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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民行工作计划

近年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法理充足,法规缺位。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民事公诉的具体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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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范文资讯网的编辑整理的“民行检察工作总结”类希望对你有所启发和帮助,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本文。文档处理技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和评估项目风险,首先想到借鉴一下别人的思路, 范文向我们展示了如何作整体构思。

民行检察工作总结 篇1

民行科全称是民事行政检察科,主要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要的方式包括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通过启动再审程序,让法院再次审理案件。近年来,也包括发出检察建议、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起国家附带民事诉讼或公益诉讼,也通过办案活动监督法官是否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存在违法违纪甚至司法不公、腐败、犯罪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或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民事、行政审判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依法开展初查工作;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的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法院的庭审活动、执行活动以检察建议的方式依法进行监督。

河南省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科

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查办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判案件。

民行检察工作总结 篇2

xx县检察院民行科牢固树立规范司法理念,结合民行检察工作实际,通过构建规范司法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开展自查自纠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高度重视规范司法理念的培育。该院组织民行科干警深入领会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要求,从思想上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奠定基础。

立足本职,严格案件审查、办理程序。该院要求民行科干警在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法律法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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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流逝的刚刚好,这阶段的工作又将要过去了,我们要开始总结经验,写好工作总结,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工作总结的撰写是不是也困扰着你?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行检察工作总结6篇",感谢您的参阅。

民行检察工作总结(篇1)

自2月21日进驻县王型村以来,我们驻村工作组严格按照省委,以“强班子,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为主题,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县委的具体要求,始终牢记开展驻村工作的使命和任务,坚持多种方式搞调研,紧扣实际作宣传,尽心竭力办实事,俯下身子抓落实,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王型村地处县南端部位,冀鲁交汇处,现有人口425人,125户。

其中,18岁至40岁的142人,41岁至65岁的149人,18岁以下的78人,65岁以上的56人,青壮年劳动力资源相对充足。

全村更耕地面积843.35亩,年人均收入3000元,低保对象21人。

全村有党员16人,两委干部4人。

因王型村临近德州市,建筑行业就业机会广泛,从而形成本村大多数村民外出打工是种地之外的主要经济来源。

由于农民的外出务工,接受外界的经济信息较灵通,另外,当地也是减速机生产老基地区域,早有多个铸造和车床加工工艺作坊。

经改革开放多年后,本村发展起了一个初具规模的减速机生产工厂——“河北红日机械传动有限公司”。

该厂已有十多年的生产历程,年产值700多万元。

这个工厂和本村几家小规模养猪,养鸡专业户,也带动了一小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

1,由于多种原因,本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没有办公地点,没有村民活动中心和农家书屋。

2,村内主要街道两侧脏乱差,原陈旧破烂的排水设施已瘫痪。

若不改建扩建,已经不能再承载现在的排水功能。

3,本村现有的,3家减速机生产企业经常受到资金瓶颈影响,制约了企业的壮大发展。

4,村民对农业科技知识掌握的不够,农业投入少,农业生产后劲不足。

5,养殖规模小,技术不到位,急需资金,技术扶持。

6,电力不足,路线老化需更新、制约了工农业生产。

7,部分村内主要街道已老化,需重新修筑。

(一)制定方案明目标,积极宣传作动员。

在县委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驻村工作组培训会议召开后,我们就及时制定了我们驻村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了每个月的具体工作目标的实施时限。

2月25日上午,我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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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9月22日至20xx年11月22日,我在海口市人民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处进行了实习.这是我第一次来贵单位实习,对这里的一切还很陌生.学会去适应它,是一种锻炼自我的过程.我的心情是非常地激动,因为贵单位能给我这种实习的机会,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让我不断地补充自己,完善自己!实习时间虽不长,只有2个月,但我心得甚多.

民行处工作是针对民事和行政案件终审作出后当事人申诉展开工作的.只有做好检查工作才能真正的捍卫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的正义,保卫人民的生活.民行处的工作让我了解到,检察院的工作不一定处处直接与法相关,但处处都是为了更好的执法而服务.司法工作不仅是正面与不法分子突击,提高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纠正错误,平息民怨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如何更好更有效的解决申诉问题是司法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环节.经过短短两个月的见习,对此我有了深刻的了解.立志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也接受了一次无形的培训.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检察院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 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 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所以,大学的法学院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现在我看来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从学校走向临时的工作岗位,在各级组织和 领导的热心关怀下,我坚持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培养责任心,磨砺方法论,以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殷切期望.在实习期间 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这次实习是 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首先,"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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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检察工作五年总体规划 为贯彻省检察院和市委对我市检察工作的要求,根据市院党组决定,市院民行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五年总体规划及阶段性工作目标。 一、办理案件数量、改判率水平及理论调研目标 20xx年,民行检察办案数量及改判率水平的阶段性目标是:抗诉案件数量不低于上年,全年办案数量达到65件,改判率水平达到40%。 计划 在五年内,每年的办案数量比上年增长八件,改判率水平每年提高8个百分点,到规划期末,办案总数将达到97件,改判率水平将达到72%。市院民行处每年的理论调研文章将不少于三篇,县区院民行科每年的理论调研文章将不少于两篇。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继续加强民行基础业务的规范化建设,逐步完善《对申诉人告知书制度》、《办案流程管理制度》、《公开审查听证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使民行检察工作从受理申诉到立案审查、从提出抗诉到出席再审法庭、从法律文书制作到卷宗内务管理,每一个环节都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继续建立和完善与人民法院联系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协调,达到统一执法思想、统一执法尺度的目标。 三、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办案纪律,提高执法水平 为创建学习型处室,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市院民行处将积极争取专项经费,加大培训力度。在积极参加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的同时,每年还将组织一次全地区民行干警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知识竞赛、模拟审判庭等形式,检验和提高民行检察干警的业务水平,尽快培养出一批适应民行工作需要的专家型人才。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还要注意抓好干部的廉洁公正 教育 和检察官 职业 道德 教育 ,保证公正执法,保持队伍廉洁,力争五年内全地区民行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四、同企业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的总体目标 查看全文>>>

对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对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近年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法理充足,法规缺位。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民事公诉的具体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总体上取得 查看全文>>>

20xx年9月22日至20xx年11月22日,我在海口市人民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处进行了实习.这是我第一次来贵单位实习,对这里的一切还很陌生.学会去适应它,是一种锻炼自我的过程.我的心情是非常地激动,因为贵单位能给我这种实习的机会,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让我不断地补充自己,完善自己!实习时间虽不长,只有2个月,但我心得甚多.

民行处工作是针对民事和行政案件终审作出后当事人申诉展开工作的.只有做好检查工作才能真正的捍卫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的正义,保卫人民的生活.民行处的工作让我了解到,检察院的工作不一定处处直接与法相关,但处处都是为了更好的执法而服务.司法工作不仅是正面与不法分子突击,提高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纠正错误,平息民怨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如何更好更有效的解决申诉问题是司法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环节.经过短短两个月的见习,对此我有了深刻的了解.立志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也接受了一次无形的培训.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检察院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 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 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所以,大学的法学院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现在我看来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从学校走向临时的工作岗位,在各级组织和 领导的热心关怀下,我坚持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培养责任心,磨砺方法论,以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殷切期望.在实习期间 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这次实习是 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首先,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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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此次我很荣幸有机会到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专业实习,通过这两个月的实践学习,我对我国的检察业务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了解了检察系统的架构,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尤其是民事行政检察科人员的检察工作实务。

本次专业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增加了我的见识,实现了法学学科理论与法律实务知识的良好互动,充分领略到了法律的力量,培养了我严谨与公正的观念,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综合法律能力,积累了不少相关法律实务经验,更加坚定了我在法律之路前进的步伐。

实习部门: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科是检察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之一,其具体职责是“通过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学科理论主要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促进学习;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管理、工作流程;

3、熟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检察人员工作纪律;

4、通过检察工作与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接受指导,虚心学习;

实习内容:

1、协助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处理:如参与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和解、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监督执行等相关工作;

2、随同检察官赴各机关单位进行工作上的接洽:如赴同级人民法院送达和接收相关法律文书、赴上级人民检察院交接相关业务、赴各涉案机关单位参与相关案件的情况调查;

3、随同检察官去法院旁听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庭审;

4、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如填写案件登记表,制作案件审批表、立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审结报告等;

5、整理各类卷宗、复印打印各类文档、查询相关案件资料等内勤工作

6、协助处理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日常工作;

实习过程: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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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检察工作计划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xx年,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全面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坚持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努力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保护资源环境、维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完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检察制度,积极推进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改革。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机制,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 继续开展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管理和违法犯罪青少年教育挽救,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支持和参与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安保工作,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三、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犯罪案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犯罪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案件。 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9年人民检察院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坚持依法文明办案,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落实举报人和证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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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大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以公正廉洁执法助推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手段,使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步推进。

二是要做好法律服务,立足检察职能,创新服务方式。在重点企业建立联系点、服务站;对企业的举报、申诉、咨询或其它法律事务,实行首次接待全程负责制;对企业发生的重大刑事、民事案件的办案过程实施跟踪监督。

三是规范查办职务犯罪执法行为,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不间断企业生产经营,不损害企业无形资产。依法打击犯罪,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尤其把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力抓手。

四是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环境的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净化企业竞争环境。强化对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促进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法制环境。

五是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运用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当好企业的“法律参谋”。

转变执法作风,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服务发展大局能力,做到“四个一”,安排每名检察官参加一次法律宣传咨询、接待一次上访、走访一家企业、参加一次涉农检察工作队下乡。

未来检察院工作计划责任编辑:陈老师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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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民行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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