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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演讲

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心得。

《周易》: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心得也不例外,在学习中,我们每一个人应该都尝试过写心得体会吧,心得体会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你是否会写相关心得体会呢?小编为大家呈上收集和整理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心得,希望能为你提供更多的参考。

行万里路

——国家检察官学院心得

王 良

作为一个新入职的基层公务员,到了北京我才认识到,自己只是一个井底之蛙。古人讲,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也许北京的国家检察官学院之行,便是我行万里路的开始吧。

也不是说之前没有出过远门,但之前的更多的远行是在自己的学生时代。求学之路,颠沛流离,但追求真理的路上,再多的狼狈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丰富。参加工作后,这次的北京培训之行,是我的破冰之旅。

读万卷书,是追求真理;行万里路,也是追求真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行万里路,是对读万卷书的印证,更是对之前自谓之"真理"的矫枉,毕竟实践才能出真知。

来北京最大的感受便是眼界得以开阔,见识得以增广。且不说北京作为帝都的魅力,也不谈国家检察官学院作为检察最高学府的风采,单是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学员,他们的才华与见地,都足以让我在"惊艳"之余,自惭形秽。

写作此文之时,正是培训接近尾声的倒数第三天,这一天下午,学院组织学员就"检察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的基本要求"和"检察机关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两个议题进行了分组研讨。研讨会上,各位来自五湖四海的学员就议题主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倾囊相授,尽皆经验之谈,可操作性极强;绝非纸上谈兵,可望而不可即。让我这个检察新人耳目一新,受益匪浅,对于之前工作中的很多困惑,也觉如拨云见日,豁然开朗,不再不知所措,无能为力。

回顾前几日检察官学院安排的老师们的授课,至今感觉言犹在耳,余音绕梁,反复嚼来,依旧口齿生香。比如,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讲授的"刑民交叉案件的认定与处理",从法学专业的理论深度上,让我们见识到了一个老教授治学的严谨与精深。尤其是陈教授温文尔雅的气度,令我仰慕,"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又如,最高检检察技术与信息研究中心赵志刚主任讲授的"智慧检务",让我们切实地了解到"大数据"如何在检察机关大有作为。而赵主任幽默的谈吐和深刻的批判,也是刀刀到肉,针针见血,令人拍手称快,为之绝倒。再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陆林祥教授的"十九大精神哲学解读",用中国传统哲学里"一体两面,阴阳互补"的思想,构建"二乘二"四方辩证思维框架,并结合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学者创立的"价值、能力、支持"三圈理论分析模型,从哲学与管理学的独特视角,使我们得以一窥十九大精神之堂奥,颇有窥斑见豹,一叶知秋之感。另外,还有很多老师的精彩讲授,不胜枚举,以及助理教员的周全保障,都让我们收获颇丰,也感触良多。

兔走乌飞,不觉间已到分别之时,满载而归的同时倒也觉得难舍难离。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芳,和这么多优秀的人才相遇、相处十日,我自己的身上大概也会沾染些灵气吧。当然,我会把这片芬芳带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去,如此,方不负初心,也不虚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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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官读检察官论学习心得


《检察官论》是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林钰雄教授于1999年完成的一部关于检察制度研究的专著,后于由法律出版社在大陆地区出版发行。林钰雄教授在德国留学多年,师从著名刑事法学大师罗克辛,对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检察学均有深入研究。

 

《检察官论》围绕检察官和检察制度的形成历史、检察官在诉讼法上的合法性义务与客观性义务、检察官介于行政官和司法官的双重定位、检察一体制对检察官和检察权的监督制衡等检察官制度的核心问题都做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并提出了自己创造性、建设性的意见和观点。而这些问题正是我国当前检察理论研究亟须深入研究的课题,其阅读价值不言而喻。

 

当下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种观点和学说众多,特别是关于检察改革在法学界发生了比较大的争议。学术性的批判本身不是目的,批判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和达成共识,并最终解决问题。学术研究中解决争论时,学者往往喜欢“回归原点”来重新审视和讨论。关于检察制度的讨论,不妨也让我们回归原点,以检察制度的创设为坐标原点,澄清检察制度研究的基本立场,而《检察官论》正是一部回答“我是谁、我在哪儿”的书。

 

现代检察制度,乃“革命之子”、“启蒙的遗产”,诞生于法国1789年大革命时期,正式奠立于18“拿破仑治罪法典”。客观的说,检察官制度乃是人类司法史上的一个伟大构想。但自检察官制度创建以来,检察官处于法官与警察两大山谷的“谷间带”,在“两大旗帜鲜明集团的夹杀之下,摸索自我的定位”,此命题暗喻了检察官在国家权力上定位问题的解决方向,而罗克辛更是直言检察机关“是一个尚未完成的机关”。

 

创立检察官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主导侦查程序。从检察官形成的历史来看,欧陆刑事诉讼程序引入检察官制度是为了废除当时盛行的纠问制度,确立诉讼上的权力分立原则。破除由纠问法官一手包办刑事追诉与审判工作,由检察官担任控方,“无控方之起诉,即无法官之裁判”,自此,法官被局限于被动消极的角色,但也因此保持了其作为裁判官不可或缺的客观性,以检察官与法官彼此监督节制的方法,保障刑事司法权限行使的客观性与正确性。

 

第二,守护法律。作为大革命时代的产物,检察官是“一剑两刃的客观官署”,不单单要打击犯罪,更要注意搜集有利被告的事证,并切实保障被告诉讼上应有的程序权利。正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大师史密特所言“检察官乃国家法意志的代表人,而非政府的传声筒”。作为“法治国之栋梁”,检察官制度的创设,“乃催生法治国并克服警察之国明显指针”。作为受到严格法律训练和法律约束的检察官为守护法律,应监督控制警察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摆脱警察国家的梦魇”,如此一来,“才能在人民眼中获得最好的支持”。

人民检察官读检察官论学习心得体会


人民检察官读检察官论学习心得体会

《检察官论》是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林钰雄教授于1999年完成的一部关于检察制度研究的专著,后于由法律出版社在大陆地区出版发行。林钰雄教授在德国留学多年,师从著名刑事法学大师罗克辛,对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检察学均有深入研究。

《检察官论》围绕检察官和检察制度的形成历史、检察官在诉讼法上的合法性义务与客观性义务、检察官介于行政官和司法官的双重定位、检察一体制对检察官和检察权的监督制衡等检察官制度的核心问题都做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并提出了自己创造性、建设性的意见和观点。而这些问题正是我国当前检察理论研究亟须深入研究的课题,其阅读价值不言而喻。

当下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种观点和学说众多,特别是关于检察改革在法学界发生了比较大的争议。学术性的批判本身不是目的,批判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和达成共识,并最终解决问题。学术研究中解决争论时,学者往往喜欢“回归原点”来重新审视和讨论。关于检察制度的讨论,不妨也让我们回归原点,以检察制度的创设为坐标原点,澄清检察制度研究的基本立场,而《检察官论》正是一部回答“我是谁、我在哪儿”的书。

现代检察制度,乃“革命之子”、“启蒙的遗产”,诞生于法国1789年大革命时期,正式奠立于18“拿破仑治罪法典”。客观的说,检察官制度乃是人类司法史上的一个伟大构想。但自检察官制度创建以来,检察官处于法官与警察两大山谷的“谷间带”,在“两大旗帜鲜明集团的夹杀之下,摸索自我的定位”,此命题暗喻了检察官在国家权力上定位问题的解决方向,而罗克辛更是直言检察机关“是一个尚未完成的机关”。

创立检察官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主导侦查程序。从检察官形成的历史来看,欧陆刑事诉讼程序引入检察官制度是为了废除当时盛行的纠问制度,确立诉讼上的权力分立原则。破除由纠问法官一手包办刑事追诉与审判工作,由检察官担任控方,“无控方之起诉,即无法官之裁判”,自此,法官被局限于被动消极的角色,但也因此保持了其作为裁判官不可或缺的客观性,以检察官与法官彼此监督节制的方法,保障刑事司法权限行使的客观性与正确性。

第二,守护法律。作为大革命时代的产物,检察官是“一剑两刃的客观官署”,不单单要打击犯罪,更要注意搜集有利被告的事证,并切实保障被告诉讼上应有的程序权利。正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大师史密特所言“检察官乃国家法意志的代表人,而非政府的传声筒”。作为“法治国之栋梁”,检察官制度的创设,“乃催生法治国并克服警察之国明显指针”。作为受到严格法律训练和法律约束的检察官为守护法律,应监督控制警察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摆脱警察国家的梦魇”,如此一来,“才能在人民眼中获得最好的支持”。

第三,控制司法入口。就司法启动程序而言,检察官乃“刑事程序进展中决定性的过滤器”,具有“筛漏”功能,将不可能为有罪判决的案件先行滤筛,负责第一线的把关工作,控制法官裁判的入口。在诉讼分权原则下,检察官扮演着把关者的角色,有罪判决需要以检察官与法官达成共识为前提,须经两道门槛,足见“求取程序之慎重”。诉讼程序一方面赋予检察官控制入口的大任,另一方面又赋予法官最终裁决本案的权力,各有所司,是诉讼功能分配的一大范例。

检察官是忠实的“法律守护人”,理应严格遵守合法性及客观性义务,“贯彻毋枉毋纵,追求实体真实与实体正义”。刑事诉讼关于检察官义务的规定,是检察官执行职务时的最高准则,更是检察一体化不可逾越的界限。具体来说,检察官在诉讼法上的义务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第一,合法性义务。检察官合法性义务也被称为法定义务,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检察官实施侦查、起诉决定权,但为防范检察官的恣意,原则上并不承认检察官有“裁量权”。因而,法定主义包括侦查法定主义和起诉、不起诉法定主义。从立法意图上我们也不难发现法定主义严格控制检察官处分行为的用意相当明显:行政人员也有“依法行政”的义务,但其违背职务时,除了贪污、贿赂、渎职等刑事可罚行为外,多为行政惩戒。而检察官滥用职权起诉或不起诉时,该行为本身就已单独构成犯罪。这样严格的义务,仅有法官枉法裁判才可以与之相比。“检察官所从事者,乃法之贯彻与实现”,行政人员只负一般合法性义务,而检察官却负有严格法定主义的义务,这也点明了检察官与行政人员的区别。

第二,客观性义务。检察官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并非“一造当事人”,因为“一造当事人”立场与对方对立,并无维护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义务。而检察官则对所有有利与不利被告的证据都要注意,在出现法定事由时更要回避。因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追诉处罚犯罪并保护被告利益,以实现实体真实与正义”,据此,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而最能显现检察官客观性的表征为何?审判程

人民检察官读检察官论学习心得体会第2页

序主张被告无罪也。……在与客观性义务并列观察下,如果检察官依审理期日所得出之心证,认为被告无罪,则检察官应请求法院为无罪判决,不受起诉见解之拘束,这才是一个客观的法律守护人应有之作为。”

《检察官论》是一部回答对检察官角色质疑和诘问的优秀著作。“检察官应仅力求真实与正义,因为他知晓,显露他(片面打击被告)的狂热将减损他的效用和威信,他也知晓,只有公正合宜的刑罚才符合国家的利益”。读罢,让人耳目一新。

检察官工作心得体会


检察官工作心得体会


参加工作三十年,其中二十年是在检察院渡过的。进院的时候我二十几岁,未进而立之年,人比现在精神多了。今非夕比,弹指一挥,我已年近半百,鬓发见霜了。回忆当初,晃若隔世。时光竟是如此迅速,无情的岁月将我推进了人生的后半生。
我所在的单位,大荔县检察院,典型的清水衙门。八十年代,十几个人挤一间办公室,全院办案的交通工具就是两辆摩托车,穷的捉襟见肘。奈不得寂寞,守不住清贫,在这里是呆不下去的。也是在那个年代,大荔县检察院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创造了“十六连冠”的辉煌。这里的人们很精神,这里的事业很兴旺。在这支队伍里,我度过了自己二十年的检察生涯。
多年来,我做的都是极普通、极平凡的工作,没有辉煌的业绩,没有耀眼的荣誉。但是,我觉得很充实,很自豪。平凡的工作,铺垫了自己平凡的人生。
对于多数人来说,平凡是一种现实,是一种面对,也是一种结果。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也佐证了这一切。伟人和名家在出生的时候也是平凡的,他们在经历了无限辉煌之后,最终回归了自然,走向了平凡。他们的人生是闪亮的,令后人称颂。然而,芸芸众生,不可能都去做伟人,去做名家,或一言九鼎,惊天动地,或独占鳌头,引领风流。平常人占到人群的大多数。自然,我也是这大多数里的一员。与大多数人结伴而行,我不孤独,也不自卑,我就是我,一个普通、平凡的我,一个平淡、真实的我。就像大海里的一滴水,就像大漠里的一粒沙。
新陈代谢的规律和法则,注定了将来也要回归自然的我们,在短暂的人生旅途,有争名夺利、无限拥有的必要吗?名利,财富,实乃身外之物,它们都是虚无缥缈的过眼烟云。出家人道出了其中的奥妙,万物皆空,平平淡淡才是真。
上帝造人的时候,赋予了他们自私的天性。生命诞生伊始,便向着死亡的方向迈进,最终都是要回归自然,走向平凡的。维系生命,需要食物,御寒蔽体,需要衣物,延续生命的生理物质和生存的基本资源,对于人来说,是必需的。从这一意义上讲,自私是一种需要,是一种本能。人要活着,就得食人间烟火,就得有生活资料,不然,会见鬼的。但在追索和得到这些的过程中,人和人之间却形成了很大差异。有的人囤积居奇,嗜财如命,为财富奔波、受累和疯狂;有的人却固守清贫,视金如土,为事业忙碌、辛苦和操劳。前者不乏其人,后者比比皆是。在大荔县检察院工作、生活了几十年,令我感动,难以忘怀的,是那些劳累不求图报,夜以继日,勤奋工作,敬重事业,淡泊名利的检察人。他们也是平凡的人,做的也是平淡的事,但是,他们很优秀。那些老检察人,走完了他们光辉的检察生涯,有的已经离我们而去了,有的劳累成疾,固守清贫,平静地续写着自己优秀的人生。在我的记忆里,永远挥之不去的,有患有严重老年哮喘,抱病工作,在看守所里与人犯亲切交谈的雷宝奇雷老;有身患肝癌,在冰冷的讯问室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颤动着双手,认真记写讯问笔录的李自茂李老;有刚直不阿,唇枪舌剑,直率,坦诚,为事业呕心沥血,为公平和正义与人争的面红耳赤,不见真理不罢休的尊敬的李剑副检察长。他们离开这个世界,回归自然的时候,还欠了不少外债。不晓得他们有过些许遗憾么?他们的工作也平凡,人生也平淡,然而,他们的高风亮节,他们冰清玉洁的品格,给我们后来的检察人,留下了永远称颂的赞歌。在我心里,他们就像耸立山峰的雪松,那样高大、挺拔和清秀;就像冰山上的雪莲花,那样纯美、洁净和鲜艳。
物质不灭,世界永恒。人总是要回归自然的。财富作为人的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聚财不贪财,玩物不丧志,当是人对于财富认识的至高境界。这一点,我身边的老检察人做到了。他们朴素的人生经历和不朽的检察业绩,印证了他们对于物质和财富的理智和冷漠;他们走过的道路和身后坚实的脚印,印证了他们对于人民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忠诚。作为榜样和楷模,正在激励着我们,还有与我们共同为之努力的新一代检察人,续写着人民检察事业新的历史篇章。
平凡和平淡,孕育着不朽和伟大。让我们热爱这平凡的工作,走好自己平淡的人生之路。暮年回首,当我们也要回归自然的时候,我们会自豪地说,我平凡,我无悔;我平淡,我无怨;我是一个检察人,我很踏实,我很光荣。

检察官讲座心得体会


讲座也能给我们带来很多的知识启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检察官讲座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检察官讲座心得体会一

5月19日至5月23日,通辽市检察院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了通辽检察机关青年检察官培训班,来自两级院的94名青年检察官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我衷心感谢市院领导对青年干警的高度重视和培养,让我们有机会到这样的殿堂升华提高自己。这几天我一直抱着虚心的态度,认真听取各位老师的精彩讲课,几天下来感觉受益匪浅。

国家检察官学院为我们通辽青年检察官开设了当代社会思潮与青年价值观、检察官职业生涯规划、传统修为与检察官职业道德、检察公文信息写作方法与技巧、检察官与人权保障、检察官媒介素养、检察调研文章写作、法治的中国道路和检察礼仪等9门课程,邀请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员辽宁分院的专家进行授课,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检察职业道德的认识更加深入,对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的思考更加透彻。在不断接受的信息中,我感受到自己心里正在发生着变化。 刘东超教授讲授的当代社会思潮与青年价值观一课对我触动很大,他首先提出了 “人生定位”这个词,这引发了我的思考,要如何给自己定位,怎么定位,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人生,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与我们的人生发展有着怎样的联系,从这一刻起我觉得自己开始了自省,茫然中似乎对生活、对工作有了重新的认识。接下来的检察官职业生涯规划这门课程让我意识到自己根本没有客观的认识自己,从没有深层次的剖析过自己,到底我将怎样规划自己的检察生涯,如何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并积极主动实施,我从没有深刻的考虑过这样的问题,这值得我思考,并做深刻检讨。

“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通过几堂生动的价值观教育、职业规划教育课程,我更加深刻认识到检察官与普通人甚至是一般的公务员相比要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更加深入的体会了检察官所需的政治素质。作为一名检察官,无论你身在哪个部门,都必须具备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深厚感情,具备正确把握政策的政治敏感性,具备“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更重要的是永远记得自己的职业良知。在自己的检察生涯中,努力做一名良好品行操守的检察官,在执法工作中,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坚持自己的操守,做一个为官清廉的守望者和群众利益的守卫者。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经过几天的学习,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深刻的认识,也更加体会到了检察官工作的神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总结,认识到自己与优秀检察官的距离,这些都为自己指引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一定会以这次培训为契机,及时改正工作中的问题,端正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做一名优秀的检察官。

检察官讲座心得体会二

20xx年3月6日,我有幸倾听了河北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孟卫有检察官的精彩演讲,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次又一次的被他那幽默诙谐的语言,略带天津味的腔调和深厚的理论功底所折服。一个人能在政坛取得一席之地实属不易,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冲刷和历练,他就如一支傲放的寒梅,屹立风中、历久弥香。

孟检察官长着一张慈祥的脸,他的讲座贴近生活,深知大学生的心里,句句哲理、字字珠玑。首先,孟检察官为我们讲述了他的学业和职业生涯。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他小学没有毕业,中学没毕业,最后坎坎坷坷上了一个师范学校,自己还不喜欢。明明不喜欢教师这个职业,却有九年教师生涯。当谈到自己的学习生涯时,孟检察官为我们展现了一幅艰苦散漫的生活图画,虽然条件很差,但他却在诸多的社会实践中不断成长、不断进步。他还提出,虽然现在的学生们生活条件十分优越,但是,当前中国的教育却面临着学习负担重、社会实践少的问题。九年的教师生涯过后,就是长达31年的检察官生涯,可以说孟检察官的个人经历与共和国的发展密切相关。在其中,孟检察官的每句话都是那么真挚,那么语重心长。

其中,有一句话犹如醍醐灌顶,为我的心灵点亮了一盏明灯。佛家有云:“与人为善,福虽未至但祸已远离;与人为恶,祸虽未至但福已远离”,这句话就告诉我们要与人为善,人与人相处要真诚相待,切不了处处招恶,得不偿失。尤其是深处官场,更不了与人为恶,否则后果真的不堪设想!之后,孟检察官又凭借自己的经验我们揭开云雾,指点迷津。他提出了大学生毕业工作后的五点建议,分别为:第一,初出茅庐、虚心学习;第二,博得好评,吃苦耐劳;第三,身在集体,学会服从;第四,善待同事,宽容他人;第五,交友慎重。孟检察官在讲述第三点时,语重心长的告诉我们,当你得罪了领导时,你很快就忘记了,但是领导不会忘,尤其在考虑是否提拔你的时候,他一定不会忘记你的缺点,他还告诫我们:“要学会闭嘴,否则你永远没有开口说话的机会。”我深知,这些都是孟检察官多年官场经验的总结,我一定会深深记在心里,并将之付之实施,争取更高更大进步。

通过倾听孟检察官生动有趣的演讲,我对官场生活的认识多多少少有了一些深化,我将坚定的充满信心,迎接未来的一切挑战。首先学做人,然后学做事。在成长中不断感悟人生,在奋斗中使自己得到升华。

[检察官讲座心得体会]

检察官党性分析报告


我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具体内容的学习,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为人民服务宗旨、实事求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对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以此为镜子,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学习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钻细研不够,满足于学习了,不全面、不系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在学习内容上,对有关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比较认真,忽视了对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不够,不能真正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还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二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当前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
三是宗旨观念树立的不牢。不能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还没有自觉地把企业和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立足检察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好务,谋利益的工作做的还不够到位、全面,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
四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在思维方式上,有时习惯于凭经验考虑问题,想事情在工作立足实际,虽能熟练掌握本单位的工作,但是灵活性掌握的不够活 ; 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
五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虽然自认为几年来在所呆过的检察业务科室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 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多惹麻烦上身。 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还会把工作作为负担,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六是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的要求。工作热情有所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七是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没有拼搏精神,争强当先的意识特别缺乏。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问题出在表面上,根子生在思想上,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愿因造成的。本着只讲主观,不讲客观的原则,认真反思,理性分析 ,我认为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宗旨观念有所淡化。认为自己工作了近十年,有时产生松口气、想歇歇的念头,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利用检察职能时,存有重赃轻案的片面性,平时工作上只想完成经济追赃任务,一些职能如通过办案打击一片预防一方,达到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作用没能够及时有效地发挥好;
二是对理论学习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就没有自觉地行动。工作中,之所以存在宗旨观念不牢,理论水平不高等问题,关键就在于放松了自身的理论学习,有时把学习理论当作软任务,把业务工作作为硬指标,出现了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脱节的现象。也正是由于缺乏坚实的理论的指导,才使自己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方面做得不够不到位;
三是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工作有时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了自我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不能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降低了自我要求,用一般的工作纪律、工作要求代替了党的先进性要求;
四是思想松懈工作标准有所降低。进取意识不同程度地有了淡化,“创”和“争”的意识不够强烈,与各业务科室和领导同事沟通较少,淡化了争创一流的意识,甚至是放弃。由于思想进取意识淡化,工作标准也随之降低,不是高标准严要求,而是处理问题时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得过且过,怕得罪人,不愿碰硬,不能坚定立场、坚持原则,因而影响工作质量。

三、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最终造成在个别工作上的被动,增加了个别工作上的难度,导致了在个别工作上不能达到十分的满意。在下一阶段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中,我将有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学习,突出一个“真”字。
这次教育活动中我要加强学习,决不走过场。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学习方式,系统、全面地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场经济、WTO知识,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要在确保学习时间、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三方面深入学习工作。一要加强共产主义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熟记熟识党章,重温好入党誓言,不断强化自身领会先进性教育深刻含义的能力;二要围绕提高党员意识,重点解决提高工作能力,解决理想信念问题,切实达到武装思想、提高素质的目的;三要强化法律、电脑、财会和驾驶技能,抽空学习,准备参加下半年的司法考试。
二是深入实际,突出一个“实”字。
一要认真做到联系思想实际,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加强党性修养锻炼,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时代内涵,弄清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什么必须坚持、什么必须反对。增强政治免疫力。二要做到联系工作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认真搞好案件线索的发掘工作,努力把全年工作任务完成好。三要把办案作为检验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找准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边学习、边查改、边办案。四要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廉洁自律。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要“拒腐蚀、永不沾”,牢记党的宗旨,认真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三是身体力行,突出一个“质”字。
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工作需求。 重要的实践在于认清职责,立足本职,老老实实、本本分分为群众做实实在在的事情,真正把本职当作党赋予每个党员的任务和使命,按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来实践。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那样:"人民,是看实践。"本人一定要看到自己的责任,要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对党充满期待和信赖的眼睛,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这一重要思想,真正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面对我们党在新时期下的改革形势,需要用新的思维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求。 二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在以后的工作中,树立工作的高标准,大胆负责,敢于碰硬,坚持原则,锲而不舍,进一步加大业务工作力度,使各项业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学习与活动,作为一名党员应该真诚地向党组织进行认真地汇报,常能自警、自律、自省,使自己不褪色,不断地去打扫思想上的灰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使自己的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新时期优秀公务员。应当认清楚自己的工作就是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同时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通过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学习,更好的服务于社会,这样我们也才能更好的生存,服务意识是任何时候都不可缺少的。作为新世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变革阶段,城市发展日新月异,注定在这个时期里会任务繁重,但要以正确的观点来看待。要清楚这正是我们树形象求发展的良好机遇,我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检察工作中去。通过这次党性分析的教育,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党员,时时处处用高标准、严要求对照自己,站在队伍的前列,勇往直前,为人民检察事业而鞠躬尽瘁。


2005年4月9日

大检察官授课学习心得大全


大检察官授课学习心得大全

树立大局意识,引领检察事业发展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讲政治,是检察工作第一位的要求。

首当其冲要明确检察事业新的时代坐标,即新时代检察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大的背景。只有定好位、把握好这个时代坐标,才能切实谋发展,才能强弱项、补短板、重自强。

在开班第一课上,首席大检察官用简短的语言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要进一步拓宽思维视野。牢固树立以为人民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跳出检察看检察的理念,切实做到履职服务发展、办案保障稳定、监督促进公正。

2018年以来,承德县检察院多次专题召开各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拓宽视野、对标找差、促进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通过诉前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殷殷嘱托,切实履行好法律新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

认真研究公益诉讼的文件精神,保障公益诉讼有法可循。要进一步增加检察贡献,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努力体现出检察机关价值和贡献,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一方面,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扎实做好引导侦查、纠违纠错、追捕追诉等工作;另一方面,要结合办案做好矛盾化解、犯罪预防、普法宣传等工作,把案件办对、办好、办巧,体现检察工作的附加值和贡献度。

捕诉合一,检察改革的必由之路

张军检察长在讲话中强调:改革就是大浪淘沙。确实,改革就是一场长期而无硝烟的战争,必须拿出百分百的勇气。作为基层院,我们必须紧跟高检院和省市院关于捕诉合一机制的部署与安排,立足我院工作实际,做到六要。

一要思想统一。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要统一思想共识,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张军检察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在全院开展关于捕诉合一机制的学习调研活动,凝聚集体智慧,提升思想认识,为落实捕诉合一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要行动落实。由政治部牵头,其他各部门积极配合,根据省市院制定的路线图与计划表,有效做好部门职能整合、机构设置转变、人员调整分配等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层层推进捕诉合一机制,实现部门职能、机构设置深度配合。

三要本领提高。依托莫干论剑岗位练兵平台苦练内功,在侦、捕、诉、审四方面开展综合业务课程与实战能力活动,通过审核证据、实案竞赛、审查报告、实务答辩、庭审评议等内容,既给予干警调整心理、适应工作的过渡期,也为全面打造综合能力高、专业素养强的检察队伍提供内生动力。充分发挥传帮带、师徒制、导师制等模式作用,在推进捕诉合一机制初期,科学配置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由具有公诉经验的员额检察官搭配侦监检察官助理,或者一名侦监员额检察官与一名公诉检察官助理合作,形成一对一互助循环模式,保障后续工作不脱节、不断层。

四要责任到位。坚定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理念,不断在院内宣导司法责任制,让检察官绷紧责任这根办案主弦。探索案件管理机制,完善对每个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机制,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督促办案人员有效提升责任感。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常态化开展案件自查自评工作,以一案一查、类案讨论等方式,倒逼办案人员不断提升责任感。

五要监督覆盖。捕诉合一机制的实行有利于推动案件质量监督关口前移,严格类案标准,有效把控案件质量。要进一步健全检委会把关、检察长审核、检察官责任清单等方式,创新探索交叉互评等模式,有效转变内部监督方式,从内到外补牢监督漏点。积极开展对不捕案件的跟踪监督,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主动推进公开听证会、检律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从外向内发现监督盲点。

六要宗旨实现。办案的价值取向与最终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结合枫桥经验的实践内涵,捕诉合一能够使承办检察官更加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隐性症结,把握案件发生的原因、背景等,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法律诉求与心理情况,有利于在办好案件、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更加突出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让检察人员的办案价值取向更加符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通过司法办案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民主、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转变理念,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

理念新则天地宽,理念一变,海阔天空。推动检察机关实现新发展,根本是转变理念。检察机关虽然是法律监督机关,但我们监督的实质是与被监督机关共同履行好法定职责,共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要求,我们的目标是与被监督机关形成合力,建立良性关系,为世人、为社会尽力。

作为新时期检察机关,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为主题,强化被监督机关的成绩也是检察工作的成绩的认识,建立被监督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真正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树立和践行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

一是要切实做到讲政治。讲政治是检察人员第一位的要求,是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切实统一到高检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落到检察工作中。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理论武装,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要切实做到服务大局。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切实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切实强化检察使命担当,以一往无前的闯劲、一鼓作气的拼劲、一以贯之的韧劲,持之以恒地以高质量的检察服务保障经济和生态的高质量发展。

更新业务学习的教育培训模式

抓好抓牢业务建设

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开学典礼上,我有幸聆听了最高检张军检察长为学员们做的开学第一讲。张军检察长亲身实践了大检察官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的教育培训模式,并且与在场的学员们展开了亲切互动,解答了几个学员提出的共性问题,让我受益匪浅。结合基层院工作实际和自身的工作体会,最深刻的体会是要更新业务学习的教育培训模式,抓好抓牢业务建设。具体感触如下:

一是领导干部以身垂范,以上率下,带头攻克难、杂、繁的案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办案责任;

二是高层次检察官发挥好传帮带的优良传统,抽出固定时间为其他检察官进行授课和针对性答疑,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分享经验,及时交流,做到今日疑今日毕;

三是政工部门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结合业务部门实际工作时间制定具体的培训安排,为基层院教育培训提供支撑;

四是着力加强业务建设,结合具体岗位需求开展多方式的业务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成果验收,保证学习效果,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民行检察工作的春天真的来了

9月4日,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首席大检察官张军率先垂范,给我们讲授了开学第一课。张军检察长的课深入浅出,以生动的实例、诙谐幽默的语言为大家带来了很多新的理念。

其中让我感触最深的就是转隶就是转机,如醍醐灌顶,惊醒了一度迷茫、困惑的我们。转隶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但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并没有改变。

以前,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一直是检察机关的薄弱环节,反贪转隶后反而让检察机关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传统的民行业务已经满足不了国家发展的需要和群众对检察机关的需求。13个省市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恰恰说明了公益诉讼顺应了时代的发展。

我们深深地感受到民行检察工作的春天真的来了,我们应当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以最高检部署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好好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努力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更好的开展各项民行检察工作。救一方净土、保一方平安。

以上率下、务实创新

推进刑检工作新发展

9月4日上午,我们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18年秋季学期的学员,有幸聆听了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检察长的开学第一课:立足新时代,抢抓新机遇,在新起点上开创人民检察事业新局面。正所谓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结合刑检工作实际,我谈谈心得。

开宗明义,张军检察长说到,大家来学习,主要是学习理念、学习方法,而不是具体的技能和办案方式,方法就是工具、是捕鱼的网、是钥匙。作为一名资深的法学理论和实务大家,张军检察长毫无保留、倾囊相授,期望我们能找到把握时代要求,面对挑战,解决问题,抢抓机遇的金钥匙。

做好刑检工作离不开对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把握。刑检工作面临的不仅是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问题,更多时候与维稳、与舆情相关联,这些问题也是刑检干警感到困扰的问题。张军检察长指出,要看到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随之也要转变理念。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是目前的主要矛盾,因此,我们办理具体案件时务必要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要有广泛联系、抓主要矛盾的思维方法。

理念一新天地宽,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在两种意见都有道理时,寻求第三条路径的方法令人印象深刻。第三条路径就是价值判断,这个方法对基层解决很多棘手问题会很有帮助,有豁然开朗的感觉。比如监督共赢的新理念,就很好的化解了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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