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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现今社会中大家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增强,合同的重要性已经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你知道应该怎么拟制合同吗?以下“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而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五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十小时。

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中介组织为用人单位、家庭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中介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包括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按小时支付工资的,其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具体结算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四十五条 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合同记载着签订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保障!在参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后你收获了些什么吗?如有需要请收藏本站,范文资讯网为您准备了更多有关内容,欢迎随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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