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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的演讲稿

“过程精品”是建设新农村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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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精品”是建设新农村的要害


在工程质量得以保证的前提下,人民的生命、财产才不会受到损失。迄今为止,这一理念仍风行于大批工程建设中。建设新农村也需要打造“过程精品”
从今年“两会”过后,近半个月来,我们不难发现各地方政府为建设新农村积极预热、动作频频。“两会”刚落幕,四川就携手国家质检总局,预备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时成为传媒看点。根据四川省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的合作备忘录,质检总局将从农业标准化、促进食品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和出口、扶持食品农副产品实施品牌战略、强化食品农副产品质量监管、提升质检事业发展水平等5个方面重点支持四川省农业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四川省迅速出台“1号文件”,为整个“十一五”时期建设新农村画好蓝图,确立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的具体目标。
接下来,山东拿出新农村建设的一条探索路径——以土地置换作为建设突破口。对所谓的“希森模式”进行细致的剖析,新华网对此也大篇幅进行报道。虽然时下对于用大片农村土地(耕地、宅基地)建别墅是否该推崇还没有明确的定论,当地市委书记在谈“希森模式”时仍强调其中最具实质的内容:一是以生产发展为龙头,形成生态产业链,让农民就业,改善他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二是对土地的置换,并肯定认为,这个突破口是个创举。
针对城乡接合部如何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途径,天津市在调研的基础上认为,要打造“8大体系”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如就业服务体系、农民增收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村容整治体系、治安防控体系、思想文化建设体系和民主管理监督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农民增收体系,力图使农民在新形势下拥有薪金、股金、租金、保障金。然而如何落实这些体系建设,当地还没有细化方案。
农业大省黑龙江近日专门出台《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共5方面、涉及40条具体内容。包括: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鼓励并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鼓励农民和涉农企业对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及时申请注册商标等具体意见。
此外,不少省份还投重资建设新农村。甘肃计划5年投资40多亿元解决当地农民看病难问题;河北省要在“十一五”期间投资180亿元改建农村公路50000公里;陕西拿出60亿元在未来5年中改造低产田550万亩,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260个;内蒙古也宣布今年拿出6.6亿元建设新农村新牧区。
有记者就新农村问题走访福建农民时,当地农民明确表示他们的担心:最怕基层干部“胡来”。正如南平市岭炳洋村一个农民所说,“中央和省级部门的政策很好,但有时到了基层就走了样。”这也是中央农村领导小组主任陈锡文担心的“误读新农村”。
实际上,这种担心不仅来自中央领导和基层农民,行业主管部门也感到压力异常。针对在新农村建设中最敏感的土地问题,国土资源部门几经思量后,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并要求各地方全力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下发《通知》的意义,是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前提下要更加重视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于仍发生的“圈地”、“以租代征”以及违反规划私建别墅行为,要严厉查处、抓典型。
任何一项政策要落到实处,最难的恐怕就是“贯彻”和“执行”,正像工程建设孜孜以求的“过程精品”,只有把握好建设过程中的每个细节,才能避免产生贻害无穷的“豆腐渣”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具有历史意义和时代意义的一项大工程,要完成这一伟大工程最关键的仍是“贯彻”和“执行”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做好这些细节,需要的不仅是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基层农民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的正确理解、全力贯彻和稳健执行,进而从上至下打造新农村建设的“过程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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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害是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害是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不仅解决了建设新农村为了谁的问题,而且解决了依靠谁的问题。之所以这么说,首先,农民是历史进步的推动者。自古以来,所有璀璨夺目的文明成果无不凝聚着万千农民的心血与聪明。翻开中国近现代史,正是有了农民这一反抗侵略、民主革命的主体力量,才铸就了民族抗争一次又一次的胜利。建国以来,国家采取了以农补工、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方针,有力促进了工业和城市的进步,同时,经过几十年农民艰苦卓绝地建设,极大地改变了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有力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因为有了小岗村十几户农民分田到户的改革创举,就有了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了农民的这种首创精神,才促成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新的发展局面。其次,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者。建国五十多年非凡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初步具备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能力。但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没有根本改变,公共财政非凡是支农财力仍很薄弱,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巨大需求,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仍主要依靠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决定了农民必须发挥主体作用。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已成为农村经济活动的自由主体,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将主要是引导和扶持,而不是大包大揽,否则,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掩盖农民的主体地位,让新农村建设丧失其根本的基础的力量。第三,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为亿万农民谋划福祉的治国方略。在实施和推进中,国家必定会采取一系列的扶持发展政策。由此必将会吸引、带动社会各方力量、各种生产要素投向新农村建设,其结果一定会有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文明发展,极大地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作为农村社会构成的主体,长期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农民,自然会成为新农村建设最直接、最主要的受益者。
从当前看,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熟悉上的问题。对农民的熟悉上,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认为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技术水平不高,干不了事也干不成事,不相信依靠农民能够建设新农村。同时,从农民自身看,由于受封建思想的束缚较大,很轻易形成对人的依靠和对物的依靠,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淡泊,自强、自主、自由的意识不强。二是行为问题。由于对农民主体地位的熟悉不清,有些基层政府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代替农民包办一切,违反农民的意愿,结果适得其反,有时还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加重农民的负担。三是体制问题。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制度性壁垒使农民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保障。这些制度包括了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用工制度、财政制度、金融制度、土地征收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既损害了农民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农民的独立性、自主性,进而打击了农民的能动性、创造性。
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将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成效。因此,作为新农村建设主导力量的各级政府,必须突出引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和实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一、要通过宣传切实提高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熟悉。在这方面要突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宣传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非凡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对农民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通过宣传新农村建设意义、任务、目标、内容和有关政策,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提高农民的熟悉水平,将党中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转化为农民建设新农村的自觉行动。二是注重典型引带。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农民看到新农村建设的美景,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三是注重树立新风。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树立农村良好民风,营造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二、要通过办实事激发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热情。要立足本地实际,找准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尽快解决与农民利益最现实、最需要、最直接的问题,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自觉投身于新农村建设。我们**县县委、县政府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推进新农村建设上,在面上,我们提出以解决农民增收难、行路难、饮水难、养老难、上学难、就医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在点上,我们建设**村等__个新农村示范村,使其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进步等各个方面发挥好示范作用。
三、要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动力。建设新农村,生产发展是前提,生活宽裕是根本。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核心工作来抓,积极研究生产发展问题,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加快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积极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推进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特色种养业发展,以特取胜,以优取胜。要把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拓宽输出渠道,提高培训水平,增加劳务收入。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积极支持乡村干部、农村经营治理能人、产业大户和具备一技之长的农民自主创业,开发农副产品资源,促进农村货畅其流。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改造完善市场体系,为农民自主创业搭建平台。
四、要通过完善机制保护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积极性。重点要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民主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村民代表大会、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议事日等制度,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力度,保证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商议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尊重和实现农民的合理意愿。二是农民培训教育机制。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力度,建好县职业技术学校和乡村农民培训机构,积极培育技能型、文明型农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速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三是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健全村级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保障机制;采取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办法,构建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完善农村低保制度,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健全救助体系。

明确建设新农村的基本任务是基础


明确建设新农村的基本任务是基础


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对此,我谈三点意见:一、建设新农村要始终坚持以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根本任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这是建设社新农村的根本任务。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之首,只有不断加强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才能为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发展生产的重点,一是要加强粮食的生产能力。我国04、05年粮食发生重大的转机,连续两年大幅增长,共增产1066亿斤。05年粮食生产达到9680亿斤,缓解了粮食供求矛盾,但是当前粮食供求仍然有缺口。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比较薄弱,保持粮食供求平衡的压力很大。为此,必须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础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快推广先进的适用技术和优良品种,进一步提高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加大扶持粮食的宏观调控力度,认真落实促进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二是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的收入。这两年农民的纯收入快速增长,04年增长6.8,05年增长6.2。成为增幅最高的两年。但是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城乡收入的差距仍然呈扩大的趋势。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必须广辟农村增收的渠道,努力挖掘农业内部的发展潜力,增加现有的经济发展能力,促使农村劳动力能够就地解决;拓展农民外出就业的渠道,切实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逐步建立国家对农业、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不断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三是大力提高农民的综合生产能力。今后要加快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高产、生态、安全农业,解决生产优质化和经营产业化等问题;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始终坚持以深化农村改革为根本动力。中国的改革发端在农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标志的农村改革,为农村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这两年农村的改革进一步推进,全面免除了农业税,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的价格,进行税费改革。目前农村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触及的矛盾越来越深,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大。今后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体制的综合改革。在乡镇改革中要转变乡镇政府的职能,调整经济职能,加强社会管理职能,把工作重点从生产经营、催征、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的示范引导上来。要精简乡镇机构,抓好事业单位的整合和改革,创新事业站所的运行机制,保证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改善对人员分流的认识,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帮助分流人员进行重新就业,妥善解决他们的工作。
三、要坚持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为根本保障。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主要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发挥农民的积极性是打造农村建设长效机制的根本保证。一是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以更好地建设自己的家园。要解决他们最关心、迫切的问题,使他们得到实惠。鼓励他们的首创精神,激发他们自主创业的潜能,极力使他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努力用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的生活。二是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科学规划、量力而行、讲求实效,从农民最迫切而有条件的做起,不要包办。要允许群众观察,允许群众创造,坚持实践观点和群众观点,解决新农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广好经验、好办法,发挥示范效应。三是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制度,使他们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同时完善村民同工同酬,村务公开,推动农村基层自愿服务工作。四是在农村开展普法工作,加强农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


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
建设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首先是因为农业生产对农民的重要意义。农村不仅仅是农民的生活场所,更重要的是农民就业和获得收入的生产场所。没有产业发展的支撑,农村的发展就无从谈起,产业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农村是不可能建设得很好的。对于绝大部分农村地区来说,农业仍然是农村中的主要产业,农业生产不发展,农村面貌就不会得到改善。
建设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还因为农业发达水平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有着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条件还处于人刨畜拉、靠天吃饭的落后水平,那就很难想像会有现代化的新农村面貌。现代农业在不同地区的具体表现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基本的共同特征是生产条件先进,包括具有发达的基础设施、先进的科学技术、高效的组织方式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只有这样的一种农业生产状态,才能够适应建设新农村的要求。
建设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更因为农业生产对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现代农业不仅仅意味着生产和管理条件先进,更在于生产效率高,包括劳动生产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土地产出率高。劳动生产率高,才能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要求,不断地将农业劳动力转移出去,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民农业生产收入。资源利用率高,才能适应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在我国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的限制下,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产出率高,生产出更多的粮食等农产品,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特别要强调的是,土地产出率提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尤为突出。近两年来,我国粮食连续大丰收,粮食增产1000多亿斤,尽管如此,目前国内粮食生产仍然是供不应求,产需之间有几百亿斤的缺口。只是由于大量进口粮棉油等产品,使得国内市场价格平稳并有走低趋势,人们才对此关注不足。展望未来,我国粮食等产品的供求形势更为严峻。一方面,由于人民收入的提高和纺织业等工业的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长,其中粮食每年的增长幅度在1左右。这种需求的增长是持续性的、刚性的、不可逆的。而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受到的资源约束将日益突出。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将会继续占用耕地,尤其是东部地区的高产良田,水资源的短缺也将日益突出。我国已经无法通过开发更多的耕地来增加农产品的生产,只有提高单产这一途径。提高土地资源的产出效率,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核心目标之一。
建设现代农业,需要切实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的抗灾能力,加强农业科技的创新、应用和推广,加强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加快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加强政府的各种扶持和公共服务。同时,也需要深化土地制度等方面的体制改革。

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

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摘 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推进中国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需要。新农村重在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要抓住其主题主线和主旨。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 主题 主线 主旨
根据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20字指导方针言简意赅,高度概括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新农村重在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要抓住其主题、主线和主旨。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是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
新农村建设将生产发展列为首位,发展生产力仍是新农村建设中首要的、迫切的、根本的任务。而在生产力体系中,人始终是最活跃、最积极、最关键的要素,因此,新农村建设必须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发展之所以一直停滞不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体制和结构抑制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而窒息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其突出表现是在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体制改革中,农民市场主体地位“残食”现象严重。
(1)作为经营者不具有完全自主经营权。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具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即经营者有权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等。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是建立在对生产资料的完全占有和自由支配的基础之上的,而我国广大农民作为农业经营者并不对其生产资料——土地,具有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中,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集体所有,农民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2)作为投资者不能获取对等收益。对农民而言,土地是最重要财产。尽管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中,农民不具有以土地进行投资的主体资格,但现行土地制度中同时也规定了农民对土地具有绝对的使用权。如果剥夺或是占用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就必须对其进行对等的支付,这是市场经济公平原则最基本的要求。
(3)作为劳动者不能获取对等的权益。在我国,农民作为劳动者,通常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农业劳动者;二是进城务工人员,即农民工;三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现行的二元经济结构中,农民作为劳动者,与城市劳动者相比,不具有平等的竞争地位。首先,作为农业劳动者,一直饱受到“剪刀差”的掠夺;其次,从进城务工人员来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虽然受劳动法调整,但其劳动权利的实际享有水平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尤其是很少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即使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少量农民工,其社会保险待遇也低于城镇职工;最后,从农村剩余劳动力来看,虽然具备成为劳动法意义上劳动者的资格,但无资格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其就业权的内容和实现条件与城镇失业人员不处于平等地位,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源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多种歧视。
(4)作为居民不能平等地享有公共产品。市场经济中,纳税人平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这是市场经济的法则。农民作为纳税人也应当享有这一基本权利。然而,由于制度因素,我国农民的这一基本权利长期被抑制,作为居民,不能平等地享有社会公共产品。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线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农业效益低、农村发展慢、农民收入少,是“三农”问题的症结,而酿成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城乡差别发展战略和由此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1)城乡二元结构的客观性。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其形成有其客观必然性。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国始终是以改革、发展、稳定构建目标函数,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接受的程度统筹起来的,只是不同的时期目标的侧重点不一样。改革初期,摆脱贫困,追求发展是第一要务,但如何发展,是当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现代化建设道路的探索实践表明:全面的、同步的、同时的发展不具有可行性。因此,对比各国的发展经验,我国选择了城市偏好非均衡的发展战略,优先发展城市工业,以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形式大量提取农业剩余发展城市工业。
(2)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性。发展是以稳定为前提的,离开稳定的发展是不健康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勿庸置疑,非均衡的发展战略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为我国羸得了一个较长的发展时期。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瓶颈”日益凸显:连续多年内需不足,工农差别、城乡差别日益扩大;由城乡差别所引发的一系列矛盾和社会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大的不稳定性因素。如果不妥善处理,将会破坏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3)统筹城乡发展的可行性。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带有普遍性。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要反哺农业、城市要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建设新农村并不改变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基本进程,更不意味着国民经济发展重点发生了转移。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现离不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作用,这就需要在发展的进程中,坚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旨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尽管改革发展的20多年是我国民生问题持续获得改善的20多年,但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中最突出的仍然是民生问题。特别是广大农村,大多数的农民并没有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中国社科院收入分配课题组的研究显示,从198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只有三年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其余13个年份的增长都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农村居民收入总量占城乡居民收入总量的比重呈大幅度下降趋势,从1978年的64.1%降低到的29.1%,下降了35%;城乡差距扩大引发的一系列农村发展的现实困境更是令人堪忧,与城市广泛发生的大拆大建相比,约一半的行政村未通自来水,3.6亿人口喝不上符合安全标准的饮用水,60%以上的农户没有卫生厕所,13%以上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而且电压不稳,电费又高于城镇。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率达到6.6%,占全国中小学校舍危房率的81%,西部地区尚有100多万中小学因为校舍短缺不能入学。
显然,改革带来的经济增长并没有带来全体国民福利的改善。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呈现出相对递减的趋势,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成果没有被农民普遍分享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没有较快富裕起来,有的农民甚至陷入绝对贫困的地步,据统计,截止到底,全国农村尚有年收入不足668元的绝对贫困人口2610万人。
贫富悬殊的城乡收入分配机制,会造成处于低位的社会阶层的不公平、触发社会的不稳定。当前我国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社会矛盾凸显,但各种社会矛盾的背后都能找到经济根源,体现出社会各阶层对经济发展成果公平分享的诉求。如何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于民尤其是广大的农民群众,这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在国民经济总量增加、结构改善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断上升但城乡差距扩大且单纯依靠市场力量难以削弱城乡差距的情况下,站在以民为本、维护社会公平、协调城乡发展的高度,政府提出两个趋向的新农村建设战略,是政府执政为民、执政富民的体现;强调在新农村建设中,大力推进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思路,在继续给农业、农村“输血”“造血”的同时,更注重农民收入增长机制、农村全面进步机制的建立,其目的就是要让农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缩小城乡差距,不是缩小城乡经济总量的差距,而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的过大差距。共享不等于平均主义,不等于大锅饭,这里讲的共享是要维护生存发展的底线,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落实就业公平,对现社会分配中的正义,以及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农村建设立足农村发展、着眼统筹城乡关系,注重农民收入增长机制、农村全面进步机制的建立,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农民共享经济成果,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此可见,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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