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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学习心得。

面很很多的事情或者文学作品,我们都会油然而生一些体会。如果我们需要发表自己的见解,见解的来源就是自己的心得体会。相信每一个人在小学和中学都写过不少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写好一份优质的心得体会要怎么做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学习心得,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按照县交通局的决策部署,我单位对条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对条例进行深刻的学习了解,全面贯彻落实了条例的各项规定,现就我单位的学习情况做个总结,心得如下:
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同时也承担着促进国家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xx年底,全国公路网总里程达到398.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达到7.4万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345万公里,五纵七横12条国道主干线全部建成,西部开发8条省际通道基本贯通,极大促进和保障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依法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更加充分和有效地发挥公路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服务作用,也成为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总的来说,条例在五个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针对公路线路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容易损坏路基、威胁公路安全的情况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一方面,对公路周边区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建筑控制区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针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影响公路安全的涉路施工进行了监管,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险情应对方案,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增加了验收等后续监管制度。这些规定都是很有针对性的。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制度。条例规定,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禁止采砂;进行疏浚作业、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行为受到严格监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重要的公路桥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护等。这些制度,对保障公路桥梁安全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健全了车辆超限治理制度。条例强化了车辆生产和销售环节、车辆登记环节以及货运场站装载环节等方面的源头治理,对相关部门以及车辆销售生产、企业规定了相应的义务或管理职责,确保源头治理的效果。同时,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力求治超制度环环相扣,取得长效,同时还规定了超限运输过程中的公路安全保护措施等。总的来说,条例通过一系列规定对近年来超新治理的有益经验进行了巩固,建立了全面治超的法律制度,为进一步开展车辆超限治理提供了牢固的法制基础。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公路养护制度。条例一方面对公路养护技术状态、标准、作业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养护作业单位的养护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养护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并授权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将进一步促进公路养护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公路养护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条例针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对作出了相对全面的规定,包括建立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质储备保障制度、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纳入应急力量以及在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应对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内容是在总结近年来有关单位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地震、泥石流等公路突发事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规定,也相对具有可操作性。
通过对条例的初步学习,我单位干部职工了解掌握了条例的内容,充分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提高了遵守条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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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培训学习心得


三天的培训不知不觉的结束了,这次学习是在北京道路养护专家的教导下学习了有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沥青路面的养护》、《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预防性养护》、《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技术》、《公路桥涵养护规程》等。在这短暂的时间里让我们进一步的学习、完善和了解公路养护方面的知识。使我们学习到更丰富,更专业的知识来应用在工作之中。现将这次学习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做以简单的总结。
在专业技术方面,我懂得了公路养护方面:1、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公路路况进行调查。正确评价和掌握公路技术状况,并通过动态分析各种病害产生的原因、机理和发展规律,可惜预测路况发展趋势,为养护工程决策提供依据。2、养护工程应引入竞争机制,推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3、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工程管理程序,完善重大项目的报批和审查制度。4、公路大修和改建工程,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5、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中间检查。6、养护工程完工后,具备以下条件进行验收:(1)经竣工验收为合格。(2)公路编号、命名以及相应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置规范、完善。(3)各项竣工文件、档案资料齐全。
此次培训着重强调了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公路建设、养护中的推广应用,尤其是抗车辙剂在路面结构中的推广应用,对于提高路面结构的抗变形能力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温拌沥青混合料技术,相对于热拌可能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生命健康更加有益、更有价值。专家在《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应用技术》中详细阐述了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工艺参数、质量控制以及配比设计。强调公路部门未来的工作中心是从公路建设转移到公路养护中去。当前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重在节能环保,旧沥青再生利用将是主要方向。
在培训听专家、教授们滔滔不绝、挥洒自如的讲座,佩服他们的自信,佩服他们的敏锐,佩服他们知识的渊博。学无止境,虽然我们置身与公路科研行列,但我们要学习要专研的东西还非常的多。学习是提高个人素质的唯一手段,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才能不断的完善自我。在工作中遇到的许多问题都迎刃而解,此次理论的深化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在公路科研检测方面自己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要珍惜每一次这样的培训机会,不断的充实自我,才能契合行业的发展,时代的发展。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社会,世界已经开始全面信息化、全球化。所以,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我们公路科研人员必须首先牢固树立信息化、全球化的思想,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紧跟时代脉搏,新型科研人员。
以上就是我在这次培训中得到的体会,总之,精彩的培训内容、可贵的学习机会,使我无论从公路专业技术上,还是在对将来实际的工作中,都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和提高。我将把这次培训学习的成果用于将来的工作中,为我们公路科研的发展贡献属于自己的一份力
量,使我们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一)

《问责条例》责任大于"权力"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层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四大问责坚持原则,以及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时限等。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问责条例》的出炉,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的以来,党中央从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抓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毫不松懈地狠抓"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时坚持严厉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问责条例》的施行,是进一步提高和反腐败工作效能的利器。问责条例的实施更加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俗话说:权责是把"双刃剑",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有担当,不能存有畏难情绪、碰到问题不敢抓,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好用,硬办法不能用,不想担责、不敢担责、不能担责,怕困难,做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其次要正确用好权,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权用得不好就会损害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做一个合格的好干部。最后要不忘本,谨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标准,为民办实事、好事。

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永弃非分之想,明白权力姓"公"不姓"私"的道理,跳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误区,把权力理解为一种责任、一种约束、一种考验,筑牢思想防线。

(作者: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刘超)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二)

"终身问责"——权力运行的又一道"紧箍咒"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全党各级党组织、"关键少数"履职尽责作出规范。

本人最关注的是《条例》第十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条例》使"终身问责"成为领导干部头上的又一道"紧箍咒".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出台"八项规定"到"打虎灭蝇"行动,党风政风得到了很大转变。但不容忽视的是仍然有一些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顶风违纪;有一些临近退休的领导干部大肆敛财,以为退了休就可以进"箱";有一些领导干部抱着"得过且过"心理,不主动进行谋事创业,只希望"平安着陆"……

"终身问责"明确了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会"老账"、"新账"一起算,哪怕是"陈年烂谷子"的"旧账".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宗旨,也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给领导干部又戴上了一道"紧箍咒",把小部分"关键少数"的"侥幸"彻底关进了"笼子".

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有权不为是失职渎职,乱用权力要追责问责。通过"终身问责",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约束领导干部的行政权力,时刻敲响警钟,告诫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谨小慎微、依法用权,防止权力出轨、晚节不保,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作者:彭州市审计局 杜月玲)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三)

《问责条例》的"三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发布,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坚定决心,同时也开创了党的建设的新局面。"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条例》的出台,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问责条例》是解决当前部分干部不作为的具体举措,瞄准"关键少数,"覆盖各级党组织,彻底解决了 "问谁"、"问什么"、"怎么问"3个关键问题。

一是清晰责任划分,解决"问谁".《问责条例》围绕问题导向、按照职能分工、分清责任主体;正确区分班子集体与成员个人、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间的责任、层次清晰,促使领导干部激发责任意识、谨慎行使手中权力。

二是清晰问责内容,解决"问什么".《问责条例》主旨鲜明的指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治党不力等6方面突出问题,就是告诫全党:要说到做到、不打折扣、贯彻始终;如若做不到令行禁止,则问责利剑将会"斩病灶、除恶疾".

三是清晰问责方式,解决"怎么问".从扯袖出汗到党纪处罚,从检查通报到改组调整,从单独使用到合并使用,《问责条例》将法纪分开,规定问责时限,渐进式的对党组、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真正做到抓小抓早、治病救人。

(作者:濛阳镇喻林)

县人大条例学习心得


县人大条例学习心得

刘忠秀:勤学 慎思 笃行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第一时间认真研读了全文,《条例》向全体党员明确了纪律的“底线”和高压线,要求我们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保持清醒,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清廉从政、清白做人。在此,我简单谈谈自己的粗浅体会。

首先要勤学。《条例》的学习不是一次性的任务,学好了就完成任务了,而是要把《条例》作为日常学习的必备内容,经常学,持续学,做到警钟长鸣。通过持续的学习,理解掌握《条例》的具体条文,经常性地拿条文给自己照照镜子,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慎权、慎欲、慎微、慎独,防微杜渐,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时刻牢记“入党为什么、在党干什么、为党做什么”,永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

其次要慎思。慎思是勤学的延伸,我们学习《条例》,明晰了党对我们的要求,就要思考我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党员的标准。“举头三尺有纲纪”,党员干部只有常怀对规矩的敬畏之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才能赢得群众信任与支持。我们要学会倒过来思考人生,以人生的终点来评判目标,来评判我们现在所做事情的价值,要经常问问自己,工作是为了什么?离开这个岗位留下什么?要用超脱的心态看待权力、看待金钱。

最后要笃行。学习了,思考了,要学以致用,在工作生活中,应将《条例》等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践行所思所学,勤学和慎思才有价值。作为一名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党员干部,要在人大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勇于奉献,吃得清苦,耐得艰苦,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坚持廉洁自律,认真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自觉抵御和反对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好人主义的侵蚀。(县人大 刘忠秀)

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


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

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层干部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现实遵循,是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贯彻落实好《条例》,应注重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要严格坚持选用标准。《条例》的核心是解决选什么干部、怎样选干部的问题。我们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7项基本原则和6项基本条件,把践行作为根本尺度。我县县委书记以来,尤其注意把中央要求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集中1个月到各乡镇、各单位了解了干部工作相关情况,完成1篇,制定了《县委议事规则》和《县委制度守则》,完善了《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二要切实履行选用程序。《条例》所确定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应遵循的程序,是干部选用工作扩大民主和强化监督的有效载体。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我县所制定的《县委议事规则》对党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专题会、县委其他会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议事规则程序就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要确保全程有效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我县在自下而上监督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如: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但在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本级监督、自上而下监督上还存在不足,如: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党内纪检监督,针对短板,我们应加大监督力量整合力度,研究建立自上而下垂直领导为主的监督体制,以排除“老好人”思想干扰,提高监督工作权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市正处在实施“四大战略”的关键期、转型跨越发展的攻坚期,()急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科学发展。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各部门树立高度的思想、行动自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精神,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为阳泉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在全党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形势下进行的。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02年颁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从2012年中组部征求修订意见到2014年正式颁布,《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多,不仅从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贯彻了精神,也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政素质和本领的角度为实现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新《条例》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们要认真把握,严格遵循。一是《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二是《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等。三是《干部任用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我们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三、积极推动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条例》的精髓,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基层、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党委(党组)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伯乐”,“慧眼”识人,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各级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要以《条例》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准则条例学习心得范文


准则条例学习心得范文

近日,我乡多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了“一准则、两条例”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作为乡镇干部,要始终保持共产党员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要不断适应新常态,修身立德、廉洁从政,长扫思想灰尘,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为思想武器,武装自己的头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清廉、务实本色。

一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总书记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总书记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二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共产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从近年查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帜,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反腐无禁区,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也不鲜见,所以在新版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对于违反组织纪律,也有教训。即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版条例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从以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条例》,有它的原因和历史教训,并且从这些教训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纪律约束与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四是史上最严党纪。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

”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新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新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中海集团纪委书记

周清虎

率先知纪 模范守纪 严格执纪

根据中央纪委、总公司纪检组的学习要求,中海集团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版《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全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通过系统学习《准则》和《条例》,总结出以下五方面的特点:

更具系统性。《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表述归纳为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新修订的《条例》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

更具时代性。《准则》和《条例》新增内容涵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对"四风"的实践成果、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等多个方面,更能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更具针对性。《准则》重在立德,树立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重在立规,通过开列六类纪律等"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是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避免领导干部误入歧途。

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类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不能做的行为,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防止和避免理解与执行上的偏差。

更具广泛性。新修订的《准则》将适用对象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提出"四个坚持"与"四个自觉"的廉洁自律规范。同时删繁就简,使《准则》易懂易记,便于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理解掌握和遵照执行。

对照新版《准则》和《条例》提出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做到"守其白,辨其黑,洁如玉,坚如铁",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要学思践悟,率先知纪。纪检监察人员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须比党员群众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深悟透。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全集团要逐级组织开展《准则》和《条例》的专题学习,通过"一把手"讲党课、专家学者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入解读《准则》和《条例》,加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要勤勉履责,模范守纪。纪检监察人员要做遵党规守党纪的示范者,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有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准则》和《条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行为,维护《准则》和《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贯彻落地,严格执纪。《准则》和《条例》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实现对全体党员全天候、全覆盖的自省与监督。纪检监察人员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三转"工作的精神,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纪检监察人员查案办案要坚守"六大纪律",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营造崇廉尚洁的广泛性、巩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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