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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介绍信

独生子女介绍信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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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介绍信 篇1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独生子女介绍信 篇2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介绍信 篇3

XXXX单位:

我单位职工同志xxx,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与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孩,姓名:xxx,系其独生子女,未收养过小孩。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xxx

单位(章):20xx年xx月xx日

独生子女介绍信 篇4

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申请再生育者需提供的资料

一、再生育申请书

二、结婚证

三、双方户口簿

四、男方婚育情况证明。由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填写,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章。如男方户籍在成都市五城区以外的,婚育情况证明还需由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兼章

五、户口由本区以外迁入的,需提供迁入前原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章的婚育情况证明。成都市五城区以外迁入的,婚育情况证明还需由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兼章。

1、*双方的《独生子女证》

2、申请再生育男方父母的《独生子女证》及父母双方单位、村(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所在街道计生办签章)

3、申请再生育女方父母的《独生子女证》及父母双方单位、村(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所在街道计生办签章)

六、特殊情况

1、前次婚姻有违法生育行为的,需提供《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缴费收据,或由所在街道计生*明处理情况

2、结婚证、离婚证、民事判决书等证件遗失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法院、档案部门出具的证明

独生子女介绍信 篇5

XXXX单位:

我单位职工同志xxx,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与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孩,姓名:xxx,系其独生子女,未收养过小孩。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单位(章):xxxx年xx月xx日

独生子女介绍信范文精选

独生子女介绍信 篇6

丢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补证申请书;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三)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证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和丢证原因;

(四)已办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据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生双胞胎属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吗?

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独身子女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介绍信 篇7

XXXX单位:

今有我单位XXX(村、居委会)XXX与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生有一子(女),姓名XX。领取独生子女证,后不慎丢失,经查现确实为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介绍人:

XXXX年XX月XX日

扩展阅读: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

独生子女介绍信 篇8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当事人持以下相关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3)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的原始档案或夫妻一方某月发放独生子女费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发证机关变更、撤销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补办。

另外,凡实行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婚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凡晚育者(女23周岁零10个月以后初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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