体教师人人成为反邪教的教育成员。

学生教育:(1)发动宣传。通过校报、班报、电视台、画报的张贴宣传,使学生对邪教有一定的感性认识。(2)实施教育。各班在晨会课、班队课、读报课向学生进行宣讲;各班召开反对邪教,崇尚科学的主题队会;观看《反对邪教,警钟长鸣》碟片。

三、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罗德华

副组长:李化双

成 员:王世勇 王传菊 周利 肖云 各班主任


篇三:小学反邪教工作计划

为使广大学生认清邪教的危害,增强抵御邪教的免疫力,净化小学生成长环境,结合我校实际,集聚资源,整合优势,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根本,积极开展反邪教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完善学校反邪教教育网络

1、健全、完善学校反邪教的领导组织工作机构。成立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学校反邪教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对策,部署2012年反邪教教育工作的新任务。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反邪教教育的教材和最新的相关信息资料。

2、高度重视小学生的预防教育工作,崇尚科学,把对小学生的反对邪教的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确定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教导主任具体落实措施,班主任作为班级反邪教教育工作的第一线教师,组织开展崇尚科学活动。

3、加强对学生的预防和监控。把反邪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教育与预防相结合。

二、建立健全学校反邪教预防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学生监控报告制度。如发现学生有从事封建迷信、邪教活动,必须尽早制止、教育,或立即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反邪教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学生邪教活动隐瞒不报或有意迟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健全学校回访教育制度。班主任在家长会上,要适时、适度地向学生家长开展反邪教宣传。

3、建立定期考核督查制度。结合学校考核工作安排,将反邪教工作考核列入班级考核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三、以多种形式开展反邪教预防教育工作

1、广泛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进课堂活动,1-6年级每学期至少要安排两课时的反邪教教育课或活动,通过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在校所有学生都能接受到比较系统的崇尚科学教育,确保在校生充分认识邪教的危害,增强讲科学的能力。

2、通过观看图片展、影视片等形式,结合主题班会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反邪教意识。开展六个一活动:①读一本好书籍;②观看一部专题教育片;③开辟一期内容丰富的反邪教黑板报;④举办一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⑤开展一次反邪教宣誓签名活动;⑥每名学生在家里开展一次不让邪教进我家的宣传活动。

3、加强与社区、学生家庭反邪教育的合作,通过社区、家长学校开展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社区反邪教活动,形成以学校为主、社区配合、家庭合作的教育社会化体系。

4、收齐、整理反邪教教育工作资料。


篇四:小学反邪教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积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在全校师生中开展 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活动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以人为本,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具体形 式有教师培训、专题讲座。要通过开展此次活动,让广大师生增强法律意识,认识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增强师生自觉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决心,要通过开展活 动,把我校反邪教教育活动推向一个新的***,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反邪教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我校成立了学校反邪教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士明

副组长:许卫星 陈晓海

组 员:朱 波 葛爱贵 蔡 文 杨思娟 姚惠琴 吴益梅

三、方案措施:

㈠培训

学校积极参与各种有关反邪教的各种活动,在活动中加深对邪教的认识,及其反邪教的意义和重要性。

㈡观看反邪教教育碟片:尽可能利用学校电脑室,组织学生观看教育碟片。

㈢知识宣传

1.揭穿各种邪教设下的骗局;

2.树立科学理念,反对邪教活动;

3.加强法律学习宣传,依法打击邪教活动;

4.充分认识邪教的危害,远离邪教。

反对邪教组织的斗争是科学与伪科学、文明与封建愚昧、正义与***的斗争,也是长期复杂艰巨的政治任务。学校各班要认真加强管理,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一个拒邪示范基地。

策划书: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三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 本预案由院部及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五条 各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

第六条 医院新设医疗事务接待办公室。接待办公室的职责:

(一) 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二) 协助医院及相关科室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三) 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四) 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五) 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 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七) 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八) 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患者知情权的告知

第一节 告知原则

第七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请患者签署《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法而导致医疗纠纷。

第二节 被告知对象

第九条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第十条 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十一条 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它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医院只对有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第十二条 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它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当作记录。

第十三条 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示或为未成年人,且无亲属或与亲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请示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节 告知方式

第十五条 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见证告知三种。

第十六条 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

第十七条 书面告知包括门诊告洋、急诊告示、留观须知、住院须知、病历记录等医院单方面出据的书面告知内容及有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第十八条 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其亲属拒绝在书面告知文书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

第四节 病情告知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如实告知患者。

第二十条 对于患者不知情的恶性肿瘤等严重病情的告知,医务人员应当采取合适的告知方式,以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二十一条 患者或其它被告知对象对告知过程中的医疗疑问及咨询,医务人员应当给予及时解答,解答过程应当耐心细致,态度友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回答问题或对患者及其亲属态度粗暴。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应当将重要病情的告知情况在病历中作记录;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有被告知对象的签字。

第五节 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

第二十三条 手术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治疗为主的各种有创的诊断及治疗措施,包括外科的急诊、门诊及住院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需要穿刺的各种血管内诊治等。

第二十四条 手术过程中可能有手术和麻醉方式变更、术中及术后均有手术风险发生的可能,故医院推行患者授权告知的知情权告知方式。

第二十五条 医务人员应当将疾病的诊断、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充分告知被告知对象。

第二十六条 告知后,患者或具法律效力的被告知对象应当在《麻醉知情同意书》和《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书上签字;

属于第十三条情况的,无被告知对象签字的,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上对请示答复的情况作记录。

第二十七条 手术过程中因为新的情况需要改变手术方案、麻醉方式或切除未告知组织器官等,医务人员必须将新的情况向被告知对象进行告知并取得其签字后才能进行手术;

但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新情况,必须紧急采取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的,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止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

第二十八条 手术告知由主持该手术的第一主持医师总负责,手术告知的内容应当经主持该手术的第一主持医师的审查同意;

第一主持医师可以亲自或委派该手术组的第一助手医师进行手术告知并签字;

该手术组的第一助手医师在该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书上的签字,视为第一主持医师对手术告的内容已经知晓,并由第一主持医师对告知的内容承担责任;

非该手术组的医师一律不得在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书上签字。

第二十九条 各科室应当根据病种疾病及手术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麻醉知情同意书》和《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书;

重大手术实行报告制度,各手术科室在实施重大手术前应填写《重大手术申请报告表》。

第三十条 医务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请示医院医务处对手术签字进行律师见证,是否同意由医院医务处决定。

第六节 非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

第三十一条 非手术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为主的各种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等。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不良反应的告知

(一)对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程录中作记载。

(二)对于药典规定要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三)其它情况。

第三十三条 化疗方案及输血方案的告知。

化疗方案应当预告对患者进行告知,患者在《化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实施化疗方案。

对患者实施输血治疗,因对患者或委托被告知人说明情况,在患者或委托被告知人在有关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四条 下列物理诊治措施应当预先对患者进行告知:

(一) 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牵引措施;

(二) 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手法推拿按摩措施;

(三) 其它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诊治措施。

第三十五条 对费用昂贵的自费的治疗措施、药物及医疗用品等应当告知患者。

第三十六条 各科室应当根据需要制定非手术诊治的医疗措施及风险告知书,在获得被告知对象同意并签字确认后采取诊治措施。

第四章 诊疗过程中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三十七条 医院将建立健全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的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第三十八条 医院及各科室建立健全的危急重病人抢救制度;

涉及多科室协作的危急重病人抢救的,由相关医疗职能部门组织指挥,各科室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医疗职能部门的安排。

第三十九条 各科室应当必备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

各科室可以在参考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基础上,综合本科室的业务特点及临床实践,分步骤的制定本科主要疾病的诊疗护理流程,该诊疗护理流程实施前应当报医院医务处审查,在医务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在科室中推行,以此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过程。

第四十条 医院将建立健全急会诊制度、复杂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遇到非本科室疾病或复杂疑难病例时,应当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或举行复杂疑难病例讨论会;

会诊及复杂疑难病例讨论应当及时,不得延误患者的诊疗时机。

第四十一条 对患者实施的诊疗护理措施应当符合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原则;制定了诊疗护理流程的,还应当符合诊疗护理流程的原则;

当对诊疗措施存在分歧时,主管医师应当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组织讨论。

第四十二条 对患者实施的重要诊疗措施,主管医师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或临床经验;

严禁在医院实习的医护人员在无上级医师或护师(士)指导的情况下单独为患者采取诊疗及护理措施。

第四十三条 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

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

对于必须使用但医院没有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科室应当请示医务处,由医务处负责处理。

第四十四条 病历书写。

(一)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如实书写病历;

(二) 严禁用涂改液、刮刀等用品涂改病历;严禁伪造病历;严禁销毁病历;

(三) 病历中涉及诊疗措施、不良反应的描述、医疗风险告知等客观事实部分出现笔误的,应当及时重新书写;不能重新书写的,应当在保持笔误部分字迹清晰的情况下用红笔修改并写明更正日期;

(四) 病历中涉及病情分析、会诊意见、讨论意见等主观意见部分出现错误,上级医师可以在病历上直接作错误更正;

(五)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五章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 处理原则

第四十五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十六条 坚持不是医疗事故不赔偿的原则。

第二节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其等级的初步判断

第四十七条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医务人同对患者实施了医疗诊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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