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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政准则心得体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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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2月24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印发颁布。我所干部职工迅速开展了学习和讨论,通过学习,我本人从中受益匪浅,我感到《廉政准则》的修订,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遵守《廉洁从政准则》对党员干部而言是基本要求,也是必须执行的行为法则。要求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从点滴做起,构筑防腐之墙,堵塞腐败漏洞,切实练就成“金刚不则之身”。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自觉执行,重在常抓不懈。古人云“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领导能否廉洁自律,是工作成败的关键。反腐难,倡廉更难,如何能在本职工作中廉洁从政,关键在于: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廉政准则》中的52个不准作为从政的高压线,算好“人生大帐”,把自己的人生规划好,走廉洁之路,做清廉之官。老百姓对为官者的期待其实很简单,我看就三件事:即经济要发展,民生要改善,干部要廉洁。做到了,我们不负众望;做不到,就难辞其咎。所以我们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干干净净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二、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官员内心的贪欲。监督到位有效,贪腐风险必然增大,贪腐之心必然收敛;而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公众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52个不准”的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廉洁从政必须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要牢记并坚持“两个务必”,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诚心诚意的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了,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做到职为民守,责为民尽,利为民谋,益为民求,业为民兴,绩为民创,以民忧而忧,以民乐而乐。
三、要严于律己,增强法纪意识,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决定性因素。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每一名领导干部都有一个用心学、真心学的问题:自我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个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时时刻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时时刻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履范,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既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人和部署,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成为广大党员面前的一面旗帜。通过自己的模范带头行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处处有成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使人民满意,让党和人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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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

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中央出台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监察部最近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贺国强同志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提出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紧迫现实任务和长远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中央关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重要方针政策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运用;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许多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需要进一步提炼上升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普遍性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措施和办法加以解决,等等。《廉政准则》正是适应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3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素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颁布实施《廉政准则》,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理想信念,自觉践行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取得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成就;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强大力量。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党必须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既充分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已经取得的显著成效,又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争取反腐倡廉的取得新成效。
今天,我们第四党支部又共同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学习感受颇深,我深感作为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和普通的国家干部,在政治思想和世界观方面需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不能放松理论学习,不能放松自身修养和素质的提高,不能放松工作生活中的小节问题。只有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将老师与学生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时,想学生与教师所想,为学校领导分忧解难,从而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才能树立起党的威信和党的形象。
我党历来十分重视党的形象,将党的形象看作是关乎党的存亡的大问题。在加强党风建设方面,我党鲜明地提出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把党风建设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来抓。并指出要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住重点,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因此,我们每一个党员都必须严格按照这个要求,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时常对照,时刻提醒自己。尤其是在经济大潮冲击下的现代社会,老百姓无时不刻不在关心看我党的一举一动,我们的表现正是党的形象的具体体现,因此,每一个党员都可以说是党的大厦的一砖一瓦,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也正因为党的形象是关乎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所以反腐倡廉也应当作为每一个党员必须严格履行的义务。
纵观历史,所有的贪官污吏都是从贪欲的恶性膨胀而起的。现代的腐败分子也无例外。翻开那些走上犯罪道路的腐败分子的履历,他们走向犯罪的每一个阶段,党中央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告诫。但他们以侥幸的心理,用膨胀的欲望摧毁了是非的界限,正是由于少了一点自律,多了一点怂恿,终于走上了与人民为敌的邪路。不难看出,那些以身试法的人问题就出在世界观、权力观上,出在缺乏自律意识上,是他们自己毁了自己。
如何正确用好手中的权力,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当很好思考的问题。领导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人民推举你,就是信任你,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才能抗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用好用中的权力。如果你将权力变为以权谋私的工具,人民终究会将权力收回的。一个焦裕禄、孔繁森式的好党员、好干部能够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是受人民欢迎和爱戴的好干部好党员,而刘中山、文强之流忘记了人民的嘱托,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的,将人民和国家的利益置之脑后,最后沦为人民的敌人,成为千古罪人。在高墙之内,这些人又悔不该当初,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一个人,不管是谁,只要放松了对自己的改造,放弃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追求,必定要犯错误。因此,我们要从一个个反面事例中警醒,善于从自身找原因,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加强党性修养,在立身行事中坚持党的原则,以此来约束、改造自己。只有这样,才能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无往而不胜;才能真正承担起社会和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任重而道远,警钟先敲醒自己很重要,警钟经常敲响很必要。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体会(6)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体会(6)


综观《廉政准则》,它明确了8个方面的禁止,并将这8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52个不准,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赢得民心树立了标杆。可以说,这52个不准连成了一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压线,标志反腐倡廉网络越织越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自觉执行,重在常抓不懈。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要切实做到身体力行、狠抓落实。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勤政廉政,要算好“人生大账”,把自己的人生规划好,走廉洁之路,做清廉之官。古人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廉洁也是一种力量,是为政之要。和平时期特别重要的就是党政干部的清廉之风。老百姓对为官者的期待其实很简单,我看就是三件事,即经济要发展、民生要改善、干部要廉洁。做到了,我们就不负众望;做不到,就难辞其咎。所以,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干部手中的( )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官员内心的贪欲。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监督到位有效,贪腐风险必然增大,贪腐之心必然收敛;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尤其是公众的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否符合“52个不准”的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廉洁从政,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并把它溶化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历数一个时期以来因贪腐落马的官员,不论级别高低,不论数额多少,他们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无不是世界观扭曲、人生观错位、价值观异化带来的恶果。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每一名领导干部都有一个用心学、真心学的问题:自我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个不准”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个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作为一名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体会(6)

领导干部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廉政准则》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其他的不说,就说说我国在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中,有16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这些高官在一年内先后“落马”,足以说明我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毕竟不是正式的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装上了“防腐墙”,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越雷池一步,就能远离腐败。
《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 )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廉政准则》的颁布,从制度上规范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然而“知易行难”,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
其一,要“知”与“行”结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这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首先必须抓好对《廉政准则》的宣传学习,要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若学透后,去思考如何规避监管、怎样打“擦边球”,那就适得其反了。
其二,要“自律”与“他律”结合。《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廉政准则》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主要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律”上下功夫。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培训,让他们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提高遵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对于少数不能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还需要加强监督检查,辅以“他律”。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监督、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的监督作用,施加压力,让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不遵守《廉政准则》。对于少数无视党的纪律,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进行查处,绝不姑息,以儆效尤。
其三,要“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

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1997年3月中央颁布实施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总结以往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解决我国发展中出现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保证发展循着科学的轨道健康运行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反对和防止腐败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腐败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投资环境,制约了经济发展。腐败产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最终离不开生产力落后的原因。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要害。要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必须把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作为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原则,就必须认真学习、牢固树立、自觉落实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抓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工作。要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完善配套制度,不断深化改革,努力解决影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开展集中检查和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一、以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基本内涵。树立和落实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就应该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本质和目的、内涵和要求。一要坚持全面发展。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把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健全、科学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作为发展的总目标,强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推进。二要坚持协调发展。努力改变目前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人群之间存在较大发展差距的现状,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也有利于促进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三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在开发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必须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得到增强,最终使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四要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需要通过经济发展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各项事业的发展,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使人民群众充受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五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首先是要抓好经济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点也不能偏离这个中心。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综合实力,才能更好地解决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问题,才能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以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把促进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发展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在树立和落实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第2页

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服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寓于发展之中。要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使反腐倡廉工作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保证作用,并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进程中,平稳健康地向纵深推进。一要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统筹谋划,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重要决策和措施之中。纪检监察工作为促进发展服务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整体工作的摆布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熟悉和把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发展整体思路同步考虑,把规范权力运作与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同步要求,把健全党纪建设与完善法规建设同步实施,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发展大格局协调推进,同步发展。二要立足于发展的大局,深入到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妨碍发展的突出问题。反腐倡廉工作必须针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轻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要害部位、要害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关口前移,主动发现问题,力争把违纪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在参与中加强监督、搞好服务。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 )作部署,要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找准反腐倡廉的切入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优势,通过执法监察、专项治理、查办案件、信访处理等手段,努力消除影响发展的障碍。
三、以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满足人民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是社会前进的动力,也是发展的目的;即是为之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加快发展,要害在人。通过正确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握好保护与惩处的关系,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腐倡廉工作要为发展服务,就必须大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不论是在廉洁自律、纠风治乱、处理来信来访,还是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既要正确处理好教育与监督的关系,又要处理好保护与惩处的关系。要坚持用党的理论教育党员干部,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用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用党的政策保护党员干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大力支持干事创业的好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对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要从政治上给予更多的理解、关心、支持和保护。一方面,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帮助他们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另一方面,实事求是,扶正祛邪,惩恶扬善,解除他们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要严厉追究不干事、不作为的干部,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四、以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基本内涵,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作为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纪律保障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转变发展观念,通过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要果断惩治腐败保证发展。腐败破坏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果断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之中。对那些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阻碍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及时调查处理,为经济的加快发展排除障碍,扫清道路,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加大治本力度,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把监督的关口前移,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要优化行业作风促进发展。要抓住专项治理、部门及行业作风建设这两个重点,突出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加大抓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力度,通过狠抓民主评议行风和民主评议机关工作,树立部门和行业新风,促进部门和行业自觉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三要深化信访举报维护发展。通过群众来信来访这个窗口,及时捕捉社会热点中带有倾向性的信息,及时向领导机关反馈,以提高领导机关的决策水平,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通过实施信访监督,直接查处和督办信访案件,惩治腐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职能作用,惩治违纪者、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教育失误者、鞭挞空谈者、追究诬告者,为发展扫除障碍;四要营造优良环境推动发展。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效能监察贯穿于政府施政的全过程,渗透到行政治理各个环节,增强执行力度,确保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重大决策等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深化以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的软环境建设,重点在改善政府服务、完善市场机制、提高环境竞争力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好“两头”着急“中间梗阻”的问题,努力营造“人人是环境,人人有责任”的氛围。降低非经济因素所造成的市场成本,为经济建设多开绿灯、少开红灯,多设路标、少设路障。大力实施“阳光政务”,把涉及政府的事权、物权、人事权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扩大公开事项范围,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在政务、村务、厂务、校务、医务公开方面见实效。
五、以新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的水平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新形势新任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条件,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尤为重要。抓学习,做学习型干部。理论上的贫乏,必然导致信念上的动摇。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害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当前,要突出抓好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反腐倡廉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工作的开展,把市场经济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现代科技知识纳入学习内容,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把聪明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委、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抓创新,做开拓型干部。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地把思想熟悉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条条框框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与时俱进,在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载体上大胆创新,创造性地抓好纪检监察的各项工作。抓效率,做务实型干部。把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作为机关作风长期抓下去,引导和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下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个干部都要经常反思自己为什么来到纪检监察岗位、在纪检监察岗位上应该做点什么的问题,要对党和人民常怀感激之情,常葆进取之心,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抓自律,做廉洁型干部。在对外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以身正求公正,以公正树形象。抓监督,做遵纪守法型干部。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内部治理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约束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提高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自觉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上来;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欲、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中央近期召开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电视电话会议,本人深感欢欣鼓舞,《准则》的颁布实施代表中央从严治党,从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决心,必将使党的建设、党员领导干部的为政素质得到飞跃。认真学习《准则》是每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迫切需要,只有学深学透学懂《准则》的各项规定,才能保证带头廉洁自律,在新时期的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学习在于不断总结,让自己每一次学习《准则》均有不同的体会和收获,我的学习体会是:
一、要细读原文
《准则》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制定《准则》的依据;第二部分是总则:简明地阐述了《准则》颁布的目的和意义;第三部分是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共八条),系统地归纳为八类禁( )止52项不准;第四部分是实施与监督(共六条),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为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党委(党组)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应如何自觉接受监督,违反《准则》应承担的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第五部分是附则(共四条)。明确了《准则》适用和参照范围等。
二、要对照学习
对照《准则》与《准则(试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内容丰富、充实了。《准则》中规定了八类禁止52项不准,而《准则(试行)》只规定了六类禁止30项不准。新增的两类禁止是《准则》的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此外,对保留的其他六类禁止行为作了补充和修定;二是参照执行的范围扩大了。《准则》中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列入参照执行范围。《准则(试行)》中国有特大型、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是列为适用范围。《准则》中把县(市、区、旗)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也列为参照执行范围,而《准则(试行)》中没有列入。三是明确了可制定具体规定的单位。《准则》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为新增内容,原《准则(试行)》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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