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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报告改善对策

县、乡人大代表工作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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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人大代表工作现状及对策

县、乡人大代表工作现状及对策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为了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全国人大早在1992年4月就颁布了代表法。然而,目前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与依法治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总体要求尚有一定差距,离人民群众的企盼和要求相差甚远。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代表入口形式不够民主。我国宪法、选举法对各级人大代表的当选条件没作具体规定,都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法律规定政党、团体与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处于同等地位,但在间接选举中,一般都是上一级人大分配代表指标、下一级人大确定候选人,能公示一下候选人名单就算民主的了;在直接选举中,县、乡两级人大基本上也是效仿上级人大的做法,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几乎被政党、团体包揽了,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很少。在基层选举工作中,代表、选民的提名推荐权利难以得到应有的尊重,也难以获得与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同等对待的法律保障。因而在有些地方选民对选举工作冷漠,对谁当选代表并不关心。由于代表入口形式单一、不够民主,给人的感觉是“当代表是组织安排的”,结果出现想当代表的人难以当选,当选代表的却不主动履职的现状。
——代表工作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从有关资料获悉,我国现有各级人大代表320万人,全国人大代表近3000人。据测算,间接选举产生的市以上人大代表不足10%,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90%以上。从各级人大代表的分布层次看明显呈现宝塔形状,而从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机构设置看明显呈现倒宝塔形状。占代表总数不足10%的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均设有人大代表工作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拨有专项经费;而占代表总数90%以上的县、乡两级人大从事代表工作的人员少,经费紧缺,这种现状不仅与法定的代表地位、性质、职责和义务不相称,而且与县乡代表工作的实际需要相差甚远。目前不少县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仅设主任一人,且很少有连任两届的,致使代表工作缺少连续性。从乡镇一级人大看,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但大多数乡、镇人大目前仅配有主席一人,加之乡镇人大主席处于最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他们难以把主要精力用来抓代表工作,长期以来乡镇人大的代表工作基本上处于松散型状态,缺少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法制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讲,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开展得如何,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完全取决于乡镇人大主席个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代表参政渠道不够通畅。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通过人民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众所周知,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主要是靠代表在会议期间行使职权、闭会期间参加各项活动来体现和完成的。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除当选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都是兼职的,代表履行职责完全是义务性的。人大代表虽是一种法定职务,但不是一种职业,他们都不脱离自己的工作岗位和生产岗位;加之代表分布广泛、居住分散,在无人组织的情况下代表工作难以形成合力。县、乡人大代表都有本职工作,难以有充足的时间、充沛的精力投入代表工作。从代表的结构、素质看,县、乡人大代表中,党政干部一般占50%以上,他们不仅平时没时间考虑代表工作、参与代表活动,而且会议期间也不可能无所顾忌地言民声、表民意,当好人民的代言人;一些无官职代表由于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等局限,在会议期间不敢发言,偶尔发言也讲不到点子上,甘愿当“听”长,当“会议代表”、“举手代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开展得不够正常,有的代表面对当地官员顾虑重重,生怕直言遭不测,往往是述职评议讲好话,执法检查不说话,上级调研讲假话。从县级的“一府两院”看,长期以来缺少将本地的重大决策、( )重大事项主动向本级人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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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通报、征求代表意见的环节,缺少主动为代表服务和接受代表监督的理念,相当一部分县、乡代表比一般公民并没有获得更多的参政权、知情权,在这样的情形下,要求他们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当家作主的权利,实在有些为难他们。
——代表培训工作不够落实。随着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我国广大公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进一步认识,对人大的地位、性质和作用有了进一步了解,进而对人大代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为了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有的地方对代表的培训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从全国看,这项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效果也不够理想,不少地方仅讲在嘴上,写在文上,挂在墙上。有的地方甚至没给人大代表买过一本法律方面的书籍,没给代表订过一份人大的报刊,没给代表上过一堂培训课。由于长期以来对代表培训不够,使基层的一些代表对自己有哪些职权并不了解,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有些职权也不会用、不愿用、不敢用,相当一部分代表只能靠参加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来认识人大工作,履行人大代表部分职责,闭会期间偶尔参加一些代表活动,也是被动参与,仅起陪衬、凑数作用。
——代表履职不认真缺乏约束机制。从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实践看,人大代表能否获连任,与履职如何关系不大。其实在基层真正敢于为民代言的人,即使当选了县、乡一级人大代表,也难以获得连任的机会,因为你直言,有的领导就担心你会给地方捅娄子,一般人也认为你政治上不成熟。再从惩处角度看,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仅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代表资格的规定,但对代表在任期内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并没有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从人大工作实践看,也很少见到对代表不履行职责作出某种惩处的报道。由于长期以来,县、乡两级人大对代表履职好坏缺乏评价,这样给人一种当人大代表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错觉,从而使县、乡两级代表工作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怎样才能进一步做好县、乡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主体作用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宽松履职环境。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为了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职权,需要进一步加大代表法的宣传力度。首先,地方党委宣传部门和县、乡人大应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把代表法宣传到千家万户,在全社会为人大代表营造宽松的履职环境,确保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能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定地位和权利,支持代表执行职务。其次,党委宣传部门和县、乡人大应对当选的人大代表及时进行培训、辅导,让每位代表认识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了解法律赋予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履职的法律保障等,使每位代表熟悉代表法,热爱代表工作,义不容辞地履行代表职务。第三,县、乡人大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不断拓宽代表参政知情渠道。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乡(镇)人大应当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服务,确保代表执行职务的法律保障落实到位。第四,地方宣传媒体和人大工作者应对基层人大开展的代表活动、代表典型事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人大代表是怎样履行职责的,为民办了哪些实事。
引入竞争机制,提升代表整体素质。县、乡人大在换届选举中应引入竞争机制,严把代表入口关,既要对代表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和身体状况进行考查,也要对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突出的先进性、坚定的人民性和必备的参政能力进行全面考查。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应注意以下环节:一是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应由以政党、团体包揽向以选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优先转变。在直接选举中,尊重选民的联名推荐权利,对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平等对待,鼓励、引导广大选民自荐参与代表竞选,逐步把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更多地交给选民,相信广大选民会把那些敢于为群众代言、乐于为群众办事的人选为人大代表的。二是代表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的差额比例应由法定下限向法定上限扩大。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但有的地方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为了简化程序,确保组织意图实现和选举工作一次性完成,在直接选举中往往只按照“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这一法定下限来办。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和“普法”工作的深入,在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应依法增大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逐步扩大到“多一倍”这一法定上限,这样有利于激发选民的政治热情,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管理国家事务和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有利于发现人才、选拔人才。三是应减少人大代表中的干部比例。人代会不同于党代会,人大代表中党员干部过多,其他群体代表所占比例就低,不仅不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不利于更广泛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而且会给代表活动的开展和代表作用的发挥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县、乡人大应抓好试点,最大限度地扩大非干部代表的比例,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宪法、法律在基层的贯彻实施。
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县、乡人大,一要把代表培训纳入日常工作。对每一届人大代表培训作出五年规划和分期培训计划,抓住“普法”工作机遇,不断提高代表的法律和道德素质,要求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二要把基层代表纳入地方党校培训对象。县人大常委会应利用党校这一阵地的优势,有计划地对县、乡人大代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传授政治、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拓宽代表的知识面,提升代表的参政水平。三要为代表提供基本的学习保障。县、乡人大应从代表经费中挤出一部分,为代表、代表小组订有关人大报刊,让每位代表放眼全国看人大,尽职尽责当代表。四要定期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县级人大常委会最好每年召开一次、至少每届任期内召开两次以上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让那些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传真经、授方法、谈收获,从而起到带动作用。
建立履职档案,激活基层代表工作。如何把每位代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代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是摆在县、乡人大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一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载代表履职情况。这是有效解决代表工作一直处于松散状态的有效途径,县、乡人大应科学设计代表履职的具体科目,详细记录每位代表任期内出席每年人代会和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真实反映每位代表会前走访调研、会中审议发言和会后宣传、落实的具体情况;记录每位代表在闭会期间联系选民、参加代表活动,参与视察、检查和调研,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县、乡人大应定期通报代表履职情况,以利于有关方面在换届之年,择优提名推荐连任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或推荐为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二要强化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机制。县、乡人大要积极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和选民评议人大代表活动,不断加大评议力度,扩大评议范围,完善评议程序,增强评议效果,力求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每年向选民述职一次,面对面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让每位代表时时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时刻不忘自己的神圣职责,让人大代表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原选举单位或选民对那些不珍惜代表政治荣誉、不出席人代会会议、不参与代表活动、不履行代表职责的挂名代表,适时进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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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工作心得


人大代表工作心得

今年是我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年,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过差额选举,将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他们将肩负着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为民代言。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做合格人大代表需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加强个人修养上”下功夫,确保坚持百姓情怀的初心不改。“人民选我当代表,当好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必须自觉加强个人修养、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既有利于维护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威信,又能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辜负人民重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踏实工作,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参加廉政教育活动,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各种诱惑,在实际工作中按章办事,讲原则,严标准,勤勤恳恳为群众服务。

二要“在聚合群众智慧上”下功夫,为更好地服务群众积极建言献策。人大代表要履好职,就必须做为人民服务的有心人,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时时留意听取、收集选民反映的问题,注意观察身边发生的事情,把人民的呼声倾诉出来,把人民的智慧集中反映上去。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其他领域的情况,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有分量的建议。

三要“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实现代表工作的责任和使命。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新一届人大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凝聚着全党的意志,承载着人民的期望,履行着神圣的职责。应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积极参政议政,实现代表工作的责任和使命。

做合格人大代表,将群众工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紧紧依靠群众,贴近群众,使决策更符合群众的意愿,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同时,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使新政策、新规定真正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拥护,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共同行动。

县交通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县交通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县地处陕、甘、宁、蒙四省交界处,境内现行道路的交通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及管理方式等存在很大问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此交通管理部门要自觉地、主动地适应新的要求,促进交通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一、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交通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道路通、百业兴”的原则,全面深化改革,多方位增加投入,促进了交通业的较快发展。目前,我县交通业的优势有:(一)随着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入,对外经济贸易往来日趋活跃,物流充足,为发展交通运输业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减少了车流的“瓶颈”,保障了交通运输的畅通。(三)随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小汽车逐步进入居民家庭,城区车流量增加,方便了群众生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道路交通“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不强。多年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我县交通管理较多的习惯于行政干预,习惯于权力垄断,管理部门对被管理者限制较多,不能依法行政,行政命令、强制管理的现象较为严重。(二)交通行政审批制度繁琐。目前,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和驾驶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行政审批方面存在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随意性大、收费项目多等问题;利用审批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违法违规办理牌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种单纯采用行政手段控制交通总量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交通运输的供需平衡,使道路资源的公益性不能得到很好的(三)现行交通管理执法制度不够完善。一是对驾驶证审验、驾驶员安全教育方面。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二是在交通违章事故处理方面,一味地实施吊扣驾驶证与罚款,容易造成执法的随意性、不公平现象;以扣留肇事车、指定医院治疗受害者等的做法,剥夺了事故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三是公安机关既负责调查取证,又负责裁决和事故赔偿调解。缺乏制约机制,不利于公正执法,与法制原则和司法制度也不一致。(四)小汽车进入普通家庭以后,由于人们生活的享受资料逐步为生存资料。车辆增长与道路设施滞后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交通拥堵增多,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二、今后管理对策
(一)更新思想观念,转换工作机制。目前,交通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学习
和前瞻性研究,把握当今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及时转变观念,努力建立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交通行政管理新机制。要按照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对现行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特别是以内部文件形式出台的有关法规规定等,要进行全面清理,该修改的抓紧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公开的要公开发布,使之与国家法律体系、WTO的要求和国际惯例相一致,尽量减少和避免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转变职能,改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依法管理。我县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精简和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道路交通行政与管理项目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必须加以改革、调整。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文件依据或虽有依据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程序,要坚决予以取消,并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管理脱节;对应该运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可通过市场机制处理;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的随意性,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交通供需矛盾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将十分突出,公安交管部门不宜再单纯采用行政手段来限制、分配交通出行权,而应综合使用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技的手段来缓解和调整交通供需矛盾。从长远的角度看,在通过充分发展城市交通干线来调整大容量公交客运的同时,管理上要运用市场经济杠杆,以技术性能和环保为标准来调整交通需求。货物运输对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生活极为重要。在保障经济活动及货物流通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汽车消费政策,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严密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不得对私人购买和拥有汽车限制和歧视,在车辆注册登记时不得额外增加凭证;对消费者提供手续符合国家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拒绝。要加快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尽快实现对机动车和驾驶员发牌发证的实时监控;进一步发挥进口机动车核查系统、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的作用,杜绝给走私、被盗抢违规车上牌。
(三)改革管理模式,逐步与国际接轨。重点是在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理方面,要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从立法和执法上慎用吊扣驾驶证处罚措施;对交通违法行为裁决、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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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应逐步过渡到由人民法院负责,将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理纳入司法程序。要逐步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将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事故鉴定、物损评估、伤残评定等交由社会专业部门承担;将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交由社会团体或保险公司承担,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应与国际接轨。
(四)加大科学管理力度,缓解汽车进入居民家庭后带来的压力。从建设有序、高效的城市交通模式入手,研究制定符合我县交通特点的城市交通政策,逐步完善公共交通信息网络,显著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减少非机动车的出行;逐步解决高等级道路与低层次机动车之间的矛盾,增大机动车道路通行能力,淘汰污染环境严重的车辆,提高路网交通效率和出行质量。通过学习、引进新的管理理念、方法的手段,改善交通设施和装备,增加交通管理科技含量,特别是要加强高科技、智能化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要加强道路交通的指挥控制,完善“122”交通事故和投资“110”接警系统,改进警务区执勤方式,增强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五)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入世后公安交通管理要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广大民警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管理方式、执法水平、队伍形象等方面都亟待更新和加强,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要深化交通民警岗位教育培训体系改革,不断改进教育方式和内容,强化教育效果,培养民警具有良好的政治、道德品质,掌握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综合执法技能,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普及学习基础知识,使民警能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国际通行做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适应今后交通管理形势的需要。同时,加大依法治警的力度,以警务公开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交通违章“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民警的服务意识,建立和拓展新型的警务公共关系,树立交通良好新形象。

农村安全防范工作现状及对策


农村安全防范工作现状及对策

农村安全防范工作现状及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的是要有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好农村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至关重要。本人结合自己基层派出所的工作经历,谈一下自己对农对安全防范的粗浅看法。
一、当前农村安全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基层治保组织名存实亡。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进行了改选,精减了人员,原先的专职治保主任有的被取消,也有的治保主任由村主任兼任,因其工作繁忙,无瑕顾及治保工作,且有的治保主任业务生疏。人员不落实,治保组织无从谈起,治保工作更是一片空白,致使大量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化解,全部上交到派出所。
2、群防群治组织形同虚设。近年来,农村呈现出“三多一少”现状,即:外出务工人员多,老人儿童多,留守妇女多,青壮年少。由于缺少组织与人员,打更队、巡逻队等基层一线群众性防控队伍已经萎缩,有的已经消失,很少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广大农村成为了社会治安的“真空”地带。
3、警( )力不足。我辖区管辖常住人口2万余人,我所现有警力5人,所领导1名,户籍内勤1人,治安外勤3人。平均每人管理实有人口4000余人,约4个行政村。民警占所管辖人口比例为万分之三,与国家要求民警占所管辖人口比例万分之十三相差很远。由于警力不足民警整天忙于值班出警、执法办案、调处纠纷等各工作,顾此失彼,很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打击与防控的难度加大。由于社会经济水平的整体提高,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与方法也有了很大的改变,现在作案多为摩托车、三轮车的等机动车,加之现在村队交通便利,通讯联络快捷,使得他们作案快,逃离快,从而增强了公安机关打击与防范的难度。由于防范没有形成网络状,往往你在东边巡逻,西边被盗却浑然不知,呈现出“东边日出西边雨”状况,开展巡逻守候的效果明显下降。
5、派出所经费严重不足。受县域经济的影响,目前派出所的办公、办案经费存在大量缺口,经费只勉强维持派出所正常运转,很难用一部分经费用于安全防范。
6、公安工作远离了群众路线。由于基层治保组织的萎缩,使得我们少了与广大群众联系的纽带,造成了治安工作是派出所一家事情的被动局面,没有能够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安工作的积极性,没有处理好“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关系。
二、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1、向素质要警力。认真组织农村派出所民警参加岗位大练兵活动,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扎实有效的开展常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练兵比武竞等形式多样的练兵活动。通过练兵全面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增强工作本领,真正达到“三懂四会”的要求。
2、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一是加强治保会建设。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在经费上的支持,将责任心强乐于做安全防范工作的人选拔到治保主任工作岗位上来。并加强制度建设,定期对治保会成员进行培训指导,使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建立专兼职巡逻队。本着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结合实际组建护村队、季节性巡逻队,加强巡逻防控。三是继续推行联户互保工程。实行邻里守望,联户互保,共享平安。四是对大型奶牛小区、养殖户、厂、矿动员其全部安装报警装置。
3、做好法律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以及其它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常识方面的知识,使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4、加大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对发生在农村的坑农、害农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做到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同时,适时开展打击村痞路霸专项行动,维护农村安全稳定。
5、密切联系群众,构建社会安全防范大格局。群众利益无小事。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第一考虑,努力为群众办真事、实事,积极向群众报告工作,与群众常沟通、常联系,建立警民雪融与水的关系,使群众成为我们的知己、朋友,主动提供各种信息,参与农村安全防范。
6、推行警力前移战略。一是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努力争取编制人员、装备,并使警力、装备向基层一线倾斜。二是按照<<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求,在农村建立警务室,警力下沉,警力前移。(

新形势下企业共青团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如何找准青年工作的切入点,准确把握共青团发展的新趋势,使共青团事业蓬勃发展,是摆在共青团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一、企业共青团工作的现状(一)团员数量萎缩。由于近几年不招工进入,实行产业结构调整,下岗分流等因素,致使大量团员流失社会,再加上到年龄离团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国有企业团员数量大大减少。(二)团干部队伍下滑。机构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导致原有的专职团干部大为缩减。大部分团干部身兼多职使工作精力相对分散,积极性相对减弱。个别团干部因工作繁忙团的工作停滞于表面,轻视团的岗位,注重业务工作。(三)团的工作内容单一。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过去那种传统的“集团军式”的组织大量团青离开工作岗位开展大型的,集中性的活动已不适应;团组织一年工作没有自我规划,只搞一些临时性,小型化的活动,存在盲目性、被动性、滞后性而缺乏灵活性和独创性;使团组织逐渐失去舞台,失去用武之地。(四)团的组织建设弱化。随着部分企业团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下降,不少单位都把团组织作为精简对象,或撤销或合并,团的组织机构设置简化,对团青越来越缺乏吸引力。团青从团意识淡薄,对团的活动漠不关心,甚至不按时交纳团费,入团无用思想严重,部分团组织成为有名无实的“空壳支部”。二、开创企业共青团工作新格局的对策(一)牢固树立服从、服务于企业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一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攻方向。团组织要根据不同时期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创新创效等工作的侧重点,把企业党政的工作中心作为工作中心,把企业的急难险重任务作为工作重点,在上质量、降消耗等影响效益的关键环节上找题目、出点子。二是引导青工积极参与企业经济建设。团组织要大力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QC小组”等活动,充分发挥青工的智力、体力和群体优势,与此同时,要广泛开展诸如青工技术比武、岗位练兵、争当优秀青工及争先创优大赛等为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建功立业。三是团的工作要围绕企业改革的大方向开展工作。团组织一定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正确引导,统一青工思想,凝聚青工力量,团结和带领青工围绕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改革和创新开展工作。(二)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工作方法。一是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壮大团青队伍。为解决企业中团青减少,团组织萎缩的状况,共青团组织必须把工作对象扩大到28~35岁青年,把这部分人纳入到团组织工作的范围。对28~35周岁的青年,除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外,给予与28周岁以下青年相同的待遇。特别是在服务其成长成才方面要给予重点考虑。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下岗分流团员和学校毕业后流失社会的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团员档案保管等方面的管理,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就业服务信息,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二是把好团干部的入口关,加强其自身建设。企业改制后,客观形势要求把一批真正热爱共青团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在工作中有所作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新形式下要求团干部是一个思想过硬、业务精通、懂生产、会管理“一专多能”的人才,不仅要干好本职工作而且要把所兼职的工作业务,采取“对口拜师”的方式尽快学到手。作改革的拥护者和先锋。三是创新工作内容。围绕青年需求拓展。企业团组织要保持增强对青工的感召力和向心力,必须在围绕为青年服务上做文章。团组织要利用组织优势和政治地位,及时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团青的合理要求,真正成为团青的“知心人”和“代言人”,以此来影响和带动青年。同时要积极取得领导的支持,努力为青年提供具体、有形的帮助,为青年成长成才服务,一方面通过举办岗位、知识讲座等形式拓展青年视野、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另一方面通过引导青年立足岗位做贡献,努力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以此展示青年、锻炼青年、发现青年人才,最终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赢得青年的信赖和拥护,从而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四是拓展活动渠道,延伸工作手臂。团组织要有活力就必须有活动。团的活动不能再走老路,单纯地搞“说唱蹦跳、歌舞旅游”那一套,而应围绕企业扭亏增效这一中心,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团干部要树立品牌意识和宣传意识,结合实际,精心设计开展精品活动,打响品牌。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宣传自己的“拳头”工作和品牌活动,取得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团的活动模式实现由原来“八小时以内渗透,向八小时以外延伸”,要变大规模集中活动为小型分散活动;变占用工作时间为充分利用空闲时间,变团组织唱独角戏为借台唱戏,借助社会各部门的力量来推动共青团活动的开展。活动中团组织要发扬风格,有甘当配角的精神,把在活动中取得的荣誉多让给企业各职能部门,这样才能取得与部门之间长期配合。长此一往,企业共青团工作将形成一种共同参与各显其能,齐抓共管的好局面,必将推动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五”普法已验收“五五”普法即将展开--基层普法工作现状及对策


 

“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已完毕检查,“五五”普法又即将展开,为了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我们在“四五”普法检查时进社区、访农户、听汇报、看资料的一个多月里,时时感受的是一缕缕法制阳光;在参与机关管理、企业决策和村民自治的座谈中,迎面吹拂的是一阵阵民主春风。但是,我们在调研、检查中同时发现,基层的普法工作离公民的要求有差距,也明显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普法工作抓得不实。不少单位反映,城、乡新华书店难以买到适合本系统、本部门适用的普法读本,上级普法主管部门对基层普法工作缺少指导。相当一部门基层单位的普法工作处于放羊式状态,有的单位普法工作只是讲在嘴上、写在文上、挂在墙上,普法工作缺少近、远期计划,有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想起来重要,讲起来必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家园普法工作为其他工作让路现象屡见不鲜。

二是普法宣传缺少亲和力。有的地方普法经费不到位,致使正常的普法工作缺少经费保障,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积极性不高,加之他们平时学习少、投入少、研究少,在普法宣传中难以将法律讲得深入浅出,贴近实际,不少人仅会照本宣科,让听者感到枯燥乏味。

三是普法宣传缺少完整性。不少地方将专业宣传任务交给了相关的执法部门,从印发的宣传材料看,普遍存在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的问题,摘录的尽是一些凶巴巴的禁止性法律条款,让人看后只见义务、责任,却不见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有的单位甚至别出心裁地将“罚款”、“清家”、“坐牢”等词编入普法,借机吓唬老百姓;有的执法人员只讲法律赋予的权力,却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常以言代法、以罚代法,把极为严肃的执法和严格法律规定的处罚随意化,把既保护公民权利又限制执法者违法行为的法律执行走样,致使有的公民感受不到法律的公正,甚至对法律产生恐惧心理。

普法宣传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影响深远,任务艰巨。那么,怎样才能使普法工作取得预想的效果呢?笔者建议:一要制定分层次普法措施。吴邦国委员长指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应当讲层次,对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要求。”笔者认为,吴委员长的这段话对做好当前乃至今后的普法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普法规划,对每年普法做出具体安排,及早编制不同类型的普法教材,为城乡居民、乡村干部、公职人员、执法者、司法人员、领导干部提供各自需要的法律读本;地方政府应对普法宣传教育提出具体要求,为求普法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进行;二要突出向领导干部普法这一重点。“四五”普法规划明确将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张福森部长强调“要把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笔者认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向他们普法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只有对他们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帮助他们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律素质;只有他们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只有他们带头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的法制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三要找准普法工作的突破口。普法教育是整个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公民,在普法宣传中,学校不应成为法律的盲点,而应成为普法主渠道,普法部门、教育行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大学的普法工作的研究,制定长远的、科学的规划,将普法宣传教育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家园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早日实现普法教育进教学大纲、进教材、进课堂;各地应及早采取应对措施,有计划地对中小学、大学的、政治课教师分期分批进行教育、,使之成为学校普法工作的骨干;努力实现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既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又是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现代公民。四要提升普法宣传的实效。普法工作应坚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的特征,显示时代的气息,普法应根据不同教育对象来选择不同载体,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时时想普法对象之所想,急普法对象之所急,努力实现由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变,由被动讲授向主动服务转变,实打实地把法律服务一项项送到每一公民的手里,把法律信仰一天天树立在每一公民的心中,让普法工作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高人大代表工作水平


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高人大代表工作水平

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23号文件,是中央和省委全面加强和推进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一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始终把贯彻实施代表法、加强代表工作作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较好地发挥了代表作用,提高了人大议事水平。
一、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23号文件出台后,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了党组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原原本本地传达学习会议文件,要求机关全体同志深刻领会会议的精神实质,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自觉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以贯彻文件精神为契机,努力把全区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大家谈认识、谈体会,进一步从思想上、工作上找出存在的差距与不足。
为促进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深入到部分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听取党政领导和人大同志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部分工作人员,多次到周边地区了解人大机构设置、人员交流、机关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要求各乡镇和街道一定要下大力气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人大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重视,争取政府支持,把文件中明确要求解决的各项具体问题一个一个的落实好。
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整体议事水平
1、建章立制,深化完善,努力实现代表工作规范化
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修订和制定了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制度、常委会领导约见代表日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关于加强代表小组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此外,为建立和完善街道人大组织工作,区人大还出台了《区街道人大工作规则》,并帮助、指导街道人大健全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今年初,双桥街道人大工委投资2万多元建立健全了各项软硬件资料,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网络建设等方面对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在全区建立了首个人大代表之家,开辟了代表园地,把代表的学习心得、先进事迹公布上墙,为代表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和活动的平台。每年区人大常委会都由负责人带队,到有关乡镇街道和代表组召开代表座谈会,就如何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如何搞好代表活动、如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等问题征求代表意见,倾听代表呼声,现场指导代表小组工作,并将代表建议转交政府办理。区政府正、副区长每人还主动联系10名人大代表并形成制度,定期向代表报告工作,征求代表意见,接受代表监督。为落实省市人大提出的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要求,去年11月份,我们在西湖镇经圩选区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试点,2名代表向所在选区的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了选民的评议,为推行这项制度积累了经验。去年下半年,我们召开了全区代表工作经验交流暨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有8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共有14个单位和代表作了交流,就如何找准切入点、创新活动载体、探索代表工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等做法作了交流发言,使与会者很受启发和触动。上述制度的施行,不仅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的渠道,使代表工作进一步规范,而且调动了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涌现了一批履职典型。双桥组代表叶春树退休不退志,时刻关注群众困难。时代超市门前由于车辆多,人员杂,常发生交通事故。叶春树代表写信向市交警支队反映了这一情况。市交警支队非常重视,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了该地段的交通安全。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时,由于大剧院污水直排地面,群众意见较大,叶代表了解情况后,写信向市政府领导反映了相关情况。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批示有关部门会办,及时解决了问题,并邀请叶代表现场察看,征求意见。市开发区韦正荣代表主动辞去施桥镇副镇长职务,接管了镇亏损企业,不仅将企业扭亏为盈,而且致富不忘百姓,先后吸纳200多名下岗职工就业,帮助群众过上了富裕生活,也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2、活跃形式,丰富内容,注重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保障代表在人代会期间依法执行职务,是做好代表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帮助代表行使好在会议期间审议各项报告、提出议案建议、参加各项选举等职权,区人大在会前认真组织视察,安排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通报,帮助代表知情知政;会议期间,通过代表团审议、分组审议和专业小组审议等不同形式,组织代表进行充分审议,提高会议的审议质量。
依法开展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做好整个代表工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区人大注意把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同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有机结合起来,在充分运用好代表列席常委会、参与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拓宽代表活动领域,深化代表活动内涵。每年组织十多名人大代表旁听区法院的庭审、参与执法听证和“两院”中层干部的述职评议,去年又遴选了十二名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此举不仅促进了法院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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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的意识和公正司法水平的提高,也丰富了代表的法律知识。今年初,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有关工委深入各代表组,与代表组和基层人大负责人一起研究制订代表活动计划,并在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上,力求有所创新。双桥代表组对代表提出“五个一”倡导,即:每位代表每季度至少上门走访一户群众;每位代表在闭会期间至少对政府工作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每位代表每年至少提供一条有价值的招商信息;每位代表每年至少帮助失地农民解决一件困难;每位代表每年至少走访慰问一次特困户家庭,为代表活动注入新时期的新内容。梅岭代表组组织代表到广陵曲江街道参观学习,并与广陵区代表座谈交流履职体会,收到较好效果;西湖代表组组织代表看润扬大桥看扬州新变化,使代表亲身体会、亲眼目睹扬州的发展,对扬州的未来更加充满信心。同时,我们还按市人大的要求,积极做好市人大代表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每年组织代表活动4次,先后对区民营经济、三产发展和我市沿江经济开发等进行了调研视察。去年9月份,我们还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赴革命老区考察,使代表活动丰富多样,更有成效。今年,我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5月8日市人大代表与选民见面日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服务,建立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渠道和网络,帮每位市人大代表分别与3位区、乡镇代表结成联系对子。我区4个乡镇1个街道和市开发区2个乡镇,共有30名市人大代表参加了集体见面活动,联系选民74人,收集建议和意见67条,另有10名市人大代表分别走访了21名联系对象,收集建议和意见39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突出重点,依法督办,着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首先必须提高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质量。区人大从源头上抓起,围绕议案建议质量的提高和解决的可行性开展调研,先后将免征农业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列入常委会议题,并作出了相关决议和审议意见书,引起很大反响。在此基础上,区人大坚持依法办理代表建议,抓好交办、催办、督办三个主要环节,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形成了登记交办、检查督办、调查走访、跟踪办理等工作制度和程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见面率、解决率、满意率”逐步提高。同时市人大代表团还向市人大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区、乡镇街道人大每年有重点地筛选一批事关长远、事关全局的重点议案建议进行重点督办。通过人大的努力,一批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和久拖未决的难点问题,在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得到了解决,如通过代表议案的办理,使西湖镇需5级提水的丘陵山区3年时间通上了自来水。由于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代表在群众心中的地位也不断提高,群众都说人大代表是党的政策的宣传人,扶危济困的贴心人,领民致富的带头人。
4、密切联系,加强服务,为代表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区人大十分重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途径,广泛宣传代表法和代表的职责、地位和作用,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采用多种形式对代表进行培训,寄送各类信息刊物和有关学习、工作资料,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对各类代表活动,常委会了解和掌握信息动态,及时提供帮助;重视代表来信来访,认真倾听代表意见、建议,做好交办督办工作,同时组织代表参加信访听证;积极维护代表合法权益,当代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开展调查,督促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所有这些,都为代表履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几点体会
回顾代表工作的实践,我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一是不断提高对代表工作的认识,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前提。做好人大工作,强化人大职能,代表工作是重要的基础。只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性的工作来抓,依据宪法的原则,拓宽代表工作的领域,积极组织和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才能使代表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二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是开展代表工作的基本立足点。人大的视察、调研、评议活动,都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展开。三是拓宽代表工作思路,开辟代表活动渠道,是改进代表工作的重要方面。只有不断开拓、创新,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激发代表工作热情,才能更好地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四是精心组织,搞好服务,是开展代表活动的必要保证。代表们来自不同的单位和部门,他们在各自岗位上担任着一定的职务,本职工作都十分繁忙。因此,组织代表活动时,要通盘考虑,超前安排,制定具体周密的实施计划,并在活动时间、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切实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们将以中央9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适应,积极应对,努力实现继承传统和与时俱进的有机统一,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代表工作。
1、坚持依靠党的领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人民群众意愿开展代表工作。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核心,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表达百姓意愿这个民心,结合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代表活动就能取得较好效果。提高代表活动质量,尤其是提高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质量,关键是选准活动的主题,而不在于活动次数的多少。只有紧贴党委工作重点,紧贴经济运行难点,紧贴群众关心热点,紧贴人代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政府工作进展情况选题,代表活动才会更有成效。此外,在活动形式上还要做到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专题活动与面上活动相结合,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
2、坚持依靠代表组织网络、发挥代表组长作用开展代表工作。依靠代表工作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代表小组长的作用是做好代表工作的组织保证。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代表,而组长也都是兼职,因此我们在指导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活动时,要求代表组长能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热心、尽心地担负起代表活动的组织责任来,认真策划安排,加大组织力度,严格活动制度,切实提高代表参与率,高质量地开展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创造条件。
3、坚持加强服务,积极营造代表履职的良好环境开展代表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服务,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宽广的平台,给予有力的支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提升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代表意识和人大意识,营造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持之以恒地抓好代表培训工作,增强代表履职本领,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4、坚持实践中求创新,创新中求提高开展代表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代表工作,有不少新的课题和规律亟待研究,我们将着眼新的实践,总结新的经验,探索新的路子。充分借鉴其他地区代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与时俱进,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开展代表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不断提升我区人大代表工作水平。
五、几点建议
1、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情况,研究人大工作。在作出重大决策时,特别是对提请人大任命的干部,党委要进一步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问题,能及时讨论研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宣传。通过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人大的政治地位,增强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
2、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下级人大的工作指导。重要的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可以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同步实施,共同进行,以加强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3、党委要进一步重视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使用和交流。县、乡两级人大将于明年同步进行换届,规模大,时间紧,党委对人大常委会以及乡镇、街道人大组成人员的配备要及早进行通盘考虑,使人大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更趋合理。同时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以及与党委、政府部门的双向交流,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素质更加符合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
4、尽快出台街道人大工作实施细则。目前街道人大设置“无法可依”。地方组织法没有对人大设立街道办事机构作出明确规定,街道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权限等,法律均未作出明确规定,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同时,有些乡镇、街道合一的人大工作机构,由于产生的体制不同,在人事和工作监督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监督缺位现象。因此,建议省人大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XX市工业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


XX市工业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

一、研究背景
工业是**经济的重要支柱,工业企业是发展工业经济的主体,而企业的发展更离不开广大的企业员工。目前,我市工业企业中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占有很大比例,他们已成为促进工业企业发展,推动工业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正如**市委书记王国平书记所说:我市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不仅属于老**人,同样属于新**人。
外来务工人员是我市非**户籍、在**市区工业企业务工、以企业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所有人员,更是280万新**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工业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在杭工作生活状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帮助我市工业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进而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我们开展了本次本市工业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现状调研活动。
二、研究概况
本次调研以本市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国有改制企业、私营企业等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为主。在各区(市、县)的经发局、发改局、经贸局以及工投集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们向有关工业企业发放《**市工业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现状调查问卷》和《**市工业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生活现状调查问卷》两套问卷,区域和行业覆盖率均为100%其中发放《**市工业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生活现状调查问卷》1份(其中中策橡胶4000份,作为深度研究样本),回收10856份,回收率为90.47%,其中有效问卷7852份,有效率为72.33%;发放《**市工业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现状调查问卷》1001份,回收903份,回收率90.21%,其中有效问卷628份,有效率为69.55%。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详细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工作现状以及他们迫切需要的政策支持,先后考察了机械、轻工、化工、纺服、电子以及建冶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近10家,其中包括**机床集团有限公司、达利(中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策橡胶等典型企业;先后走访了市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障局、市农办、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座谈会若干次。
参加此次调研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男性比例为56.1%,女性为43.9%;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占82.7%,35周岁以上的17.3%;初中以下学历的比例为55.3%,高中学历占31.1%,大专及以上为13.6%;从事建筑冶工业11.5%,纺织服装业28.3%,电子信息业14.6%,机械制造业39.1%,医药化工6.5%;政治面貌中,群众占67.2%,党员4.7%,团员28.1%。
三、现状分析
(一)就业现状
1、就业渠道。自发外出和亲戚老乡介绍仍是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主渠道。调查对象在工业企业就业渠道中,依靠自发外出和亲友或老乡这种强关系实现的占49.6%,通过劳务市场应聘、学校或劳动机构推荐、职业介绍所介绍和家乡有关部门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等方式解决就业的比例之和为28.5%。
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逐步形成,外来务工人员依靠强关系提供社会支持进城就业的比例大大下降,一方面,长期城市流动经验使外来务工人员对地缘亲缘关系的依赖程度在减弱,城市独立生存能力在增强;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市委、市政府近几年出台的各项政策支持的结果,免费的就业信息平台、免费的各类就业中介机构等的构建进一步为外来务工人员大大降低了就业的搜寻成本。
2、就业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仍是外来务工人员进入的主行业,但已经出现向技术含量要求较高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过度的明显趋势。一方面,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易进入、需要的技术和技能水平低、劳动契约松散等就业成本低的特征,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进入;另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普遍受制于素质瓶颈,调查对象中,农民工以初中及以下学历占55.3%,没有技术职称的比例高达66.3%,初级技术职称的有19.9%,中级以上职称总和只占13.8%,技术等级中,65.8%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有上岗(操作)证,17.5%的为初级工,而中级工以上的总和仅为16.6%。所以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能进入技术要求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调查对象中,75.3%的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在技术要求相对偏低的纺织服装、机械制造行业,而技术要求偏高的电子信息、医药化工行业之和为24.7%,这个比例结构与5年前80%以上农民工集中就业在非正规部门或正规部门非正式就业的数据相比,已经大大改善,这是近几年**市产业升级转型的客观结果,更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各类技能培训、不断完善新**人的各项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政府主动作为的结果。
3、就业报酬。低报酬仍然是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收入的主要特征。调查对象中,月工资收入1500元以下所占比例为68.5%,1500元--元占20.7%,元以上的有10.8%,所统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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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收入包括社会保险和个人所缴纳部分以及各种加班工资。平均日工作时间8小时以上的比例高达69.8%,18.5%的调查对象表示工作中没有双休日,有54.6%的双休日能休息一天。根据调研数据推算,70%的外来务工人员日平均工资低于**市最低保障工资日均水平,87%的小时工资收入低于**市最低保障工资,低报酬是这一群体工资收入的主要特征。
4、就业培训。调研显示,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培训状况方面与5年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善。51.2%的外来务工人员表示受过短期职业培训或教育,受过初级以上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比例已达22.4%,仍有26.4%的外来务工人员表示从没有受过任何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一方面,表明企业人力资源素质提升意识加强了,另一方面,与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巨资投入的各类培训直接相关。
(二)社会保障与住房保障现状
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明显大幅上升。这是因为:一方面,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宣传下,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意识明显增强;另一方面,得益于相关政策和有关部门的认真监管。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杭获得的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非常有限。外来务工人员的居所分布随着**大部分企业的外迁,有了较大的变化,由原先的大分散的格局走向小集中区域。
调查对象中,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自行解决住房的有66.1%,最大的变化则是出现自己买房住买房住的可喜现象,比例达到了2.9%;而入住企业提供的集体宿舍的比例上升到了32.4%。结果显示,97.1%的外来务工人员没有自己的住房,居住的临时性特征十分显著。
从调查结果看,通过市委、市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约48%的调查对象认为打工以来住房条件有所改善,其中,15%的认为好了许多。总计50%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的**住房状况长期以来没有多大改观。
调查对象中,公积金的征缴比例严重偏低,出现企业与外来务工人员对此的双拒现象:由于政策层面上没有相关的硬性规定,企业缺少缴付公积金的积极性,甚至为降低经营成本拒缴;而公积金本身用途的单一性,对于没有能力购房或改变租住房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而言,从每月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住房公积金,必然使每月现金收入减少,这是不能接受的现实,因此也拒缴。
(三)城市融合现状
关于反应城市适应程度的工作精神生活状况的调查中,外来务工人员工作之余以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和聊天、逛街作为主要的休闲方式,另有50.1%的选择睡觉作为其主要的闲暇方式。与此相适应的,样本选择很压抑的占15.2%、平淡甚至无聊的占66.6%、累得顾不上精神生活的占4.3%、很丰富的占13.5%。调研显示,流动经历和城市文明体验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文明素养、个人责任感、自我依赖、风险意识、灵活性和适应性的提升作用明显,近70%的调查对象对自己在杭的生活总体满意(50%左右的调查对象有定居倾向),显示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城市生活的强适应能力,利于定居转移目标的达成。外来务工人员的精神生活状况呈纺锤型心理结构,这一心理结构反映了外来务工人员的生存理性。
外来务工人员的自我维权能力也存在一个提高的过程。在问卷列举的多项与外来务工人员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除了59.3%的表示了解《劳动合同法》、46.6%的了解《**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外,对其他法规的了解均在20%以下,有22.5%的调查对象表示以上法律、政策都没有了解过;而对您是否知道**出台了《**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的选项中,57%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不知道。调研结果显示了在杭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和市民意识相对薄弱,外来务工人员对法律性规则的低水平认知,一方面与他们自身的教育和社会背景有关,另一方面也显示相关政府在法律宣传上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总体而言,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城市管理、政治生活的愿望与意识相对单薄,存在明显的过客心理。在您关注过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的重大举措一项的回答显示,67.8%的外来务工人员表示关注过打造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活动,46.8%的知道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而83.3%的调查对象根本不知道工业兴市战略;而在另一项与外来务工人员利益息息相关的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和落实新**人生产生活八个有工作的了解状况中,有约40%的选了八个有之外的有娱乐、有奖金。调研结果表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政治参与行为显示缺失,政治认知水平有待加强,同时,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城市管理、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渠道应进一步拓展。
四、主要困境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十五期间,外来人口对浙江gdp的贡献率达到了21.4%,让这些对**经济做出贡献的新**人更好更快地融入**,市委市政府为此做出了多年的努力,尤其是为实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农民工在杭安居乐业的八个有的目标,已取得了明显的实际效果。由于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以及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价值观的演变,目前,这一群体要更好更快地融入**、安居乐业,还面临以下主要困境:
(一)就业困境
1、技能培训局部滞后于动态的市场化需求。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在培训方面的财政投入较大,成效明显,但具体的外来务工人员技能培训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多个部门多头培训,部分培训内容与动态的市场化需求有所脱节。因此导致资源分散、培训质量不高,进而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的积极性;二是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的高流动性以及降低成本的短期视角,多数企业按照全体职工工资总额提取培训经费后,绝大部分经费只用于上岗前的一般技能培训,能够对员工进行可持续性职业发展的系统培训很少。技能培训难以切实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需求。
2、素质提升的预期与就业环境存在落差。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程度已有大幅提高,对自身素质进一步提升的预期比老一代要高得多,而这种预期受现实环境制约:首先,一方面,由于对培训的远期收益认知不清晰,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培训的意愿不强;另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大多属于生存型工作,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不可能有时间、精力和财力实现自身的提高和发展;其次,没有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预期,提高自身素质技能的积极性被抑制,难以造就城市公民的责任感和素质;最后由于企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多从短期效益出发,对掠夺性使用成为企业的行为偏好,不注重工人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其始终处于低水平、低层次的产业领域。这些状况都会影响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及其后代的后续发展,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在杭融合的实现。
3、升迁诉求存在现实难度。通过岗位职务变动实现地位上升是现代社会地位变迁的主渠道,这对外来务工人员来说面临现实难度。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所从事工作一般都是以体力劳动为主、流动性强、收入不高且艰苦的工种,这些都是社会声望很低的职业。另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多数没有相关的档案制度、劳动制度实现业绩累积(如工龄、职务、职称的累积),进而不能获得地位累积。由于从事的多是技能低的劳动,通常不会对劳动组织的组织目标形成影响,劳动地位也难以提高。
(二)社会保障困境
由于相关硬性规定的执行,多数工业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缴付社会保险的比例数据显示较高,而实际上,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积极性并不强,原因在于:
1、保险筹资费率高、接续难。目前我市社会保险的五大险种,单位须缴纳工资总额的33%左后,保险费率过高,劳动力成本上升,企业为逃避社会责任,瞒报应参保人数或将单位缴费责任转嫁给个人,影响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积极性,实际参保率偏低。省际之间及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衔接,当外来务工人员在不同省份的城市之间流动时,转移手续繁琐,甚至有制度缺位,多数人会选择退保,导致参保中断。
2、基金管理的统账结合模式影响部分权益保障。原有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混账管理模式,引发了个人账户的巨大空账缺口,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外来务工人员对社会保险的信任度;而以后的统账结合模式从制度上化解了个人账户的空账风险,但只对那些可能定居**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吸引力,只有他们才能够享受社会保障的社会统筹部分,对于多数没有能力定居**的外来务工人员而言,只能是降低其暂居**的生活收益。
3、社会保障供给模式单一,缺乏一体化设计。外来务工人员是一个异质群体,不同类型的外来务工人员对社会保险的需求存在较人差别。而目前实践中**社会保障模式供给单一,没有注重进行切实有效的分层分类,不能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同时,社会保障政策的设计未能一( )体化,甚至出现重复参保缴费而未能提高保障水平的现象。另外,就业状态不稳定、总体收入不高等因素也较大程度上影响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三)住房困境
市委市政府一直致力于流动人口的有房住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已实际开工13.88万平方米,一系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但进一步解决和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仍困难重重,主要原因在于:
1、理想居住预期与市场高房价形成巨大反差。80%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定居意愿十分明显,而通过对有定居意愿的调查对象关于如果在**定居,你将如何解决自己及家人的住房问题的调查的统计分析发现,半数以上调查对象希望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解决定居转移住房问题。总体看,选择买房解决城市定居住房问题的比例是租房的一倍。而现实状况是,这一群体的月平均收入不到1500元,与**目前主城区突破15000元的商品房均价相比,显然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这一群体理想中的预期根本无法实现。
2、租赁价格影响居住环境和质量。外来务工人员总体收入水平较低,但用于居住费用支出的比率却较高。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占68.5%,每月支付租金在200元以下的约占60%,而每月支付租金在700元以上的仅有2.04%。如果按流动人口月收入1500元,每月支付租金200元计算,外来务工人员每月用于居住的开支占其总收入的13%。屋租赁市场价格太高,而较低收入水平和已经较高的居住费用支出比率使外来务工人员只能选择房屋租赁价格较低的农村和城郊结合部,根本无法考虑居住的环境和质量。同时,租赁房屋供应主体以私房居多,保障型环节十分薄弱。一是租赁行为不规范,租赁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租赁纠纷多。二是违法出租房多,在质量、消防、卫生等方面存在系列安全隐患,社会治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显然加大了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城镇租房的隐性成本,制约了自我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能力。
3、住房公积金模式收效甚微。湖州模式开启了外来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先河,**部分企业也尝试为外来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目的是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自己解决住房问题。而这一群体实际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比例极低,实施的现状表明,限于当前收入水平,用公积金在城镇购房,对于绝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五、对策建议
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融合是一个逐步、有序的过程,当前这一群体在杭的生产生活条件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努力下已经得到了很大改善,特别是政府中的主动性作用不断提高,但鉴于这一群体本身特质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如何更好地成为新**人仍缺乏一个系统的框架,还需要政策和制度上的不断完善。
(一)稳定就业对策
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环境,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适应能力,以促进其更好地融入**。这些必要的改善措施包括:
1、健全职业培训机制,提升就业能力
(1)继续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健全外来务工人员技能培训体系,是增强这一群体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继续探索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团体与个人共同分担的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的合理有效机制。首先,进一步明确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经费的财政预算安排,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其次,强化用人单位对在岗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责任,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并按外来务工人员占全部职工的比例安排在岗培训经费;最后,向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
(2)整合有关培训资源、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目前**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多头格局非常明显,不仅资源分散导致极大的浪费,而且市场化的培训机构违规欺诈等的违法事件屡有发生,加大了监管成本,因此,有必要整合有关培训资源,保障培训经费的集约使用。面对当前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有所脱节的现象,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培训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动态趋势,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增强培训效果。
(3)建立培训激励机制,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培训动力。一是建立初次就业的劳务开发培训基金。由就业中介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初次就业的农民工就业中介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后,领取由就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统一监制的代金券,到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期满后,学员凭培训合格证和代金券到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就业中介机构;二是提升技术资格证书的就业准入地位,形成技能劳动者的评价、选拔、使用机制;三是是将培训与待遇的结合。对考取专项能力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适时发布技能人才的指导工资标准,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工资待遇,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培训的动力。
(二)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1、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降低运行、搜寻成本。网络求职已成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新渠道。目前企业用工信息和农民工要就业的信息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缺口,网络信息的发布不系统、不完整、不全面,因此,构建完善政府牵头、企业参与、社会各方支持的信息支持模式已成为网络时代必不可少的政府公共服务环节。完善的就业信息网络平台,不仅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而且为农民工寻找就业机会提供便利,降低搜寻成本,可以真正做到外来务工人员和企业用工实现互惠互利,减少盲目性。
2、严格规范用工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首先,应进一步规范工资收入。将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城镇职工工资保障范围,切实实行同工同酬;建立工资保障准备金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其次,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企业劳动标准与工作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对计件工资的企业规定每日或月最高工时标准,以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身心健康权和休息权;最后,切实改善劳动条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二)相应的住房保障对策
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根本在于建立相应的住房保障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其融入**的住房需求,形成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
1、建立法定保障实施机构。首先,建立相关部门联动的法定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体系,统一管理政府财政支持下的保障住房及保障资金。其次,建立法定住房政策性银行,集中各类政策性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工保障住宅建设,并将公积金贷款业务转到住宅政策性银行,进而统一并扩展政策性个人住宅信贷渠道。第三,成立专门的住房贷款保险机构,一方面对住宅政策性金融业务提供存、贷款保险。一方面对无相应抵押品的低收入户所需住宅贷款提供担保,通过该机构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得到最高住宅贷款。第四,相关部门负责对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政策执行状况进行监督。
2、多渠道筹集资金、拓展保障住房房源。保障住房来源可以有以下几方面:①财政拨款新建,建成后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都归政府所有。②政府在二、三级市场上收购价格位置适中、小户型为主的二手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③房地产开发商代为建造。政府出让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时,规定中标开发商必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合适小户型房屋,政府以成本加一定的利润率收购或冲抵土地出让金。④利用闲置厂房、学校、仓库等改建成适合农民工居住的住房。另外,开发商提供的、用以冲抵土地出让金的空置商品房和社会捐赠也是路径之一。
3、用工单位应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扶持力度。企业应从以下方面做好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工作:①为外来务工人员修建或租用安全、整洁、方便务工的住房;②没有条件的而企业发放住房补助,并落实措施保证外来务工人员这笔钱专款专用;③全面落实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承担相应保障资金;④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基金,履行企业应尽义务。
(三)全面的社会保障对策
1、根据真实诉求分类分层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需求。外来务工人员在公共决策中缺乏话语权,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健全外来务工人员的利益表达机制,了解其真实利益诉求。在了解掌握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真实诉求的基础上,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具体意愿,分层分类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
2、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机制。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既要考虑保持与现行制度的衔接,又要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的特点和需要,需要相关部门设计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模式。其一,严格规范用工制度。政府已经在着手严格规范用工制度,要求企业在雇用外来务工人员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制定合理的个人保险基金转移办法。其三,建立合理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筹集途径。
3、健全相关规章,完善司法保障措施。要使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建立起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制定一系列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的规章,并在政府的主导下,明确规范主体各方的社会保障职责。同时,应逐步完善司法保障措施,如果没有严格公正的执法,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依然是无法真正解决。
4、落实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计划。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稳定在岗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形势稳定。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允许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等,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制定实施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计划,并建立面向企业的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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