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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县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尽快实现工作目标,我们可以预先做起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了。制订工作计划的过程中,已经将工作思路理清了,做起来就自然“水到渠成”。工作计划从什么方面入手更好呢?由此,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县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县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为了确保全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促进经济发展,避免和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有序、有效地迅速救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场长方志宏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场党政办、工业办、弋江分局花亭警务点、政法办、财办、葛溪供电所、劳动工作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工业办,办公室主任由工办主任许弋民兼任。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由各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
1、警戒保卫组,由弋江分局花亭警务点负责、政法办配合。
2、抢险救灾组,由场应急分队组成,服从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总指挥部统一调度。
3、医疗救护组,由花亭场卫生院负责。
4、物质供应组,由党政办负责。
5、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场政府指定部门负责。二、 危险源分布状况我场危险源分布表如下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施、人员和公用场所,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根据事故灾害发生情况,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处理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情况公布于众。
(九)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事故灾后的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根据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和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处理。
(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通讯联络
场党政办公室和场安办值班室电话:5855053、13970300789
五、事故后应急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场政府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县安委会。
(二)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

县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
(五)场党政办公室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六、应急处理预案(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以富达铜材氰化钠为例);A、 督促该企业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B、 不慎引起的事故误服氰化钠,吸入氰化氢气体或氰化钠粉尘的处置程序。(1) 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2) 现场紧急抢救a、 误服氰化钠者,用5%硫酸钠或1:5000高锰酸钾液洗胃。b、 吸入氰化氢或氰化钠粉尘,迅速脱离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给吸入亚硝异戊酯,中毒严重者静脉注射3%亚硝酸钠和50%的硫酸钠并吸氧,立即就医。c、 液体氢化钠容器泄漏或使用时,溢出容器外。① 处置程序发生事故→事故报警→出动应急救援队→现场急救泄漏处理② 发生液体氢化钠事故,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阻止事故蔓延,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穿戴好防护用品,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把液体氢化钠导入污水池,最后用清水加漂白粉淋洗液体氢化钠所渗之处,同时将淋洗之污水导入污水池,再对污水采用环保装置进行处理。(二)压力容器爆炸及火灾事故的救援程序A、 处置程序图发生事故→事故报警→出动应急救援人员→现场急救→保护现场→协助事故处理B、 若发生压容器爆炸或火灾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组织本辖区的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并根据受伤情况送往相关医院,与此同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有关人员,以便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最后协助安监局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三) 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救援程序A、 处置程序图发生事故→事故报警→组织抢救→保护现场B、 一但在本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马上报警及拨打急救电话,请求紧急救援同时保护好现场,确定警戒区域,并组织附近的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四)建筑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后,村建部门要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村建站负责制定。
(五)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1、接警后,公安部门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和来源。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踪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应急预案由公安部门制定。(六)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社会个人都有报告灾情,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各村、场、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关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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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

食品安全事件按照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4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的Ⅳ级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其中达到I级、Ⅱ、Ⅲ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在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发生在县外,但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我县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我县的食品安全事件,达到Ⅳ级的,在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在本县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件,县级政府根据当地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5)全员应急,全程应急。应急工作要贯穿于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全链条、全环节,食品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与处置,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件投诉举报管理与处置办法和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规程,加强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监管网络,完善农村食品“四员”制度,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水平。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指挥部设置

县政府设立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政府办主任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食安办、县应急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旅委、县司法局、县民宗局、县盐业局等部门。当事件涉及境外时,增加县政府外事部门为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

2.2 县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3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县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2.4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件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发布。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监督事件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县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

县经信委: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进行的事件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件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在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县住建委: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因污染环境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协调事发地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县农业委: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县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上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件定性;组织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义务。

县旅委: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封存经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粮食;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

县盐业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县司法局:负责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食品安全事件民事纠纷的法律援助。

县民宗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置。

2.5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县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件调查组。由县食安办牵头,会同县食药监、卫计委、公安、农委、林业、监察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实地组织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件定性;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监察局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危害控制组。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委牵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参加,结合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经费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保障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5)检测评估组。由县食药监局牵头,卫计委、农委、林业等部门参加,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查找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县指挥部。

(6)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7)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政府应急办、县食安办等部门,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并参与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专家组。由县食品应急专家组负责,通过快速检测、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对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事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相关专家进行定性。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件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3.1.1建立监测体系

县卫计委协同食品安全监管、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1.2监测实施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可预警的食品安全事件,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Ⅰ级: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请示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同意,由省食安办发布)

Ⅱ级:已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并有可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请示省政府和总局同意,由省食安办发布)

Ⅲ级:已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并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件。(请示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由市食安办发布)

Ⅳ级: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请示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由县食安办发布)。

食品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食品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3.1.3监测报告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农业、林业、卫计委等部门和有关方面,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 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

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委、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粮食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适时做出预警。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情形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件;

②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件。

(2)通报方式

①县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食安办报告;

②县食安办接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食安办,并及时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3 应急准备与预防

(1)县食安办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可能导致一般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进行分析,依照应急预案研究应对措施,通报县有关部门。必要时,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有关专家建议、意见,研究防范措施。

(2)县食安办应当迅速做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应当请示县政府和市食安办同意后发布或者解除。

4 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事件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件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四员的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7)国家有关部门、其它市县通报我县的信息。

4.1.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计委、教育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食品经营企业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四员;

(4)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4.1.3责任报告人

(1)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食品安全监管、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农业、林业、粮食、卫计委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举报,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接到报告的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县卫计委等有关部门通报。报告应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上报,特殊情况下,报告单位可先行以电话和短信等形式报告,随后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形式报告确认。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在2小时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单位与个人可以拨打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受理电话“12331”或 “120”投诉举报或求助。

4.1.5报告形式和内容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是在发现或获悉食品安全事件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病患人员救治情况)、事件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续报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事发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终报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和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教训与效果评价等。终报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告。

4.2 先期处置

接到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后,县人民政府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卫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援,积极开展患者救治;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与事件发生有关的排泄物、呕吐物、剩余食物、用具等样本,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查明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卫生处理;及时向县食品安全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排查事件原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封存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等,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公安部门。对事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开展调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对涉嫌犯罪的,开展相关侦查工作。

(5)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核定为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I级、Ⅱ级响应后,国家、省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分别由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级别确认。接到报告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先期确认或评估,核定事件级别。

(2)启动响应。经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县食药监局应立即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县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患者救治。县卫计委牵头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患者紧急救治,设立相应疾病监测点,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4)事件调查。县食安办牵头,查找事件发生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危害控制。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6)信息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事件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7)检测评估。县食药监局牵头,对涉事产品开展检验检测,及时将检测评估结果报告县指挥部。

(8)新闻发布。县委宣传部牵头,根据事件处置进展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9)专家评估。县食安办牵头,应急专家组负责,做好建议咨询、评估分析工作,必要时根据县指挥部指示赴事发地开展相关工作。

(10)治安维稳。县公安局牵头,做好涉事地区稳定和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

(11)经费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

(12)级别调整。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专家组成员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第2页

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报请县指挥部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按照调整后的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13)响应终止。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向县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

(14)总结评估。县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局和县政府。

5.2.2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或可能升级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国务院、省、市政府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5.2.2.1落实责任

县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根据市政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5.2.2.2事件报告

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事件发生、先期处置情况向县政府和市局或者直接向市政府和省局报告。

5.2.2.3应急处置

(1)事件初判。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发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对事件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及时有效控制事态,防止蔓延扩大。

(2)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工作组立即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蔓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5.2.2.4总结评估

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总结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应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工作建议。

5.2.3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

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级别,初判为未达到30人且没有出现死亡病例的(疑似)食物中毒,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5.2.4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

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3 响应级别调整

在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3.1级别提升

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县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3.2级别降低

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4 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县(县区)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1)事发地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人)承担,事件责任单位(人)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然后再向事件责任单位(人)追偿。其中重大、特别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事发地县级政府暂无力承担的,经县政府批准,从县政府“重大事件应急经费”中先行垫付。

6.2 奖惩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件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件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县食安办会同监察机关,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

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7.2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7.3 医疗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应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8 附则

8.1 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是指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干预、控制和治理的过程,从而消除正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遏制事件的蔓延、减轻灾害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与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由县食安办结合实际,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人民政府以及县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政府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8.3 预案演练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食安办负责解释。xx年 x月x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x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办秘〔x〕x号)同时废止。

电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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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预案(一)
为加强对电梯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单位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单位电梯使用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一)电梯困人故障;
(二)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由于触电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成立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特种设备管理员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二)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安装、维修班组兼职组成。组长由分管安全的特种设备管理员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5)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现场总指挥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副总指挥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四)现场救援组的职责:
(1)抢救现场伤员;
(2)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四、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按计划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困人解救
(2)井道内作业;
(3)轿顶作业
(4)底坑作业
(5)厅层作业
(6)机房作业
(7)更换和割短钢丝绳
(8)扶梯桁架作业
(9)施工用电常识
(10)坠落保护
(11)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
(12)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13)事故报警;
(14)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15)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经过有效的培训,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每年演练一次。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本单位的XX部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六、应急处理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由总经理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执行本预案。当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网点,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抢救方案,迅速投入开展抢救行动。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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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类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各类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为了及时妥善处理我校发生的安全紧急事件,提高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校安全应急预案。一、成立学校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学校成立安全紧急情况处理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全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由学校行政及年级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附:安全紧急情况处理小组名单:组长:副组长:组员:主要职责:1、指挥有关老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2、安排老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求救工作。3、根据需要对师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4、根据需要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二、各类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一)食物中毒应急预案:1、发现师生有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校医室,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处理。2、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 ,并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等,以备卫生部门检验。3、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工作,迅速向所在地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报告。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注意观察检查他们的健康状况。(二)传染病应急预案1、我校师生在家中出现流脑、风疹等传染性疾病,应迅速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学、上班。2、我校师生若在校内出现疑似传染病,要求其立即戴防护口罩和手套并到校医室休息,学生出现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作任应立即通知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陪同的,由老师送去医院就医。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班级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并迅速报告交通部门。2、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救治。3、组织保护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四)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课。对影响师生安全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放)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也可以报警求助。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五)建筑物倒塌或发生火灾应急预案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的速度将信息向校领导报告。2、发生火灾,严格禁止学生参与救火,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处。老师要利用一切救火设备组织自行扑火。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已力量难于扑灭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求助。3、师生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田径场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则直接疏散出校园。(六)晚自修期间停电应急预案1、参加晚修的学生必须坐在课室的原来座位,不得喧哗、起哄或走动。下班教师负责组织、管理好本班学生。2、值日行政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停电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3、若停电15分钟后未能恢复正常供电,则晚自修暂停,值日行政利用校园临时广播系统发出疏散信号,下班老师负责指挥学生按初一、初二、初三顺序进行疏散、离校。4、晚自修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的行政运转照常进行。5、为确保学校教学工作中的电力供给,学校配备后备电源能保持30分钟提供学校广播电力。(七)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件)应急预案1、发现学生在校内受伤或身体不适,应当立即向值日老师和学校领导报告,并送去校医室救治。如校医、学校领导认为有必要送医院救治的,应迅速通知家长,并由家长陪同就医,若家长不能陪同的,必须由校医或有关老师陪同到医院。2、外来人员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门卫不得放行。追赶不及,应立即通知值日领导或其他行政,及早将闯入者逐出学校。3、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现场老师或第一位发现突发事件的老师

学校各类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为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制服并报告学校领导。事态严重的,为防不测,应拔打“110”报警求助。(八)学校日常安全管理1、每天值日行政和值日老师要严格按照值日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2、禁止在校园教学区追逐、打球、攀爬窗台(围墙)、滑楼梯栏杆等。值日教师要注意及时纠正学生上述违规行为。3、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早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保证学生有序的上下楼梯,值日老师负责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三、信息报告:1、安全紧急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采取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汇报,事态严重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汇报。2、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经学校应急处理小组同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突发事件,或擅自接受报刊、电台等宣传媒体的采访。3、应急事态期间,学校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


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 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 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 (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 (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 (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厂 (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 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 4、做好现场清洗 ,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七、其他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市南城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市南城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显示中一、总则
(一)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珠府[20xx]8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为南城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凡民航客机(外国民航客机)发生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公路和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者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职工一知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中毒事故二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火灾事故;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均为特大安全事故。
(三)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及市驻区有关单位要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在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买施。二、主要危险行业和场所我区比较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和场所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运输,液化气储配站,油库,加油站,化工工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商业集贸市场、宾馆(旅馆)和公共娱乐场所,主要的景区、景点等。我区是珠江三角洲石油和天然气的重要集散地。目前,我区共有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17家,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2家,液化石油气库3个。全区共有危险品运输车辆62台,其中汽罐车12台,槽罐车10台,拖头10台,箱式货车30台。我区的工业一般分布在城镇及其周围地区,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液化气储配站、油库主要分布在矿山工业区;化工工业主要集中在南水化工专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较集中在三灶,红旗、南水和平沙也有相当一部分。我区的商业区主要在各镇的集贸市场及其附近;各镇均有2、3家较大一点的宾馆(酒店),主要有红旗镇的客都宾馆、三灶的南城大酒店、平沙的供电大酒店、南水的洋洲大酒店等;各镇都有文化宫、电影院、棋牌室等一批娱乐场所。主要景区、景点有**温泉、飞沙滩、荷包岛大南湾、亚马逊部落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危险源:**市荷包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山上运行的旅游接送车、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北极品公司单冻车间、南城大酒店等。
三、主要危险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尤其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负责我区民用爆破物品、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二)南城交警大队负责我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负责我区海上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市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负责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海上的搜救工作,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成员单位的搜救工作。
(四)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负责运输企业、车站、码头等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区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及城镇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我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含游艺机)安全监督管理。
(七)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单位及有毒有害生产等重大职业危害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区旅游局负责旅游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区农业局负责林业及海洋与水产系统(含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区水务管理局负责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水库、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区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负责大学园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区旅游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区文体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含网吧)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南城分局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石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区妇联、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区经贸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区建设局、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区环保局、市邮政局南城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从事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船舶及码头装卸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南城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显示中十九)市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港大队负责我区的火灾扑救。
四、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的原则,应急指挥机构设指挥中心、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和救援队伍三部分。
(一)指挥中心。
1.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和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和区办正副主任、三灶管理区区长,红旗镇、三灶镇、平沙镇、南水镇镇长。成员:区经贸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区卫生局局长、**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科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委员。
2.指挥中心职能。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顶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督促各镇政府、管委会、区直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制定应急救援实施预案或分预案并严格执行。
(6)督促公安、消防、武装、卫生、建设、质监、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演习。
(7)检查督促各镇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8)发生特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特大事故的情况。(二)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
1.火灾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和**港大队大队长。副指挥: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和**港大队副大队长。
2.中毒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卫生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主管化学危险品工作的副局长。
3.民用爆破物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公安分局主管爆破物品工作的副局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和防火科科长。
4.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长。副指挥:辖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5.水上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和特大船舶溢油事故。正指挥:**港口海事处或斗门海事处处长。副指挥: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
6.建筑、市政工程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建设局局长。副指挥:南城区武装部部长。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含游艺机)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科长。副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副科长。
8.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经贸局局长。副指挥:区建设局局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区环保局、市邮政局南城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长,**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水上的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9.危险废物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港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港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水上危险废物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一)救援队伍。
1.应急救援队伍。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消防大队(含南城、机场、**港三个大队)、区武装部、镇武装部各成立一支3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区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区建设工程事故建筑质量、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我区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游艺机)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在我区组织水上交通事故、防止溢油扩散和污油回收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区镇安委办协助组织)。
2.卫生医疗救护队伍。区卫生局组织红旗医院、同济医院、三灶医院、平沙医院、南水医院、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卫生医疗救护队伍,开展事故现场的救护和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救治。
3.事故现场治安队伍。由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组织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队伍,维持事故现场区域的治安秩序。
4.通讯联络队伍。由市电信局南城分局牵头组织通讯队伍,保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5.事故现场抢险队伍。广电集团**供电分公司南城供电所(红旗所、平沙所、金海岸所、三灶所、南水所、小林所)组织现场安全供电抢险队伍,保证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防止人身触电。
6.区水务管理局负责组织供水抢修和水污染事故的水质监测工作。
7.后勤物资供应队伍。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后勤物资供应队伍,保证抢险救灾能源、物资供应。
(二)救灾实施办法。
1.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镇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迅速上报,任何单位和部门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7263731、7262721(区委、区府办值班室)7263998、7263581、7263988、13702315637、13570682938、13823020899(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l10'’接警后,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前线指挥应立即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3."119'’接警后,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土口
4."120”接警后,医疗救护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护工作,并布置各医院参加抢救工作,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5."12395”接警后,**市海上搜救助分中心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助人员和船舶,防止溢油扩散和进行污油回收,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和市指挥中心报告。
6.其他单位接警后,视事故类别和工作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7.区武装部、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区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接警后,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
8.区气象站负责向区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生地当时的气象资料情况。
9.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10.事故单位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等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疏散周边群众的由属地镇委镇政府负责,区公安分局协助)。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11.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他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并协调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防范能力。(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四)各镇人民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实施加去,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或实施办法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五)各镇人民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实施办法,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发布新闻公报。六、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注:1.重大安全事故参照以上预案进行处理;2.临港工业区和**机场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按市的有关精神由这两单位别示制定)。附件:南城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机构、队伍、人员联系资料(今后如有变化,请有关单位及时调整并把修改信息报区安委办)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计划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协同指挥作战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和事故现场应对处置能力,根据区、州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积极组织煤矿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机制,宣传应急知识,明确应急职责,不断提高煤矿企业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能力和救援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全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各县(市)煤炭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指导、监督。各煤矿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

三、演练内容与形式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xx)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现场处置方案等三个层次的演练。

(一)**煤炭工业管理局在今年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二)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有救护队参与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三)各煤矿企业根据事故灾难预防重点,以矿井为单位按照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重要生产工序,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

(四)**州矿山救护队除参加**及各县(市)组织的煤矿应急演练外,还必须根据本队服务矿井的灾害特点,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演练。

四、演练时间

**年5月至11月,其中6月15日至6月21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州煤炭局计划在6月19日开展一次煤矿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煤炭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拟定演练方案、召开协调会、制作演练脚本、预演、正式演练与观摩、演练总结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及处置方案,切实提高应对煤矿事故灾害的能力和救援水平,达到应急演练活动的目的。各县(市)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各县市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应急演练周”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各县(市)煤炭局在组织县级层面演练前要及时将应急演练方案报送我局,我局将派人参加。各煤矿企业在组织演练前要及时将应急演练方案报送所在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县(市)煤炭局必须派人参加。

(三)各县(市)煤炭局要认真填写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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