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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申请书政治理念

基层政法干部法治理念的缺陷及对策。

时光总是太匆匆,辛勤的工作要结束了,接下来我们就可以开始撰写工作总结了。写工作总结时,要善于对工作开展情况与事实材料作深入分析。一篇好的工作总结需要具备哪几个元素?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基层政法干部法治理念的缺陷及对策》,供您参考,并请收藏本页!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央明确指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要深入推进,作为基层政法机关、基层政法干部,如何更进一步理解“规范”、“公正”,要求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各项工作。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前这一理念在基层政法干部中存在什么问题,试根据基层工作状况,做些简单的探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和内涵

法治理念反映了人类文明的现代形态对公共生活规范和秩序的特殊理解,现代文明对作为普遍规则的法律以及公共权力和个人权利给出了新的定义,从而在法律与权力、法律与权利、权力与权利这三种基本关系中形成了三种信念,即法律至上、权利平等、公民自治这是构成法治理念的核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理念也不能脱离这样一个理念基础。

法律至上在现代文明中,法律不再是政府的命令,而是一种具有社会公约性质的、表达社会共同信念的共同规则。法律从政府的工具转而成为政府的主宰和存在的依据,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方式去思考和行动;国家的治理者与受治者均须受到法律的平等约束;共同规则需要有人去守护和执行,而这正是政府和公共权力赖以存在的基本理由。

权利平等在法治理念下看,法律作为一个统一标准,应当对一切人的相同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做出相同的反应,这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公理。

公民自治无论是在经验上,还是在逻辑上,都可以说没有自治便没有法治。自治不仅是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构成了法治的基础,没有法律保护下的自治,便不能排除已往文明形态中专制性的“他治”和人治。

我国在现阶段,实行依治治国的方针和贯彻法治原则,意味着包括治国者在内的一切人都必须按照法律的指引来行动和思考,离开了合法与非法这个前提去单纯考虑利与弊、成本与收益、善与恶,是法治原则所不允许的。因此,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认识人治与法治的区别。人治主要借助执政者的个人理性,一种不受普遍规则约束的“现场理性”来全权处理一切社会事务,法律只是“办事的参考”;法治主要是借助于规则化、形式化、客观化的公共理性“法律”来处理涉法性社会事务,执政者的个人理性只是在法律允许的和有限的自由裁量范围内发挥作用。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障碍

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人治的痕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法治的意识还很淡薄。就当前基层而言,因受人们的生活环境、生产条件以及自身素质等众多因素的制约,政法干部要完全树立法治理念就还有很多障碍。

1、传统文化的认识偏差

中国自上一世纪末便在西方的影响下出现了实行法治的要求,但时至今日仍处在走向法治的起点上,之所以如此,除社会历史等方面的原因外,与近百年的文化状况有很大的关系。在由外来冲击而引起的长期震荡中,中国既未能在立足本土文化的基础上实现传统文化向现代的转化,亦未于传统文化之外建构出新的文化系统,实行法治所需要的文化环境始终没有形成。因而在经过长期徘徊后重新开始走向法治之路的今天,我们面对的困难中仍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传统文化的影响。最能代表这种文化的,是人们常引用的孔子关于德、礼、刑、政关系的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孔子看来,道德是带有根本性的规范,治国应以道德为本,倘若道德毁坏了,其他规范就很难起作用,所以他又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从这种思想出发,孔子不承认与道德冲突的司法裁决,弟子公冶长因行正获罪,孔子并不认为其有罪,说:“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并将女儿嫁与公冶长。孟子更进一步,在回答弟子假设的如舜父犯杀人罪舜应怎么办时,明确提出舜可抛弃其位,窃父而逃,在他看来,孝作为伦理道德,是高于法律的。

2、风俗习惯、情感等和公正执法的现实碰撞

基层,尤其是落后地方的农村,存在的很多风俗习惯,是和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悖而行的。例如,在当前的农村,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往往存在这样一种沿袭的习惯:夫妻一方去世,去世一方的财产往往是由其配偶“继承”,其子均无权继承,而其女的情况更糟,即使是父母均亡,女儿也无继承权。这样,当父母与子、兄弟与姐妹之间发生遗产纠纷时,基层司法机关进行调解时,往往要尊重当地风俗,结果是违背法律;而要依法办事,又往往在农村遇到重重障碍,无法“依法办事”。否则,面对的是群众的反对,严重时就会引起“公愤”,从而影响农村的稳定。

在情与法的问题上,同样会引起法治理念的偏差,例如:一个儿童在邻居家与小朋友玩耍,不小心摔倒受伤。这个孩子的父母便起诉邻居小朋友的父母,认为他们没有起到监护职责。法院判决邻居赔偿受害人数万元。这样的判决是合法的,但产生的社会效益是什么呢?那就是:今后千万不要让邻家的孩子来玩耍,这样才可以免生是非。可如此一来,左邻右舍的孩子不得沟通,这对人与人之间合理、健康的感情是多么残酷的摧残!我们现行的许多法律是从西方移植、借鉴来的,西方法律价值观念的核心是个人主义,它把个体的权利作为法律的逻辑起点,其长处是保障了每个个体的利益与尊严,而短处则是缺乏对整体和谐的关注,硬要把本来亲密无间的人类群体拆成一个个孤立的分子。因此,冷漠、缺乏人情味、紧张、恐惧等已成为西方公认的社会病。类似的情况在农村比比皆是,造成了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执法人员、行政人员的抵触,同时在客观上造成基层政干部树立法治理念的障碍。

3、“红头文件”与法律法规的违背

基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很大一部分在内容上是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但是一些地方往往为了解决某一时期的突出问题或急于推进某一个方面的工作而矫枉过正。个别领导者拍脑袋出台一些举措后,具体执行或推行的人员就成了第一线的行政主体,这些“主体”有时还要绞尽脑汁为这一政策作些违法的辩解,反对的人多了,文件的出台之日,也是废止之时,这种朝令夕改的做法在基层也是司空见惯的。久而久之,就大大削弱了群众对“法治”的认同度。

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途径

1、切实推进基层的普法宣传工作

普法,是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最有效的途径。就目前而言,我们的普法只是针对了文化素质较低的广大农村,对行政、执法干部的普法力度不大,普法宣传教育对绝大部分干部已变成了形式。在参加普法学习和考试中,仅限于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在认真学习、考试,而局级以上高级干部则很少参与,偶有为之,也是“秘书”代劳。因此,中高级领导干部中的法盲现象也是存在的,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广大群众,由于受“刑不上大夫,礼不施庶民”的封建影响,一提到法治,就自觉不自觉地首先想到是治理老百姓,而很少首先想到治官、治权。

2、强化到位的执法监督

没有监督的政府,最后只能是专制政府,没有监督的执法,最终也只会沦落为“无法无天”的境地。我国法律规定有人大的监督、政协及民主党派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但是在现实社会中,缺乏的是这些监督的真正落实到位。因此,强化监督,关键是要强化监督主体的法律意识、赋予他们法律上的保障权利,并激励监督,建立切实到位的监督机制,使他们能够乐于监督、敢于监督。监督的途径很多,除常规的检查外,对重大信访热难点问题定期进行排查,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行政过错行为追究制等,使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使执法主体的行为进一步合法、规范,才能真正树立起干部的法治理念。

3、突出“程序优先”原则

在我国的法律传统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行政主体在执过程中也往往重结果轻过程。其实,程序是执法公正的基本保障,著名的“蛋糕法则”就有力的验证了这一点:有一位母亲买了一块蛋糕,她对两个儿子说,谁切蛋糕都可以,但是切蛋糕的人不能先拿蛋糕,先拿蛋糕的人不能切蛋糕。这个规定使两个儿子不敢把蛋糕切大了,而是力求“一样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的法律程序正是力求公正执法的“法则”。因此,我们必须按程序办事,用程序来制约行政干部、执法人员的行为,这样就有利于基层干部用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来约束和指导自己的涉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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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政法干部培训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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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局的理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按照xx委宣发[20xx]xx号和xx司发[20xx]xx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出发,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理论教育、干部培训工作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党章》与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实现“翻番调结构、全面建小康,构建和谐xxx”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版权所有现对20xx年理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政治理论教育
理论教育工作的重点是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年”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学习内容开展理论教育工作。主要学习了以下资料:
1、胡锦涛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论述;
2、胡锦涛同志关于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
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胡锦涛提出经济工作八项任务);
4、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国家而努力奋斗(胡锦涛20xx年1月9日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
5、《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6、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几个问题(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7、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8、全国“两会”精神;
9、中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
10、《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11、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相关政策;重大时事方针、政策。
12、党的十六届六中会会精神;
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了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决策水平、驾驭全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觉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岗位,积极为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结合“争创一流”活动,开展法治理念教育
今年是政法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争创一流”活动的最后一年。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局将“争创一流”活动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按照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的安排和部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讲话,罗干同志在中央政法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央、省、市、区政法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有关文件、资料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每个干部职工都写了一万多字的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在市司法局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知识竞赛中,我局获得三等奖。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法治理念。为“争创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党员管理教育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我局党组、总支及各支部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区委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
1、充分认识学习党章的重大意义。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广大党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学习贯彻党章的自觉性。
2、结合学习贯彻党章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我局是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章,做好经常性的党的建设工作,特别是依据党章的规定,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版权所有3、围绕学习贯彻党章做好理论研讨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理论研讨,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作为重要研究课题,紧密联系实际,加强探索、深入研究,完成15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依据党章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和制度创

司法局政法干部培训工作总结第2页

新,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把党章的要求全面贯彻和体现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努力健全完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扎实抓好干部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素质
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干部培训。
1、加强业务能力的培训。坚持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标准,着力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管理指导的能力,以强化岗位技能培训、掌握必备的业务知识、熟悉本职工作相关要求和公文写作为主要内容,不断强化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运用,着力提高干部的“四种能力”。
2、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以《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并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实际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组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3、加强学历教育,优化知识结构。继续加强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创造条件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积极支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学习,对提高学历和参加司法考试合格者给予了时间保障和物质奖励,使广大干部职工掌握新时期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知识文化结构。
一年来,我局的理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服务于经济建设和工作大局,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内容创新、形式创新,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全面完成了理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

法治理念教育动员部署阶段总结


按照市院开展“三个教育”深化专项整改活动方案要求和总体部署,我院深化贯彻落实省、市政法会议和市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抢前抓早,周密部署,使我院的教育活动在开展之初就显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全省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专项整改活动和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三个教育”深化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我院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4月26日我院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了活动方案及有关工作措施。4月27日我院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检察长李绵同志对落实市委陈书记讲话精神及我院如何开展好此项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李检要求全院广大干警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高检院提出的“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切实搞好此项活动,并要做到与检察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5月30日,全市检察系统开展“三个教育”深化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一结束,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绵同志立即向林业局党委做了汇报,对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事项和市院的安排部署向林业局党委领导做了说明,并就人员培训经费落实等工作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党委领导同志表示:对检察系统开展此项活动表示支持,并要求我院一定要在上级院的领导下,认真学习、深入查摆、切实整改,提高干警素质、整体形象和执法水平,为朗乡林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5月31日我院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了活动方案及有关工作措施。6月1日我院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检察长李绵同志对落实王检讲话精神及我院如何开展好此项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李检要求全院广大干警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高检院提出的“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切实搞好此项活动,并要做到与检察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会上同时宣布了我院活动方案、日程安排、学习计划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会后,按照院党组的要求,我院组织干警以科室为单位进行了座谈讨论,通过讨论,干警们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队伍形象三个教育,深化专项整改活动有了新认识,统一了思想、端正了态度,干警表示一定要按照上级院的总体要求部署和我院方案的安排,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切实查找和整改自身在执法思想、执法理念、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的缺点与不足,提高自身素质、执法水平和队伍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做出检察干警应有的贡献。

社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总结


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基层的依法治理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总结如下:
一、强化基层治理法治化意识。面对新的形势,要密切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各种纠纷、有效解决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必须运用法治的手段,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可以说,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驾护航的必由之路,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社区党员干部都是政治过硬,能力强、心力强、作风强的干部。加强和改进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打造了一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干部队伍。
三.以居民公约规范。发挥居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构建基层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为民众提供参与公共决策的平台和机会,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使民众成为良好社会秩序的创造者。
四.以培育法治文化为基础。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的信仰”,尊重法律权威,坚守公平正义,确立以法治为基础的生活方式,使人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增强人们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普遍化、常规化和制度化。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草根艺人在犁铧尖社区文化基地民间歌舞氛围浓,受到县委政府的好评。
五、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新形势下的基层治理,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最重要目标,把依靠人民有序参与作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根本方式,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基层治理法治化成效的根本标准。
   实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强保障。基层稳则国家稳,基础牢则国家安。基层治理法治化是解决目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总开关,是破解基层发展大事、难事、急事的总钥匙。只有把依法治国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基层组织、每一个民众,成为大家意识中、骨子里的自觉行动,广大城乡基层中的各个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司法局法治理念教育工作总结


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局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重点抓好五项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现将第三阶段情况小结如下:

一是执法责任体系建设,抓好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是我局办案办证的形象窗口,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如果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就侵犯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规范律师办案公正,严格按照《律师法》、《公证法》进行操作,向社会公开办案、公证程序及收费标准,啬透明度。我局还按季度对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进行每季5卷的办案办证卷宗,进行踊跃复查。严防办“金鱼案”、“关系案”、“人情案”的行为。杜绝“吃、拿、卡、要”的不良现象。且“五条禁令”和司法厅的“六要六不准”规范律师和公证人员的一言一行。

为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律师、公证机关管理、岗位目标、首问责任制、干警行为规范,能力建设,文明服务标准、案件讨论、财务管理、回访,档案管理、责任追究30条等规章制度。对被检举、上访、举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效能追究,年底取消评先、评优、不进级的处理。

二是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实行接受社会监督。我们把律师、公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及司法行政主要职责向社会公开,先后在县政府大院和局办公楼前设立了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服务指南等专栏,并设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请社会和群众给予监督。我局还每年发放二次问卷调查表,争取社会和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是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手段运用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在信息化建设中,我局目前正在建设局域网,前期工作包括总机室现已安装完毕,各科室正在安装过程中,总投资20万元,全县12个基层司法所每所配备了一台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摩托车。年底前每科室全部上网,可以达到信息化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效率。

四是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机制。根据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活动。律师、公证人员除参加省、市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律师助理、公证助理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晋升为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可晋升为二级。除此之外,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还要参加我局开办的每年二次的业务培训,考试及格的发合格证书

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虽然做了一事实上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宣传发动形式还比较单一,内容不够深入。

二是基层司法所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还存在不够重视的现象。

三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学习与实际工作的结合还有差距。

下步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二是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从七个方面进行思想清理,真正搞清是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写好自我分析材料。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

四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广大干警的法治理念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实现端正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总结



全市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会议以来,为了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我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大检察干警积极参与,自觉接受教育,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领导重视,切实把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院党组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一项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强对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为了深入抓好落实,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委召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精神和高检院电视电话会议、全市政法系统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并强调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抓好落实。检察长李哲在全院动员大会上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按照上级院和院党组的要求,认真开展第一阶段的工作。
一是认真研究、制定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并详细制定了领导干部和检察干警学习培训计划表,规定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0天。
二是由检察长李哲任组长,彭延杰、张恩厚、贾斌、白士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白士军,成员刘远辉、罗志华、严鹏飞、耿新。
三是组织召开全工作会议,专题部署落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各项要求,并通过科务会、支部会议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中政委、高检院等有关领导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讲话精神,并组织讨论,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深入扎实地推进教育活动。
四是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学习讨论,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含义和本质要求。干警在讨论中纷纷表示,要把这次教育作为解决自己执法思想、理念上的偏差,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的有利契机,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使教育活动在法律监督工作实践中产生实际成效。
五是进行辅导,组织了由领导干部、各科科长等不同层面组成的讲课小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分别从“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作专题辅导讲座,院党组还选派政工科长白士军到省、市进行了专门学习,回来后由政工科牵头开展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检察官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
六是采取多种学习的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集体与个人相结合;在局域网设置专栏开展网上学习、网上讨论、网上发表文章、心得体会、网上考试等方式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为开展教育活动夯实了思想基础。
使广大干警进一步认识开展教育活动的背景和出发点,加强学习,加深理解,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参与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结合实际,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为了使教育活动不走过场,贴近检察实际,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切实转化为干警实际行动。院党组组织干警开展了“五结合”活动。
一是与服务大局的实践相结合
在采取多种形式学习的基础上,开展了题为“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大讨论,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明确了检察工作的方向,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一是为全县政法干警讲授法治课。检察长李哲结合教育活动谈了检察机关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以及政法干警执法中普遍存在的认识偏差,这次讲课反映强烈,广大干警很受鼓舞和鞭策,澄清了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执法理念,为今后工作提供了新思路;二是在教育系统开展了以预防为主的教育活动。共同探讨了本行业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分析了当前在制度、管理、廉正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了预防对策,并进行了预防教育和咨询服务,使教育系统在职务犯罪预防机制上有了较大的提高,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
二是与创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创建和谐检察院。集中研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检察文化建设的关系,组织观看了检察文化专题片《剑之魂》。利用一周的时间开展了“强素质,树形象活动周”活动,全院干警进行体检、军事训练、蓝球比赛等活动,干警的机关纪律作风、团队意识、协作意识大有转变,增强了干警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了规范、文明执法。
三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开展服务社区义务劳动活动。全院干警在检察长带领下去胜利街义务劳动一天,清理街道旁的垃圾,干警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群众服务,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意识。
四是与执法为民的实践相结合。彭延杰副检察长率领部分干警到加信镇新建村帮助村民解答法律疑问,对聋哑学校进行慰问并捐款500元,使干警切实感受到一次执法为民的理念教育,也使人民群众普遍感受到党的关怀与温暖。
五是与维护公平正义的实践相结合,职务犯罪预防科到交通局养路段、卫生局监督所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对建筑、水利、林业等部门进行了重点预防,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干警也深刻的体会到正确运用手中权力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在上级院的领导下,经过院党组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已在全院广泛深入地进行,下一阶段,将按照市院的要求和本院的方案,扎实细致地作好各项工作,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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