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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心得体会

实习律师申请执业训练心得。

每个人的经历与看法都不相同,面对同一作品,想法当然千差万别,人是复杂的,尤其是思维,心得也在一直变换。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大家都对心得体会很是熟悉吧,写心得体会目的是提升我们的思考能力,指导我们的实践,如何去写好一份优秀的心得体会呢?小编推荐你不妨读一下实习律师申请执业训练心得,请阅读,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今天,来了一个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进行咨询,当事人和丈夫结婚三年,双方既牵扯到子女抚养,又牵扯到财产分割,比较复杂。而且据当事人讲,她丈夫肯定不愿和他离婚。主任问完基本情况,就让我准备起诉书。
我想,要想让法院判离,一定要写得深刻一些,于是,写了近两页纸,将两人感情不和的情况详细列举。写完后,自己感觉挺有文采,正好,戴律师在所里,就让戴律师给看看有没有问题,戴律师看完直接评语“写诉状不是写论文,不用那么复杂,特别是起诉书,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写太长立案庭的法官没有时间看,具体案情,开庭时再阐述”。赶快按照戴律师的指示,删减成一页,检查无误,交给主任,顺利过关,直接让当事人签字了。
总结:不同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作用,起诉状可以写的简单些,上诉状要写的详细具体,因为二审有时是不开庭的,上诉状就要阐明观点,列举证据,以利于法官查明事实,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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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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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感言


律师执业感言

本人从事律师职业的时间并算长,但内心的感受颇多,很想把自己内心的不成熟感受表达出来,一则希望能够与和我一样的年轻律师共勉,二则希冀能够得到资深同行和前辈的不吝赐教。

一、做律师你应不断实践

我认为律师职业是一个实践操作性很强的职业,它本身对理论和实践结合度的要求非常之高,作为一名律师,如果没有法律实践,无论其理论水平有多高都无法得以发挥,同时依托形成的法律规定与现实的法律实践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这些差异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够充分感受到。我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在理论学习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特别是对、、刑事、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学理论和规定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的学习和探讨,但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以后发现,自己所学的还远远不够,最大的感受是法律规定与实践中的差别太大。举个简单的例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但在实践中,能够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几乎没有,如果不经过实践检验了解司法机关在执行律师会见方面的实际操作与法律规定的不同,往往会在什么时间能够见到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上判断错误,从而在委托人面前形成被动。因此,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应该充分认识到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存在的差距,在法学理论学习和法律规定掌握过程中,多打几个问号,多想想理论与实践、规定与现实之间存在的差距,切不可想当然的认为人人都会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通过实践获得的现实技能与经验可能有违法律规定,有悖法学理论,但往往对律师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提供高效服务是最有利的。

二、做律师你应不断学习

按理说,一个人想在某个行业立足和发展都需要学习,因此,对于律师职业而言,要求从业者不断学习似乎没有什么特殊性,但我个人认为,做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其他行业还是有所不同的,最直接的感受是,有些行业不学习,靠吃老本也能够生存,但做律师如果不学习,肯定是死路一条。改革开放三十年是社会经济突飞猛进的三十年,同时也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成就的三十年,虽然我国的法治进程还没有某些法律人士所期待的那样理想,但三十年来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国家现在每个月都由数以百计的新规定出台,其中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规、决定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等,在这些新出台的法律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指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占据重要地位,这些看似位阶较低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应用最广,规定最细。而这些不断出台的新规定都需要律师去学习和了解,并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有针对性的重点掌握。律师如果不掌握这些细致的法律规定,则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直接影响服务质量,最终的结果是没有当事人愿意聘请你提供法律服务,你在律师行业将无法立足。

三、做律师你应不断开拓

律师行业归根结底还是属于服务行业,只不过是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服务行业而已,因此,律师也需要象其他行业那样去进行业务的经营与开拓,初入此行的年轻律师都有着同样的困惑,那就是案源的问题,没有案件,你水平再高也无济于事。那么如何开拓案源就成为每一位年轻律师乃至资深律师都必须考虑的问题。在开拓案源方面,我个人的感受是从小事着眼,从细微处入手,用心做好每一件事,逐步积累,耐住寂寞,厚积而薄发。每个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时,都是从实习律师做起,这个阶段一般情况下都是协助执业律师或主办律师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实习律师在做辅助性工作时往往忽略自身业务资源的积累,认为客户是执业律师的,自己仅仅是辅助,因此在做事的方式上、态度上、与客户的沟通协调上都有所懈怠或缺乏主动性。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作为年轻律师,我们应该抓住每一个能够锻炼和提高自己的机会,抓住没有个展示个人能力和魅力的机会,在协助执业律师工作时,应该全身心投入,把执业律师的业务完全当成自己的业务去做,把执业律师的客户完全当成自己的客户,只要你努力付出,全心投入,你就会得到回报,得到客户的认可,可能下一次你协助提供服务的客户就会因为认可你而成为你的客户。这样通过工作机会进行的积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而在这个积累的过程中,需要年轻律师能够耐得住寂寞,受得了清贫。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断的积累,就会使你个人的业务资源有所发展,同时结合你个人的业务发展方向,你自身的客户网络就能够逐步形成。

四、做律师你应不断坚持

我个人认为,做律师还需要一种坚持不懈的精神,一种持之以恒的精神。这不仅仅指在执业初期需要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还指对待工作的态度上,对待客户的态度上,对待业务学习的态度上,对待专业方向选择的态度上。在当今的现实社会,不可否认的是,踏踏实实做事的人少了,投机取巧的人多了,刚直公正的人少了,趋炎附势的人多了,卓而不群的人少了,哗众取宠的人多了,追求公平的人少了,欺世盗名的人多了。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律师行业,不在少数的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往往受到社会现实的影响,变得浮躁,变得变得目光短浅,变得过分追名逐利,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将法律完全作为赚钱的工具,为了经济利益放弃做人的原则,做事的原则,直接的结果是损害客户的利益。因此,做律师就应对自己提出较高的要求,在对人对事方面少受社会风气影响,坚持自己的行为做事风格,长期行为做事风格的坚持就会成为你业务发展的一面招牌。在专业方向的选择上,律师也不应该得陇望蜀、朝秦暮楚,应在某一领域细心深入的持续钻研,相信天道酬勤,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钻研,就会在某一领域有所建树。

实习律师训练心得范文


下面我就几个我认为重要的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从第一天李会长讲课开始,就有好多律师讲我们律师应走专业化的道路,要一门精,不要样样都懂,样样又都不行。好多律师都好拿英美、香港来举例,证明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性。直到后来一位律师讲到台湾律师的情况时,说人家台湾的高雄平均每2个半律师就有一个所,且大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律师,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为什么台湾会和英美,香港不一样呢?难道台湾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吗?显然不是。那是什么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两者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处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我们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适用上要证明问题或者说论证某一观点时的论证方法不同——前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后者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但不确保结论的推理过程。归纳是从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它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它是从一系列具体事实概括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过大量的现象来抓本质,将一定的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大陆法系则是演绎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

这样的论证问题方法的差异表现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采用的是判例法,大陆法系则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法院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法院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学习律师执业管理心得


律师是一个要求执业者具备高文化、高素质及严格遵守执业纪律的行业,我们选择从事律师职业,就必须时刻牢记这个行业对我们的要求,并且不断地努力学习提高,与时俱进,保证自己始终是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最新《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司法部颁布第134号令,该办法于20xx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实行。身为一名执业律师,理所应当深入学习和遵守最新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我经过学习,总结心得如下;

第一,律师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理念体现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作为一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身作则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学习党的政策思想,在党的指导下,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化解社会矛盾,妥善解决民间的纠纷争议,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依法治国尽一份力。

第二.律师执业有着严格的条件与许可程序。

在我国申请律师执业应当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故意犯罪记录,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公民。申请律师执业许可应当提交执业申请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等材料,经培训、笔试、面试等考核通过才能获准执业。

第三,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和其他人的个人隐私。

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接触交往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其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承办其介绍的案件,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对待矛盾尖锐的纠纷,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在法庭上,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无正当理由,不能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

第四,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律师是受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法律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应当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避免当事人投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程度的不同将会被依据《律师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律师应当积极学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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