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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演讲稿摘要

县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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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摘要)

文章标题:县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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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土地宏观控制,强化土地规划管理,保护、利用好土地资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最佳原则;从全县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以利用为中心,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方面做统筹安排和长远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铁路、公路干线的优势,在增加粮食生产能力的同时,大力发展药、果特色农产品和蛋、禽、肉类的生产,加强基地建设,积极营造用材林和防护林、风景林,进一步挖掘原有建设用地的潜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强度,确保城镇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建立居民小区和工业园区,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努力搞好原有建设用地的整治与深度开发,进一步挖掘潜力,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的速度,适度调整用地结构。
至20xx年,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将达到1465.9038公顷,主要用于河西高新技术开发区、城北工业园、玻璃工业园以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极力推行农村居民点整理,消灭“空心村”,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增加,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2943.29公顷,规划期间减少302.88公顷。
根据全县社会经济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投入能力,为加快我县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步伐,确定我县的土地开发整理总体目标为: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781.95公顷,增加其它农用地面积83.61公顷,增加建设用地90.70公顷。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土地供给,尽量满足城镇发展建设用地和工业园用地需要,确保水利、交通建设发展用地。
(二)细化用地类型和产权权利,深化有偿使用制度,扩大有偿使用比例。
(三)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四)强化土地利用分区,推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合理调配土地资源。
(1)耕地总面积达到33475.05公顷,其中规划内增加耕地781.9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28418.7公顷。粮食播种面积保持46486.7公顷(含复种)。
(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358.2公顷。其中城镇用地规划1540公顷,规划期间增加648.2127公顷;农村居民点2943.29公顷,规划期间减少302.88公顷;工矿用地874.91公顷,规划期间增加261.7567公顷。居民点及工矿企业向现代化城镇与工业区方向发展。
(3)交通用地面积达到1936.43公顷,其中新增交通用地473.75公顷,主要保证重点道路工程建设,达到道路网络完善,交通便捷。
(4)进一步发展水利水电建设,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达到2108.86公顷,其中规划期间增加45.23公顷。
(5)园地面积达到6300.00公顷(规划期间增加500公顷),其中果园6059.88公顷,药材等其他园地240.12公顷,力求扩大药材种植规模,使药材种植生产成为江西省的最大药材生产基地。
(6)改造与加固原有山塘和水库,积极兴修蓄水工程,水面面积达到7264.94公顷,规划期间增加793.73公顷,养殖水面达到3936.68公顷,规划期间增加500公顷。
(7)林地用地面积减至58749.61公顷左右,规划期间减少2374.8公顷,主要用于果业生产和兴修蓄水工程等。
(五)因地制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到20xx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339.1公顷,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385.75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45.72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11.38公顷,共计增加耕地面积781.95公顷。
四、重点工程
20xx——20xx年,我县整理耕地4530.03公顷,总投资约0.8亿元,整理完成后,可净增耕地599.99公顷。土地整理项目全部申报国家重点工程项目。
20xx年至20xx年,完成界埠乡土地整理项目,项目规模1000公顷,预计投资2125万元,净增耕地135.3公顷。
20xx年至20xx年,完成大洋洲土地整理项目,项目规模1530.03公顷,预计投资2573.65万元,净增耕地207.09公顷。
20xx年至20xx年,完成溧江土地整理项目,项目规模800公顷,预计投资1585万元,净增耕地108.4公顷。
20xx年至20xx年,完成荷浦土地整理项目,项目规模1200公顷,预计投资2065万元,净增耕地149.2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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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农林场: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耕地建房、建猪场等现象发生,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XX]23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干府字[XX]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一)实行规划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市建设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地上建筑物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农民建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各乡镇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建房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同时,积极配合规划建设部门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新农村建设详细规划,在农民申报宅基地时严格依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选址,逐步消灭“空心村”,按照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农民建猪场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禁养区、控养区、可养区范围建设,并按“一头一平方米”的标准审批。确需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占补平衡措施。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依照干府办字[XX]35号规定执行。

(二)实行指标管理。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并将农民建房用地纳入年度用地指标管理,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下达的农民建房计划指标,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指标审核农民建房。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农民建房占用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超占指标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一律不得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严格依法按程序审批农民建房

(一)把握农民建房申请条件。坚决贯彻农民建房“一户一宅”即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禁止城镇居民购买或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农民建房申请,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二)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农民建房的审批,必须在完成村庄规划的基础上进行。没有进行规划的村庄必须先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其农民建房申请才能受理。使用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的,由村申报、乡(镇)审核,批次报县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xx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

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实施“三到场”。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所要组织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明确建设时间并受理农民宅基地登记申请。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文秘范文]:

(三)明确农民建房时限和收费标准。(1)农民建房审批时限: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用地申请,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后,由村代办员统一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乡镇国土所、规划站受理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派员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申请户向乡镇国土所、规划站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乡镇国土所、规划站受理农户建房申报材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上报县国土局、规划建设局审核。县规划建设局自收到申报材料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房户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县国土局须在规划建设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房户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房户得到《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查动工兴建。对于由于各种原因不予批准的建房户,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2)农民建房审批收费标准。国土部门《土地证》工本费,普通本5/本,特制本20/本。建设部门《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10/本。规划区内农民建房收费依照干府办字[XX]35号规定执行。

三、严格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一)实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每年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负总责。在新增建设用地中,要尽量使用坡地、荒地等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即使需少量占用耕地的,也要坚持占一补一,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要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通道绿化。

(二)实行目标管理制。县政府对乡镇土地管理实行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将各乡镇辖区内的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指标、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违法用地执行情况纳入乡镇政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严格落实领导问责制。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农村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负总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xx条规定:“未按照乡村规划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各乡镇是农村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原则上每年要组织一次违法用地集中清理。对辖区内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案件频发的乡(镇)主要领导,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实行问责。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3篇


篇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1068字)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措施,是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

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管理原则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2、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4、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5、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6、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等。

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它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

2、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包括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它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等情况确定。

3、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它依据国务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

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解,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得混用。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法律责任。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应当不低于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确定的指标。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审定。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篇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252字)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和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规定,按照统筹保发展、保资源、保民生、落实差别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20xx年江苏省土地利用计划,经省政府同意,下达各地执行。

一、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20xx年土地利用计划

(一)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27。09万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2。26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7。805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中,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重点项目建设占用耕地5。67万亩,城镇村建设占用耕地12。135万亩。

用于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军委、解放军各总部批准或核准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农用地和耕地转用建设用地指标,由国土资源部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核销。

(二)补充耕地计划为26。1万亩,其中补充耕地义务量22。845万亩,增加补充耕地任务量3。255万亩。

(三)新增建设用围填海计划为2。1万亩。

(四)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根据20xx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要求,继续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我省报国务院批准批次用地的9个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在报批建设用地时由部审定并直接安排;其他4个城市和县(市)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在下达的计划指标中先行安排,年内根据具体落实情况报部核销。

二、全省20xx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根据计划分配原则,对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按照“前期审批手续齐全,勘测定界完成,确属年内开工建设”的要求,按项目分批安排到各市、县,重点保障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省预留少量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机动计划,主要用于重大产业项目“点供”、重大民生项目和考核奖励。其余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2。281万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9。6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7。63万亩,按照地区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和供地率、耕地保护等情况,经测算平衡后,分配到各市、县(市)。

(二)补充耕地计划。根据各地近年来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结合各地规划期内可补充耕地的土地后备资源和各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情况,按补充耕地量、补充耕地义务量、增加补充耕地任务量下达给13个省辖市,县(市、区)补充耕地计划由省辖市分解下达,报省厅备案。

(三)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根据《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规划纲要(20xx-2020年)》安排的20xx-2012年我省沿海滩涂围垦各围区建设用围填海规划,按沿海三市所占比例,将国家下达我省的建设用围填海计划中的1。8万亩分解下达沿海三市,省留3000亩机动。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根据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和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厅已于今年3月初编制下达20xx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2922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10368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8437亩。该项计划包含在下达给市县的城镇村计划范围内。

三、20xx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使用要求

(一)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管控作用。20xx年是我省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一年。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扩内需、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任务繁重,土地管理面临更多新情况新问题,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各地要认真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省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紧紧围绕“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稳定增长与调整结构,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控,努力推进计划的差别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各地要按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从严从紧投放建设用地计划,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一要统筹安排。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新增围填海用地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工作,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用地。二要突出重点。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在建和续建项目用地,重点保障“三农”、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建设。继续对农村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各地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下达给当地用地计划总量的3-5%。严禁向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供地,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三要节约集约用地。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用地标准和定额管理,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力度,清理查处并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利用,切实提高用地效率。完善重大项目用地计划“点供”办法,提高“点供”门槛,重点保障省以上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继续实行省与市县配套安排“点供”用地指标。

(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增强计划执行力。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全程管理,确保批地和用地都控制在计划范围内。严格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申报、安排计划指标,保证计划指标合理使用。各市、县要及时做好计划安排使用的登记统计,落实计划安排使用网络直报制度,实时监控计划执行情况。加强计划执行考核,全面落实计划指标奖罚,提高计划的约束力,确保计划有效执行。

篇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1945字)

为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制定20xx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xx]9号精神和我市20xx年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xx年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455。38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19。4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0xx。98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

在20xx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基础设施用地1320。1公顷;工业仓储用地596。4公顷;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行政办公用地187。08公顷;住宅用地239。1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类用地47。6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175。4公顷;商服用地87。9公顷。

(三)空间布局

城区内功能核心区的土地供应量不高于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20%,其他地区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80%。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保障城市新型工业化的顺利进行。

优先保证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市政、能源供应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供应,重点抓好岳常、随岳、岳谭、岳长、岳汝等高速公路;全力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和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引导中心城内的优质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向全市范围辐射,配合城市东扩进程,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支持洞庭湖风光带三期、巴陵广场、环南湖旅游走廊等精品旅游休闲项目建设。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用地标准,严禁擅自改变用途。

(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

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其他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保证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30%。保障建设收购21。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市区政府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6万平方米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引导住宅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继续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的土地供应。

(三)支持各市、县、区工业园区的产业用地供应。

重点支持岳阳经济开发区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汨罗再生资源产业,云溪精细化工,岳阳县生物医药、陶瓷,华容纺织、光伏,临湘陶瓷、水泥,湘阴农产品加工、有色金属等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以高技术产业和岳阳本地特色产业带动城市新型工业化建设,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突出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原则,限制一些落后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工地,从而达到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换代,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排污强度的目的。

(四)支持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土地供应应适当由中心城区向远郊区县倾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

本着“全市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xx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分两类:市本级指标用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其他基础设施、科教文卫体及行政办公用地供应;区县级指标用于本市工业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及其他产业发展用地供应。

(二)年度计划实施

一是本市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后,依据计划落实各季度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和其他产业的地块(或项目),市本级土地供应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按分工落实到项目,向社会公布。其他各市县区的土地供应计划由其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二是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应主动加强市政府相关部门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分步实施。

三是各区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沟通协调,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是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协调建立计划的跟踪、协调和监督机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是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区县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区县本年度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和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形成综合意见上报市政府并纳入市政府考核区县工作的指标内容。对计划执行好的区县在下一年度的土地储备计划的新增指标上给予倾斜,对于计划执行不好的区县相应扣减指标。

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工作规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全市规划修编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则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县(区)国土资源局认真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搜集、课题研究以及土地利用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解决规划修编中的重大问题,重视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农业区划等专业规划、十一五规划的衔接与协调,为规划修编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研究解决土地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完成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

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从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出发,根据各县(区)实际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地利用中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工作。

(一)研究提出规划修编中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围绕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和措施:分析规划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和原因,提出分类、分区域处理意见;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最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占用耕地的措施;合理确定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的规划标准,提出生态退耕和耕地保有量的规划目标建议;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措施。

(二)研究提出利用规划修编调控各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按照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和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的原则,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从规模、结构和时序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措施:分析各业、各类用地的集约用地潜力,从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环保措施等方面研究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规划指标体系,提出盘活存量用地的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分析集约用地水平提高的长期变化趋势,预测各业、各类用地的合理需求,提出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三)研究提出规划修编时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按照统筹安排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原则,从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优化结构、布局的目标方面,提出建议和措施:按照居住向城镇化集中,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发展方向和进程,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预测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不同类型、层次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研究提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的措施: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调整和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四)研究提出区域土地利用中规划调控指标、目标及政策建议。以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原则,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为目标,提出与区域经济、产业和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重点是:提出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措施;分析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的观有开发密度、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管制措施;分析区域基础设施合理的发展规模、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防止重复建设的规划调控目标及措施。

(五)研究提出统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规划调控指标和政策建议.按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围绕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研究提出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调控措施。重点是: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友好型上地利用模式;研究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六)研究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办法。按照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土地使用规划、计划在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上进一步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的保障措施。提出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的制度和措施。重点是:研究提出促进规划法律法规配套衔接的建议,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和考核体系;研究完善土地规划许可制度和规划实施激励机制,提出促进规划目标落实的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结合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的保障体系。

通过对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制订落实基本原则的规划标准和规划修编目标,从政策、制度、技术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为指导市、县(区)级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坚决防止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三、采取措施,确保规划修编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规划修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规划修编的重要保障,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安排,依法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通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系统计价,认真做到四查清、四对照,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的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严格核定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图件等资料。

(二)改进工作方式。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工作水平。要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的咨询论证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规范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规划修编条件和程序,各县(区)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集中统一认定,市级规划实施评价和基础研究工作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认定。认定工作结束后,方可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各级规划大纲通

过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才能进行规划成果编制。

(四)落实保障措施。要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做好规划编制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规划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素质。市级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县(区)级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由各县(区)财政安排解决,省级财政将从土地收益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五)时间进度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完成实施评价和政策研究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于年月25日前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县(区)的工作报告,在进一步论证和征询意见的基础上,于年月15日前将市级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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