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演讲稿 > 管理部门工作计划范文 > 导航 > 世遗景点涨价听证应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主持演讲范文

管理部门工作计划范文

世遗景点涨价听证应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主持演讲范文。

凡谋之道,周密为宝。为了避免在演讲过程中出现许多不必要的意外 ,我们可以先把发言稿写好并检查一篇优秀的演讲稿是能够说服听众的。你是否看过演讲稿的优秀范文呢?有请驻留片刻,小编为你推荐世遗景点涨价听证应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主持演讲范文,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请关注本站。

前不久,北京市举行了欲提高六大世界文化遗产景点门票价格的听证会。据报道,管理部门提出六大公园门票涨价的主要动因是这些古迹的维修费用巨大,光靠国家拨款远远不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仅仅是北京一地的世界文化遗产景点门票涨价之事已是闹得沸沸扬扬了,全国各地反响强烈,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北京人民的事情,更关系到全国游客的大事。然而,要涨价的世界文化遗产景点远远不止北京。这不,张家界武陵源核心景区要涨价了!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张家界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听证会将于12月28日在张家界市召开。尽管目前涨价的幅度要等到听证会召开后才能最终决定,但知情人士透露,如不出意外,景区门票价格上涨的可能性极大。(《东方新报》12月8日)他们提出的理由和方式和北京也有惊人相似:一是涨价的理由都称维修费用过大,不能承受;二是采取了听证的形式,但是听证的结果往往在人们的预料之中,那就是极大可能性要涨。
在可以预料的不久的将来,全国各地的世界文化遗产景点都会提出涨价的要求,当然也会像模像样地举行听证会。然后,在听证会的幌子下,涨价便赋予了合法性,听证会成为了“涨价会”!
然而,是否有了听证会这个形式,涨价就有了合法性呢?世界文化遗产景点从宏观上讲是至少可以说是属于全国人民的,全国人民都应该享有在能承担的合理价格下参观和游玩的权利。而现在的听证会邀请的代表大多是世界文化遗产景点所在地的一些居民,而且有关部门往往给他们以特殊的照顾,这种代表性就值得质疑。其次,听证都是由世界文化遗产景点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所主持,是否涨价的政策由他们来决定,而这些景点的门票收入往往又是归当地财政,这种听证能吸纳多少民意也令人怀疑。最后,景点管理部门提出这些景点的维修费用巨大,光靠国家拨款远远不够,可是谁来证明这一点呢?有没有中立的部门进行审计与日常的监督呢?
因此,在撕开以往林林总总“听证会”的面纱后,要获得维持或涨高景点价格的合法性,就必须先赋予听证会的合法性。那么,谁最有资格来主持世界文化遗产景点门票涨价的听证会呢?无疑,非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莫属。首先,世界文化遗产景点属于全国人民所拥有,而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全国的物价,能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国家物价管理部门与景点门票的收入无直接利益关联,其更具有中立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可以也完全有能力指定有关部门对景点的相关收入进行独立地审计和实行动态监督,它所做出的结论能更让人信服。
所以,我们迫切希望,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能介入到世界文化遗产景点门票涨价这股浪潮中来,从全国范围内挑选有代表性的代表,秉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考虑各方利益的原则出发,在委托有关部门对所有要求涨价的世界文化遗产景点进行审计后的基础上,逐一对这些景点的涨价要求举行听证,给全国人民以满意的交待!

f132.CoM更多演讲稿编辑推荐

行政管理部门部长竞聘演讲稿


一、按公司三定工作的部署做好相应工作本着优化资源配置,更新观念整合行为,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团队和个人潜能的思路与目标,搞好部门工作和管理。

(一)观念和行为上,通过岗位调整、资源优化配置,以新的理念,让职工理解,岗位撤并和人员精简,提倡一岗多职、一专多能,不是单纯地多干事,而是为在新的机制环境中,更漂亮地干工作,以实现职业生涯价值的最优化,达到企业兴盛与员工利益的有机统一。并经由观念的整合达到行为的整合,有效地体现出团队和个人务实求新、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二)操作层面上,按公司三定工作的部署和实施框架,优化配置公司办、企管办、档案室和计算机室等的资源,整合其职能,调整岗位、细化定员,优化管理及工作流程;以精干、高效的追求,创新工作机制。

安排和衔接好公务/交通用车管理的新职能。

(三)侧重和着力点,整合计算机室、档案室等的管理资源,设置新的岗位并搭建信息化管理运作的平台。以此为契机,优化部门的管理及工作流程。

着眼决策层/管理层次/执行层之间,信息的流畅和传递、反馈,为公司领导决策及企业管理的运作,做好相关工作和服务。

(四)中近期目标,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与有关部门相配合,以较经济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局域网,使之更有效运行;考虑建立公司的mis(信息管理系统),建构经营管理信息的收集、处理、反馈的工作机制。如此,可以相对较少的投入(实施生产/制造计算机集控不现实,甚至做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投入都较大),有效改变公司现存的各专业管理孤岛信息的状况,以信息的集成与管理,信息流的通畅和应用,更优地服务于经营管理。为公司管理流程的优化创造条件,为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对市场和经营环境的变化的响应速度做好服务。

4、 充分发挥本部门的协调作用

在公司新的管理体系运作的环境中,在公司经理班子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开拓进取,充分发挥本部门特有的组织协调的作用和服务职能,并组织和协调好公司主要工作部署的执行。

年内,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调配合各部门、车间,抓实抓好三定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实施;

(二)薪酬制度改革和相应激励机制的建构的工作;

(三)协调和配合做好规章制度的完善、修订的工作;

(四)着眼增强管理层/执行层的执行力,做好相关工作;

(五)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和利废产品新一届认定的工作;

(六)清洁生产实施,抓紧制订其方案;并配iso14001/ohsas18001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和车间,保证整体工作落实到位。

重视安全 珍惜生命(管理部门安全月演讲稿)演讲范文



各位领导、评委、员工朋友们: 你们好!
时光如白驹过隙,转眼间又迎来了“安全生产月”。我不由地就想起了乌拉山发电厂“4.29”人身触电事故,去年“5.8”达旗机械伤亡事故,当事人被行走小车与龙门吊顶部钢架挤伤头部,抢救无效而死亡。同志们,你是否明白?一起起这样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损失其巨大;对于一个家庭来讲,更是一场无法弥补的灾难。难道就真的愿意愧对那日夜首盼你平安归来的老父老母?难道就忍心撇下那爱你、疼你、想你的妻儿吗?令自己死有遗憾吗?难道对每个人来讲只有仅仅的一次,我们没有理由不重视安全,珍惜生命啊!
出现以上事故主要的因素是有侥幸心里,思想麻痹,认为几年、甚至几十年都这样过来了,事故不一定降落在我的头上。有了这样思想,经常在施工现场出现这样的现象:有人就随便把安全帽摘下;有人在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千里之堤,必然溃于蚁穴。
有道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和最大的保障。企业与每一位员工息息相关,同呼吸、共命脉。企业的利益是以企业的安全为保障的。任何企业与劳动者都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意识不到或疏忽这一点,必然酿成大错,扮演害人、害己、害企业的悲剧角色。作为一名电建工人,我们在工作中如何能不出事故?
首先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侥幸心里,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
其次,我们要加强安全学习,通过学习,增强安全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坚持“安全生产法”,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才能杜绝任何操作事故的发生,才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前车之签,后事之师”,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同志们,朋友们: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让我们时刻牢记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生于泰山”的重要论述。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人人要安全,事事重安全,共同为海三创国优、出精品而做我们应有而独特的贡献吧!计算机室
XXX 2004.6.3
重视安全 珍惜生命(管理部门安全月演讲稿)

行政管理部门经理竞聘演讲稿


一、按公司三定工作的部署做好相应工作本着优化资源配置,更新观念整合行为,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团队和个人潜能的思路与目标,搞好部门工作和管理。

(一)观念和行为上,通过岗位调整、资源优化配置,以新的理念,让职工理解,岗位撤并和人员精简,提倡一岗多职、一专多能,不是单纯地多干事,而是为在新的机制环境中,更漂亮地干工作,以实现职业生涯价值的最优化,达到企业兴盛与员工利益的有机统一。并经由观念的整合达到行为的整合,有效地体现出团队和个人务实求新、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二)操作层面上,按公司三定工作的部署和实施框架,优化配置公司办、企管办、档案室和计算机室等的资源,整合其职能,调整岗位、细化定员,优化管理及工作流程;以精干、高效的追求,创新工作机制。

安排和衔接好公务/交通用车管理的新职能。

(三)侧重和着力点,整合计算机室、档案室等的管理资源,设置新的岗位并搭建信息化管理运作的平台。以此为契机,优化部门的管理及工作流程。

着眼决策层/管理层次/执行层之间,信息的流畅和传递、反馈,为公司领导决策及企业管理的运作,做好相关工作和服务。

(四)中近期目标,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与有关部门相配合,以较经济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局域网,使之更有效运行;考虑建立公司的mis(信息管理系统),建构经营管理信息的收集、处理、反馈的工作机制。如此,可以相对较少的投入(实施生产/制造计算机集控不现实,甚至做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投入都较大),有效改变公司现存的各专业管理孤岛信息的状况,以信息的集成与管理,信息流的通畅和应用,更优地服务于经营管理。为公司管理流程的优化创造条件,为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对市场和经营环境的变化的响应速度做好服务。

4、 充分发挥本部门的协调作用

在公司新的管理体系运作的环境中,在公司经理班子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开拓进取,充分发挥本部门特有的组织协调的作用和服务职能,并组织和协调好公司主要工作部署的执行。

年内,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调配合各部门、车间,抓实抓好三定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实施;

(二)薪酬制度改革和相应激励机制的建构的工作;

(三)协调和配合做好规章制度的完善、修订的工作;

(四)着眼增强管理层/执行层的执行力,做好相关工作;

(五)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和利废产品新一届认定的工作;

(六)清洁生产实施,抓紧制订其方案;并配iso14001/ohsas18001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和车间,保证整体工作落实到位。

重视安全 珍惜生命(管理部门安全月演讲稿)


各位领导、评委、员工朋友们:
你们好!
时光如白驹过隙,转眼间又迎来了“安全生产月”。我不由地就想起了乌拉山发电厂“4.29”人身触电事故,去年“5.8”达旗机械伤亡事故,当事人被行走小车与龙门吊顶部钢架挤伤头部,抢救无效而死亡。同志们,你是否明白?一起起这样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损失其巨大;对于一个家庭来讲,更是一场无法弥补的灾难。难道就真的愿意愧对那日夜首盼你平安归来的老父老母?难道就忍心撇下那爱你、疼你、想你的妻儿吗?令自己死有遗憾吗?难道对每个人来讲只有仅仅的一次,我们没有理由不重视安全,珍惜生命啊!
出现以上事故主要的因素是有侥幸心里,思想麻痹,认为几年、甚至几十年都这样过来了,事故不一定降落在我的头上。有了这样思想,经常在施工现场出现这样的现象:有人就随便把安全帽摘下;有人在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千里之堤,必然溃于蚁穴。
有道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和的保障。企业与每一位员工息息相关,同呼吸、共命脉。企业的利益是以企业的安全为保障的。任何企业与劳动者都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意识不到或疏忽这一点,必然酿成大错,扮演害人、害己、害企业的悲剧角色。作为一名电建工人,我们在工作中如何能不出事故?
首先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侥幸心里,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
其次,我们要加强安全学习,通过学习,增强安全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坚持“安全生产法”,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才能杜绝任何操作事故的发生,才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前车之签,后事之师”,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同志们,朋友们: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让我们时刻牢记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生于泰山”的重要论述。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人人要安全,事事重安全,共同为海三创国优、出精品而做我们应有而独特的贡献吧!
计算机室 XXX
2004.6.3

工商管理部门庆祝建党89周年演讲稿


不知您是否记得,过去,社会上曾流行过这样一段顺口溜“财政是爹,银行是娘,工商税务两条狼。”也不知您是否留意?这几年,我们工商在渐渐变化着,工商人的精神风貌在变,工商系统的整体形象在变,工商部门的职能也在悄然改变。看,工商人的脸上比以前多了一份自信、自豪,工商系统比以前多了一份规范、威严,人民群众对工商多了一份敬佩、赞赏,党对工商又多了一份肯定、支持,而我,一名党的儿女,一名普通的工商执法人员,心里更多了一份感恩,肩上更多了一份责任。

也许,您正苦恼于自己是一名基层工作者,没有为党和国家干出一番惊天动地的伟业;也许,您正郁闷于身边的琐事,觉得没有施展才华的空间;但大家不要忘了雷锋,他不正是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业吗?还有孔繁森、焦裕禄等等在平凡岗位上作出骄人业绩的好党员、好干部,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人生价值的实现,就是对党和人民的报答。

记得前年的一个夏日午后,辖区的一经营户,因监管矛盾,气势汹汹冲进我们办公室,第一句话就说:“我今天来投诉,动不动就没收东西,罚款,你们这是什么国家机关?”情急之下,竟然拿起桌上烟灰缸“趴”地一下摔到地上,当时,我不知是什么事情,见这一举动,真想拍案而起和他“理论”,此时此景,科长竟微笑着递过去一把椅子,说道:“有什么事情坐下来慢慢讲。”很小的一个举动,使来人一愣,犹豫了一下就坐下来了,见其态度有所缓和,我也顺势给他到了杯水。这时科长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与他交流谈心,最后这一经营户一脸愧疚地说:“对不起,我今天心情不好,请您们多原谅!”这件事让我至今记忆犹新,这时,我想到了一本书名《细节决定成败》,当时,要真与经营户针锋相对,也许会是另外一种结局。

是啊,在群众的心中,我们的行为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而是一个机关,一个执政党,其实,也无须我们做惊天动地之举,只要我们在履行职责时,多一份耐心,多一份关爱,一张笑脸、一杯清茶、一声问候就足够!

当然,日常工作看似简单,但也有不被理解的时候。作为法制员的我深有体会,在案件核审中,提出的建议难免会被误解,以致于有人戏称我是一个“机械师”,不知道通融,我既感到委屈,又觉得无辜,我尽自己的责任,为什么得不到理解呢?迷茫之中,领导看出了我的顾虑,微笑着鼓励我:“放下包袱,大胆工作,你的身边还有我们?”又是一个很平凡的举动感召了我。领导的信任和理解,使我无比欣慰,顾虑消失了,工作更大胆了,而且更细心了,这时,我脑海中想到:争做党的好卫士,要为红盾添光彩,做不出丰功伟绩,细微之中练真功,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这不也是我们追求的共同出发点吗?

仔细想想,大到涉及工商350多部法律法规,小到我们制定的行政执法考评体系、效能监察方案、学法考核文件,不也是在全方位地多角度地考核我们的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考量每一个执法人员的素质吗?不也是程度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不也是为人民服务吗?

这几年,我们的经营主体理顺了,我们的消费环境净化了,我们的市场巡查成制度了,我们的商标、广告、合同规范了,市场经济的违法行为被惩治了,人民群众对我们信耐了,我们的形象提高了,而这一切的变化,正是工商人无私奉献的情怀,正是因为有基层工作者第一线的努力,正是因为有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正是因为有领导干部的决策安排,才奏响了工商事业发展的和谐之音。

这几年,**工商办公楼装饰一新,办公桌椅配备齐整,楼道、走廊的盆景花草怡人,这些悄然的变化,减轻了我们工作的压力,带给了我们愉悦,接踵而来,我们完善制度,提高全员素质、转变执法理念,这些都是细节,这些细节,使我们看到了**工商的希望,看到了我们工商事业的新曙光。

争做党的好卫士,力为红盾添光彩。各位领导、各位同仁,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用更加倍的努力,为工商事业而奋斗吧,让我们做一名名符其实而自豪的工商人!

谢谢大家!

探讨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维修范围的


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维修范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早在1994年颁发的沈政发(35)号《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界定了住宅小区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可是随着时间的发展,随着物业小区各种设施设备的不断增加,随着各专业管理部门体制及管理职能的变化,以前界定的管理维修范围,己适应不了物业管理飞速发展的需要。由于管理责任不清,维修范围不清。各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扯皮之事,推诿之事,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于管理责任不清,维修范围不清,严重地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正常工作,将本不应属于物业单位管理和维修的,全让物业管理单位来承担.由于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认识不足,以为只要我们的小区或花园实行了物业管理,缴纳了物业服务费。所有的问题就应该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殊不知,物业管理单位,既不是行政管理部门,又不是行政执法部门,物业管理单位就是一个企业,而且只是一个服务型企业,他的职责范围,就是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进行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就不应该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决不能以为,我们居住的小区或花园实行了物业管理,就一切问题全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只要我们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一切损坏就全由物业管理单位来维修。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干线、照明、锅炉、暖气干线、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以上设施设备涉及供电部门、供水部门、供暖部门、供气部门、房产部门、消防部门、市政部门等。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如此之多的专业管理部门,若不对其管理责任和维修范围进界定,势必会影响到管理和维修,影响到业主和使用人的正常生活。虽然沈政发[1994]35号《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与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做过分工和划分,可是该文件已经宣布作废,又没有相应的配套文件出台。现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只是凭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行规”来进行管理和维修,没有一个统一的“法规”进行规范和界定,尽管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已经写进合同条款,可是由于其管理界限不清,在实际运作中,有些问题很难界定,因此有必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管理责任和维修范围的界定问题进行探讨,以便把物业管理工作搞的更好。

一、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范围的界定

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规定。对以上部位的管理和维修,应该属物业管理单位。因为物业管理的基础是物业,而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场地,作为物业管理单位,绝不能脱离物业这个基础,而去从事其它的经营与管理,那只能是专业公司,而不是物业公司,尽管现在有的物业公司是由原房管所和企事业单位下属的房管科改制的;有的是开发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有的是社会物业公司,但其管理的基础都应是各类建筑物。所以房屋共用部位的管理和维修责任应该是物业管理单位,而不是其它专业管理单位。其维修费用,在进行物业服务费成本构成测算的时候,应将其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小修工程的平均费用一般为房屋现时造价1%以下)维修成本计入物业管理成本 之中。当需要小修养护时,应从物业服务费中支付;当房屋共用部位需要中大修以上维修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报告、开发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证书》、工程预算书、维修资金分摊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向市区房产局申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勘查,发现有损坏的及时修复,以免因小修养护不及时而影响广大业主的正常使用;以免因小修养护不及时造成中大修工程。

税收立法听证制度研究演讲范文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唐勇

内容提要:由司法听证演变而来的立法听证制度服务于立法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税收作为政府存在和运作的财政来源,直接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因此税法的制定迫切需要一种体现民主参与和科学决策的程序性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引入税收立法是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走向。税收立法听证制度在操作程序上亦有其独特之处。
关键词:税法 立法 立法听证制度

立法听证制度,是指立法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其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等通过一定方式(常见为听证会)陈述意见,为立法机关审议法律法规提供依据的一种立法制度。该制度服务于立法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因而日益为学者和立法*所重视。“对公民来说,政府服务的直接成本是税收,课税的方式会明显地影响他对扩大或缩小这类服务的态度。”[1]由此可见,税收是公民与国家之间最直接最根本的经济关系。进而言之,税收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脐带,经典作家了揭示税收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税是喂养政府的娘奶。”[2]笔者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生成,税收的合法性、民主性及科学性问题将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关注,立法听证制度在税收立法领域的采用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一、立法听证制度的源流与本质
立法听证制度是借鉴和移植司法听证制度而形成的一项程序性制度,肇端于英国。“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原则要求裁判者听取双方的陈述。《圣经》中“既听取隆著者也听取卑微者”的箴言,在司法上落实为“任何人的辩护必须被公平地听取”(a man's defence must always be fairly heard)原则。这是法官据以控制公共行为(public behavior)的程序手段之一,也被认为是现代听证制度的直接的法理基础。[3]在美国,与“自然正义”相对应的术语是“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体现为“实体性正当程序”(substantive due process)和“程序性正当程序”(procedural due process)两部分。前者具体铭刻于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即“无论何州不得不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财产”;而后者运用得更为灵活,从司法的“两造对抗”逐步扩大到行政和立法领域。经过50年的发展,美国的立法听证制度日益完善,堪称世界上立法听证制度最完备的国家。随后,欧洲大陆以及亚洲的日本等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立法听证体系。
在我国,听证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6年至1999年,其标志是1996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在我国的法律中确立了听证制度;1998年5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掀起价格听证热潮,听证一词正式为国人所接受。第二阶段,1999年至今,其标志是1999年9月广东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就《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举行我国第一次立法听证; 2000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第34条)和“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第58条)随后,立法听证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得到了更多的采用,有些地区制定了立法听证实施办法,丰富了实践性。
立法听证的核心就是给予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一个陈述意见表达观点的机会,它的本质是一种程序法,是保证立法活动顺利进行的程序法,是对实体法的必要补充。现代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对政府[4]权力合法性的质疑,推动了权力控制的实践,即用行政法等实体法的形式,让公权力在既定的轨道上运行。“实体法的控权效果是与其缜密程度成正比的。”[5]然而政府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时,要求权力行使的灵活性,即允许权力在一定范围内有自由裁量的空间,由此实体法对权力的控制产生了困境。因为实体法对权力运作范围的合理推定不是自足的,于是程序法开始被人们所重视,以此为契机,听证制度从司法领域扩展到立法领域,从事后补救走向事先预防。听证制度给利害关系人和政府一个博弈的平台,在“讨价还价”(bargain)的公平对抗中,来求证权力运作的界限。
二、立法听证制度引入税收立法的必要性
立法听证引入税收立法的价值,在于立法听证所固有的功能满足税法的需要。必要性价值的求证问题,就是立法听证制度的普遍性作用在税收立法这个具体的特殊的领域的体现。一般认为,立法听证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1)信息收集;(2)实现直接民主、体现民意;(3)促进良法;(4)协调社会利益;(5)立法宣传。[6]笔者认为,立法听证制度引入税法的价值,集中体现在于三个方面。
第一,满足税收立法法治化的要求。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的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是税法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由法律加以确定。国民根据法律的规定纳税,政府根据法律的规定征税。而规定纳税和征税关系的法即税法,由此,立法的法治化是税收法定主义的前提和依据,当且仅当所制定的税法是良法,才能要求税法主体依法办事。立法的法治化,“要求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守法,遵守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从而保证立法内容的合法性。”[7]税收立法应当以宪法为依据,遵守《立法法》的规定,立法听证制度为《立法法》所确认,当然适用于税收立法。如果税收立法程序存在规制的缺失,立法的随意性将大大增加,导致立法成为征税权滥用、侵犯公民财产利益的工具,不仅损害税法的,而且影响到政府的社会公认度。此外,从立法听证本质上看,作为一种程序性规则,能够防止各种人治的因素,如领导指示,主观随意性等等,保证立法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
第二,满足税收立法的民主化的要求。“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8]从这个定义上看,民主与“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相联系,也可以这样认为,当某个决策影响全体成员的利益,那么该决策的作出要求民主程序。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性反映人民主权国家的税收运作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权是实现人民利益的需要,税权在根本上属于人民。纳税主体的范围随税种之别而有所不同,但就宏观而言,税赋的主要负担者是人民。税收的立法是民治的立法,组成社会的成员将其劳动成果的一部分贡献出来,而该集中起来的劳动成果又将使用于增加社会成员共同福利方面,这种关于贡献和再分配劳动成果的机制,是社会成员自治协商的产物。显然,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看,税收无非是每个人都将其经济利益的一部分置于公意的指导下,税法是社会成员间关于再分配的经济契约。那么,社会成员就有权对这个契约的制定发表自己的看法,税权和税法的产生是直接民主和公共契约的必然结果,因而税法比其他法律部门更要求民主的成分。但是直接民主下的税收公共契约,仅仅在非常之小的城邦国家才有实践意义。贡斯当和麦迪逊很快发现,在疆土广阔,人口众多的国家里,直接民主破产了,完全自治的税收契约也无法实现。社会成员由古代的全职公民(full-time citizen)变成了兼职公民(half-time citizen),公民不再亲自参加“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代议制的间接民主产生了并且成为现代民主的主要样式。我们不难发现,在代议制民主下,由人民选出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再由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这个过程就有异化的可能,公意容易被私化,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偏离甚至背叛了民意;而且选举的级数越高,民意的表达就越可能被掩盖。政府以民意制定税法的过程将轻易地被社会成员提出质疑。于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对立在税收领域中产生了。立法听证制度成为税收立法直接民主的渠道,它一头连接着政府*的立法机关,另一头连接着纳税主体具体的现实的生计问题,各种利益冲突将通过这个渠道进行交流和对话,用文明的宽容的但又批判的方式进行税赋博弈。立法听证制度同时满足了促进税收立法民主化所必备的全部条件,即立法主体的广泛性,立法行为的制约性,立法内容的公平性和立法过程的程序性。
第三,满足税收立法科学化的需要。假设政府的税收收入为S,政府提供公共商品的成本为C1,政府自身运作的成本为C2,在不考虑政府其他财政收入的前提下,有等式:S=C1+C2+ΔC。ΔC反映的是税收资源的隐性流失,或表现为政府效率低下,机构臃肿,或表现为私设小金库,截留税款等腐败现象。ΔC的控制,是税收立法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问题;而S,C1,C2的确定,是一个纯科学的问题,即价值无涉(value-free)的技术性问题。税收立法的科学化集中落实在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及减税、免税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涉及财政、金融、税制等学科领域,为立法*所陌生,但又是税收立法成败的关键。只有从实际出发,从中国国情出发,尊重客观实现,吸收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用科学的理论知道税法的创制,才能避免立法上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益。科学的税收立法需要依靠财政学,税收学等经济学专家、学者提供的理论模型和数据预测,立法听证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信息收集的作用,成为税收立法的必要程序。
在宪政的维度中,税法是建立人民公意基础上,调整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立法听证制度所蕴涵着的民主价值,是与税收立法内在要求吻合的,因而民主价值是该制度价值体系中的核心。税收不仅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手段,而且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之一,因而具有较其他部门法更强的精确性,立法听证制度基于信息收集的科学性是税法合理性的保障。而民主化和科学化的目标,必须通过法治的形式得到实现,所以立法听证制度对税法制定三大贡献是相互融合的,这种融合是所制定的税法成为良法的程序性保证。
三、税收立法应当如何引入立法听证制度
(一)、立法听证制度引入的法律依据及其适用范围
立法听证制度的自身功能满足了人们对税法良法化的价值追求,不仅如此,现行的法律体系,也为该制度的引入提供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27条第2款也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立法听证制度引入税收立法符合宪法的精神,人民有权利要求参加听证,国家机关应当给予意志表达的渠道。《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国发[2000]11号)要求“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重视基层群众、基本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多谋善断。在立法工作中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和“ 起草规章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尤其是基层组织、基层群众的意见。”国务院部委以及地方立法立法机关在制定较低阶位的税收立法性文件时,采用立法听证程序亦是合法的。
理论上认为,我国立法听证范围原则上包括,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和立法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情形。[9]税收立法显然可以归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情形。而税法体系又包括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个子体系,前者根据税种不同可以进一步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和行为税法等等;后者主要包括税务机关组织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等。笔者认为,立法听证制度主要适用于前者,因为税收实体法所规定的内容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财产利益,如果立法失误,将产生国家权力侵犯公民财产权的严重后果;至于后者,则更多体现着管理的理念,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冲突是偶然的、次要的,又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体系作为补救机制,而且税收程序法一经制定,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发生变动。鉴于听证制度的启动和运行要以相当的成本为代价,所以立法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税收实体法的立法。
(二)、税收立法听证的参加主体
根据立法听证制度设计的本义,参加主体通常包括立法听证的组织机关、主持人、书记员、调查人员、证人、专家学者、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等等。税收立法听证的参加主体随着将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涉及内容的不同而不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利益冲突来确定参加主体。笔者以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立法为例,进行具体分析。(1)组织机关,即立法机关,制定汽油柴油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它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制定有关征税范围和税率的部委规章。(2)主持人,由立法机关指定,并且没有利害关系,一般可以由国家税务总局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民间团体组织或学术机构的代表担任,如税法学会的理事等,立法机关予以协助和监督。但立法起草小组的成员不能成为主持人。(3)听证员,由立法机关指定,协助主持人组织控制听证运行,一般可以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从事法律事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民间协会或大学相关领域的资深人士担任,如从事涉税业务的律师、会计师、教师等。(4)书记员。(5)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即与所立之法有直接利害关系并经组织机关同意参与听证的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又进一步转嫁到消费品使用者身上,所以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应包括石油化工的生产企业,原油或成品油的进出口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以及私家车主代表等等。(6)其他参加人,亚太经合组织国家在对于“环保型”税制的初步研究中,汽车和燃油征税越来越多地考虑到环保因素,将生态税思想贯彻到对能源产品的征收中,成为我国消费税改革的理念。[10]因为含铅汽油、无铅汽油和柴油对环境污染存在差别,所以可以用差别税率来引导燃油消费。三种燃油之间的税率的相对关系的数据分析是一个纯技术课题,这就要求环境保护机构从事燃油污染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此外,从事消费税研究的专家学者也应当参加听证,从各国实践中总结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其他参加人是一个兜底的范围,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灵活采纳,其目的主要是保证税收立法的科学性。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往往是听证的主持人,笔者认为,立法起草人员与当事人一样是立法听证的参加人,可以围绕起草的法案进行质证和辩论。
(三)、税收立法听证的程序
立法听证制度是程序性的规则,所蕴涵的价值,所实现的目标都要通过程序来实现,否则该制度将形同虚设,并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一般将立法听证程序分为三个基本步骤:准备程序,进行程序和笔录使用问题。[11]笔者仍以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立法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立法听证会的准备。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在确定召开听证会后,发布公告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拟定听证会的议题、时间、地点和相关权利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书面通知可以在部委定期的公报和政府网站上发布,可以向主要科研机构如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天则经济研究所和高校发出邀请函。鉴于税收立法多以中央立法为主,各地参加者直接现场参加未必现实,那么可以开辟网页吸收意见,发表意见者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对自己的言行负责,遵守基本的说理规范,其意见才被立法机关采纳。
第二,立法听证会召开。由书记员宣读立法听证会的纪律,由主持人宣布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当事人的名单以及工作单位和职务,介绍其他参加人,并询问回避事宜。立法机关介绍草案的内容,提出议题,并就有关问题接受参加人的询问。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围绕立法听证的议题发表意见。燃油的生产、进口企业以及交通运输企业可以提供合理的模型,说明税收问题对其行业的影响。环境保护机构可以提供统计分析的数据,说明三种燃油的污染问题。科研机构合高校的学者可以提供国外的或历的理论成果及个案材料,帮助确定博弈的均衡点。听证参加人在主持人的引导下相互辩论。立法机关作最后发言。听证笔录经由各方参加人核对签字,并收集各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合证据。这一阶段,是立法听证的主要阶段,而立法听证的思想源于司法,司法程序当然可以予以借鉴。“审判型听证”将是税法立法听证的发展方向,在这个模式下,主持人和听证员完全独立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可以是民间学术机构的公共知识分子,而包括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在内的其他参加主体根据其代表的利益不同形成质证和辩论的双方。
第三,听证报告的公布。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根据听证笔录,综合各方意见,作出听证报告,并将争议焦点和采信理由一并呈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立法机关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向辖区公开;新闻媒体可以进行相关报道,或者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社会监督。
税收是公民与国家最重要的经济关系,“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共和国以收税人的姿态表明了自己的存在。” [12]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税收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要求税收立法实行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税收立法采纳听证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在深化税制改革,推进税收立法之际,分析立法听证制度的实践价值,将其引入税收立法,也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的一个议题。

注释
[1][美]詹姆斯·M·布坎南:《民主财政论》,穆怀朋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4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4页
[3] 参见汪全胜著:《立法听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4]本文所使用的“政府”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范畴,而不仅仅包括行政机关,泛指国家权力的存在形式
[5]黄凤兰、甫玉龙:《论立法听证的必要性》,载《求索》2003年第2期
[6]参见前引[3] 汪全胜书,第13页下
[7]周旺生主编:《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页
[8][美]卡尔·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0页
[9] 参见前引[3] 汪全胜书,第155-156页下
[10]参见[英]桑福德主编:《成功税制改革的经济与问题》第3卷,杨灿明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5页;另见董庆铮等编著:《税收理论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210-211页
[11]参见前引[5],黄凤兰、甫玉龙文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0页

看到这里关于“管理部门工作计划范文”的相关内容差不多已经结束了,如果对《世遗景点涨价听证应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主持演讲范文》还无法解决您的需求,请继续看我们为您准备的“管理部门工作计划范文”专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