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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方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工作没有计划,往往弄得大家疲于奔命,收益也不大。当我们不知道如何应付工作的困难的时候写好一份详细的方案是必不可缺的。方案有助于我们合理使用和控制身边的资源。大家是不是不太清楚方案怎么写呢?由此,小编为你收集并整理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

一、指导思想

“德育为首,安全第一”。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为维护学院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高效有序地处理学院突发安全事故,使学院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拟定《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当本地区、学院周边、学院发生雷雨闪电、洪水、地震时,本《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即刻启动。

三、应急指挥机构

学院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动物资及动员一切力量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全校师生须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1、领导机构及应急小组

领导机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应急小组

(1)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组员:

(2)组织联络组

组长:

组员:

(3)医疗救护组

组长:

组员:

(4)学生管理组

组长:

组员:

(5)治安保卫组

组长:

组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组员:

2、职责

(1)领导机构

主要有组长负责。组长总揽全局,是本预案启动的决定者和结束者,是突发事故的总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是一切行动的指挥者。

(2)办公室

负责上情下达及下情上达,调配人员,协调各应急小组工作,以及事故的通报工作。

(3)组织联络组

负责校内相关师生的思想动员,校内外相关单位的的联系沟通工作。

(4)医疗救护组

负责伤员的转送,学校卫生的初步调查,相关校舍的卫生防疫工作等。

(5)学生管理组

负责学生的疏散、安置、调节、稳定工作,组织教师配合学校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治安保卫组

负责事故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救援秩序。

(7)后勤保障组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提供水、通讯等服务保障。

四、预警机制

(一)预测预警信息

学院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区政府,同时报告教育局,若因情况复杂,2小时内难以上报的,必须先电话报告,待情况核实后,再书面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政府、教育局。特殊情况,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有关部门报告。

(4)续报: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及事态变化情况。

2、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划分事故等级,积极做好应急措施。

五、突发自然灾害可能发生的地点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1、雷雨闪电自然灾害可能发生在学院及周边地区,可能危及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洪水灾害可能发生在学生回家途中的阡陌小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3、地震灾害可能发生在学院及周边地区,可能危及全院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六、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一)雷雨闪电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学生在校上课期间突发雷雨闪电天气,应急小组及教师及时教育学生避免在雨中奔跑和在树下避雨。

2、尽可能打电话与低年级学生及路途远的学生家长联系,让家长到校来接学生回家。

3、若发生学生雷击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更重要的是及时进行救治(进行人工救治和打120),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洪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教育学生来回学校要走大路,必要时教师护送。

2、组织回家路队,指定高年级学生维持路队秩序。

3、及时向上级汇报洪水情况,根据上级指示进行处置。

(三)地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组织学生不要慌乱,有秩序地保持镇定。若上课时间,应急领导小组及教师组织学生有序有法在教室进行防震自护,震后有序撤离教室;若课余时间,及时疏散学生,组织学生有序远离建筑物,到空旷地进行自护。

2、若有人员发生意外,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应急小组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及时拨打120。

七、事故报告的通讯联系电话

学校:办公室:

教育局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八、平时的保障措施

1、平时加强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使学生具有安全意识。

2、想方设法进行一些事故自救演练。

3、牢记常用报警电话:报警110,消防119,医疗急救中心120

4、定期检查,及时整改,注意征兆,防患于未然。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二)

一、总则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自然灾害应急机构

1、成立校园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

组长:周振泉(校长)

副组长:尹曦翔(副校长)

成员:吴小文、李慧萍、张义智、史建华、

贺志斌、张国章、龙新华

工作人员:值班教师和其他所有教职工

三、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

1、任何人员发现灾情后,要敢于承担责任,首先做到及时控制险情,并立即报告组长或副组长。

2、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教体局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处理校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和日常事务。

3、到场人员必须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由组长或副组长联系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5、负责灾后防疫和校园卫生整治工作,指定人员联系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

6、落实灾后校园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总务处监督检查灾后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组长或副组长。

7、组长或副组长组织教职工做好校园灾后该做的工作。

8、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四、灾情报告

校救灾办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校救灾办必须立即向教体局和县救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师生生活安排情况。

五、灾害救助应急反应

1、救助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迅速组织受灾师生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水湄小学安全领导小组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三)

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使灾害发生后,对学校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学校淹没、道路堵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工作职责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教师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五、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自然灾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取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的发生。

(6)在街道、教育局的领导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的处置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撒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故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练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校方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放学。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八、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立即倒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是最后一个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撤离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及时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反应,指挥个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A教育宣传组:将相关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教育办领导汇报,联系“110”等相关部门到场扑救,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

B事故处理组: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学生,不使学生走失、走散。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实施救护,并就地取材展开营救尚未脱险的师生。

C后勤保障组: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量大可能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拒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九、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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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镇××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编制原则1.4适用范围2、基本情况3、启动条件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应急反应6、转移安置及生活救助7、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救灾职责,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3编制原则实行村支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部门分工综合协调、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1.4适用范围本预案用于本村范围内的暴雨、洪水、台风(包括亚热带风暴)、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雪灾、地震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自然灾害。2、基本情况××村位于××镇中部,由××、长山、周公坞三村合并而成。全村地域面积11.94平方公里,农户1208户,人口3493人。2017年,××村工业总产值12.7亿元,农业总产值3300万元,村集体可支配资金65.5万元,人均收入13872元。3、启动条件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本单位人口的3%左右;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本单位当季播种面积的35%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本单位总人口的1.5%以上;造成人员伤亡的。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1建立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并确定组成人员及职责。 4.1.1 村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分管民政领导、民兵连长、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等负责人担任。 4.1.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研究和分析全村灾害动态情况。(2)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3)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4)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5)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6)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4.2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及职责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村委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救济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民政领导担任主任。5、应急措施(1)启动本预案后领导小组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镇防汛指挥部等报告情况;(2)迅速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①联络协调组:由村支部牵头,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村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②抢险救灾组:由民兵连长牵头,治保、调解、联防队参加,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③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由分管民政同志牵头,团支部、妇联参加,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④查灾核灾组:由分管民政同志牵头,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6、转移安置及生活救助6.1领导小组对灾区可能因灾需转移安置的人口进行预测,对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1)撤离信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会议、电话等通知方式,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成立村支二委成员组成的转移安置小组,负责需转移村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3)

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证撤离群众及时安置,24小时内派出医疗救助分队,并紧急调拨衣被等救灾物资到位。6.2安置方式:采取投亲靠友、借住、转移安置到村避灾中心,必要时搭建临时帐蓬等。7、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7.1灾情稳定后,尽快组织灾民返回家园。7.2召开生产自救会议,组织灾区恢复生产自救。7.3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家财毁光重灾户以及饮用水困难户的情况。7.4根据核灾的数据制定灾民倒房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生产自救等总体工作方案报村党支部、村委会审定,分步实施。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一、总 则

1、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政府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生产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的抗灾救灾救助应急工作。

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民政局、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商粮局、农发委、卫计委、教育局、文广新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公路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八组一办”即:灾民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卫生防疫组、生产自救组、灾后恢复重建组、救灾工作督查组、宣传报道组、对外联络接待组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成员单位抽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相应成立抗灾救灾领导机构,组建救灾应急援助突击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抢险救灾、应急救助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督促检查灾害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研究灾害救助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急事项,制定具体对策,为指挥部制定灾害救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负责搜集、整理、汇总灾情,经指挥长同意后向上级政府和救灾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统一把握上报灾情损失和救灾救济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

2、县政府办:负责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气象和水利部门预报的雨情、水情,组织专家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督促各项救灾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我县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4、县气象局、县水利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工作。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河道、水库水位监测工作,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同时,水利局还要具体负责全县水库、河堤等水利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

5、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评定救灾所需资金。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拨付工作。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争取救助项目;落实县级财政救灾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

6、县经信委、商务和粮食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救灾物资储备、供应工作。重点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粮食、布匹、棉花、煤炭、铁丝、蓬布、麻袋、草袋、柴油、汽油、照明用具、元钉、油毡、元木、毛竹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7、县交运局、公路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准备好车辆、船只等救灾应急交通工具,组织好救灾物品的运输;及时修复被损道路,保证道路畅通。

8、供电、电信、通讯等部门:负责被损电网、通讯设施的修复工作。确保受灾地区供电、通讯畅通。

9、县卫计委:负责药品供应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重点目标警卫以及交通安全疏导工作,确保灾区治安秩序稳定。

11、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12、县农发委:负责农作物受灾损失评估,并组织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抢种补种工作。

13、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遵守、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情况,依法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县环保局:负责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的生态、生活环境情况,及时报告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环境灾害的动态监测、防治和应急处置。

15、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为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6、保险公司:负责及时办理理赔业务、尽快将理赔款发放到位。

(三)专家组

县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县民政、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地震、农业、交通、公路、统计等部门相关股室负责人,以及有关灾害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损失;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三、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县财政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助资金补助标准。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通过动用预备费等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2、物资准备

县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机制。县救灾物资储备库除代储的救灾帐篷外,以衣被、粮、油等生活物资为重点,保证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害现场。具体储备品种和数量,由县民政局提出方案会同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采购。所需经费从县级预算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列支。

按照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在常规储备基础上,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信息库和应急生产预签约及应急生产快速启动机制。紧急情况下,预签约企业按照预签协议迅速组织应急生产,提供所需救灾应急物资。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畅通机制。灾害发生时,如县储备物资不足,应及时请求上级部门调拨救灾物资;县交通运输局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速度运往灾害现场。

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加强县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依托市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县、乡(镇)救灾二级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按照县政府应急平台总体框架,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装备和设施准备

县直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县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5、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组织县民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救灾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居)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6、社会动员

准备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宣传和培训组织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避灾意识。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县、乡镇分管领导、救灾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四、信息管理

县直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汛情旱情预警、地震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警、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生物灾害预警等信息,应及时通报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县直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通报。

五、灾情管理

县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工作。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县政府及县民政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县政府及县民政局对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市民政局,同时上报省政府及省民政厅;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及省民政厅。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民政局、乡镇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每日8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每日9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稳定后,乡镇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应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民政局报告。

对于干旱灾害,乡镇、县民政局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或县民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六、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县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

2、启动程序

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快报汇总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政府向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灾情。

(2)县领导及时赴灾区一线察看,指挥救灾工作。

(3)县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

(4)县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省民政厅报送综合情况,随时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5)安置及生活救灾组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困难问题。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重建尽快实施。

(10)救灾工作督查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督查,对救灾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报道组:会同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监督。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上级领导来我县检查抗灾救灾以及社会各界来我县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援助。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提出建议,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二)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县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灾害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立即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乡镇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情况,县领导赴灾区察看、指挥救灾工作。

(4)根据灾区需求或县领导指示,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协调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县救灾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市有关部门和省民政厅报送灾情和信息。

(6)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抚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转移后集体居住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援助。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提出建议,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三)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提出建议,由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县救灾减灾办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县级财政部门下拨急需的救灾资金,支持乡镇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6)根据情况,向上级申请支持。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提出建议,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七、洪灾损失预测

如果发生类似1991年、2003年、2005年的特大洪涝灾害,全县将有40多万人受灾,因灾伤病群众可能达到3000余人,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受灾面积将在80万亩,淹没及冲毁耕地约10万亩,需转移灾民2.2万人,5万人发生饮用水困难,将倒塌房屋3500间,损坏房屋7500间,全县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将在5亿多元。

八、旱灾损失预测及抗救措施

如发生类似2000年和2001年特大旱灾,全县预计将有45万—50万人受灾,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受灾面积120万亩,因灾减产粮食3600多万公斤,20万人饮用水发生困难,各类经济损失将会达到1.6亿多元。

通过对不同受旱年份的可供水量、需水量和缺水量的计算分析,对抗旱救灾工作提出如下对策。

1、组织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抗旱救灾。

2、抗旱水源调度和应急措施。一是组织协调好梅山水库下游灌区供水。根据梅山水库放水计划,组织灌区群众抓住时机,及时引、蓄、提水,确保灌区内农业和群众生活用水需要。二是重点小集镇用水。沿河集镇在干旱时,要充分挖掘河道水源,保证人畜饮水。特别是缺水严重的古碑镇要启用椴树岭提水站,提引七邻河水以供街道。三是农村人畜饮水。积极实施人畜饮水工程,丘岗地区主要以打井为主,山区主要以截潜流、兴建高位引水工程为主,水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兴建提水工程,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四是农业用水。主要是加强对现有水源的管理。干旱期间,所有水利工程管理权限上收一级,中型和跨乡镇的小(一)型水库管理权上收到县管理,小(二)型水库、重点塘坝由乡镇管理,当家塘由村组管理,统一调度,合理安排,有序放水,节约用水。同时,充分挖掘河道存水,引、提并举,使现有水源发挥最大的灌溉效益。

3、其它措施。(1)根据天气变化情况,抓住时机,积极实施人工增雨工作。(2)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对干旱严重、恢复无望的水田及时改种旱粮。(3)加大节水工作力度,推广喷灌、滴灌等先进灌溉技术,厉行节约用水。(4)加强县抗旱服务队建设,增购抗旱机械和设备,提高其机动性、灵活性,扩大服务范围。(5)所有水利工程要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度,做到多蓄水,蓄足水,最大限度地保证抗旱用水需要,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九、灾后救灾工作

灾情稳定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尽快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开展生产自救。

1、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开展抢种补种、组织劳务输出等工作。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农田绝收、财产冲光等特重受灾户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情况。

3、制定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等总体安排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分步组织实施。

4、各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救灾优惠政策,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

5、进行防病治病、消毒防疫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进行重点防治,严控传染病的发生。

6、根据灾区地理状况进行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建设永久性防洪康居工程,同时,加固临时住所,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7、大力开展以修复水利工程和治理河道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8、广泛开展捐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捐款、捐物、捐衣、捐被,切实解决灾区群众缺衣少被困难。

9、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10、组成检查组深入重灾区、特重灾区,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灾区群众安度难关。

十、救灾款物的来源和使用

在请求省、市支持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县乡财政尽最大努力列出一定数额的救灾经费。

按照“统盘考虑,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救灾经费、物资。根据灾情,首先确保紧急期间转移灾民的救助,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倒房恢复重建。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所需药品及衣被问题原则上通过捐赠解决;倒房恢复工作所需资金,采取自己筹一点,亲友借一点,保险赔一点,银行贷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解决;吃粮救济,采取丰收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第2页

地区捐一点,机关企业对口帮扶一点,粮食部门借一点,亲友支持一点,政府救济一点等办法解决。总之,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十一、严明抗灾救灾纪律

1、主汛期和抗灾期间,乡镇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灾情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

2、抗灾抢险期间,全县各乡镇、梅山城区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无条件服从县抗灾救灾指挥部指令,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消极应付。对玩忽职守影响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附 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4、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

(二)奖励与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负责制定,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政府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县救灾减灾办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网络应急恢复总体预案》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等事件;地震、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事件;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五、灾害通信恢复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通信恢复的实际需要,分为一般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

(一)一般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为全县总人口20%以下,农作物受灾面积为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为全县总人口1%以下。居住房屋倒塌在100间以下(自然间)。

(二)重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2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100—500间以下(自然间)。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4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以上;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县总人口的3%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500间以上(自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成员组织有:运行维护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局工会、车辆管理中心、相关分局等部门。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抢通工作,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全省受灾地区通信恢复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情,研究落实通信恢复方案。

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通信恢复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通信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通信恢复抢险,对主要干线进行调度,配置资源。指导做好灾后恢复和恢复重建。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通信产生的主要影响。组织、指导应急通信恢复器材和材料的调拨。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

2、综合部:负责通信恢复情况报道和汇总、汇报。

3、财务部: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经费保障。

4、人力资源部:负责抗灾救险人员的调派。

5、局工会:负责与相关捐助组织联络,并统计传输局捐助情况。

6、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抗灾救险通信恢复中车辆的及时调派。

7、受灾地区所在的分局:及时开展自救,报告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领导分工

一般灾害救助工作由运行维护部牵头负责,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传输局分管副局长指挥,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开展自然灾害通行恢复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 各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各维护单位要掌握本维护单位维护光缆电路路由等情况,制订应急调度预案,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恢复县以上光缆通信。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备足各类应急通信保障材料。备好应急通信设备及应急 交通工具,以便灾害来临时紧急调用。

六、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第2页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应当迅速做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通信恢复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通信恢复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传输局运维部报告灾情;传输局运维部等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省公司运维部上报灾情核实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受灾地区维护单位按照灾害发生情况,每天早上8点钟以前向运行维护部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待灾情稳定后,在两天时间内,将灾情核实完毕,上报省公司和相关部门。同时,财务部安排应急款、运行维护部调拨其它为受灾地区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进行抢险。。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作出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跟踪管理和修改完善,报省公司批准后实施。各维护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应急预案,报运行维护部备案。

(三)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主要自然灾害

**县地处****北部,**南缘,南部为**区,北部为**。由于处半干旱区,降雨量少,且主要集中在夏秋两季,加之地面植被差,因而自然灾害频繁,主要有干旱、洪涝、风雹、山体滑坡、霜冻及农作物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尤其干旱、洪涝、霜冻灾害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二)、编制目的

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为了提高我县自然灾害救助水平,促进救灾工作规范化,提升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编制依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工作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发[1997]2号)及**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鉴于县政府有关部门已分别制定了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城区防洪抢险预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等,并根据我县现行救灾工作职责分工,本预案不分灾种,着重突出灾害救助。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

团体的作用。

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救灾工作,全县救灾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救灾,分管领导具体抓,民政部门负责承担自然灾害救助,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抓好救灾工作。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抗灾救灾。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救灾工作:调查、核实灾情,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置无家可归者,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水喝,有临时住所,防止发生严重疫病流行。

依据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局部性一般自然灾害,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积极组织救助,县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重点帮助支援。对突发性危害严重的重、特大自然灾害,由县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组织救灾;必要时请求上级帮助支援。

救灾救助要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及生活安排,加快灾情报送速度,突出救灾款物和救灾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启动条件

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分别按以下条件启动本预案:

(一)、旱灾:干旱持续30天以上,总降水量小于20毫米,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以上,因灾造成1万以上人口,1万头(只)以上牲畜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二)、洪涝灾:日降雨量60毫米以上,或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以上,死亡5人以上,倒塌房屋500间以上,水务、电力、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损毁较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三)、风雹灾:一次死亡5人以上,倒塌房屋300间以上,农作物绝对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四)、地质灾害:一处地质灾害死亡10人以上,或重要基础设施受到极大破坏,倒塌或已形成严重危房30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者。

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救灾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并实行分级管理和分工负责。

(一)县政府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县委、政府领导并抽调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部内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联络组、信息组和具体工作组。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实施;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1、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人员设置:

指挥长:县政府主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电信局、气象局、药监局、文广局、粮食局、扶贫办、电力局、武装部、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

2、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员设置:

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县委办公室、民政局各一人

成员:成员单位各指派一人

3、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管理建设资金。

民政局: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款物。

财政局:负责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水务局:负责提供汛、旱情信息,指导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和指导抗旱工作。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保证灾民饮用水安全,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公路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指导救助打捞工作。

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的组织工作。

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

药监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文广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的用电和灾区的电力供应。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驻靖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严格交通管理,实施交通管制,强化交通调度,保障紧急通行。

消防中队:负责在灾区和安置点配备消防器材,加强消防灭火工作。

各乡镇、村委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

四、应急准备

1、食物及饮水储备。

粮食储运由粮食局负责。

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方便食品如面包、方便面、罐头、火腿肠、纯净水等,应首先在当地或就近的乡镇(场)采购,要达到卫生、安全的要求。在不能满足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在主城区组织货源,以最快的速度调运灾区。

发生重、特大旱灾后,人畜饮水困难主要依靠当地或就近组织水源解决,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饮水消毒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或乡镇政府组织社会力量送水。

2、衣被储备。灾民住房倒塌或严重损毁后长期在外居住,必须解决灾民冬季防寒问题。如时间不是特别紧急,可通过组织社会捐赠来解决。如情况十分紧急,由县民政局按每人一套棉衣,一双棉鞋,两人一床棉被组织调运。

3、灾民住房。当灾情或险情出现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将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通过动员、组织群众自己投亲靠友,政府组织调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或其他闲置房屋,搭建临时住房或紧急调运救灾帐篷,临时安置等方式解决。一旦灾区急需,可先及时调运上级民政部门库存帐篷,再完善相关手续。

4、防疫治病。原则上由当地乡镇卫生院负责。一旦灾区急需支援,由县救灾应急指挥部从各医疗卫生机构抽调卫生专业人员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治病。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药品、药械并紧急调运到灾区。

5、救灾经费。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县财政救灾款专户余额应长期保持在60万元以上,一旦出现灾情,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调度救灾资金,会同民政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及时下拨,确保5日内将救灾应急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10日内以文件形式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

各乡镇安排救灾款物要统筹考虑,突出重点,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需要,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和倒房恢复、重建。县财政局要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救灾装备、科研及业务经费。

6、通讯保障。为保证救灾通讯畅通,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值班制度,保证单位电话二十四小时有人接,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人员的手机要全天开通。救灾期间的通讯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实报实销。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灾害预警预报

(1)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务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数据,应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办公室通报。

(2)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即使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向市上有关部门通报。

(3)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县有关部门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紧急措施。

2、灾害信息共享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

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有关地区通报信息。

3、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和需求。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灾情初报:县民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灾情续报:在重大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民政局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灾情核报:县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

(3)灾情核定。县民政局协调农业、水务、国土资源、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县民政局在灾情核定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4、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

布的内容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信息发布包括组织电视台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或政府网站和县民政局网站报道等形式。必要时由县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反应及机构:

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委、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或紧急派出工作组组织指导救灾工作或亲自深入灾区视察灾情和指挥救灾工作。必要时县级各大班子实行划片负责,并抽调机关干部深入灾区指挥群众开展自救,帮助恢复生产。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全权指挥和协调全县救灾救助工作。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救灾工作。

(二)灾情的收集与报告:

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迅速搜集、了解灾情,必要时要尽快派人到灾区一线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准确评估灾情,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应在30分钟之内向县政府报告受灾信息。政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在得知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后,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2小时内向市政府上报灾情及工作情况,同时抄报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同时抄送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县政府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民政局。灾情应在2小时内向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初报,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在4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灾情,县级民政部门要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灾情直接报告民政部,同时报告党委、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此后,灾区如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灾情稳定前,严格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按有关规定每日上报救灾工作信息。灾情稳定后,要立即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核实灾情,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楚,心中有数。保证重大自然灾害报告渠道的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严格贯彻灾情统计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三)紧急处置:

1、紧急搜救工作。根据部门职能分工,主要依靠解放军、武警和卫生人员来完成。条件成熟时,可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配置一些常用设备,平时加强有关专业常识培训,一旦救灾需要,可快速投入灾区,配合军警和卫生人员开展搜索抢救。

2、紧急支援。(1)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快摸清灾区需求;(2)民政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及时采购救灾物资;(3)交警部门紧急调用车辆,帮助运送救灾物资;(4)有关部门紧急排险,恢复交通、电力、通讯;(5)接收、发放救灾物资,并做到手续完备,规范有序。

(四)转移安置:

发生重、特大灾情或险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已受到严重威胁,必须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根据受灾范围和涉及的人口,由县政府行政首长通过电话、广播电视等方式或现场下达转移命令,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乡镇在接到命令后,要立即通过上门动员、发放警报或广播电视向灾民发出转移指令。同时迅速确定安全的转移线路,组织调用运输车辆,并按照优先照顾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原则将灾民运送到安置地点,12小时内将脱险群众基本安置就绪。做好食物、衣被、药品等灾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确保24小时内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临时安置主要采取分散安置(投亲靠友或群众互助)和集中安置(调剂公房、搭建临时住房或帐篷)两种方式。集中安置灾民,必须选择在地势开阔平坦,供水、供电有保障,灾民有安全感的地方安置。并及时做好灾民情况的登记,了解灾民生活面临的主要困难,以方便食品发放,为上级确定支援重点提供依据。

倒房恢复、重建坚持连片建房和分散恢复相结合。为保证灾民在严冬到来前搬进新居,要采取以自筹为主,通过自行借贷、亲友帮助、社会互助并辅以政府救助等方式筹集建房资金,并实行“税费全免、手续从简从快”等优惠政策。对相对集中成片兴建灾民新村,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应科学选址,统一规划,尽快组织灾民建房。

灾情发生后,要通过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社会募捐、等方式解决灾民生活。对确需政府救助的灾民,由民政部门安排救灾粮款予以救济,以保证灾民生活不出问题。

(五)、组织救灾捐赠:

县民政局主管全县救灾捐赠工作,县人民政府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捐赠的具体工作。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县政府责成县民政局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1998]14号)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及时引导捐赠物资品种和流向。对接收捐赠现金或物资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对境外捐赠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及时按要求向上级和捐赠方报告使用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搞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及时报道捐赠工作及捐赠款物使用、分配情况,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当灾情趋于稳定,紧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时,全县救灾工作即应转入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阶段。

(一)县民政局及相关乡镇要认真组织查灾核灾,重点核实农田损失、财产损失、倒房及危房以及基础设施方面的损失情况,群众缺粮情况和自救能力等。

(二)县民政局制定灾民生活救助方案,对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作出具体安排,报县委、政府审定后,分步实施。

(三)县政府召开生产救灾工作会议,组织灾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组织群众有计划地开展劳务输出、互助互济等活动,恢复生产。

(四)县民政局形成详尽灾害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请求支援,并认真总结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以专题报告形式汇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县政府,以便于指导今后的救灾应急工作。

八、新闻报道

未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境外发布灾情或呼吁援助。公开报道灾情要慎重,报道内容应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和救灾工作,防止产生消极影响。灾情数据未经县民政局审查核实,县新闻媒体不得公开报道。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需经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核实,县政府批准。必要时,由县政府应急指挥部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以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形象,稳定灾民情绪,避免错误报道。

九、附则

(一)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预案要在适当时间选择合适地点进行一到两次实施训练演习。要在实战演习中积累经验,逐步修订、完善。

(三)此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府办〔20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寒冷、干旱、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省“三防”总指挥部《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粤防〔1999〕30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市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100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市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市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市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一年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国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救灾期间的所需物资、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消防、抢险救灾特勤的有关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灾情核定上报工作;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对特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应急和调度工作,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标志、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协同县地震办等单位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救灾车辆调度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中断的地方公路修复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省道修复工作。
县航道站:负责中断的内河航道修复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县“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旱、风灾情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复产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县广电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警报以及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特价秩序。
县电信局:负责电信线路维护,保障灾后通讯畅通和电报的及时传送。
县邮政局:负责灾后的邮政工作,保障灾后信息畅通。
县水产局:负责指导渔业生产灾后复产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生产灾后复产工作。
县城市规划局:负责督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市政设施及街道两侧易毁设施清理、防护加固。
县地震办: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省、市地震监测部门对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确定地震烈度,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负责县重点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县信息产业办: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讯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县人民公司:负责及时做好灾后投保户的理赔工作。
县供水部门:负责对损坏供水设施的恢复工作,以确保灾区用水供应。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
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及分管县领导报告。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县人武部作战值班室,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开始启动。
2、县政府召开县“三防”指挥部或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地方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需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时,由县人武部组织、协调。县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供电设施、供水设施和通讯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序、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档案局(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档案局(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县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应对各种突发险情的应急求援能力,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紧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灾害对档案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 工作原则
(一) 以人为原则。发生灾害,面临人员生命安全和档案
安全选择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地保证人员生命安全。
(二)档案优先原则。面临其他财产损失的档案安全的
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档案信息的损害和影响。
(三)预防为主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馆安全工作
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健全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各种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四)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司其责”的原则,县档案馆成立灾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生的自然灾害由县档案局(馆)负责组织处置,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 工作目标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对馆藏档案、资料的威胁,保护末受损档案,抢救已受损档案。
三、 适用范围
县档案馆发生火灾、水灾、雷击、雪灾,库房坍塌、档案被毁、被盗或由于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重要档案损毁、档案馆损坏、人员伤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四、 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 ××县档案馆发生特大火灾,造成档案库房坍塌、
重要档案被毁和人员伤亡,急需多个部门紧急求援的;或档案馆附近区域发生特大火灾,严重威胁档案安全,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紧急转移档案的;
(二) 档案馆(室)发生重大盗窃档案事件,造成严重社
会影响的;
(三) 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档案馆(室)库房坍塌和人
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求援的;
(四)发生战争、社会对抗群体事件,严重威胁档案安全的;
(五)发生特大洪水,全县2个以上档案馆(室)进水,
造成档案库房坍塌,档案被淹和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急需组织力量紧急求援和转移档案的;
五、 案馆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任务是:预案启动后
县档案馆发生灾情时,具体组织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乡镇和机关,企事档案室发生灾情时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调查及时上级部门。平时定期开展对县档案馆机关,乡(镇)档案室的安全通报和预警。
发生灾情时县档案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救灾,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工作。各小组的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金古嘎嘎:县档案局局长,主要负责发生灾情时负责组织、协访、指导、抢险救助工作。
副组长:卢弘连:县档案馆副馆长,发生灾情时负责调度,通讯联络调查统计报告。
成员:李道生:档案局科员,发生灾情时负责人员疏散组织人员抢险。
杨秀兰:档案局科员,发生灾情时负责档案资料抢险,确保减少档案的损失。
杨学英:档案局高级工,发生灾情时负责维护现
场秩序,做好已疏散和抢救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工作。
六、 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求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灾害发生时节,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资金保障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将资金落实到樘事业发展经费县财政应根财力增长、物价因素、居民水平实际状况,每年安排档案抢救专项资金。发生灾害时,重点用于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三)物资、设备保障
××县档案馆应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来火、去湿、去酸、消毒、防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同时,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工具等设备,紧急转移档案所需的装具和紧急避险场所临时保管档案所需的帐篷、简易房等设施设备。
(四)宣传、培训
1、宣传
案馆应在本地、本单位和相关部门公布应急预案,并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馆安全保管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方面常识以及不同各种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
2、培训

档案局(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2页


××县档案局(馆)负责本区域内处置重要档案保存突发事件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不定期对档案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进行突发事件法律、应急程序、应急技术处理、人身安全、档案保护、受损档案抢救与修复以及各种灾害的预防、防灾物品和工具的使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七、 应急响应与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报警、核定及报送
1、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馆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县档案局(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县档案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档案局,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
2、 报告内容:
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信息损失情况,人员和其它财产损失情况本文 ,救灾工作情况经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受灾档案室馆在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及救灾机构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档案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完整准确。
(二)求助及终止预案
档案馆灾害事件发生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即向应急办汇报,组织各应急机构(如消防系统、卫生系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提出启动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终止。
1、 发事件造成的档案损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和
登记,应转移的档案全部转移,并要确保档案的安全;
2、 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档案馆(室)损毁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暴露的档案保管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3、 整个突发事件进行总结,提供开发布的信息。
(三)损失情况汇报
档案馆应建立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分别报送主管部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档案损失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初步分析原因、抢救处理情况、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的事件、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危及档案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八、 奖惩
档案馆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消极冷漠,贻误时机,不听指挥者给予处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将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九、 附则
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县档案局(馆)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灾害应急预案。


河道防范自然灾害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水库、河道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防范工作,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按照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督和管理职责,将全市的水库、河道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

对全市的水库、河道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进行全方位的排查治理。通过排查治理工程运行、维护养护、管理运行及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水利工程在自然灾害突发时,在工程标准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 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

以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病险水电站大坝、病险河道大堤和存在淤积危险的河道,作为重点排查对象。排查内容:

1、 共性排查内容

(1)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工程安全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及分工责任、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各类工程,特别是病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汛预案和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3)应急管理情况。工程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质、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水库工程

(1)水库防洪标准,坝体抗震、抗滑、抗倾、坝坡稳定,坝体及坝基渗透稳定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泄洪和输水建筑物稳定、泄洪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闸门及启闭机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4)防汛道路、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5)大坝安全检测、水雨情测报和通讯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及通讯预警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落实措施情况。

3、河道工程

(1)河道堤防断面尺寸、堤顶高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堤防有无坍塌、裂缝、獾洞等。

(2)河道险工砌石有无坍塌、松动现象,穿堤建筑物有无防洪安全隐患。

(3)堤顶道路是否满足抢险车辆通行要求,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储备等。

(4)河道堤防是否落实了管护人员和维养经费。

(5)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邯郸市水利局成立以王志全副局长为组长,邯郸市防汛办公室和局规划计划处、水利工程管理处的处室主管领导为副组长,防汛办、规计处、水管处和漳滏河管理处、东武仕水库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水库、河道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以上述排查内容为重点,从即日起督导检查水库、河道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排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排查领导小组,严格组织水库、河道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方案,保障人员和经费,保障排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将排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工程管理单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2、突出重点、强化落实

要加强有关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务求实效,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并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应急措施。

各单位的自查自改阶段,XX年4月20日前完成。4月20前,各单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局规计处。


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按照文件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为保证冰雪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轻冰雪灾害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事业顺利发展和人民文化生活安全有序,加强媒体的宣传、预报、报道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和人民文化生活安全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局内站、室、校、场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同时,通过媒体,加强对天气的预报工作,确保全县人民安全越冬。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冰雪灾害,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霜冻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县内的冰雪灾害预报、报道、检测、预警、应急响应、救灾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指挥长,由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室、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主要负责局系统冰雪灾害检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及救灾等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指导开展冰雪灾害应急工作。指导一线新闻记者及时对灾害险情进行报道和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向全县宣传冰雪灾害的防护和措施。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负责传达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冰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各部、站、室、研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冰雪灾害应急方案;适时对冰雪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1、办公室根据局系统冰雪灾害检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冰雪灾害,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2、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冰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报请局指挥长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同时,加强对冰雪灾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3、局属系统应按照冰雪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冰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5、按照冰雪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广电局按县指挥部启动的预警级别启动本局的预警。
五、应急响应
1、 iv级响应
一般冰雪灾害发生后,广电局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广播电视局
iii级响应
较大冰雪灾害发生后,由局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收集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广播电视局。
ii级响应
重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ii级响应,局和局系统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广播电视局。
i级响应
特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i级响应,局和局系统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市级、省级、国家有关部门。
2、应急处置措施
冰雪灾害发生后,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部、室、站和专业应急队伍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冰雪灾害发生后广电应急措施
注重广播电视系统线路的畅通,防止冰雪对线路和广电设备设施的冰冻破坏。事发后首先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救,组织专业维修队伍迅速清除隐患,确保受灾群众及时、迅速的收听收看到电视节目,了解灾情和政府部门相关的政策、措施。其次,组织新闻记者采集第一手灾情,为救灾工作做好指导;再次,组织其余工作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信息共享和处理
冰雪灾害的检测、预报、预警、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

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公室归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冰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细,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当对灾害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生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5、应急通信方式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本级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6、新闻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要按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将冰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检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公布。
7、应急终止
由发布预案启动指令的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冰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广电局报告。
六、后期处置
1、冰雪灾害发生后,局按民政部门的要求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对因参与重大冰雪灾害应急工作治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3、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局系统及时调查、统计冰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七、 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冰雪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应由县财政统一预算经费。
2、 应急队伍保障
局全体在职职工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
八、监督管理
1、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部、室、站应当充分利用我局的广播电视媒体作用,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冰雪灾害预警信号及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以及冰雪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2、奖励与责任
奖励
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要根据情节轻重,报请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3、监督检查
纪检组长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九、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修订和完善。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由局办公室印发和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结合县冰雪灾害预案统一实行。
4、本预案与县冰雪灾害预案相抵触的,以县预案规定为准。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前言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冰冻、低温、高温、大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镇长为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为常务副总指挥,各村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协调指挥乡镇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协调、指挥、督促各村各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等重大事项。

(二)成立**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执行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气象灾害防御情况的检查和落实,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及时了解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修订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三)**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派出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发生时的社会动态, 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财政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所: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林业站:负责乡镇树木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对易发生森林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水利站:负责洪水和旱情的监测,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农技站: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供电所:负责管辖区供电设施安全维护,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供电故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的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

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办。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县应急办。

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

(四)应急准备

1.避难场所准备

镇政府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2.应急队伍准备

镇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设备和装备,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应急预案演练

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4.应急宣传培训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社会团体、居(村)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学校应将气象灾害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课程,普及防灾应急知识。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各公共媒体、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二)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Ⅰ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总指挥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向全镇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Ⅱ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Ⅱ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造成重大损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总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Ⅲ、Ⅳ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Ⅲ、Ⅳ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造成较大损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三)应急值守

预案启动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主管机构报告。

(四)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应急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气象灾害调查

民政办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八)宣传报道

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九)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应急部门备案。

五、后期处置

(一)气象灾害的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联系并协助气象、民政等部门专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必要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总结提高

气象灾害应急相应结束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村,传递到户。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村各单位按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四)其他保障

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和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暴雨、台风、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冰冻、低温、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各乡镇、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并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制发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县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由县气象局负责实施,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预报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渍涝等洪涝灾害及由于持续少雨导致的干旱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灾害,由县防灾减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寒潮、霜冻、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雾霾等灾害,以及因强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视情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置。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由县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对上述各种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时,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2.2 工作制度实行气象灾害综合研究判定工作制度。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有关灾情、险情信息,判断预估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相关应对处置建议。

健全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气象部门预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和防范处置工作。

建立气象灾害应对部门联动制度。县气象部门与民政、水务、国土、交通运输、安监、公安、农业、林业、广播电视、卫计、住建、发改、财政、经信、商务、旅游、环保、通信、供电、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联动工作制度,在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时,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互通,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会商,加强配合协作,共同做好应急准备和防范处置工作。

健全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做好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等探测产品的接收和运用,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气象、水务、国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等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过程的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要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联动协作部门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和指导下,气象、民政部门要建立以乡镇(经济开发区)、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2 预警信息发布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气象部门综合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有线广播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在学校、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公告方式。

发布Ⅰ级、Ⅱ级预警后,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预警信息播出频次,扩大发送范围。农村地区应充分发挥乡镇(经济开发区)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农民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3 预警准备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有关部门或机构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

4.2 响应启动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灾害发生地与可能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当收到Ⅰ级、Ⅱ级预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分灾种响应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3.1 暴雨、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了解暴雨、台风、大风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工作。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水务工程调度、巡护、查险、抢险等。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与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台风、大风严重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住建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和公共服务设施防风工作,通知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公安、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对积水道路实行交通运输引导,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运输管制。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固码头有关设施,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生产、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排查与监控,谨防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市容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固有关设施,督促城区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

旅游部门指导与督促各旅游景区、景点做好游客安置及景物防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抗旱、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 暴雪、低温、冰冻、寒潮、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低温、大风降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运输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运输事故的结冰路段实施交通运输管制。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内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调度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视维护,及时排查清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做好电力设施应急处置工作。

住建等部门指导和组织市政、供水、供气、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确保城市主要道路和桥梁畅通以及公用行业稳定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经信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电、煤、运的调度。

商务部门做好成品油调度以及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计防病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国土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点监控工作,防止引发衍生灾害。

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受灾景区景点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组织做好相关景物防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3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住建、水务等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对因旱缺水缺粮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灾害发生后,民政、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4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经信、商务部门做好电、油、运的调度,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供电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度,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常规用电。

水务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生产水源需求和安全。

卫计部门组织做好卫生防病工作,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教育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学校防范学生溺水、中暑事件发生。

住建部门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安监、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3.5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灾害发生后,相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应加强本职责范围内检查,必要时停止集体露天活动。

4.3.6 大雾、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雾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判预警等级,及时预警;对大雾的影响,要适时开展综合分析。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大雾天气行车的协调指挥和管制疏导,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住建部门要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4.4 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任务,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等。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6 信息公布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民政、气象、防汛抗旱、国土、农业等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4.7 应急终止或解除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响应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气象等基础设施,使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恢复重建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支持,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为灾区提供多种形式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灾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评估核定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气象、水务、农业、国土、交通运输、林业、供电、通信等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害及其损失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5.3 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被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5.4 灾害保险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做好灾区有关保险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工作。

6 应急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建立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的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重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对因灾受损公用通信设施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力保灾区正常通信。广电部门加强广播电视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紧急状态下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各种信息得到及时发布。

水务、民政等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制定完善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转移所需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经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

商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

公安部门做好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气象灾害应急行动方案和保障计划。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本预案规定的各级别预警标准适用于县级气象灾害预警。

8.1.1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全县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部分乡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伴有11级或以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20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5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

(4)干旱:全县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进一步持续。

(5)各种灾害性天气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2页

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

8.1.2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全县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特大暴雨或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大暴雨或局部乡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部分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并伴有9级或以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15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全县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其中部分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6)低温:过去48小时全县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气温持续偏低。

(7)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部分地区达到40℃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8)冰冻(雨淞):过去48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

8.1.3 Ⅲ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全县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暴雨天气或局部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暴雨或局部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暴雨或部分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雪。

(4)干旱:全县部分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7)低温:过去48小时全县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预计未来24小时气温持续偏低。

(8)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部分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个别地区达到40℃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9)冰冻(雨淞):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冰冻天气。

(10)雷电、冰雹(含龙卷风等强风暴):强对流雷电、冰雹天气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重大公共事件,预计未来强对流天气仍可能持续。

(11)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

8.1.4 Ⅳ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出现暴雨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持续性强降水;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部分乡镇出现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出现暴雨天气,且预计未来仍有持续性强降水;或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部分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

(4)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6)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7)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出现霜冻天气。

(8)雷电、冰雹(含龙卷风等强风暴):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地区将出现强对流(雷电、冰雹)天气。

(9)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大雾天气。

(10)雾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1/2地区将出现雾霾天气。

8.1.5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8.2 名词术语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连续性暴雨或大暴雨与特大暴雨易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大暴雨与特大暴雨:分别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0与250毫米或以上。)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运输、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运输、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务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运输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运输、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雾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运输、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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