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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作规划计划

公路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为了能有条不紊的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我们应该尽快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一般来说,工作计划是一种具体的、可量化的、可实现的工作安排。如果把握制定工作计划的关键?经过收集,小编整理了公路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供您参考,并请收藏本页!

公路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文章标题:公路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对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提高全省公路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公路行业依法治理水平,根据《全省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___交宣字[20xx]5号)的精神,结合“十一五”期间我省公路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省公路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创业___、绿色生态___、和谐平安___的目标任务和交通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公路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全省公路行业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全省公路“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全省公路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省委、省政府、省交通厅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在全省公路系统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公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路系统工作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公路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公路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全省公路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省公路“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公路建设和发展,服务公路改革开放,为我省大力推进“五化”,建设“三个___”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我省加快崛起、富民兴___和在新的历史起点促进公路又快又好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系统和社会对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全省公路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广大公路干部职工特别是公路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省公路系统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广大公路干部职工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公路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公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学习宣传公路专业法律法规和与公路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公路行业开展以“学法律、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公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公路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公路行业法治建设。要完善公路行业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完善和推广公路行政执法责任制、公路行政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公路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围绕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公路行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四)组织开展公路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公路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基层,在公路行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开展“公路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公路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各级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墙报、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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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等宣传阵地,建立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工作人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公路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公路行业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开展“公路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公路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法律培训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重点公路路段、车、站等交通场所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开展“公路法律进基层”活动,使公路法律深入人心。做好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基层的公路宣传教育工作,使公路法律、法规、规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增加人民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增强公民维护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法律意识,增进全社会对交通行业依法治理的认同感。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根据公路工作的实际特点,广泛开展广大公路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三、普法对象

全省公路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是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和所有从业人员及其他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

(一)公路系统各级领导干部;

(二)路政执法人员;

(三)公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工作要求

全省公路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要求是:

(一)公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都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同时,还要学习掌握公路法律法规及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公路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并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三)要培养工作人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在工作人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推进公路系统工作人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要进一步加强公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五)要培养公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xx年开始实施,到20xx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上半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于20xx年8月前报路局普法办备案。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各部门、各单位在上半年对本部门、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路局普法办。下半年,路局将对各单位“五五”普法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普法内容和普法教材

全省公路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一)基本理论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

(二)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

(三)交通专业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

(四)与交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招标投标法》、《环境保护法》等。

(五)省普法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

全省公路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指定学习的重点法律、行政法规目录如下:

1、宪法、行政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2、交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3、市场法律、行政法规: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内容。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全省公路“十一五”规划的高度,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完善普法运行机制。路局普法办公室设在局宣传处,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公路系统普法工作,宣传普法先进典型,总结交流依法治理经验,并负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五五”普法工作,成立相应的“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监督本部门、本单位的公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xx年8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应将“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报路局普法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议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要做好专职和兼职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注重培育法律宣传工作的骨干,发现并及时推广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典型。

(五)加强公路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墙报、专栏、简报、信息、网站等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注意发掘和利用主要公路路段等交通场所作为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综合利用各种法制宣传载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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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市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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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xx〕7号)和《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___市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生态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为实施市委、市政府“三市并举”的发展战略,推进“平安___”、“法治林业”建设,促进林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

根据建设“法治林业”,推进依法治林的要求,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林农法律意识,提高林农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林业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治林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通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内向型普法向外向型普法的拓展,逐步建立起内外结合、上下互动、运作有序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十一五”___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本着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生态建设,服务于林业改革,服务于林业发展的精神,全面落实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林农的原则。始终坚持从广大林农需要出发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从着力解决广大林农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大力普及法律知识。

——坚持与时俱进,广泛宣传的原则。针对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工作的新途径。

——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单位的特点,确定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加大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不断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农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

2、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改革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积极开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3、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林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推进依法治林。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不断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努力探索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针对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林业专项治理活动。

(三)积极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以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林区、进企业、进单位,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1、开展“法律进林区”活动,促进和谐林区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林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林区、法制信息进林区、法律服务进林区活动,切实提高林农和广大林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充分利用“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湿地日”等节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林业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林业企业职工法律素质。

3、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学法用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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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所属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4、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日,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日的实效。

五、对象和要求

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林业干部职工、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林区林农。

(一)加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加强林业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法制意识。林业干部职工都要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维护法律权威。

(三)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干警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培养执法人员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继续推行执法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制度,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参加法律知识的培训。同时,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四)加强林农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要加大林农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拓展广大林农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为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法律知识。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xx年开始实施,到20xx年结束。市林业局将根据省林业厅、市普法办的要求,制定年度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根据本规划,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并及时报市林业局普法办备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20xx年。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单位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五五”普法规划得到扎实贯彻落实。每年1月,应当将本年度计划报送市局普法办,年底报送计划实施情况总结。20xx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按照省厅、市普法办“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总结验收、评比。

七、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充实普法领导小组,确保一名主要领导担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五年规划。

(二)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普法办事机构要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组织、安排普法学习,普法骨干培训等日常工作,并负责检查验收工作。普法办在局普法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行动,抓好分管业务范围的普法工作。

(三)继续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应分层次举办执法人员和普法骨干培训班。要将每年法制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登记入册,作为被培训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依据。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巩固和发展各类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传媒以及林业法制系列讲座等形式,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及时报道林业系统“五五”普法的有关情况。

(五)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抽考。通过考试,促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必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六)积极开展林业法制理论研究。开展林业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等林业法制理论研究,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实践。

(七)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照中发〔20xx〕7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把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或财务预算,以保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八)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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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市统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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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素质,切实推进本市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的通知》(*委发[20xx]5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xx]140号)精神,结合本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围绕“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结合统计改革与发展,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本市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治理和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普法对象与要求

(一)普法对象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
1、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
2、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3、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
4、专、兼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

(二)基本要求
1、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现代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力和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本篇于← -*直接输入“”第一个网站便是)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为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的后盾。
2、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及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要做到依法开展各项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统计调查,依法搜集、整理、加工、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实行统计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3、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要通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统计部门要将普法更好地融入到各项统计工作中,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
4、专、兼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统计执法水平。要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做到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统计法的正确实施和统计法律的权威。

三、实施步骤与方法
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到20xx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本市统计普法工作的领导,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决定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具体负责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并落实统计普法宣传的办事机构。
2、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各单位制定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请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市统计局备案。
3、编写普法教材。在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写的全国统计“五五”普法辅导材料基础上,市统计局根据当前统计工作实际,结合本市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的有关内容,编写统计“五五”普法的补充教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至20xx年。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1、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要按照本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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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做到布置及时、加强指导、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统计普法落到实处。开展统计普法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末有总结,工作有重点,宣传有主题,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的上一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总结和当年度的统计普法工作计划上报市统计局。
2、建立健全统计“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要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并上升为制度,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进展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3、培训统计普法教育骨干。[找文章还是到☆ ,更多原创!注:去掉中间符号在*搜索第一个网站]各级统计部门要注重发挥本系统普法骨干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统计普法网络。要结合实际做好统计普法骨干的配备和培养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统计普法教育骨干,并采取培训班、法制讲座、研讨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市统计局、调查总队将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本市统计普法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
4、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员换证培训。实行统计执法人员“先培训、后执法”,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轮训制度,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市统计局将采取集中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组织本市各级统计部门的专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进行学习,考试合格者将发给新版《统计执法检查证》,培训换证工作将于20xx年底前结束。
5、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力度。主要采取法制讲座、培训、函授、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内容。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保证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法制讲座。建立各级统计机构和调查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6、对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要采取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培训班、函授、知识竞赛、网络普法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统计从业资格教育相结合,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7、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调查项目,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8、创新普法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刊物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活泼的普法宣传。要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于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使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
9、抓住有效契机,深化各项主题宣传,开展“视统计信誉为生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每年12月上旬的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12.4”全国宪法宣传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8.16”依法治市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还可以结合宣传月、宣传周、统计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有规模、有实效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率和普及率。
10、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统计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将在20xx年底前制定《上海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应在20xx年上半年组织考核验收,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将在20xx年上半年组织开展本市统计普法验收工作,并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表彰本市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验收工作采取报送或听取总结报告、实地检查、审阅档案、抽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统计普法宣传上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对下级统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健全和完善统计法制例会制度、评估考核制度,确保统计“五五”普法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计普法队伍建设。[有文章需求,请到* 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注:去掉中间符号在*搜索第一个网站]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要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从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持统计普法人员的稳定,为统计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部门统计机构要按照市统计局的要求,积极开展面向本系统、本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与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协同行动。
(三)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把统计普法所需的经费列入各年度的经费预算,并专款专用,保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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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文章标题: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委发[20xx]9号)和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建法[20xx]13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我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以及省委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对建设事业的提出的发展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对“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继续在全省建设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推进全省建设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确保我省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主要目标适应我省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需要,满足我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建设行业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技术、注册执业人员等)和建设领域广大农民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建设系统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增强依法治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建设领域各类企业经营管[有文章需求,请到* 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注:去掉中间符号在*搜索第一个网站]理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力;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中心,突出重点。顾全大局、服务中心,是做好普法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普法工作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要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改革实际及阶段性中心工作,精心安排和努力落实“五五”普法的各项具体任务;要突出以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执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促进全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执业。 
2、坚持贴近群众,普治结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出发,围绕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推进公用事业改革、物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切实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真正做到普治结合。宣传教育形式要通俗易懂、为群众喜闻乐见,保证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在第一时间得到反映,并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坚持求实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研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普法工作的新要求,根据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改革情况,不断更新法制宣传理念,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在规律,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使普法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4、坚持贴近实际、学用结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针对依法行政和经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普法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做到学用结合、边学边用,努力提高普法教育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基础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工作。要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宪法意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带头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法治观念,要按照宪法的要求,审视、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认真贯彻了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否尊重和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二)要深入学习规范政府及国家工作人员权力、行为的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宣传上述法律,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全面推行政务公

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第2页

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要深入学习宣传建设领域专业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房地产、招标投标等专业性法律法规。要加强城市节水、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及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树立节约资源和环境友好观念。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要适时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法律知识相对薄弱的“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执法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效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自己的业务特点有计划地安排本部门人员参加建设领域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建立相关的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将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情况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挂钩。
(四)要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守法诚信建设。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深入开展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服务。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
(五)要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大力开展群众信访、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建筑环保节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市政公用事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xx]10号)及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xx]1号)),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为◇ 作者原创作品-转载请加* 外部链接!注:去掉中间符号在*搜索第一个网站]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规范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建设行政执法体制,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制度,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围绕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调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七)创新载体,开展主题活动,增强工作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努力营造本地区、本部门普法宣传教育的良好社会气氛。要结合实际,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在全省建设系统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要加大宣传力度,抓住“12.4”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月、节水或节能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法律法规实施周年纪念日等时机,以印发宣传材料、悬挂条幅、法律知识竞赛、宣传栏、在媒体开辟专栏等多种方式,并充分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载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要结合实际,开展建设专业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单位等主题活动。要在相关报纸、杂志、建设信息网上开辟法律宣传专栏,公布相关政策法律及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宣传普及建设法律知识。要积极开展针对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律宣传,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
三、对象和要求“五五”普法的对象是全省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对象是各级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农民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本单位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确保领导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二)加强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建设系统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建设专业法律法规,依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需参加省厅组织实施的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年度教育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或暂扣执法证件。对考试合格的,成绩记入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核,以及行政执法单位“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度应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行政执法法律知识集中教育培训学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行政执法机构中法律知识素质低,不宜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调离执法岗位,建立一支高效、廉洁、高素质的公务员和行政执法队伍。
(三)加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注册执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推动、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有关注册执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事业单位现实需要,开展法定代表人、注册执业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自觉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加强对企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探索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新途径。加大对注册执业人员的普法宣传,注册执业人员在初始注册前,应参加省厅组织的建设专业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诚信教育,并在每一注册期内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建设专业法律知识集中培训,适时接受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在法定范围内组织执业资格考试时,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列入考试内容,法律知识的考试内容应当不少于考题的四分之一。
(四)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要将“法律进工地”主题活动作为我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探索农民工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形式要通俗易懂、要为农民工喜闻乐见,保障农民工的要求和愿望及时得到反映,防止宣传教育活动流于形式。组织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普法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用工单位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五五”普法工作从20xx年开始起实施,到20xx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之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和省厅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切实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前期工作,广泛动员,为“五五”普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努力做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6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实施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将适时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普法宣传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落实整改意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地应加强自检工作,努力将普法工作落实到实处,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实效;省建设厅将认真组织系统内“五五”普法工作的交流,形成信息畅通、资源共享的良好局面。同时,要把“五五”普法工作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贯彻《行政许可法》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2月)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五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决定,在“四五”普法经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普法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使之发挥普法依法治理主力军作用;要开展“五五”普法骨干培训活动,提高五五普法骨干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五五”普法骨干资源库,为“五五”普法提供充足师资力量,促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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