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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周易》: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看过了解一样事物之后,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其的看法。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学习时经常遇到的事情,写心得体会为了更好的记忆,也是为了可以把这些感悟都记录下来。怎么才能写出更好的心得体会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自颁布以来,我先后学了很多次,四月份公司开展了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宣传月活动,根据组织安排,我再次比较系统地进行了认真学习,对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一次比一次加深了理解,认识也不断提高。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是党对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最大的关心、关怀和爱护,使我们在政治上、思想上永葆青春,在人生道路上不走弯路。无数反面典型案例就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作为一名党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就应该严格按照《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一丝不苟地认真地执行每一项规定。《若干规定》是一面镜子,经常用它照一照,可以使自己随时发现自己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警示自己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过好权力观、利益观、价值观。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断反省自己,对自己在领导岗位这几年来的工作进行过回顾,觉得自己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执行集团公司的决策等问题上,态度是坚决的。

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廉洁从业必须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要带头倡导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真正做到讲党性、重修养、树形象。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一是静下心来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二是抵制住诱惑,保持一名优秀党员的纯洁性。三是管得住小节,谨防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四是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要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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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学习心得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学习心得

7月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准确理解其立法精神,结合实际着力细化、补充和探索相关的制度规范,是我们贯彻执行好《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

一、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挑战

近几年来,重庆市国有企业蓬勃发展,至11月,全市国有资产总量由的1700亿元增至8867亿元,名列全国第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政规定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违纪违法,走上犯罪道路。比如,有的对中央清理规范投资入股行为有抵触思想,步伐缓慢,拖了全市的后腿;有的在经营管理中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不愿接受监督,维护出资人权益意识不强,甚至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有的职务消费奢侈,职工群众意见很大等。重庆市地产集团原董事长王斌受贿170多万元、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公司原董事长梁晓琦受贿1589万元等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国企领导人员腐败的典型案例。

二、落实好《若干规定》的思路

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就是制度设计、制度执行和制度监督缺乏刚性。因此,如何进一步认清在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企业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适应重庆国有企业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所发生的巨大变化,着力针对操作层面的制度规范存在的疏漏和缺失,有序展开和推进细化、补充和探索试验的工作,对于我们切实贯彻落实好《若干规定》,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巩固国有经济企稳回升的发展势头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细化、补充和探索制度规范的基本思路是:在全面、准确、充分理解《若干规定》原文精神的基础上,对比较原则和抽象的条文,采取外延列举的方式进行细化阐释,对需要落实的条文,进一步明晰责任主体和增强落实措施;针对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实行的是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实际,重点明确市国资委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职责;顺应国有企业改革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趋势,把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管纳入法人治理结构框架内进行,重点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力的监督,充分尊重企业的法人治理权,充分授权企业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

三、五个方面细化、补充和探索相关的制度规范

遵循这一基本思路,我们认为贯彻执行《若干规定》应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细化、补充和探索相关的制度规范。

(一)进一步明晰责任主体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在于明晰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好《若干规定》的前提是划分责任主体。从有利于整体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出发,可将责任主体划分为领导主体、组织协调主体、监督监察主体和执行主体。领导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协调主体,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监察主体,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执行主体,是国有企业。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其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具体施行,这就能够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保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细化补充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进一步具体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是贯彻执行好《若干规定》的核心内容。在这方面,应着力把握好“三重一大”、重大捐赠赞助、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兼职管理、职务消费、任职和公务回避、同类经营企业、关联关系、业务关系、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重点内容,并作列举式细化。比如,对“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可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予以列举。重大决策事项,可从企业的重大战略管理事项、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项、重要奖惩事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事项、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和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职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八个方面进行列举;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可从年度投(融)资计划、计划外追加的投(融)资项目、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的重大投(融)资管理事项、重大或者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重大工程承包发包项目和企业产品配套及资源外包重大项目安排等五个方面进行列举;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可从大额度资金使用计划、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包括对外担保、期货投资、资金拆借、委托理财、代开信用证、捐赠赞助等)几个环节予以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学习心得第2页

化。关于重大捐赠赞助事项,可结合实际从单笔捐赠赞助额度、同一年度累计捐赠赞助额度、同一对象累计捐赠赞助额度等环节作出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三)落实实施责任

落实责任是贯彻执行好《若干规定》的重要保证。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指导帮助企业强化落实《若干规定》的保障措施。比如,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方面,鉴于决策权是企业的重要权力,量化的标准在相当程度上是经营管理中的一个经验值,不应受到太多行政干涉,且企业因规模大小和所属行业特征、风险偏好等因素不同也难以统一量化标准,为有利于实现完善企业内控机制与加强外部监管的合理统一,可授权国有企业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模式,自行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具体范围、内容及程序等,并要求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在职务消费方面,应授权企业自行制定职务消费管理办法,明确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等内容,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职务消费应当纳入年度预算,年度职务消费的情况应当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在推行民主管理方面,要依法实行厂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同时,要充分运用现代企业制度中实现民主管理的好制度好方法,依法保障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切实保护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在推行从业承诺制度方面,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加强对领导人员离职和退休后从业限制的契约化管理,规范领导人员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每年应按照绩效年薪的一定比例提取从业承诺保证金,待承诺期满审核后返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其他工作是公民劳动权利的实现,是其基本人权,应保护。因此,在指导企业依法进行管理中,要特别注意把握离职或退休后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时间尺度,不能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明确规定竞业禁止的范围是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时限可限定为三年。另外,在述职述廉制度方面,应规定对主动交代说明违反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从轻处理等。

(四)强化监督保障

贯彻执行好《若干规定》须强化监督保障措施。如在章程监督方面,应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查和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治理机制和权力运行模式。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方面,可以要求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在薪酬管理方面,可以明确要求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领导人员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等原则,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实行年薪制、期权制、廉洁奖金等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建立健全监督协调机制方面,可以明确各级审计部门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将有关审计结果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等内容。在考察考核方面,除了《若干规定》明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外,可以明确提出重点加强对作为责任主体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考核。

(六)细化违规行为处理

明晰和规范从业违规行为处理,对增强《若干规定》的执行力和权威性作用重大。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除后,不少企业因对自行任命的不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的处理缺乏依据而感到无所适从。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趋势是由行政化管理向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且《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授权企业依据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内部员工。因此,在这方面的制度设计,应该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权,并明确提出企业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内部员工进行处理。在扣发薪金方面,应在《若干规定》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须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的基础上,可根据情节轻重和国有资产受损程度,对哪些处理应当减发、哪些应当扣发等作出具体规定。在清退和赔偿方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可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拒不清退、赔偿的,应采取扣除薪酬和提请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这是因为国有企业是特殊主体,承担着比其他企业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果轻易放弃追偿权,则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

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心得体会


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通过这次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我对此感受颇深,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增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充分认识到对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作为一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我深深的认识到,廉洁从业必须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要带头倡导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真正做到讲党性、重修养、树形象。作为一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正确对待权力,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明白权力是谁给的,要明白为谁用权的问题。有的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努力得来的;有的认为权力是靠竞争上岗争来的;有的认为是某个领导个人的恩赐。这些认识都是极端错误的。一个人走上领导岗位,获得了一定的权力,尽管和个人努力和领导关心分不开,但归根结底是人民和组织的信任。个人德、才的提高,离不开组织和人民的长期培养和教育。要时刻饮水思源,想到权力来源于人民的重托,来源于组织的信任。在掌权后,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真正做到仰不负党,俯不愧民。同时,要明白权力是一种责任。权力意味着为人民服务这一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责任。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学习,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需要进步。要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在下面这些方面还要进行学习。一、静下心来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我必须始终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要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深入理解“三个代表”理论精髓,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二、抵制住诱惑,保持一名优秀党员的纯洁性共产党员也是人,要见诱惑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管得住小节,谨防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作为领导干部,我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更好地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迈上新台阶。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企业行风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保公仆本色,为建设现代企业的长远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最后,作为一名优秀的党员,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要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光辉形象要靠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大家来共同维护。要坚决按照廉洁从政的要求严格行事,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不辜负党的期望,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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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静下心来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

我必须始终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要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深入理解三个代表理论精髓,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抵制住诱惑,保持一名优秀党员的纯洁性

共产党员也是人,要见诱惑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管得住小节,谨防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作为领导干部,我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更好地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迈上新台阶。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企业行风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保公仆本色,为建设现代企业的长远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最后,作为一名优秀的党员,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要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光辉形象要靠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大家来共同维护。要坚决按照廉洁从政的要求严格行事,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不辜负党的期望,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中纪委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加之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不尽完善,不尽合理,致使各种违法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尤其以钱权交易为甚,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动摇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然,这里面有国家工作人员意志薄弱、理想信念动摇、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的原因,但行为人有恃无恐大肆进行行贿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近几年来,行为人行贿数额从几千元上万元、其至上百万、千万元之巨,愈演愈烈,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律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全面进步。“行贿与受贿是对向性行为,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因此,在惩处受贿的同时,必须打击行贿犯罪活动。”⑴然而现在的立法在打击行贿犯罪活动面前却显得有些苍白,力不从心。现行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根据此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而进行行贿的,才构成行贿罪,刑法才予以打击。而行为人在为谋取正当利益时的行贿行为都不规定为犯罪,不进行刑事制裁,于法理有悖,容易造成司法实务上的混乱。笔者就此作以论述。一、“为谋取正当利益”进行行贿具有犯罪的本质特征修订后的《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权,领土完善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定义是对我国社会上形形色色犯罪所作的科学概括。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犯罪行为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也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与犯罪概念有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是犯罪构成。犯罪概念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犯罪构成则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构成的?它的成立需要具有哪些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它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如果犯罪构成离开了犯罪概念,不与犯罪概念相连一起,那么,它就会成为一种纯形式的东西,就会把握不了犯罪本质,从而不能很好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也不能正确地认定一个具体危害行为的具体法律特征。同样,如果犯罪概念离开了犯罪构成,那么与犯罪概念也就成为没有依托的空洞的理论抽象。那么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密不可分的连接点或桥梁是什么呢?那就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指的是犯罪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的侵犯,实质上也是犯罪本质特征一种具体表现和反映。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对统治关系的一种破坏,是对犯罪行为所具有的共同本质的一种理论抽象。这种抽象又必须借助活生生的具体内容,也即是犯罪客体来揭示其内涵。 ⑵“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担当对行为的社会属性与价值判断的功能,犯罪构成的其它三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最后都要落脚到客体上,由犯罪客体做出最后的价值评判”。⑶“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本质重要的一面,研究犯罪客体对于深刻认识犯罪体质,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正确量刑,从而达到罪刑法定实现刑法公正价值有着重要的意义”。⑷由此可见,一种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犯足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也即是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犯罪性。众所周知,行贿罪的客体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为人不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或是为了谋取 不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其行为本身都有已造成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和亵渎,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人之所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就是因为看中了其所处的地位和手中掌有的权力。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的本质在于其公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为国家所雇用而依法履行公务,其报酬只能由国家以薪金的形式支付。此外,不应当接受其他任何机构和任何个人给予的任何财物。而行为人为谋取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行为是对其公务行为的收买,对其公务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本质特征是一样的。行为人以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只能说明其主观恶性要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的行贿行为轻,仅对量刑有影响,有意义,并不影响其严重危害社会性的实质。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受贿罪不应以“当他人谋取利益”及“为请托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要件,接受了贿赂就是以说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⑸只不过是与行贿罪相比,任何目的(不当和不正当)的行贿行为是从外部对国家工和人员公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并没有实质的差异。因此,为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也应规定为犯罪。当然,我们不能反驳说,因为刑法没有将为谋取 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就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样的话就等于什么问题也没有回答。⑹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实然”与“应然”的问题而已。以上仅就为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对行贿客体的侵犯来说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这是直接造成的危害。其实,一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还不只是对客体直接的侵犯,还包括间接造成的后果。为谋取正当利益之行贿行为的严重的社会危害 性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滋长了行贿行为的进一步发展,进一步造成了权力的异化变质。行贿与受贿是一对孪生兄弟,是消长同步的。行贿行为的泛滥,必然造成受贿行为的成灾,从而更进一步加剧权钱交易的频度和程度。2、造成了社会公众心理负担。在当前社会中,大多数人都有认定,办任何事情(正事和非正事,大多数情况下是正事)都需要“送礼”,否则根本办不成事。其与行为人的经常行贿而刑法对谋取正当利益进行行贿行为的“宽厚仁慈”是分不开的。人们认为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这是“正道”。因此,在大多数人民不富裕的情况下会因此失去很多应得利益的,因为“没钱办不成事,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3、破坏了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取福利的党,其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国家工作人员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利,而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行为严重破坏了执政党的形象,降低了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人们认为其是金钱政府,而不是为民政府,久而久之只能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4、阻碍了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发展。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制建成设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更应该身体力行,做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模范,而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促长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物质的占有欲,从而动摇了其依法行政的信念和观念。当然,行为人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到底是无奈还是由于其他原因都有不影响其对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收买性质。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其他救济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学者认为,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已经过广过深,我们应当顺应当今世界非犯罪化的国际潮流,犯罪化是不尊重刑法谦抑原则的表现。⑺我们认为,刑法对谦抑性并不是让刑法在新的危害行为面前无所作为。事实上,谦抑是指力求的最少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获得最大的社会效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⑻其要义就在于将刑罚权的行使限于必要的干预,即要求刑法对禁止行为与致任行为的范围确定具有合理性,将没有必要用刑法加以规范的行为犯罪化固然有违谦抑原则,而将有必要用刑法加以规制的行为非犯罪化也同样是与谦抑原则背道而驰的。况且非犯罪化是针对度犯罪化的矫正。过度犯罪化现象的存在是非犯罪化的前提。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刑法犯罪化的范围及其程度究竟如何?有没有实行非犯罪化的客观必要,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⑼但至少可以说,我国刑法并不是处处都需要非犯罪化。如果为谋取正当利益行贿行为具有以上所论述的那样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有继续深入发展的势头,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动用刑事法?我们认为回答是肯定的。否则,与刑法中犯罪概念实质定义理论不符合。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实践中的困惑从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犯罪 发展趋势来看,伴随着官员纷纷落马成为阶下囚的同时,行贿人(包括为谋取正当利益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多数都逍遥法外,以致造成了他们侥幸的心理,从而也更进一步加速成了受贿犯罪持为的急剧攀升,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储槐植教授指出,我国刑法网不严主要表现在罪状设计过多附加目的条件,诸如“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出卖为目的”、“以报复为目的”、“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等达20处之多,数量之大在各国刑事立法中实属少有。立法者的动机是缩小打击面,诚有可取,但考证作为至观因素的目的徒增公诉机关的证明难度从而导致作恶者逃脱法网概率上升的局面,这是立法技术上的失策。而且他进一步指出法网不严还表现在罪名设定看重主体的内心起因,典型事例是关于财产所有权刑法保护的方法,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这四个罪名的分产有两层标准,一层是主体身份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前2项与后2项的区别),另一层是行为动机(前2项之间的以及后2项之间的区别)……定贪污罪还是定挪用公款罪,定职务侵占罪还是定挪用资金罪,麻烦出自主心态。刑法将贪污(以及侵占)与挪用(公款、资金)分罪规定,根据是主观心态不同,学界的通说认为贪污(侵占)经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公款、资金)以非法使用权用为目的,即擅自动用但准备日后归还还而不具有永久占有的。刑法条文虽未明写这样的目的,但理论上说基本符合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刑法贵在可操作性强。据此要求。凡行为特征能够确定犯罪性质的就无需另附心态要件(例如“xxx目的”因为行为人的想法难以被公诉机关证明,相应地也就容易成为作恶习者脱逃法网的借口。⑽反观我国的行贿行为立法也有目的条件,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刑法规定为行贿罪和谋取 正当利益之目的(在这里,我们拟定它是另一种行贿犯罪)。由此使我们进入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是行贿犯罪案件的急剧上升,另一方面却是行贿犯罪 案件的打击不力,甚至个别地方,一年办了几个受贿案件,却办不成一起行贿案件,这不能不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遗憾。在实践中,对行为人进行行贿的行为司法机关一般不难查证,但查证其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特别是没有谋取 到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同时也大大增加司法成本,尽管有些学者指出通过行为人的行为可以判断行为人的目的。但我们认为那只是一个推理和判断,有现实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是很难准确掌握(明显违法犯罪行为除外)的。在目前的立法体制下,要证明一个人犯了行贿罪,不仅要证明其有行贿的行为和事实,而且要证明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将会带来两个方面的麻烦,一方面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其结果是怎么也查不清楚,也许明知他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但证实不了,到头来放纵了行贿人;另一方面即使证明了他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容易造成“口供”定罪的现象,从而利于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驳辩解,最终结果也是打击不了行贿人。司法工作人员的普通心理是宁查10起受贿案件,也不愿意查一起行贿案件,往往查不成案,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立法者的思考

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体会与自查报告


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体会与自查报告
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体会与自查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是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企业的兴旺发达。廉洁自律是检验一个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行为规范,道德准则,工作标准。搞好廉洁自律活动,为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 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是要进行理想信念学习。学习党的十六精神和党的章程,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行使权利,尽职尽责办实事,全力以赴谋发展。二是要学习艰苦奋斗精神。学习“两个务必”,大庆光荣传统和铁人的“五种”精神,以纪念铁人诞辰八十周年为契机,学铁人立新功,为推进发展做贡献,努力争做新时期铁人式的模范领导干部。三是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学习国家的法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做到依法行政按规定办事,正确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二、 结合工作实际,树立勤政为民的好形象。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落实好中央工委《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和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健全相关廉政建设制度。对照制度约束好自身行为,正确合法地使用手中的权力。管住自己的脑,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讲的坚决不讲;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伸手的坚决不伸手;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刻把握住生活小节,谨慎走好人生的每一步。正确处理好勤政与廉政的关系。勤政是基础,廉政是保证。勤政以才干为支撑,廉政以道德为内力。勤政以自强为动力,廉政以自律为约束。勤政求发展,廉政保发展。廉政不勤政,群众不欢迎;勤政不廉政,群众不满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以勤廉兼优,德才兼备,以勤政的业绩,廉政的品格才能在干部职工中树立良好的形(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象。
三、 搞好廉洁自查活动,争做勤政爱民模范。
1、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情况。2002年向阳公路管理站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书记除了一切正常工作外,还兼职食堂管理工作,后勤工作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因为关系到全站职工的每日生活,一次工作不到位或饭菜不对口味都会招到别人的不理解,买菜价格上涨不定,别人也会说三道四,根据这一情况书记带领后勤人员先从端正思想态度入手,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为职工着想,多办实事,多征求职工意见,对每个月主副食消耗及时进行厂务公开,让群众监督,从不以权谋私。达到了职工心中有杆秤,领导职工有威信,误餐不超有节余,人人夸咱食堂好。在日常生活中我每天做到与职工五同时(同上班、同下班、同吃、同住、同劳动),职工家中有困难我们及时帮助解决。在冬季的时候站里的车辆少我每天和职工一样坐交通车上下班,从不搞特殊化。在工作中我与站长、副职经常进行沟通,工作上同心,生活上相互帮助,相互信任,同心同德,廉洁自律干工作。
2、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技术成果、非职务发明专利在本企业或下属企业投资,入股、转让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和监管办法,是否存在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没有)。
3、企业领导人员在经济交往中无法拒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奖励和赞助,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上交(没有)。
4、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聘任)及办理离职、离岗退养、离岗休养或退离休手续时,是否按照规定签订相应的从业承诺书,有无违反承诺事项的问题(没有)。
5、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职位禁入制度,有无违反规定的情况(无)。
6、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是否认真对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性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是否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廉政档案,内容记载和资料是否详实、准确(有在公司纪检办)。
8、是否将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列为干部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否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公司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分两级考核
对照大庆石油管理局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警示“五不准”和公司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检查安排,对三年来自身的工作进行了检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争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学习心得


当我看过学习了《国有企业人员从业若干规定》之后,认为坚持全面发展要随着社会和企业的发展,还要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科学安排、全面推进,不能厚此薄彼、顾此失彼。总结如下四点。

一是确立核心理念。廉洁文化观念,要把廉洁诚信、严于利己确立为经营管理第一要点,科学理论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员工不断增强廉洁意识,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二是制定行为准则。围绕教育、管理、的各个环节,把廉洁文化工作渗透到人、财、事、物各项具体工作中去。

三培养敬业精神。建立一个“刚柔相济,严爱相荣”的管理制度。人的一些弱点决定了人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约束。加强监督指导力量,为培养员工敬业精神提供保证。

四树立良好形象。大力宣传廉洁从业的优秀领导的先进的事迹,发扬廉洁为荣,诚信是美的观念,引导领导及员工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风气。

现在有些领导认为在脱离了同事的视线,没有了大家的监督之后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检点自己的行为。事实证明,只要干了坏事,迟早会暴露的。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躲的过初一躲不过十五,骗的了少数骗不了多数,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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