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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范文:医院学习贯彻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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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最近出台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XX年—2012年工作规划》,是从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全局出发,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既秉承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又根据新的形势任务、新的实践经验大胆创新,以战略性、系统性思维和与时俱进的精神,进一步回答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建设和反****斗争坚持什么方向、抓什么工作和怎么抓工作的问题,立意高远,视野开阔,内涵丰富,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今后五年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国泰民安,是十七大关注民生的重要方面,作为直接服务和面对大众的窗口行业——,随着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逐渐深入开展,必须认真贯彻《工作规划》精神,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下面,笔者就加强医院廉政建设作如下探讨。

一、充分认识医院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医院廉政文化建设是实践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方面

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文化的支撑,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氛围。先进的廉政文化,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题中之义,更是推进反腐倡廉、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反腐倡廉教育还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为搞好党风政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这就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指明了方向。

2、医院廉政文化建设是推进行风建设、反腐倡廉的内在要求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老病死,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人们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发展成果,看党风政风建设,看社会和谐程度。无庸讳言,近年来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因为社会上存在着的各种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相互激荡、碰撞,一些不正之风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往往通过医疗服务这个窗口集中反映出来。加强医院廉政文化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挥廉政文化具有的导向作用,体现其所包含的精神理念、价值观、道德准则;通过发挥廉政文化建设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功能,努力营造一个讲廉政、崇诚信、正行风、守法律的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和医院廉政文化氛围,从文化层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建立人民群众满意的新型的医患关系。

二、医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涵和核心

作为大众文化的廉政文化建设,是先进性与大众性的有机统一,面向全党全社会,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因此廉政文化建设进医院,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渠道。建设医院廉政文化,是改变医患关系,构建和谐医院的需要,改善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以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一项重要任务。

1、医院廉政文化的内涵

医院廉政文化是医院文化的组成部分。它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和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以先进的廉政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廉政理论为统领,以先进的廉政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廉政文学艺术为载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广博的文化知识和丰富的社会实践。

作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医院廉政文化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它包括:仁爱救人,赤诚济世的事业准则;清正廉明,不图钱财的道德品质;谨慎认真,不畏艰辛的医疗态度;不畏权势,忠于医业的献身精神;博采众长,刻苦钻营的优良学风;端庄宽和,平易近人的行医风格。营造一个“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廉洁行医,诚信为民”的医院廉政文化氛围,对于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抑制不正之风和营造良好的院风,以及提升医院文化品位,培养员工高尚的思想境界、价值观念、道德修养和奉献精神,促进医院和谐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廉政文化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医院廉政文化的核心就是为构建和谐医院,为患者服务。医院是医务人员施展才华为患者服务的一个场所,而不是为自己谋利益的工具。这就是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的文化内涵。医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战胜疾病,减少患者痛苦,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健康所系,性命相托。我们的一切医疗服务都要考虑病人的需要,医务人员既是治病救人的使者,同时也是服务员,患者是我们服务的对象。医务人员承担着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崇高使命。医务人员应该用实际行动告诉群众,治病救人是我们的天职和使命。

自古以来,从医者就有很高的职业道德标准。我国许多著名医学大家都作过精辟的总结和阐述,凡成苍生大医者,无一不具有高尚的品德、高超的医术、高度的责任心。特别是XX年抗击“非典”以及今年的抗震救灾斗争中,广大医务人员奋不顾身,舍生忘死,甘于奉献,群众称他们是“白衣天使”,“新时代最可爱的人”,这种高尚的道德和品格,是无欲无求、救死扶伤、舍己救人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品格的集中体现,是保护人民健康的强烈责任意识,把医务人员的无私奉献精神充分地挖掘出来了。这种精神正是医院文化的基石,也是医院廉政文化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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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学习贯彻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心得体会


防止和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央新近出台的《工作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管,规范权力运作过程,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之举。这几年有些地方,在国家机关采用效能监察的方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那么这种方法在司法审判领域是否也能适用,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这是因为效能监察的方法运用在我国才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效能监察规范,对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仅仅处于萌芽阶段,效能监察的理念和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全面、完整,对效能监察运用领域的理解较为片面和狭窄。效能监察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履行职责及其效率、效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和过程。因目前此方法仅局限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中运用,故有人将其定义为行政效能监察和企业效能监察两类。其实事实并非如此,效能监察的领域实际上应该还有很多,如审判机关司法审判。而有人片面地认为这种方法在国家机关中只能局限于行政机关,在司法审判领域没有效能监察实施的空间和必要。笔者以为,这个观点和认识是值得商榷的,既然效能监察具有有效地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提高权力运行效率,提升权力机关管理的科学性作用,那么在司法审判领域运用效能监察的方法,就不但是可行的而且很有必要,其理由如下:

首先,效能监察机制在审判领域的运用是落实《工作规划》的必然要求。《工作规划》中提出了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审判实践已经证明,审判中的效率、效能和作风等因素,是与执法公正、司法廉洁密切相关的,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监督环节。那种认为效能监察不适合审判机关的观点是因为受传统的监察方法的影响,认为监察工作往往是存在于队伍建设和思想建设等等有关人的思想和精神领域及违纪违法个案的事后查处,审判机关的审判效能主要是体现在审判业务之中,而审判业务开展的依据是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在制定时就相对于规定和文件来得严谨和周密,所以在这个领域,无需监察部门再去介入,有法律管着就足够了。其实,我国法律设计并非人们想象中的周密,而是过于原则,在内控措施上更是如此,因此需要用大量的内部文件来规范,而且这些文件和规定大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形不成系统,文件制作也是政出多头,执行中冲突也不鲜见,大大降低了设计效果,因此,审判权的监管并非由法律管着就行了,而是事实上存在相当的监管真空,这个空间急需要有一种监督机制的植入,效能监察机制正是适格主体。另外,监察概念本义就是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这里的“工作”当然包括审判业务,况且,恰恰是审判业务这部分,正是体现审判机关效能、效率、作风的主要阵地,也是审判权运用的集中地,同时又是易感腐败的重点区域,本就是应当加以关注的敏感部位,加之审判机关因工作地位和性质及社会的呼声,对其在审判权方面的监督本身就具有更为严格的要求,效能监察的理念与这种要求正好不谋而合。由此可见,对审判的效能监察不仅应是必需的,而且还是迫切的。那种认为审判业务领域有法律管就行了的观点,是混淆了法律与监察不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是错误的。

其次,审判机关建立审判效能监察机制有着较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实践表明,审判权的运行有着鲜明的个性特点,即承办法官个体对个案件审理的独立行使权,而且每次权力运行从头到尾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状态,个体工作的状态、能力、行为品德对履职结果的影响所起到的作用很大。而法律在这方面的控制设定较为原则,且着重在违法违纪等严重后果上。因此,对审判人员作风拖沓,怠于作为,行为不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自律等诸多方面等所谓够不上违法违纪格次的小毛小病成了监督管理的盲区,而恰恰是此类的小毛小病,成了影响审判机关效率和公信的重要原因,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更为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司法廉洁的事先事中监管上主要依靠法官个体的自律,有效的制度、预防相对薄弱,审判效能监察机制的引入则可有效的填补这段管理真空,使审判权运行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这无论是对审判机关本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还是审判人员个人权力规范运行和廉洁司法都是有益的和必要的。

第三,审判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主观要求,为审判效能监督机制的设立提供了有力的动因。近几年来,审判机关所面临的客观现实和不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审判权的行使成了审判机关提高效率、改进作风、增强公信力、打造司法廉洁的共识,从一开始的规范个人廉洁的纪律和道德约束,到规范工作作风的整顿活动,再到现在的审判管理和审判业绩考评制度,审判机关的管理者力图在原有的模式上用文件和单项规定的方式使法官个体司法行为得以规范。如质量效率指标考评体系,人民法院惩戒工作程序规则,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若干规定,法官审判权行使监督管理的等等规定,都是试图解决存在的问题,这些尝试无疑是可取的,也是有所成效的,实际上这本身就已经体现了审判效能监察的理念和雏形。但是,这些努力往往收效不明显,或成了摆设,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这些措施的执行保障力缺乏,没有形成系统效应,对管理对象的工作过程还是事前没有预防、事中没有监督措施,事后没能用一个强有力的名正言顺的处罚机制来处置,结果是监管制度一大堆,用起来苍白无力,效果是大打折扣。而效能监察所具有的强制性和对人或事的处分权或处分建议权,以及对监督对象事前事中事后的一整套监督预防制度、处理模式和程序,能克服上述那种现有管理模式的弊病缺陷,使监管有着更为科学、更系统、更具权威的优势,而且这种优势是其他方式不能替代的。因此,审判效能监察在监督、管理审判权运行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必将在审判领域大有作为,成为审判机关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和实现司法公正高效的有力武器。而审判机关对规范司法行为的主观追求和意识,又为审判效能机制的引入,起到了极为有利的铺垫和促进。

第四,是对象主体的适格性。效能监察的作用是以提高权力运行效率为中心,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能力、状态、作用效果和社会效益进行监督活动来达到使国家机关高效、正确运转的目的。可见效能监察对象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是在宪法框架下履行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区别是在行使权力的范围不同,而国家机关的性质是一样的;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履行职务的内容和依据虽与行政机关不同,但同样必须要用通过工作人员的行为、能力和工作状态来实现,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所追求的高效、正确运转的目的是相同的。因此,既然对象主体的性质相同,实现职责方法和途径一样,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将审判机关排除在效能监察对象之外呢,所以,效能监察的方法不光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也同样适用也就无庸置疑了。

综上所述,审判效能管理是一个对审判权力运用的监督模式和机制,是司法机关监察工作的延伸和发展,也是新形势下审判权监督、规范和管理的必然要求。因此,值得我们去大力推进、大胆实践和大力研究,以保证司法审判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目标的实现。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法院学习贯彻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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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央新近出台的《工作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管,权力运作过程,是从源头上预防****的有效之举。这几年有些地方,在国家采用的方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那么这种方法在司法领域是否也能适用,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这是因为效能监察的方法运用在我国才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效能监察规范,对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仅仅处于萌芽阶段,效能监察的理念和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全面、完整,对效能监察运用领域的理解较为片面和狭窄。效能监察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履行职责及其效率、效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和过程。因目前此方法仅局限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中运用,故有人将其定义为行政效能监察和企业效能监察两类。其实事实并非如此,效能监察的领域实际上应该还有很多,如审判机关司法审判。而有人片面地认为这种方法在国家机关中只能局限于行政机关,在司法审判领域没有效能监察实施的空间和必要。笔者以为,这个观点和认识是值得商榷的,既然效能监察具有有效地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提高权力运行效率,提升权力机关管理的科学性作用,那么在司法审判领域运用效能监察的方法,就不但是可行的而且很有必要,其理由

首先,效能监察机制在审判领域的运用是落实《工作规划》的必然要求。《工作规划》中提出了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审判实践已经证明,审判中的效率、效能和作风等因素,是与执法公正、司法廉洁密切相关的,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监督环节。那种认为效能监察不适合审判机关的观点是因为受传统的监察方法的影响,认为监察工作往往是存在于队伍建设和思想建设等等有关人的思想和精神领域及违纪违法个案的事后查处,审判机关的审判效能主要是体现在审判业务之中,而审判业务开展的依据是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在制定时就相对于规定和文件来得严谨和周密,所以在这个领域,无需监察部门再去介入,有法律管着就足够了。其实,我国法律设计并非人们想象中的周密,而是过于原则,在内控措施上更是如此,因此需要用大量的内部文件来规范,而且这些文件和规定大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形不成系统,文件制作也是政出多头,执行中冲突也不鲜见,大大降低了设计效果,因此,审判权的监管并非由法律管着就行了,而是事实上存在相当的监管真空,这个空间急需要有一种监督机制的植入,效能监察机制正是适格主体。另外,监察概念本义就是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这里的“工作”当然包括审判业务,况且,恰恰是审判业务这部分,正是体现审判机关效能、效率、作风的主要阵地,也是审判权运用的集中地,同时又是易感****的重点区域,本就是应当加以关注的敏感部位,加之审判机关因工作地位和性质及社会的呼声,对其在审判权方面的监督本身就具有更为严格的要求,效能监察的理念与这种要求正好不谋而合。由此可见,对审判的效能监察不仅应是必需的,而且还是迫切的。那种认为审判业务领域有法律管就行了的观点,是混淆了法律与监察不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是错误的。

其次,审判机关建立审判效能监察机制有着较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实践表明,审判权的运行有着鲜明的个性特点,即承办法官个体对个案件审理的独立行使权,而且每次权力运行从头到尾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状态,个体工作的状态、能力、行为品德对履职结果的影响所起到的作用很大。而法律在这方面的控制设定较为原则,且着重在违法违纪等严重后果上。因此,对审判人员作风拖沓,怠于作为,行为不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自律等诸多方面等所谓够不上违法违纪格次的小毛小病成了监督管理的盲区,而恰恰是此类的小毛小病,成了影响审判机关效率和公信的重要原因,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更为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司法廉洁的事先事中监管上主要依靠法官个体的自律,有效的制度、预防相对薄弱,审判效能监察机制的引入则可有效的填补这段管理真空,使审判权运行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这无论是对审判机关本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还是审判人员个****力规范运行和廉洁司法都是有益的和必要的。

第三,审判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主观要求,为审判效能监督机制的设立提供了有力的动因。近几年来,审判机关所面临的客观现实和不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审判权的行使成了审判机关提高效率、改进作风、增强公信力、打造司法廉洁的共识,从一开始的规范个人廉洁的纪律和道德约束,到规范工作作风的整顿活动,再到现在的审判管理和审判业绩考评制度,审判机关的管理者力图在原有的模式上用文件和单项规定的方式使法官个体司法行为得以规范。如质量效率指标考评体系,人民法院惩戒工作程序规则,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若干规定,法官审判权行使监督管理的等等规定,都是试图解决存在的问题,这些尝试无疑是可取的,也是有所成效的,实际上这本身就已经体现了审判效能监察的理念和雏形。但是,这些努力往往收效不明显,或成了摆设,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这些措施的执行保障力缺乏,没有形成系统效应,对管理对象的工作过程还是事前没有预防、事中没有监督措施,事后没能用一个强有力的名正言顺的处罚机制来处置,结果是监管制度一大堆,用起来苍白无力,效果是大打折扣。而效能监察所具有的强制性和对人或事的处分权或处分建议权,以及对监督对象事前事中事后的一整套监督预防制度、处理模式和程序,能克服上述那种现有管理模式的弊病缺陷,使监管有着更为科学、更系统、更具权威的优势,而且这种优势是其他方式不能替代的。因此,审判效能监察在监督、管理审判权运行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必将在审判领域大有作为,成为审判机关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和实现司法公正高效的有力武器。而审判机关对规范司法行为的主观追求和意识,又为审判效能机制的引入,起到了极为有利的铺垫和促进。

规划管理局学习贯彻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心得体会


中央制定下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6年工作规划》,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内涵丰富,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其行政执法行为直接涉及国家和公众利益,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紧扣部门实际,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工作规划》,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必须提高思想认识

《工作规划》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继续和发展,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对促进规划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工作规划》,首先必须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全面把握《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工作规划》的新要求、新目标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学习贯彻好《工作规划》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动力。

二、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必须联系部门实际

《工作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是从全党、全国的角度提出来的,具有普遍性、全局性和指导性。作为规划管理部门来说,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关键,是要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本部门职能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提出具有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落实措施,把《工作规划》的各项要求融入到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全力推进规划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尤其要通过对本部门反腐倡廉形势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分析,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普遍性与特殊性联系起来,把全局性与针对性统一起来,把指导性与操作性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创新,不断优化监督措施,规范制约权力运行,扎实解决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案件,努力构建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必须做到整体推进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只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使之互相配套、相互补充、互相促进,努力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效果。一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教育是干部员工拒腐防变的基础性工作,是保证他们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课、理论学习、政治教育的必备内容,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筑牢干部员工反腐倡廉的思想根基,使之变为自觉行动。二要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健全制度是有效预防干部员工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的关键,要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过程,紧密围绕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不断健全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对干部员工权力行使实施有效监督制约和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执行制度不严格、不到位或制度不落实等行为,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三要充分发挥监督的约束作用。加强对干部员工的监督,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也是对干部员工的真正关心爱护。要坚持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不断创新监督形式,拓展监督载体,积极构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互衔接的监督机制,把更加注重预防体现在规范“用权”过程中,体现在严把“用人”决策中,体现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中。突出对重点对象、关键岗位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人大、政协、司法、社会、群众和舆论及服务对象等监督之下,确保各级各类人员“保廉洁”。四要充分发挥惩处的治本作用。惩治与预防是辩证的统一,及时查纠违纪问题是防止产生更加严重违纪问题、避免牢狱之苦的有效措施,围绕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肃查办干部员工违纪违规违法案件,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此达到干部员工不想腐败、不敢腐败和不能腐败的目的。

四、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必须突出改革创新

《工作规划》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创新性,其内容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改革创新是工作出新出彩的动力,没有改革创新,工作就没有生机和活力。我们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必须要充分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一方面,要针对《工作规划》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创新;另一方面,要以新的眼光、新的视角去审视、分析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敢于和善于跳出原有的思维定势,多谋创新之策,多出创新之招,不断拓宽工作视野,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五、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必须严密组织实施

落实好《工作规划》是全党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我们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同规划管理工作一同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纪检组监察室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主动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抓好落实。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同时,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工作规划》中,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仅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还要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做到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切实把学习贯彻《工作规划》抓紧、抓实、抓到位。

组织部学习贯彻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心得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始终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今年4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指导文件,对于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践,抓好贯彻落实。

一、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工作规划》

《工作规划》明确指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因此,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统筹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自觉地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中来把握,放在经济建设与各项事业建设的大局中来谋划,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增强中心意识,紧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工作,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寓于经济建设、发展和改革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着力转变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体制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措施,把反腐倡廉工作与深化改革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做到经济建设搞到哪里,反腐倡廉工作就跟踪到哪里;权力运行到哪里,反腐倡廉体系就建到哪里;改革深化到哪里,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就编制到哪里,努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二、坚持以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为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规划》

《工作规划》明确了“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的工作原则,要求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对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惩治腐败必须从严,要继续保持遏制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惩处腐败分子;同时,反腐败更要注重预防,要多管齐下,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政策和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贯彻,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进一步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三、坚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认真落实《工作规划》

预防和惩治腐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要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由于腐败根本上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要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保证正确赋权、规范用权、有效制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此,要进一步建立公共权力有效制约机制,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的主体性地位。要进一步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建立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确保公共权力行使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要科学地配置权力,强化监督制约。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执行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要加强对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金融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发挥社会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最终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也不能腐败。

四、坚持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认真落实《工作规划》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是基础。不仅教育、监督本身要靠制度来规范,而且教育、监督的实施也要用制度来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一个制度体系,是一个由整体制度和局部制度、综合制度和配套制度相互结合、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的一个严密的制度反腐体系。要按照坚持整体性、科学性、有效性相统一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作为我们组织部门,关键是要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导向。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继续实施“全委会民主推荐、组织部差额考察、常委会差额票决”。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力度,改进干部考察方式,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着力解决干部工作中一些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要求和实施《工作规划》不相适应的问题。健全和落实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加大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同时,进一步创新干部监督工作机制,推行干部推荐、考察、审批任免工作三项责任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卡》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体系。围绕规范“一把手”用人权、用财权和用编权,健全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编制责任审核(简称“三联审”)制度,推动《工作规划》的全面落实。

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中国民主和法制化进程,使我们党永远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色,走在中华民族的最前列,在风云变幻的世界格局中,完成民族振兴的宏伟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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