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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新的《安全生产法》出台后,站里进行了集中学习,站领导进行了解读辅导,到省局参加了专题讲座、也进行了自学,体会颇深:

第一、新法体现了鲜明的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理念,充分体现了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第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难得的是综合治理,既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又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体现了综合治理的题中之义。

第三、明确了安全执法主体。一是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新法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新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第五、建立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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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xx年12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新法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具有很多亮点,结合应急处工作实际,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应急救援的制度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当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国家建立矿山、危险物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油气田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建立或者确定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材。

三是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用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五是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因事故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决。

六是加强联动机制。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新法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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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法》于××年日正式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谈一点学习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 查看全文>>>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在xx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我通过对《安全生产法》修改前后内容的对比发现,这次的修改幅度确实很大,新法由原来的97条修改为114条,增加了17条,修改了70多个条款。新《安全生产法》称得上是一部符合实际需要的安全生产法,下面我简单谈一下我读完新《安全生产法》后的几点体会:

第一,罚款额度增大。原来有时候处罚1万、2万的标准,现在提高到5万、10万,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对企业的处罚额度也大大地提高了。对于一般事故,就是1-2人的死亡事故,可以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较大事故就是39人的死亡事故,处罚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如果重特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00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罚款。再配合其他的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威慑的力还是很大的。

第二,强制手段加强。原来安监局要求企业停产停业,最后发现这个企业半年、一年以后还在生产,还在运行,因为有企业给他供电,有企业给他供水,还有企业给他供应能源,还有企业给他供菜,民爆的物品矿山里的还有。这回《安全生产法》为了保证执法的效果,规定安监局可以下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包括供应民爆物品。这对保

障执法的严肃性是非常有好处的。当然企业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后,安监部门应该及时地恢复供电供水。

第三,行政更加严厉。比如企业没有搞培训教育的,或者培训教育不如实记录的,或者没有搞隐患排查的,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的,也没有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演练的等等,以前一般都规定是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你还不改就罚款。现在规定,责令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这对企业有一定的威慑力。以前我们执法的时候,企业说你不能罚我,责令改正,我马上改。他有个侥幸心理,现在新发规定,只要发现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要求企业整改的同时可以并处罚款,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威慑力。这一点应该是借鉴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可操作性增强。新法中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克服了老法中存在的一个弊端,就是有行为要求没法律责任。比如法律义务条款要求你不准做这个不准做那个,但是缺乏法律的强制措施。这次我看了一下,并进行了仔细核对,新《安全生产法》里,应该说义务条款有行为要求的,你违法了,法律责任里就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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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月19日,我站开展了“安全生产法”知识讲座活动。通过**老师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培训,让我更加深刻的了解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更加明白了一件事情,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只有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时刻保持一种警惕性,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知道,安全生产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多的是对他人负责。安全生产,警钟长鸣。我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做到如下几点:

一、要正确认识当前交通安全形势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长抓不懈。**老师立足于高速公路,对近几年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较为客观的分析。通过一张张图片,一条条数据可以看到,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触目惊心,虽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呈下降趋势,但情况依然不容乐观。**老师还对中国和美国的交通事故进行了对比,中国的交通死亡率是美国的2.8倍,而且我国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仅次于印度,这个数字是惊人的。同时还指出我国高速公路单起事故主要原因是疲劳驾驶和未保持安全车距,这些占高速公路事故总数的68.8%。这些数字都值得我们去认真的反思。

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交通安全是经济发展的最有利保证,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最直接的影响还是我国经济发展,因此,正确认识当前交通安全形势至关重要。

二、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老师指出安全不单单是领导的责任,也是我们基层收费人员的责任。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势在必行。要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传递到每一个人身上。同时还指出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要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具体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新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他人的生命,健康作代价换取利益,同时要从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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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8月31日,xxxx以第13号主席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标志着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以新的面貌展现于世人面前。新版《安全生产法》一改旧版法律重经济发展,轻生命安全、重整改,轻处罚的先天缺陷,在安全生产方针、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安全发展战略的强化,体现出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典治理安全生产乱象的坚定决心,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xx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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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瞿塘嘈嘈十二滩, 人言道路古来难。不知不觉间这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已结束,回顾近期的点点滴滴,感触很深,亦明白了很多人生的道理,或许我们需要沉下心来认真思考写一篇心得体会,我们从哪些方面来写安全生产工作心得体会呢?范文资讯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供热单位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转发阅读。

供热单位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一)

安全生产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安全生产对于我们这个高风险行业来说,其意义更加重要。结合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实际,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执行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和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无疑是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良好局面的有效办法。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犹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作为安全管理者或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首先要消除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也呈现高、精、尖技术,并被广泛运用到生产实践中。由此个别从事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就出现盲目乐观思想,认为只要投入这些“精良装备”今后不会再发生安全大问题了,工作中也不注重抓小防大了,这种麻痹思想很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再先进的安全设施和机器也要靠人去操作、去控制、去维修,其科技含量愈高,对人的素质要求也愈高。因此,安全生产必须以人为本,没有一支恪尽职守、技术过硬的职工队伍,安全生产就没有最基本的保障。

提高人的素质,首先是提高思想素质。把公司“做精做强”创建一流电力施工企业需要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局面同样需要培养过硬的职工队伍。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是切实提高职工政治思想水平的根本途径。所以,我们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性、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针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超前性、前瞻性的培训,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

实践证明:安全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为落实“谁施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扭转一些干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和不务实现象,就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变结果考核为过程考核,形成动态考核评价机制。同时要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明确不同层次考核的对象、内容、程序,并结合职工群众评议、考核等办法有机结合起来进行一体化考核。对未完成定量考核任务或发生安全问题的,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以此增强干部的危机感、责任感,促进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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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安全法(一)

在企业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笔者工作在电力建设企业,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电力建设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操作、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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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问世间什么最宝贵,毫无疑问当然是生命。在我们看似平淡的生活中,工作中,其实到处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我们要把生活简单化,把工作细致化,简单细致中要时刻保持警惕。 收费站里的住宿分为两类,一类是下班回家,一类是住在站上。下班回家的人一般选择的交通工具是电动车、摩托车或私家车。现在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路上的行人车辆是越来越多,我们自己要控制好自己的速度,更不能酒后驾车,酒后驾车酿成的惨剧是一幕幕,切忌安全第一。 别以为住在站上的对于安全高枕无忧了。现在的年轻人都有一颗火热的心,休息时候还是安奈不住寂寞想出去透透气,兜兜风。这个不提倡,最好在休息时间养足精神,这样上班才能精力充沛。如果实在想娱乐下要注意不能酒后上班,不能影响到上班时间,在路上也要注意安全。 我们的工作比较特殊,整体跟车打交道,我们要严格遵守走地下通道,“一看,二慢,三行”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站里的领导替我们员工想得很周到,不论是工作的地方还是休息的地方都有空调,还有专门的电视房,为了方便我们充电之类的帮我们安装了很多插座,这就要我们随时注意用电安全。电器要根据说明安全使用,千万不能无休止的充电,防止发生爆炸。电器在不使用的时候要及时关闭,一方面是节约用电,一方面防止电器长时间工作,产热过多引起升温发生爆炸。 吸烟是很多男人共同的嗜好,不同的是有的人习惯好,有的人将烟蒂到处乱丢。现在正处高温季节,很容易引起火灾。不能由于个人的嗜好而给别人造成伤害。不管是在什么地方都要将烟蒂灭掉以后丢进烟缸,或用水浇灭后扔进垃圾箱。现在很热,宿舍里不免有很多蚊子,最好使用灭蚊器。如果要用到蚊香,也要注意蚊香摆放的位置,小小的蚊香也可能引起可怕的火灾。 夏季高发火灾,当惨剧真的发生时,我们要学会及时采取措施。单位肯定是有灭火器的,首先我们要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其次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19请求救援,再次要发挥集体的力量与灾难做斗争。 安全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为自己,为别人,珍爱生命! 篇二: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合格的京沪收费工作人员深知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以“安全重于泰山”为理念,确保站区的安全通畅。怀有安全意识可以保护国家财产,为公司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更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所 查看全文>>>

新安全法突出十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针对老安全法条文,新法进行了逐条逐段的补充、修饰与删减,使新法的条文段落更加严谨、完善和贴合时代。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新法补充了重特大环境危害因素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强调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观念,并将综合治理的安全理念明确到新法方针中,使在安全实践中,多部门、多行业对安全工作同抓共管有了法理依据。随着时代的需要,新增条文中增加了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相关内容与条段。首次将乡镇、街道办的安全职责、协会组织的安全职责,写进了新法。强化了安全考核机制,对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监管职责进行了行为规范,将责任追究落实到了单位、人员,总之,受保护,定义务,谁签字,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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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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