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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演讲

学习最美检察官张飚事迹心得体会。

人的思维和想法,总是随着时间不断的改变。每个人基于自己的理解,可以将自己的感悟记录下来。在日常的生活中,大家都写过心得体会吧,写心得体会时需要将所思所得条清缕晰地记录下来,心得体会的内容要写些什么更好呢?根据你的需要,小编精心整理了学习最美检察官张飚事迹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学习最美检察官张飚事迹

张飚是新疆维吾齤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一名普通检察官。2007年,张飚在开展日常监所检察工作时,发现服刑人员张氏叔侄案件存有疑点。此后5年,张飚与石河子市检察院坚持依法为张氏叔侄申诉。2012年3月,法院决定对张氏叔侄申诉立案审查。2013年4月,法院公开开庭,认为张氏叔侄案不能排除公齤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宣判两名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2013年7月,张飚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新疆维吾齤尔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张飚同志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优秀代表,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良品质和职业操守。他胸怀远大理想,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坚守在检察工作第一线,恪尽职守,默默奉献,从无怨言,从不懈怠;他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竭力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注重加强与在押人员沟通联系,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做他们的贴心人,帮助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秩序;他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以坚韧执着的实际行动托起公正的天平,感染、激励办案人员严格公正司法,唤起广大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他始终坚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执法不徇私情,遇事坚持原则。始终坚守清廉的底线,虽然家庭不富裕,仍然安之若素,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不接受与公务有关的任何吃请和礼物。张飚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监所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学习张飚同志坚定信念、忠实履职的政治品格,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价值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学习张飚同志牢记宗旨、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始终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要学习张飚同志敢于担当、秉公执法的职业精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让老百姓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学习张飚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恪守职业道德,坚守职业良知,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廉洁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保持政法干警清正廉洁的职业本色。

张飚事迹简介

张飚,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陕西蒲城人,1951年9月出生, 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80年2月调入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退休。

收获荣誉:张飚从事政法工作32年,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精神文明先进个人。2013年,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齤尔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入选中央电视台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先进事迹:先后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其中发现问题依法复查7件;参与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12件,出庭支持公诉12件;先后监督纠正了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将被判处死缓、服刑期间以请假为由脱管失控达8年之久的服刑人员抓捕收监;为监狱齤警齤察以及服刑人员讲法制课40多次。

典型事例:2007年,在一次监区巡查中,张飚发现并依法受理服刑人员张高平不服判决、坚称无罪的申诉后,针对案件诸多疑点,克服重重困难,顶住各种压力,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5年多时间里,他坚持不懈地依法开展查证工作,先后发函调取大量重要证据材料和佐证张高平、张辉叔侄被冤枉的关键线索,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反映案件疑点,直至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改判无罪,让公平正义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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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检察官张飚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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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作为一种信念,一种态度,一种职业涵养,它是职业道德最重要的体现。责任催生良知,责任推动敬业,有了责任心,就会有“忠诚”,有对事业的全身心投入;有了责任心,就会牢记“公正”,时刻不忘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匡扶正义;有了责任心,就会保持“清廉”。而退休检察官张飚就是这样一名有责任心的检察干部,他时刻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用坚定的信念和务实的行动书写了新时代检察官的坐标。

近日,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了宣传张飚先进事迹的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干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基本任务,把张飚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教材,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我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干部,通过学习张飚同志先进事迹,感受到检察干部必须要恪守责任,要朴实,要自律,要严谨,要进取。

张飚书写着新时期检察官的精神形象,在他身上我看到了他正气、清廉、无私奉献的作风和共产党员的革命精神品质,他恪尽职守一身正气,严格要求自己,他与同事们共同努力,为推动纠正张高平、张辉叔侄错案付出了极大心血,在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真正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优秀品质,他是我永远学习的榜样。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干部,要学习宣传张飚同志先进事迹,就要像他那样,从小事做起,处处事事用群众路线的标准去衡量。在工作中公正执法、忠于法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的维护党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学习他用生命和热血爱岗敬业的人生境界,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时刻用他的模范事迹为镜子,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认真学习他坚定的理想信念,学习他坚定忠于宪法法律、忠于检察事业的信念,坚定用心为百姓办实事的立场,我要以张飚同志这位先进人物为榜样,走群众路线,切实改进提高工作,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以更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使自己的工作不断进步,为xx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而不懈努力。《学习宣传检察官张飚先进事迹心得体会》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果您喜欢,那就继续支持关注我们。


人民检察官读检察官论学习心得体会


人民检察官读检察官论学习心得体会

《检察官论》是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林钰雄教授于1999年完成的一部关于检察制度研究的专著,后于由法律出版社在大陆地区出版发行。林钰雄教授在德国留学多年,师从著名刑事法学大师罗克辛,对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检察学均有深入研究。

《检察官论》围绕检察官和检察制度的形成历史、检察官在诉讼法上的合法性义务与客观性义务、检察官介于行政官和司法官的双重定位、检察一体制对检察官和检察权的监督制衡等检察官制度的核心问题都做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并提出了自己创造性、建设性的意见和观点。而这些问题正是我国当前检察理论研究亟须深入研究的课题,其阅读价值不言而喻。

当下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种观点和学说众多,特别是关于检察改革在法学界发生了比较大的争议。学术性的批判本身不是目的,批判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和达成共识,并最终解决问题。学术研究中解决争论时,学者往往喜欢“回归原点”来重新审视和讨论。关于检察制度的讨论,不妨也让我们回归原点,以检察制度的创设为坐标原点,澄清检察制度研究的基本立场,而《检察官论》正是一部回答“我是谁、我在哪儿”的书。

现代检察制度,乃“革命之子”、“启蒙的遗产”,诞生于法国1789年大革命时期,正式奠立于18“拿破仑治罪法典”。客观的说,检察官制度乃是人类司法史上的一个伟大构想。但自检察官制度创建以来,检察官处于法官与警察两大山谷的“谷间带”,在“两大旗帜鲜明集团的夹杀之下,摸索自我的定位”,此命题暗喻了检察官在国家权力上定位问题的解决方向,而罗克辛更是直言检察机关“是一个尚未完成的机关”。

创立检察官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主导侦查程序。从检察官形成的历史来看,欧陆刑事诉讼程序引入检察官制度是为了废除当时盛行的纠问制度,确立诉讼上的权力分立原则。破除由纠问法官一手包办刑事追诉与审判工作,由检察官担任控方,“无控方之起诉,即无法官之裁判”,自此,法官被局限于被动消极的角色,但也因此保持了其作为裁判官不可或缺的客观性,以检察官与法官彼此监督节制的方法,保障刑事司法权限行使的客观性与正确性。

第二,守护法律。作为大革命时代的产物,检察官是“一剑两刃的客观官署”,不单单要打击犯罪,更要注意搜集有利被告的事证,并切实保障被告诉讼上应有的程序权利。正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大师史密特所言“检察官乃国家法意志的代表人,而非政府的传声筒”。作为“法治国之栋梁”,检察官制度的创设,“乃催生法治国并克服警察之国明显指针”。作为受到严格法律训练和法律约束的检察官为守护法律,应监督控制警察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摆脱警察国家的梦魇”,如此一来,“才能在人民眼中获得最好的支持”。

第三,控制司法入口。就司法启动程序而言,检察官乃“刑事程序进展中决定性的过滤器”,具有“筛漏”功能,将不可能为有罪判决的案件先行滤筛,负责第一线的把关工作,控制法官裁判的入口。在诉讼分权原则下,检察官扮演着把关者的角色,有罪判决需要以检察官与法官达成共识为前提,须经两道门槛,足见“求取程序之慎重”。诉讼程序一方面赋予检察官控制入口的大任,另一方面又赋予法官最终裁决本案的权力,各有所司,是诉讼功能分配的一大范例。

检察官是忠实的“法律守护人”,理应严格遵守合法性及客观性义务,“贯彻毋枉毋纵,追求实体真实与实体正义”。刑事诉讼关于检察官义务的规定,是检察官执行职务时的最高准则,更是检察一体化不可逾越的界限。具体来说,检察官在诉讼法上的义务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第一,合法性义务。检察官合法性义务也被称为法定义务,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检察官实施侦查、起诉决定权,但为防范检察官的恣意,原则上并不承认检察官有“裁量权”。因而,法定主义包括侦查法定主义和起诉、不起诉法定主义。从立法意图上我们也不难发现法定主义严格控制检察官处分行为的用意相当明显:行政人员也有“依法行政”的义务,但其违背职务时,除了贪污、贿赂、渎职等刑事可罚行为外,多为行政惩戒。而检察官滥用职权起诉或不起诉时,该行为本身就已单独构成犯罪。这样严格的义务,仅有法官枉法裁判才可以与之相比。“检察官所从事者,乃法之贯彻与实现”,行政人员只负一般合法性义务,而检察官却负有严格法定主义的义务,这也点明了检察官与行政人员的区别。

第二,客观性义务。检察官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并非“一造当事人”,因为“一造当事人”立场与对方对立,并无维护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义务。而检察官则对所有有利与不利被告的证据都要注意,在出现法定事由时更要回避。因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追诉处罚犯罪并保护被告利益,以实现实体真实与正义”,据此,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而最能显现检察官客观性的表征为何?审判程

人民检察官读检察官论学习心得体会第2页

序主张被告无罪也。……在与客观性义务并列观察下,如果检察官依审理期日所得出之心证,认为被告无罪,则检察官应请求法院为无罪判决,不受起诉见解之拘束,这才是一个客观的法律守护人应有之作为。”

《检察官论》是一部回答对检察官角色质疑和诘问的优秀著作。“检察官应仅力求真实与正义,因为他知晓,显露他(片面打击被告)的狂热将减损他的效用和威信,他也知晓,只有公正合宜的刑罚才符合国家的利益”。读罢,让人耳目一新。

检察官工作心得体会


检察官工作心得体会


参加工作三十年,其中二十年是在检察院渡过的。进院的时候我二十几岁,未进而立之年,人比现在精神多了。今非夕比,弹指一挥,我已年近半百,鬓发见霜了。回忆当初,晃若隔世。时光竟是如此迅速,无情的岁月将我推进了人生的后半生。
我所在的单位,大荔县检察院,典型的清水衙门。八十年代,十几个人挤一间办公室,全院办案的交通工具就是两辆摩托车,穷的捉襟见肘。奈不得寂寞,守不住清贫,在这里是呆不下去的。也是在那个年代,大荔县检察院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创造了“十六连冠”的辉煌。这里的人们很精神,这里的事业很兴旺。在这支队伍里,我度过了自己二十年的检察生涯。
多年来,我做的都是极普通、极平凡的工作,没有辉煌的业绩,没有耀眼的荣誉。但是,我觉得很充实,很自豪。平凡的工作,铺垫了自己平凡的人生。
对于多数人来说,平凡是一种现实,是一种面对,也是一种结果。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也佐证了这一切。伟人和名家在出生的时候也是平凡的,他们在经历了无限辉煌之后,最终回归了自然,走向了平凡。他们的人生是闪亮的,令后人称颂。然而,芸芸众生,不可能都去做伟人,去做名家,或一言九鼎,惊天动地,或独占鳌头,引领风流。平常人占到人群的大多数。自然,我也是这大多数里的一员。与大多数人结伴而行,我不孤独,也不自卑,我就是我,一个普通、平凡的我,一个平淡、真实的我。就像大海里的一滴水,就像大漠里的一粒沙。
新陈代谢的规律和法则,注定了将来也要回归自然的我们,在短暂的人生旅途,有争名夺利、无限拥有的必要吗?名利,财富,实乃身外之物,它们都是虚无缥缈的过眼烟云。出家人道出了其中的奥妙,万物皆空,平平淡淡才是真。
上帝造人的时候,赋予了他们自私的天性。生命诞生伊始,便向着死亡的方向迈进,最终都是要回归自然,走向平凡的。维系生命,需要食物,御寒蔽体,需要衣物,延续生命的生理物质和生存的基本资源,对于人来说,是必需的。从这一意义上讲,自私是一种需要,是一种本能。人要活着,就得食人间烟火,就得有生活资料,不然,会见鬼的。但在追索和得到这些的过程中,人和人之间却形成了很大差异。有的人囤积居奇,嗜财如命,为财富奔波、受累和疯狂;有的人却固守清贫,视金如土,为事业忙碌、辛苦和操劳。前者不乏其人,后者比比皆是。在大荔县检察院工作、生活了几十年,令我感动,难以忘怀的,是那些劳累不求图报,夜以继日,勤奋工作,敬重事业,淡泊名利的检察人。他们也是平凡的人,做的也是平淡的事,但是,他们很优秀。那些老检察人,走完了他们光辉的检察生涯,有的已经离我们而去了,有的劳累成疾,固守清贫,平静地续写着自己优秀的人生。在我的记忆里,永远挥之不去的,有患有严重老年哮喘,抱病工作,在看守所里与人犯亲切交谈的雷宝奇雷老;有身患肝癌,在冰冷的讯问室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颤动着双手,认真记写讯问笔录的李自茂李老;有刚直不阿,唇枪舌剑,直率,坦诚,为事业呕心沥血,为公平和正义与人争的面红耳赤,不见真理不罢休的尊敬的李剑副检察长。他们离开这个世界,回归自然的时候,还欠了不少外债。不晓得他们有过些许遗憾么?他们的工作也平凡,人生也平淡,然而,他们的高风亮节,他们冰清玉洁的品格,给我们后来的检察人,留下了永远称颂的赞歌。在我心里,他们就像耸立山峰的雪松,那样高大、挺拔和清秀;就像冰山上的雪莲花,那样纯美、洁净和鲜艳。
物质不灭,世界永恒。人总是要回归自然的。财富作为人的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聚财不贪财,玩物不丧志,当是人对于财富认识的至高境界。这一点,我身边的老检察人做到了。他们朴素的人生经历和不朽的检察业绩,印证了他们对于物质和财富的理智和冷漠;他们走过的道路和身后坚实的脚印,印证了他们对于人民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忠诚。作为榜样和楷模,正在激励着我们,还有与我们共同为之努力的新一代检察人,续写着人民检察事业新的历史篇章。
平凡和平淡,孕育着不朽和伟大。让我们热爱这平凡的工作,走好自己平淡的人生之路。暮年回首,当我们也要回归自然的时候,我们会自豪地说,我平凡,我无悔;我平淡,我无怨;我是一个检察人,我很踏实,我很光荣。

检察官讲座心得体会


讲座也能给我们带来很多的知识启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检察官讲座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检察官讲座心得体会一

5月19日至5月23日,通辽市检察院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了通辽检察机关青年检察官培训班,来自两级院的94名青年检察官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我衷心感谢市院领导对青年干警的高度重视和培养,让我们有机会到这样的殿堂升华提高自己。这几天我一直抱着虚心的态度,认真听取各位老师的精彩讲课,几天下来感觉受益匪浅。

国家检察官学院为我们通辽青年检察官开设了当代社会思潮与青年价值观、检察官职业生涯规划、传统修为与检察官职业道德、检察公文信息写作方法与技巧、检察官与人权保障、检察官媒介素养、检察调研文章写作、法治的中国道路和检察礼仪等9门课程,邀请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员辽宁分院的专家进行授课,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检察职业道德的认识更加深入,对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的思考更加透彻。在不断接受的信息中,我感受到自己心里正在发生着变化。 刘东超教授讲授的当代社会思潮与青年价值观一课对我触动很大,他首先提出了 “人生定位”这个词,这引发了我的思考,要如何给自己定位,怎么定位,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人生,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与我们的人生发展有着怎样的联系,从这一刻起我觉得自己开始了自省,茫然中似乎对生活、对工作有了重新的认识。接下来的检察官职业生涯规划这门课程让我意识到自己根本没有客观的认识自己,从没有深层次的剖析过自己,到底我将怎样规划自己的检察生涯,如何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并积极主动实施,我从没有深刻的考虑过这样的问题,这值得我思考,并做深刻检讨。

“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通过几堂生动的价值观教育、职业规划教育课程,我更加深刻认识到检察官与普通人甚至是一般的公务员相比要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更加深入的体会了检察官所需的政治素质。作为一名检察官,无论你身在哪个部门,都必须具备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深厚感情,具备正确把握政策的政治敏感性,具备“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更重要的是永远记得自己的职业良知。在自己的检察生涯中,努力做一名良好品行操守的检察官,在执法工作中,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坚持自己的操守,做一个为官清廉的守望者和群众利益的守卫者。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经过几天的学习,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深刻的认识,也更加体会到了检察官工作的神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总结,认识到自己与优秀检察官的距离,这些都为自己指引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一定会以这次培训为契机,及时改正工作中的问题,端正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做一名优秀的检察官。

检察官讲座心得体会二

20xx年3月6日,我有幸倾听了河北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孟卫有检察官的精彩演讲,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次又一次的被他那幽默诙谐的语言,略带天津味的腔调和深厚的理论功底所折服。一个人能在政坛取得一席之地实属不易,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冲刷和历练,他就如一支傲放的寒梅,屹立风中、历久弥香。

孟检察官长着一张慈祥的脸,他的讲座贴近生活,深知大学生的心里,句句哲理、字字珠玑。首先,孟检察官为我们讲述了他的学业和职业生涯。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他小学没有毕业,中学没毕业,最后坎坎坷坷上了一个师范学校,自己还不喜欢。明明不喜欢教师这个职业,却有九年教师生涯。当谈到自己的学习生涯时,孟检察官为我们展现了一幅艰苦散漫的生活图画,虽然条件很差,但他却在诸多的社会实践中不断成长、不断进步。他还提出,虽然现在的学生们生活条件十分优越,但是,当前中国的教育却面临着学习负担重、社会实践少的问题。九年的教师生涯过后,就是长达31年的检察官生涯,可以说孟检察官的个人经历与共和国的发展密切相关。在其中,孟检察官的每句话都是那么真挚,那么语重心长。

其中,有一句话犹如醍醐灌顶,为我的心灵点亮了一盏明灯。佛家有云:“与人为善,福虽未至但祸已远离;与人为恶,祸虽未至但福已远离”,这句话就告诉我们要与人为善,人与人相处要真诚相待,切不了处处招恶,得不偿失。尤其是深处官场,更不了与人为恶,否则后果真的不堪设想!之后,孟检察官又凭借自己的经验我们揭开云雾,指点迷津。他提出了大学生毕业工作后的五点建议,分别为:第一,初出茅庐、虚心学习;第二,博得好评,吃苦耐劳;第三,身在集体,学会服从;第四,善待同事,宽容他人;第五,交友慎重。孟检察官在讲述第三点时,语重心长的告诉我们,当你得罪了领导时,你很快就忘记了,但是领导不会忘,尤其在考虑是否提拔你的时候,他一定不会忘记你的缺点,他还告诫我们:“要学会闭嘴,否则你永远没有开口说话的机会。”我深知,这些都是孟检察官多年官场经验的总结,我一定会深深记在心里,并将之付之实施,争取更高更大进步。

通过倾听孟检察官生动有趣的演讲,我对官场生活的认识多多少少有了一些深化,我将坚定的充满信心,迎接未来的一切挑战。首先学做人,然后学做事。在成长中不断感悟人生,在奋斗中使自己得到升华。

[检察官讲座心得体会]

人民检察官读检察官论学习心得


《检察官论》是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林钰雄教授于1999年完成的一部关于检察制度研究的专著,后于由法律出版社在大陆地区出版发行。林钰雄教授在德国留学多年,师从著名刑事法学大师罗克辛,对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检察学均有深入研究。

 

《检察官论》围绕检察官和检察制度的形成历史、检察官在诉讼法上的合法性义务与客观性义务、检察官介于行政官和司法官的双重定位、检察一体制对检察官和检察权的监督制衡等检察官制度的核心问题都做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并提出了自己创造性、建设性的意见和观点。而这些问题正是我国当前检察理论研究亟须深入研究的课题,其阅读价值不言而喻。

 

当下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种观点和学说众多,特别是关于检察改革在法学界发生了比较大的争议。学术性的批判本身不是目的,批判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和达成共识,并最终解决问题。学术研究中解决争论时,学者往往喜欢“回归原点”来重新审视和讨论。关于检察制度的讨论,不妨也让我们回归原点,以检察制度的创设为坐标原点,澄清检察制度研究的基本立场,而《检察官论》正是一部回答“我是谁、我在哪儿”的书。

 

现代检察制度,乃“革命之子”、“启蒙的遗产”,诞生于法国1789年大革命时期,正式奠立于18“拿破仑治罪法典”。客观的说,检察官制度乃是人类司法史上的一个伟大构想。但自检察官制度创建以来,检察官处于法官与警察两大山谷的“谷间带”,在“两大旗帜鲜明集团的夹杀之下,摸索自我的定位”,此命题暗喻了检察官在国家权力上定位问题的解决方向,而罗克辛更是直言检察机关“是一个尚未完成的机关”。

 

创立检察官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主导侦查程序。从检察官形成的历史来看,欧陆刑事诉讼程序引入检察官制度是为了废除当时盛行的纠问制度,确立诉讼上的权力分立原则。破除由纠问法官一手包办刑事追诉与审判工作,由检察官担任控方,“无控方之起诉,即无法官之裁判”,自此,法官被局限于被动消极的角色,但也因此保持了其作为裁判官不可或缺的客观性,以检察官与法官彼此监督节制的方法,保障刑事司法权限行使的客观性与正确性。

 

第二,守护法律。作为大革命时代的产物,检察官是“一剑两刃的客观官署”,不单单要打击犯罪,更要注意搜集有利被告的事证,并切实保障被告诉讼上应有的程序权利。正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大师史密特所言“检察官乃国家法意志的代表人,而非政府的传声筒”。作为“法治国之栋梁”,检察官制度的创设,“乃催生法治国并克服警察之国明显指针”。作为受到严格法律训练和法律约束的检察官为守护法律,应监督控制警察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摆脱警察国家的梦魇”,如此一来,“才能在人民眼中获得最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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