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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实施方案,2024农村留守儿童实施方案范本

农村留守儿童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隆政办发〔2008〕9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13〕2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6月15日开始在全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年审对象 三阁司镇辖区内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 二、年审内容 坚持“以户为单位”进行保障的原则,按照“从最困难的群众保起”的基本原则确定保障对象,一定要确保重点对象保障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停止保障,对应保对象保障到位,确保应出即出、该退尽退。主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的年收入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 三、年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低保年审工作从2013年6月15日开始至2013年7月10日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 6月15日—6月17日)。各驻村干部将《隆回县2013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张贴到村(居),积极宣传低保年审工作,营造氛围,确保低保户家庭主动配合此项核查工作。 2、本人申报(6月18日—6月19日)。低保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享受或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如实填写《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简称申请表)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批表》(简称年审表)。 3、入户调查(6月20日—6月22日)。驻村干部和村(居)支两委成员要100%入户调查,逐户核对低保对象家庭相关情况。 4、民主评议及公示(6月23日—6月29日)。各村(居)必须召开由驻村干部、村(居)支两委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逐一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5、镇人民政府审核( 6月30日—7月4日)。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核实资料等形式进行复查、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村(居)委会再次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汇总后报送县民政局。 6、县民政局审批( 7月5日—7月10日)。县民政局根据呈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确定保障标准后,反馈到村委会第三榜公示。 查看全文>>>
滩头镇2014年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4〕16号)、《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13〕2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14〕14号)的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0日开始在全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审批对象 1、对滩头镇辖区内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核。 2、按照本次工作要求,对新增保障对象依规依程序审核审批。 二、审核审批内容 主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年收入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低保审核审批从2014年4月10日开始至2014年5月1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公告宣传(4月10—4月18日)。拟定审核审批方案,发布《隆回县2014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 2.本人申报(4月15日—4月20日)。低保年审、新增申报对象本人必须在4月20日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书面申请,写出申请理由(因未宣传到位导致低保年审、申报对象未按时提出书面申请的责任由镇驻村干部负责)。 3.民主评议及公示(4月20日—4月30日)。各行政村要成立以镇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成员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由镇驻村干部于4月22日前主持召开组长、党员、群众代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要有会议图片等信息资料备查)。其中参加评审的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要认真对提出书面申请的低保对象逐一进行民主评议,()详细记录评议内容,与会人员全部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民主评议结果必须张榜公示7天(国家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固补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须单独公示),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和公示记录(时间、地点、是否收到歧异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上报镇政府审核存档。 4.入户调查(4月28日—4月30日)。镇驻村干部必须入户走访所有低保申请对象,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 查看全文>>>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快乐成长为要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场所建设,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条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配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基本建立起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关爱体系,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健康向上、快乐成长的温馨家园和良好环境,进一步改善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20xx年,全市建设88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覆盖所有县区。

三、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把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大局、利在长远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程,思想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主动。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工程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德育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教育局和项目学校要成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开展业务指导,强化日常监管,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将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

四、工作要求

留守儿童之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硬件方面

1、留守儿童之家室内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可单独设置,也可以与学校其他功能室合并设置,房舍安全,室内设施安全。

2、室内设施配备:电视机,电话,电脑,桌椅橱柜及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和文体器材等。

3、各种制度、职责、组织网络图等上墙。

(二)软件方面

1、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及相对稳定的关爱队伍;

2、有管理规章制度和活动安排计划;

3、有反映留守儿童基本状况、进步成长的记录簿册;

4、有工作总结和档案。

六、实施步骤

20xx年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分三个实施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

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制定制度,出台方案,对全市留守儿童进行逐人核查,摸清底数;确定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点88个,公布建设点名单;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顺利开展。

2、全面建设阶段(20xx年5月至10月)

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由县区教育局牵头完成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主要任务是督导检查,查漏补缺,迎接检查验收。

七、日常管理

留守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要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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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农村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农村饮水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20**年8月份开始,在全县农村范围内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水质检测工作,20**年全面完成乡镇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15年全面完成规模较小的单村和联户饮水工程水源点保护工作。全面开展县、乡、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污染整治,加强水质检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合格率和保障率。

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按照“政府主导、水利负责,部门协调”的原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水利及环保法规,切实履行水源保护职责,同时加强与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全面完成农村水源保护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乡镇集中供水水源保护

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覆盖面广,供水人口多,是全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重中之重。各乡镇、水库管理所(站)水厂运营管理部门要做好集中式水源保护。20**年底全面完成乡镇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在水源地采取必要的工程保护措施,在水源保护范围设立标志牌,同时做好水源保护宣传工作,提高水源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单村和联户饮水工程水源保护

单村和联户饮水工程点多面广,涉及区域、人口较多,各地要精心组织调查摸底,依据政策做好水源保护。2015年完成规模较小的单村和联户饮水工程水源点保护工作。在水源点采取必要工程措施,在水源保护范围设立标志标牌。

(三)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

水质检测是做好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的关键环节。要切实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要求,按照规定的指标和频次做好水质检测。分期建设完善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满足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检测需要。

三、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治理分为调查摸底,全面推进和巩固加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实施时间20**年9至10月。各乡镇(街道)全年部署安排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水源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水源保护台账。

(二)全面推进。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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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实施方案

各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巡视组反馈的有关农村低保问题的要求,根据市民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镇低保整治实施方案,解决我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二、整治内容

1.农村低保方面存在的虚假问题,个别村干部办事不公、相互之间推脱,不及时受理低保的问题;

2.农村低保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问题。

三、整治目标

1.以2015年10月份农村低保在册人员为自查自纠对象,对各村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错保、漏保”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2.在自查自纠中,对违规享受低保人员坚决予以清理,对发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保。

四、实施步骤

1.学习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15日)

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5-7人的低保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村低保整治工作。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村干部进行低保有关政策法规的集中培训,并发放低保宣传资料。做好村低保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程序、低保金如何发放、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内容,使低保政策深入人心。

2.自查自纠阶段(11月15日-30日)

各村由低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牵头,成立包括两委干部、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10人以上的本村低保整治评议小组,对村现有低保户进行一次审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取消,对由于个别村干部不作为造成困难群众申请无人受理的,评议小组要按照低保相关程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各村要做好相关会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和包村干部在评议结果上签字确认,并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相关资料上交镇民政办存档。

3.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8日)

镇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村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村是否成立低保整治评议小组,是否认真开展工作,通过走访了解群众对这次整治结果是否满意等,保障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提高阶段(12月9日-10日)

各村做好整治后总结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及时纠正,规范低保程序,完善今后的低保工作,使“阳光低保”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严肃认真,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是要边查边改,做到纠正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见实效。

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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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关爱留守学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近几年来,农民外出务工的人越来越多,他们把自己的子女有的交给爷爷奶奶管理,有的托给亲戚朋友照看,有的甚至让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让这些孩子成了“留守儿童”、“留守少年”,也就是我们的“留守学生”。“留守学生”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学校的一个大难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的意见,以及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乡各中小学实际,特拟订**乡关爱“留守学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学校的关爱,让学生不孤独、不自卑。 2、通过学校的关爱,让学生感受到家庭温暖。 2、通过学校的关爱,让学生养成自主、自立的良好习惯。 4、通过学校的关爱,让学生树立勤奋学习、立志成才理想。 三、 主要内容: 1、有计划地安排生活费。2、与其他同学正常交往。3、做力所能及的家务。4、养成自觉学习习惯。5、积极参与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6、孝亲敬老、讲诚信。7、培养自我约束能力。8、珍惜时间、珍惜青春。 四、 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乡成立以**乡中心学校校长为组长,**乡中心学校基教干事和**乡中小学校长为副组长,全乡完小、初小校长和干事为成员的**乡关爱“留守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教干事为办公室主任。要求各中小学要成立关爱“留守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关爱“留守学生”工作实施方案。 2、做好10项工作。(1)利用寒、暑假搞好摸底工作,开学报名时由学生填好“留守学生”登记卡,交班主任处保管。(2)、由班主任造好“留守学生”登记册,交学校汇总成册,学校将汇总册和“留守学生”统计(电子表格)表交中心学校备案。(3)各班要认真落实部分“留守学生”教师“一帮一”,学生“一带一”任务,并认真开展好“一帮一”、“一带一”活动,学校必须将“一帮一”、“一带一”情况汇总,并交中心学校备案。(4)尽可能地开通亲情电话,设立“留守学生”专用寝室、食堂等。(5)确立班主任与“留守学生”父母定期电话联系制度,并如实填写“留守学生”登记卡,学期结束交学校存档备查。(6)学校要积极争取社会对关爱“留守学生”的帮扶,开展部门联动。(7)开展家校联动,搞好“留守学生”监护人的培训工作。(8)把“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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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同步部署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以下简称“三留守”)的摸底排查工作,根据《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x发〔xx〕x号)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三留守”人员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库,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持,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二、排查对象

此次摸底排查对象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三类人员。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在汇总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数据时,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划分。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年龄xx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因丈夫外出务工,自己独自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的。

农村留守老人是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独自在农村户籍地生活的老人。排查对象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xx年xx月x日。

三、排查内容

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证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委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各项信息参照各附表要求,认真排查、填写。

四、工作机制

建立“三留守”摸底排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区教育局、公安分局等单位协助配合。区民政局负责指导乡镇街全面开展排底排查工作,督促乡镇街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相关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准确的信息库。区教育局要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区公安分局要核实乡镇街汇总提供“三留守”资料的户口登记等信息。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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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房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请大家参阅!

为扎实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xx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字xxx)精神及上级要求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大意义

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避免增加农民负担,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三)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行房地一体调查,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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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016〕69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三、实施内容

(一)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落实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县(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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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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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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