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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检讨书范文3000

诚信演讲稿 :论律师行业诚信构建演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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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师专政史系,浙江丽水,323000)
摘 要: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更是当代律师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面对当今律师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新形势,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完善律师行业制度、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强化律师法律信仰、加强律师诚信教育及建立律师行业诚信体系等都是加强律师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律师;诚信;wto;法律信仰

一.诚信的价值意蕴
诚信,就是诚实而有信用,也是忠诚信义的概括。诚信道德要求人们诚善于心,言行一致。诚信规范与“忠”相通,也与“仁”、“义”相联系。诚在于“仁”,信近乎“义”。诚信离开仁义,就失去价值。儒家把诚信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孔子不仅提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思想,而且把信提到“民无信不立”,以致去兵、去食,宁死必信。孟子将信与诚相联,阐发了诚信的内在联系和规范意义。荀子则进一步推行于选贤治国,使诚信不仅是朋友伦理、交际伦理的规范,而且扩至一切伦理关系皆应以诚信为本,后来的儒家也都继承了这一传统。宋明时期,理学家们对诚信作了哲学思辨的析理,一方面对诚作了更全面的阐发,另一方面又有近于玄学不产之弊,甚至有神秘化的倾向。但总体说来,儒家还是重视诚信的经世致用方面,强调无论上下左右关系,其诚信之德都在于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真实好善,博济于民。
在现代社会,诚信道德规范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没有了诚信,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就失去了基本的维系和支撑;缺少了诚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缺少了前进的动力和可靠的保证。坚持以诚信为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从运行机制上讲是一种契约经济,从法律层面看是一种法制经济。各市场主体之间、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等等都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己的权利。但如果大家都视契约或法律法规为儿戏、不诚实、不守信、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就无法正常进行;如果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投机取巧、虚报浮夸盛行,就会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动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根基。同时,坚持以诚信为本,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需要。道德与法同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二者虽然有区别,但却相互作用,相互补充。法律约束相对道德约束而言,法律是强制性的低层次的既定范围的,道德是自律性的高层次的更为宽泛的。在现实生活中,违法一般必为缺德,但缺德不违法的现象还是较为常见的。只有法律与道德并举,才是治国安邦的根本之策。而无论是法治还是道德之治,都必须以诚信为本。没有了诚信,道德之治就显得苍白无力,没有了诚信,法治就变得无所适从。法律法规是要靠人去执行去实施的,是否违法及违法到何程度应予以什么样的惩处都要靠人去裁定。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公道,这里就有一个执法者的职业道德问题,法治的环境问题,法制的信誉问题。另外,坚持以诚信为本,也是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于我们的各级政府、各级组织、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广大干部群众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了解熟悉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并且要严守规则,践行承诺,诚实守信,取信于世界市场主体。如果不诚实守信,我们就无法同国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打交道。特别是我们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重合同,守信誉,视信誉为企业的生命,靠信誉去开拓占领世界市场,靠信誉竞争,靠信誉发展。
二.加强诚信建设对于律师业生存发展的现实意义
1.加强诚信建设是律师行业生存发展的形象工程,是提高律师地位、拓展律师业务的关键举措。
律师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包括律师地位的高低和业务大小,受两大因素制约:一是作为外因的国家法治化进程,二是作为内因的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相对于律师业来讲属于客观环境因素,它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律师业的生存发展而又不以律师的意志为转移,但律师队伍的不懈努力能够对法治化进程起到一定的反作用。在既定的客观环境之下,律师自身素质高低就成为关键。律师素质有两大方面内容,即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律师业务素质是指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所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和水平。律师首先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才能完成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业务素质是律师从业的前提和基础。而律师道德素质则是律师业发展壮大和提升律师声誉地位的关键。律师道德素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依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要求,包括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敬业勤业,同业互助,公平竞争等等。其中第五条规定的“诚实守信”规范,于中国当代律师发展现状而言具有特殊含义。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广大律师忠于法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不诚信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种生存环境,一些人不守诚信而不受任何惩罚,反而因此得到好处,“当谎言和虚伪在一些时候总是比真、诚、信、实更适合某种环境并具有更大的生存优势时,就必然导致更多的人在更大的范围内不守诚信。”当前律师队伍建设中就存在这方面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律师队伍中,极少数人将目光不是放在如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赢取业务,而是聚焦于如何营造这种可怕的投机环境以逸待劳;一些律师拜金舍义,违反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虚假承诺,玩忽懈怠,甚至作伪证以达目的;一些律师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甚至收了费不办事;一些律师滥做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一些律师吃喝嫖赌,生活腐化,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还有个别律师利欲熏心,不惜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去送礼行贿;律师同行之间相互诋毁,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案源;以及律师行业的乱收费现象等等,都涉及到一个诚信的问题,与没有建立良好的律师诚信制度、少数律师诚信失范密切相关。许多民众把律师称为“讼棍”、“钻法律空子的专家”、“法律骗子”等等,有些媒体也对律师进行了相类似的报道。都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诚实是一座阶梯,也是达到真理之前的手段之一。”律师依法服务,借法结缘,若坚持诚实守信,可以使自己建立个人信用,拓展业务空间,打造品牌,走向成功。否则将失去客户信任,自毁长城,同样也会使我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成就毁于一旦。“律师工作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业务之源。律师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实践者。” 诚信是我们拓展服务领域的基础,是我们提高服务质量的根本,是我们提升律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是我们完善律师整体形象的前提。在法律服务面临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律师诚信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2.加强诚信建设是律师行业应对wto新形势的现实需要
由法律制度所产生的诚信机制是wto的主要精神,也是这一国际组织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wto规则几乎涉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规则统帅着各成员国,彼此间相信其他成员必将在wto法律规则框架内活动。多边贸易谈判机制促使各成员国在矛盾与妥协中求得共同意志,并在诚信制度的保障下信守承诺。在争端解决机制中,成员国无论大小强弱,一视同仁地得到规则的有效保护,在保障wto各协议有效实施以及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是基于法律制度产生的诚信背景下,西方国家对律师提出了十分严格的道德要求。比如英国要求申请者必须“性格良好”、美国要求申请者“人格高尚”、德国要求申请者“品格良好”、意大利则要求申请律师资格者必须达到“人品高尚,堪称楷模”。
中国的传统文化当中虽然也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之说,但总体而言,它是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法和规则为中心的一种文化范式,特别强调对权力和拥有权力的人的服从,注重关系、人情,人的完全代替了法的。诚信表现为对某一个权力者的愚忠,法律和规则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是没有地位可言的。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穆尔尖锐地指出,中国入世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中央已经注意到了中国公民在诚信方面的某种缺失,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亦把“诚信”列为主要道德规范内容。律师作为在所有行业中更需要诚信立身的行业,在现代规则和传统文化的夹逢中生存,诚信方面显得更为引人注目。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律师的对外业务越来越多,办理每一件业务就是为中国律师树一面镜子。只有努力去适应外国诚信文化,以法律和规则为根本尺度,忠诚于法律和规则并努力加以践行,才能在国际上树立良好的中国律师形象,才能有利于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司法部专门下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也充分说明了律师队伍在加入wto以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律师行业诚信价值构建
1.完善律师行业制度是诚信建设的外部动力
认真抓好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建立律师诚信制度,必须依靠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律师信用行为,用制度来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本地区、本所律师失信行为的多发环节和部位,有针对性地加强诚信制度包括业务制度和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诚信约束机制。从全国看,近年来,在律师办理刑事诉讼和证券法律业务等方面失信问题比较突出,为此要加快制定完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和证券业务规范,杜绝和遏制提供虚假证据、虚假陈述和虚假法律意见等行为。
从律师执业活动的环节看,当前要着力完善以下四项诚信保障制度:一是委托代理制度。要修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更加具体、明确地规定律师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强化律师责任,防止和减少收费不办事,不勤勉尽责等失信行为。二是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三是进一步完善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卡等方式,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更好地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服务监督卡要在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时发给当事人。要严格实行一案一卡制度,在案件办结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回,并附卷归档。四是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使由于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
2.提高律师业务素质是诚信建设的前置条件与基础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市场的国际化和国际经济的一体化需要我国律师服务的国际化。我国律师职业发展的历史并不长,缺乏在国际环境中提供法律服务的知识和经验。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相比,我国律师的整体素质(包括对国际法和外国法的了解、国际业务的经验、法律服务的技能、外语的应用程度等方面)确实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方面为了扩大律师业务,一方面又不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牺牲诚信,通过各种歪门邪道来招揽业务,通过不法手段来完成业务。可见,提高律师业务素质是诚信建设的前题和基础。
我们认为,当代律师的业务素质应该包括四个方面: (1)全面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和运用能力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某一个或几个领域的专业化研究和运用技巧。(2)对于国际法、外国法以及涉外、跨国业务的了解。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世贸组织的建立改变了传统的以国别为界的法律观。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法规范的出现、世贸组织规则的制定和适用、国际交往增加和扩展带来的外国法的适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广泛应用,都使得律师的知识结构不仅要包括传统的特定国家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包括大量的国际法和外国法的知识。同时,法律服务不仅需要对于规则文本进行分析、解释和适用,而且需要对于相关的经贸、融资、租赁、文化交流、国际政治等有关领域的业务的深入了解。(3)外语的应用能力。参与涉外法律服务必然要求律师具有相应的语言能力。法律服务在一定意义上基于语言(书面和口头表达)的能力之上。与外国律师和客户的沟通、在涉外诉讼和仲裁案件中进行代理、参加国际商业谈判,无一不需要掌握较高的语言能力。(4)判例分析和其他法律方法的能力。
3.树立法律信仰是诚信建设的内部动力。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表现出一种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的理性推崇,寄托着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怀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与情感。”改革开放以来二十五年的立法活动,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法律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程度极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乱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法律缺乏应有的性,社会公众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厌恶、规避或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期待、认同和参与。究其根源,就在于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政党的、国家的和民众的原因而导致的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问题是整个法律理论的问题,当然也就成为律师行业在理论上的问题,它是律师法律服务的实施、功能、价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实现的文化支撑点。只有信仰法律,才能忠诚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执业纪律来规范自己的法律服务行为,严格以法律应有的精神来为当事人提供科学合法的法律服务,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诚实地交付给法律管束,成为法律的忠实臣仆。
4、教育是提高诚信的重要环节
律师大发展的这些年,正是社会诚信大滑坡时期。党中央下发《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以来,各地律师协会和律师所着力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四项制度,建立健全律师各项作业的执业规则,系统构建诚信体系,已经收到成效。但是,良知是制度约束的基础,在构建律师诚信体系时,必须坚持“两手抓”,在建立制度规范的同时,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环节,加大律师诚信教育的力度。因为,诚信毕竟属于道德范畴,而道德必须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习惯势力来维系。诚信制度对执业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是决定性的,但再好的规范也要靠具有诚信意识的绝大多数律师来自觉遵守,还要靠对律师整体诚信形象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的管理者来严格执行,这应当说是在诚信建设上法制与德治的结合。我们应以极大的决心和力度在全律师行业进行一次诚信启蒙,促使诚信美德在中华律师界的复归。当然,开展诚信教育,必须从律师行业的实际出发,由存在的实际问题确定教育课题,以律师的执业特点选择教育形式方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认真借鉴外国同行的先进作法,使教育具有针对性、富有操作性、充满思想性。
5、建立律师诚信体系是关键举措
在律师业建立诚信体系以提高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无疑是具体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建设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的重要工作。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专业性质和工作方式要求律师业是全社会诚信要求的行业之一。律师业诚信度下降,与律师业自身没有建立起完善科学的诚信体系密切相关。作为我国较早开始进行行业管理并已取得一定经验的律师行业,有条件在诸多行业中、在国外同行的经验之上结合中国国情率先建立自己的行业诚信体系以及相应的评价系统。律师诚信体系是保障和提高律师业整体诚信度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和机构的总称。应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律师执业规范、道德规范。由这些规范指明律师执业的行业标准,由这些标准构成社会对律师诚信度的基本判断。2、诚信级别评价系统。借鉴金融业信用等级审评办法,所有律师事务所不论大小,律师不分年资高低,均以执业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进行诚信级别的评审,关定期向社会公布。3、诚信记录。结合诚信等级的评审,对所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建立不可更改的诚信记录,通过从无到有,由少至多的积累,诚信记录将成为诚信等级的评判基础,奖罚褒贬均依此为据。诚信记录的建立,可以逐步使全体律师逐渐养成做一名诚实的、规矩的、自爱的和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的良好习惯。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国际化和开放化,以及近年来律师队伍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日益凸现出它的重要性。我们必须理性分析律师行业诚信缺失的深层次原因,探寻提高律师行业诚信度的途径和方法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斯如此,律师才能够不仅成为正义与睿智之师,还将成为道德高尚之师,成为公民行为的楷模。

参考文献:
[1]田平安:律师、公证与仲裁教程[m],法律出版社,XX年5月;
高宗泽:推进和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体制 加快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j],《中国律师》,XX年第6期;
王海云:再说中国律师在“刑辩”中的困惑[j],《中国律师》,XX年第4期;
崔丽,晏青:洋律师抢滩挑战中国律师,wto官司谁来打?[j],,XX,12,10。

论律师行业诚信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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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行业诚信构建


/ (丽水师专政史系,浙江丽水,323000)

摘 要: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更是当代律师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面对当今律师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新形势,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完善律师行业制度、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强化律师法律信仰、加强律师诚信教育及建立律师行业诚信体系等都是加强律师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律师;诚信;WTO;法律信仰

一.诚信的价值意蕴
诚信,就是诚实而有信用,也是忠诚信义的概括。诚信道德要求人们诚善于心,言行一致。诚信规范与“忠”相通,也与“仁”、“义”相联系。诚在于“仁”,信近乎“义”。诚信离开仁义,就失去价值。儒家把诚信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孔子不仅提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思想,而且把信提到“民无信不立”,以致去兵、去食,宁死必信。孟子将信与诚相联,阐发了诚信的内在联系和规范意义。荀子则进一步推行于选贤治国,使诚信不仅是朋友伦理、交际伦理的规范,而且扩至一切伦理关系皆应以诚信为本,后来的儒家也都继承了这一传统。宋明时期,理学家们对诚信作了哲学思辨的析理,一方面对诚作了更全面的阐发,另一方面又有近于玄学不产之弊,甚至有神秘化的倾向。但总体说来,儒家还是重视诚信的经世致用方面,强调无论上下左右关系,其诚信之德都在于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真实好善,博济于民。
在现代社会,诚信道德规范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没有了诚信,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就失去了基本的维系和支撑;缺少了诚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缺少了前进的动力和可靠的保证。坚持以诚信为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从运行机制上讲是一种契约经济,从法律层面看是一种法制经济。各市场主体之间、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等等都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己的权利。但如果大家都视契约或法律法规为儿戏、不诚实、不守信、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就无法正常进行;如果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投机取巧、虚报浮夸盛行,就会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动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根基。同时,坚持以诚信为本,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需要。道德与法同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二者虽然有区别,但却相互作用,相互补充。法律约束相对道德约束而言,法律是强制性的低层次的既定范围的,道德是自律性的高层次的更为宽泛的。在现实生活中,违法一般必为缺德,但缺德不违法的现象还是较为常见的。只有法律与道德并举,才是治国安邦的根本之策。而无论是法治还是道德之治,都必须以诚信为本。没有了诚信,道德之治就显得苍白无力,没有了诚信,法治就变得无所适从。法律法规是要靠人去执行去实施的,是否违法及违法到何程度应予以什么样的惩处都要靠人去裁定。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公道,这里就有一个执法者的职业道德问题,法治的环境问题,法制的信誉问题。另外,坚持以诚信为本,也是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于我们的各级政府、各级组织、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广大干部群众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了解熟悉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并且要严守规则,践行承诺,诚实守信,取信于世界市场主体。如果不诚实守信,我们就无法同国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打交道。特别是我们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重合同,守信誉,视信誉为企业的生命,靠信誉去开拓占领世界市场,靠信誉竞争,靠信誉发展。
二.加强诚信建设对于律师业生存发展的现实意义
1.加强诚信建设是律师行业生存发展的形象工程,是提高律师地位、拓展律师业务的关键举措。
律师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包括律师地位的高低和业务大小,受两大因素制约:一是作为外因的国家法治化进程,二是作为内因的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相对于律师业来讲属于客观环境因素,它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律师业的生存发展而又不以律师的意志为转移,但律师队伍的不懈努力能够对法治化进程起到一定的反作用。在既定的客观环境之下,律师自身素质高低就成为关键。律师素质有两大方面内容,即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律师业务素质是指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所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和水平。律师首先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才能完成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业务素质是律师从业的前提和基础。而律师道德素质则是律师业发展壮大和提升律师声誉地位的关键。律师道德素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依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要求,包括忠于和法律,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敬业勤业,同业互助,公平竞争等等。其中第五条规定的“诚实守信”规范,于中国当代律师发展现状而言具有特殊含义。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广大律师忠于法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不诚信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种生存环境,一些人不守诚信而不受任何惩罚,反而因此得到好处,“当谎言和虚伪在一些时候总是比真、诚、信、实更适合某种环境并具有更大的生存优势时,就必然导致更多的人在更大的范围内不守诚信。”当前律师队伍建设中就存在这方面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律师队伍中,极少数人将目光不是放在如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赢取业务,而是聚焦于如何营造这种可怕的投机环境以逸待劳;一些律师拜金舍义,违反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虚假承诺,玩忽懈怠,甚至作伪证以达目的;一些律师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甚至收了费不办事;一些律师滥做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一些律师

吃喝嫖赌,生活腐化,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还有个别律师利欲熏心,不惜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去送礼行贿;律师同行之间相互诋毁,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案源;以及律师行业的乱收费现象等等,都涉及到一个诚信的问题,与没有建立良好的律师诚信制度、少数律师诚信失范密切相关。许多民众把律师称为“讼棍”、“钻法律空子的专家”、“法律骗子”等等,有些媒体也对律师进行了相类似的报道。都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诚实是一座阶梯,也是达到真理之前的手段之一。”律师依法服务,借法结缘,若坚持诚实守信,可以使自己建立个人信用,拓展业务空间,打造品牌,走向成功。否则将失去客户信任,自毁长城,同样也会使我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成就毁于一旦。“律师工作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业务之源。律师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实践者。” 诚信是我们拓展服务领域的基础,是我们提高服务质量的根本,是我们提升律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是我们完善律师整体形象的前提。在法律服务面临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律师诚信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2.加强诚信建设是律师行业应对WTO新形势的现实需要
由法律制度所产生的诚信机制是WTO的主要精神,也是这一国际组织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WTO规则几乎涉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规则统帅着各成员国,彼此间相信其他成员必将在WTO法律规则框架内活动。多边贸易谈判机制促使各成员国在矛盾与妥协中求得共同意志,并在诚信制度的保障下信守承诺。在争端解决机制中,成员国无论大小强弱,一视同仁地得到规则的有效保护,在保障WTO各协议有效实施以及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是基于法律制度产生的诚信背景下,西方国家对律师提出了十分严格的道德要求。比如英国要求申请者必须“性格良好”、美国要求申请者“人格高尚”、德国要求申请者“品格良好”、意大利则要求申请律师资格者必须达到“人品高尚,堪称楷模”。
中国的传统文化当中虽然也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之说,但总体而言,它是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法和规则为中心的一种文化范式,特别强调对权力和拥有权力的人的服从,注重关系、人情,人的权威完全代替了法的权威。诚信表现为对某一个权力者的愚忠,法律和规则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是没有地位可言的。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穆尔尖锐地指出,中国入世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中央已经注意到了中国公民在诚信方面的某种缺失,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亦把“诚信”列为主要道德规范内容。律师作为在所有行业中更需要诚信立身的行业,在现代规则和传统文化的夹逢中生存,诚信方面显得更为引人注目。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律师的对外业务越来越多,办理每一件业务就是为中国律师树一面镜子。只有努力去适应外国诚信文化,以法律和规则为根本尺度,忠诚于法律和规则并努力加以践行,才能在国际上树立良好的中国律师形象,才能有利于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司法部专门下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也充分说明了律师队伍在加入WTO以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律师行业诚信价值构建
1.完善律师行业制度是诚信建设的外部动力
认真抓好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建立律师诚信制度,必须依靠健全的规范律师信用行为,用制度来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本地区、本所律师失信行为的多发环节和部位,有针对性地加强诚信制度包括业务制度和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诚信约束机制。从全国看,近年来,在律师办理刑事诉讼和法律业务等方面失信问题比较突出,为此要加快制定完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和证券业务规范,杜绝和遏制提供虚假证据、虚假陈述和虚假法律意见等行为。
从律师执业活动的环节看,当前要着力完善以下四项诚信保障制度:一是委托代理制度。要修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更加具体、明确地规定律师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强化律师责任,防止和减少收费不办事,不勤勉尽责等失信行为。二是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三是进一步完善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卡等方式,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更好地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服务监督卡要在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时发给当事人。要严格实行一案一卡制度,在案件办结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回,并附卷归档。四是责任赔偿和制度,使由于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
2.提高律师业务素质是诚信建设的前置条件与基础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市场的国际化和国际经济的一体化需要我国律师服务的国际化。我国律师职业发展的历史并不长,缺乏在国际环境中提供法律服务的知识和经验。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相比,我国律师的整体素质(包括对国际法和外国法的了解、国际业务的经验、法律服务的技能、外语的应用程度等方面)确实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方面为了扩大律师业务,一方面又不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牺牲诚信,通过各种歪门邪道来招揽业务,通过不法手段来完成业务。可见,提高律师业务素质是诚信建设的前题和基础。

我们认为,当代律师的业务素质应该包括四个方面: (1)全面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和运用能力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某一个或几个领域的专业化研究和运用技巧。(2)对于国际法、外国法以及涉外、跨国业务的了解。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世贸组织的建立改变了传统的以国别为界的法律观。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法规范的出现、世贸组织规则的制定和适用、国际交往增加和扩展带来的外国法的适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广泛应用,都使得律师的知识结构不仅要包括传统的特定国家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包括大量的国际法和外国法的知识。同时,法律服务不仅需要对于规则文本进行分析、解释和适用,而且需要对于相关的经贸、融资、租赁、文化交流、等有关领域的业务的深入了解。(3)外语的应用能力。参与涉外法律服务必然要求律师具有相应的语言能力。法律服务在一定意义上基于语言(书面和口头表达)的能力之上。与外国律师和客户的沟通、在涉外诉讼和仲裁案件中进行代理、参加国际商业谈判,无一不需要掌握较高的语言能力。(4)判例分析和其他法律方法的能力。
3.树立法律信仰是诚信建设的内部动力。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表现出一种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的理性推崇,寄托着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怀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与情感。”改革开放以来二十五年的立法活动,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律体系。但是,法律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程度极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乱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社会公众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厌恶、规避或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期待、认同和参与。究其根源,就在于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政党的、国家的和民众的原因而导致的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问题是整个法律理论的最高问题,当然也就成为律师行业在理论上的最高问题,它是律师法律服务的实施、功能、价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实现的文化支撑点。只有信仰法律,才能忠诚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执业纪律来规范自己的法律服务行为,严格以法律应有的精神来为当事人提供科学合法的法律服务,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诚实地交付给法律管束,成为法律的忠实臣仆。
4、教育是提高诚信的重要环节
律师大发展的这些年,正是社会诚信大滑坡时期。党中央下发《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以来,各地律师协会和律师所着力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四项制度,建立健全律师各项作业的执业规则,系统构建诚信体系,已经收到成效。但是,良知是制度约束的基础,在构建律师诚信体系时,必须坚持“两手抓”,在建立制度规范的同时,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环节,加大律师诚信教育的力度。因为,诚信毕竟属于道德范畴,而道德必须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习惯势力来维系。诚信制度对执业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是决定性的,但再好的规范也要靠具有诚信意识的绝大多数律师来自觉遵守,还要靠对律师整体诚信形象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的管理者来严格执行,这应当说是在诚信建设上法制与德治的结合。我们应以极大的决心和力度在全律师行业进行一次诚信启蒙,促使诚信美德在中华律师界的复归。当然,开展诚信教育,必须从律师行业的实际出发,由存在的实际问题确定教育课题,以律师的执业特点选择教育形式方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认真借鉴外国同行的先进作法,使教育具有针对性、富有操作性、充满思想性。
5、建立律师诚信体系是关键举措
在律师业建立诚信体系以提高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无疑是具体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建设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的重要工作。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专业性质和工作方式要求律师业是全社会诚信要求最高的行业之一。律师业诚信度下降,与律师业自身没有建立起完善科学的诚信体系密切相关。作为我国较早开始进行行业管理并已取得一定经验的律师行业,有条件在诸多行业中、在国外同行的经验之上结合中国国情率先建立自己的行业诚信体系以及相应的评价系统。律师诚信体系是保障和提高律师业整体诚信度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和机构的总称。应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律师执业规范、道德规范。由这些规范指明律师执业的行业标准,由这些标准构成社会对律师诚信度的基本判断。2、诚信级别评价系统。借鉴金融业信用等级审评办法,所有律师事务所不论大小,律师不分年资高低,均以执业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进行诚信级别的评审,关定期向社会公布。3、诚信记录。结合诚信等级的评审,对所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建立不可更改的诚信记录,通过从无到有,由少至多的积累,诚信记录将成为诚信等级的评判基础,奖罚褒贬均依此为据。诚信记录的建立,可以逐步使全体律师逐渐养成做一名诚实的、规矩的、自爱的和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的良好习惯。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国际化和开放化,以及近年来律师队伍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日益凸现出它的重要性。我们必须理性分析律师行业诚信缺失的深层次原因,探寻提高律师行业诚信度的途径和方法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斯如此,律师才能够不仅成为正义与睿智之师,还将成为道德高尚之师,成为公民行为的楷模。

参考文献:
田平安:律师、公证与仲裁教程,法律出版社,2002年5月;
高宗泽:推进和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体制 加快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律师》,2002年第6期;
王海云:

再说中国律师在“刑辩”中的困惑,《中国律师》,2002年第4期;
崔丽,晏青:洋律师抢滩挑战中国律师,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律师行业诚信执业树形象的会议发言


最近,全国律师行业全面展开了“诚信执业树形象”的学习教育活动。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也组织了全所律师学习了“诚信执业树形象”的动员报告以及有关文件,开展了诚信执业的大讨论,并进行了自我对照检查。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作为益安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本人对此次学习教育活动简要谈一下自己的小看法:

一、诚信乃律师执业之本

诚信,简而言之,是诚实信用的简称。诚信是一种个人美德,更是一种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在现实社会中,诚信是人们进行社会交往和经济交往中应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我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现今,我国不少学者称之为帝王原则。不难看出,诚实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而今,各行各业都在加强诚信建设,信用已作为一种制度普遍建立,而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诚信建设尤为重要。因为律师的专业性质和工作方式决定了律师行业是全社会对诚信要求最高的行业之一。诚信是律师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和职业纪律的综合体现。一方面,律师要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又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多数人认为律师代表社会正义,如果代表正义的行业都有不讲诚信,社会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因此,诚信是律师的形象,是律师执业的立足之本。律师必须以诚信为本,坚持诚信执业。

二、诚信要立足于实践

诚信作为行为准则,还只是一种理念上的东西。如果说每一位执业律师不自学地遵守,并付诸于实际,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诚信将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没有任何实际价值。而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每一个人积极努力。作为执业律师个人,如何才能做到诚信?本人认为:一是要加强政治思想的学习。也许有不少认为律师不是政府官员,学什么政治,而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具有贯彻法律法规的神圣职责,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社会正义,如果不关心政治,执业活动将会背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如此这般,还有谈诚信的必要吗?二是要加强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律师又是自由职业者,要讲求经济效益,但在金钱和形形色色的人交往当中,不能为了金钱和享乐,丧失了诚信,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在具体的执业活动中,要把诚信贯穿于一切工作的始终,转变执业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维护正义,勤勉尽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增加服务的透明度,公开、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诚信演讲稿 :诚信演讲稿演讲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们一起探讨的题目是诚信。什么是诚信?顾名思义,诚实守信。大家坐在这里听我演讲,是诚信;商家合法经营,是诚信;人们之间相互平等交往,是诚信。孔孟之家,礼、义、仁、信;商鞅变法,“徙木为信”。诚信,作为中华文明古国的传统美德,几千年来,受到人们的自觉信奉和推崇。而时至今日,我们为何又重提诚信?是的,这是因为有许多的事令人骇然:假烟、假酒、假种子、假化肥、假文凭、假职称、假名子……不胜枚举。“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失去诚信,必定失去发展的空间,失去坚强有力的支持,失去人格和尊严。有一名德国留学生,成绩优异。毕业后,到处求职,屡屡受挫。这是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他的档案记录表明,他曾经逃避公共汽车票被抓三次。在新加坡,有人拿着飞机票却不能登上飞机。因有资料显示他借阅的图书还没有归还图书馆。可见,诚信对于每个人至关重要。诚信,公司才能聘用你;诚信,银行才能借钱给你;诚信,才能得到别人的信任;诚信,才能融入社会,求得生存和发展。诚信无处不在,无处不需。当代社会,信用最集中的地方非金融行业莫属。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可以赢得客户的信赖,赢得长远的发展前景;客户监督,诚信接受服务,可以赢得较高的信用等级,及时得到资金补充,进而产生经济效益;而两者相互给予的诚信,就是无言的承诺,有效的融合和交流,他会使得金融业务有存有贷,资金流通通畅、安全、高效。“信用为天,俯首大众”是我们农村信用社服务于民的文化理念,我们对客户的诚信莫过于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合规合法经营,用高质量的服务,高水平的能力,高效率的工作取信于民,造福大众。在我市一个农村信用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农民攒下两万块钱,想存到信用社可又怕信用社给少算利息。这可怎么办?精明的他想出了一个绝妙的主意。他把两万块钱在同一天分别存入信用社下属的四个代办站,每个站5000元,存期半年。到期后,他找到信用社主任进行咨询并计算到期利息。然后他跑到四个网点取出他的存款。结果发现,四个网点和社主任算出的利息一分也不差。他信了,他逢人就说,信用社真的是可信赖的咱农民自己的银行。值得反思是:在我们要求商家诚信经营的同时,是否也诚信接受服务呢?超市的货架,不知不觉少了东西,出口的检测仪发出嘀嘀的警报声,并由此引发了一连串诸如道德、侵犯人权的官司纠纷;街头美丽的灯箱,曾几何时,装饰着我们的城市,也装饰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可不知什么时候,已变得伤痕累累。我们农村信用社是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通过收拢社会富余资金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支持企业、个人,补充资金缺口,调济资金周转,按照国家政策,能优惠的优惠,能支持的支持,可以说为武安的经济腾飞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我们的客户登记薄上,有许多重合同守信用的好客户被视为黄金客户,可遗憾的是,总不免还有一些这样的人。有的逃、赖帐思想严重,企业效益好的时候,钱装进自己的口袋,亏损了就留下一个烂摊子,任你处置,他们认为反正亏了是公家的,这种不负责任,不讲诚信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当然,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我们不排除人力之外的因素,可有的人就是欺骗。明明好端端的企业,造假帐,搞转移,就是不按时还息还贷。更有甚者,干脆直接造假,利用假存折、假汇票、假挂失,骗取资金,然后逃之夭夭。这时,道德显得无奈,法律显得苍白。我们追求诚信,渴望诚信,我们希望诚信是一种自觉的道德规范,可面对现实,我想还应该用法律来维护人类的这种美德,将一个人的信用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建立一套完善的个人档案记录,随时随地调用,使人们清晰地认识到不诚信寸步难行,不诚信将要付出惨痛的代价。试想,谁还会弃诚信于不顾呢?

诚信演讲稿范文: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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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想要和大家一起探讨的题目是诚信 。而今,我们仰望苍穹,天空依然摧残明朗,而俯察内心那些崇高的道德法则。何谓诚信?顾名思义,诚实守信。人与人相互交往,坦诚相待就是诚信。
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一位睿智的老人—孔子,用毕生的精力着书立说,阐述诚信是人生立身之本,是国家立业之本,是人类发展之本……至今,延绵数千年,其伟大的精神早已深入人心,诚信的火炬一直被人们高高举起,代代相传,燃遍中华大地的每个角落,并作为东方文明的精髓传遍全世界。因而,我们今天谈诚信,绝不是突发奇想,而是有历史渊源的。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诗人说:“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民间说:“一言既出,驷马难追。”都极言诚信的重要。几千年来,“一诺千金”的佳话不绝于耳,广为流传。可见,诚信自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经过漫长、沉重的生活之浪淘沥而出的赤纯之金。
讲两个诚信的故事: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当时处于战争频繁、人心惶惶之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下诺言: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50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即赏了他五十金。商鞅这一举动,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而商鞅接下来的变法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新法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中国。
而同样在商鞅“立木为信”的地方,在早它400年以前,却曾发生过一场令人啼笑皆非 的“烽火戏诸侯”的闹剧。周幽王有个宠妃叫褒姒,为博取她的一笑,周幽王下令在都城附近20多座烽火台上点起烽火——烽火是边关报警的信号,只有在外敌入侵需召诸侯来救援的时候才能点燃。结果诸侯们见到烽火,率领兵将们匆匆赶到,弄明白这是君王为博妻一笑的花招后又愤然离去。褒姒看到平日威仪赫赫的诸侯们手足无措的样子,终于开心一笑。五年后,酉夷太戎大举攻周,幽王烽火再燃而诸侯未到——谁也不愿再上第二次当了。结果幽王被逼自刎而褒姒也被俘虏。
一位老学者说:“诚信和诺言不仅仅是几句话,如果你说了,但是没做到,那它们就是宣告你将失去美好东西的判决书。”
诚信没有重量,却可以让人有鸿毛之轻,可以让人有泰山之重;
诚信没有标价,却可以让人的灵魂贬值,可以让人的心灵高贵;
诚信没有体积,却可以让人心情灰黯,苍白,可以让人的情绪高昂,愉快。
我不是一个悲观主义者。可当我听到那些冒用别人公司大名的人,津津乐道发财之道时,我恨得咬牙切齿;当我看见学术界出现东拼西凑的专着,东拉西扯的体系和博士生导师的剽窃现象以及假新闻、假文凭、假证书的泛滥时,心里不免有些悲凉。真的,如果将“尔虞我诈”用在商业运作或人际交往中,我只有变成悲观主义者了。
也许我们只是路旁的一株小草,无法如鲜花般迷人灿烂;也许我们只是山间一条不为人知的清泉,无法如大海般浩瀚奔腾;也许我们都只是芸芸众生中一平常之人,无法如伟人般惊天动地万人瞩目,但也绝不可丢弃诚信这做人之本,立事之根!
让我们都做诚信的人,让我们呼唤诚信的春风吹绿每个人的心田!因为诚信是生命中最绚丽的色彩,是我们屹立于天地之间的脚下基石,是茫茫大荒,漠漠古今,那一点浩然正气,千里快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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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一位睿智的老人—孔子,用毕生的精力着书立说,阐述诚信是人生立身之本,是国家立业之本,是人类发展之本……至今,延绵数千年,其伟大的精神早已深入人心,诚信的火炬一直被人们高高举起,代代相传,燃遍中华大地的每个角落,并作为东方文明的精髓传遍全世界。因而,我们今天谈诚信,绝不是突发奇想,而是有历史渊源的。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诗人说:“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民间说:“一言既出,驷马难追。”都极言诚信的重要。几千年来,“一诺千金”的佳话不绝于耳,广为流传。可见,诚信自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经过漫长、沉重的生活之浪淘沥而出的赤纯之金。
讲两个诚信的故事: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当时处于战争频繁、人心惶惶之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下诺言: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50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即赏了他五十金。商鞅这一举动,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而商鞅接下来的变法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新法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中国。
而同样在商鞅“立木为信”的地方,在早它400年以前,却曾发生过一场令人啼笑皆非 的“烽火戏诸侯”的闹剧。周幽王有个宠妃叫褒姒,为博取她的一笑,周幽王下令在都城附近20多座烽火台上点起烽火——烽火是边关报警的信号,只有在外敌入侵需召诸侯来救援的时候才能点燃。结果诸侯们见到烽火,率领兵将们匆匆赶到,弄明白这是君王为博妻一笑的花招后又愤然离去。褒姒看到平日威仪赫赫的诸侯们手足无措的样子,终于开心一笑。五年后,酉夷太戎大举攻周,幽王烽火再燃而诸侯未到——谁也不愿再上第二次当了。结果幽王被逼自刎而褒姒也被俘虏。
一位老学者说:“诚信和诺言不仅仅是几句话,如果你说了,但是没做到,那它们就是宣告你将失去美好东西的判决书。”
诚信没有重量,却可以让人有鸿毛之轻,可以让人有泰山之重;
诚信没有标价,却可以让人的灵魂贬值,可以让人的心灵高贵;
诚信没有体积,却可以让人心情灰黯,苍白,可以让人的情绪高昂,愉快。
我不是一个悲观主义者。可当我听到那些冒用别人公司大名的人,津津乐道发财之道时,我恨得咬牙切齿;当我看见学术界出现东拼西凑的专着,东拉西扯的体系和博士生导师的剽窃现象以及假新闻、假文凭、假证书的泛滥时,心里不免有些悲凉。真的,如果将“尔虞我诈”用在商业运作或人际交往中,我只有变成悲观主义者了。
也许我们只是路旁的一株小草,无法如鲜花般迷人灿烂;也许我们只是山间一条不为人知的清泉,无法如大海般浩瀚奔腾;也许我们都只是芸芸众生中一平常之人,无法如伟人般惊天动地万人瞩目,但也绝不可丢弃诚信这做人之本,立事之根!
让我们都做诚信的人,让我们呼唤诚信的春风吹绿每个人的心田!因为诚信是生命中最绚丽的色彩,是我们屹立于天地之间的脚下基石,是茫茫大荒,漠漠古今,那一点浩然正气,千里快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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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演讲稿范文:诚信做人,诚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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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演讲稿范文:诚信做人,诚信考试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诚信做人,诚信考试”。

风来了又走,花开了又落,又是一年繁华!时光飞逝,不经意间,本学期的学习已被时间消逝了,我们即将迎来了期末考试。

自古以来,考场上少不了的二字,便是诚信。“诚信做人,诚信考试”,说出来就像是天经地义一般平常。诚实守信是每个学子所应遵守的准则。自古以来,读书人都是以节操为本,以诚信为基。长虹学子更应传承民族美德,树立道德新风,展示我校道德生活教育的成果。

记得有人曾经说过:“这世界上只有两种东西能引起人心深深的震动。一个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另一个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而今,我们仰望苍穹,天空仍然明朗,内心那些崇高的道德法则,有些却需要我们再次呼唤。诚信就是其中之一。李白说“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形容诚信的分量比大山还重。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意在“没有诚信的人,几乎是不能想象的”。卢照邻说“若有人兮天一方,忠为衣兮信为裳”。更将诚信提升到了一个立身于世无它不可的境界。

诚信如此重要,我们更应倍加珍惜,如果仅是为了相对漂亮的分数,或是逃避一时的难堪,而在自己的回忆里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岂不可惜?

诚信不但是一种自尊、自重、自爱,更是真实的自我、坦荡的自我、诚信的自我,这是一种光荣。正如古语所说:“索物于暗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诚。”有了火光,才能照亮黑暗,有了诚信,才能立足天下。诚信是人之脊梁,“山无脊梁,要塌方;虎无脊梁,莫称王;人无脊梁,别做人,做个饭袋,装米粮。”“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我诚信,所以我美丽;我诚信,所以我自豪。真诚希望我们各位同学凭自己的辛勤汗水和真才实学,在考场上发挥出色水平,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违纪作弊为耻,弘扬求实学风,维护知识尊严!

也许有些同学的考试成绩的不是太如意,可是即使自己的成绩不理想,也不要在考试中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我们应当做一个光明磊落的人。做一个诚信的人!赢要赢得别人心服口服,即使输也要输的坦坦荡荡。

如果你想在考试中作弊,想在考试中投机。那么我想试问,你将会拿着通过丢失自己的尊严而得到的高分去炫耀吗?还是捧着那通过违背自己人格的而拿到的荣誉去讥讽别人的诚信!在那短暂的虚伪谎言下,所有的一切都是虚无缥缈的,生命不可能在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你只会在其中堕落之后再堕落,如同吸食着毒品,一点一点的吞噬你自己的精神你自己的人生!

可能你还抱有一丝幻想,想着最起码大家知道我曾经考好过辉煌过,而事实呢?到了最后你谁也没有骗到,谁也没有受到伤害,你只是在以“诚信做人诚信考试”的氛围里扮演着那最为可笑的小丑,你一直以为自己很聪明,而不知道你一直在自欺欺人,在拿自己的命运开玩笑!在拿自己的人生开玩笑!你就在大家的身边用那虚伪的永远都不会真实的贱卖一点点的掩埋自己,欺骗自己,到最后你只会在亲人的失望,老师的叹息,同学的歧视下慢慢逝去。

试问:你甘心愿意自欺欺人,自食恶果吗?

你肯甘心承认你自己就比别人差,比别人失色吗?

你难道甘心看到十年寒窗后的惨败,看到丢失诚信,丢失人格的自我吗?

我相信我们都会说“不!”都不会接受!因为我们都渴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绽放专属自己的人生七彩之花!

诚信演讲稿 :诚信演讲稿:社会需要诚信


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叫x x ,来自车管科,我演讲的题目是《社会需要诚信》。

所谓诚信,就是指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诚信这一做人准则一直被世人深刻理解并传承。大教育家孔子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美国科学家思想家本杰明富兰克林也说过;“一个人失足可以马上站立起来、失信将永远难以挽回”。《狼来了》这部家喻户晓的童话,也被译成其他语种传遍世界,可见每个文明的国度都把诚信教育看得很重;这个故事也寓示着不诚信会给人带来灾难,甚至危及生命。诚信对一个人如此,对于一个国家也尤其重要。下面我们共同回忆俩个历史事件:一个是周幽王“烽火戏诸侯”,另一个是商鞅变法“立木取信”。周幽王为了博取宠妃褒姒一笑,谎报军情,导致身死国灭;商鞅“立木取信”,新法得以实行,使秦国渐渐强盛,战胜了东方六国,建立了中国历第一个统一国家。

还有个不诚信影响国运的例子:众所周知,前苏联,被我国称之为社会帝国主义纸老虎的、那个曾经霸权十足的国家,在一夜之间分崩离析,土崩瓦解,国将不国,国不下去了,原因虽然很多,也富有戏剧性,但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得到不同的见解,有一个原因不能忽视:就是苏共中央机关报——《真理报》,总是报喜不报忧。面对苏共领导集团自身缺陷:腐化堕落、特权、任人唯亲等问题,本来有些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去发现披露,引起重视、通过改良及早解决掉,但《真理报》总是文过饰非,粉饰太平,这种虚假的宣传、使苏共领导人生活在虚幻自欺中,感觉良好,导致国家长期的积弊不能解决,积重难返。真理报的内容后来被苏联人带着嘲讽的语气描述,“我党总是取得巨大的成就,存在较小的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国家,社会存在价值缺失和偏离,拜金主义冲击传统的道德规范。诚信这一道德准则也不能幸免:虚假广告不断有出现,过期和假冒的食品药品、冒牌商品冲击市场,“豆腐渣”工程造成悲剧不断,招录考试时,考官考生舞弊,论文抄袭、学术造假骗取科研经费,假发票、假身份证、假学历、假结婚假离婚,不诚信现象五花八门。

近来,反腐风暴轻轻一刮,大批贪官纷纷落马,爆出的问题令人发指,其中包括用人方面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现象。有些单位会上领导信誓旦旦且义正词严地说,提拔干部看工作,一定按照我党使用干部原则,按照德、能、勤、绩选人用人,听上去是不是欢欣鼓舞、很激动人心啊,但是到了具体落实的时候,总是会被铜臭气、关系网冲击,党的用人原则无法落实,更有甚者,一些人借机立山头、拉帮结派、排除异己、铺设自己的贪腐人脉关系线。导致大量能力平庸、甚至品质有瑕疵的人员潜入体制内,这种情况一而再发生,让人感到迷茫、甚至动摇信仰,影响工作是一定的。幸好共和国的群众党员、多数干部党员都受党多年教育,能够经受磨练和考验。

调整干部许多情况下是体制内的事,尚且如此,对待体制外没有知情渠道的人会如何呢所以有民谣曰“电老虎水龙王,工商税务两匹狼”,又有民谣曰“大檐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何以能做到吃了原告吃被告呢?无非是欺骗和讹诈,有何诚信呀!这些问题人员,在上世纪末一定不止一遍地说:“深刻地理解了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世纪初也一定会再三地强调自己用“科学发展观”武装了头脑,要真如他们自我标榜的那样,能出现上述情况吗? 歪嘴子和尚把经都念歪了。就道德教育方面我们说,父母是孩子的老师,官员对社会道德有引领示范作用,眼下中国社会不诚信到了非常严峻态势,不是吗?最近,人倒地扶与不扶,曾经引发全国热议,甚至频繁出现传销、碰瓷等违法现象。体制内尚有“歪嘴子和尚占据庙堂的诵经位置”。这种情况如不能很快扭转过来,与我国有竞争关系的国家必然会掩面窃笑,与我们敌对的国家必然会轻视我们,必然会影响中华民族实现世纪梦。我国加强道德建设的要求是迫切的、刻不容缓的,近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轰轰烈烈开展,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我党是英明的。

那么,作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一员,我该如何做呢?

答案:一、我们应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诚信,少些圆滑世故,建立简单、轻松愉快的人际关系。

二、我们加强学习,我们大部分人都是因为德才兼备,贡献突出、被提拔到领导岗位的,新时期一定要再接再厉,提高自己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到名至实归、才德称位,不能徒有其表。

三、要继续“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认真刨析自己,用壮士断腕的决心与过去不诚信等道德问题做一个彻底了断,达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四、具体工作(说科级以下干部的),需要自己完成的,不要推给别人,需要合作才能完成的要精诚团结,遇到有挑战性的工作,要科学处置,比如会务中心广场的国槐,该三月份栽不要拖到五月,是不是用水先把含沙量大的土质冲下,充实树坑周围以后,再栽种,不能总是种不活,去折腾。要把财政局拨给我局的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的钱用好。

最后,本人声明,刚才所说只是为演讲而演讲,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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