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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培训总结

绝望中的希望-从职务犯罪侦查角度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演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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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总是有道理的,也总是在试图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最近,为了代表广大人民中律师的利益,他们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我才疏学浅,只是粗浅做了几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对评论上级文件—这种“肉食者谋之”的事本无意做之,可一想到今天代表律师利益的上级,明天又会代表人民利益把一个个办案数量任务压下来,后天又会代表自己饭碗的利益把一个个工作组派下来督促办案,既然我的饭碗左右都是难捧,于是也顾不得许多,冒着顶撞上级的风险,只从职务犯罪侦查角度,且把这个《规定》评上一评吧。
非常有“新意”的《规定》

为什么要评这个《规定》呢?这是因为这个《规定》很有“新意”,它主动放弃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侦查环节中对律师仅有的控制,同意律师可以全面了解案情,从而在事实上允许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进行辩护活动,而这从根本上违反了侦查机关对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既有共识。
众所周知,1997年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广泛吸收国内外刑事诉讼法律研究成果、特别是英美抗辩制诉讼体制研究成果的法律。律师从侦查阶段就参与刑事诉讼,这正是抗辩制诉讼架构的重要特点,而且律师的介入侦查其意义就是从侦查阶段就可以取证,并为庭审时的辩护进行证据准备。然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照搬英美法律的规定,仅仅在第96条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这种帮助对犯罪嫌疑人而言限定为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对律师而言仅仅是三项权利:1、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3、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而且,为了限制律师通过这种法律帮助获得案件信息,从而在事实上进行取证活动,为庭审辩护做准备,刑事诉讼法针对法律帮助中律师可以获得的信息,采取了一种模糊的表达方式,即“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毫无疑问,这种模糊表达方式必将引发争议。
果然,侦查机关与相关部门在律师介入侦查可以获得的信息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部规定以9至12条,共计618个字来对律师介入侦查环节的各个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但恰恰没有规定律师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是什么!这直接反映出各个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只好继续模糊下去。
需要说明的是:“模糊表达”正是中国法律的特色,即当法律制定者对法律条款表达模糊时,该条款的含义由有权机关自行理解执行,而有权机关当然不会从条款的其他关系者的角度理解执行。也就是说,律师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是什么,这完全由侦查机关从法律帮助的含义上去理解和执行。
1999年1月18日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完全体现出执行机关的理解是什么。该《规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询问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内容超越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授权范围,或者违反监管场所和有关机关关于会见的规定的,在场的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者中止会见。这个条款虽然没有说明“律师询问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内容”应当是什么,但却通过授权工作人员制止询问、中止会见的方式,丝毫不留余地表达出一个信号:律师询问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内容只会由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来判断;而这种判断,只能是绝不允许在侦查阶段让律师获得案件的重要信息。
检察机关的规定并不是个案,同样是侦查机关的公安部门,1998年5月14日以第35号公安部令发布了修改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针对这个问题,做了与检察机关完全相同的解释。
所以,我们作为具体的案件承办人员,在侦查环节中,针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行为,所采取方式就是: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在会见中,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针对涉嫌罪名告知犯罪构成要件,但,律师不能了解具体案情!如果在会见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谈到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有权制止或者中止会见。
然而,就是针对这样一个刑事诉讼法模糊表达的,侦查机关已达成共识的概念,最高人民检察院却在XX年12月30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16次会上,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全部否认了!该规定第六条称: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案件以下情况:(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七)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我不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制定这个《规定》时,是否考虑了检察机关的利益;我只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制定的这个《规定》,它是一个单方面有利于律师的规定,它使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律帮助的概念完全失去了意义,它在事实上使检察机关无法在侦查环节垄断案件信息,从而在本质上使律师获得了在侦查阶段进行辩护性活动的能力。

为什么要制定这个《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什么要制定这个《规定》呢?还是让我们来看一下最高人民检察院自己的解释吧。该《规定》前言把理由归纳为:“为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律师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中依法执业,促进人民检察院严格、公正执法”。这一段话是两个含义,第一是这个《规定》能够保证诉讼参与人,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第二是这个《规定》通过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来促进检察院严格、公正执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让我感到困惑:犯罪嫌疑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利益当然是需要保护的,但具体保护的内容与方式只能由刑事诉讼法来规定,侦查机关需要做的就是执行法律规定!如前所述,从中国的法律实践来看,法律模糊表达的内容本身就是法律授权有权机关自行理解范围,不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有什么理由****过去几年来侦查机关在这一问题上的共识?我更想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根据什么样的程序就擅自单方面削减属于全国检察机关的权力,将法律模糊处理的内容作片面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及律师的解释?其次,居然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需要通过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来促进,我实在无法理解这一点。要知道,当前刑事诉讼架构就是一个对抗性架构,检察机关从侦查部门至起诉部门,都是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利益直接对抗的,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与律师之间的的关系是矛盾性的,而不是合作性的,这只能通过法律来调整,而决不可能以某一方片面让步来解决;既使有一方片面地让步,那么这种让步在具体实践中也无法具体落实。
当然,以上的问题看起来似乎是我作为一个怨妇,在被薄情郎抛弃后发出的阵阵哀鸣,这种哀鸣的结果当然是于事无补。不过,基于怨妇对薄情郞的了解,我想表达的还有警告!

警告:不平衡的诉讼结构

作为一个检察机关中的侦查人员,我痛心地感到:1997年刑事诉讼法改革了原来的诉讼制度,建立起抗辩式控诉机制,然而它并没有在打破原有的刑事侦查体制的同时,给侦查机关以相应的授权,以建立起新的刑事侦查体制;因而,平衡的刑事诉讼结构并没有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建立,其恶果就是侦查权与辩护权出现了不平衡,随着《规定》之类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这种不平衡正在逐步扩大,其结果必将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打击腐败的职责。
什么是侦查权与辩护权的诉讼平衡?就是在证明制度下的侦查权与辩护权之间的均势,只有这两种权力在证明标准下达到均势,诉讼才能在保护人权、保证侦查效率的基础上稳定运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侦查的目的不是侦查机关查明真相,或者说侦查机关查明真相是没有价值的,侦查的目的是侦查机关行使法律的授权获取证据,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证明犯罪的存在或者不存在。所以,侦查能不能实现法律要求的目的,与法律授予侦查机关的权限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在一定的证明制度下,侦查机关拥有的权力,必须与辩护方拥有的辩护能力形成均势,才能实现刑事诉讼的均势。
那么,让我们来看一下侦查机关所得到的授权。无论新旧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机关的授权都是极为有限的,即仅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这七类,这样的授权能够满足侦查需要吗?让我们与国外刑事诉讼的授权相比较,除前述权力外,国外侦查机关还有权监视电信通讯、使用技术手段侦查、派遣秘密侦查员、暂时执业禁止、限制转移财产、限制出境、要求申报财产。从上可以看出,我国侦查机关的权限与国外相比,相差何其远矣!就是在权限相差如此之大的情况下,我国侦查机关面对着社会转型期腐败丛生的现实,不得不承担着沉重的办案压力,那么结果又会是什么呢?
在旧刑事诉讼法期间,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基于以上授权与办案的矛盾,所采取的办案方法可以简称为“抓人办案”,即根据线索的反映,向相应的人进行调查,并通过限制其人身自由来保证办案效率与机密,通俗地说,证人说清问题才能离开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说清问题就送看守所结案。这种“抓人办案”的侦查模式,当然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以侵犯人权为代价的侦查方式,然而它却是和老刑诉法配套的,相当有效的一种侦查手段。在这种侦查模式下,侦查权远远强于辩护权。不过,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由于刑事诉讼法明确限制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时间只能在12小时内(该限制现在已扩大理解到了针对证人的询问),并且通过司法解释否定违法取得的证据的证明效力,这种“抓人办案”的侦查方法当前已完全行不通了。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机关的要求是什么呢?
由于新刑事诉讼法限制了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接触时间,其潜在的含义当然是要求侦查机关将“抓人办案”这种事后侦查模式,改变为秘密侦查、实时侦查或者预判性侦查的新侦查模式;也只有这样的一种侦查模式,才真正从根本上要求侦查机关尽可能避免公开对人的接触,而以长期、秘密的手段取得证据。可是,要使用这样的一种侦查模式,侦查机关必然要求获得相应的侦查授权,即合法地利用前述监视电信通讯、使用技术手段侦查、派遣秘密侦查员等侦查手段去获得证据,否则相应的侦查模式是无法建立的。而这些都没有!
这就是当前我国侦查机关面对的现实:新刑事诉讼法打破了原有的侦查模式,强调保护人权,可是它却没有向侦查机关合法授权,以建立新的侦查模式;从而在新刑事诉讼法所设计的诉讼结构中,侦查权与辩护权之间的平衡一直没有从制度上建立起来,结果是辩护权正在通过证人、犯罪嫌疑人翻供等手段逐步强大起来,侦查机关由于侦查模式本身的局限,形成审判中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口供的频频翻供,我们正在一次次地赢了侦查、输了审判。这种形势的迫切程度可以从两个方面反映出来,一是检察机关中的侦查部门不得不主动与纪委联合办案,通过纪委的手段来继续自己的“抓人办案”模式;二是侦查机关不得不对法律进行单方面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以抑制辩护权的强大,侦查期间不允许律师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这正是该现象的反映。
然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漠视这种现实!他们看不见辩护权已过分强大的现实,不明白侦查方与辩护方的对抗性关系,所以主动放弃权利,要求下属检察机关允许律师在侦查中就可以了解案情!他们看不见原有的侦查模式所面对的困境,所以强调检察机关不能与纪委合作,不能利用纪委的手段!他们看不见新刑事诉讼法中对侦查模式的要求,所以要求各级侦查机关不得使用技术侦查手段!这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带领全国检察机关实现反腐败的重任吗?

绝望中的希望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我们真的很绝望。检察机关已失去了对税收案件、打假案件的管辖权;我们正在失去对司法解释的主导权;我们将要失去反腐败斗争中的主导性地位,成为纪委的配角!
请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底什么样的检察机关是你们所设计的?到底什么样的侦查模式是你们所希望的?我们的侦查与纪委的调查到底有什么不一样?除了以保护人权的名义,你们放弃整个检察机关的权利外,你们有没有在全国人大上为全国检察机关争取过侦查的权力?
还好,我们还有希望!因为我们知道,中国反腐败的决心是何其巨大,中国反腐败的群众意志是何其巨大,一个不能履行职责的反腐败机关必将被社会所唾弃。那么,我们的希望是什么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脱离检察机关,直属中央!批捕部门脱离检察机关,从属于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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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调研会上的讲话


今天由我率市委其他领导来检察院专题调研检察工作,并看望战斗在检察岗位上的全体干警。首先,我代表市委向在座的各位干警表示亲切的慰问!

过去的一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市委、市府经受了前几年所没有遇到的压力和考验,特别是去年面对宏观调控的新形势,市委、市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克服众多困难,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依旧保持快速发展。不仅胜利完成、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经济社会各项目标,在**市考核中得分有大幅度上升。同时,过去一年也是对社会稳定工作最重视的一年,是政法工作力度最大的一年,也是成效最明显的一年。能够取得这些成绩,是全市上下克难攻坚、团结拼搏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检察院广大干部无私奉献、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长期工作在检察一线的广大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在惩治腐败、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统一、保障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从去年一年的检察工作情况来看,有以下几方面可以值得肯定:

一、业务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重视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打击犯罪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增强。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围绕推进“平安**”建设,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扎实做好批捕、起诉工作,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从办理刑事案件的数量来看,有大幅度的增加,去年,受理审查批捕和起诉案件与上年相比分别增加了33.6%和17.1%。面对案件不断增强的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办案节奏,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了全年无捕错和错诉案件的发生。同时注意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认真抓好涉法上访的案件的排查处理工作,化解矛盾,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二是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着重大突破。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尤其是领导班子调整后,抓办案工作思路更加清楚,中心更加突出,成效更加明显。立案查办的案件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历史性的突破,严肃查办了“秘书工作”等人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扎实开展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选择有效载体,拓展工作领域,预防工作的效果进一步明显。三是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加强,促进了司法公正。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注重监督的实际效果,既防止了打击不力,又注重人权保障。积极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重点对6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进行了立案监督,成功监督了3起制售不合格钢材案件。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注重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出发,提抗案件的数量有大幅增加,并创新工作方法,有效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刑罚执行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确保了我市四年来无超期羁押的目标,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

二、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建一流领导班子、带一流检察队伍、创一流工作业绩”的工作要求,坚持一岗双责,结合业务抓队伍,抓好队伍促业务,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领导班子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断增强,组织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党组一班人心齐劲足,表率作用好,处处为干警做好样子、树立榜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全体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大大提高,执法作风提到进一步改进,自身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去年,市人民检察院被上级授予司法为民先进单位,检察系统先进检察院,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胜单位,同时还有一大批单位和个人受到各级奖励。能同时取得这么多集体荣誉,是**检察院建院史上所没有的,是我们**检察院的骄傲,也是我们**市的骄傲!也正是由于党组一班人抓工作的思路清楚,全院上下通力合作,争先创优意识不断强化所取得的结果。所以大家要倍加珍惜。

三、检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检察院的科技强检工作,力所能及地保障了各项科技装备经费。目前,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和设施应当说有了很大的改善,信息化进程明显加快,三级专线网建成开通,办公自动化水平逐步提高。科技设备不断增加,科技含量不断提升,计算机总量达到人均1台以上。办案设施逐步完善,多媒体示证系统广泛应用于出庭公诉,电子阅览室和法律、法规查询系统建成使用。去年,还建成了院内讯问监控和看守所特审室讯问监控系统,并正常投入使用。

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可以说走在了全市政法系统的先列,亮点、特色工作纷呈,成绩显著,市委对我市的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是十分满意和高度评价的!当然,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正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去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宏观调控的一年,制约全市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依然存在,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维护稳定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突出表现在:一是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越来越复杂。“某团伙”等xx组织和xx势力在国际上活动日趋猖獗,已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危及到了国家的稳定和安定,对敌斗争复杂性进一步凸现。二是打击刑事犯罪的任务越来越重。全市刑事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刑事发案量较往年大幅度上升。如赌博犯罪,在造成大量社会财富外流的同时,引发的各类刑事犯罪也越来越多,造成了社会的严重不稳定。针对这些治安突出问题,今年要集中开展包括禁赌在内的四项专项斗争,这也使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三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面临的问题越来越新。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务犯罪问题更加突出,大要案增多,作案手段更趋智能化、隐蔽化,检察机关面临着如何抓住打击重点,把握打击尺度,正确处理查办案件和预防犯罪的关系这一重大课题。四是对检察机关服从大局、服务经济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今年是中国加入wto承诺所有条件的关键之年,我国经济的市场化、法制化步伐加快,这意味着司法活动在保障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把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为经济服务作为一项全新课题,在把握工作规律性的同时,清醒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找准定位,自觉把检察工作置身于时代的大背景下去谋划、落实,充分体现时代的要求。为此,做好今后的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着重提四点希望和要求:

一、坚持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与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党的xx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专门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定不移地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治措施,既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着眼于建立健全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把严打方针贯彻到批捕、起诉等环节,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保障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安全。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市委已经决定今年集中开展反“两抢”、禁赌、交通秩序整治、反入室盗窃等专项行动。作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按照依法、从严、从快的要求,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严重刑事犯罪要严惩不贷,对人民内部矛盾则要讲政治、讲策略,妥善加以处理。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特别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群众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重大信访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制度,努力在解决问题上求实效。继续做好涉法上访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持把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与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促进廉政防控体系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一手抓查办,一手抓预防,提高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对于发生在党政机关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大要案,以及其他有影响的大案,一定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力度,把案件办准,办成铁案。对于严重腐败分子,必须深挖严查,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决不能手软。同时,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不仅要通过坚决查办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纪国法,而且要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的研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并运用典型案例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坚持把加强执法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相结合,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检察机关是实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要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维护司法公正,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全面履行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坚决监督纠正少数干警在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当前特别要把加强诉讼监督与惩治司法腐败紧密联系起来,突出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增强法律监督的效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针对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要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既要纠正裁判不公的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又要着力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既要监督纠正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不公问题,又要增强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去年10月,检察院全面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这是一项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要在具体的办案工作得到落实,自觉接受党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带头严格公正执法,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四、坚持把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前段时间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根据xx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政法机关要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检察机关要按照这个要求,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这个目标,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把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要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强党员意识、宗旨观和执法观教育,着力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确保检察队伍的政治本色。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从“一把手”做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示范一级,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对干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平时多提醒、多批评,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防范于初始。同时,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检察干警,切实关心干警的成长和进步。要建立健全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努力形成人尽其才、优秀检察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积极创造条件,落实从优待检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检察干警提供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是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市委要加强对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敏感案件的舆论引导机制,大力宣传检察队伍中的先进典型,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经常听取检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就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提出指导意见,坚决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帮助检察机关改善外部执法环境,维护法律监督的权威。加强检务保障工作,对检察院警力不足、经费保障困难等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把服从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机地统一起来,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贯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去。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全体干警紧紧依靠上级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执法观,奋发有为,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院演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sO100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追寻的脚步。
当最早的一批播火者升起第一面以镰刀、铁锤为标志的鲜红党旗时,集结在这面庄严旗帜下的共产党员便开始了救国、建国、强国的漫长征程。在战乱、贫弱、落后的旧中国中,使中国人民看到了民族复兴的灿烂曙光。正如一位诗人赞颂的那样,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成长、壮大,成就了一桩开天辟地的大事情,我们的祖祖辈辈呵才有了一柄铁锤能砸开所有的锁链,才有了一把银镰能聚拢遍地的收成。无数的共产党员以坚贞不渝的忠诚、坚定不移的追求,前赴后继,不仅赢得了华夏儿女的由衷信赖,而且激发起全世界无产阶级为实现解放而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当时间的脚步将我们带入21世纪,在这个崭新的时代里,我们的祖国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潮的涌动下,已经走上了繁荣昌盛的强国大道。
今天,我们眼前的世界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缤纷和嘈杂;我们的内心世界面对着来自四面八方的诱惑和冲击;我们曾一度坚信和执著追求的目标在经受着各种价值观的挑战。
作为出生在新中国的这一代中国人,我们无法去真实地感受革命前辈抛头颅洒热血的赤诚,也无法体会解放前后的新旧中国那鲜明的对比。但这是否就决定了,我们这一代人将永远无法看到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了呢?对此,我的回答是:不!
是的,在和平年代,在经济发展的时代,在带领中国人民奔向小康、引领中国走向强国之梦的今天,我们的每一名共产党员,依然站在了时代的潮头。
在我们的身边,在我们的内心深处,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些默默奉献的共产党员,我们经常会被他们那在平凡的身影背后散发出的,共产党员所特有的魅力而折服,而感动。
在我们检察院公诉科,就有这样一些共产党员,他们数十年如一日地默默工作,他们时时刻刻牢记“主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以自己的行动默默的履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誓言。他们是那么的平凡,可是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每当我走进我们公诉科的办公室,总能看到同事们聚精会神的审阅案卷,或是在为出庭公诉做着认真的准备。我们曾经这样和朋友开玩笑说:如果我不在办公室阅卷,那我就在看守所问人,如果我不在看守所问人,那我就在法院开庭。这虽然是一句玩笑话,但是却充分体现了我们公诉工作的繁忙。而为此付出辛勤工作的检察官却从来没有想过从中得到些什么。甚至有的嫌疑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向他们伸出了诱惑之手,但都被他们拒绝了。每次他们都会在心中重复着同一句话:“我是党员,我做的都是我应该做的,任何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事情,我是坚决不会做的。”
一个人在一件事上坚持原则并不算是很难的事,难的是始终如一地坚持,尤其是在面对大家都需要的东西时,保持一份气节,一份忠诚,是多么的不容易。而这,不正是共产党员的最为宝贵的情操吗?不正是检察官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最前方的真实写照吗?
曾记得为了核实案件的证据,他们步行数十里走过泥泞的山路;为了查证一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一次又一次翻山越岭走家串户的调查取证。有一次找受害人了解情况时天下起了大雨,湍急的河水挡住了汽车,但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我们公诉科的两位检察官卷起裤管踏着泥泞步行十几里找到了受害人,受害人感动地说:下这么大的雨,为了我的这点事,真是为难你们了。虽然雨水淋透了他们的衣裳,双脚沾满了黄泥,鞋子走坏了。但是谈起这件事时他们笑了笑说:“苦是苦了点,可是只要能将罪犯绳之以法,心里也就踏实了”。
在我的身边,还有许许多多这样的检察官,他们为了工作,舍小家,顾大家,他们为了将自己的工作做好,有的默默无闻,把自己的青春年华献给了公诉工作,有的积劳成疾,落下了一身的毛玻但是他们仍然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审查每一起案件。
在出庭公诉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时公诉人追加了许某某的抢劫犯罪,为此许某某多次语言威胁公诉人,还给她写恐吓信,扬言出狱后报复,可是她们丝毫没有畏惧,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使许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样的党员怎能不让我深深地为他们感动,怎能不让我深深体会到一名共产党员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这样的党员又怎能不时时激励着我以“”重要思想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的一切投入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这一伟大的事业中去呢?
今天,这些党员的足迹在我的心中闪烁着的动人的光辉,而我----一名新时代里年轻的共产党员,也将沿着他们的足迹,追寻的他们的梦想,去用自己的双手描绘祖国更加美好的明天。

县人民检察院迎七一建党90周年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静宁县人民检察院的张旭,我演讲的题目是——《愿将青春铸检徽》。

在这即将迎来火红七月的日子里,我们又要迎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90岁的生日。为了庆祝我们党90周岁华诞,今天,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这种激动与喜悦。

1921年的7月1日,一艘红船上传出巨人的呐喊,犹如春雷唤醒了沉睡已久的东方雄狮,拨开了数百年来笼罩于千万仁人志士心头的迷雾,亮出了共产主义的伟大旗帜,中国共产党由此诞生,中国革命史从此翻开了崭新的一页。从她诞生的那一天起,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就象一粒火种,点燃了神州大地上的星星革命之火;就象一道闪电,划出了人类理想的轨迹;就象一面旗帜,迎着风雨飘扬!

回首历史,毛泽东主席一次次拨正革命的航向,引导着中国革命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从嘉兴南湖的烟雨迷蒙到“八一”南昌起义的第一声枪响,从秋收起义上井岗到建立革命圣地延安,从遵义会议的力挽狂澜到西柏坡的运筹帷幄,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劈开混沌,拨云见日,终于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毛泽东主席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人民站起来了!”

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成功地绘就了改革开放的宏伟蓝图。正是伟大的党,顺应时代潮流,革新图强,改革开放,30年间中国社会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崛起的速度让整个世界为之震撼!

xx带领13亿中国人民,唱响了科学发展的理念,绘就了伟大祖国未来发展的新版图。伟大、正确、坚强的中国共产党,正一步步引领中国社会建设不断走向新的胜利和辉煌!

我们这一代人,恰逢和平年代,安定社会,正是中国高速发展,日益强大的时代。我们无疑是最幸福的,站在前人用血泪栽好的树下,远离了腥风血雨,沐浴着和谐春风。

生在八十年代的我,没有吃过什么苦,最充实最有意义的时期就是工作后的日子。大学毕业后我幸运进入了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在这里掀开了我人生崭新的篇章。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干警, 我一直在想, 什么是真正的“执法为民”? 是为群众做一些好事吗? 是为群众捐一些钱物吗? 是为群众办些案件、追回一些损失吗? 是, 但并不完全是。真正的“执法为民”, 应该是时刻心系群众, 事事以民为本。对于检察官而言,任何时候都把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

我所在的集体——静宁县人民检察院是一支具有战斗力、凝聚力,团结奋进、执法为民,对事业追求无怨无悔的先进集体。全体检察干警一如既往的为检察事业默默奉献,他们几十年如一日坚守在办案一线,矢志不移,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检察官的工作是平凡的,在平凡的岗位上有一份光发一份热,是每个人的神圣职责。我要向无数前辈一样,把自己的青春镶嵌在平凡与崇高的检察事业中。

我喜欢检察事业“执法为民,稳安天下”的情怀;

我敬仰检察职业“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

我赞赏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

我钦佩检察干警“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

也许我们没有鲜花,没有掌声,但是我们青春无悔,生命无悔。让我们“怀爱民之心, 守为民之责, 谋富民之策, 办利民之事”,怀着对人民群众亲人般的感情刚正不阿,公正执法,创造出宏伟的业绩,为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云清枝劲挺, 秉志造葱茏”。在新世纪的征途上, 我将带着对检察事业的深情依恋, 用我的青春和热血, 接受岁月的洗礼,接受人民的检验;我将把自己的一颗忠心交给我所热爱的检察事业, 去实践自己无悔的诺言, 让青春的誓言在开创静宁县人民检察院美好明天的伟大事业中闪耀光芒!

谢谢大家!

检察院演讲稿范文:检察院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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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演讲稿范文:检察院演讲稿

检察院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是×××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干警。今天,我想借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我院控申科长王华秋同志的事迹,题目是用真诚和爱心,擦亮控申工作这扇窗。
控告申诉科是人民检察院的窗口,又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些年来,王华秋同志以院为家与控申科的同志们一道甘于服务,乐于奉献,用真诚和爱心,擦亮了控申工作这扇窗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多次被省院、×××院评为“一流科室”、“先进单位”,先后三次被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回首走过的历程王华秋同志的身后是一路风雨一路情
王华秋同志自年担任法纪科长以来,历任过反贪局长、批捕科长,还是×××检察院十几年的老检委委员。年院党组为了加强窗口建设,需要挑选一名得力的干部担任控申科长。谁能横刀立马?院领导自然而然地就想到了为人朴实的王华秋同志。但是从局长到科长这可不是一个称谓的简单转变哟会不会让他觉得有些转不过弯来?领导试着跟他谈话,得到的却是王华秋同志爽朗的回答:“检察官就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上任伊始王华秋同志就动开了脑筋:控申科一共名同志,年龄的岁,最小的岁,平均年龄。岁。如何才能带好这个团队,不辱使命,创出控申工作一片天?他决定从加强规范化建设入手,建立新的运作机制。原创:为此,他带队走访考察了周边七、八个县市控申科,形成了一整套控申工作的新举措。制定了接待人员首办责任制,严格控申举报线索程序化管理,全面改进举报信访工作方法,把接待窗口进一步向前延伸,从而使我院控申工作有了一个更高的起点。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历史遗留问题是最难啃的骨头。来访者都有一腔怨愤,难解的心结,解决起来费时又费劲,效果还难以保证,一般人都不愿意做这项工作。王华秋同志却站在另一个角度想问题他说:“为群众解难,为政府分忧是我们的根本目标;以礼相待,以情感人是我们的基本工作方法。”他确定了控申科处理这类问题的基本要求:热情接待,耐心细致,以情感人,力求化解。
年夏天,×××久合垸乡村民肖远亮在与人发生纠纷时用硫酸泼洒他人头部致人重伤,被判刑年。肖妻认为被害人虽毁了容但劳动不受影响,不应认定为重伤。为此她多次到×××检察院上访。她一来不仅蛮不讲理,又哭又闹并以死相威胁还每次都把自己的小孩弄得浑身脏兮兮的带来。而这个小孩又特别调皮捣蛋,喜欢到处爬,到处跳,常常从地下爬到椅子上,一会儿又窜到了桌子上。
多岁了的王华秋同志对她们母子俩总是象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除给肖妻端茶递水外还给小孩准备了玩具,买了零食。时间一长,小孩子跟王振国同志混熟了,常常在他身上爬来爬去,一身整洁的检察制服被揉得皱皱巴巴满身泥土他却没有半点怨言。好几次,小孩子在接待室拉屎撒尿,王华秋同志不厌其烦,为其擦屁股,扫屎扫尿擦地板。有时下班铃响了,肖妻还是不走。王华秋同志就从家里端来饭菜送到母子俩手上,并抱来被子给他们搭起临时床铺,让他们午休。
王华秋同志的行动感化了肖妻,她的行为也变得理智起来,还主动让孩子叫“王爹爹!”有一次,她在离开时说:“您对我这么长时间的开导,我也明白了不少道理,更主要的是您的为人教育了我,我以后再也不来麻烦政府了!”
刘希春,一提到这个名字,院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年严打期间,刘希春因涉嫌强奸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后因证据不足由原荆州地区政法委召开公检法司四长会议,决定由石首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免于起诉处理,从而引起其连绵不断的上访。从年起,刘希春的马拉松式的上访申诉使不少人产生了严重的厌烦情绪,都知道,一旦被其缠上就没日没夜,更不要说节假日了。××年刘希春扬言,他的问题还得不到处理就赴京上访。
这个别人躲都来不及的老大难问题,王华秋同志却把责任状签到了自己头上。为了弄清真相,一年多来,王华秋同志跑宜昌,下武汉,查阅了大量原始资料,寻找案件当事人,访问案件承办人,还先后多次找有关单位协调。毕竟是快岁的人了,有一次在武汉找人核实一个细节时,一直患高血压的王华秋同志正赶上副鼻窦炎的发作他实在爬不动了,累的坐在楼梯坎上张大了嘴巴艰难的喘气。刘希春听说后,也深为感动。××年月,刘希春的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他表示从此永远息诉,并给检察院送了一面致谢的锦旗。
在解决遗留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不可能回避国家赔偿这个敏感的话题。对这个问题,作为控申科长的王华秋同志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并以极大的耐心和真诚做着调解息诉工作。他认为,一件错案,对于办案人员来讲,可能仅仅是万分之一的失误,而对当事人来说,则是的痛苦,影响的是党群关系,社会的稳定,该纠正的一定要坚决纠正。
雷西庚原来是×××航管所副所长,年,航管所向我院反贪局举报他有贪污嫌疑后被立案

侦查,因不构成犯罪作了拆案处理,交通局和航管所对其作了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理。雷西庚不服,向检察院提出了一连串的赔偿要求。从此,雷西庚便成了控申接待室的常客。他一来就是几天几夜不走,一手夹着装裱得象遗象的大照片,一手提着一只小皮包,包里装有几袋方便面、一根麻绳、一把小刀、一瓶老鼠药,用自杀来威胁接待人员和有关领导。所以,石首政法系统的很多人都知道这样一句话:“雷西庚有三件宝,麻绳小刀老鼠药”。这可苦了身为控申科长的王华秋同志雷西庚一到,王华秋同志就要陪吃,陪住,跟手跟脚,生怕某一句话不周到,某时某刻稍有疏忽而发生不可想象的事情。这就样,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多岁了的王华秋同志曾经有多次和他日夜泡在一起,冬日同熬风霜,夏夜同喂蚊虫。通过与交通局及航管所多次联系,交换意见,航管所恢复了雷西庚的工作,并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贴,基本上满足了雷的要求。雷在与单位办理完有关手续后,主动到检察院向王华秋同志表示感谢,并当面交出了他的“三件宝”,请王华秋同志将其销毁。
年,我院反贪局对本市教委勤管站负责人董怀林以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此案经反复查证,认定董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当事人董怀林向检察机关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王华秋同志对董怀林的要求十分重视,他将此案向院领导汇报后,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董怀林给予了合理赔偿。董怀林得到检察院的赔偿金后,激动地说“检察机关不隐恶,不护短,有错就纠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的处理,我口服心也服!”年以来,王华秋同志带领控申科的几名检察官共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件,支付赔偿金多万元,做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处理集体访、告急访是政法机关的头等大事,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王华秋同志在控申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去年月,×××面粉厂几个领导趁该厂破产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激起民愤。职工们在到市纪委、市审计局等部门反映无果后,原创:一行多人直奔控申举报中心。
王华秋同志得知情况后,一面安排全科同志一齐上阵详细了解情况,一面迅速拿出了初查方案,并及时向院党组汇报。根据检察长的安排,由王华秋带领控申科的名同志组成专案组,对此案开展初查。他们不辱使命,仅用天时间,就锁定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又配合反贪局的干警乘胜追击,将职工们的血汗钱追了回来。职工们再次来到检察院,一个个激动得热泪滚滚,他们紧紧握着王华秋同志的手说:“好人哪,青天!”
王华秋同志的事迹我无法一一列举,但是,这些平凡小事已经使我们明白:正是他,用真诚和爱心,擦亮了控申工作这扇窗,使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连得更紧了。不要多久,王华秋同志就要退休了,在控申工作的舞台上他即将谢幕。但是,在人生的舞台上,在检察工作的舞台上,他曾经有过精彩的表演!我们记住了他,人民群众也会记住他的!

县人民检察院迎七一建党91周年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静宁县人民检察院的张旭,我演讲的题目是——《愿将青春铸检徽》。
在这即将迎来火红七月的日子里,我们又要迎来伟大的中国*90岁的生日。为了庆祝我们党90周岁华诞,今天,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这种激动与喜悦。
1921年的7月1日,一艘红船上传出巨人的呐喊,犹如春雷唤醒了沉睡已久的东方雄狮,拨开了数百年来笼罩于千万仁人志士心头的迷雾,亮出了共产主义的伟大旗帜,中国*由此诞生,中国革命史从此翻开了崭新的一页。从她诞生的那一天起,伟大的中国*,就象一粒火种,点燃了神州大地上的星星革命之火;就象一道闪电,划出了人类理想的轨迹;就象一面旗帜,迎着风雨飘扬!
回首历史,*主席一次次拨正革命的航向,引导着中国革命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从嘉兴南湖的烟雨迷蒙到“八一”南昌起义的第一声枪响,从秋收起义上井岗到建立革命圣地延安,从遵义会议的力挽狂澜到西柏坡的运筹帷幄,伟大的中国*,带领中国人民劈开混沌,拨云见日,终于*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主席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人民站起来了!”
总设计师*同志成功地绘就了改革开放的宏伟蓝图。正是伟大的党,顺应时代潮流,革新图强,改革开放,30年间中国社会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崛起的速度让整个世界为之震撼!
xx带领13亿中国人民,唱响了科学发展的理念,绘就了伟大祖国未来发展的新版图。伟大、正确、坚强的中国*,正一步步引领中国社会建设不断走向新的胜利和辉煌!
我们这一代人,恰逢和平年代,安定社会,正是中国高速发展,日益强大的时代。我们无疑是最幸福的,站在前人用血泪栽好的树下,远离了腥风血雨,沐浴着和谐春风。
生在八十年代的我,没有吃过什么苦,最充实最有意义的时期就是工作后的日子。大学毕业后我幸运进入了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在这里掀开了我人生崭新的篇章。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干警, 我一直在想, 什么是真正的“执法为民”? 是为群众做一些好事吗? 是为群众捐一些钱物吗? 是为群众办些案件、追回一些损失吗? 是, 但并不完全是。真正的“执法为民”, 应该是时刻心系群众, 事事以民为本。对于检察官而言,任何时候都把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
我所在的集体——静宁县人民检察院是一支具有战斗力、凝聚力,团结奋进、执法为民,对事业追求无怨无悔的先进集体。全体检察干警一如既往的为检察事业默默奉献,他们几十年如一日坚守在办案一线,矢志不移,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检察官的工作是平凡的,在平凡的岗位上有一份光发一份热,是每个人的神圣职责。我要向无数前辈一样,把自己的青春镶嵌在平凡与崇高的检察事业中。
我喜欢检察事业“执法为民,稳安天下”的情怀;
我敬仰检察职业“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
我赞赏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
我钦佩检察干警“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
也许我们没有鲜花,没有掌声,但是我们青春无悔,生命无悔。让我们“怀爱民之心, 守为民之责, 谋富民之策, 办利民之事”,怀着对人民群众亲人般的感情刚正不阿,公正执法,创造出宏伟的业绩,为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云清枝劲挺, 秉志造葱茏”。在新世纪的征途上, 我将带着对检察事业的深情依恋, 用我的青春和热血, 接受岁月的洗礼,接受人民的检验;我将把自己的一颗忠心交给我所热爱的检察事业, 去实践自己无悔的诺言, 让青春的誓言在开创静宁县人民检察院美好明天的伟大事业中闪耀光芒!

演讲稿是人们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文体。它可以用来交流思想、感情,表达 主张、见解;也可以用来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经验等等。希望《绝望中的希望-从职务犯罪侦查角度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演讲范文》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检察院培训总结”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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