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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党内两项法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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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内两项法规

党内两项法规的修订,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推动管党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党内两项法规不仅固化了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且将规范对象拓展到全体党员,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扩展到用权、修身、齐家等方方面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传递出"制度笼子越来越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一个强烈信号。

人社部门业务广、干部多、责任大,管理着71多亿结余社保基金,每年分配近15多亿财政专项资金,组织人事考试、职业职能考试近57种、参考人数超6.7万人,还掌握着人事调配、公务员管理、职称评审、军转安置和劳动监察执法等众多行政权力。我们面临最大的形势是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新常态下,人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已经不同程度地反映到人社领域中来,对人社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新常态下面临的难题进一步增多、处理难度加大。为此,我们人社部门必须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抓好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保持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三严三实"的要求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

《准则》和《条例》已划出了红线,也为我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了重要的纪律武器和有力的制度利器。我们一定要从严管理干部,着力建设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人社干部队伍。

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一是要坚持廉洁自律。坚持严于律已,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要远离"底线",要以自身模范行动作表率,特别是我们各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当榜样、敢于当先锋。二是要坚持忠诚履职。作为一把手,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人和事,要旗帜鲜明地不怕得罪人,治病树、拔烂树,努力做到不让一个共事的同志掉队落伍。党组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要全盘谋划,统筹部署,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做到管事与管人相统一,抓业务与抓廉政建设相统一,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在选人用人方面:坚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选人、用人导向,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注重品德、注重业绩、注重公认、注重基层、注重清廉,将更多坚持"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党员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

在日常管理方面。坚持把《准则》和《条例》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特别是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本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作风建设为保障,突出人社改革重点,以"人才优先、民生为本"为工作主线,千方百计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下大力气推进企业全员足额参保,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环境,为河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力资源保证,强化源头治理注重劳动监察保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执行《条例》时,关键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注重学习。要引导党员深入学、系统学、持久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以致用,把《准则》和《条例》常放案头、熟记于心,特别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时刻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那些散播与党的纲领和章程不相符的言论、搞政治上的投机钻营和阴谋活动、做表里不一的"两面人",以及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的人和事,发现一起、就应该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二是刚性执纪。执纪贵在从严,也难在从严。所以,从一开始就要树立铁腕执纪的意识,坚持一把尺子管到底,无论是谁,无论职务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违反《条例》,都无一例外地严肃处理,绝不能做老好人,搞下不为例、情有可原。三是抓早抓小。要抓苗头、抓预防、抓小错,堵塞小错能够酿成大祸的漏洞,具体方法就是要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改变要么就是"好同志"、要么就是"阶下囚"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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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党内“两项法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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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人通过网络和中国监察报等报刊对这两项法规进行了原原本本的学习,以及参加省工商局及市委的学习培训,使我对这两个党内法规颁布实施的重要现实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提高了自己遵规守纪的政治素养。
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让我体会最深的是“三个更”:
一是更明晰了。如《准则》的适用对象从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强调自律,重在立德,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结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而新《条例》则进一步明晰了法律与纪律的界限,将70多项有法律界定的行为条款统统剔除了,强调了没有触及法律而党内必须要做到的问题,体现党内法规在行为规范要求上严于法律的要求,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二是更严格了。这两部党规的公布,就像一个牢笼,它让过去喜欢钻空子的某些权力欲望被禁锢在这个权力的牢笼里面,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进一步得到有序化的规定,避免乃至消除那些会影响我党形象的不良思想和工作作风。不但强化了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还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如在政治纪律部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将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诸多违反中央八项精神的情形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三是更具党性了。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队,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并从“六大纪律”方面对违纪问题开出的“负面清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充分体现的党纪条规姓“党”的特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是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认真组织广大党员进行学习,使党员干部都能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二是发挥表率作用,自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不敢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抓住一件事就要一追到底。要敢于斗争,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作为纪检组长除了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责任,还要落实监督责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三是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结合我们工商的实际,围绕群众反强烈的突出问题及与社会关注度高的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非法传销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基层履职的监管和督促检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止失职渎职,确保我们的队伍安全稳定。让党员干部的行事都能实现约束化、制度化,让人民群众看到我党执行能力的强健化,确保我党永葆生机!

人社部门学习党内两项法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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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两项法规的修订,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全面治党的新号角。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推动管党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党内两项法规不仅固化了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且将规范对象拓展到全体党员,把对党员领导的要求扩展到用权、修身、齐家等方方面面,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传递出"制度笼子越来越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一个强烈信号。
人社部门业务广、干部多、责任大,管理着71多亿结余社保基金,每年分配近15多亿财政专项资金,组织人事考试、职业职能考试近57种、参考人数超6.7万人,还掌握着人事调配、公务员管理、职称评审、军转安置和劳动监察执法等众多行政权力。我们面临最大的形势是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新常态下,人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已经不同程度地反映到人社领域中来,对人社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新常态下面临的难题进一步增多、处理难度加大。为此,我们人社部门必须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抓好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保持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三严三实"的要求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
《准则》和《条例》已划出了红线,也为我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了重要的纪律武器和有力的制度利器。我们一定要从严管理干部,着力建设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人社干部队伍。
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一是要坚持廉洁自律。坚持严于律已,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要远离"底线",要以自身模范行动作表率,特别是我们各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当榜样、敢于当先锋。二是要坚持忠诚履职。作为一把手,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人和事,要旗帜鲜明地不怕得罪人,治病树、拔烂树,努力做到不让一个共事的同志掉队落伍。党组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要全盘谋划,统筹部署,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做到管事与管人相统一,抓业务与抓廉政建设相统一,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在选人用人方面:坚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选人、用人导向,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品德、注重业绩、注重公认、注重基层、注重清廉,将更多坚持"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党员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
在日常管理方面。坚持把《准则》和《条例》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特别是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本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作风建设为保障,突出人社改革重点,以"人才优先、民生为本"为工作主线,千方百计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下大力气推进企业全员足额参保,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环境,为河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力资源保证,强化源头治理注重劳动监察保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执行《条例》时,关键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注重学习。要引导党员深入学、系统学、持久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以致用,把《准则》和《条例》常放案头、熟记于心,特别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时刻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那些散播与党的纲领和章程不相符的言论、搞政治上的投机钻营和阴谋活动、做表里不一的"两面人",以及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的人和事,发现一起、就应该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二是刚性执纪。执纪贵在从严,也难在从严。所以,从一开始就要树立铁腕执纪的意识,坚持一把尺子管到底,无论是谁,无论职务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违反《条例》,都无一例外地严肃处理,绝不能做老好人,搞下不为例、情有可原。三是抓早抓小。要抓苗头、抓预防、抓小错,堵塞小错能够酿成大祸的漏洞,具体方法就是要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改变要么就是"好同志"、要么就是"阶下囚"的状况。

学习两项法规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是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也是全体党员的终身课题。中央纪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组归口监督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和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5家单位。中央组织部是中央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中央党校和三所干部学院是党培养领导干部的重要阵地,作为选人用人和教育人的单位,既要担负好落实两项法规的责任,更要在力行《准则》、执行《条例》,遵守党的纪律上作表率、当示范。纪检组将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认真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学好条文 把握要求

修订后的《准则》,不仅是名称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抓住重点、删繁就简,突出以德治党,把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把内容要求从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道德规范。修订后的《条例》,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两项法规确立高标准、划出底线,重自律、强他律,增激励、牢约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建起立体式管党治党制度体系,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纪检组要督促归口监督单位把两项法规列为各级领导班子、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党规党纪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扎实有效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作为当前十分重要的工作抓紧落实。既要学习掌握条文的新内容新规定,更要学习领会贯穿其中的新精神新要求,通过深入学习,把各项规定、各项要求刻印在广大党员的心上,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纪检组要围绕学习贯彻两项法规,重点监督中央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和人才工作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监督中央党校和三所干部学院把两项法规的规定、要求体现到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中,在学习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和落实改进工作的措施。

领导带头 以上率下

贯彻落实两项法规,必须从党员领导干部抓起,要求普通党员做到的,党员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党组织做到的,上级党组织要首先做到。《准则》针对全体党员提出的“四个坚持”要求,既是全体党员的道德规范,更是党员领导干部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到“四个坚持”,更要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有更高要求。《条例》明确了“六大纪律”,其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在内的“六大纪律”能否真正严起来、立起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十分重要。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和三所干部学院的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不仅在本单位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也会对全国组织系统、全国党校系统和全国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产生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基于上述认识,纪检组督促归口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承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带头遵规守纪,树立榜样标杆,以上率下,以行胜言,形成上级带下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突出重点 直面问题

两项法规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朽问题,用道德要求和制度规定加以解决。比如,《条例》突出政治纪律,新增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处分条款;针对组织纪律,新增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处分条款。这些新增的违纪处分条款,都是针对现阶段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方面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性规定。贯彻落实两项法规必须从问题入手,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保证效果。两项法规是对全党的要求,但不同的党组织和党员因地方、行业、部门和岗位的不同,存在的突出问题也会有所不同。纪检组结合归口监督单位的实际,要督促中央组织部重点检查和防范党员干部在选人用人上,为本人和亲友谋利;利用工作之便,打探干部任免信息,为他人通风报信、牵线搭桥;打着单位旗号为他人说情打招呼、为要官者充当“掮客”;干预地方和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与工作对象拉关系,搞感情投资,拿组织原则送人情等问题。督促中央党校和三所干部学院重点检查和防范党员干部违背党校姓党、学院姓党原则,在讲台发表与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在报刊媒体随意发表个人观点;在培训过程中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学员管理有关规定等问题。同时,督促归口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对照两项法规要求,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朽分子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查找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立行立改,务求实效。

抓早抓小 动辄则咎

新修订的两项法规最鲜明的特色就是体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精神,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先于执法。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求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纪检组今年4月正式开展工作以来,对中央组织部各局级单位进行了调研约谈,对中央党校各局级单位的一把手和部分副局级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对三所干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处级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约谈,初步了解了归口监督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和干部队伍情况。纪检组还运用一些切实可行的工作载体和抓手,把监督的“探头”架起来,把监督的“网络”铺开来,使监督的“触角”伸得更宽更深,随时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了解掌握“树木”和“森林”情况。立足于早提醒、早打招呼,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早批评教育、早纠正,纪检组对归口监督单位局级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同时,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比如,让干部在所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议分管领导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交有关单位整改、发挥好机关纪委对处级以下干部的监督作用等,以此防微杜渐,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违纪的党员干部滑向腐朽深渊。下一步,结合贯彻两项法规精神,继续综合运用多种有效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方式,让党规党纪成为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带电警戒线,从小处做起,从点滴抓起,树立高标准,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踩红线。

敢于碰硬 严格执纪

《准则》和《条例》不能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必须成为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真正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两项法规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才能真正落实。纪检组入驻以来,通过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收集汇总了反映归口监督单位局级干部的问题线索,对每一个问题线索,都进行认真梳理分析、调查核实,确保件件有着落。在查办违纪案件的过程中,本着严谨细致、实事求是的精神,既查清有关违纪事实,又贯穿纪律审查原则,与违纪干部谈心谈话,让干部受到纪律教育,使查办一个案件的过程就是一次党纪教育的过程。按照“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组将进一步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举报处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都要坚持以纪律为准绳,突出纪律特色。作为执纪机关,纪检组要始终握牢《条例》这把戒尺,对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对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让无视党纪者得到应有的惩处,以案释纪,形成震慑,营造不敢违的氛围。

党员教师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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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和学院组织的“两项”会,对两项党内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进一步加强了我对这两项党内法规颁布实施重要现实意义的认识,也提高了自身遵规守纪的政治素养。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两项法规的修订和颁布,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两项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我觉得学习领悟两项法规,要从以下几点认真落实。
要认真自查自纠。作为职业学校的一名党员教师,要在认真学习两项法规的基础上,对照两项法规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结合自身实际,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通过学习和自查,进一步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
要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教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少数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这种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纪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模范遵守党纪。作为一名党员,对党纪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敬畏约束自己,将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要能够正确运用两项法规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项法规之中,用党的纪律要求自己,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党纪的习惯。自觉抵制金钱、名利等种种诱惑,时刻警钟长鸣,时时慎独、慎微、慎欲,在党纪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努力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行源于心,力源于志”。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对于“两项法规”,如果仅仅只是浮于表面的学习或者干脆将其束之高阁,不能将其精髓和内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那么一切都是空谈。在工作中,要做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喊空口号,不耍空把式,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办事,公正做人。
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按照省局和学院的要求,一进步学习巩固“两项法规”,以“两项法规”要求为准绳,更加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强化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昂扬的精神面貌和奋发有为的状态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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