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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增强看齐意识心得体会

装订诉讼卷工作心得。

每个人的经历与看法都不相同,面对同一作品,想法当然千差万别,阅读或观看过程中的感悟把它记下来就成了心得体会。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大家都对心得体会很是熟悉吧,写心得体会时需要将所思所得条清缕晰地记录下来,想要写心得体会需要从哪方面入手呢?你也许需要"装订诉讼卷工作心得"这样的内容,请收藏好,以便下次再读!

装订诉讼卷工作心得

关于装订诉讼卷工作的几点认识
 诉讼卷的装订是检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卷宗是把侦查搜集的证据材料加以整理,装订成卷,每一页材料都凝结着办案人员的辛勤劳动,都对案件的成败至关重要。诉讼卷又是关系着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公诉人员审查案件,提出诉或不诉主要是根据侦查部门搜集的证据,移送的案卷;法院审理案件,也主要依据移送的案卷的证据材料,因此侦查部门移送的诉讼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装卷的一般方法
自侦案件根据案情的不同,证据呈现不同种类别。一般涉案证据较多,在装订时就要注意按照不同的证明事项进行归类。首先要对文书纸面过小或者装订后影响字迹的,以A4纸进行粘贴;把证据分类用A4纸作为封面,写上证据名称,证明事项,以方便查阅;把证据材料上的订书钉、别针等去掉;对部分证据进行复印留存,作为检察内卷。后按照统一装卷目录顺序,依次对照,对整个案件的证据进行梳理核查。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对证据进行查漏补缺,查看证据材料是否完备、合法,如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单位主体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笔录制作有没有出现瑕疵,有没有出现侦查人员没有签字或是签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搜集证据的手续是否完备,有没有违反程序的地方;复印的证据是否清晰,证据之间有没有相互矛盾的地方等,最后对卷宗页面进行编号,有字的页面都要编上号码,不能出现空缺;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加盖印章等,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补正,避免移送至公诉部门后发生退查,影响整个案件。
二、装卷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案件移送到公诉部门之后,有时候会发生退查的现象。究其原因,第一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来看,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不充分,或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不明,或案件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缺乏关键证据等;第二是侦查过程中程序违法。如:侦查活动缺乏相应的法律手续,审讯活动违反法定程序,同一时间两份证据审讯人员相同等;第三证据瑕疵需要作相应补充说明。如:复印证据进行盖章过程中把部分原件给带上了章印,部分复印证据不清晰,案卷装订不规范等。
三、装卷的启发
1、每一次装卷都是一次再学习的过程。通过装卷,可以详细的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再次回顾一遍。装卷是对整个案件证据材料的最后把关,案卷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在于立卷的把关上。在立卷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能心存侥幸。案卷移送后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原因就在于对装卷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整理案卷中没有认真仔细的把关。
2、要把这项工作完成的出色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装卷之前立卷人一定要熟悉整个案情,对整个案件的证据了然于胸,这样在装卷的时候才能甄别有用无用的证据;(2)要从思想上提高对装卷的认识,把装卷工作放在与侦查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细节决定成败,装卷看似简单,其实也不简单,是个细致工作,因为一次不经意的疏忽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有些证据一旦损坏或缺失就再也不能复原,就会对整个案件造成致命的损害,因此在装卷的时候要求立卷人一定要仔细认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程序核实证据,发现问题,不隐瞒,及时反馈补充。
通过装卷可以联系到日常的工作,严谨、认真一直是我们干警对工作的要求。反贪干警平日主要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办案过程中要时时刻刻牢记实体和程序并重。只有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熟悉详细办案程序,在平日的侦查中才不会出现程序违法。在平时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犯罪构成要件,全面客观细致的收集证据,在获取证据的时候就要对证据进行审查,以起诉的视角审视自己的证据,发现问题及时补正,避免案件移送之后退查从而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度。只有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细节,不断积累,把每件小事做好,整体工作才会有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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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徐汝佩卷》学习心得


《书徐汝佩卷》学习心得

段庆

今天读王阳明先生《书徐汝佩卷》一文,感触颇深。

徐汝佩是先生的得意门生,进京参加会试,因为题目中隐含有诋毁先生的意思,遂愤然弃考,准备回乡归隐。同学听闻此事,都非常钦仰歆服,认为他气节高尚,能“不昧良知以媚俗”,而先生却黯然不乐。有同学见先生这种态度,很为徐汝佩鸣不平,于是向先生请教,先生亦默然不应。

汝佩回乡后,该同学将先生的反应告诉了他。他在深刻反省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知道自己还缺乏推己及人、包容异己的胸襟,和像先生那样“甘冒天下之非笑诋毁,而日惇惇唯恐人之不入于善”的仁者之心,于是向先生汇报自己的心得。谁知先生依然只是点头默然而已。先生的这种态度,让他再次警醒,“若震惊百里,粗心浮气,一时具丧”,于是便有了这一篇千古佳文。

1、推己及人,以“恕”字包容异己

徐汝佩之所以弃考,是容不得出题者批评自己的老师,他觉得“吾夫子之学,则若是其简易广大也;吾夫子之言,则若是其真切著明也;吾夫子之心,则若是其仁恕公普也。夫子悯人心之陷溺,若己之堕于渊壑也,冒天下之非笑诋詈而日惇惇焉,亦岂何求于世乎!”

他深深的钦服先生的学说,并被先生救世的苦心所感动,所以当先生被人误解的时候,才会愤愤不平。可是这股不平之气,还是障蔽了自己的良知,让他忘记了自己当初刚接触先生学说时,也曾对其非笑诋毁。在回乡的路上,他的心情渐渐平复,回忆起曾经的经历,才猛然醒悟自己的行为是“忘己之困而责人之速”,表面上好像是在捍卫先生,其实正是在“身谤”先生。

大多数人在开始接触一种新学说的时候,都会经历一个从不信到半信半疑,再到深信的过程。先生的妹婿徐爱,是先生最心爱的弟子之一,对于先生的学说,也是“始闻而疑,既而骇”,随着他不断向先生请教,最后经过反复思考讨论,才终于坚信先生的学说是孔门嫡传。

所以在传播一种学说的时候,要以博大的胸怀去包容别人的批评、误解,乃至攻击、诽谤。在这一点上,阳明先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当其他学生告知他考试出题事件的时候,他不仅没生气,反而大喜说:“吾学将大明於世矣!”出题者的所为,不正是帮助先生传播他的学说吗?从此以后,天下的读书人都知道了阳明心学,而其中必有求真之人!

今天是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每个人的思想观念都会因为其文化背景、成长经历、教育经历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再好的学说也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接受。所以我们在传播传统文化的时候,切不可因为急于求得认同,而反感拒绝别人的批评、误解,以及攻击、诽谤,其实这些都是帮助我们提升修养和圆满智慧的逆增上缘。

2、忍辱担当,以“仁”字慈怀众生

徐汝佩弃考后,想到的是隐居避世,“从夫子而常往于深山穷谷”,很轻易的就放弃了自己的济世之志。当他在回乡的路上,想到“夫子冒天下之非笑诋毁,而日惇惇然惟恐人之不入于善”的时候,羞愧得无地自容。这一刻,他看到了自己与先生之间的距离。一个真正的仁者,绝不会因为世人的不理解就轻弃世人,就像父母,无论孩子怎样不孝,都会深爱他们。

在阳明先生写给另一位学生的信中,他曾以孔子自况:

昔者孔子之在当时,有议其为谄者,有讥其为佞者,有毁其未贤,诋其为不知礼,而侮之以为“东家丘”者,有嫉而沮之者,有恶而欲杀之者。晨门、荷蒉之徒,皆当时之贤士,且曰:“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欤?”“鄙哉!硁硁乎!莫己知也,斯已而已矣。”虽子路在升堂之列,尚不能无疑于其所见,不悦于其所欲往,而且以之为迂,则当时之不信夫子者,岂特十之二三而已乎?然而夫子汲汲遑遑,若求亡子于道路,而不暇于暖席者,宁以祈人之知我、信我而已哉?盖其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疾痛迫切,虽欲已之而自有所不容已,故其言曰:“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欲洁其身而乱大伦。”“果哉,末之难矣!”呜呼!此非诚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孰能以知夫子之心乎?

先圣后圣,其心一也,皆是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之心。既是一体,何弃之有?

古语云:处大事不辞劳怨,堪为栋梁之材;遇小故辄避嫌疑,岂是腹心之寄。那些勇于担当,不辞劳怨的人,才能成为国家社稷的栋梁,如果遇到一点批评打击,就生退心,说明他的仁爱心还不够,不足以担当大任。

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弘扬传统文化,其困难比之于孔子、阳明先生所处的时代,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更需要我们有大担当、大忍辱、大无畏,方能挽狂澜于既倒,柱大厦之将倾,继往圣之绝学,开万世之太平!

3、不言之教,以“智”字随机教化

自古圣贤,无不是伟大的教育家,阳明先生也不例外。他的道德、功业、学问,都堪称楷模,足以为百世之师。先生一生,无论在患难之中,居官之际,还是戎马之隙,都讲学不辍。

他的学说既名为“心学”,则其宗旨已明,是关乎人心的学问,以世间万事万物均不离人心,此心若立,足以应天下万事之变。所以先生教学,绝不似老学究一般拘拘于语言文字之间,而是观机逗教,直指人心。观《书徐汝佩卷》一文,足见先生教学艺术之高明。

考官出题影射先生,众弟子群情激愤,徐汝佩弃考,自然大快人心。若就世俗而论,学生如此维护老师,老师应当感到高兴欣慰才对,而先生听闻此事,却是“黯然不乐久之”。因为他知道,学生的行为是出自意气之偏,而非良知之正,于己于人都没有半点好处。

可是要怎样才能让学生明白自己的苦心呢?直接批评讲道理,肯定不近人情。毕竟徐汝佩的弃考是做出了极大牺牲的,他的家境本来就极贫困,赴京应考,路途遥远,花费自然不少,更何况这一举极可能断送自己的仕途。所以,当有学生在自己面前为徐汝佩鸣不平的时候,先生只是“默然不应”。

徐汝佩回乡后,这位学生把先生的反应告诉了他,他马上就反省到自己的问题。而当他面见先生,向先生汇报自己反省的所得时,先生的反应却是“颔之而弗答,默然者久之”。

“颔”是点头的意思,表示对学生的反省是认可的,可是为什么这个时候还要“默然者久之”呢?因为先生观察到学生此刻的心还是浮躁的。一个真心忏悔的人,他的内心一定是沉重的,不会夸夸其谈。先生的这种态度再一次让徐汝佩警醒,他自言:“若震惊百里,粗心浮气,一时俱丧矣!”

这一篇小文,一波三折,层层设疑,引人深入,把先生高超的教学艺术表现得淋漓尽致,让人拍案叫绝!

以上是个人学习《书徐汝佩卷》的一点心得,与诸同仁共勉!

行政诉讼法心得领会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_行政诉讼法心得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和完善行政诉讼立法的需要。

实践中,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的问题普遍存在,行政诉讼解决行政纠纷、保护公民权利和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这与地方存在行政干预有关。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可以更好地支持人民法院公正独立地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确保司法公正。

现行行政诉讼法颁布于1989年,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有关检察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目前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抗诉案件大多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最重要的是抓紧启动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其中有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进行完善。为此建议:

一是畅通行政申诉案件受理渠道。检察机关受理行政案件,应当体现审查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排除一切干扰。对于符合立案、抗诉条件的,依法作出立案、提请抗诉和抗诉决定。当作出不立案、不提请抗诉和不抗诉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决定送达当事人。

二是完善行政抗诉条件。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抗诉条件的规定过于笼统,虽然民事诉讼法经过两次修改细化了抗诉事由,能够为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抗诉案件提供一定参考,但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诉讼制度,行政抗诉工作有其自身规律。

三是完善对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监督途径和措施。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裁定而不做出的情形,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对其进行监督以及如何监督,这一问题存在争议。笔者认为,人民法院的上述行为应当属于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应当扩大检察监督的范围,增加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赋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权力。

四是加强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与支持。行政诉讼中有些违法裁判的产生可能不完全是法院自身原因,而是行政干预的结果。因此,检察机关也要加强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支持,帮助人民法院共同克服来自某些行政机关或个人对行政诉讼的不良干预和影响。

诉讼调解技巧之我见


诉讼调解技巧之我见诉讼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高效、便捷、和谐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有着重要作用。诉讼调解是一种操作难度很高的审判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规律可循,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和选择不同的场合及主体进行调解,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下笔者就有关诉讼调解的技巧发表浅见。
一、把握好最佳调解时机
调解时机是指在整个纠纷过程中,最适宜调解的阶段,这个阶段既可能在诉讼内也可能在诉讼外,本文只讨论诉讼内即从纠纷诉讼来院后至审理期限结束前的调解时机。各类民事纠纷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调解的的最佳时机也不相同,同一类型纠纷由于当事人情况不同,调解的的最佳时机也有所不同。民事纠纷诉讼调解时机可以分为:
(一)“乘热打铁”。即案件受理时立即进行调解,制止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乘热打铁”一般适用于标的争议不大、当事人具有一定社会地位身份或对法院比较信任以及初次涉讼等纠纷,如欠款、借贷、一般债务、相邻关系等。此刻当事人解决纠纷心切并且对法院认可自己的理由寄予希望,纠纷初期事态尚未扩大,矛盾不尖锐对立面较小小,及时解决纠纷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有利于诉讼调解。
(二)“冷却处理”。即案件受理后不急于调解,等待时机成熟时再进行调解。“冷却处理”一般适用于当事人感情比较冲动、对立情绪强烈或者抹不开面子以及一气之下引起的纠纷等,如离婚、损害赔偿、赡养、继承、分家析产等。此刻当事人正处在气头上,比较固执,都恨不得值对方于死地而后快。因此,必须等待一段时间,让当事人气消了,情绪稳定了,考虑成熟后,有了调和的余地和基础再进行调解。
(三)“欲擒故纵”。即回避当事人的轻率的调解意见,逐步引导当事人走上调解正轨。“欲擒故纵”一般适用于草率诉讼或诉讼另有其他意图的纠纷。对某些纠纷诉至法院后当事人虽然意见一致,但过于轻率、情绪化、不计后果,或者明显欠缺考虑,简单调解可能会引起不良后果的,不能简单调解,要耐心做工作,摸清找准当事人的真正用意后再调解。如离婚案件一方诉讼并非真想离婚,赡养案件老人诉讼并非只想解决吃住等。
(四)“一气呵成”。即整个调解过程要连贯、快捷、完整,一气呵成。经说理、疏导、教育、批评、帮助后,当事人一有触动,要及时发现并把握时机,迅速拿出可行的调解方案,(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工具,及时制作调解书,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防止夜长梦多,避免当事人反悔而前功尽弃。
二、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
(一)调解的方式
⒈双方调解。即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是调解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具体是先由原告(或被告)提出调解方案及理由,再由被告(或原告)提出协商意见,经不断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成功。双方调解适用于大部分民事案件的调解,对具有一定文化素养、法律意识,比较通情达理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间有一定感情、交情、友情基础的效果更好。
⒉单方调解。即由法院分别与当事人做工作,以取得双方一致意见,是双方调解方式的补充。具体是由法官通过谈话、信函、电话、以及其他现代化通讯等方式分别征询当事人调解方案,反馈对方当事人意见,提出自己看法和意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单方调解适用于当事人居住异地,或者之间有一定对立情绪或隔核的案件。
⒊三方调解。即法院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有关人员协助调解,是双方调解方式的扩大。具体是法院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邀请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或身份的人员参加做当事人工作,协助法院进行调解。三方调解适用某些当事人不能自主决定,即俗称“不当家不作主”的,或者当事人的思想需要开导以及需要施加一定社会压力、影响才能调成的案件。
(二)调解的方法
调解的方法多种多样,笔者根据审判实践归纳出以下部分方法:
⒈中庸法。即折衷解决的方法。引起民事纠纷的产生的双方当事人通常均有一定过错,或者与双方当事人有一定关联,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让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往往比较容易接受,双方都会认为自己是胜诉者,不需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既有面子又有里子。
⒉正义法。即以法律和传统道德为标准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用法律具体规定和传统道德规范作为对照标准,来判断自己的行为的是非,并据此明确责任,既能保护合法者的权益,又能让违法者心服口服。
⒊价值法。即以经济价值为目的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对多个调解方案举棋不定、纠缠不清时,引导当事人在考虑取舍的问题上注重实在的结果,即以追求经济价值的大小为目标,不要在其他事情上过于计较。
⒋效率法。即以快速解决纠纷为目的进行调解。在当事人为调解方案中的给付标的大小争执不下时,引导当事人从解决速度上考虑取舍。如缩短给付期限,一次性给付,当场兑现等,能使僵持的矛盾顺利得到解决。
⒌情感法。即利用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基础进行调解。部分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某种特殊的关系,启发他们回忆过去,恋在以往的交情、友情、感情的份上,积极做调解工作,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⒍感动法。即法官用真情去感动当事人促成调解。承办法官为当事人着想,不厌其烦地反复做工作,同时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设身处地的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往往能让当事人深受感动,接受法官的调解。
三、因地制宜因人制宜
在把握最佳的调解时机和采取灵活方式方法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地点或选择合适的法官进行调解,也能起到很好的调解效果。
(一)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调解
调解环境对当事人具有一定影响,选择合适的地点对调解成功能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诉讼调解可以选择以下不同的场合:
⒈严肃型场合。如法庭具有法律威严和镇慑性,在此调解会使当事人肃然起敬,让有理方当事人感到踏实有靠山,令无理方当事人感到心虚理亏,没有市场。特别适合那些侵权、损害等一方守法,一方有过错而不讲理、邪恶霸道的案件。
⒉亲切型场合。如在当事人住处调解比较随意,有亲和力,能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距离,特别适合那些家庭婚姻类的案件。
⒊自尊型场合。如当事人在单位的领导或同事面前往往注重自己的表现和形象,在此调解当事人会表现得有风度和通情达理,特别适合那些当事人会故意不通情理、胡绞蛮缠的案件。
⒋特定场合。在与案件有关联的特定场合调解会使当事人触景生情,动感情和冲动,便于法官调解纠纷。
(二)选择合适的法官进行调解
主持诉讼调解法官的年龄、资历、性别、外表、职务、经验、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都会对诉讼调解产生一定的影响。如院长、庭长出面调解权威性比较高,社会影响力相对要大,适合疑难复杂或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女法官主持调解比较亲切,工作细致,容易贴近当事人,适合那些婚姻家庭类案件;老法官主持调解经验相对丰富,威信比较高,工作认真过细,适合那些矛盾比较繁杂,当事人比较难缠的案件;年青法官主持调解比较干脆利落、主题突出、是非分明、理论性强,适合那些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对法律适用要求比较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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