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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关于四中全会公报解读。

生活是多元的,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想法,体会心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很多人都有写心得体会的经历,心得体会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写心得体会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由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关于四中全会公报解读》,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xx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针对发布的公报内容,中国网与中国外文局时政评论组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举办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沙龙。沙龙邀请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北京市立法学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国强,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刘小妹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进行深度解读。沙龙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起草者之一常纪文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曾经参与了《决定》的最初起草,他认为本次《公报》对于依法治国的基本表述,确实令人欢欣鼓舞,有很多表述跟一个月之前看到的《决定》初稿有很大变化,在很多提法上更加清晰准确,关于依法治国重大理论问题认识上有了质的飞跃,非常全面的提升。从公报的会议精神来看,公报明确地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两项总的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公报对依法治国提出了两项重大任务,一个是方式途径方面的目标: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另一个是状态方面的目标:建设法治国家的状态。

莫纪宏还指出,本次公报中关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表述是比较科学的,虽然没有给出一个精确的定义,但是却是一个系统性的描述,第一,抓住了核心,法治是一个过程,包括了静态的法律规范制度,同时也包括了法律的实施监督等等。第二,为了描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中国特色,公报特别提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践中还需要理论指导,公报抓住核心要素,同时又把核心要素体系化的前提理论体系化要求也提出来了。第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是一个过程也覆盖了全领域。

本次《公报》的最大亮点之一是依宪治国首进中央决议。作为依宪治国理念的提出者,莫纪宏教授还认为,依宪治国进入《决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这是建国65年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有规范效用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这个概念。即将发布的决定也是执政党的一个执政纲领,在纲领中把依宪治国提到这样一个显著地位。

常纪文教授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评价为我国治国理念和模式的第二次飞跃。他认为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方向,改革了立法的起草模式,明确了人民的法治主体地位;突出宪法的地位,强化对依法行政的参与和监督;强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促进法治人才的正规化、专门化和职业化,重视法治的保障措施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北京市立法学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国强也参与了《决定》的起草,他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的明显特征是依法治国的决定及体现出的法治精神,以法律来规范政治,以法律规范国家权利,公报原文表述依法治国,就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这是以法律规范国家治理的精神。从公报里还可以解读出若干新的动向:第一个动向就是立法权和司法权得到了强化,特别强调了依法行政。第二个动向是宪法实施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从宪法制定以来,很多领导人的论述里面都谈到了实施,都提到加强宪法实施,特别是要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

他同时强调,十八届四中全会内容非常好,但是关键在落实,怎么实施《决定》内容才是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最重要的环节。

依法反腐也是《公报》的一大亮点,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刘小妹从反腐角度分析,腐败要标本兼治,前期的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她认为《公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在这样一个法治建设总目标上,反腐应该迎来从治标向治本升华的契机。《公报》权力法治化的思路、框架都非常清晰,也就是说四中全会后我们要思考怎么样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反腐,来建立一种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这个关键之举就是要约束权力,使权力依法行使,实现权力的法治化,在这样一个框架之下,法治反腐应该从四个方面推进:法治防腐、法治反腐、在公务员系统培育和建立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健全和完善反腐法律救济机制。

刘小妹预测,四中全会后会继续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方向和原则,一方面继续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一方面注重制度建设,使权力依法行使、依法运行,形成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走向法治防腐反腐。四中全会公报中权力法治化的理念和表述,刘小妹的解读是会直接对法治反腐特别是法治防腐产生重大的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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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坚持党的领导与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一

中国网10月23日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彼此矛盾,强调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这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有必要彻底澄清。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二者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次,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在确保各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走法治化的路子。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课题,只有正确破解这一重大课题,才能真正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中全会公报解读:从"法制体系"向"法治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论断,标志着中央的法治思想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的深化和发展。

过去我们强调“法制”,重在法律及制度,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本次全会指出,实现“法治”还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相较于“法制体系”,“法治体系”内容更加明确,界分为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范围更广,增加了实施、监督、保障环节,并将党内法规明确纳入;各内涵之间关系更加协调、统一,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是基础,实施体系是重点,监督和保障体系是关键。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求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规范。毕竟,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所谓良法,应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这也是全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的应有之义。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要求以有效的实施维护法律的生命力与权威,而核心就在于建设法治政府,推动依法行政。为此,全会提出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事关依法治国能否真正落实。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就要求重视宪法实施的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同于其他保障宪法实施的义务主体,被宪法授予了监督宪法实施及解释宪法的权力。因此,完善其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激活其“护宪”职权,意义重大。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也是依法治国之关键。为确保维护公正这一法治生命线的司法之公正,全会提出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亟需试点、推行。同时,依法治国对法治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促使我们建立健全其培养、准入、交流、职业保障制度。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我们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各项事务的领导,其内部法规对国家影响甚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将建成,法治中国终将实现。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依法在朝是法治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经由过程的《中共中心关于周全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年夜问题的决定》,体系阐述了“依法在朝”的丰富内涵,大年夜理论上解决了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工作重心问题。

依法在朝是法治工作的核心

起首,《决定》明白周全推动依法治国事一项体系工程,它依附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以及全国人平易近在党的引导下保持依法治国形成合力,赓续向前推动依法治国汗青过程。《决定》指出,“周全推动依法治国事一体系工程,是国度治理范畴一场广泛而深刻的概绫屈,须要付出经久艰苦尽力。全党同志必须加倍自发地保持依法治国、加倍扎实地推动依法治国,尽力实现国度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扶植法治中国赓续进步”。《决定》还对周全推动依法治国体系工程的特点做出了具体的描述,例如,“保持党的引导、人平易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同一”,“保持依法治国、依法在朝、依法行政合营推动,保持法治国度、法治当局、法治社会一体扶植,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法律、公平司法、全平易近守法,促进国度治理体系和治理才能现代化。”是以,保持《决定》所提出的“周全推动依法治国事一项体系工程”的体系论思想,就必须在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将各项法治工作齐抓共管、齐头并进。同时,还必须抓住中间工作,抓住抵触的重点,建立抵触论的“纲目”思想,以纲带目,纲举目张。

其次,《决定》在各项法治工作中选择了“依法在朝”这个“纲”来统帅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所有事项,解决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的基本理论问题。《决定》对“依法在朝”的内涵做了两个方面的概括,规定“依法在朝,既请求党根据宪法司法治国理政,也请求党根据党内律例管党治党”。根据上述规定,《决定》所确立的“依法在朝”内涵,既包含了“依法治国”的内容,又涉及到了“以规治党”的内容,对“依法治国、依法在朝、依法行政合营推动”的体系推动思想中的工作重点做了异常清楚的描述。在朝党抓好 “依法在朝”这个“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各项法治工作必定会取得巨大年夜成效。

《决定》还提出“依法在朝”是一项全平易近介入的事业,可以动员党表里的一切力量介入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积极推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度的扶植过程。《决定》请求:依法在朝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引导干部要深刻熟悉到,保护宪法司法威望就是保护党和人平易近合营意志的威望,保卫宪法司法庄严就是保卫党和人平易近合营意志的庄严,包管宪法司法实施就是包管党和人平易近合营意志的实现。各级引导干部要对司法怀有敬畏之心,切记司法红线弗成超越、司法底线弗成触碰,带头遵守司法,带头依法干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克不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

四中全会召开,多少人翘首以盼。公告出炉的这一刻,媒体很热闹,财经领域却瞬间失声。因为,公告里跟经济相关的话题,实在太少。未来几天会出炉定稿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看起来也未必是财经领域尤其是商业分析的菜,因为和经济的关系比三辈以外的亲戚还要远。

作为一名分析师,咱家出品的四中全会的解读,还是从"非主流"的领域切入。

我们都知道,按照惯例,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除了讨论最核心的问题之外(这次是依法治国,16届四中全会是加强执政能力),还会在总结评价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比较悲催的是,这是闭门会。长达四天的时间里,神秘的京西宾馆中,很可能期间出现过无数次热火朝天的讨论,但你只能从公告惜字如金式的字里行间去寻找微不可闻的线索:

第一,会前预期较高的土地改革,并未出现在公告里,可能是分歧较大难产,也可能简单蕴含在"全面深化改革"几个字中。总之,无从判断;

第二,四中全会的时点很敏感,如果不出意外的话,12月初就会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党章告诉我们,全国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全会的效力次之,接下来才是政治局会议,政治局常委会排行老幺。毫无疑问,中央经济会议会尊重四中全会上达成的一致意见。而大家最关心的2015年经济增长目标,就有可能从公告里找到讯息,尤其是这一段话:"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

"既要…又要"这两句话告诉我们,目前依然处于战略机遇期,但是,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很剧烈。剧烈到什么程度呢?剧烈到你不用想那么远,把眼前的工作先做好。风暴来临的时候,自然知道该怎么调整应对。跟钉钉子一样,敲完一锤算一锤,不要想着下一锤而放弃或者影响这一锤。我的理解,在党中央明确调整之前,依然是要将经济增速维持在中高速区间的。大胆猜测:明年的增速目标,不会定在7以下。

做完非主流,还是要回归主流,也就是依法治国这个命题。

不知道很多人看到公报会不会觉得低于预期之类的,毕竟公报内容跟之前流传的很多版本都完全不一样。之前那些网络流传的版本都提到过法院独立,看了那么些热血的东西,毕竟心里还是会想一想,法院体系直属和从地方独立出来貌似难度很大,会涉及全国十几万法官的庞大人事和财务问题,不是三四年能够处理明白的,当初铁路法院移交地方也是嚷嚷了好几年才改成的,事实上,现阶段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还处在六个省市做试点的阶段。接下来具体来谈公告的内容。

首先我们抛开公报框架,看完整个公报后,脑海里最先蹦出来几个亮点。

1、态度上的亮点:立法先行、依宪治国,从文件上看,立法、宪治都喊得更有力量了。

2、制度上的亮点:巡回法院、重大行政决定法定程序、领导干涉记录追究。

我们下面按照公报几大板块的顺序,给大家做一一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总共讲了六大部分,分别是:

1、立法领域

2、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域)

3、司法领域

4、法治意识、法治宣传、法治教育

5、法治队伍(法治工作者)

6、党的领导

其中跟市场经济最相关的,当然是第一部分立法领域和第二部分法治政府。所以我们重点解读这两部分,同时解读一下四中全会之前各类消息最聚焦的司法部分,其他三部分我们仅点出一些亮点。

1、立法领域

关键点1:"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立法先行是法治社会必须的,但是我们可能会疑问立法先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会不会导致改革推进速度变慢?

我认为,首先,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这确实会使得立法博弈难度增加,立法过程更加漫长。修法的过程极其复杂漫长,一个预算法就修了十几年,今年才修改出来,而立法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需要非常漫长的时间,经常是低于预期的,甚至是遥遥无期的。而提高立法质量,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使得各种利益群体在立法过程中的博弈增加,更是增加了立法的复杂程度和立法所需要的时间。

但是第二,我们必须要明白,我们的立法先行是为了什么?无非是为了规范政府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法无授权而不可为,等法律出来了,授权你做了,你才能做。这不正是我们新一轮深化户改的最主要内容之一吗?让政府收手,政府有法律授权才能做事儿管事儿,这是给市场从根基上松绑,也让政府的行政效率变高。拿税法做个例子,在2013年全国财政收入中,增值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26%,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几乎涉及了所有行业,但是收取增值税却没有国家法律支撑,依据的是国务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大家都在关注的税、环保税,以后不是政府说收就能收,有了法才能收,这是防止财税体制改革变味儿从而给市场主体带去束缚。

对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立法先行是给市场主体吃定心丸,不用活在过去行政干涉的阴影里。所以立法先行本身就是在推进改革,我们完全可以打消"立法先行导致改革推进速度变慢"的这一担心。

关键点2:"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立法先行加上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给我们提供了寻找下一个改革热点的思路:跟随立法进程,来寻找下一个改革热点,来判断改革进度。

2、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域)

关键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3、司法领域。

巡回法院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院和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干预记录。两项制度是增强法院独立性的。而且是可操作性极高的。领导干部干预记录制度是可以立马上任的制度,巡回法院的可操作性也比较高,比起之前流传版本中的法院从地方独立出来的可操作性都高很多。

4、法治宣传方面亮点: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5、法治队伍方面亮点: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罗列事实总是很容易的,逐点分析也算轻车熟路。我们用去两三千字的篇幅解剖完四中公告,接下来,需要把所有线索拼接起来回答一个问题:为何习近平将依法治国上升如此高的高度?

三中全会提改革,大家都可以理解。四中这么重要的会议上聚焦依法治国,一定要有充足的理由。事实上,深改组第一次会议讨论成员名单明确分工和规则,第二次会议赫然就是《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第三次会议更是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你看,依法治国绝非作秀,而是实实在在的发力点。政治家做事情,都是追求回报的。系统重要性的事情,自然应该获得系统重要性的地位。依法治国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呢?

答案就在一段话上:"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最后补充一点细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法正式登上历史舞台,位列和之后,需要注意的是,科学发展观也是中央委员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首次亮相,恰好十年前。

解读四中全会《决定》心得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新办今天举行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对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及的司法领域的重大举措进行了详细说明,就避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领域的冤假错案、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等问题进行解答。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问题一直被人们所关注,在发布会上,姜伟表示,《决定》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主要有三个措施。

姜伟:第一是全程留痕,就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要记录在案。

第二要公开通报,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活动情节恶劣的要公开通报。

第三如果干预个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司法人员在履职的时候有时会受到外部干预,姜伟表示,司法权是居中裁判的权力,任何非法干预都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影响司法公信力。在实践中,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有发生。为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司法活动,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有以下几项:

姜伟:一是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三是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违法违纪活动。

在司法领域,一些冤假错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四中全会也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姜伟表示,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防止冤假错案,需要多措并举。

姜伟:《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落实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按照法律规定,案件侦查终结的证据标准、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审判阶段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要求是一致的。

针对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姜伟表示,目前从实践中来看,影响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主要有三个环节,下一步将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革。

姜伟:一是入口问题。四中全会这次提出了重大的改革举措,就是改变法院的立案机制,由立案审查制转为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二是程序空转问题。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就是解决程序空转问题,让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得到解决。

三是维护司法权威。确有一些案件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是公正的,这时候我们要维护司法权威,要服从法院的裁判,但对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有关部门要通过司法救助等方式加以解决。

四中全会公报学习心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彼此矛盾,强调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这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有必要彻底澄清。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二者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次,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在确保各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走法治化的路子。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课题,只有正确破解这一重大课题,才能真正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依宪治国事周全


——四中全会公报评论解读之二

俗话说,基本不牢,地动山摇。周全推动依法治国,只有起首确立宪法威望,才能确立法治威望。全会公报对于“起重要”的强调,凸起了依宪治国在全局安排中的优先性;公报还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轨制,完美全国人大年夜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轨制,健全宪法解释法度榜样机制进行了具体安排,这让我们对周全推动依法治国巨大年夜实践加倍充斥信念。

依宪治国事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基石

再次,强调了依宪治国在全局安排中的优先性。现行宪律例定,一切国度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集团、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司法,并负有保护宪法庄严、包管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年夜常委会负责解释镘法,全国人大年夜和全国人大年夜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然则,因为各类原因,距离形成全平易近遵守宪法、包管宪法实施的目标还有必定距离。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保持依法治国起重要保持依宪治国,保持依法在朝起重要保持依宪在朝。全会公报的┞封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汗青意义和极强的实际意义。

起首,进一步明白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计谋构造中的重要性。现行宪律例定,“本宪法以司法的情势确认了中国各族人平易近斗争的结不雅,规定了国度的根本轨制和根本义务,是国度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但在实践中,存在“违法有后不雅、违宪无所谓”的现象,少数人甚至认为宪法只是一纸宣言,不具有直接司法效力。全会公报凸起依宪治国的基本地位,进一步眉僮阿解了依宪治国事周全推动依法治国计谋构造的基石。

其次,明白了党的引导与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计谋构造中的根本性。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引导地位,党的引导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点,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包管。保持依宪治国、依宪在朝,就是保持党的引导,是党的引导、人家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同一的最佳实现情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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